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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本成本(Cost of Capital,COC)最权威的定义是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货币大辞典》给出的:“资本成本是商业资产的投资者要求获得的预期收益率。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公司的经理把资本成本作为评价投资项目的贴现率或最低回报率。”很明显,资本成本应该从资本提供者即投资者的角度看,它表示与投资机会成本和投资风险相适应的回报率。从这一全球财务管理专家公认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财务管理中的资本成本强调的是公司投资者的权利。
而国内许多教科书在描述资本成本时,都将其定义为“公司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这一定义虽然较为直观地描绘了资本成本的表象,但并未解释资本成本的本质,往往令人误以为公司管理者是资本成本的最终决定者,投资者的权益在此得不到任何体现。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定义在运用股权资木成本这一指标时误导了资本市场参与各方,把公司管理者的支付义务误当作投资者的回报权利,歪曲了资本成本的本质,抹杀了投资者与资本成本的关系,令许多人在股权资本成本时只是站在公司管理者的角度将融资时发生的费用代价简单地相加。因此必须要对资本成本进行重新认识。
首先,资本成本的大小应由投资者决定,这是定义资本成本的关键所在。由于资本成本信息的直接使用者为公司管理者,所以人们往往站在公司的角度提出资本成本的定义。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落在投资者身上,因此投资者会要求公司对其所承担的风险给予相应补偿。这种补偿对于投资者而言是公司因使用资金而支付给投资者的报酬,对于公司而言即为资本成本。若投资者获得的投资补偿与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那么投资者将选择把资金投入其他公司或项目,迫使得不到资金的公司不得不通过提高对投资者的报酬来吸引投资,可见,资本成本的大小是投资者通过对资本投向的选择来决定的。
投资者作为出资人要求自己的风险报酬-资本成本是公司所有者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这也是市场中关键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但是非常奇怪,这种所有者的权利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却丝毫看不到。投资者只知道自己在公司治理中有投票权,却不知道自己同样拥有投票权背后的资本成本报酬的神圣物质权益。不必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比较,仅对比其他转轨经济国家的资本市场就能看出我国投资者权利意识的淡薄。在“大众私有化”后出现的捷克资本市场上,股民主要通过投资基金实现自己的权益。而捷克投资基金虽然在改善上市公司管理上成绩不大,但在为股民向要求分红方面却相当强硬。据调查,每份投资券在证券私有化后几年里,每年给持券公民带来的利润率平均达6—15%之间。而我国资本市场十多年来一直存在有意无意地抹杀投资者的资本成本报酬这种怪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其次,从资本成本产生的动因看,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并不是一无所求的任由公司使用资金,而是要求相当的投资收益。正是由于投资者对于投资收益的追求,才有投资收益的产生,公司才可以利用投资收益吸引资金,所以说资本成本的定义应当揭示资本成本产生的原始动因-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第三,资本成本在感性上较为直观地表现为公司支付的一定代价,但是在公司支付出的有形代价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无形的、公司并非主动支付的成本呢?因此我们将资本成本的本质概括为“公司向投资者所支付的一种机会成本”。投资者通过比较诸方案的未来预期价值,选择预期价值最大的项目,而次优方案的估计价值成为投资者主观上认定的一种损失,这种损失即投资者投资行为的机会成本。投资者要求所选的投资项目至少能提供等机会成本的收益,作为投资收益的提供者-公司而言,其所提供的收益即为公司利用资本的成本。
第四,从资本成本和资金成本的关系看,资金成本是站在公司管理者的角度计算融资代价的,是公司管理者在融资时实际考虑并实际付出的成本;而资本成本是站在公司投资者的角度来衡量的必要收益率,公司管理者在再融资时是否考虑资本成本要视资本成本的约束力而定,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公司在进行再融资时,如果我们分别从公司管理者和投资者的目标和行为的角度出发,探讨在特定市场环境下他们目标和行为的相互冲突和一致的关系,可以发现,如果公司处于一个价值投资型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就会坚持自己的投资权利,那么投资者的资本成本相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就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公司处于一个非价值投资型的资本市场上,即投资者对投机收益的追逐远大于获取价值回报,那么投资者的资本成本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就是虚的。此时,公司股权融资的资金成本就会远远小于其资本成本,甚至可以为零,虽然这时债券融资的资金成本在债券的约束下等于其资本成本。例如,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资本市场上,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公司长期亏损,根本无力向投资者支付回报,显然其股权融资的资金成本为零,但这时并不能说该公司股权的资本成本为零。
另外,根据现代金融财务理论的,资金成本不需要考虑资金的不确定性,即风险因素,而资本成本必须考虑资金的风险因素,这就使得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率是必要报酬率,即与投资者所承担风险相对应的收益率。这个必要报酬率就是资本成本。
要正确认识资本成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
(1)资本成本不是企业自己设定的,而是由投资者,更准确地说是由资本市场决定的,必须到资本市场上去发现。
(2)资本成本是投资者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资本成本是企业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以投入企业的资本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高风险必然要求高收益率,投资者所期望的报酬率会随着所投资企业或项目风险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换言之,企业无法左右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率,亦即无法决定资本成本的大小。因此,资本成本只能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并且其大小可以用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率来衡量。
(3)资本成本是机会成本。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某一个企业或项目,就不能再投入另一个企业或项目,投资于另一个企业或项目的收益,就是投资者投资的机会成本。因此,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不应低于其机会成本。而投资者的报酬率对企业来说,就是资本成本。可见,资本成本是机会成本。
二、资本成本在我国缺乏软约束性的表现及其根源
1.资本成本在我国缺乏约束性的表现
首先,流通股股东整体缺乏投资意识,重投机轻投资。正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不坚持自己的投资权益,只是一味追逐股票差价而忽视现金回报,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资本成本偏低,流通股股东无法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有效约束。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缺陷使得公司缺乏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的股权资本成本硬约束,从而可以在股东权益不断稀释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增资扩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股权融资,即使业绩迅速滑坡,甚至巨额亏损,公司也不会马上破产,更威胁不到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若是经过一番资产重组,再融资也不是没有可能。而如果是通过债权融资,由于债权资本成本的硬约束,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破产风险往往是十分直接的,很有可能直接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因此,我国公司管理者热衷于股权融资不仅因为其风险小,而且也是管理者对管好用好资金信心不足的表现。
其次,国有股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缺位的。我国上市公司现存的是一种以国有股为主导的“一股独大”的公司股权结构,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由于国有股的产权代表是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国有持股公司,这些机构的具体人并不承担国有资本的投资风险,他们有权力选择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但他们不必为其选择承担任何后果,他们手中的股票权就是一种典型的“廉价投票权”。同时,这些国有股权的人在上并不能拥有剩余索取权,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是分离的,二者的分布是极不对称的。因此,他们也就缺乏要求得到自己的资本成本和监督经营者的内在激励。
再次,资本市场上的战略投资者是缺位的。如果在资本市场上有真正注重投资的战略投资者的存在,同样也会形成对经营者的硬约束。然而,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本来最有资格充当战略投资者的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如券商等由于其自身的法人产权特征原因而无法发挥“大股东”的作用。据经验和一些不价值投资型统计来看,法人股股东中,国有产权占控制地位的比例很高。也就是说,这些法人股股东的背后仍然是国有股股东,由于国有股股东的控制机构是缺位的,由此决定了这些法人股股东的约束机制也将是缺位的。
2.我国缺乏资本成本约束的根源
追根溯源,我国最初的财务管理是在建国初期从原苏联引进的,其基本内容是将财务作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客观存在的货币关系包括在财政体系之中。 1963年后,我国财务理论界打破了原苏联财务理论框架,以“企业资金运动论”代替了“货币关系论”,之后又提出了“价值分配论”、“财富事务及生产关系论”。改革开放后又提出了“财务职能论”、“本金投入及收益论”、“所有者-经营者财务论”等。但财务一直是大财政格局下的一个附属学科。学术界普遍认为财务管理分为宏观财政和微观财务两个层次,并把微观财务纳入国家宏观财政体系,以财政职能替代财务职能。特别是认为企业微观财务的本质是“资金运动”,而这一运动表现了企业与各个方面的经济关系。其中,企业对国家的关系是最主要的,为资金无偿调拨、使用与利润上缴之间的关系,企业根本不存在筹资管理问题。与之对应,财政在整个资金的分配中起着中枢作用,成为国有经济的总处,在资本积累与投资中形成了国有经济特有的“统收统支”体制。由于长期财政性拨款造成的“政企不分”的“二元经济结构”,使企业过度依赖财政,结果造成企业责任不清,效益低下。企业不需要也不可能去考虑资金的机会成本与收益率,这时也根本不存在资本成本的概念。
事实上,资本市场与现代财务管理(含资本成本理念)是密切联系、不可或缺的一体。十多年前资本市场才被引入我国,而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至今没有取代我国土生土长的财务理论。这也许不仅仅是语言翻译的,甚至可以说是我国财务管理理论选择的某种无奈。对于来说,现代财务管理理论缺乏必要的传承,忽略了“拿来主义”式的借鉴,致使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显得有些缓慢。
由此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失常的根源,在于财务管理理论转换上的内在缺陷。在赶超式资本市场制度安排下,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得以建立,实现了传统硬约束的低端信用条件下银行主导融资制度向现代市场条件下软约束的高端信用公开资本市场融资制度的迅速切换。但是,正是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引致了我国资本市场功能缺陷,产生了政府主导型外在制度安排与资本市场、财务理念内生之间的矛盾与摩擦,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低效率。
三、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本成本约束的构想
1.资本成本约束的重要意义
现代资本市场架构与现代公司财务理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形象地说,现代公司财务理论是“体”,现代资本市场架构则是“用”。我国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则走上了“中国式资金成本为体,西方式资本市场为用”的怪圈。于是,这种仅仅注重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而忽视财务理论更新的做法出现了严重的功能性缺陷后果。如果我们把现代公司财务理论和资本市场架构看作一个系统,那么,资本成本约束就是这个系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
首先,从整体,以往人们从事复杂系统采用的是系统分解的,即将一个复杂系统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简单的子系统,只要研究清楚各个子系统的性质就可以获得整个系统的性质,其理论基础是数学上的还原论和物理上的叠加原理:整体等于部分之和。然而,系统原理认为,系统分解的研究方法只适应于简单系统研究,不适应于复杂系统研究,因为真正的复杂系统都是非线性系统,叠加原理可能失效。系统原理研究的方法是将复杂系统看作是一个整体。从系统功能的整体性来看,系统的功能不等于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往往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即“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这里的“大于”不只是一个数量概念,而是指在各个部分组成一个系统后,就产生一种在部分中不存在的整体功能,这种整体功能是一种质变,它体现系统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资本市场就是这样一个复杂系统整体,而具有硬约束的资本成本则是其画龙点睛的关键部分。虽然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这一复杂系统分解成若干要素分别进行分析和研究,但是,资本市场并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而将整体看作是各功能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突现的结果。资本成本的缺位就会使资本市场失去其本来面目,越来越像一个赌场。
其次,从动态性角度考察,系统作为一个运动着的有机体,其稳定状态是相对的,运动状态则是绝对的。系统内部的联系就是一种运动,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运动是系统的生命。掌握了系统的动态原理,就可以使人们预见系统的发展趋势,从而树立超前观念,减少偏差,掌握主动,使系统朝着预期的目标顺利发展。健康的资本市场就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市场,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其股票的有序定价就是以具有硬约束的资本成本为基础;上市公司的非系统性风险不会改变其资本成本,而仅仅使其自身股价发生相应调整;一旦出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的变化就会导致资本成本的变化,资本成本的变化就会带来资本市场价值中枢的变化,从而带动资本市场整体价格的上扬或下跌。
第三,从开放性角度看,系统与外界不断交流物质、能量和信息,才能维持其生命,并且只有当系统从外部获取的能量大于系统内部耗散的能量时,系统才能克服熵而不断发展壮大。所以,开放性是系统的生命。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上市公司不断地通过增发或回购进行有序的资金吐纳,使得资本市场得以健康运行。而上市公司理性增发或回购的约束条件便是投资者要求自己资本成本保持必要报酬的权利。
第四,从适应环境的角度讲,如果系统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能够保持最佳的适应状态,就能说明这是一个有活力的理想系统;反之,则是一个没有生命力的系统。具有硬约束的资本成本既是资本市场内部运行的约束条件,也是资本市场外部普遍存在的一个财务指标。如果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高于非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资金就会流向股市;否则就会从股市流出。广大理性投资者就是通过这样的资本成本比较而决定进入或退出资本市场的,资本市场这一系统也因此才能维持其适应宏观经济的生命力。
第五,就综合性而言,系统综合性原理指通过对系统中各种复杂甚至是对立的因素进行综合,从而有可能对系统目标或解决方案进行最优确定。通过对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各国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机制的归纳综合和借鉴,我们发现健康理性的资本市场的共同之处在于其财务理念的先进性和投资者普遍具有的具有硬约束的资本成本意识。这正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需要借鉴的关键。
2.完善资本成本约束机制的主要措施
(1)培育有效投资者。具备公司治理意识和能力是对有效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只要股东能够通过评价和采取适当方式调整公司发展战略或更换公司管理者,就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对于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来说,重要的不仅是扩大规模,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其对公司经营的参与程度,鼓励和允许其就公司治理、发展方向和管理者调整提出意见。而对于目前已经具有强大力的国有股股东来说,则是到了消除其权重过大的股权影响的时候了。改革的最终结果应该使国有产权代表者仅具有股东的地位和影响,不再允许其拥有超越股东以外的行政影响力。
(2)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仅仅局限于公开的资本市场即深沪证券交易所市场,这是一种高端信用的软约束资本市场。而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则是一个包括高端信用的软约束资本市场和低端信用的硬约束资本市场在内的完整的资本市场体系。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资本市场建设之初就利用后发优势直接借鉴学习发达国家高端资本市场的经验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十多年来,我们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却被误导,在没有培育出全民性的资本成本意识的情况下,贸然停留在单纯的高端信用的软约束资本市场上。殊不知,这种高端信用的软约束资本市场必须以投资者的强烈的资本成本意识为基石才能健康持续运行。
笔者认为,为了塑造我国投资者的资本成本意识,资本市场需要进行根本的改造。在我国还未成为真正的契约之前,资本市场的建设不宜仅仅局限于软约束的高端资本市场(即公开的资本市场),当务之急应该发展硬约束的低端信用资本市场(即私募资本市场、企业债券市场等)。
(3)监管当局也应采取措施强化公司管理者的资本成本意识。为了改变公司管理者心目中缺乏资本成本意识的现象,监管当局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资本成本的约束力。例如,要求公司必须向资本市场投资者承诺若干比例的现金分红,若无法实现,则董事长、总经理应引咎辞职。如果这一措施全面实施有难度,可以先从增量入手,从现在开始,可以考虑当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要以董事长、总经理的个人财产为风险抵押金,向股东承诺一个市盈率,承诺一个确定的红利回报率,而不仅仅是在募股说明书上随意报出一个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率。倘若达不到这个指标就要用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个人财产抵押金向股东赔偿损失。通过这种做法,就可以对股权融资进行比较严格的硬约束,并从源头上把住上市公司的质量。流量改变了,存量就会慢慢地被改变。通过流量改变存量,这是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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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研究投资银行,首先必须先了解一下资本市场,因为投资银行是伴随资本市场的产生而产生发展的,没有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就不会又投资银行业今天的辉煌。反过来理解,如果没有广
大投资银行家在资本市场上的精彩表演,国际资本市场也不会象今天这样耀眼。
1.1资本市场的概念与分类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
地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
场。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
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
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
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
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
。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
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
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
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
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
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
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
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
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
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
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
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
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
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
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
闭。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
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
(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
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
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
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
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
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
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
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
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
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
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
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
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
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
(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
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
,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
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
,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
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
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
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
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
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
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
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
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
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
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
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
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
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
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
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
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风险投资公司曾为诸如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
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以上简单介绍了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和部分的创新业务,其实在现代国际资本市场当中,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已经是日新月异,新的业务品种在不断的涌现,创新业务已经成为投资银行业生存
和发展的生命线。
2.2.5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首先,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中间人。投资银行凭借自身的资金实力、广泛的业务网络、规模化的经营、专业化的员工队伍,帮助投资者投资
于某个企业或行业,保证其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又为急需资金的筹资者尤其是新兴企业筹得大量资金。投资银行成为投资者和筹资者直接融资的媒介和桥梁,它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把投资者手中
的闲置资金转移到筹资者手中,实现资金和资源的最优配置。其次,投资银行是中长期资本运营的枢纽。投资银行为企业发行股票和中长期债券,并充当企业的财务顾问,为企业的收购兼并活动提供中
介服务。在美国,随着企业发展和资本结构的变动,美国企业在更大程度上依赖投资银行解决长期资金问题,纽约的投资银行在金融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被喻为"华尔街的发条"。而在发展中国家,国
企逐步市场化的过程尤其需要投资银行帮助其进行中长期融资,以支持重点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次,投资银行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金融工具的创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的风险观念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大幅提高,旅游逐渐成为了普通居民日常生活的常态,而这也自然而然地促进了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旅游产业是对外开放最早、引进外资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和全球范围内经济体系综合化的不断加深,旅游企业同样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何积极有效地应对来自旅游企业国际化竞争的巨大压力,便成为了很多旅游企业集团的重要议题。
在众多的解决方案之中,通过境外上市实现对外的投资扩张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旅游企业集团的不二之选;与此同时,资本市场自由化、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使得金融交易和资本流动在国别和疆界上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尤其自青岛啤酒于1993年6月29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H股上市交易以来,中国企业便掀起来一股有一股的境外上市热潮,显见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年来,一些民营的非国有制企业对外投资数量增长迅速,如汉庭、如家、7天、携程和艺龙的海外上市等。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直接推动了旅游企业集团境外上市的投资热潮。
因此,境外上市资本市场的选择策略问题便成为了旅游企业集团首当其冲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文献回顾
目前学术界对于境外上市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人们常常借助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文来理解其定义。本文将境外上市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虽不在境内注册,但由中国企业控股的公司到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外文献中,所指的境外上市一般是指双重上市,即先境内上市,然后再境外上市;但我国的企业一般是选择直接境外上市。这是中西方学界关于境外上市定义问题的显著差异。
(一)关于企业境外上市动机
一个国家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时,如果该国家的公司能够到规范发达的资本市场上市,在公司的质量和前景方面以及公司的治理水平的角度,都会向投资者传达一个积极的信号,从而有效地提高公司的价值。
以上述动机理论为基础,催生出了以下三种主流的境外上市动机分析。
1.财务动机
在前文的研究中已经提到,在国外对于境外上市的文献研究中,境外上市往往是指双重上市,即先在境内上市,然后再选择境外上市。境内资本市场的上市赋予了企业相当大的融资能力潜力,但是从财务的角度来看,如何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才是企业选择境外上市的本质原因,而非简单的筹集资金。
2.战略动机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西方学者经过研究发现,企业选择到境外上市,更多的是出于战略考虑。即通过到境外上市,企业相当于在国际资本市场了企业自身产品的广告,由此生发开来,通过增加消费者的需要和改善供应商及与供应商、雇佣者等多方面的关系增加了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的销售额,这便是所谓的产品市场溢出假说。
3.公司治理动机
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公司治理研究登上了企业领域研究的舞台,并开始越来越成为研究的热点。很多学者经过研究发现,企业的境外上市动机中,更多的是和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因素联系,由此便形成了企业境外上市动机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假说与信号假说。
(二)关于企I境外上市资本市场选择
随着资本市场一体化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了走出国门到境外上市。但国内企业一旦选择走出国门,到境外上市,即意味着他们要开始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资本环境。企业自身的战略定位、资产组合方式、财务状况等都应成为其选择境外上市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但是这些公司的上市地点或者说资本市场的选择是否呈现出相应的偏好呢?香港、美国、新加坡和英国,我国企业在选择境外上市时,这些地点往往都是备选项。
二、讨论与结论
(一)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合理选择境外上市地点
企业上市融资是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选取上市地点首先要考虑首次发行,其次结合企业自身战略取向考虑再融资的需要。各地证唤灰姿也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业务特征定位。例如美国纳斯达克主要面向中小快速成长的高科技企业,而伦敦交易所青睐于金融、能源等传统行业,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另外,考虑企业境外上市的进入成本和维持成本也是企业选择上市地点的一个因素。对企业塑造国际化形象以及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的积极影响,亦不容忽视。
(二)与投资者建立良好互动,强化企业规范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新会计准则;资本市场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12-0063-03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动机
2006年是我国资本市场经历五年熊市之后,消除股权分置这个资本市场痼疾、基本完成全流通改革之年,新会计准则在此时推出无疑对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可以说在经济改革、资本市场改革、上市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国际趋同扮演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已经被普遍运用,而我国的会计准则趋同在以往几年中一直在持续和深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公允价值在中国的运用经历了一个反复的过程。早在1998年6月12日财政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以及1999年6月28日非货币易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时,我国就已经引入这一计量模式;可是在试行一年后,即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又放弃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2006年2月我国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此次新准则中最引人关注的变化就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再次引入和较大范围的使用。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再次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否已经有了会计诚信的环境?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上市公司是否真的可以适应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能够在提高信息相关性的同时从总体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么?如果以上的答案是否定的或不确定的,那么财政部为什么对公允价值采取启用、放弃、重新启用的措施?本文试图探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与经济改革、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的关系,以期揭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的政策意图。
二、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经济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关系分析
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最大的特点,标志着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它是经济全球化要求所致,是配合资本市场改革的制度性产物,是经济战略性布局的一项操作规则。
(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产物
笔者发现几个有趣的巧合和一致:第一个巧合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之际恰好是中国经济融入全球之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一大批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大量的国外企业也到中国进行投资,经济的国际化呼唤会计语言的国际化,中国的会计准则需要由过去的“方言化”转向国际化,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要求会计标准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趋同。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外资和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入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此背景下推出的会计准则改革,一定是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有利于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则。作为市场经济规则之一的会计准则,其改革的过程与其说是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不如说是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会计准则发生变革并为之服务。
会计由20世纪初期的受托责任观转变为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决策有用观,决策有用观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希望以放宽会计估计、体现市场价值来提高决策相关性。决策有用观又分为信息观和计量观两个阶段。从新会计准则变化可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逐渐取代或与历史成本计量传统模式并驾齐驱,与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计量观一脉相承的全面收益观和资产/负债观,也逐渐替代了传统的以交易观为基础的收入/费用观。这种现象体现了由信息观向计量观的转变方向。尽管安然事件发生后,受托责任观引起监管当局注意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关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是经济的发展,无法阻挡计量观的普及,这是公允价值应用的趋势背景,在这背景之下,会计信息为之服务的用户需求(尤其是投资人)和快速发展的经济驱使会计信息的计量从注重历史信息走向注重公允信息。
(二)会计准则改革是金融和经济改革的制度规则之一
第二个巧合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之际恰好是国内银行体系清理不良资产之后、国内股票市场实施全流通改革之时。2006年12月11日,我国为期五年的WTO“过渡期长跑”正式结束,中国开始全面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经济金融即将全面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展开全面的合作与竞争。众所周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化解银行信贷风险、构建完整的金融体系、抵御金融全球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计准则改革不仅与金融改革有关而且与资本市场改革密不可分,资本市场是中国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要素市场之一,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打响发令枪,中国政府计划解决股权全流通问题,以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结构调整、金融市场稳定和安全。在这样的时刻,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融通资金、资本运作和经营运作的记录语言,其反映的企业基本面优劣直接影响资本市场的兴衰,财政部此时推出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显得十分重要而且意味深长。会计是记录资本流转的语言,具有传递信息、真实记录的信托责任,会计准则作为规范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对维护会计信息真实公允合理、正确履行管理信托责任又具有决定性意义。所以当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向上发展之际登陆A股市场、充实资本实力、增强竞争能力、完成产业结构调整时,会计准则也相应发生公允性的变化、记录并披露了与市场表现相一致的财务数据,与其说会计报表反映了企业的业绩增长变化,不如说政策高屋建瓴引导市场和财务迈向战略引导的方向。
(三)会计准则是服务于资本市场的规则之一
笔者发现的第三个巧合是每次财政部推出公允价值的年份总是伴随一波牛市行情,而每次宣告停用或调整的年份股市一般会寻找低位。我国在尚未解决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价值会计方法的可操作性、会计诚信环境完善等问题时,就再次启用公允价值,试图部分替代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很难说这与资本市场变革没有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公允价值的再次引入是相关政府机构保障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增强大型国企实力、调整产业结构的一项规则之一。
笔者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运用的几个阶段和中国证券市场变迁的几个时段比照起来,如图所示:
初次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尤其是2007年)对推动公司业绩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它对2007年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具有较大的推升作用,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政策导向性的作用。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允许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
式、债务重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投资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对账面浮盈的确认、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改革等,这些会计处理的革命性变化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增强了投资的决策性,从正面来讲,这对于证券投资人来说其信息更具价值,从负面来讲,1 其计量过程的不合理将导致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的弱化,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不当采用和估计的失真直接影响公司盈余和资产价值的真实;2 公允价值是一把双刃剑,它让公司的账面盈利确认与资本市场的走势更为密切,在资本市场向上或向下时有助推相关资产做高或做低的可能,从而影响账面盈利高低与资本市场波动发生较为一致的变化。
自2001年开始,政府将股权分置问题摆到议事日程;2001年6月14日,尝试解决全流通的《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因股市暴跌,该减持办法于2001年10月20日,被证监会叫停;2002年初,证监会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全流通方案,方案征集达4000种,后被归纳为七大类意见;2002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悄然公布了“国有股减持方案阶段性成果”。提出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股票市场改革的重要性,并达成的共识:即民主化、补偿性原则、把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结合起来:其旨意一是国有股减持要形成一种多赢的局面;二是国有股减持要体现有利于证券市场长远发展和保持稳定的原则;三是实现新上市公司股份全部流通。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以解决这一制约我国股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并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2005年这整整四年时间我国在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问题上的指导思想,可以用“国九条”中的内容来概括,“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既然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具有如此重大意义,随之而来的改革方案自然要以积极推动证券市场发展为中心。因此,新会计准则乃至公允价值的再次引入是这一指导思想下的众多政策法规中的一项,或者说会计准则是服务于资本市场的众多规则之一。
(四)新准则中的会计计量观有助于提高信息相关性
即便在美、英等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人也未必深刻了解财务数据的计量对信息的影响,尤其是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在存续期中的公允价值变化更是外部信息使用人较难获得的数据。所以由信息观转向了计量观是信息使用人需求所导向的。所谓计量观,是指会计人员有责任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恰当地纳入财务报告中(scott,1997)。到了90年代,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决定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作为初始确认和后续重新确认(fresh-start measurements)的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相继并不断修订的第32号和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IAS39)也开始从金融工具人手,逐步推广至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比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计量比以历时成本计量更便于投资人确切了解公司资产的现实价值,以做出合理的决策。由此可见,由信息观向计量观的转变是基于资本市场和投资人对信息的需求,因此,公允价值――这一计量模式的发展与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密切相关,反过来也左右了投资的价值判断。
相对资本市场信息需求而言,计量观具有以下优点:首先,通过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其次,采用公允价值后,原来未计入盈余但符合盈余定义项目都计人了盈余,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绩效和真实的经营成果。1946年希克思对盈余的定义是在期末与期初保持同等富有程度的前提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基于公允价值的会计盈余更加接近上述定义。因此,采用公允价值后,利润的信息含量更加丰富,有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分析。
关键词:会计信息;证券市场;自愿性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224-01
1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定义、特点及内容
1.1 自愿性披露的定义及特点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等动机根据自己意愿主动向相关主体或公众披露的强制性信息之外的补充性、说明性和预测性信息。
自愿性信息披露受自由市场经济的影响很大,认为政府不直接干预资本市场,希望利用市场自身力量解决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人之间的关系,但这种披露制度存在以下问题:(1)投资者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护,资本市场上容易产生欺诈现象;(2)会导致资本市场监管软弱无力,市场正常秩序难以保证。
1.2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
1.2.1 赢利预测性信息
在西方,有关法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赢利预测外,定期财务报告则无要求。许多公司往往自愿披露赢利预测信息。
1.2.2 价值或现行成本信息
一些国家在物价变动剧烈时曾采用现行成本会计,由于现行成本会计比较复杂,加之近些年来物价变动趋向平静,许多国家将其改为鼓励披露。
1.2.3 社会责任、人力资源和环境保护信息
如职工报告、环境保护等信息有力地减少了外部对企业的误解,改善了企业的公共关系。
1.2.4 背景信息和经营性数据
美国的上市公司目前没有要求报告高层次的经营数据和业绩指标,但有不少企业自愿提供了这方面的信息。
1.2.5 前瞻性信息
包括机会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计划、实际经营业绩与以前披露的机会和风险以及管理部门的计划的比较。
2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2.1 委托理论
Jensen 和 Meckling(1976)分析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他们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一个人或更多人(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人”。在委托理论中,企业被看作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综合”。
委托理论假定,公司的价值会由于成本的存在而被永久折损,因此知道利益冲突的投资者将不会愿意忍受由此带来的成本。披露及时、相关、可信的信息会使得投资者以有效的低成本方式评价公司及其经理人员,从而通过降低成本来创造股东价值。但由于外部股东不能直接观察经理的行动,所以他们就愿意与经理签定契约来对经理进行监督,由于监督契约的执行要耗费成本,这些成本不但会降低投资报酬,还有可能降低经理的奖金、分红和其他报酬,因此经理就有使监督成本保持最低的动机。
2.2 竞争性资本市场理论
竞争性资本市场理论认为:一定时期内,资本市场资金量总是有限的,各个公司为了筹集自身所需资金, 必然存在着一定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的存在使公司产生了自愿披露信息的内在动力。因为,在资本市场中,公司要筹资,必然要向投资者公开公司相关信息。公司信息越透明,越公开,公司形象才可能越好,才能取得投资者信任,从而投资者才能产生购买愿望,公司股票才能发行得出去。
2.3 信号理论
对于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企业的自愿性披露起到了信号传递作用。根据信息传递理论,好消息的公司将通过传递信号将其与坏消息公司区别开来,市场也会做出积极的反应,好消息公司的股票价格就会上涨,而那些不披露的公司则被认为是坏消息的公司,其股价就会下降。因此,拥有关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等私人信息的高质量企业的管理当局就有动力进行充分披露,通过这种自愿披露企业真实状况的信息,可以减少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不确定性和对公司的误解。投资者通过这些信息,将那些较高质量的企业与低质量企业区分开来,进而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来购买其证券,纠正市场对公司股票的错误定价,企业的价值就会得到正确的估计。
3 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信息披露机制是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在现实中,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不论是内容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证券专业人士以及投资者的要求,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只愿意按照证券法规的最低要求披露信息,即使自愿披露也是一带而过,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报(包括季报)中有许多是不确定性和容易产生理解偏差的信息。总之,上市公司多数选择定性的、边缘的、的、表面的信息予以披露,而回避那些核心的、关键的、定量的信息,从而极大地削弱了信息的相关性。究其原因,主要有:
3.1 资本市场不发达
我国资本市场仍属于弱式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上市公司良莠不齐,整体质量不高,赢利能力较差,投资回报较少,投资者更倾向于短期投资,对公司长远发展方面的信息兴趣不大,因此,上市公司没有自愿披露的意识,认为只要按照证监会的《年度报告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披露就可以了。
3.2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国有股“一股独大”加上流通上的限制,造就了低效的产权结构。其一,国有股股权主体缺位,以致对全面的信息缺乏要求;另外,社会公众受持股比例的限制以及“搭便车”的心态,即使提出全面披露信息的要求,影响力也十分有限。博弈的结果使上市公司只会选择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披露信息,而尽量避免自愿披露信息。
3.3 其他方面
如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不力,强制性信息披露尚不能保证充分、可靠的披露,大量企业在进行利润操纵,企业就更不会自愿披露其他信息,尤其是不利的信息了。
我国资本市场还属于弱式有效市场,近期内,应以完善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鼓励公司进行更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并逐渐推进与国际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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