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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外资本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模式;启示与借鉴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本市场是指经营一年以上的各种资金融通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按融资方式和特点的不同,具体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证券市场(股票市场和中长期债券市场)等;狭义的资本市场把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中长期信贷市场排除在外,专指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证券市场。从广义角度看,在资本市场的两个子市场中,究竟哪个市场为主导,则要以各国的经济体制不同而有所侧重。本文中的资本市场狭义的指证券市场。
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巴曙松认为,我国资本市场应当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即0TC市场、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等几个层次。王国刚认为,多层次是指资本市场应由交易所市场、场外市场、区域性市场、无形市场等多个层次的市场构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就是资本市场具有多层级性,以适应融资的差异性和投资的多元化。具体来说,主板市场重在打造蓝筹股市场;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重在为中小企业或创业和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渠道;场外市场重在提供一个交易转让场所,作为上市的预演和退市的去处;产权交易所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旨在提供一个集中信息交流的平台。而对于资本市场层次完善的标志是:资本市场应细分为多层次市场,不同类型的证券、投资者、融资者、中介机构相对分开,各得其所,市场的风险程度、上市条件、监管要求也有差别,而市场之间又是连通的,不断发展、经营业绩好的上市企业可从下一级市场升到上一级市场,最终构成一个“无缝”的市场。
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由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风险有所不同,利用资本市场的制度和信息的成本有所不同,资本市场应是分层的。分层的资本市场其实是将融资中的风险分散配置的一种机制。看似“垂直”的资本市场分层结构,其实是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阶梯,它可以适应不同信息不对称状况的企业和不同信息成本的投资者的各自需要。
二、海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模式
1 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模式
美国是全球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也是资本市场体系最健全和完善的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集中与分散相统一、全国性与区域性相协调、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相结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模式。美国资本市场体系按层次分,可分为四个层次:主板(俗称“一板”)市场、创业板(俗称“二板”)市场、场外交易或柜台交易市场(俗称“三板”)、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除了在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主板市场外,运作规范的创业板、交易活跃的场外交易和产权交易是其最为突出的特征。美国的创业板(NASDAQ)成立于1971年,成立之初NASDAQ内部形成了两个层次:全球市场和小型市场。小型市场的对象是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其中高科技企业占有很大比重;全球市场的对象是高资本企业或经小型市场发展起来的企业,小型市场的上市标准相对宽松。随着时代的变化,NASDAQ内部的层级更加明细。1990年,NASDAQ在体系内设立了OTCBB市场,为未能上市发行证券的企业提供交易场所。其后,0TCBB独立运行,直接由美国证监会和NASDAQ负责监管。2006年7月,NASDAQ全球精选市场形成,该市场从NASDAQ全球市场中挑选优质企业执行更高的上市标准。NASDAQ的繁荣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由近百年来活跃的场外交易、柜台交易演进发展而来的。在NASDAQ形成之前,美国就已有3000多个柜台交易网点,还有比OTCBB标准更低、成立时间更早的粉红单市场(Pink Sheets)。此外,还有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顿交易所等区域性资本市场。
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突出特点:
(1)分层次的上市标准和监管制度,形成了对企业的市场化筛选机制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执行多层次的上市标准和运行、监管制度,形成了对准入企业的市场化筛选机制,客观上起到了培育和筛选优质企业的作用,在NASDAQ上市的公司中大约50%来自OTCBB,OTCBB为NASDAQ提供了广阔的潜在上市资源,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出色的“二传手”。
美国实际上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可分为五个层次的梯级市场:第一层次,由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构成,上市标准较高,主要是面向大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全国性市场。第二层次,由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构成,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的全国性市场。第三层次,由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顿交易所、费城交易所、芝加哥证券交易所、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等区域易所构成,是主要交易地方性企业证券的市场。还有一些未经注册的交易所,主要交易地方性中小企业证券。第四层次,由O/CBB市场、粉红单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构成,是主要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场外市场。第五层次:由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构成,是面向在各州发行股票的小型公司的柜台市场。美国不同层次的市场以不同的公司为服务对象,形成了一个体系健全的“梯级市场”。
(2)严格的转板机制,保证了资本市场的长期活力
美国资本市场严格的退市和转板制度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确保了NASDAQ市场企业的质量。多元化的市场格局使美国股票市场在组织结构和功能上形成相互递进的市场特征,上市公司在不同层次的市场之间可进行相互转换,充分发挥了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极大地拓展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容量,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企业都可以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票融资,获得发展的机会,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创新与增长。NASDAQ小型市场规定,连续30日交易价格低于1美元,警告后3个月未能使股价升至1美元以上,则将其摘牌降至0TCBB报价系统,在OTCBB摘牌的公司将退至Pink Sheets进行交易。以2003年至2005年6月共两年半的时间为例,2003年初NASDAQ全国市场有2784家上市公司,到2005年6月底只有2646家,其间新上市416家,退市的达554家,占2003年公司数量的20%;同一时期的小型市场从836家公司减少到595家,其间新上市96家,退市公司高达337家,占2003年公司数量的40%。
(3)形式灵活的交易制度
NASDAQ采用做市商交易制度,每家公司至少有两家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每个做市商都承担资金,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这种制度极大地推动市场的活跃和资金的流动性。
2 英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模式
英国证券市场包括伦敦证券交易所与交易所外市场两个层次。根据英国4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规定,正式上市的证券公开发行必须经过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批准,发行后在伦敦交易所上市。非上市证券的公开发行则应遵守《1995年证券公开发行条例》的规定,发行后可在伦敦交易所为非上市证券获得交易服务。英国的场外市场不像美国那样发达,主要是以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内部多层次架构为主构建了英国多层次市场体系。
伦敦证券交易所内部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主板市场(Main Market)。为英国金融服务局批准正式上市的国内外公司提供交易服务。第二层次是可选择投资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简称AIM)。在该市场挂牌的证券不需要金融服务局审批,属未上市证券。
为了揭示上市公司的特点,伦敦交易所将主板市场与AIM市场中的高科技公司划为TeehMARK市场板块、按公司所在区域划为LandMARK板块。TechMARK内的生物医药类公司又进管一步划为TechmARK和Mediscience板块。英国的场外市场主要由一些大的投资银行根据英国《公司法》、4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及《1995年证券公开发行条例》为非上市证券提供交易服务。这些投资银行通常作为非上市证券的做市商,通过报纸、互联网等渠道为非上市证券提供买卖报价。其中最有名的是OFEX市场,该市场由一家投资银行于1995年建立,有一套完整的挂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规则,目的是通过互联网为177只非上市证券提供挂牌交易服务。OFEX市场与伦敦交易所AIM市场都为非上市证券提供服务,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3 日本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模式
日本证券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及店头市场两个大的层次。交易所及店头市场内部又进一步分为若干层次。日本的证券交易所内部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第一部市场,即主板市场,具有较高的上市标准,主要为大型成熟企业服务。第二层次:第二部市场,上市标准低于第一部市场,为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年限的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服务。第三层次:新市场,上市标准低于第二部市场,为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服务。日本原有八个证券交易所,目前经过合并与联合形成东京、大阪、名古屋及福冈、札幌五个交易所,其中东京、大阪和名古屋证券交易所都设立了第二部市场与新市场。
日本店头市场又称JASDAQ市场。JASDAQ市场内部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第一款登记标准市场,为登记股票和管理股票服务。所谓登记股票是指发行公司符合日本证券业协会订立的标准,申请并通过该协会的审核,加入店头市场交易的证券;管理股票是指下市股票,或未符合上柜标准,经协会允许在店头市场受更多限制得以进行交易的股票。第二层次:第二款登记标准市场,为特则(青空,Green Sheet)股票服务。特则股票是指未上市,上柜的公司,但经券商推荐有成长发展前景的新兴事业股票。由于JASDAQ市场与交易所设立的新市场上市标准类似,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
三、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框架
1 主板市场
(1)A股市场
1990年12月,为适应股份制经济对证券交易市场的迫切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1991年7月深证证券交易所开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股份制经济的发展。截止2010年6月15日,沪市A股主板已有857家,深市A股市场452家企业上市,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力军。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主要是为大型、成熟的上市公司提供良好的融资坏境,是整个金字塔形资本市场的顶部,是最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在此基础上,探索按公司质量和市场流动性、稳定性指标进一步细化主板市场分层。
(2)B股市场
我国B股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特定阶段的产物。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自1991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上市发行以来,中国的B股市场已经由地方性市场发展到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的全国性市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自2000年至今已经没有新的B股上市,目前在B股市场上交易的尚有106家上市公司,B股市场可以说基本已经完成了当时特定阶段的历史使命。在不久的将来,也许B股市场会在衍生产品及其他方面做些一些有益的探索,最终可能完成A、B股的合并,从而我国B股市场正式推出历史舞台。
2 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是针对中小型公司和新兴公司,尤其是高技术企业上市的市场。中国将来的创业板市场不仅仅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而且也包括一切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1)中小板市场
自2004年6月我国开启中小板市场至今我国的中小板市场已有428家企业上市。由于目前存在的深圳中小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运作规则与主板基本相同,实质上只是一个小串板市场,不是真正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条件的二板市场,而仅仅是创业板市场的一个过渡。
(2)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经过了严格的筛选和审批,首批28家公司终于在2009年10月30日于创业板上市,截止2010年6月15日为止已有89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众多,在不久的将来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将大大超过主板,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第二个主战场。
3 场外交易市场
目前中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条块结合的场外交易市场体系等。
(1)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市场包括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两个部分。老三板市场包括: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新三板市场是指自2006年起专门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开设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截止目前为止,我国三板市场有106家公司上市交易。
①老三板
2001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开设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一部分。老三板市场一方面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另一方面来解决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设立的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全国证券交易系统(NET)的历史遗留数家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
②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是指2006年1月北京中关村高技术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2007年7月,在该系统挂牌交易的粤传媒以IPO方式登陆中小企业板,实现了柜台交易向更高层次市场的转换,对柜台交易的活跃和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截至2008年10月,该系统已经有3l家企业正式挂牌,并由主办券商提供报价转让服务,部分公司还利用该系统实现了定向增发。
(2)产权交易市场
“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由原体改委及财政、国资系统组建的产权交易所和由科委系统组建的技术产权交易所两大部分组成,其主要特点是以做市商或会员制交易为特征,进行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并购、重组等。国资系统以上海产权交易所为龙头组织了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员为长江流域省市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天津产权交易所为龙头组织了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员为长江以北地区及京津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科委系统自1999年12月在上海成立我国第一家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来,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40多家,这些交易机构全部都是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发起设立的。近两年来,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十分迅猛,其主要原因是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少金融服务的支持,更没有资本市场的支撑。
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模式比较与借鉴
通过对欧美和日本发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模式的分析以及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框架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通过我国近20年证券市场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模式和框架。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基本上是基于美国模式,但在发展过程中又有中国特色。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发展阶段有自己为了适应当时特定时期的独特设计,例如:B股市场、中小板市场以及老三板等。通过对海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模式对比,尽管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框架已具雏形,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要“形似”更要“神似”。借鉴海外发达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模式,在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进一步完善主板市场
进一步完善主板市场,逐步解决由于历史原因所产生的A股市场与B股市场的问题,在一个适当的时机和选择一个恰当的方式完成A、B股市场的合并。另外,增加主板市场的层次划分,建立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或三板市场的互换通道;适当改革部分交易机制,促进市场交易及流动性,如:是否适时引入做市商制度、恢复T+O交易、取消涨停板限制等。
2 建立真正的二板市场
我国目前的二板市场尚且不是真正的创业板市场,其上市门槛和交易制度与主板市场没有太大差异,从而削弱了创业板应有的效率和作用,无法真正发挥其为中小企业及创业初期企业融资的功能。另外,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产物应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适时与创业板合并。借鉴海外创业板有关规则设计,放宽创业板上市门槛,创新交易机制,使其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
3 建立统一、完善、高效的场外交易市场
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中,主板市场基本形成,二板市场正在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尚且处于最初阶段。建立统一有效的完善的场外交易市场将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今后发展的重中之重。一方面,任何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都应该是一个互动的体系,既能给上市公司一个上升通道,又能给退市的公司一个退出渠道。因此,我国三板市场的定位于既是一个“收购站”又是一个“孵化器”。另外,对于我国众多企业的现状来说,上市公司在很长时期仍然是一种稀缺资源,绝大多数企业都属于非上市公司,因此场外交易市场主要为不能达到主板和二板市场上市要求的公司提供一个高效的融资平台。
借鉴发达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模式,按照企业股票上市交易的门槛高低、风险度的大小和股票流动的强弱,根据不同层次市场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可设计为三个层次五个板块的发展框架,即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同时,各个不同层次和板块的市场对应于不同的企业和交易规则,并对企业有不同的筛选机制,各司其职,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结构体系,这种高效的资本市场是每个国家资本市场发展发展的一般趋势。在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既要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的成功经验,又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现有市场条件,着眼满足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完善的现实需求,根据各方面条件的成熟情况,分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的完善。
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其金融发展模式转向货币政策独立与资本自由流动相结合型,中国的金融业、金融市场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外部金融冲击。从以往各国的经验来看,不难找出使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作用的内部缺陷,这种缺陷实际上就是一国经济及金融的“结构性问题”。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内部缺陷的表现方面目前仍然较多,结构性问题相对突出,要把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融入现代的国际金融体系,并在强大的外部冲击下,不至于使可能的系统风险转化为金融危机,中国就必须分析和研究现存金融结构存在的问题,采取稳健而有力度的政策和措施来加以应对。本文则主要就金融结构中较为重要的投融资结构部分进行探讨。
一、金融市场开放对我国投融资结构的基本影响及调整的目标
(一)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影响
首先,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将会直接影响我国投融资主体结构,投融资主体将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金融市场开放以后,受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及对外国资本进入管制放松的影响,我国的投资主体必然会从国家财政为主体的单一体系向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体制转变;在融资活动中,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仍占有绝大比例,他们是信贷资金的最主要的提供者,是融资活动的主体。金融市场开放以后,随着外资银行以同等国民待遇身份的介入以及投资融资方式的改变,这些国有独资银行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一方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赋予的分配资金职能将逐步丧失;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介入使国内企业的融资范围扩大,以市场原则选择融资的比例增加。
其次,金融市场开放将会对我国投融资的方向和流向产生一定的影响。外资银行的介入不仅仅使我国银行增加了竞争对手,而且也为我国银行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外资银行在确定投资和贷款方向时一般均以利润和效益为目标。因此,现阶段经营状况较差、亏损较为严重的国有大中企业一般不会成为他们的投融资对象,经营效果较好的非国有经济更能受到外资银行的青睐。而国有银行,其国有信贷资产占总量近70%。这里,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过大也许还是次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国有经济经过改造尚未摆脱经营效益较差的困境,国有银行因贷款、融资对象产出效益低下而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市场法则的引导,国有银行在融资与贷款的方向上必然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将重点逐步转向产出率较高的行业和部门。第三,金融市场开放将影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直接金融比例会适当增加。
(二)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取向
投融资结构的调整的方向应以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面向开放的国际金融市场为基本原则。
1.建立以企业为基本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规模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等因素,使得居民个人不可能成为社会投资的主体,而政府部门由于其处于监督者、调控者及政策、规则制定者的特殊地位,从而决定了政府部门也不可能成为基本的投资主体,特别是不能成为竞争性行业或经营性行业的投融资主体。企业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现专业化分工的主体,政府和私人的绝大部分市场和实质性投资都是通过企业实现的。
因此,我国多元化投资体系中只能是以企业作为基本的投资主体。为了发挥企业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的作用,提高投融资的效益,就必须赋予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法人主体应该拥有的自以及较为直接的投融资权力。同时,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结构的调整,不仅要建立以企业为基本主体的多元化体系,而且还要注重企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确定非国有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功能,带动投融资的市场化,形成竞争、有序、高效的市场氛围。
2.投融资方式多元化
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本内容,投融资主体为追求高效益低风险的资产组合,客观上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在现代国际投资理论中,无论是马尔柯维茨两参数投资组合理论还是威廉·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都明确地阐述了这样的一个基本道理:投资者只有在能够掌握足够多的投资工具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的推动下,加快我国的金融创新,实现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和较高的金融效率是必然的方向。
3.投融资结构的调整应当间接化
一个国家对其投融资结构的调整是采取政府直接控制还是采取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来进行,是由其经济、政治体制决定的。在我国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投融资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效益、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过多的政府干预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对投融资活动的基本调节作用。尽管金融资源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但政府对其实施的调控也只能建立在宏观调控方面,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政策手段对社会投融资活动进行弹性调控,尽量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计划调控。
二、我国投融资结构调整的思路与对策
为适应GATS及WTO的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针对投融资结构不合理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速投融资结构的调整,以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
(一)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基本作用,拓宽非国有经济投融资领域及其与市场的投融资通道
金融市场开放以后,从参与市场的主体构成来看,既有外资机构也有中资机构,既有国有经济又有非国有经济,他们之间存在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我国的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可以是:首先应当把政府投资的范围基本确定在非竞争性的公益项目上,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在缩小政府投资范围的同时还应转变政府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调控方式,减少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投资主体;再有,在投资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方面,应当扩大非国有经济的投资范围,拓宽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在政策上积极引导、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竞争性项目和一些基础项目的投资,以促进有效竞争,降低金融风险,推动国有经济的存量重组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逐步增加直接融资的市场份额,提高间接融资效率,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行发展,创造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同时存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较多的投融资选择的机会,有利于实现最佳的交易策略,同时也有利于改善金融资源的交易条件。在我国具体的来说就是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通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信息完整性、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等途径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金融效率。就此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这一进程: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积极培育能够适应开放型金融市场要求的微观交易主体;进一步明确金融监管的效率目标,继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措施;加快金融中介机构的建设,规范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效率;改变现行的以计划为主要特点的利率体系,通过利率市场化来提高利率对经济运行调整的杠杆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主体,尤其是确定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抑制恶性投机,提高投资效率。
在培育和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提高我国间接融资的效率亦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情况下,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这一点显得更为突出。当前,提高我国间接融资效率的途径应当是:深化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加强和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现代业务素质;积极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业务竞争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直接干预,为银行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国有经济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改善政府对投融资的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投融资风险约束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
即便在金融市场放开的条件下,政府仍有必要采取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但这种调控必须保证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是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的。
在整体宏观调控体系中,政府应当以预测性、指导性的投资总量计划引导各类企业的投融资行为,通过货币政策、手段调节社会的信用总量。政府在退出竞争性项目投资的同时要加快培育为投融资主体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促进信息的公开传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投融资行为符合市场需要和产业发展规律,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建立能够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体系
首先,从外部条件和政策方向上给予商业银行真正的经营自,包括补充资金的自、发展机构的自、贷款决定自以及融资方式的自,促进商业银行向主动型和市场化的投融资业务发展。其次,从银行的内部改革及经营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要提高业务发展的技术含量,最大限度地挖掘产出潜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充分适应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的开发和经营管理方式的需要;按照经济效益原则,跟踪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实现富有效益含义的经营领域的置换和银行价值的最大化。
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全球兴起一股金融创新的浪潮,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纷纷涌现。资产证券化以其独特的市场功能引起世人的注目,被认为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从广义上讲,资产证券化包括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一级证券化是指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发行证券直接融资的过程,其所使用的金融工具包括商业票据、企业债券和股票、这种资产证券化属于一级证券化,我们现在所称的资产证券化属于二级证券化,它是指商业银行将已存在的贷款或应收账款等银行资产转化为可流通转让的交易工具的过程。例如,将不良贷款或小额的流动性低的住房抵押贷款汇集集合,包装成具有高流动性的证券。二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涵。
二、世界资产证券化的概况
资产证券化最早源于美国的居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其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1970年至1985年的兴起和繁荣阶段,该阶段的主要特点就是证券化资产仅限于居民住房抵押贷款,并且证券化的应用范围仅限于美国国内;二是1985年至今的广泛深入发展阶段,该阶段的主要特征包括:基础资产的广泛化、证券化技术的成熟化、证券化发展的国际化。统观各国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可以看到,资产证券化在推进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第一,在不同的经济背景和环境中,世界各国和地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和选择也大相径庭。美国、欧洲等国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大多是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的。这是因为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容易证券化的资产。对于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而言,其贷款条件较为标准化,金融机构已经积累了大量数据,一组条件相仿的抵押贷款在违约率、平均还款期限等方面仍能显出极强的规律性,故而也就易于证券化了。但是,资产证券化在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则更多地以不良贷款证券化为切入点。这一方面是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大量不良资产在金融系统沉积,迫切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来予以消化和解决;另一方面,美国的不良贷款证券化实践也为亚洲各国提供了经验借鉴。由此可知,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并非一定要遵循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到其他贷款资产证券化、从优质资产证券化到不良贷款证券化这一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根据现实需要灵活选择。具体而言,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主要来自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性的要求,因此,不良贷款证券化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更具有紧迫性。第二,政府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选择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在美国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制度安排属于政府主导型。其中美国的FannieMae、FreddieMac和GinnieMae三大公共机构、香港的HKMC等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借助国家信用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推动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反观欧洲的英国、德国等,则选择了一条市场主导型的发展道路。对我国而言,由于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投资者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也还比较陌生,因此由政府机构来参与并推动早期的证券化运作,无疑有助于这个新兴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银行资产处理方式和融资工具,在西方国家已获得了相当的发展,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对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我国而言,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存在,严重地影响着银行功能的正常发挥,威胁着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日益积累的问题已经凸显出来,怎样解决好这一问题,成了搞活金融的关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相当复杂,但都反映出我国微观经济运作中存在着非市场化的政策行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失成为一种解决我国不良贷款的较好选择,把不良资产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持有并处理,实施债转股,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进行债券与股权重组,为盘活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提供了一条有益的渠道。
2.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缺陷是金融工具单一,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为资本市场增添了融资工具,为投资者开辟了一条可选择性渠道,从而有利于投资者的储蓄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化。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发行人、创造者、服务人、管理人和投资者多元的机制匹配,资产证券化还要求有一个规范化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财务制度、信用评级制度、担保制度等体系。因此,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进程。
3.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推进我国住房抵押市场的发展。住房抵押(按揭)贷款通过资本市场发行抵押证券进行融资,克服了低流动性的局限,在西方国家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的住房按揭市场已开始运作,发展态势迅猛,实施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将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促进规模贷款的扩大,从长远看,能促进我国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及建议
1.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修改现有法律条款中不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内容,为资产证券化出台专门法律,规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资产证券化发行人的发行条件、信用增级制度和信用保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市场交易制度、税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与监管制度等,是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另一方面,也可以制定资产证券化的特别法,这种方式更容易,成本也比较低。
2.规范金融中介的运作,确立信息披露机制。国家应对金融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建立统一的操作规程,杜绝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乱收费等现象,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客观、透明的信用评级系统。一方面,可由政府出面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通过政府特许的方式,选择一家或者几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服务中来;另一方面,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现有金融中介的运作,杜绝信用评级工作中道德风险的发生。
3.建立一支强大的专业人才队伍。从发达国家引进专业人才并不是长久之计,我国应注重本土人才的培养,以及工作团体的建立。资产证券化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评估、财务、税务、法律等各个专业,需要不同专业从业人员的密切配合。
目前,我国审计市场结构存在着很多缺陷。现实中也已暴露出很多问题,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
首先,在这种市场结构下,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过于激烈,导致审计效率下降,不能适应审计服务这种特殊市场的要求。我国证券市场上频繁爆发的审计失败事件就是其突出表现。因为对于一般行业而言,消费者会根据商品质量给自己带来的效用以及产品的价格决定是否会购买这件商品,政府或者行业协会都会颁布产品标准。因此,充分竞争会使得消费者能够以最低的价格买到最高质量的商品,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但是。审计质量的最后结果体现为一份审计报告,绝大多数公众难以据此判断审计质量的商低。因此,这种审计市场结构甚至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逐渐使质量高的事务所退出市场。
其次,当前审计市场的竞争结构导致竞争变得过于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可能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争取客户,在风险防范和审计质量上做出不得已的让步,使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
再次,由于审计服务的质量难以确定,在分散型市场中,市场本身无法淘汰那些独立性低、质量差的审计服务,势必造成审计行业的混乱,审计的总体质量下降,公众对会计师的信任程度降低,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具有无差别性,即审计业务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各家事务所在同一领域进行竞争,因此构造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结构是十分有益的。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审计市场高度集中,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容易形成共谋。事务所通过非合作博弈达成一种隐性契约,不再担心客户流失对其声誉的损害,从而可以在员工素质的提高方面投入更多资源,以更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通过提高市场集中来构造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结构,为事务所培育对其业务拓展至关重要的良好声誉和品牌创造了条件。应该指出的是,寡头垄断不是完全垄断,并没有扼杀必要的竞争,只是提升了竞争的层次和水平,即几家“寡头”事务所之间在审计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深度上进行竞争。我国多位学者通过对中国审计市场的研究,认为有必要在我国构造寡头垄断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大力培育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形成规模经济性。这不仅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在会计服务业进一步增强与实力雄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竞争的能力。
二、培育寡头垄断审计市场结构的可行性
针对当前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培育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同样也是可行的。实际上,在20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日本,审计市场格局与当前我国一样,一批小所分散在全国各地,影响了审计,特别是证券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投资者和公众对此反应强烈。同时,这些小会计公司在与打进日本审计市场的美国“”会计公司竞争时,势单力薄。为从根本上扭转此局面,大藏省于1974年对《公认会计师法》进行了修订,规定设立审计法人并赋予其审计证券上市公司的资格。此举促使众多事务所合并,很快形成了十几家大型事务所。现在已发展为“四大’控制证券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市场形态。因此,我们也同样可以借鉴邻国的经验。培育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在我国是完全可行的。
三、培育寡头垄断审计市场的途径
(一)培育理性的投资者
1、培育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是指那些以其所能利用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各类股票和债券投资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不同,他们更注重投资而不是投机,因而对会计信息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更高。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就是证明了,机构投资者力量雄厚,影响很大,不仅是资本市场发展最强有力的推动因素,也是会计信息需求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持有较多的股份,拥有雄厚的物质实力,对资源配置影响作用大。他们精通专业知识,投资经验丰富。信息资料齐备,分析手段先进,所有投资决策者都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深入分析和宏观经济的详细研究,投资行为十分理性。而且他们一般采取稳定的投资战略,注重资本的长期增长,多采取长期的投资行为。因此,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有着更强劲的需求动力,只有当机构投资者成为证券市场主体时,才能形成有效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
从现状来看,我国机构投资者仍然种类较少、缺乏规模优势:机构投资者也多以短期投资为主,因而更偏好于流动性需求:机构持股比例相对市场总股本很小,难以发挥影响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要使机构投资者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就必须使其对于公司治理机制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这就需要丰富目前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培养具有长期投资倾向的稳定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与共同基金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三类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中,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均属于相对较为长期的投资者,他们在推动公司治理机构的完善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种类较少,对流动性需求的偏好导致机构投资者偏好于短期投资,机构投资者更加关注股价的波动,而非公司业绩。证券投资基金入市时间短,发展规模小,具有长期投资倾向的机构投资者如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等也不过刚刚进入股市,尚不具备影响公司治理的能力。今后,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应当成为关注的焦点。
2、教育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目前,在我国投资者群体中,中小投资者等弱势信息需求主体占到绝大多数,但这些投资者普遍素质不高,多数投资者不具备起码的会计专业知识,在信息获取和自我利益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地位。一方面他们没有权力要求上市公司向其专门提供信息:另一方面他们没有信息收集和甄别能力,同时也不能通过特别合同等形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也就不可能对财务信息披露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他们在投资行为上以获得短期交易收入为主,不注重长期效益。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全面深入的投资者教育,有利于提高个人投资者素质,引导其树立投资理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投资者信心,巩固市场发展的微观基础,还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有利于提高理性决策水平,帮助投资者利用和处理财务信息资源,让投资者懂得根据真实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为高质量审计培育需求市场。
在现阶段,我国投资者教育要注意的问题应集中在技能和法律意识方面:首先,教育内容重点放在市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投资风险和权利保护等方面,以达到尽快提升中小投资者素质的目的,同时要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投资者教育制度的完善,尽快推动投资者教育向普通教育的深入,
使更多公民接受正规的投资者教育;其次,要加强投资者教育的法制化程度,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利用法律手段向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争取自身的权益,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向监管机构举报,使监管机构能尽快查处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事务所数量。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有其内在规律,除受市场规则的约束外,还要求事务所的规模和数量应与经济总量相适应。目前仍在不断增长的事务所数量,只能说明市场资源的配置不是趋于合理而是趋于分散,市场竞争不是趋于规模竞争而是趋于恶性竞争,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速度与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是趋于适应而是趋于更不协调。因此,尽快提高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事务所数量,是当前行业管理的当务之急,也是提高行业执业资质和审计质量的重要之策。按现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进入门槛较低,在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被“业外人士”称为挣钱的行业的情况下,使得更多的事务所进入该行业,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结构的不合理性。因此,应该从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两个方面来提高事务所的准入门槛,从而达到控制事务所的数量。
(三)鼓励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为了培育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政府可以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要实现该目标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依靠事务所的自我积累,提高其留存收益率,从而具有更多的资金来添置事务所的“硬件”,强化“软件”建设,增强事务所的综合实力:二是兼并与联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而决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以后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扩展。因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毕竟是人力资本高度密集型的服务业,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彼此信任、彼此之间是否存在较强的凝聚力是决定事务所兴衰存亡的关键因素。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也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推进过程。因为合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寻求发展的途径,事务所之间通过兼并联合,不仅要实现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的跨地区流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更要以此为契机,致力于形成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政府可以要求合并各方制定并提交共同的发展战略,尤其是包括业务类型、服务区域、客户面向等在内的市场战略,设计出相应的内部治理机制,特别要建立起有效的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防范系统,对那些合并后质量控制下降,甚至出现审计失败的事务所要严惩,防止事务所在兼并联合过程中一味贪大求快,为资格而战,而陷入做大不做强、更做不久的被动局面。
国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比较
所谓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抵押债权通过拆卸、整合、重组、汇集成为抵押组合,经过政府机构或私人机构的担保和信用加强,转化成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进而通过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完成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抵押贷款债权变现的过程。从本质上讲,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是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机构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即贷款发放人把对住房贷款借款人的债权转让给证券投资者。在实践中,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长期住房抵押贷款所形成的信贷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形成贷款组合,卖给从事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机构的特殊目的公司,从该项目公司获取出售抵押贷款的资金,特殊目的公司以这些资产作为抵押发行资产抵押证券,再由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即承销商)将这些证券销售给投资者,从最终投资者处获得销售资金。这样,住房抵押贷款就可以通过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实现收益的提升,而且证券流通可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在实践中,各国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由于证券化模式不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程度在各国也有所差异。
按照政府的参与程度不同,欧美发达国家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政府主导型
这种类型以美国为代表,主要特点是由政府出面建立一个特别目的公司,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发挥主导作用。1970年,美国推出第一张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其发行者是新成立的政府机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该机构为以联邦住宅局、退伍军人管理局和联邦农场主管理局担保的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发行的抵押证券提供担保,保证按时向证券投资者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由于政府出面提供担保,抵押贷款的违约风险大大降低,这为抵押住房支持的证券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创造了条件。此后,联邦政府又出资设立了联邦国民贷款联合会、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和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它们的主要业务是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抵押贷款。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是最典型的政策性机构,主要收购由联邦住宅管理局和退伍军人管理局发放或担保的贷款。联邦住宅管理局和退伍军人管理局是专门为特定的中低收入者购房提供贷款,他们95%以上的贷款都被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收购或者证券化,从而保证他们有足够的资金为更多的购房者服务。由于美国政府的担保,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发行或担保的证券被市场广泛持有,目前抵押贷款债券余额约为6000亿美元。美国所采取的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但又与商业性紧密结合,政府通过二级市场发挥杠杆作用,实现商业化操作。即使是政府性的公司,在操作上仍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美国的住房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以政府支持为杠杆,政策性和商业性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高效的市场化运作。
这种模式设有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型特别目的公司,有利于建设二级市场和规范一级市场,实现住房抵押贷款的“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由于政府支持和担保不需要更多的信用增级措施,因此可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方面,包括现行法律对设立政府型的特别目的公司以及对住房抵押贷款的“真实出售”等方面的限制。
市场主导型
这种类型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代表是澳大利亚和英国,特点是资产证券化过程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只起到管理和规范功能,并不发挥主导作用。这些国家现有的金融中介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主力,主要由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机构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
在澳大利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麦格里证券化有限公司发挥着重要作用。麦格里证券化有限公司是麦格里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1年。目前该公司已发行的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抵押的债券总额在全澳大利亚证券化市场中近三分之一。为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进程,麦格里证券化有限公司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运作机制。这套机制的主要特点有:一是住房贷款由证券化公司发放或由证券化公司委托其他非银行机构发放;二是住房贷款发放标准化;三是严格的信用审核制度和健全的保险制度;四是有效的债券信用增级措施;五是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六是管理者费用最后支付制度。这样,麦格里证券化公司通过住房贷款发放标准化等措施使贷款中的各类风险得以控股,同时对常规贷款的信用增级措施和管理者费用最后支付制度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英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在没有政府推助情况下,在私人部门追求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盈利机会的利益驱动下自发形成。1987年3月,为拓宽住房资金来源,英国国家住房贷款局首次在欧洲市场上发行住房抵押证券。此后,经营此项业务的机构逐步建立,主要是住房信贷银行、住房协会和其他抵押房贷机构。英国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作用仅限于从管理的角度对其发展予以规范。具体说来主要包括:英国会计标准委员会第五号财务报告标准解决证券化的会计处理问题;监管机构方面,银行与住房协会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遵守金融服务局的有关指南与规定,其中金融服务局提出的“彻底隔离”原则是主导性的监管原则。由于抵押贷款证券的推出没有得到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多数是金融机构以自己持有的住房贷款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欧洲各国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等级相对比较低,市场投资者对证券的认同度也不高,因此各国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大大落后于北美国家。
市场主导型模式实际上是利用现有成熟的金融中介机构作为特别目的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这样既可以规避国内法律的限制,又可以将特别目的公司注册到“避税地”,从而降低运营成本。但是由于缺少政府的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不高,影响了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程度。
政府与市场混合型
政府与市场混合型的代表是加拿大,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设立一家公司,由这家公司代替政府参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但是这家公司不直接收购住房抵押贷款并发行证券,而是为所有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全额担保,由住宅抵押贷款的发放机构――商业银行来发行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这家公司主要作为担保人介入其中,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上的运作仍是以市场化为主。
加拿大住房贷款担保机构是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它成立于1944年,属于联邦政府独资拥有的皇家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500万加元,全部来自联邦政府财政拨款。在建立初期,它的主要职能是建造住房向退伍军人出售,以及为社会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为降低抵押贷款首期支付比例,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1954年加拿大议会重新修订了《全国住房法》,授权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向低首付款的住房贷款提供100%的担保,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低首付比例的住房抵押贷款。为使更多的投资者进入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稳定住房抵押资金的供给,1986年,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实施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创立了《国家住房法》下的抵押证券。这一举措的推出,为金融机构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住房抵押贷款资金供给,同时为加拿大居民提供了一条安全可靠、收益较高的投资渠道。随后加拿大政府又于1992年推出了首次购房担保计划,完善了资产证券化保险基金制度,成功地帮助无数加拿大人实现了他们拥有住房的梦想。
混合型模式由于不需要建立特别目的公司,缩短了资产证券化的环节,同时也可以规避法律对于特别目的公司的限制;但是由于没有特别目的公司发行抵押支持证券,这势必造成各抵押贷款支撑证券的发放银行各自为政,会加剧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不规范。
对中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迅猛,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资产基础。通过分析各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其一,要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首先要防范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风险,为此必须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和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控制住房贷款违约率是保证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成功的根本前提,美国的次级债危机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住房抵押贷款本息不能够正常回收而引发。由于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信用分数较低、收入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人提供的住房贷款,这种贷款的偿付保障不是建立在客户本身的还款能力之上,而是依赖于房价的持续上涨。在房市火爆的时候,银行可以借此获得高额利息收入而不必担心风险;然而2005年之后美国房价持续下降和美联储连续加息,客户的月供负担迅速加重。当这种负担沉重到无法负担时,大量违约客户出现,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造成了巨额坏账。至此,次级债危机爆发。因此,次级债危机不断蔓延扩大并不完全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生的风险,而主要是由于对客户个人信用审查不严带来的风险所致,只不过证券化过程放大了次级债本身存在的风险。因此,严格的借款人信用审核制度和健全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是防范风险、保证住房抵押贷款本身正常回收的最重要的两项制度。目前住房抵押贷款资产在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中是优质资产,但与国际水平相比,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还相对较高。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财产保险费率明显偏高,特别是信用保险尚未建立。加拿大在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基础上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做法,值得我国在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