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双减政策的本质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指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纳税,应如实开具发票。
采取银行托管 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预收费进行监管
通知强调,要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
通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对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一、“减”一点
科学有效的作业设计首先要做到“一减”。“一减”指的是减少学生作业量和时长。传统的作业设计中更多的是将作业当作提高学生成绩的工具,忽略了其生本功能。减少学生作业量和时长是回归教育本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健康学习的必要措施。减少作业量和时长并不是指少做或者不做,而是减去不合理的内容,比如单一重复、难度过高、内容过多的作业。作业的设计应该是基于学生学习状况而设定的,从温习巩固和能力提升两个角度来设计,其中温习巩固占70%-80%,能力提升占30%-20%。在作业设计中要设计多种题型,避免题型或者知识点的同质化,从多维度设计作业内容。题量要根据学科特色和学生学习状况来设定。道德与法治的作业设计一般控制在10-15分钟。道德与法治教材八年级下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作业设计分为三个部分:知识结构、重要概念和课后练习,如右图:3.1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结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其他{【重要概念】1.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2.监督权的对象是。3.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4.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课后练习】1.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④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我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A.①②③B.②③④C.②③D.②④2.听民声、聚民智、当家作主议政治。为了谋划好2018年的民生实事项目,温岭市市长于2017年10月15日向全市人民致了一封《民意征集信》,请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畅所欲言,提出最关切、最希望办好的民生实事项目。结合所学知识,选出下列哪一组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①游行、集会②隐私权③公平交易权④受教育权⑤肖像权⑥言论自由⑦选举权⑧人格尊严权⑨批评建议权⑩人身自由A.③⑥⑧⑩B.③⑤⑦⑩C.①⑥⑦⑨D.②④⑧⑨3.2017年“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建言献策,许多群众还通过网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人大代表则通过提出议案行使自己的权力。这说明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②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③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④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和建议权A.①②④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知识结构”板块是对本课所学逻辑结构的梳理,将教材文本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呈现,更利于学生对教材的结构化解读。既可以达到复习巩固知识的目的,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事物的能力。“重要概念”板块是对教材重要知识点的梳理和强化。如果说“知识板块”是对教材宏观的解读,那么“重要概念”就是对从微观角度理解教材。“课后练习”板块则是考查学生对所学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分析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更深入地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
二、“增”一点
道德与法治作业的基础是实现知识目标,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学生能力,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因此,在作业中可以增加人文情怀设计和生本主义的反馈机制,即“一增”。1.增加人文主义的德育内容作业不仅具有强化教学效果的功能,同时还具备育人功能。我们可以通过增加人文主义的德育内容发挥道德与法治作业的育人功能。在作业设计中,我们可以在页眉或者页脚,或者在文本最后增加一些励志的话,当然也可以与校训相结合,以此达到育人的目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比如:1.上图漫画中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为了①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②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③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④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2.【凝聚奋进力量】伟大出自平凡,点滴造就伟大,英雄模范们用行动再次证明,一切平凡的人都可以获得不平凡的人生,一切平凡的工作都可以创造不平凡的成就,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每一个奋斗的身影。把具体的个人梦融入恢宏壮美的中国梦,每一个奋斗者都是新时代的主角。请运用九年级下册所学知识简要回答“把个人梦融入中国梦”的依据,并围绕“青少年为实现中国梦接力奋斗”的主题列出两个发言要点。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3.材料: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责任担当是检验青年学生家国情怀的“试金石”,某班同学在一次主题班会上围绕“走向未来的少年”展开了交流,同学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小琦:学校毕业意味着学习活动的结束,初中生也要规划好自己的职业生涯。小军:职业与兴趣无法兼顾,走向未来仅有人生规划是不够的。请你任选其中一位同学的观点,结合所学知识进行简要评析。世界不会辜负每一份努力和坚持,时光不会怠慢执着而勇敢的每一个人!道德与法治是一门综合性的德育课程,可以设计德育性作业。比如在端午节时,教师可以让大家办一份手抄报,围绕端午节谈中华文化的传承。这可以让学生亲近中华优秀文化,同时也增强作业的趣味性和吸引力。2.增加生本主义的反馈机制作业实际上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桥梁,学生通过作业来检测自己是否掌握所学,存在哪些不足,而教师也可以通过作业了解学情。如果缺乏作业的反馈,久而久之学生就会认为没有必要完成作业。教师对于有进步的学生作业要给予一定鼓励,可以留言“你真棒,继续加油哦”“看好你哦,果然努力就会有回报”……对于完成好的作业给予表扬,可以留言“优秀”“再接再厉”……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生作业也要督促,可以留言“还需努力”等。作业反馈形式多样,图片、文字、小礼物、当面反馈等都可以。无论选择哪种形式,重在以学生为主体,结合具体学情作出有针对性的反馈,在激励肯定学生的同时也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三、“新”一点
关键词雾霾排放权核算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061.3;X1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4-0037-08
当前,雾霾现象频发、空气质量恶化,已经成为老百姓生活的“心肺之患”,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科学研究表明,雾霾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然现象,而是燃煤、燃油过程所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形成的气溶胶粒子,构成了“雾霾”的主要成分,①减少空气中气溶胶的排放,就能减少雾霾发生的频次。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合理界定并分配雾霾排放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排放权的交易,是实现治污减霾目标的关键。本文基于产权理论原理,提出雾霾排放权(核心是气溶胶排放权)的核算思路,构建相对公平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权分配机制,既保障落后地区经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权利,又充分挖掘“减霾”潜力,避免空气质量的持续恶化,对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工作可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文献综述
当前,有关雾霾治理的经济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雾霾形成的原因。《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认为我国雾霾天气增多是由于石化能源消费增多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所引起的,②茹少锋和雷振宇认为我国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是城市雾霾天气形成的主要原因,③何爱平和石莹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缺失导致我国城市雾霾天气频发。④二是有关雾霾治理的机制。任保平和宋文月、郭俊华和刘奕玮认为,我国治理大面积雾霾应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综合治理等经济机制等方面入手。⑤吴振磊和朱楠认为我国雾霾治理应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加快推进集约型城市化建设、构建多途径的城市化道路和建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吴振磊、朱楠:《我国雾霾天气治理的城市化方式的转变》,《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周景坤和黄洁则从财政政策角度,建议我国加大雾霾防治的财政投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增加雾霾防治产品的政府采购,建立雾霾防治相关基金。周景坤、黄洁:《国外雾霾防治财政政策及启示》,《经济纵横》2015年第6期。此外,王波和郜峰从法经济学视角指出创新雾霾环境责任立法是应对雾霾危害的重要途径之一。王波、郜峰:《雾霾环境责任立法创新研究――基于现代环境责任的视角》,《中国软科学》2015年第3期。三是雾霾与经济、能源结构之间的关系。苗壮、周鹏等借鉴“零和博弈”的分配思想,讨论了基于节能潜力与“减霾”潜力的效率分配机制,并结合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地区分类,对节能减霾效率分配机制与国家行政分配机制进行对比分析。苗壮、周鹏等:《节能、“减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权分配》,《中国工业经济》2013年第6期。马丽梅和张晓运用空间计量法,探讨了中国31个省份本地与异地之间雾霾污染的交互影响。马丽梅、张晓:《中国雾霾污染的空间效应及经济、能源结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14年第4期。王书斌和徐盈之构建了一个雾霾与工业发展的脱钩分析理论框架。王书斌、徐盈之:《环境规制与雾霾脱钩效应――基于企业投资偏好的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4期。
有关排放权核算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温室气体的减排。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核算标准:吕洁华、张洪瑞、李冬梅:《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态势》,《统计与咨询》2015年第2期。一种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的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另一种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学者主要利用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研究。如Timilsina等对道路交通CO2排放量进行了研究,Timilsina G.R. and Shrestha A., “Transport Sector CO2 Emission Growth in Asia: Underlying Factors and Policy Options,” Energy Policy, vol.37, no.11, 2009, pp.4523~4539.Poulsen等参考IPCC提供的计算方法通过能耗折算分别测算了丹麦奥尔堡在1970年与2005年的废污水处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Poulsen T.G. and Hansen J.A., “Assessing the Impacts of Changes in Treatment Technology on Energy and Green-house Gas Balances for Organic Waste and Waste Water Treatment Using Historical Data,” Waste Management & Research, vol.27, no. 9, 2009, pp.861~870.Brnnlund等和Fre等则将排污权交易引入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EA)。Brnnlund R., Y. Chung, R. Fre and S. Grosskopf, “Emission Trading and Profitability: The Swedish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se Economics, vol.12, no.3, 1998, pp.345~356; R. Fre, S. Grosskopf and C.A. Pasurka, “Tradable Permits and Unrealized Gains from Trade,” Energy Economics, vol.40, 2013, pp.416~424; R. Fre, S. Grosskopf and C.A. Pasurka, “Potential Gains from Trading Bad Outputs: The Case of U.S. Electronic Power Plants,” Resource and Energy Enonomics, vol. 36, 2014, pp.99~112.该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通过允许各生产者自由交易污染物排放权,有效配置排污权,从而实现潜在总产出最大化。理论上说,采取排污权交易机制能解决排污权配置无效率问题,为节能减排释放巨大潜能,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排污权交易机制对市场依赖性很强,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现阶段,直接引入国际上基于发达国家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机制事实构建的模型来研究中国问题,难以见效。涂正革、谌仁俊:《排污权交易机制为何未能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http:///cn/NewsInfo.aspx?m=20100914093049340648&n=20151013144658077979,2015年10月13日。所以,近年来国内学者根据中国特殊情景对排污权交易机制进行了扩展研究,如吴力波、钱浩祺和汤维祺构建了中国多区域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模拟分析了各省市对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与碳税政策的选择,研究结论显示碳排放权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更适合现阶段中国实际,随着碳减排力度的加强,要进一步考虑将碳税政策引入低碳政策体系之中。吴力波、钱浩祺、汤维祺:《基于动态边际减排成本模拟的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选择机制》,《经济研究》2014年第9期。李小胜和宋马林从国家整体效率最大化的视角,采用集中分配DEA模型,测算了中国30个省份的碳排放初始额度分配情况,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公平、效率等单指标分配碳排放权时,公平原则效果不好。李小胜、宋马林:《“十二五”时期中国碳排放额度分配评估――基于效率视角的比较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9期。涂正革和谌仁俊在控制地区环境规制等重要解释变量下,试图回答SO2排污权交易试点在中国是否激发波特效应,研究发现排污权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阶段SO2排污权配置的严重无效率问题,但未能产生波特效应,原因是低效运转的市场还不足以支撑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完美”运行,整体较弱的环境规制也不能与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完美”运行相匹配,建议大力推进市场建设与创新,依法加强环境规制,形成与之配套的市场和政府内外“双引擎”,在“中国新改革”的浪潮中完成环境生产技术的全面升级。涂正革、谌仁俊 :《排污权交易机制在中国能否实现波特效应?》,《经济研究》2015年第7期。
纵观已有文献,大部分侧重于探讨雾霾形成的经济学原因,而忽视了在雾霾治理中排污权的核算;有关排污权的核算则主要利用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核算,在核算方法上难以体现历史排放的公平性。在导致雾霾的气溶胶排放权分配方案方面,既要保护一国内部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权利,又要核计发达地区排放的历史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欠发达地区发展空间,同时激励发达地区参与治污减霾。本文剩余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剖析了雾霾的经济学属性;第三部分给出了雾霾排放权核算的思路框架;第四部分为雾霾治理的政策创新;第五部分为结语。
二、雾霾的经济学属性
雾霾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副产品,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这种负外部性体现为时间的负外部性和空间的负外部性。时间的负外部性是指当前的排放会对随后的经济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而空间的负外部性是指一个地区产生雾霾,所有人都会受到损害,而且任何一个人受到的雾霾损害既不会随着该地区人口增加而减少,也不会随着该地区人口的减少而增加。但雾霾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危害的同时,又对经济发展带来某些“好处”,它是目前以消耗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为主要驱动力的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是以汽车作为主要出行工具以增加人们福利的必要条件。如果雾霾累积到一定程度,当不利于雾霾消散的气象条件形成之后,其产生的危害会超过其给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带来的好处。
雾霾具有流动性,单个区域的减排成本由本区域独自承担,但产生的好处却由一国内部所有区域共同享有。作为理性经济组织,每个区域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发展成本最小化就更愿意选择“不减排”或搭便车,那么,一国内部以减霾为目标的跨区域减排行为就难以自发达成。与之相反,如果减排省区能够排他性的占有减排的全部好处,那么,一国内部各个省区的最优策略就会从“不减排”变为“减排”。然而,“集体行动困境”告诉我们,现实中很难实现这样的目标。
在雾霾治理中,单一的行政控制手段不足以应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补救环境管理中的“政府失灵”,Dales J.H., Pollution, Property & Prices: An Essay in Policy-making and Economies, Camberle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2002, p.128.按照排污权交易理论,建立污染排放权交易市场越来越成为环境政策发展的趋势。Daly H.E., “The Return of Lauderdale’s Paradox,” Ecological Economics, vol.25, no.1, 1998, pp.21~23.根据科斯(Coase)的解决框架,Coase R.,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1960, pp.1~44.雾霾爆发的外部性可以通过明确界定各区域初始排放权得到解决,即一国内部的排放权交易体系会让减排机会成本最低的区域去实现减排,从而实现一国减排成本最小化,并最终形成一国内部最优的实际排放权结构。科斯认为不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只要产权是明晰的,在交易成本很小的情况下,清晰界定的产权会使社会成本最小。Grossman和Hart、Hart和Moore进一步强调,在交易费用不为零时,效率的高低是由产权结构决定的,在多种产权安排下,只有一种产权结构是最富有效率的。Grossman S. and Hart O.,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4, no.4, 1986, pp.691~719; Hart O. and Moore B.,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98, no.6, 1990, pp.1119~1158.综上所述,雾霾排放权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合理界定和明确其产权归属是治污减霾的关键。
三、雾霾排放权核算的基本思路
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来看,雾霾排放权包括所有人的免受污染权和环境容量使用权,前者强调的是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保证雾霾排放量在生态环境能够自净范围内或者通过人为干预的可控范围内,不能对人产生污染伤害,这是对雾霾排放权总规模的限制。后者则指雾霾排放权本质是对环境容量的使用,同一区域内所有人或企业都应该公平地使用空气环境容量,属于未来发展权的范畴,排放权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发展空间的大小。由此可见,科学界定雾霾排放权必须从限制总规模和保障发展空间两个角度出发,按照“历史公平但有区别、当期公平优先、未来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核算。在此理念下,达到雾霾治理目标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核算各省历史雾霾排放历史总账。确定其T0(1949年)至T1(1978年)期间各区域对现有雾霾的贡献。如果其累计实际排放超过全国平均排放,则该区域年T1时点(1978年)排放权余额为赤字,反之为盈余。排放赤字的区域需根据其超额排放向盈余区域购买历史排放权,通过雾霾排放权的买卖,实现各个区域历史排放权账户清零,从而体现核算框架下历史公平但有区别的原则。第二步,按照化石燃料最终消费的角度确定各区域T1(1978年)至T2(2014年)时期的累计消费排放量,并科学预计从T1(1978年)至T2(2014年)时期的全国新增污染总排放额度,并将这一额度分配给各个区域。第三步,各区域在其排放额度下提出自己的雾霾治理方案,国家在T2时点(2014年)对各区域的雾霾治理情况进行再次核算。如果此时某一区域的雾霾超标排放,则仍必须对其超额排放额度进行惩罚,反之,则继续进行补偿。如此循环,直至完成雾霾的治理与控制。
1.各区域历史雾霾排放核算
在此框架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分配及补偿T0至T1期间各区域的雾霾排放权。注:此部分内容以省区为界限来界定排放权,各省区内部如何进一步界定与分配排放权的问题该文不进行讨论。由于雾霾具有流动性、难分解性与危害的非竞争性,所以,为便于分析,事先假定如下假设成立:
假设1:所有人遭受雾霾污染的危害相同;
假设2:每个区域的雾霾在给区域内部居民造成危害的同时,也给一国内部所有区域的居民造成危害;
假设3:每个区域的危害相互抵消后,仍然会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
如果某一区域超额排放对其他区域带来了负外部性,则应该对受雾霾危害的区域进行适当补偿。如果各区域都在大气环境阈值内理性排放,不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同理也不会受到其他区域对其产生的外部危害,在此情况下,各区域的雾霾形成了一个基准线,这一基准线可以定义为各区域应分配的雾霾初始排放权。可证明如下命题:当且仅当各区域气雾霾排放量相等时,各区域的雾霾才不会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这一均等排放量,即为全国人均初始排放量,据此可核算出各区域的初始雾霾排放权。如果某区域实际雾霾排放超出其初始排放权,那么,该区域必须对其他区域造成的危害进行补偿,反之则获得补偿。
在T1时点,假定某一区域内每人实际排放为该区域人均实际排放diT1,人口为PiT1,全国人口为PT1=PiT1,其中,i=1,2,…n(n=34) ,表示不同区域(即省区)。
T0至T1时期内:在T1时点上,全国人均累计留存排放为dT1=diT1PiT1PT1。由于每个人所受到的雾霾污染的危害由全国所有人共同分担,因此每个人的污染排放对全国其他所有人均产生diT1(PT1-1)程度的负外部性。那么,每个人遭受的雾霾危害为:
ni=1diT1PiT1=dT1PT1(n=34)(1)
其中,每个人排放雾霾对自己产生的危害为diT1,每个人被外部排放的雾霾造成的危害为ni=1diT1PiT1-diT1。由于假定区域之内人均排放量相等,因此所有人排放雾霾产生的相互危害彼此抵消,每个人产生的净负外部性均为对其他区域居民的净危害。因此,在没有补偿机制的条件下,当且仅当
diT1(PT1-1)=ni=1diT1PiT1-diT1(n=34)(2)
成立时,每个人的排放对其他区域居民不会产生净外部危害;同理,当且仅当
[diT1(PT1-1)]PiT1=(ni=1diT1PiT1-diT1)PiT1(n=34)(3)
成立时,每个区域的雾霾排放对其他区域不产生净负外部性。整理(1)、(2)和(3)式,得diT1=dT1,即当且仅当各区域均不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时的排放量――各区域应分配人均气溶胶初始排放权为:
deiT1=dT1(4)
(4)式表明,如果某一区域人均雾霾实际排放量大于其人均初始排放权,即diT1>deiT1,其排放对其他区域居民产生了净负外部性,就需要对其超额排放量进行惩罚。如果某一区域人均实际排放量小于其人均初始排放权,即diT1
根据上述推导,我们可以计算每个区域的排放权,根据其实际排放与初始排放的差异,计算其补偿额,并通过补偿,实现T0至T1时段内,各区域污染排放账户的平衡。每个区域的总排放权为:
DeiT1=deiT1PiT1=dT1PiT1=DT1PT1PiT1(5)
其中,DT1=diT1PiT1为全国各区域的总排放量。如果某区域实际总排放DiT1高于其总排放权DeiT1,则该省需要支付的补偿额为MT1=DiT1-DeiT1=diT1PiT1-deiT1PiT1。如果某区域实际总排放DiT1低于其总排放权DeiT1,则该省可以获得的补偿额为MT1=DeiT1-DiT1=deiT1PiT1-diT1PiT1。在T1时点,经过上述补偿机制,实现了各省人均历史累计排放权的平衡,即雾霾排放账户的清算。
2.各区域当期排放的消费核算
雾霾属于存量污染物(stock pollutant),气溶胶的背景存量决定了雾霾污染的爆发频次。在我国境内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景。第一种情景:A区域提供物质资本,B区域提供劳动力,C区域提供能源,D区域生产。在此情景下,D区域是直接排放区域,但最终产品却在全国境内消费。第二种情景:A区域生产技术密集型产品,如机械、电子设备,B区域购进这些投资品或中间品,投入劳动力和能源将其加工成最终消费品,并提供给一国境内所有区域消费。在以上两种情景中,直接将雾霾排放责任简单归结为高排放的生产区域D或第二种情况中的区域B都是不尽合理的。
因此,本小节在前文核算清楚历史排放的基础上,将从最终消费的角度核算各区域消费导致的雾霾排放。在此步骤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建立以消费排放为基础的,体现公平兼顾效率的核算框架。从长期动态视角看,以投资形成的物资资本也是一种中间品,这种“中间产品”将作为另外一种生产要素并形成最终消费。设区域i第t年的最终产出为:
Yit=Cit+Iit+NXit(6)
其中,i=1,2,…,n(n=34) 。将所有区域加总,可得全国的最终产出为:
ni=1Yit=ni=1Cit+ni=1Iit+ni=1NXit(n=34)(7)
由于在核算清楚历史排放的水平上,本文仅考虑一国内部各区域最终消费引起的雾霾排放,不考虑对全球其他国家产生的外部性,因此可得: ni=1NXit=0(n=34)。那么,全国最终产出可化简为:
ni=1Yit=ni=1Cit+ni=1Iit(8)
设全国的总产出、总消费与总投资分别为Yt=ni=1Yit,Ct=ni=1Cit,It=ni=1Iit。设生产函数为Yt=f(Kt,Et),将化石能源Et与物质资本Kt共同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到生产函数中。据此,可讨论雾霾与消费量的关系,进而能够动态核算消费排放。
设物质资本的折旧率为ρ,那么资本积累方程为:
Kt+1=(1-ρ)Kt+It(9)
核算以最终消费为基础的雾霾排放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计算物质资本积累所导致的雾霾的排放量。虽然雾霾实际上已经被排放出来,但是计算过程中假定雾霾暂时“沉淀”在物质资本中,随着物质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折旧,“沉淀”在里面的“雾霾”也会被释放出来,计为因消耗物质资本导致的当期生产产生的污染排放,产出一部分为消费品,一部分为投资品。设第t年“沉淀”于物质资本中的雾霾排放量为DKt,由于投资和消费分别导致的污染排放为DIt和DCt,则:
DKt+1=(1-ρ)DKt+DIt(10)
第二,确定第t年投资和消费排放出的雾霾。根据生产函数,雾霾排放为物质资本折旧排放和能源消费排放之和,即第t年的生产所导致的雾霾的排放为物质资本折旧“释放”的排放ρDKt加上能源消耗产生的排放DEt。因此,第t年消费排放的雾霾为生产消费品消耗的物质资本排放加上能源消费的污染排放;第t年投资排放的雾霾为生产投资品消耗的物质资本排放与能源产生的污染排放,即DCt=DCKt+DCEt,DIt=DIKt+DIEt 。假设规模报酬不变,在竞争性市场下,产出与要素成比例变化,那么,消费量与生产消费品投入的物质资本和能源成比例变化,同时,投资量也与生产投资品所投入的物质资本和能源成比例变化。设第t年生产消费品所消耗的物资资本与能源消费导致的雾霾排放分别为DCKt=dCKCt和DCE=dCECt,生产投资品所消耗的物资资本和能源导致的雾霾排放分别为DIKt=dIKIt和DIEt=dIEIt。为了解决投资品和消费品生产函数的差异性,设α1=dIKdCK,α2=dIEdCE,α1和α2代表了投资品和消费品的生产要素需求结构差异,它们也可看作是单位投资与消费的雾霾污染物排放量的差异。根据上述关系,第t年投资导致的雾霾污染排放为:
DIt=α1ItCt+α1ItρDKt+α2ItCt+α2ItDEt(11)
第t年消费导致的雾霾污染排放为:
DCt=CtCt+α1ItρDKt+CtCt+α2ItDEt(12)
第三,T1至T2期间消费排放的核算。T1至T2期间消费排放与能源消耗产生的雾霾排放平衡式为:DKT1+T2t=T1DEt=DKT2+T2t=T1DCt,该式说明,第T1年物质资本“沉淀”的污染排放与T1至T2期间的能源消耗产生的污染排放之和等于第T2年物质资本“沉淀”的污染排放与T1至T2期间的消费产生的污染排放之和。当时间足够长时,可以证明初年及末年物质资本“沉淀”的污染排放相比于该时间段内的累积消费排放可忽略不计,那么累积消费排放等于累积能源消耗产生的污染排放,即T2t=T1DEt=T2t=T1iDCit,则经济中所产生的污染排放可全部核算为最终消费导致的雾霾污染排放,即消费排放。
第四,根据情景预测各区域的消费排放。
情景1:如果各区域在消费结构相同的条件下消费相同产品,那么,各区域单位消费的雾霾排放强度相同,消费量的差异造成了各区域消费排放的差异。各区域消费结构相同意味着假定各区域代表性消费者的偏好无差异。在此情景下,第t年区域i的消费排放为:
DCit=CitCtDCt=CitCt+α1ItρDKt+CitCt+α2ItDEt(13)
情景2:不同区域排放强度差异下的单位消费雾霾排放量差异。此情景中,由于能源禀赋、能源利用效率以及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不同,导致区域之间的雾霾排放强度存在较大差异。简单起见,仅用各区域排放强度βit衡量各区域单位消费排放的差异,并设dCKi=βitdCK,dCEi=βitdCE 。由于此处仅是对各区域消费排放的相对大小进行调整,全国总的消费排放以及全国总投资导致的雾霾污染物排放均不变,因此不必对各区域投资再做调整。相应地,在此情景下,第t年区域i的消费排放为:
DCit=βitCitni=1βitCitDCt=βitCitni=1βitCit[CtCt+α1ItρDKt+CtCt+α2ItDEt](14)
由(14)式可知,情景2的假设完全忽视了国内分工的影响,将各区域排放强度的差异完全归因于该区域的消费结构。
3.各区域未来排放额度核算
通过比较T1至T2期间每个区域的实际消费排放量与其污染排放额度,就能核算出未来各个区域未来拥有的排放空间,排放额度消耗完毕的区域就必须向其他地区进行购买,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如果某区域实际消费总排放T2t=T1DCit高于其总排放权Dei,则该区域需要支付的补偿额为M=T2t=T1DCit-Dei。如果某区域实际总排放T2t=T1DCit低于其总排放权Dei,则该区域可以获得的补偿额为M=Dei-T2t=T1DCit。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实现雾霾污染的最终消费排放的核算与控制。
四、雾霾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前文模型分析表明,只有按人均相等的原则来界定一国内部各区域的历史累计排放权,才能保证各区域的历史排放不会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只有按照最终消费排放核定当期排放权,才能保证各区域公平的分配当期和未来的雾霾排放权。本文结论对我国治污减霾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作用。
第一,雾霾治理的核心是科学核算排放权。气溶胶的过度排放导致雾霾频发,出现了“公地的悲剧”。由于气溶胶的排放具有负的外部性,低气溶胶排放区域就会受到高排放区域的净外部损害。从福利经济学逻辑上来看,高额排放区域应向低排放区域进行超额排放补偿,但补偿是建立在明确界定各个区域的雾霾排放权并科学计算其超额排放量的基础之上的。在明确界定各个省区的雾霾排放权的前提下,一旦明确界定并严格保护了各区域的雾霾排污权,每个区域的气溶胶的排放量就会受到严格约束,那么,全国气溶胶总排放额度才可能被控制,雾霾爆发的频次才能降低。根据一国人口和自然经济社会历史发展条件调整国家雾霾人均排放额,一旦人均历史雾霾排放额确定,区域之间的排放权就可以进行交易,高于历史人均雾霾排放额的区域可以通过雾霾排放贸易来获取超出部分的需求,满足其生产消费需求;低排放区域通过出让盈余的雾霾预算获取必要的发展资金和技术。
第二,雾霾治理的关键是构建运作有效的环境保护经济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运转有效的环境保护经济机制。在市场机制下,如果需求大于供给,那么,雾霾排放权价格上升,这不仅会刺激高排放区域强化省内减排效率,增加供给,同时,高排放国家也会开展跨区域合作,实现行政区外的减排合作。政府所要做的事情就是通过拍卖、配给等方式将雾霾排放权分配给不同的企业,形成雾霾减排交易市场,提供市场服务信息,组建专业的排污权中介机构,建立相关的信息网络系统,为交易各方提供中介信息,提高交易透明度,降低交易费用,调节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外部性内部化,在创造市场交易机制和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雾霾治理的基础是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对雾霾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污染源实施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控制,尤其加强对火电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优先试点雾霾监测体系的“垂直管理”,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机制,完善雾霾治理的经费保障,构建完善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制度。提高雾霾监测的技术水平,改善装备条件,提高监测频率和质量,定期对全国三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并公开披露评估结果。
第四,雾霾治理的保障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建立并完善雾霾排放权交易立法。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导向的环境经济政策,必须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美国排污权交易的成功与其完善的法律基础是分不开的。王伟光、郑国光:《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88页。参考国外和我国试点城市的经验,必须根据中国特有和不断变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从法律上确认排放权,保障排放权的市场主体、市场规则和管理机构的合法性,为排放权交易奠定法律基础。二是完善污染者责任制。一方面,强化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提高超标排放的违法成本。改变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罚款模式,将数值封顶为主的罚款模式改为倍率封顶式的罚款模式,即通过提高财产罚没的数额,发挥财产罚没在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方面的功效。另一方面,增加非财产罚没的类型。将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非财产罚没的方式,如警告、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扩展为丧失政府投标资格和采购合同资格的行政处罚,通过运用丧失政府订单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
五、结语
[关键词]气候变化 成本—收益分析 国际框架 均衡点
[中图分类号]P4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68-(2013)04-0042-15
自1988年国际社会在加拿大多伦多首次召开半官方的气候会议,到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多哈会议(COP18/CMP8),有关气候变化应对的国际谈判已走过25年历程。多伦多会议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碳减排目标,即以1988年的排放水平为基准,到2005年全球减排20%,这一目标史称应对气候变化的“多伦多目标”。现在看起来,这一目标显然过于理想化。因为在2012年多哈会议最终通过的决议里已经找不到明确的全球碳减排目标,更多的则是“希望”、“理应”、“自愿”等字眼。这意味着,经过25年的努力,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上的意愿和进展可谓是不进反退,尽管全球的碳排放水平已经远高于当年。因此,颇有必要对既有的具体应对策略特别是指导国际社会气候变化应对实践的理论加以总结和检讨。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各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和机制的决策依据。一般认为,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有效性根本上取决于各国的参与度,国际社会最终之所以能达成这样或那样的决议,也正是因为决议必须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国的参与度。因而,作为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里程碑,最初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才将其生效条件设定为55%的排放比例,也就是附件一国家名单中至少有足够占到全球排放总量55%的国家和地区加入该议定书,其规定的各项条款才能真正生效。
需要指出的是,决定各国参与度的,是各国对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成本—收益计算;换句话说,成本—收益计算是各国气候变化外交的决策基础。例如,美国参议院在讨论表决议定书时有过这样的阐述,“任何(气候变化)国际协议都必然会对国内经济产生系列的金融(经济)影响”。具体而言,所谓的“经济金融影响”实际上指的便是成本与收益,即加入气候变化的相关国际协议究竟会给美国带来怎样的收益,同时又增加怎样的成本。也就是说,美国唯有在明确了这样的成本一收益关系后才能做出是否加入议定书的判断和决策。对此,在美国国会一次有关气候变化的听证会上,与会参议员在回答为何美国仍没有加入气候变化国际协议的问题时解释,“因为美国还没有弄清楚国际气候变化协议对国内经济造成的各种影响”。
基于上述逻辑,本文将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切入点,分析缘何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停滞不前,认为这一现状恰好是出于成本—收益考虑导致的各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的低水平均衡。基于对更高水平平衡存在的乐观判断,本文认为,国际社会需要进一步推动各国提高参与度,使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向更高水平的均衡迈进。
一、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成本收益计算
国际学术界有关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成本—收益分析主要通过建立各种经济学模型进行测算,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方法是利用一般均衡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将一定时期内(如到2055年或者2100年等)的经济增长、能源利用、碳排放、气候变化模式、气候变化影响以及各种碳减排和气候变化适应政策等因素作为变量纳入到模型中,同时赋予各个变量以各种参数,然后计算出在不同排放及减排情景下的碳排放价格,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本与收益。
以动态综合气候—经济模型(DICE,Dynamic Integrated Climate-Economy Model)的研究为例,笔者对在2009年12月国际社会就应对气候变化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表1)。在这一模型中,成本和收益的计算依据有三个:
一是在《哥本哈根协议》的气候变化应对路径下,全球及各国由于受气候变化影响而造成的直接净损失,净损失的含义其实已经包括了成本和收益两方面的因素;
二是在《哥本哈根协议》下,全球及各国设定的减排路径和政策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减排支出成本,这个成本大小与《协议》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关联,包括技术变迁、经济增长、社会福利都会受到减排过程的极大影响;
三是在《哥本哈根协议》下,根据作者通过同一模型模拟出来的碳排放价格(包括碳税和碳排放权的交易),以及各国要达到各自碳排放配额范围所需购买的额外碳排放量,最终计算出一个全球及各国用于支付额外碳排放配额的成本。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国在《哥本哈根协议》下的碳减排配额分配并不均匀,考虑到各国减排能力的差异,会出现“富余”和“不足”两种情况,因而这项成本对于一些国家为正,而对于另一些国家则为负。当然,从全球的角度来看,其总额为零。
按照这样的计算框架,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D.Nordhaus)得出的结论是《哥本哈根协议》下到2055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直接总支出为16,470亿美元。这个支出水平究竟是高还是低呢?在稍早的同系列研究中,诺德豪斯通过同一模型对各种气候变化应对情景下的支出成本进行了核算。他根据性质的不同将总支出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气候影响损失和减排成本,比较的结果是:从最优应对情景下的低成本,一直到不采取任何措施以及设定过高减排或温度控制目标情景下的高成本;第二部分的支出来自碳排放配额的购买,其中碳排放价格决定了最终的购买支出,而不同气候变化应对情景意味着不同的碳排放价格。作者对此进行了排列,结果表明,气候变化应对的策略越激进,国际社会未来承担的碳排放价格就越高,这也就意味着不同国家为完成减排目标必须为购买额外的碳排放配额付出更高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限于科学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上的极大不确定性,诺德豪斯及其他经济学家和气候变化研究小组,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和斯特恩报告,对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成本一收益的计算结果在数量上未必是完全精确的。但从不同情景的排列顺序来看,他们的结论在逻辑上是站得住脚的,即对应不同的气候变化应对和发展情景,国际社会将共同承担不同的成本和收益。那么从成本一收益的视角出发,我们如何进一步理解不同气候变化应对及发展情景的主要区别呢?是什么关键因素影响着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成本与收益?理解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构建一个国际气候变化应对的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一收益模型。
二、碳排放价格、参与度与成本—收益分析
按照诺德豪斯和理查德·托尔等人有关气候变化经济影响的分析,应对气候变化的净成本影响主要有三个来源,即:气候变化的直接影响,碳减排进程的影响和碳排放价格的影响。对全球而言,前两种来源的影响总体上体现为正的净成本,而碳排放价格对净成本的影响在名义上是在各国间相互抵消后为零。但实际上,全球碳排放价格有两个源头:碳税和碳交易,如果全部的碳价格都以碳税的形式体现出来,均衡状态下碳排放价格应等同于碳减排的边际成本,从而意味着一国为本国配额之外的碳排放支付了成本。如果进而将气候变化对全球造成的损失影响纳入碳排放价格的计算范围,即完全而充分地将气候变化的外部影响内化到碳价格中,那么碳排放价格更可以成为衡量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成本收益的指标。就此而言,在不同全球性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路径下,会产生高低不等的各种碳价格,也就体现了全球为这些不同的气候变化应对框架所支付的净成本水平。
如果赋予碳价格以新的含义,即把气候变化影响和碳减排支出都折算为碳排放价格,然后将碳排放价格作为衡量全球性气候变化应对框架成本一收益的标志性指标,则可对以往在一般均衡基础上所得出的成本收益比较结果进行重新组合和排列。以诺德豪斯在其研究中设定的15种气候变化应对情景为例,在给定时期内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对15种情景加以重新排列(图1)。这个新的排列说明,如果仅从时间序列的角度来看,不管国际社会采取何种减排策略和路径,都会从初期的最低点然后慢慢上升。但如果采取横截面的比较,不同情景间的区别就一目了然,根据前面的分析,碳排放价格的区别实则也代表了各种气候变化应对机制在成本收益上的区别。
从图1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气候变化应对机制导致碳排放价格越高,其成本也就越高。如相对议定书的应对机制,能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2~C范围内的应对机制明显成本更高;同时,相对于不包括美国碳排放的议定书而言,能够覆盖美国碳排放的议定书的成本就更高。
如果进一步比较导致碳排放价格的各种应对情景,可以发现,各种应对情景间最大的差异在于各国的参与度不同,或者说是对全球碳排放的覆盖度不同。因此可以认为,参与度是决定碳排放价格及应对机制的成本一收益水平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议定书的应对机制,还是设定2℃的升温限制,其本质都是全球碳排放的覆盖面大小的问题。从绝对意义上讲,应对机制的覆盖度越高,则碳排放价格会越高,尽管从应对的结果看也会越有效。但问题在于,在国际社会中,应对机制的覆盖范围并非取决于碳排放价格或者应对有效性,而取决于各国对应对机制的认同度,具体表现为参与度。可依据官方表态将参与度分为三类:参与、不参与和有条件参与。以各国对议定书的态度为例,美国属于有条件参与,欧盟属于参与,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属于不参与。又以《哥本哈根协议》为例,中印也都加入了有条件参与阵营。需要指出的是,从非官方角度衡量的参与度相对更为复杂,因为市场、部门或地区的参与度与官方表态未必一致,导致实际的参与度发生变化,而市场最终形成的碳排放价格反映的正是实际参与度。这样,可将图1中的纵轴换成“参与度”,进而用不同的方法观察15种不同应对机制和情景间的区别,从最低的参与度到最高的参与度,决定了具有不同特性的应对机制和情景。
将参与度与应对机制的上述关系应用到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实践中,并从1988年国际社会开启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谈判到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落幕期间选取几个重要节点,便可发现,基于碳排放覆盖率的各国气候变化实际参与度的差异以及变化,决定了应对机制和目标的变化起伏(图2)。
在图2中,尽管控制2℃升温的应对情景要求较高的参与度(接近100%),并被《哥本哈根协议》所确认。但该目标并没有被具体落实,在《哥本哈根协议》中体现为碳排放覆盖率的全球参与度非但没有提高,反而因为资源减排机制而有所下降。因此,从1988年至今,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参与度一直在递减。同一时期,国际市场的碳价格也在持续下滑,进一步说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的总体意愿呈减弱趋势,印证了基于成本一收益衡量方法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在不同阶段对净成本水平评估的演变过程。
三、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框架的成本—收益模型
本节将对气候变化应对的成本—收益模型加以考察。在下文所应用的函数中,Cost指应对气候变化的总成本,Benefit指应对气候变化的总收益,Y指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产出或福利水平,Commitment指各国在不同时期(i)的参与度或碳减排承诺水平,ert指各期的贴现程度。
(一)成本函数:Cost=∑f(Commitmenti)ert;
在技术进步、气候变化趋势、经济发展等因素都给定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开展气候变化应对合作的成本(现值,下同)取决于各国的参与度或承诺程度。既有研究表明,随着各国参与度的提高,国际社会将在参与度较低时(参与初期)付出更大的增量成本,但在参与度较高时(参与后期)成本上升趋缓。换句话说,成本函数的曲线将是递增和凸起的,即先快后慢,即图3中的成本曲线。最终,如果全球各国全部参与到合作框架中,那么成本将被固定在某个最高点上,不会无限增加。这是因为,一旦在全球建立有效合作机制控制碳排放,将全球温度的变化控制在一个可承载的范围,那么碳排放价格便不会再继续提高(如图3),应对成本也就会趋于停滞。
(二)收益函数:Benefit=∑f(commitmenti)ert;
同样的,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开展气候变化应对合作的收益也取决于各国的参与度。根据相关研究和上述分析,参与度的提高会给全球带来更多的收益。当然,收益曲线的特征有别于成本曲线。首先,在参与度较低时(初期),因为“漏出”效应的存在,提高合作水平带来的全球收益增长速度较慢;一旦合作水平达到特定水平,随着“漏出”效应显著下降,全球碳排放相关政策的有效性也会显著提高,如碳税、碳交易等。此时,全球将从合作中获得更大的好处,并出现快速的增长;这意味着,收益曲线总体将呈现出先慢后快的递增性(图3中收益曲线)。
收益曲线的第二个重要特征在于:在初期,由于各国参与度较低,相应国际框架的收益水平将低于成本水平,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收益为负。但随各国参与深入,收益曲线会以更快的速度攀升,在达到特定参与水平后将超过成本曲线。这个参与水平也就是一个均衡的参与度。
收益函数还有第三个特征,即在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后,收益的增长速度极有可能出现下滑,即增长速度放慢并逐渐向成本曲线靠拢(图4中收益曲线),这会使收益曲线出现变化(如图4)。这样便会改变成本一收益曲线间的关系,出现了两个均衡点。可把第一个均衡点(Q1)称之为低水平的参与均衡,第二个均衡点(Q2)则称之为高水平的参与均衡。
(三)均衡条件
第一,当成本曲线高于收益曲线时,称之为“参与不足”(Under-commitment),此时全球将为之付出净成本,从而推动参与度的继续提高,一直到两者相等为止;
第二,当成本曲线低于收益曲线时,称之为“参与过度”(Over-commitment),此时全球将从更高的应对参与水平中获得净收益。尽管如此,但参与度不会继续提高,而是向反方向发展即出现下滑,一直到净收益为零时。这主要是因为,当参与度过高时,一方面气候变化应对部门的净收益增加本身会削弱各国在此领域的继续投入及参与积极性,凸显其他部门投入的短缺和气候变化应对部门的投入过度;另一方面,尽管全球的总收益继续增加,但在地区分布上,收益的分配显然是不均匀的,因此也会形成和增加进一步提高参与度获得更多净收益的各种政治经济障碍。
第三,两个均衡水平的比较。根据上述分析,对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收益曲线进行仿真,则会出现先凹后凸的结果。相对于固定的成本曲线,这导致了一低一高两种均衡水平。在均衡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两个均衡水平都可以帮助国际社会实现“参与度”的优化。也就是说,在这两个参与度水平上,至少在气候变化应对部门内部都足以形成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显然,低水平参与度上的均衡尽管实现了部门的稳定,它对全球总产出和总福利的益处则低于高水平参与度。
(四)双均衡条件:Y=∑f(Commitmenti)ert
由第三点讨论而来的,需要引入第四个条件,即考虑了两部门产出的一般均衡条件。如果将各国气候变化应对参与度纳入到整体福利考虑,参与度会通过影响气候变化应对部门的内部成本一收益均衡,继而影响其他部门的成本一收益均衡,最终作用于总体福利水平。在目前的科学认知水平和发展阶段上,气候变化应对的参与度对经济增长总福利现值存在递增影响。但以一般均衡的现有分析为基础,有理由相信,气候变化应对参与度并非始终增加经济总福利,因为在参与度高于特定水平后,无论气候变化应对部门内部的净福利如何变化都会反作用于经济总体福利,从而导致既有成本一收益关系逆转,如图5所示。
这样,两个均衡的参与度便产生了不同的福利影响,低水平的均衡参与度带来较低的产出水平,高水平的均衡参与度带来较高的产出水平。从产出水平的角度来看,前者属于低收入均衡,并非理想结果,而后者则可以带来更优的福利。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发展历程其实就是一个既寻求成本一收益均衡,同时又实现更高产出水平的过程。总体而言,当前的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框架更加接近于低收入的均衡状态,即各国在自身成本收益核算的基础上,“自由地”确定各自的参与度,先是通过2012年的多哈气候大会进行了初步确认,然后到2015年在进行反馈和总结,届时形成新的国际应对框架,进一步强化和固定气候变化部门内部的均衡。
从全球角度看,这一均衡并非最优。如图5所示,如果参与度提高,总体产出和福利水平也将更高。问题在于,一旦低收入的参与度均衡状态在确立后迅速得到强化甚至被固定,那么打破这一均衡、推动参与度提高并实现更优化的产出和福利水平将很困难。有两种可能局面将推动实现这一突破。
第一,外部条件变化,如气候变化程度加剧、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偏好增加、各国政府对气候变化应对的认同提高及技术进步等,都会同步提高气候变化应对不同参与度上的成本(或降低收益),从而推动成本曲线上移(或使收益曲线下移),迫使最优的均衡参与度向右延伸。这种情况相对于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后,气候变化应对部门的估值水平有所提高,从而增加了各种投入的相对价值,使参与气候变化应对进程可带来更低的机会成本和更高的总产出和福利。
第二,也存在内生机制推动参与度提高的可能,最主要的是参与国/地区/部门带来的示范效应。在现实世界中,各国/地区/部门对于气候变化应对的参与呈现极不均匀的状态,有的出于自发,有的则仅仅跟随。这样,参与度本身存在着微小变动的可能:主要出于各种内生原因和激励因素,参与度会不断提高,这一提高本身会带来收益和成本,而一旦参与者从中获得净收益,就有可能对其他未加入者形成示范效应,进而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当然,如前所述,考虑到均衡条件,由示范效应导致的更高参与度所形成的额外净收益在最初阶段未必会推动参与度继续提高,反而可能使参与度下滑回落至均衡水平。但这里面存在一个“临界点”,即在某些关键性的国家/地区/部门加入到气候变化应对进程,或执行了某些标志性的减排政策后,参与度的提高便难以逆转,从而加速向下一个均衡点即高收入均衡水平汇聚,并在这个均衡点上逐步稳定下来。
基于参与度边际产出递减规律,产出函数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100%的参与度未必导致产出最大化。正如IPCC的第四次评估报告所指出的,国际社会面临多种可供选择的排放及减排情景,从“一切照旧”(Business as usual)到最为积极的应对情景,其排序正好是从最低的参与度(>=0),到最高的参与度(
四、模型的应用
以上理论模型分析对当前国际社会的气候变化应对实践有着两方面的重要解释意义。一方面,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应对框架上的发展路径将受以下两种情况约束:其一,沿着本部门内部的净收益曲线移动,随着世界各国参与度的提高,国际减排应对框架的净收益会出现相应的变化(图6),基于双均衡的存在,因此该曲线将呈现出倒U型的形状,与横轴(参与度)有两个交点(Q1,Q2),意味着可能的参与度也仅会维持在这两点之间;其二,由于实现均衡的需要,Q1和Q2仍然是稳定后最有可能出现的参与度选择结果。因此,以参与度高低来衡量的气候变化应对框架将围绕这两个点出现波动。同时,在内部和外部条件的作用下,可以在两点间进行过渡。也就是说,最后参与度的选择范围将限制在Q1和Q2两点间。
另一方面,上述约束条件也符合当前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现实选择。第一,各国/地区/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气候变化应对框架中,最终必将在全球范围内体现为一个适度而均衡的参与水平(Q1
第二,近25年来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应对上进展缓慢甚至有所倒退这一事实说明,从一般均衡角度来看,尽管参与度提高有利于增加产出,但应对程度还取决于部门内部的成本收益均衡。在关键的临界点没有突破前,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还较难跳出低收入的均衡参与水平。这样,各国显现出各种积极或消极的政策波动也就在情理之中。
第三,国际社会要走出当前的气候变化应对困境,跳出低水平均衡,就必须探索和研究影响参与度的临界物及其临界水平。可能的临界物包括:更加准确的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认知,更加巨大的气候灾难,更加系统的社会动员,更加有效而可行的政策工具,等等。当然,要想找到这一临界物及临界水平,全球还需通过更多的试错来验证。
关键词 :盈余反应系数;盈余持续性;创业板
引言
公司所报告的会计盈余与股票价格或回报的关系是会计、金融、经济领域的一个基本问题。1968 年Ball和Brown 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开创性的研究。之后,许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得到的主导结论是:报告盈余具有信息含量。那么,报告盈余如何与公司估价相联系? 探讨盈余持续性如何影响盈余反应系数(earnings response coefficient. ERC) 从一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答。国外大量的研究探讨了ERC 与盈余持续性之间的关系,其主导结论是盈余时间序列持续性与ERC 正相关。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有10 多年的历史,但未得到一致的研究结论。如董红星(2007)的研究表明:随着中国股市的逐步发展, 投资者已经能够识别盈余的不同成分, 永久性盈余比暂时性盈余具有更多的信息含量;而徐浩峰和王正位(2006)的研究表明:我国投资者不能完全解读盈余组成部分持续性方面的差异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目前,中国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呈现出惊人的市盈率,倘若不能获得持续的高增长,其破产倒闭的可能性大大高于主板市场;且一旦达到退市条件,只能直接退市,不存在重组的可能性,这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信心。盈余反应系数(ERC)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盈余的反应程度,是衡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盈余的信心与依赖度。从理论上来讲,投资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的反应程度应该高于主板上市公司。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国内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研究。本文研究上市创业板公司ERC 与盈余持续性之间的关系,探讨盈余时间序列特征的估价含义,研究结果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理论指导,另一方面为监管部门规范监管提供经验证据。
一、理论模型
一般而言,关于盈余的价值相关性建立在对如下线性模型的斜率(b)以及拟合优度(R2)的推断之上(Collinsand Kothari,1989)。
URit=a+bUXit/Pit-1+eit (1.1)
式中,URit 代表股票i 在时期t 内的累计超额回报率;UXit 代表未预期盈余;Pit-1 代表公司i 在t 时期期初的股价;eit代表残差项。下面推导基于ARIMA(p,d,q)一般盈余时间序列过程下的盈余价值相关性模型以及相应的理论ERC值。
根据Christie(1987)and Collins,Kothari(1989)的研究结论,公司在t年内的未预期回报(UR)可以表述为下式(省略了公司下标):
式中,Rit 为公司股票在时期内的原始回报率;URit为公司股票在时间t 的未预期回报率;Pit-1(Pit)为公司在t-1年末(t年末)股价(除现金股利);Dit为公司t年发放的现金股利;r为预期资本贴现率;Et(·)为t期预期函数,Et(·)为预期变化函数。
根据股利政策无关理论以及Kormendi,Lipe(1987)和Ali and Zarowin(1982 等人的研究结论,假定公司预期未来股利的变化数等于预期未来盈余(Xt+k)的变化数,即Et(Dt+k)=Et(Xt+k)(k=1,2,3,…,∞),又由于Et(Dt)=Dt-Et-1(Dt),式(1.2)可以转化为下式:
在一般的ARIMA(p,d,q)盈余时间序列过程下,Et(Xt)=εt,它代表了本期的未预期盈余或盈余震惊,并且本期震惊对未来盈余的累积影响效应为:
因此,式(1.3)可以转化为如下可用于时间序列或横截面检验的盈余—回报关系式:URt=(PER+1)εt/Pt-1=ERC×UXt/Pt-1 (1.5)
式中,PER+1 称为理论上的盈余反应系数。根据式(1.5)可以设计基于年度窗口的可检验盈余价值相关性的方程如下(省略了公司下标):URt=a+bUXt-1+et (1.6)
式中,URt 为公司股票在t 年份的未预期回报率或非正常回报率;UXt为公司t年未预期盈余,在ARMA(p,q)一般模型下,UXt 即前文所定义的盈余震惊εt,其计算该如下:
会计研究中有大量研究表明年度盈余遵循求积移动平均模型IMA(1,1)时间序列过程,如Beaver(1970),Ball and Watts(1972)的早期研究就显示了IMA(1,1)过程对年度盈余而言是一个合理的选择。IMA(1,1)是大多数研究盈余信息含量或价值相关性的学者所青睐的模型之一。在IMA(1,1)模型下,年度盈余遵循如下过程(假定盈余无趋势增长量):
式中,εt 为本年的盈余震惊;θ为移动平均参数。当采用IMA(1,1)模型作为估计未预期盈余的基准时,式(1.6)转化为下式:
根据前文的结论,式(1.9)中的系数b 为盈余反应系数的估计值,在理论上它应等于(1-θ)/r+1;a 为截距项,理想情形下它等于0;ε 为IMA(1,1)盈余时间序列下的震惊项;
在估计方程(1.9)时首先必须确定每个公司的移动平均参数θ,这样给检验过程设置了较多的条件。为了设计可以间接通过盈余价值相关性模型反映盈余持续性参数值θ的模型,先对IMA(1,1)模型进行转化。由于平均移动模型IMA(1,1)能够表述为一个无限价的自回归模型,不断迭代式(1.8)中的震惊项(εi)可以得到:
式(1.9)说明在IMA(1,1)过程下,本期末预期盈余(εi )能够表述为本期以及若干历史盈余变化值(Xt+k,即Xt+k-Xt+k-1,k=0,1,2,…)的一个函数。将式(1.10)代入式(1.9)可得:
由于不可能获得无限次的时序数据,式(1.11)是不可估计的。当θ为接近0 的小数的情形下,高阶次前的回归系数逐渐趋近于0,合理的做法是截取有限阶次历史盈余变化值为自变量。类似Ali and Zarowin (1992)等人的做法,本文截取两个滞后盈余变化数作为自变量。另外由于在新兴资本市场下,用单一时间的股价和不同期间的盈余相对应是不合理的,使用Pt-1作为所有盈余变化滞后值的平减规模效应因子缺乏现实依据,因此,在下面的模型中使用每阶次盈余变化值对应期间的期初股价作为平减规模效应因子。经过上述处理后,可得到检验中国上市创业板公司盈余价值相关性的模型为:
式中,b 为盈余反应系数的拟合值;θ为盈余的持续性计量。从理论上讲应当逐个按个体公司直接对式(1.12)进行拟合。但由于新兴资本市场条件下充分时序数据的不可获得性,因此进一步假定参数θ 等在截面或行业范围内的一致性,这样,模型(1.12)便可用于截面数据的回归。
本文采用Gauss-Seidel 迭代法对模型(1.12)的参数进行估计。模型为:
二、实证分析
1.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0-2013 年间上市的创业板93 家公司作为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 金融终端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经过作者手工整理,使用SAS 软件进行处理和统计分析。
2.实证结果
注:(1)URt表示非正常收益率,即股票的实际收益率扣除同期市场指数收益率,市场指数使用色诺芬数据库中的“考虑非流通因素总市值加权指数”,ΔXt/Pt-1,ΔXt-1/Pt-2,ΔXt-2/Pt-3,分别表示以股价平减规模效应后三个历史盈余变化值,即一个当期盈余变化值、两个滞后值。
(2)上三角区为Spearman的秩相关系数,下三角区为Pearson的线性相关系数;**表示显著性在0.01水平上,*表示显著性在0.05水平上(双尾)。
表1 报告了各变量的描述统计值与相关系数。从表中可以看出,年度非正常回报率的均值为0.085,中位数为-0.071,标准差为0.427;三种阶次平减规模效应后的盈余变化指标的均值分别为-0.004、0.001 和-0.003;中位数分别为0.001、0.000 和-0.001,标准差分别为0.037、0.063和0.068。上述结果说明盈余变化指标之间的分布具有相对类似性特点,但非正常回报指标的均值和波动率都相对偏高。从线性相关系数来看,URt 在0.01 水平上同Xt/Pt-1 正相关,并在0.01 水平上同Xt-2/Pt-3负相关;从秩相关系数来看,URt在0.01 水平上同Xt/Pt-1正相关,并分别在0.05 水平上同Xt-1/Pt-2和Xt-2/Pt-3负相关。
注:**表示显著性在0.01水平上,*表示显著性在0.05水平上(双尾)。
从表2可以看出b值为正且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历史滞后盈余变量对ERC 的解释力显著。θ 值为正且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ERC 与盈余持续性之间的正向关联性。
三、结论
本文基于中国上市的创业板93 家公司2010-2013年的年度数据,探讨了ERC 与盈余时间序列持续性的联系。实证结果表明:ERC 与盈余持续性之间具有正向关联性。研究结果一方面能为投资者提供理论指导,另一方面能为监管部门规范监管提供经验证据。
参考文献:
[1]Ray Ball and Philip Brown. An Empirical Evaluation ofAccounting Income Numbers [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Autumn,1968;159-178.
[2]Mark Bagnoli,Susan G.Watts,Conservative AccountingChoices [J],Management science,May 2005,Vol.51,No.5,pp.786-801.
[3]Ray Ball and Lakshmanan Shivakumar The Role of Accrualsin Asymmetrically Timely Gain and Loss Recognition [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Vol 44 No.2 May 2006;207-241.
[4]王志台.上海股市盈余持续性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00,26(5);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