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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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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必要性

双减政策的必要性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国钢铁产量与日俱增,产能明显过剩,钢铁企业冶炼工艺先进与落后并存,一些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钢铁企业,已严重制约了钢铁行业环境治理的进程。作为国有大型钢铁企业,邯钢实行“恪守环境法规,坚持持续改进,贯彻污染预防,实现清洁生产,创建绿色邯钢”的环保方针,坚持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公司环境绩效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管理和重点环境因素控制,不断提高环保体系运行质量。

二、邯钢环境治理的应对策略

1.贯彻学习法律法规是环境治理的执行利器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其多项规定将对钢铁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并进而可能对企业的生产形成制约。第一,钢铁企业为了使生产行为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环保法规,可能会主动减少产量;第二,由于新的法案对污染企业的罚款是“上不封顶”,显示出国家对于污染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而很多钢铁企业为了避免罚款,预计将主动加大环保投入。但是在钢铁行业近来经营形势一直不见好转的情况下,一些环保成本高于生产效益的企业,可能会迫于压力而主动退出市场。这均将有助于化解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缓解市场供应压力。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钢铁企业既提供了有效指导,又对企业是一种约束。

2.成立环境保护小组,落实领导责任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传达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指示精神,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情况,介绍、推广同类型企业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结合公司规定的各单位职责,各单位环保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实行单位和责任人双罚”的管理原则,厂部长、党委书记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环保的副厂部长负主管领导责任,生产或设备副厂部长对分管工作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层层分解指标

双减政策的必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结构性减税;理论;路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16901

1结构性减税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1.1结构性减税现状

改革开放使得国经济持续增长,经济水平、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已经基本形成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经济体系。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经济结构的相对不合理趋势已经日益显现。其主要有如下表现:产业结构不合理、国际收支顺差与经济状况不匹配、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资源和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等。财政实力的增强是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的直接结果,特别是对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的我国来说,足够的财政资金才能加强经济建设,完善民生设施。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人们对于我国的税收负担日益关注,虽然从不同统计口径来看我国税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在后经济危机大背景下,结构性减税成为决策层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因此,我们急需深入思考如何才能将结构性减税的改革落到实处。

1.2结构性减税必要性分析

(1)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设计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其主要有如下表现在:上世纪末的分税制改革肯定了“双主体”的税制结布局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流转税收入相对于税收总收入的占比超过了2/3,而所得税的比重却不足20%,“两课”实际上是“蹩脚的税收”。(2)近年来财税收入的快速增长满足了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条件。2003中国的财政收入21715亿元,2012年财政收入达到117210亿元,2003年中国税收总收入为20466亿元,2012年为201200亿元,这表明,税收在最近几年的增长,远远高于GDP增长。(3)当下的经济放缓也提供结构性减税的必要性。2011年以来,国际经济低迷导致我国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宏观经济增长速度降解至8%左右,而我国多数地区的财政收入仍然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这无疑是对实体经济的摧残。因此,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手段降低宏观税收负担,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释放实体经济活力的有效手段,它既是一个着眼于当前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的手段,也是从长远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政策选择。

2结构性减税的理论研究与路径选择

2.1结构性减税的理论研究

减税的政策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末,当时有效需求不足,凯因斯提出,政府干预经济的宏观经济政策理论,提出了在财政政策,减税和政府支出作为财政政策的主体。凯因斯主张:国家干预收入分配,促成公平的收入增加,消费偏好;另一方面强化投资控制,以确保充足的投资需要。以此干预投资,提高社会的需求层次,以达到充分就业和增加社会资本存量。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在“滞胀”出现的西方国家,凯因斯的传统理论一筹莫展,但供应学派的拉弗建议减税来增加社会积蓄,投资和劳动力,从而增添社会总供给,最终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近80年的税收改革的经验,在西方国家,由于施行“宽税基,低税率,少扣除,严格管理”,其结果是刺激了内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税收总额不一定减少,甚至有可能增加。

“结构性减税”于2008年底召开的国家经济工作部署会上首次提起的。2008年,为抵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国家推行“积极地财政政策和与之配套的货币政策”,“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优化财政收支布局”。国内关于结构性减税的研究比较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1)关于结构性减税的内涵。安体富(2009),结构性减税的减税是特别重要税收政策,但不否认个别税种,影响性较若税种增税,但总目标是减少对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刺激投资和消费。高培勇(2009)研究指出,结构性减税的主体实质虽是减税,但拥有特别意义。既不同于全面减税,又不同于大规模减税,还不同于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关于结构性减税的功能。(2)关于结构性减税的功能,李新元(2009)认为,结构性减税是我国税收制度完善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3)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建议。刘蔡霞(2012)认为,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应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低利润税的小企业,增加cAMP,资源税,财产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改革应符合结构性减税政策,从整体的收入和支出入手,管理部门加强征管,实行结构性减税。但是总的来说,还没有文献将结构性减税和我国具体征收管理制度相结合。

2.2路径选择

(1)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决定了“营改增”应选择“渐进式”改革方案。

在当前的金融系统原理的基础上,增值税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具体是75%由中央国有,25%归地方所有。全部的营业税额则归属于地方。按照最新的税制体系,增值税的征收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营业税的征收则全部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而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毫无疑问的分别属于国税和地税的主体税种。2011年的国内增值税收入242666400万元,占总税收收入的27%。2011年全年的营业税税额实现收入136786100万元,占总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5.2%。2011年“国内增值税+ 营业税”占货劳税的比重为70.5%,当期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和营业税额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高达40%。因此,“营改增”是目前的两个主要税的改革,也涉及两大利益主体即中央与地方;同时涉及两大管理机构即国税与地税,所以“营改增”是一个十分艰难、复杂的重大课题,在“营改增”方案的选择上必须慎之又慎。

(2)改革个人所得税,旨在进一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继而拉动居民消费。

由于目前促进消费的减税政策主要是针对汽车和住房这些单项消费品的刺激和鼓励,只能改变消费结构而并不能扩大消费支出,因此,要真正刺激消费支出,必须增加居

民可支配收入。从现实角度讲,目前虽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的占比仅为7%左右,但作为直接税,对居民的微观实际收入却有着直接的影响,理应成为改革内容。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既要提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还是要增加税前扣除项目,逐步建立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分类。

(3)改革资源、环境税制,加强经济结构调整。

我国之所以迫切需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生产方式,就是要突破资源和环境对经济造成的两大瓶颈,因此,资源、环境税制必须纳入改革议程。首先要改革现有的资源税,将更多亟待保护的自然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在成品油从价征税的基础上,逐步对其它税目也采取从价征税方式;其次将现有的排污费改征环境税,增加税目,对传统能源的开发、利用给环境造成的影响以税收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制定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最后,尽快研究对一些产业的碳排放征税,条件成熟时将其纳入环境税的征税范围。

(4)改革房地产税制,旨在优化税制结构。

改革现有的房地产税制,开征保有环节的物业税,既可以提高财产税乃至直接税的比重,并增强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职能,达到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又可建立稳定、可靠的地方税体系,也可以解决很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目前,物业税已经在几个大城市“空转”了多年,开征基础也已有所准备,条件趋于成熟。具体实施上,可以先将“空转”的城市变成试点,先对商业住宅和新购入的普通住宅开征,再逐步扩大到全国、全部物业。

3结论

结构性减税政策反映了不同税种、在不同时期的增加或者减少,但是,大口径宏观整体税负下降,并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这一税负水平应与经济发展和同等条件下其他国家的税收负担水平相一致,确保增强经济活力与税收竞争力,加强规范政府分配行为。通过这种措施,积极改革和完善相关的税收制度,创建一个新的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增进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巩固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关于当前实施结构性减税的若干政策建议[J].涉外税务,2009,(4).

[2]高培勇.税收激增源于征管水平提高[N].上海证券报,200610161.

[3]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1关于当前实施结构性减税的若干政策建议[J].涉外税务,2009(4)1.

[4]财政部税政司12010年19月税收收入情况分析[EB/OL].http://szs1mof1gov1cn/zhengwuxinxi/gongzuodongtai/201010/t20101028_3449501html1.

[5]贾康,程瑜.论“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兼谈对结构性减税和结构性增税的认识[J].税务研究,2011,(1).

[6]路春城,黄志刚.包容性增长视角下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

[7]李波.宏观税负、产业税负与结构性减税政策[J].税务研究,2010,(1).

[8]朱明熙.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何以失效[J].经济学家,2002,(1):8084.

[9]吴坚忠,杨晓林.减税、降息、就业专家评说今年三大经济热点[N].经济日报,20000225.

双减政策的必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地;保护利用;监测;森林调查;规划编制

林地是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作为我省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巩固黑龙江省东北、华北地区生态屏障的战略性地位,维护国土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图斑落界工作,实现我省森林资源监管手段的重大变革,促进森林资源监测、规划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1.林地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林地保护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社会对土地的需求与林地保护依然是主要矛盾,林地资源分布不均、利用不合理、质量不高、生产力低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

1.1基础工程建设加快,土地供求关系紧张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基础条件的改善,各项工程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增加。相对于发达地区,我县社会基础条件薄弱,工程建设速度慢。特别是交通、城市等基础性建设对土地潜在需求量大,在耕地保有量不变的前提下,大量的项目用地将向林地转移,加之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与林地保护依然是主要矛盾。

1.2林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在县域林地中,商品林面积和生态林地面积比例有待进一步调整,生态公益林地面积519.3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68.0%,与我县所处的生态区位及国防战略区位还不相协调。在林种结构中用材林、防护林、特用林、经济林、薪碳林面积比例分别为30.40%、58.92%、8.36%、2.01%、0.31%,如此的林种结构与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是不相适应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1.3林业投入资金不足,林地保护利用效果有待提高

由于林资源培育生产周期长、短期经济效益比较差,林地保护和利用水平低下,林业建设投资不足,吸引社会资金能力差,森林资源管理政策不活,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等,严重制约全县林业建设。自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人民政府、社会、个人对林业的投入有较大增加,但投入的大部分资金仅局限于三北、退耕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商品林建设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商品林建设投入和产出体系尚未形成。

2.林地保护规划编制的意义

随着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入的加大,林业在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领域的地位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林业的多功能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监测也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森林资源监测工作必须积极开拓发展思路,创新监测方法,改进技术手段,增强服务能力,在全省林地“一张图”,明确全省林地经营界线和范围的前提下,探索各体系之间的差距,不断优化和完善技术方法,逐步建立全省标准统一、适应高效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生态功能结合,点线面兼顾的满足全社会多功能需要的综合监测体系。借助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之机,我们在小班空间信息采集、属性信息采集等方面不但要满足林地保护规划编制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林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建立全省森林资源小班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全面推进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跨越式提升森林资源监管水平。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了林地的界线,落实了经营目标,夯实了资源管理基础,强化了林地资源的管理。实现了森林资源由数字管理向地块管理,由宏观粗放管理向微观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促进资源管理手段上的变革,提升了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本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采用2.5m高分辨率的卫片,坐标系统统一,小班区划更加精细化,各类境界线无缝拼接。在目前森林资源调查全面推行“3S”技术,实现调查卡片无纸化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PDA数据采集技术,基于林业信息化建设,为全省林业经营单位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全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在资源监测方面,在全省林地“一张图”建设的情况下,为省级、县级监测提供小班级的资源动态变化,为森林资源经营和管理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建立森林资源实时、动态的更新管理系统,随时提供最新的各级林业经营单位森林资源数据,更好地为林业区划、规划、资源管理和领导决策服务。2011年在我省森林固碳功能和碳储量调查完成后,我们将利用构建的森林碳汇模型,借助林业信息化建设平台,在全国率先开展碳汇监测工作,反映我省森林的碳汇分布状况,形成全省森林碳汇分布图,使全省森林资源的经营和管理逐步延伸到碳汇领域。

3.规划编制必要性

3.1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编制实施五常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保护,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对于发展现代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五常县又是林业大县,森林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保障粮食安全、固碳减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产品的需求迅速增长,对环境与资源的压力不断加大。我县的森林资源质量不高、生态功能不强、抗灾害能力弱等问题已经开始显现。在此形势下,要实现方正县林地、森林面积“双增目标”,迫切需要统筹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2加强节能减排,提升林业地位的需要

森林是陆地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间接减排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要实现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除了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力度外,还应充分发挥森林在间接减排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森林固碳和净化大气的能力,这就需要通过科学规划,从根本上增加林地和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为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条件。我县地处黑龙江省东部,位于哈尔滨和佳木斯工业城市的中心地带,按现有森林面积计算,林业每年可固碳约40万吨,在全省碳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3提供林产品供给,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常市林区是我省主要的木材生产基地,肩负着为全省经济建设提供木材和林产品的重要使命, 全年下达木材生产计划47000立方米,有效满足了省内外木材经济建设的需要。除此之外,人造板、铅笔板、铅笔、纸浆及纸张、家具木业等木材深加工项目发展迅速;食用菌栽培、北药种植、果材兼用林等林下资源深度开发与利用成效显著;近年来,五常市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大力推进,使旅游业得到长足发展,原始森林公园、漂流、凤凰山公园以及饮食文化服务等作为旅游框架,纳入哈尔滨市旅游线路。很好的满足了全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双减政策的必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CCPP;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高炉煤气;高效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0.056

1 概述

近几年全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效益下滑。钢铁企业只有通过节能改造,降低能耗,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发展空间。在钢铁主业面临市场激烈竞争情况下,煤气发电给钢铁公司贡献较好利润。

1.1 CCPP机组可更高效地利用高炉煤气

CCPP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额定工况发电效率可以达到45%,较常规BTG机组高出约50%。采用世界先进的燃低热值燃料(高炉、转炉混合煤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具有效率高、水耗少、充分利用煤气等二次能源的优点,符合国家当前鼓励推广的循环经济政策,是国家重点鼓励推广的钢铁产业节能技术。CCPP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建成后,可以更大地提高企业的效益。

1.2 CCPP机组可提高环保效益

额定发电功率154MW的CCPP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1)高炉煤气进入燃机前通过电除尘器预净化,每年减排19.1吨粉尘。

(2)相比常规BTG机组,每年多发电3.4亿kWh,折合每年减排9.17万吨粉尘、33.7万吨CO2、1.01万吨SO2、0.56万吨NOX。

2 机组选型与方案比较

2.1 装机方案选择的原则

CCPP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属环保节能型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装机方案选择的原则是:

(1)以气定电,最大可能地利用富余的煤气,以减少污染和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根据燃料的特点来选择成熟可靠的机组,确保电厂安全运行;

(3)选择高效率的机组,实现能源的最高效的利用,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4)减少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以减少对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污染。

2.2 机组选型

用煤气来发电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BTG)火力发电厂,另一种是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简称CCPP)。目前,国内大多数钢铁厂都是将剩余的高、转炉煤气作为煤气锅炉的燃料,由锅炉产生蒸汽,再送给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即常规火力发电厂。这种常规火力发电厂在技术上已经很成熟,可靠性也很高,但其效率只能达到30%左右。

随着燃气轮机技术的不断进步,以燃烧低热值煤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国内外均有很多的成功业绩,技术上日趋成熟。目前,国内多家钢厂均已建设投产了CCPP发电机组。

CCPP与常规火力发电厂比较具有以下诸多优点:

(1)电厂热效率高。常规火力发电厂一般只有30%左右,而CCPP可达45%左右,这对我们这样一个能源紧缺的国家来说尤为重要。

(2)占地、用水少。CCPP所发电的大部分是由燃气轮机完成的,约占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由蒸汽轮机完成,机组布置紧凑,循环水量少。

(3)厂自用电率低。常规高炉煤气火力发电厂一般需7%左右,而CCPP只要3%左右。

(4)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管理人员少。

2.3 燃机选择方案比较

国际上燃机供应商主要有GE、SIMENS、MHI、ALSTOM等,其中日本三菱(MHI)公司在低热值CCPP机组上技术领先,市场占有率高,以下按三菱燃机考虑。

三菱9E级低热值燃机有:

M701SDA、M701S(DA)X和M701SLDA三个型号。其中:

(1)该钢厂现有的一台CCPP机组为M701SDA机型,额定功率150MW。该机型为基本型,设计环境温度 15℃。该钢厂所处地区冬冷夏热,在夏季环境温度较高时不能达到额定功率150MW,只能发135MW。额定燃料热值为1050kCal/Nm3,全燃高炉煤气(热值约860kCal/Nm3)时,发电功率约120MW。在夏季全燃高炉煤气时只能发95~100MW。

(2)M701S(DA)X是改进型,主要增大了煤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容量,燃机除燃烧器稍作改进外,其他部分没有变化。

(3)M701SLDA是升级型,不但增大了煤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的容量,同时也增大了汽轮机、发电机的容量,燃机除燃烧器稍作改进外,其他部分没有变化。

经过改进的M701S(DA)X和M701SLDA更贴近中国钢铁企业的需求(煤气热值低、环境温度高),在纯高炉煤气条件下可以长期在额定负荷稳定运行。

结合该钢厂现有煤气资源、电力系统条件,比较三种机组的适应性,推荐三菱公司 M701S(DA)X机型。

2.4 M701S(DA)X主要设备型号及技术数据

(1)M701S(DA)X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进口):1套

包括煤气压缩机、蒸汽轮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及燃气轮机,一轴式布置 (表1)。

蒸汽轮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及燃气轮机采用同一轴系,煤气压缩机通过一变速箱与蒸汽轮机相连,以上设备均安装在一共用底板上。

(下转第55页)(上接第62页)

(2)余热锅炉(国产):1台,余热锅炉采用双压自然循环,卧式室外布置(表2)。

(3)主要辅助设备

进口部分:CCPP机组配套(表3)。

国产部分:(表4)

双减政策的必要性范文第5篇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葫芦岛125105)

[摘要]为明确“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保证企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使“营改增”政策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真正实现,针对建筑业在实行“营改增”可能出现的企业不适应增值税纳税方式、现有规定的增值税抵扣范围不合理、原有资产抵扣政策不合理和税率设定不尽合理等问题,提出了促进企业转型、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原有资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或加速折旧和参考税负平衡点制定增值税税率等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企业;税收负担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160

1“营改增”的实施背景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于2011年,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为起点。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由试点城市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电信业也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5年将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年份,预计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等行业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由于建筑业的业务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建筑业“营改增”势必会对促进其产业链中的众多上下游行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传统的税收模式,对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公司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2“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现状以及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

2.1现状分析

“营改增”政策试点三年以来,体现出“双扩围、双减负、双受益”的特点,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优化了税制结构,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对加快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增长、配合企业发展等产生了深刻影响,带来了一系列改革红利。但部分行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导致了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税率设定和定义理解存在误区,税收征收困难的问题也存在,地方税务体系该如何变革、中央与地方税收该如何重新分配等是“营改增”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2“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整体税负产生的影响

理论上,“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的税负可能会下降,也有些专家论证由于材料、设备抵扣等原因“营改增”也会有利于企业税负的下降。但是实际调查中,多家建筑企业也均表示企业内部试运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如下。

2.2.1建筑业企业“营改增”经验不足

建筑业企业已经适应营业税相关缴纳和纳税筹划方式,对增值税了解不透彻,甚至有的企业对“营改增”存在一定误解,增加了政策实施的困难。与此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了解十分有限,导致企业抵触这一政策实施,不主动学习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实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本就缺乏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加之不主动学习以做好准备,使得部分企业在主观上难以适应“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

2.2.2现行规定的增值税抵扣范围不合理,增值税发票取得存在困难

“营改增”意味着原来以营业额为税基纳税的企业,转变成以工业和商业增加值为税基纳税,此过程中扣除进项税额,以减少重复征税。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建筑企业本身复杂的环境,造成了企业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进项抵扣中遇到了困难。理论测算容易脱离实际,建筑企业需要的材料,很多都是农民和个体户经营,季节性强,一般都进行现金交易,不可能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很多采购难以有增值税发票,这就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项抵扣,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增值税改革的核心在于抵扣制,随着“营改增”改革的进行,试点企业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的企业而言,企业生产资料投入比重加大意味着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相反,资本有机构成比较低的企业,增值税税负可能会增加。资本有机构成低即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的税负必增,建筑企业就是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的例子。

2.2.3增值税税率设定不尽合理

按照建筑业现行的营业税来看,税率为 3%,但“营改增”在建筑业实行后,参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原则上使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国家统一规定按照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所确定应纳增值税的税率共有四档:17%、13%、11%和6%。具体来说,企业通过建造合同确认营业收入计算应征的销项税额,由成本项计算进项税额,两者相减。根据 2010 年公布的产值利润率 3.55%换算,建筑业应属微利行业,一项调研测算显示,根据 11%的增值税税率,参与测算的大部分建筑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尤其突出的是,小规模的纳税人按3%征收税费,而建筑企业涉及的上下游产业链中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数量巨大,按照规定小规模企业提供的普通发票不能参与到增值税抵扣之中。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近日对90余家建筑企业进行调研,“营改增”后,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理论上来说这11%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但有些企业反映实际税负有可能增加到90%以上。“营改增”在建筑业尚未开展,业内已是叫苦声一片。

3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政策的建议

3.1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加强企业相关人员的增值税知识培训

建筑企业一直采用营业税,“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方式截然不同,需要转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和财务人员的税收观念。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并积极关注增值税政策变化及最新发展,避免因进项税发票不完整保管不当等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相关财务部门要定期组织“营改增”专题讲座,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一线施工人员的增值税知识宣传,强化一线员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营改增”之后,发票需要在网上认证,为了保障建筑企业的利益,建筑企业应当对多个地区的建筑施工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有效控制税负风险。

3.2参考税负平衡点制定增值税税率

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入为 S,增值率为 R,税率为 11%,购进项目的抵扣率为 17%,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应税服务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业税的税率为 3%,则当客户接受货物或劳务金额不变,且仅考虑流转税而不考虑城建税金及附加和流转税税前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的情况下得出:R=15.24%。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对于使用 3%营业税税率的建筑业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在销项税率为 11%,进项税率 17%的情况下:增值率超过 15.24%,税负会增加;增值率等于 15.24%,税负不增不减;增值率小于 15.24%,适用增值税是有利的。增值率即企业增值额与不含税进货金额的比例,增值额等于不含税销货金额减去不含税进货金额。

参考文献:

[1]桑广成,焦建玲.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2(6).

[2]陈琼.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西建筑,2013(16).

[3]张丹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财务影响研究[J].首都经贸,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