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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挑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9-0074-02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标准是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人口老龄化”有微观和宏观两层含义。微观层面指的是组成人口的个体人的老化,即我们通常的人由年轻变老;宏观层面是指整个人口群体的老化。无论是微观的老化还是宏观的老化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个体老龄化是单向运动过程,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人口群体的老化则以个体老龄化为前提,受社会、经济、人口规律及政策的影响,是可逆的,是双向运动的过程,当人口的生育率回升时,人口老化过程就会出现逆转,就有可能出现“返老还童”的现象。简言之,人口老龄化就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的动态过程,特别是指在年龄结构类型已属年老型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的动态过程。迄今为止,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老年人社会界定标准有两个,即1956年联合国和1982年世界老龄问题大会所制定的标准: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从老龄人口结构来看,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的人口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人口老龄化是必然现象,是发展与进步的表现,但随之而来的社会养老保障面临诸多的问题也巫需研究与解决。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中国政府力图建立起覆盖面广、经济有效、公平可及的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预防、诊疗和老年人照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按照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国将在2015年把作为主要健康指标的人均期望寿命提高一岁,达到74.5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老龄工作”,这在党的报告里还是首次出现。从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中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出发,中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养老保障事业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由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拓展,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破除城乡壁垒和地域壁垒,实现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相结合,逐步形成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专家指出,如何降低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延长老年人寿命将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有统计显示,在未来二十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比现在翻一番,如何应对老龄化,让老年人更健康更有质量地生活,对中国来说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许多国家在有关老年人口生活福利方面都面临着政策挑战,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的不同在于,中国人口快速老龄化出现在,它的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或其它一些东亚国家。
更为严重的是在广大的农村,农村老年人口占中国老年人口总数绝大多数且数量仍在增加。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地区流动,改变了农村老年人口依靠家庭养老的状况。这种变化反映在农村的居家安排的改变,即与成年子女同住的农村老人的比例已经从1991年的70%下降到2006年的40%。虽然外出打工的成年子女往家汇款增加了农村老人的收入,但农村老人在年龄很大时还得下地劳动并要照顾留守儿童,这对他们是很大的负担。而且,目前这种几代同堂的大家庭结构也会增加对成年子女的压力,需要他们在缺乏政府持续支持的情况下为老年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如何处理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正在成为中国在未来几十年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针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疲软无力,应当进一步完善来适应人口老龄化。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人口生育政策。将人口老龄化问题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前瞻性研究,及时把握老龄化的突出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和政策;加大人口普查力度,建立人口老龄化的经常性监测机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合理设置过渡期人口政策;建立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机制,降低人口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交织在一起对人口安全形成的危害,努力促进老龄社会男女性别结构和谐。
2.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多渠道筹集资金;在适当的时候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在管理上可以采取属地持有、公司管理的模式,即全国各地的社保基金委托若干家在全国范围内运作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样盘子大了,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运作;在管理体制上可以成立由行政、人大、企业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对重大问题如养老金的缴费与福利水平进行决策。这些可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保证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这样虽然减少了政府行政部门对养老金的干预能力,但是在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政府直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人口老龄化 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但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医学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一方面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在迅速发展,人的寿命正在延长,但同时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医疗负担。老年人容易得4种病:感染(尤其是肺部感染、泌尿系统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老年人更加容易受到传染病和非传染性疾病的双重侵袭。
环境污染严重化 据最新调查数据显示:75%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废弃物污染有关,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仍非常严重,办公和居住环境中的噪声、微波、电磁波、射线、有害气化物等已经成为健康的隐性杀手。以噪声为例,我国对城市噪声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地区的噪声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会增加3%。此外,它还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影响睡眠,造成疲倦。
英年早逝“时尚化” 很多年轻人在30岁、40岁,正是事业有成时就突发疾病而失去年轻的生命。这是当前被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在英年早逝背后,什么是导致它发生的元凶?我认为,根本原因就是心脑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年龄提前,发病周期缩短,致死率增高。
肥胖和缺少运动普遍化 久坐会影响健康,这一点是最容易被人忽略的。坐的时间长了,人体心脑血管的功能要退化,四肢要“生锈”,腰腿痛的问题会出现。同时,由于久坐不运动,身体会发胖,以至于体重增加,腰围加大,甚至引发肥胖症。超重和肥胖不但容易引发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而且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寿命。
“心灵感冒”――抑郁症流行化 精神心理障碍、过度紧张和压力引发身心疲劳,生活节奏加快和日趋激烈的竞争直接引发抑郁症等精神心理障碍日趋增加。尤其是15―35岁的青少年男女成为“心灵感冒”的高发人群。据了解,我国抑郁症的发病率和伤风感冒一样多。但是,人们得了伤风感冒都有去看医生的意识,而得了抑郁症去看医生的比例却不到17%,以至于最后采取极端方式对待生命。
贫富差别带来疾病谱两极化 贫富差别带来疾病谱发展的两极分化,经济发达地区和富裕人群主要受心脑血管和癌肿等慢性病的威胁,而经济不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仍然饱受着结核、肝炎等传染病的危害。
公共卫生事件上升化 近年来,国内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松花江发生的重大水污染、“齐二药”假药致人死亡、“欣弗”事件、“多宝鱼”事件、“红心鸭蛋”事件等等,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更多的隐患。
新发传染病全球化 近30年来,新发传染病病原体近30多种,几乎每年都有一种或数种新发传染病出现。
风险是人类社会始终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卢曼认为,所谓风险是指“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性”,具有不确定性和潜在危害性两个基本特征,当不确定性因素持续恶化,潜在危害性转变为现实危害性时,潜在风险问题就会转化为现实问题。风险也是当前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风险问题已经对养老保险制度衍化路径、目标理念以及发展过程等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问题产生根源的不同,本文将其分为经济性风险因素和社会性风险因素两类。经济性风险因素主要是指那些因外部经济环境条件变化而可能对制度产生损伤的因素,包括财政收支失衡风险因素、运营管理风险因素及劳动力市场风险因素等。社会性风险因素主要是指那些由于社会文化条件变化而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及社会损伤状况产生的因素,包括人口老龄化风险因素、社会阶层分化风险因素、社会流动风险因素及社会转型风险因素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对经济性风险因素的分析重点在于“财”或“物”等因素,而对社会性风险的分析则主要是那些与制度实施密切相关的“利益人”,尤其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群体,如农民工群体等。由于风险问题具有滞后性、间接性及隐蔽性等特征,风险后果常常可以预测,因此如能及时对影响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甄别并加以防范,就会对现有制度的筹资模式、养老资源配置结构、养老保险机制形成以及公众参与意愿等产生推动作用,进而提升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
(一)经济性风险因素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风险因素。现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保险制度衍化而来的,最初针对的目标群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中具有正式职业身份的人群,实行企业单方缴费制,按照现收现付制模式对账户资金进行运营。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非正式职业群体的不断加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以及养老保险历史债务不明确等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养老保险财务风险不断加大。根据蒋云赟等学者的预测,如果维持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不变的话,该体系将很快无法实现代际收支平衡。制度管理与运营风险因素。由于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尚未完全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营权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种属地化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已经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畅,制度运营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比较单一,投资回报率整体偏低。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高达12415.64亿元,但基金权益投资收益率仅有5.54%,养老金投资主要流向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等相对比较保守的领域,导致资金增值保值能力普遍偏低。此外,在属地化管理模式下,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不顺畅、制度标准分割以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程度低等问题十分突出,使得参保人对养老保险各项服务指标的满意度与总体的满意度水平都很低。如果按照世界银行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评价体系来衡量的话,在制度覆盖广泛性、可负担性、充足性和公平性等多个方面,现行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评价标准。
(二)社会性风险因素
人口老龄化风险因素。按照联合国确立的人口老龄化社会标准,中国早在2000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3年中国老龄人口已经突破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规模将达到2.48亿,人口老龄化水平将升至17.17%;2050年时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4亿,人口老龄化水平至少将达到30%。人口老龄化水平风险因素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是十分深刻而久远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较高的老龄化水平将使现有代际间养老资源交换平衡关系发生断裂。维持代际间养老资源交换平衡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保持代际间人口比例的协调性。但是在人口老龄化水平持续上升的情形下,代际间人口比例关系正在被打破。2005年中国城镇老年人口赡养率为26.2%,2013年已经上升至33.19%,黑龙江等省份甚至已经高达63.24%,远远超出国际通行的25%赡养代际平衡临界点。如果继续维持当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与缴费比例不变的话,当代人的缴费负担势必会被极大地增加。第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状况将进一步加剧。根据马骏等学者的测算,在人口老龄化水平持续提高的背景下,2030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68.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38.7%。第三,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将持续下降。如果保持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长率水平基本不变的话,人口老龄化水平的上升将会使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急剧膨胀,导致养老金支出规模不断加大,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持续下降。社会阶层分化风险因素。自1980年代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社会阶层分化状况越来越严重。仇立平将中国现有社会阶层划分为劳动阶级(即工人和农民)、资本所有者阶级、专业技术人员阶级及管理者阶级。社会阶层分化加剧了各个阶层在养老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均衡状况,进而使各个阶层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方面的差别更加显著,导致制度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总体上讲,当前中国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着比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可以获得大约相当于原工资水平80~90%左右的退休金,足以维持比较体面的生活。而企业职工退休后仅能获得相当于原工资水平50~70%左右的退休金。由于企业职工的工资基数本来就比较低,因此他们领取的退休金数额也比较低,对很多退休职工来说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很难满足较高层次的生活需求,这种状况将对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产生比较负面的影响。社会流动风险因素。社会流动是指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及不同职业人群之间的转化。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农业从业者向城市从业者身份的转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字,中国在1982年到2000年的18年间,有大约2.0657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到城市。2008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亿,2012年末已经超过2.6亿,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有4543万。农民工阶层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因此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将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经成为解决他们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缴费标准较高、缴费期限长等问题,与农民工等非正式职业群体的实际收入状况尚有一定差距,导致大量农民工群体仍然被排除在制度之外,成为游离于正式制度之外的弱势社会群体。社会结构转型风险因素。社会结构是指某个地区或国家的社会成员在资源占有、组织方式及关系格局等方面的基本状况。社会结构转型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领域变革的重要内容,包括生产组织形式、社会心态、社会意识形态、人们的价值观念及行为等多个方面。陆学艺等指出,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化,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受家庭结构小型化及少子女化等因素的影响,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已经趋于瓦解。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平均家庭人口规模仅有3.10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少了0.34人,而当年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了2.6139亿。家庭规模的缩小和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已经对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产生了比较负面的影响。社会化养老保险取代家庭养老已经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状况下,如何为失去家庭养老保障的人群提供社会化养老保障已经成为当前制度所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问题。
二、风险成因分析
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风险因素产生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制度随着外部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过程,也是各个利益相关者群体相互博弈的过程。本文对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问题根源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展开。宏观层面以社会文化环境分析为主,微观层面主要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为主。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至少存在着参保职工、企业经营者、政府管理者、社区组织、医院及媒体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群体。依据不同群体与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两类。其中,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参保职工等社会群体,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主要包括社区组织、与制度实施产生间接关系的群体。本文在微观层面的分析中主要选择与制度实施利益关系最为密切、影响范围及程度最为深刻的政府、企业和参保者等群体进行分析,以此来探讨养老保险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协调性
社会文化环境是影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诺斯指出,任何制度的产生及发展都与社会文化观念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制度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能够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在认知体系及社会认知氛围而对制度的形成产生推动或制约作用,制度规则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们适应文化传统进而形成行为规范的过程。当养老保险制度与所处的环境相匹配并且能够与利益相关者群体形成良好互动关系时,制度就能够发挥最大效用。相反,当制度与社会文化环境不相适应时,制度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长期以来,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庭养老模式一直是中国国民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这一模式与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结构大体上是相匹配的,“忠”、“孝”等伦理观念的存在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能够延续的重要文化基础,老年一代对家庭财产分配和处置权的控制是其社会条件,代际间人口比例的基本协调是重要的人口条件。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情形下,制度与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兼容性日渐突出,导致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各种风险问题也不断出现。
(二)政府责任的缺位
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和个人短视等外部性问题,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干预显得极为必要。从政治角度来看,政府通过构建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缩小社会各阶层间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进而维护政权的稳定。从社会角度来讲,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的局面,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从经济角度来看,政府通过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控制能够有效地干预资本市场,调节资本市场规模,进而保持并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经济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财政支付责任和运营管理责任两方面。在财政责任方面,政府不仅要承担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兜底责任。由于政府未能及时承担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型的巨大成本和个人账户债务问题,导致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根据《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报告》的预测,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已经高达18.3万亿元。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从2010年的195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2526亿元,但是与当前巨大的养老金缺口相比,仍微不足道。在基金运营管理方面,由于政府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运营规则,导致由各个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率整体偏低。在中央政府层面,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管理及运营机构,负责对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由于投资渠道比较单一,投资方式相对简单,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整体上偏低,政府需要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与比例,以此来提高整体投资回报水平。
(三)企业的“理性”决策
企业是制度执行的目标对象之一,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方及接受方,制度的实施只有在得到企业配合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顺利进行。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其长远发展。首先,企业通过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既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有利于增加社会声誉度,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其次,企业通过构建职工退休养老保障机制,有助于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满足职工的多层次需求,使他们获得心理上的稳定感和安全感,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产生强大的工作动力,提高生产效率。然而,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类型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水平以及职工工资水平差距比较大,基于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不同企业往往会选择不同的策略来参与制度。对于那些经济效益较好、养老负担较轻的企业,尤其是垄断型国有企业来说,往往会按照养老保险缴费的最高标准,即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而对于那些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雇佣较多青壮年劳动力、经济效益较差、养老负担较重的加工制造类中小私营企业来说,因过高的缴费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他们往往会选择按照最低标准,即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60%进行缴费,甚至还会采取少报瞒报职工人数、减少缴费工资基数等方法来降低企业成本,这就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风险互济功能被极大地降低,制度公平性目标受到很大影响。
(四)参保者的逆向选择
企业职工是养老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参与者,他们持续的缴费责任是制度得以延续的基本条件。从长远来看,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有利于以大数法则形式解决职工个体退出劳动力市场后的养老风险,保障参保者的老年生活质量。但从短期来看,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对其当前利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中国目前确立的企业职工缴费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如果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项目,职工个人社会保障综合缴费水平将超过其基本工资的16%,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当前工资收入水平。对于那些工资基数比较低、自我保障能力较弱的职工来说,当收入水平的降低影响到当前生活质量时,他们往往会通过逃费、减少缴费,或者选择最低缴费标准等方式来规避制度。而那些工资收入比较高、自我保障能力比较强的职工则倾向于选择最高缴费标准来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养老能力,这一逆向选择会导致养老资源分配不公,削弱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能力,降低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加大社会整体的养老风险。
三、风险防范措施及政策建议
总体来讲,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的基本社会制度,较好地反映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目标理念,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职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群体间形成了比较良性的互动关系,能够为企业退休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强化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目的论视角来看,通过全面、系统地对影响制度运行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判断,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制度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群体如个人、家庭、企业以及社区等所产生的影响,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高政治决策的民主程度。从冲突论视角来讲,由于风险具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功能,通过对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问题的分析,能够帮助政策制定者及时发现并识别制度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而强化并巩固其正功能,减弱或消除其负功能。就目前而言,政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来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抗风险能力。
1.强化养老保险资源分配的均等性。
政府要持续扩大制度覆盖范围,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群体平等参与制度的机会;要不断地缩小不同职业群体、不同类型企业职工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方面的差距。同时,还要顺应社会转型及社会阶层分化的新形势,适当调整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将农民工等新的社会群体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保障其平等地享有养老资源的权利。
2.尽早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许多发达国家都为企业职工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例如,英国为企业职工建立起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构成的“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日本建立了“国民年金”与“共济年金”相结合的双层养老保障机制。我们应不断完善现有“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3.强化政府财政和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应持续不断地增加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投入,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同时,政府应充分拓展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彩票事业等方面的筹资功能,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领域,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且要大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域。
4.加快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建设。
要在引导人们的养老行为从伦理道德等非制度性规范向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规范转变的同时,高度重视传统家庭养老等非正式养老方式的功能与作用。加紧颁布《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规,从法律层面确立老年人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合法地位,切实维护他们的养老权益。
5.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中国法治的发展历经了从无法无天到所谓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过程。伴随此过程,社会大众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中国式法律情结,即将法律当作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良方,对任何问题的终极解决本能地求助于炮制一部立法。
此种对立法的浪漫主义、功利主义的对待,不仅没有提升法律的权威,反而陷入了古人所称的“法律滋彰,盗贼多有”的困局。
如果一部法律不能实现其立法设计的初衷,巨大的心理落差甚至会催生出对法律本身的不信任。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指引,一旦正式颁布实施,社会大众应该保持一体遵从。对法律条款自身设计的异议应仅在开放立法的过程中遵循正当程序予以表达,任何法律条款的设计不当不影响其正式法律效力的发挥。在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款没有依据正当法律程序修改或者废止之前,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能因为对法律条款的不能理解或者高度质疑而拒绝法律的执行,这些便是法律权威得以形成的真谛。
因此任何有关法律完善与否的讨论,其宗旨应为如何促进法律更好地实施,而不能是怀疑或者消解法律的权威。
“看望条款”的执行,首先可能遭遇的难题是,该条款使用了“经常看望”这样不确定的时间表达。“经常”一词在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持久不变的”,对此条款中“经常”一词的解释肯定不能使用这样的语义。正确的理解方法,是将其植入个案的具体情境并遵循社会的一般常理来加以确定。
不过,“看望条款”按其性质只是一个道德法律化的倡导条款,通常情况下它并不具有可诉性、可裁判性和可执行性,因此,个案的考量其实是一个虚置的指标。按照社会一般常理,父母与子女之情是人间至情至性的亲密关系,逢年过节子女当然应探视看望,这些节日至少应该包括了春节、中秋、重阳以及父母生日等,但是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急剧社会变迁撕裂了田园牧歌式的人间温情,诸多子女父母天各一方的现实使这种看望的期待沦为梦境的想象,加上其他原因如制度的不配套、时间的匆忙以及客观经济条件的不具备,更易使看望的责任蜕变为“父母在那头、子女在这头”的唏嘘。
“看望条款”的立法原意旨在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孤独与落寞问题。对老人物质生活拮据和生理残缺的刻意忽视与粗暴对待,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则由刑法上的遗弃与虐待罪来予以追惩;或者由民事制度的侵权赔偿制度来给予克服矫正。
空巢老人是中国晚近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与中国社会的老龄化问题密切关联。按照联合国的统计规定,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占总人口的7%,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自1999年即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按照全国老龄办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从2001年到210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将经历快速老龄化、加速老龄化和稳定的重度老龄化三个阶段,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化社会。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未富先老,这对于如何处理经济发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何处理创造财富者的工作、生活福利与养老的社会责任分担之间的矛盾,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老龄化社会的过早到来意味着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也意味着中国家庭形态的剧变。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是中国农耕社会形态下积累的对付人生不确定事态的重要经验,于是多子多福成为人生的重要规训和理想愿景。这样的人生践履造就了儿孙满堂、几代同居的家庭形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展开,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以强制性减少人口为目标的计划生育的推行,使得典型的中国式大家庭变为“此情可待成追忆”的梦幻,并造成“421”式的家庭形态(一对夫妻养四个老人、一个孩子)急剧扩张。
在正常情况下,本来应该由国家承担起作为主要养老主体的义务,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建立起完备的养老保障体系,兴建优良的养老设施。但是,由于社会保障资金存在的大量缺口和国家财政资金的力不从心,中国的养老社会保障尚不能称为公民的一项完整的积极公民权利。《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对当下某种程度上颇为尴尬的养老现实的准确反映。
国家养老制度的不尽如人意,也消解了人口计划生育制度的正当性。国家当初推行计划生育时,为了打消社会大众的顾虑,曾承诺养老由国家来负担,可当公民履行计划生育的法律义务后,国家的承诺却是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
一、新型城市化的概念界定
新型城市化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传统城市化提出的,在中国,传统城市化是城乡之间不协调的发展,城市没有带动郊区的发展;城市内部也存在较大的贫富差距;城市分布不均衡,大城市集中发展,造成其房价远远高于其他中小城市;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也形成了较大的冲突。针对这些弊端,我国在城市化集中飞速的时期,提出并逐步实施新型城市化的道路,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利国利民的好方针,所谓新型城市化是指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以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功能完善、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城市化发展道路。新型城市化对人的要求也突破了传统城市化,单一的人口从乡村到城市转变的过程,“新型”两个字也注定了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多方面的要求。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问题
1 人口数量的均衡问题。目前我国人口数量虽然基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人口生育水平呈现严重的不平衡趋势。农村地区生育率较高,城市却较低,且差距加大。贝克尔从孩子收益曲线的角度,证明了经济条件好的家庭重视孩子的质量,轻视孩子的数量。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了“人口逆淘汰”的观点(穆光宗等,1993)。“人口逆淘汰”导致城市人口相对增长缓慢,而农村人口增加迅速,加大了人口城市化的力度,增加了新型城市化的难度。
2 人口素质依然较低。人口素质的内涵包括人口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人体素质方面主要是出生人口缺陷严重和残疾人口基数大,我国每年新增80-120万例出生缺陷儿,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人。残疾人口给社会增加了巨大的负担,每年国家要拿出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解决他们的生活,教育,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对于新型城市化的推进,起到了很大的阻碍。科学文化素质主要从教育方面讨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有了很大进步,平均受教育年限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超过8.7年,但是相比发达国家仍然差距较大。目前各国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平均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而我国的比重一直处于4%以下。
3 人口结构的问题。当前人口结构最大的问题是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性别比的严重失调。计划生育实施以来,我国人口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的急剧上升。1999年60岁以上老年人数超过10%,我国正式进入老年型社会,2009年这一比例到达了14%。伴随老龄化的加剧,对于当前并不强大的国家和并不富裕的国民来说是一大难题,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需要投人较多的医药物质;老年人生活料理困难,需要有人照顾;老年人心理问题较多,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因此,要建设新型城市化,务必处理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自80年代实施严格一胎化的计划生育生育政策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据统计,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1982年为108.5,1990年为111.3,2000年为116.9,2005年为118.9。这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出现对新型城市化的建设将带来极大的危害和严重的后果。
三、对策思考
1 要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过程中,开展多形式、大规模的普法宣传、咨询活动,使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即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国计生系统要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政策服务,切实做到生育政策宣传到家、服务到人,真正将人口数量稳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尤其是农村地区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宜传,奖励独生子女户,对独女户实施经济补助。
2 重视教育,开展学校教育后多样化的培训,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换,为新型城市化提供更好的人力保障。我们要加强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学校的教育是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换的重要方式,但它也只是一个过程,并不是说完成了教育,就从资源转换成了资本。学校教育毕竟大多数时候是在校内,因而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轨,需要重视学生的社会实践。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工作,政府和企业结合起来重视对他们的实际培训。新型城市化以工业化为动力,就需要一大批拥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教育和培训是两种很好的方式。此外,广开就业门路,缓解人口就业压力,为新型城市化的推动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