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双减政策的理解与看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税收政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重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重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心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心。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治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非凡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优惠形式。建议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以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即延期纳税)、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形式。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非凡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靠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答应其建立科技预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治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合的多种优惠方式;(4)逐步理顺流转税的非凡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心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治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治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page]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要害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治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治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答应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答应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page]
(4)增值税的治理问题。汉前增值税治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治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治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治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治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治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和征收治理都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以“分类综合所得税”取代当前的“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可将之视为改革的目标。但这种税制模式操作比较复杂,征管成本过高,近期不宜实行。目前只能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进。基本设想:一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费用扣除方法,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使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同时,按纳税人生活费用支出内容不同分别设置基础扣除,赡养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项目,充分照顾不同纳税人家庭状况的差别,使税收负担更公平合理。二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算征收方法,在未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之前,可考虑先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计征方法,以均衡税负,防范偷漏税。三是调整税率,简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的级次,并适当调低其最高边际税率,以更好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调整有关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使非勤劳所得的税收负担重于勤劳所得的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要害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治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治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答应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答应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page]
(4)增值税的治理问题。汉前增值税治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治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治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治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治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治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论文摘要:文章阐述了制定医院经济管理方案的必要性及医院经济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并对医院经济管理方案制定所面临的困难进行了讨论。
为加强医院管理,最大限度调动职工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每个医院的决策层,在年初都必须要制订医院经济管理方案(简称“经管方案”)。在新的形势下,尽管各大医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往往也让医院管理层,感到经管方案越来越难以确定。现就医院经济管理方案的有关问题谈谈笔者的一点初浅体会。
1制订医院经济管理方案的必要性
1.1国家对医疗体制的改革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医院的投入越来越少,而且对各类医疗服务采取低廉的收费价格,加上在现行医保政策下,超标准费用又得不到补偿,因此,医院入不敷出的现象严重,采取增收节支的措施势在必行。当前医疗行业竞争激烈。每个医院不得不运用激励机制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对合理的经管方案(尤其是分配方案)便成了最有效的管理措施。
1.2加强对医院成本核算的重要性
在医院现有的医疗设备中,近6o%为国家无偿投入,不计成本,不计效益。医院“等、靠、要”的思想,尚未从根本上扭转。医院管理者和职工的市场经营意识不强,对医院成本核算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在成本管理中,经常遇到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有抵触情绪,甚至持反对意见的现象。有人还片面地认为,医院成本核算仅仅是一种会计方法,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是管理决策层的事情,与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没有关系。由于存在这种思想,各科室就向医院伸手要设备、要房子。认为设备房屋越新越多就越好。没有爱护、保养资产的意识,完全不考虑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面对员工成本意识淡薄的现状,各家医院不能不制订相对合理的经济管理方案,用以加强员工的成本意识。
2医院经管方案的制订
2.1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医保规定,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根据“多劳多得、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创收部门实行成本核算;对行政、后勤部门采取目标管理,以“职务+职称”确定奖金系数,每月民主测评得分付酬的管理办法。
2.2成本核算的考核办法
2.2.1核定科室收入医院严格界定各科室收入.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来完成的收入,采取双方接受的比例核定,做到各科室收入汇总等于医院财务报表收入。确保医院收入既不重计,也不漏计。
2.2.2明确科室支出科室支出由三部分组成;(1)人员支出:含工资、福利、社保等个人所得。(2)公务费支出:含科室材料消耗费、维修费、办公费、电话费、水电费、管理费、公共费用(按科室收入占医院收入比例摊销)等组成。(3)各项折旧:医疗设备、房屋按国家规定的折旧标准,核定各科室每月的折旧额,计入使用科室的成本。
2.2.3科室结余=科室收入一科室支出 各科室以结余为基数,按医院核定的提成比,提取科室奖金。科室奖金的计算公式为:科室奖金=科室结余×提成比×质控得分比。
2.2.4临床科室人员奖金的第二次分配 医院制订按系数、按任务完成指标分配到人的指导性方案,供科室参考。即护理人员的奖金接系数发放,临床、医技人员的奖金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同样核定系数,此系数根据完成的劳动量计算出来。每个医生当月完成的出院病人数和收入数各占奖金的50%。计算方法:每个医生当月完成的出院病人数除以本科当月的出院病人总数得一个系数,将此系数乘以50%的科室平均奖,等于其医生50%的奖金。用同样的方法再计算医生个人完成收入的奖金系数。得出医生个人另外50%的奖金。用以上方法算出的医生个人奖金,能较客观地反映“多劳多得、绩效优先”的奖金分配原则。
3讨论
3.1科室之间奖金差距难以协调 因为科室业务发展不平衡,必定会出现有的科室奖金较少或没有,有的科室奖金相对较高。面对这种结果,奖金少或无的科室,往往不是找本科室创收不到位的原因,而是说经管方案制订不合理。一是管理费不能提成或比例不能一个样;二是结余提成比例太低或者没有倾向临床不可缺、而又不可能有结余的科室。
3.2病人欠费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尽管医院制定了一系列控制病人欠费的措施,如:住院结帐处及时下发催款通知单;对预交款余额较少的患者,采取停帐、停药等措施;但仍会有少数病人欠费。在计算科室奖金时,对于病人欠费,是直接核减科室收入?还是进入成本支出呢?欠费扣到科室后,是只扣责任医生的奖金?还是相关医、护人员都要扣奖金呢?怎样才能有效的加强欠费管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值得同行们展开讨论。对于家庭困难、病情严重的患者,如果停止治疗,势必会导致病人的病情恶化,甚至于死亡。这即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也违背了医院的办院宗旨,更会带来不必要的医患纠纷。但坚持治疗,又会导致更多的欠费。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欠费,追究医疗科室和医生的责任,显然不合情理。因此,病人欠费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因为有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医院经管方案很难做到客观合理。
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是这国主体税种之一,目前约为税收收入10%左右,是国家直接参于企业再分配的主要税种,它将随着税制结构的调整,国民收入的不断增长而增长,从而使国家具有较稳固的财政收入来源。经过2年多运行,部的情况是好的,达到了增加财政收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但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本文就企业所得税共享的必要性谈点看法。
一,为了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企业所得税应该共享
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从理论上讲其作用应该有利于促进企业责权利相结合,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企业经营活动开展平等竞争;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但是,目前由于财政体制尚未理顺,国有资产管理现状较为混乱,按预算隶属关系划分征收企业所得税,往往落实较难,从而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了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企业所得税应该共享。
我们一般将国家予算管理体制看作财政管理体制。它是指国家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权之间,划分予算资金收支范围和予算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实行分税制后的企业所得税划分为中央收入并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有: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予算内的、外国有企业的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军队所办的国有企业,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在地方兴办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所得税,这些企业和单位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除中央与地方兴办的股份制、联营企业的所得税按各方所占的股份、投资比例成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分利比例分为中央予算收入和各级地方予算收入外,其余的都作为中央予算固定收入。划为地方收入并由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有:地方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地方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兴办的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由上述纯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其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予算的固定收入,微入各级地方国库。
上述收入的划分及征管格局,使得企业所得税在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出现了攀比以至扯皮的现象。如有的属中央地方的联营企业,为了享受地方政府的优惠政府,隐满原始投资的情况,造成中央予算支出与收入不配比,国有资产流失。又如有的地方企业项止投资是中央予算拨款,但因企业属地方予算,造成中央投资得不到回报。再如中央在各地直属企业或再创办的国有企业,因企业所得税上缴中央、社会保障金又实行行业统筹,造成这些企业与地方财政缺乏联系,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遇到职工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时,鉴于各地政府财力有限,难于解决时,形成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从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特别在企业向现代化企业制度转换过程中,这种联系对企业的影响就更大了。再有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产业单一,实行分税制后,中央收入比重过大,造成地方财力更加紧张,反映的问题就更为严重了。
将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使各级予算收入中的企业所得税,能按总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分比例落实到各级财政可以避免上述种种弊端。一方面通过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比例固定下来,然后将国家征入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所南非资金在国家总予算支出中的比重分别划分为中央予算收入和地方予算收入。同时,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异,由中央根据各在近年来收入的实际水平,参照税基和法定税率等因素加以计算确定中央对不同地方的税收返还数,能较合理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往往急需动用机动财力。若将企业所得税共享后,各级政府为了集中更多的机动财力,就会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这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便于宏观调控,从而推动税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二,为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保证政府职能实现,企业所得税应共享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纯收益征税,企业利润的高低与国家财政收放有着直接关系。为了保证国家行政职能的执行,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采取税法与财务制度适度分离的原则。将企业所得税列作共享税,可减少各级予算对税收的干扰。
国有企业的财务受各级财政予算的监督管理,且企业所得税又按予算级次入库,分税制后,企业所得税管理极不规范,上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有各级财政和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还有各级国、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这样容量造成政出多门,加之理解政策角度不同,解释政策也不尽相同,造成对所得税管理的混乱,使纳税人不知所措。
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横向,纵向渗股,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还有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再联营、再渗股又组成的新企业。预算多次的划分和联营入股的比例很难界定,而且这些企业经常随着经营方式变更,撒资撒股,各方的比例很难做到固定不变。还有中央与其它地区的地方企业组建的联营、股份制企业及其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预算级次、比例虽有,但也无法正确地按预算级次入库。加之国有资产意识谈薄,产权归属不明,帐外资产严重,资产不合理的占用,计价不实,资产权益管理软化,特别在产权变动中,资产权益受到侵害,大量流失,便原来变不顺的产权变得更加复杂化。分税制后,虽然其它税种划属中央,地方管理或中央地方共享,但企业所得税仍按行政关系作为划分企业所得税的预算级次。在各种预算收支还来完全挂钩,各级组织的收放和安排支出的状况还不可能配比的情况下,各地财政为了保证和增加收入,采了一些优惠政策以吸收税后,如纳税人每年入库税额达到多少,年底财政返一定的比例给企业……,纳税人为了能享受这些优惠,不得不在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上,以混洧国有资产来源渠道以及混库作为代价。
将企业所得税共享,税务机关依法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和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规范税前准予和除项目,强化税基管理,消除企业所得税政出多门难以征收的因素,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直正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使企业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法人的主体。又可减少各级政府的行政干扰,转换政府职能,保证税法的严肃性,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应收的企业所得税能及时入库,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
三,为了保证税收的宏观调理动能,企业所得税应该共享
企业所得税即是国家参予企业再分配的主要税种,那么它本身的功能应从国家角度对企业进行间接管理,它不应该仅代表某一级政府的调近期功能。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企业所得税应该共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按价质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运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为经济运行创造公平的环境,通过宏观政策的产业政策等辅助市时,同时,通过一些政策手段实现地区间的平衡,从保证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税收杠杆中的具体法规,由于保留了按企业行政来属关系划分国有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国、地两个税务机关征收的做法,就使企业所得税在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征收与管理方面出现了互相攀比以至扯皮的现象,严重削弱了企业所得税的调控功能,影响了依法治税的钢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不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
新税制后,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企业所得税还保留一部分减兑税改革。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政策时,我们一般是考虑税收效益和宏观调控问题,而税收效益主要体现在税收的中性上。通常把资本按入某一地区后的税收待遇,不因供应者所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的行为称为资本输入中性;把税收制度能够做到投资者无论在哪一地区进行投资,其投资收益所负担有的效税率都是相同的行为称为资本输出中性,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投资者都愿将资本投向投资环境优势的地区,以获取更多的利润。由于决定投资者投资动机不仅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收益率,更重要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后收益率。这就要求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政策时,能够考虑到投资者无论在哪个地区进行投资,其投资收益率所负担的有效税率应相同以及企业所得税基宽窄确定的统一性。这样税后收益率水泄不通产才真正仅映税前收益率的遍低,企业所得税也才不会影响投资地点的选择,从而配合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使企业的资本流动等于合理。企业所得税实行共享,可避免企业所得税预算管理对各级国有企业投资的影响,减少所得税管辖权的冲突,使各地区的所得税政策保持一致,协调地区之间的税负,约束各地对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的随意征收,解决地区之间税基的合理一致,防止因企业所得税造成的差异而扭曲投资的地区有效配置。致于在企业所得税政策制定上,对资本性输入中性和资本性输出中性政策,谁应优先考虑,则在于国家宏观调控所需要而定。
总之,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企业所得税政策要尽量避免扭曲市场经济行为,使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同南企业所得税政策还要为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调节国民经济总量实现经济稳定,调节产业结构、保证经济增长服务。只有企业所得税共享,才能保证企业所得税制的完整统一,达到正确下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市场经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企业所得税共享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规定,并以此作为与税法兼容的税前列标准。停止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自制财会规定作为税前列支标准。真正做到财务制度与税法适度分离,公平税负,减少各级预算对企业所得税的行政干预,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对财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的一律不允许税前和除,强化税基,使共享趋于合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实行一个征管机关征后,分率入库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纯收益征收的税,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按年计算,分且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于这个税种跨越全年计算,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和收入费用的方方面面,如实行国、地两个税局征管,必然造成重复价值,再说每个税务查人员各自所处的角度不同,影响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方面造成税收成本增加,征管削除,税款入库不畅另一方面双加重企业的工作量和负担。
鉴于目前中央与地方事权尚难彻底分清的状况,地方政府多承担着为国有企业现代企业转换过程中的负担。为了有效调节经济,减少政革的震动,企业所得税宜按收入的40%划入中央金库,60%入地方金库对地方收入的60%又按纳税人所在县、区30%,省、市各15%入各级金库。
由于企业所得税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直接相关,根据分税制的原则由国税局征管为宜,这样可以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减少地方税避的征管压力,从而有利于地方税制的建立完善和征收管理。
[1]长期以来,不同功能系统多是相互独立的。常规热能动力系统的核心为热力循环,侧重于热与功的转换利用,局限于物理能范畴,受制于卡诺理论框架。而传统化工生产则侧重于化工工艺,想方设法把原料中的有效成分最大程度地转化为产品。它们追求单一功能目标的思路无法破解能耗高、化学能损失大及环境污染严重等难题。因此,系统整合思想受到重视,多能源互补和多产品联产已成为当今世界能源动力系统发展的主要趋势与特征。多联产是指通过系统集成把化工过程和热能动力系统整合,在完成发电、供热等热工功能的同时生产化工产品,实现多领域的多功能综合,其本质特征是系统集成,更合理的物质与能量综合梯级转换利用。图1为某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示意图。根据图1,化工生产过程为原料的加工和转换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与热能动力系统发生诸多联系,包括由热能动力系统供给反应所需的蒸汽和动力装置所需的电力等,而化工过程副产的部分蒸汽可进入热能动力系统中,进行全厂的平衡。现代化工生产在探求分产能效提高的同时,越来越趋向于追求总体效能的提高。例如,通过对某煤制烯烃项目的验收,发现全厂热能动力系统约占总耗能的28%,工艺装置能耗占总耗能的72%。工艺系统的能源效率很难进一步提高,但是热电的炉机配置和供电模式对全厂综合能效影响较大,进行系统优化后可较大程度提高全厂综合能效水平。图2为煤气化热能动力多联产在化学工业中的应用。图2所示项目以最大限度地优化利用煤气化产生的合成气组分为基础,向化工生产装置(如,醋酸、醋酐装置)提供CO气体,向化工生产装置(如,合成氨装置)提供H2,同时充分利用合成气中的CO2生产尿素等,从源头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进行酸性气体的处理,实现脱硫;部分合成气经过处理后进入燃气轮机,燃机排气进入余热锅炉,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部分直接用于供热,其余进入汽轮发电机组,从而实现热能、动力多联产。传统煤化工产业存在能耗高、污染重、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等局限,其发展正面临着原料供应、环保、新兴产业冲击等三个方面的挑战,而燃煤电厂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能源利用效率没有实质性突破和环保压力越来越大的困境。煤化工和发电两个系统单独运行时,对能源和资源的利用并不是最充分的。如果把发电和煤化工结合起来,可以使得温度、压力、物质的梯级利用达到最佳,实现效率最高、排放最小,两者相互结合和促进。煤气化热能动力多联产是将煤气化产生的合成气经过处理后,用于联合循环发电和用于化工产品的生产,其比例可以调节,并且生产化工产品的弛放气可以进入燃气轮机发电。它是煤气化、气体处理、气体分离、化工品的合成与精制和联合循环发电五部分有机耦合的一种技术。通过整体优化,相对于独立分产系统,其总能利用率提高,污染物排放降低,经济效益提高,势必成为未来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2]。目前,煤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集成和设计优化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优化方法、评价准则等基础问题亟待突破。对多联产认识还存在许多误区,如把多联产看作是相应的化工与动力的简单联合,各自保持与分产时的相同流程;把多联产简单地理解为多产品系统等。煤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中,化工动力侧多是希望运行在设计工况,而通常把热力系统的运行工况分为设计工况和变工况。设计工况是在给定的设计参数与要求下的基准工况,随着环境大气条件、外界负荷或系统本身等变动,热力系统总是处于非设计工况运行。为了避免变工况给系统分析带来的困难,本文中采用全年运行工况,突破设计工况点的旧框架,全面考虑全部可能运行区域的特性,以及相应的评价准则与设计优化方法等。分析化工热能动力系统的所有可能运行工作状况(稳定工况和过渡态工况)的总和,科学地描述与评估总能系统的性能特性,对煤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项目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传统热力性能评价准则
长期以来,热力学第一定律被广泛应用。对于单一能源输入和单一供能输出(如单纯供热或纯发电等)的能源动力系统来说,热效率能够比较好地描述系统能量转换利用的有效性与优劣,也比较简单易懂。但对于功、热并供与化工、动力联产等复杂的系统,由于没有区分功与热、化工与电力等品位差异及其在价值上的不等价性,就不适用了。最初,功、热并供系统常采用两个指标(热效率和功热比)来综合评估。若对比的某个系统的两个性能指标都好,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如果出现“一好一差”的情况,就很难评说哪一个系统更好了。有关研究相继拓展到冷-热-电联产系统和热、电分摊理论问题。尽管许多研究有了重要进展,但至今没有解决问题,且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集成优化比热-电联产系统还要复杂得多,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单纯从热力学第一定律的角度,无法合理评价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的优劣。后来,有些学者采用热力学第二定律。火用表示一定参数工质在基准环境下所能做功的最大可能性,将“质”与“量”结合起来去评价能量的价值,改变了人们对能的性质、能的损失和能的转换效率等问题的传统看法,开拓了一个新的热工分析理念。热力学第一定律效率(简称热效率,又称总能利用效率)是联产系统各种形式的能量输出的总量Qout(包括化工产品、发电量、制冷量与供热量)与输入能源总能量Qin(所消耗的一次能源总量)的比值。该值越高,表明系统的热力性能越好。热效率把化工产品与热工产品(功、制冷量供热量)等不同品质与品位的能量等同看待,直接相加。因此,基于热力学第一定律的系统热力性能评价准则,只是反映系统能量转换利用的数量关系。既没有对不同有效输出的品质与品位加以区分,又没有合理反映产生有效输出所消耗能量的分摊情况[4]。虽然热效率应用得最早,而且至今还得到应用,但它通常只适用于单一功能系统,而对于化工-动力联产系统等多功能系统来说,则是不科学与不合理的。[5]在联产系统和参照的分产系统输出相同的产品(化工产品种类和量与热工产品种类和量)条件下,两者总能耗之差的相对比值即联产系统相对节能率Esr(或Est),Esr=Qd-QcogQd(1)式(1)中:Qd———参照的分产系统总能耗;Qcog———联产系统总能耗。相对节能率体现的是联产系统与参照的分产系统的对比。关注联产系统与参照分产系统相比时能源消耗的节约情况。鉴于联产系统与分产系统中化工原料、产品与热动原料、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界定边界条件。例如,相同的能源输入量或相同的产品输出量等。此外,联产系统和与其比较的参照分产系统生产的化工产品和热工产品的类型和量以及它们之间比例(如化/动比等)应该有个合理的界定。不同的化/动比,计算出来的节能率并不相同,有时也会出现“化/动比越大,节能率就越高”的结论。有的学者通过建立多联产系统化、电分摊理论模型,分析化工生产过程和热-功转换过程的性能特性、能耗分摊情况,使得计算结果更具有针对性。应用相对节能率作为联产系统评价准则时,正确选择相应的参照分产系统性能基准(简称参照基准)非常重要。通常采用定折合性能基准法和当量折比系数法等。定折合性能基准法是假定参照的分产系统中相关的性能均为一个定值时计算出的性能基准,如某焦炉煤气联合循环效率为52%,某焦炉煤气制甲醇能耗44.9MJ/kg等。当量折比系数法是通过规定不同燃料之间热值比值的一个当量折比系数来计算联产系统的参照基准。如假定1kg焦炭的热值与0.9714kg标准煤相当,表达不同能源之间关系。采用不同参照性能基准进行分析时,在数量变化率上有较大的差异,但总的变化趋势大致相同。事实上,相对节能率与热效率一样,都把不同的有效输出等同对待,没有区分它们在品质与品位上的不等价性,仍局限于热力学第一定律概念;且应用范围较窄,特别是多能源输入时,出现太多的参照分产系统(如双能源输入和双产品输出的系统就需4个),不但使得性能指标量的计算变得复杂,而且使系统性能定性比较模糊不清。许多学者尝试应用热力学第二定律来处理不同能量在品质与品位上的不等价性问题,它以各种能量的火用(最大理论做功能力)来进行统一评价,并由此推出基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火用效率。火用效率是将功与热合并到一个合理的综合指标中来统一评价的准则,定义为能源动力系统输出的总火用(Eout)与输入的总火用(Ein)之比值,即所产功及输出热量中最大转化功与输入总火用之比值:ηex=Eout/Ein=(P+BQ)/Ein。(2)式(2)中,B为折扣系数,它指代由热转化为功的最大可能性,由卡诺循环效率确定,用热力学第二定律来定量评价。火用效率比热效率更合理之处在于:基于热力学第一定律的评价只考虑了化工产品与热工产品的热性能,且忽略热工产品中电、冷、热之间的差别;火用效率对它们的品位或价值有不同的评价。可见,火用效率的确在热力学上更加正确地看待不同能量的差异,注意到了不同输出在热力学方面的不等价性。但是,火用的概念是从热转功的最大可能性出发,并不适合于用来描述化工生产过程和制冷过程等能量转换利用问题。另外,化工产品的火用与热工产品的火用以及冷火用与热火用等都难以选择同一的基准环境。为此,作为评价准则同样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对于功-热联产系统来说,火用效率在热力学上把能量的量与质相结合起来,将功与热合并到一个综合指标中来统一评价的准则。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功能够全化为热,而热是不能全化为功的。两者虽然可用同一量纲表达,但存在明显的品位差别,功的品位比热高得多,且功与热在经济上的价格也不是等价的。许多工程技术人员对经典的火用概念多限于理论上理解,与实践应用相距甚远,因此,至今未能得到普遍使用。如果从其它角度来定量评定不同能量的价值,就可以得出另一种不同能量价值比和定义出另一种评价准则,或者称之为广义的火用效率。经济火用效率ηEC提出另一种规定价值比B的方法,即系统供热与供电(功)的售价之比:B=CR/CW。(3)式(3)中,价值比B联系实际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更实际地反映功、热并供装置的性能,从而反映出热力系统的能量转换利用的优劣。经济火用效率只考虑了热与电(功)的售价比,没有考虑不同燃料的价格不同。这在比较使用不同燃料(其价格可能差别很大,如汽油与原煤)的装置时就不够全面。为了改进这一点,可在经济火用效率的基础上再加上燃料价格的考虑,从而提出经济火用系数XEC,XEC=ηEC×Cw/Cf。(4)式(4)中,Cw/Cf是单位能量电(功)与燃料的价格比,反映了燃料投入所获得的经济增值比例(未考虑初投资等成本)。当然,经济火用效率和经济火用系数是否合理,与热/电(功)售价比、电(功)与燃料的价格比等定得正确与否有关。实际上,影响热、电(功)售价的因素很多,经济火用效率和经济火用系数用来进行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的设计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能量综合梯级利用率
[6]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著名科学家吴仲华先生提出各种不同品质的能源要合理分配、对口供应,做到各得其所,并从能量转化的基本定律出发,阐述了热能综合梯级利用与品位概念,倡导按照“温度对口、梯级利用”能源高效利用的原则。近期,相关研究从物理能(热能)的梯级利用扩展到化学能与物理能综合梯级利用,提出冷-热-电联产系统能量梯级利用率与化工热能动力联产系统能量梯级利用率等新准则。在能源动力系统中,物质化学能通过化学反应实现其能量转化。因此,物质能的转化势必与其发生化学反应的做功能力(吉布斯自由能变化G)和物理能的最大做功能力(物理火用)紧密相关。对于一个化学反应的微分过程,存在如下关系:dE=dG+TdSηc。(5)式(5)中,dE———过程物质能的最大做功能力变化;dG———吉布斯自由能变化;TdS———过程中以热形式出现的能量;T———反应温度,K;dS———过程熵变化;ηc———卡诺循环效率,ηc=1-T0/T;T0———环境温度,K。上式描述物质火用、化学反应吉布斯自由能和物理火用的普遍关系。从而揭示如何分别通过化学反应过程和物理过程实现物质dE的逐级有效转化与利用。在此基础上,定义表征联产系统化学能梯级利用特征的化学能梯级利用收益率,如式(6):Rgain=ΔEthnetEs-(Ep+Ethnet)。(6)式(6)中,Rgain———联产系统化学能梯级利用收益率;ΔEthnet———联产系统热转功循环所得热火用相对于分产系统的增长量;Es-(Ep+Ethnet)———从分产系统看,进入系统的化学火用(Es)除部分转移到产品中(Ep)、部分转化为热转功循环的有效净热火用(Ethnet),其余均消耗或损失于系统内部。这部分化学火用损失即为联产系统化学火用梯级利用的最大潜力。因此,Rgain代表了多联产系统化学能梯级利用的收益占分产系统的化学火用损失(化学火用利用潜力)的比例,即联产系统通过集成整合成的化学能梯级利用收益率。它是量化描述联产系统中化学能品位梯级利用水平的一个最重要指标。若在化工动力联产系统集成时,以化学能收益率Rgain作为优化目标,把化学能梯级利用水平与系统集成特征变量和独立设计变量以及联产系统性能特性等关联起来,就可构建基于化学能梯级利用准则的多联产系统设计优化方法。
4基于能源-环境-经济的综合评价体系
基于火用的概念,系统输出热的火用值要低于本身热值,把它与功相比时要打一个折扣,常借助卡诺循环效率所表达的热转化为功的理论限度来给有效热输出打个折扣,以区分热与功的不等价性。但是,化工产品的火用值与热工能量的火用值则难以比较。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由此而诞生的能源、环境、经济等综合的评价准则受到重视。专家们试图从多目标综合层面来评估多联产系统。能源(Energy)、环境(Environment)、经济(Economy)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发展关系。近些年来,世界各国政府、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学者都深刻地认识到能源、经济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影响,开始将三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能源问题,探求综合平衡与协调发展,从而形成了3E系统理论的研究框架,并取得大量的理论与实践成果[7]。这些问题的研究涉及多个学科领域,不同专业的学者选择了不同的研究视角与方法,得到的结论也有所差别。然而,他们的研究都在更多地使用数量经济学、系统工程以及运筹学的方法对能源、环境、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内部规律进行定量分析。国内外基于能源-环境-经济对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进行评价研究不足,本文探索建立评价体系,利用多项指标进行测算,多角度全面刻画出系统的特性。从而为项目的前期决策,为地区能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宏观发展目标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与决策依据。能源、环境、经济(3E)分析一般采用协调度评价,应用的理论和采用的方法虽不尽相同,均力图通过量化概念反映出来,但这个量化的数值没有办法直接表明其所处的状态性质。本文将能源、环境、经济分析用于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分成一级要素和二级要素,并确定权重,根据设定的评分依据分5个等级,进行综合评价。这样就使得原来复杂的协调度概念变得更加简单,同时也更加实用[5]。评价指标选取那些使用频度较高的指标,进行分析、比较、综合,并采用专家评分法对指标进行调整,使得评价具有可操作性[8]。基于能源-环境-经济(3E)对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思路及其相应步骤如下:合理选定一级及二级要素,并分别确定其权重;进行评价要素分析,根据技术发展水平等确定最优标准;计算对应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项目的分值,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如下。建立评价体系分析模型,选定环境保护、资(能)源利用效率和技术经济指标为一级要素;SO2排放强度、NOx排放强度、中水回用率、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CO2减排潜力、能源转化效率、能耗指标、水耗指标、内部收益率、区域经济带动等为二级要素。根据环保优先、合理和节约利用资源、效益良好和区域经济带动等原则,合理确定各级要素的权重,再根据业内专家调整,得到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项目评价体系权重。根据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的项目的不同,相关二级要素会有所调整,对应评价体系权重也会根据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工艺路线、公用工程配置等诸多因素进行针对性的调整。进行评价要素分析,根据技术发展水平等确定最优标准。4.1.2.1环境保护要素特征污染物指的是能够反映某种行业所排放污染物中有代表的部分。不同的化工生产对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并不相同。但从化工及热能动力系统的行业特点出发,SO2、NOx为最基本的特征污染物。中水回用,一方面为供水开辟了第二水源,大幅度降低新鲜水的消耗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污废水对水源的污染。目前,世界上无论是水资源丰富还是水资源相对紧缺的国家都将中水回用作为节约用水、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项目一般耗水量较大,务必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和循环使用率。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指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百分率。《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资源综合利用被明确为除节能和环保之外重点支持的产业。提高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可以实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近年来巨大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使我国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我国CO2气体减排的任务很重。化工和电力行业CO2的排放较大,有效实施化工能源动力多联产,也是降低CO2排放的举措。特别是煤化工项目,应采用有效控制CO2排放的能源利用技术路线。环境保护要素取值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政策文件及同等项目国内外先进水平确定,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进行评价。化工行业整体能源、资源消耗量大,选定能源转化效率、能耗、水耗等要素,总体上可以体现其资(能)源利用水平。参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此基础上进行总体评价。能源转化率采用热力学第一定律计算,能耗指标按照吨产品的资(能)源消耗确定,水耗指标为加工和转换单位资(能)源消耗的水资源。技术经济评价要素一方面评价项目自身的财务效益,同时也关注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及区域经济带动指标等。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参照行业内的先进制进行评定,区域经济带动综合考虑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9]根据上述评价系统确定的权重和评分依据,将分值分成5个等级,进行综合评价。随着我国能源战略多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烯烃工业发展将进一步提升原料多元化,适度减少石化工业发展对原油资源的依赖,进一步提升煤制烯烃产业的发展水平。下面针对三个烯烃项目,应用能源-经济-环保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评价体系分析模型,合理确定各级要素及权重,如表1所示。根据煤制烯烃的先进指标,结合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政策文件及同等项目国内外先进水平确定(表2)。煤制烯烃产业为高耗能、耗水产业,资(能)源利用效率要素从能源转化效率、能耗、水耗三方面评价(表3)。含财务内部收益率和区域经济带动两项,见表4。根据上述评价系统确定的权重和评分依据,整理确定最终的评价标准,如表5所示。针对三个煤制烯烃项目,参照以上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如表6所示。根据表6并结合能源-环境-经济综合评价法,做出如下解释。(1)通过该综合评价法,能够针对不同项目或同一项目的不同方案,进行分析评价。例如,表6中项目一(方案一)虽然环保要素和资(能)源利用效率要素优异,但相对技术经济指标较低,通过综合考虑,总体评价分值仍较高,而项目三(方案三)以降低环保和资(能)源利用效率为代价获取经济效益,总体评价较低。(2)能源-环境-经济综合评价中,根据项目不同,选取的权重及分值标准等会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同类别的项目均具有一定的可比性。(3)能源-环境-经济综合评价适用于不同方案及不同项目的分析对比,选出在能源-环境-经济等方面更优的方案及项目。(4)能源-环境-经济综合评价体系融合了能源-环境-经济等因素,综合协调了进行方案或项目分析时节能不环保、节能不经济、环保不节能、环保不经济等能源、经济和环保之间的矛盾,平衡了相关各方的利益,力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5)本文中能源-环境-经济综合评价评价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实现权重和分值的划定更科学,计算能源-环保-经济的协调度,并用于指导方案和项目的优化,推动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