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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经发展成为当代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项重要的原则包括共同责任原则和区别责任原则两个方面,二者看似矛盾,但实际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共同但有区别原则明确而又清晰的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治理国际环境环境问题上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表达了发展中国家在治理国际环境问题上争取自身的话语权的愿望。为保护国际生态与环境,维护人类的共同家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环境法和国际法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国际环境法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发展中国家
1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世界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体现国际环境法特点的、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原则。[2]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经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3]但是对于该原则的概念,学界看法却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韩德培先生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世界上各个国际的共同责任,但是,在对国际环境应负的责任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是有区别的。[4]
王曦先生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5]
笔者认为,两位国际法大家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概念所下的定义均各有千秋,为我国国际环境法学界正确理解与适用这一原则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推动了对这一理论的研究;但是笔者同时也认为,两位先生在对这一原则的概念所下的定义的精准性上尚且有待商榷。当然,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情,又准确又简要的定义在事实上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律和理论研究本身就有其滞后性,现实生活每天都是千变万化的,这个世界上最大的不变就是变,与时俱进是理论永保生机的动力。更何况,一千个人眼睛里面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由于自己的生活经历、知识结构对同一事物作出不一致的的定义,甚至是完全不同的定义,或者对同一定义作出不同的理解与判断,都是可能存在的,都有其合理性。
笔者不才,试着对两位先生所下的定义进行自己的一些判断;韩德培先生指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保护全球的环境所承担的责任是有所区别的,但是韩先生并没有明示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保护全球环境这一议题中基于何种原因需要被区别对待,笔者认为,这一原因应该明确,否则,很容易招致争议。并且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的明确区别对待的标准;而王曦先生的定义指出了需要被区别对待的原因,而没有明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需要在承担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中被区别对待,王先生仅仅指出各国所承担的责任是共同的但是又是有所区别的。当然国际环境法本身是否存在就是一个有争议性的话题,所以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也存在争议也就不足为怪了。笔者尝试着给这一原则的概念作出如下的定义:地球的生态系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同时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原因是各不相同的,所以世界各国都应当对地球的生态环境的恶化承担责任;但是发达国家在其过去的发展中对地球生态环境的恶化起了主要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在承担责任的大小,方式以及其他方面上应该是有所区别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于此应该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当然笔者也认为,虽然笔者的这一定义看上去比较的完整,但是过于的冗长。
2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两个方面
2.1 共同责任原则。
共同责任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每个国家有义务,同时也有权利参加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国际努力中来。[6] 笔者认为,共同责任原则表明,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在解决全球环境恶化方面,在对国际环境危机的国际责任的承担方面,世界各国,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富国还是穷国,无论是弱国还是强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当然也包括一些特殊的国家之间的联盟,比如欧盟,以上都是主体的要求,无论各国对造成全球环境危机的责任的大小,无论各国对造成全球环境危机的时间的先后,无论各国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全球环境造成影响,都应该承担起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责任。世界各国都不应该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责任。
保护地球的生态和环境,解决全球面临的环境问题,不但是世界各国的权利,同时也是世界各国的义务。没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也没有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情形,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孪生兄弟,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关系,在国际环境法上同样可以适用,这是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
同时笔者认为,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在“十一五”计划即将完成,“十二五计划”即将开始之际,必须在保护全球环境,改善全球环境的活动中发挥自己应有的责任,这样才能不断的提升国际形象,争取更多的支持和信任,笔者欣慰的看到,中国正在不断的贯彻和落实“绿色GDP”的理念,将环境保护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应当努力解决本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并且不得把本国应当解决的环境问题转移到其他国家。在现实生活中它们向发展中国家倾倒废弃物,换取自身的生活质量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它们推行生态殖民主义,使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恶化、资源匮乏,以此换取自身的物质丰裕和愉悦生活。[7]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尽力治理国内的环境问题,不得以自身的经济落后而拒绝承担责任,也不要再走发达国家以早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老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为了全世界人民的福祉和子孙后代的福祉,世界各国都应该共同承担起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系统的责任。
2.2 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如上所述,共同责任原则要求国际社会都对全球环境的保护承担起责任,正如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一样,但是共同的责任并不意味着是相同的责任或者是平均的责任,而是在共同的责任的基础之上的有区别的责任。
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责任的范围、大小、时间、方式、手段等方面是有所差别的,在确定各国的具体责任时,应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各国对环境问题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各国的经济实力,以及防止和控制环境危害的能力等多种因素。[8]笔者认为,杨兴先生对于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所下的定义十分的全面和精确,清楚的表明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治理国际环境问题上所该承担的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因,以及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的区别是如何体现的。
笔者认为,发达国家的经济的繁荣,发达国家人民的美好生活,某些欧洲国家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建立在其过去对于地球环境资源的掠夺式的开发的基础之上的,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初期满是发展中国家的血泪,现今地球的环境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造成的,比如美国就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而伦敦在被称为“雾都”也是其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工业的写照;它们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建立工厂,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资源,虽然这些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现在都已经纷纷独立,但是其本国的环境问题却是有其长久的历史渊源的,并且生态殖民仍然有继续的趋势;综上所述,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发达国家在现今的治理地球污染的行动中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是符合公平正义的;而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经济实力决定了其也不可能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责任,这是不现实,也是不公平的,必须在承担责任中区别对待。
虽然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字面上看是违背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的,但是其实质含义和本质内容却是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其以实质的正义代替了形式的正义,这才是真正的正义。正如诉讼法上的程序正义和实质争议谁更加重要的争议一样,在当今的西方发达国家,因为实质上的正义被认为在实务中存在评断标准的不确定性和实施的不确定性等原因,程序正义往往被鼓吹至至上的地位。但是实质意义上的正义才识人类所追求的永恒的和更高的真理,况且法本身也存在“良法”与“恶法”的区分。各国在环境保护上都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这样的共同的责任是法律上共同的责任,应该辨证的理解和看待这一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也很容易理解,正如共同犯罪中也存在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区分一样,每个人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最终的责任的承担上是存在区别的,不加区别的处以同样的惩罚,是不公平的。这个例子可能不合适,但是也是对公平和正义的一个比较好的注解。
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实践典型
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从萌芽到正式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京都议定书》对于发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被认为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践典型。《京都议定书》是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制定的,在国际实践中被誉为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典型代表。[9]京都议定书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格实施的最好的例证,因为该议定书期望发达国家在2001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间内至少平均达到减排百分之五的温室气体,而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任何的减排指标。[10]笔者同意上述两位先生的观点,笔者同样也认为,虽然《京都议定书》在其具体实施上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比如作为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美国拒绝加入到议定书中来,这为该议定书的顺利施行蒙上了一层阴影,或者在某中意义上表明,该议定书可能得不到落实。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并不是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对该议定书与美国一样的持排斥的态度,更多的是体现了合作和交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并没有唯美国马首是瞻。任何国际法原则,国际环境法原则的发展和适用都不可能顺风顺水的,都有可能在实际适用中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任何事物都是在曲折和挫折中不断的发展壮大的。该原则本身就牵涉到国际社会中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的分摊,即涉及到各国现有的既得利益和将来的可期待的利益的分配,会“动了某些西方国家的奶酪”,这势必会受到一些利益会受损国家的阻碍,尤其是在国际经济和政治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的阻碍,并且鉴于这些发达国家的实力和地位,其阻力是十分的强大的。但是议定书本身的规定确实充分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精神,其条文本身的规定也是在严格遵守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做出的,这可以看做是该原则在被正式确立后被严格实施的典型。
4 结语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新的原则,从它开始萌芽到确立也经历了一定的历史时期,笔者认为它是国际法中国家平等的原则的体现,其以实质上的公平正义代替了形式上的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家在治理国际环境问题上争取其话语权的表现,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球的环境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虽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新的基本原则,一定能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充实和发展,为治理全球的环境问题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钱虹,女,南京大学法律硕士
[2]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93页。
[3]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94页。
[4]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38页。
[5]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2页。
[6]李莎,《论“共同但有区别原则”》法制与社会,2008.(10)。
[7]胡连生,《论西方资本主义的生态文明与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关系》,《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3)。
[8]杨兴,《试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时代法学》,2003(1)。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同时自然环境所承受的负荷越来越大,在某些大城市碧水蓝天已经成为奢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向往回归自然、回归田园的享受,这也是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备受青睐的主要原因。农业生态观光园区的建设是在地区特有的农业资源基础上进行保护性开发,因此以农业观光旅游为支撑的生态观光园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优势。本文通过对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心理需求分析旨在总结出人们对农业生态旅游环境的整体要求,进而提出农业生态观光园建设和生态旅游区规划应注意的问题,为农业生态旅游环境规划设计提供有实效性的指导意见。
一、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的特点
(一)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发展前景
农业生态观光旅游是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规模扩张、自然环境不断被挤压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生态观光旅游是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相互融合形成的,与传统景点旅游相区别的一种新型田园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形式。人们对生态旅游的热衷实际上是体现人们对回归自然、回归田园的追求与渴望,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以及政府部门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必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
(二)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与传统旅游的区别
农业生态旅游是以农业生产为依托一种可居、可观、可游的综合旅游形式,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它带给人的的是回归田园、体验农业生产的快乐,农业生态旅游自然环境是第一要素,游客以小规模散客为主环境负荷小,有利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传统旅游往往是大规模旅游团队以参观浏览的形式进行,旅游区规划设计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改造较明显,同时传统旅游时间过于集中、游客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因此传统旅游区每逢旅游高峰期在社会服务、环境设施保护等方面压力倍增,这种模式不适合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二、农业生态观光游客特点
农业生态观旅游多为以家庭主体短途游客,回归自然、放松身心、体验农业生产寓教于乐是这类旅游的主要目的。
(一)向往田园、环境保护素质高
农业生态观光旅游者大多是周边城市居民,在紧张的城市工作、生活之余向往没有污染的田园美景和区别于城市喧嚣的特色文化,在体验自然之美的同时感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境,农业生态观光游客以欣赏生态环境、体验农业生产为目的,环境保护素质比传统旅游的游客普遍较高。
(二)欣赏农业、教育意识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对于很多城市年轻人尤其是生长在城市的儿童来说普遍比较陌生。家长对孩子的传统教育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以家庭为主的农业生态光旅游者重视子女农业生产知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这是农业生态观光旅游近年来倍受青睐的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业提供了良性发展的动力源泉。
(三)休闲娱乐、消费潜力高
我国现代旅游业发展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人们旅游消费已经趋于理性,传统观光旅游纪念品、购物消费表现明显后劲不足。农业生态观光旅游是休闲娱乐为目的短途旅游,旅游活动总体消费不高,这就为以农产品主导产品销售让出了足够多的空间,同时生态农业旅游的形式也使人们愿意为自身参与的生产活动消费。
三、农业生态观光游客心理需求特点分析
农业生态观光园区规划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是在原有农业生产和自然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的特点对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游客的需求是影响农业生态观光园设计的重要因素。
(一)放松身心,追求健康的心理
当今社会城市生活节奏快,各个行业的工作压力和竞争都普遍较大,因此人们非常渴望能利用短暂的时间出行来调节身心、放松心情。农业生态观光园优美的自然环境与城市的喧闹形成的鲜明的反差,人们可以在欣赏美景、体验农业生产带来快乐的过程中暂时忘却现实生活中的争名逐利,使身心接受一次自然的洗礼。
(二)走进自然,体验农业生产快乐的心理
农业生态旅游者与传统现代旅游者在心理需求上是有一定差别的,前者对自然环境的心理需求更高,心理上对农业生产与农业科技的亲和力更强,因此针对上述人群的心理需求生态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应侧重体现自然文化与采摘农业相关的经营项目。
(三)寓教于乐,开拓眼界的心理
走进自然生态、认知农业科技、体验农业生产是农业生态旅游者的一个重要动机,在欣赏自然田园与体验农业生产的同时丰富知识、了解自然,从而更加热爱自然、更加珍惜劳动果实,这正是生长在大城市的人们尤其是儿童所缺失的东西,农业生态旅游这种环境保护与农业知识的教育性是其他传统旅游形式所不能取代的。
四、农业生态观光园区建设意见
针对上述对农业生态旅游者心理需求的分析,农业生态观光园区在规划设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业生态观光园区规划设计尊重原始自然条件
农业生态园区设计是人类改造自然活动的一种形式,在设计、建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对自然环境中原有景观生态造成影响,因此规划设计开始前要对周围的环境进行充分认识、理解环境自身固有属性和价值,结合地形、地貌、植被等特点因地制宜的设计建造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景观项目,做到尽可能少的破坏和影响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使人造生态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结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适应游客心理需求采摘农业和观赏农业相结合
农业生态观光园最大的特点就是使人们参与农业生产的同时领略现代科技农业丰硕成果,在紧张的都市生活之余即放松了心情又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因此,生态农业观光项目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以上两点即采摘农业与观赏农业相结合的原则,参与的是科技农业的成果,观赏的是农业科技支撑的自然生态奇观。
(三)结合农业生态观光游客心理合理引导消费
生态农业观光园服务项目设计首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与分区,主要表现为生态农业区、娱乐休闲区、餐饮住宿区等。生态农业区规划设计中可以设置如农业体验区、科技农业观光区、产品销售区与生态养殖区等;娱乐休闲区规划设计可以结合园区景观设置儿童游乐区、农作物展品艺术展示区、餐饮住宿区等,充分挖掘每个园区潜在的经济价值,整体的规划设计都应是生态性、艺术性、科技性、经济性的综合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环境管理机制
“2007年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于2008年7月1日在北京正式。调查显示,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42.1分,环保行为得分为36.6分,环保满意度得分为44.7分。①三项指标均不及格,其中两项仅刚过40分和一项低于40分的现实,无疑为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与行为敲响了警钟
调查还显示,66.9%的公众认为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比上年增加了3.9个百分点。只有2.7%的人认为不太严重和不严重,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显示公众对当前的环境满意程度急剧下降。②环境一直都是一个比较另人揪心问题,尽管环境关系到人类基本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尽管环境如此的重要,但是每当人们在做出利益抉择的时候,环境往往是最先被抛弃的问题。从国际环境法的视角,新的国际法理念和制度正在酝酿。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环境中产生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这也是国际法在环境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项新的正在形成中的原则,国内外对其关注不多而且认识也不一致。简单来说主要包括两个关键词“共同”和“区别”。“共同”指的就是所有的国家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是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区别”就在于每个国家由于有着各自的特性,所以他们承担责任的大小、时间和性质等是不一样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未来国际合作得以维系并取得进展的基础。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社会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发达国家应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承诺,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2.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内容的人类共同利益已经形成,这必将引起国际法的重大变化和转型。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是生态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大大提高了全球生产力和全球生产总量,使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生态圈里,任何主权国家和个人都对全球生态环境享有权利,但同时亦负有责任。③恰如哥伦比斯和沃尔夫讲的那样:“在这个工业产值被视为国家政治权力中一项重大要素的世界体系当中,我们不应期望政府会自愿地限制本国的生产率,除非本国公民大规模中毒,或者本国领土资源枯竭等威胁迫在眉睫。如果说全球性问题确实能刺激建立全球制度的话,那么,这种趋势有可能向更多地导致国际(也可能是超国家的)调整方向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削弱。” ④
自从1980年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关于它的定义一直都是争论不休的。目前,关于“可持续发展”有一个比较权威,接受度也是比较高的一个定义——“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⑤这是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提出的。此定义主要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界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层次:(1) 代际公平,主要是不同代人之间在资源上的合理分配。我们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无休止的欲望而去肆意的挥霍有限的资源,从而剥夺了子孙后代所应当享有的权益。(2)代内公平,主要针对的本代人之间的资源分配。(3)空间上的公平,主要说的就是区域内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资源分配。
3.集体环境管理机制要创建体现共同责任和共担义务概念的规则和制度,这将严重撞击各国的国内结构和组织,赋予了国内个人和群体和义务,也体现了某种为了这个星球整体的共同福利的概念。
首先,对内各国需缩小国家主权权限以尽生态环境国际义务,如各国需按不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汽油用量等,而这在纯粹国家主权观下完全是国家内部事务;其次,对外各国需服从跨国组织对全球公共资源的管理,例如各国服从联合国的管理,无权对南极大陆提出领土和主权要求;再次,越境生态环境问题使主权国家保护其领土安全的能力受到挑战,从而降低了国家主权的权威;最后,伴随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而兴起的“地球村”意识以及全球化意识,客观上也构成了对国家主权意识的淡化和弱化。 转贴于
4.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可能促进国际政治体制的变革。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利益平衡原则下,发展一种利益补偿机制和资金援助机制,让发展中国家能对环境保护得起,不因环境的保护而阻碍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尚需在现有政治体制的基础上解决。
政治是权利与利益斗争的过程,而关系是对各种现象的描述,而这些现象中包括政治现象。由此可见,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范畴。政治和关系的前面惯以“国际”二字,从语法上讲,只不过是一个定语,并不影响他们本质的。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政治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分支。
全球政治这一概念以全球性政治问题为研究对象,探讨影响地球上一切国家和地区所有居民的安全、秩序、公正、自由和发展等全球性问题,揭示它们产生和演变的内在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设计未来全球政治体制的蓝图。⑥全球政治学研究的内容相当广泛,内容涉及各个层面的全球问题,比如说全球环境问题、人口增长问题、全球粮食供应问题等等,其产生的目的也是为了全人类谋福利。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性文件。《公约》确立的原则是在经过发展中国家协调一致的努力下争取的结果,最主要的有两项,其一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过去、现在和未来相当长时期都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应该对气候变化承担主要责任。发达国家应履行《公约》中规定的率先采取减排行动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和帮助进行能力建设的义务。其二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同时在发展中也要探索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新型发展道路。
关键词:环保;生态环境;绿色经济
引言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这是我国建筑业获得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据统计,2015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180757亿元,足以见得建筑业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16年2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委联合印发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到2020年,我国将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这意味着,绿色建筑等环保产业将进入新一轮政策期。所以我们必须要探讨绿色建筑与绿色节能建筑的关系,从而为建筑业提供更为科学、环保的设计理念。
1绿色建筑设计概述
1.1内涵
绿色建筑设计是生态建筑设计,它是绿色节能建筑的基础和关键。是在当前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等经济发展理念下所形成的建筑设计风格。总之,绿色建筑设计主要是基于无污染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所设计的环保、绿色的建筑设计蓝图,所以绿色建筑设计涵盖了环保的设计理念[1]。
1.2特点
(1)绿色建筑设计是一种环保、绿色的建筑设计,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预测性,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所以说绿色建筑设计具有环保、绿色的特征。(2)绿色建筑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绿色节能建筑的形成,从而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例如:现阶段的小区公园会栽种一些花木,这些花木起着净化空气的作用,为人们营造适宜的环境。最后,绿色建筑设计是一种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它属于建筑的事前工作。
1.3绿色建筑设计在建筑专业里的思路及合理运用
在建筑设计、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中,均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要减少资源的使用,力求使资源可再生利用。绿色建筑外部要强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和谐一致、动静互补,做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例如荷兰的房屋建筑在设计时考虑到房屋的能源使用以及生态性,所以荷兰的房屋建筑以风能为主要能源,同时屋顶的材料选择草料,这便是绿色建筑设计思路的完美再现。
2绿色节能建筑
2.1内涵
绿色节能建筑正成为世界潮流,也是对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发展理念的严格遵循,对于生态环境、资源、能源利用产生重要影响。总之,绿色节能建筑是一种不同于绿色建筑设计的既节能又环保的设计理念,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
2.2特点
(1)从建筑能耗各个环节上严格控制及对建筑各个环节最大允许能耗标准的控制,是减少建筑能耗提高节能效益的前提。(2)针对中国人居资源禀赋和目前住房消费存在的问题,必须选择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这是有与绿色节能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低消耗、少排放、低污染、可再生资源利用所绝对的。
2.3绿色节能建筑在现代建筑中的应用
绿色节能建筑要求应用智能技术为支撑的系统与产品,提高绿色建筑性能。如发展节能与节水控制系统与产品、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智能系统与产品。室内环境综合控制系统与产品等。可采用综合性智能采光控制、地热与协同控制、外遮阳自动控制、中水雨水利用综合控制等技术。
3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的关系
通过对于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内涵、特点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的重要联系与区别。而我们对于绿色建筑设计的身材深层次把握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1联系
(1)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都是对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与发展理念的严格遵循,它们都具有绿色、环保的特征,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它们具有一致性。(2)绿色建筑设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也是对于绿色建筑设计理念的遵循,它需要绿色建筑设计来指导,从而有力地促使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深入人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3.2区别
(1)绿色建筑设计具有绿色、环保的特征,但是它并没有明确提到节约资源、能源,而绿色节能建筑不仅具有绿色、环保的特征,还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避免资源的浪费。(2)绿色建筑设计主要指的是从设计图纸方面来体现绿色、环保的设计理念,而绿色节能建筑主要指的是从具体施工过程和功能来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资源、能源的节约与利用。
4结束语
本文主要基于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的内涵与特点探讨两者的联系与区别,纵然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达到与自然环境亲和,做到人、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董云.绿色建筑设计与绿色节能建筑地关系[J].低碳世界,2016,2(18):119~120.
【关键词】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循环型社会;区别;联系
人类的文明经过原始的渔猎文明,到改造自然的农业文明,再到高速发展的工业文明以及现在所倡导的绿色文明。经济发展和环境的关系也经历从早期的朴素和谐,到后来的以牺牲环境而发展经济的对立关系,再到我们现在所期待的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发展。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就必须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20世纪90年代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清洁生产要求在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从原料到服务尽可能的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循环经济要求在发展经济时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目的是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就把发展企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看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
一、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概念
清洁生产的概念最早产生于1976年。欧共体在巴黎举行了“无废工艺和无废生产国际研讨会”,并提出消除造成污染的根源。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清洁生产定义为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战略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生产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在生产过程中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并削减产生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最终产品整个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要素纳入到所提供的服务中去。清洁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预防和有效性,其实是具有很好的经济性,可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
循环经济是一种生态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循环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它将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以低开采、高利用和低排放为特征,让所有的物质和能源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将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而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投入高、产出高、污染高。与之相比,循环经济可使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使工业经济以来的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转变成为可能,为其提供了战略性的理论范式,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并缓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二、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联系
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资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二者之间是一种点和面的关系,实施的层次不同,可以说,一个是微观的,一个是宏观的。一个产品、一个企业都可以搞清洁生产,但循环经济覆盖面就大得多,是高层次的东西。
1、二者共同点是提高环保对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以及工业化过程,出现了诸如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破坏问题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环境污染。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02年巴黎报告表明:自1992年全球可持续首脑会议召开以来,由于环境退化导致的自然灾害给全球造成了6080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此前四十年的总和。因此,在企业层次推广清洁生产,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观的循环经济是现实而又必然的选择。
2、使污染从末端治理转为全过程控制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从经济活动的源头节约资源和降低污染,并在产品制造、消费、回收等各个环节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将以往单纯的依靠污染的末端治理转向污染的全过程控制,不但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量,有助于恢复环境的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平衡,而且减少了治理污染的费用。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冲突,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共赢”。
三、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区别
清洁生产的目标是预防污染,并在使用相等量的资源消耗的基础上生产更多的产品。循环经济的目标在于在经济过程中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物,资源的利用和循环都应建立在对经济过程充分削减资源的基础上。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实施层次上的不同。在企业这个层次实施清洁生产其实是小范围内的循环经济,或者可以说清洁生产其实就是狭义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以应用于一个产品,一台装置或者一条生产线。在工业园区、行业或一个城市同样可以实施清洁生产。而循环经济的实施则需要更大的范围和区域。例如日本将建设实施循环经济称为建设“循环型社会”。 不论是哪个单独的部门都难以担当循环经济的筹划和组织工作,因为推行循环经济覆盖的范围较大,链接部门较广,涉及因素较多,见效期周较长。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要推行循环经济,需要解决一系列技术问题。而正是清洁生产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基础。而更加重要的是,要推行循环经济其技术上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产品的生态设计。如果没有产品的生态设计,循环经济只能是一个口号,无法成为现实。
四、以清洁生产为基础建立循环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