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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援助理论的研究
援助容易使受援国对援助国形成依赖,最终造成恶性循环。丹比萨莫约的《援助的死亡》(2010 版)把对非洲的详细援助分为几个阶段,最后得出援助不起作用的结论,对非洲而言是有害的。研究了援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援助造成的恶性循环,形成援助依赖,援助不是永恒的,提出应该制定系统的终结援助计划,渐渐地减少系统援助,以其他金融方案替代援助,最后实现没有援助的世界。
国外学者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三方面研究了援助理论,经济学方面的援助理论主要由补充论、减贫论、结构调整论。美国援助政策的设计者罗斯托,是补充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提出的理论在西方影响甚大,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与现代化进程的方式是提供援助,这是补充论的核心内容;1966 年钱纳里(Hollis B.Chenery)和斯特劳特(Alan M.Strout)提出了双缺口模型,该模型论证了发展中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和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的必要性,成为传统的外援理论的基础,最初的对外援助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给予资金援助;减贫论主要代表理论是“增长中再分配”理论和“基本需求论”,前者是由世界银行和—英国色赛克斯大学提出的,后者是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结构调整论者认为受援国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政府的政策问题,如体制不健全等;二是政府的能力问题。
政治学援助理论有研究两个重点,即援助国的援助动机和政治作用,政治学援助理论主要有三个,即剥削论、关怀论和国家利益论。激进主义理论中影响最大的是依附理论,其兴起于发展中国家,并在发达国家获得一定的认同,代表人物主要有劳尔·普雷维什(Paul Prebisch)、萨米尔·阿明(Samir Amin)和安德烈·冈德·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等人。激进主义者认为,剥削和掠夺成为援助国的最主要的援助动机,援助行为使受援国对支援国形成一种长期依赖,在经济和政治上长期受到援助国的控制。自由主义学派主要从人道义务论和正义论两个角度来解释援助国的援助动机,道义原则要比政治经济利益更能解释对外援助动机,从道德责任的角度解释援助理论。现实主义理论认为一切形式的对外援助行为都是为了促进和维护国家利益,其代表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认为这是一种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的援助行为。
20 世纪 50 年代末,社会交换理论创立,社会学援助理论开始兴起,提出者是美国社会学家乔治·C.霍曼斯(George C.Homans),从交换论视角看,援助的实质是援助国与受援国都希望在交换过程中获得最大利益,但通常在实际行动中以人道主义作为旗帜来掩饰自己真实的目的与动机。
2 对人才培训理论的研究
首次提出培训理论的是泰勒,在《科学管理原理》中泰勒系统的论述了科学培训对企业和员工个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员工而言,培训能够提升其专业素质,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而言,对员工进行培训能够提高企业效益。泰勒认为企业要进行科学管理,就要遵守科学管理的普遍原则,即培训。
贝克尔在研究在职培训时分析了分析了一般培训与特殊培训,贝克尔认为一般培训不仅对提供培训的企业有用,而且能够提高受训员工的边际生产力,同时对其他企业也有用处;完全一般培训培训对提供培训的企业有益,其他企业边际产品也会同幅度增加,但在实际分析时,贝克尔只对完全一般培训进行了分析。特殊培训能够更高提高提供培训企业的效益,完全特殊培训对其他企业的效益完全没有影响。
二、国内研究综述
1 “智力援疆”的研究综述
(1) 对“智力援疆”机制的研究
海外引智对发展经济、促进人才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韩成、李引安在《新疆引智发展现状与引智机制创新研究》(2013 年)中对从国外引进人才对口支援新疆做了深刻的研究,指出了引智过程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解决方案,自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把海外智力援疆作为工作重心,经过多年的努力,海外引智工作实现了建设新疆人才队伍的援助目标,对口支援新疆取得丰硕成果。
(2) 对“智力援疆”政策的研究
援疆政策执行存在偏差,通过完善立法,保障援疆政策依法执行。罗斌在《当前智力援疆政策实施现状研究》(2011)一文中分析解读智力援疆政策在哈密地区的实施情况,提出智力援疆政策在执行上缺少法律制约,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并提出通过完善立法,保障政策依法执行、实现多元化的政策实施路径等措施进一步改进援疆政策。
2 援外人才培训的研究综述
援外人才培训是一种加强与受援国政治经济合作的行为,通常采用多种培训模式。安阳在《中国援外培训历史及问题浅析》中认为“援外培训即以主权国家为主体,以实现及维护国家利益为目的,通过多、双边的渠道,采用培训、派遣专家或接收留学生等多种形式与受援国展开人力资源合作开发,向受援国传授知识及经验,以加强两国合作的方式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政治行为”。提出并运用实例分析援外培训通常采取的几种模式的实施效果及优缺点,普遍采取的模式包括开办官员研修班 、技术培训班 等,此外还启动了如短期人员交流项目、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等多种援外培训项目 。
援外培训项目在管理中存在不足,需完从多方面着手完善管理机制。张瑛在《J 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援外培训项目管理研究》中以某援外培训基地为例,分析其培训现状,并从国家层面和培训内容设计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层面分析,项目执行缺乏统一的规范;从培训内容层面分析,内容设计与培训需求存在矛盾;教学资源缺乏、管理机制不成熟、后续回访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并从完善制度,规范援外培训管理、做好培训需求评估、培训内容的设计符合援外培训需求、完善援外培训师资库及实训基地库的建设,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团队建设、完善跟踪回访机制,强化目标意识等方面提出建议对策。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葫芦岛125105)
[摘要]为明确“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保证企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使“营改增”政策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真正实现,针对建筑业在实行“营改增”可能出现的企业不适应增值税纳税方式、现有规定的增值税抵扣范围不合理、原有资产抵扣政策不合理和税率设定不尽合理等问题,提出了促进企业转型、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原有资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或加速折旧和参考税负平衡点制定增值税税率等建议。
[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企业;税收负担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160
1“营改增”的实施背景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于2011年,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为起点。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由试点城市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电信业也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5年将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年份,预计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等行业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由于建筑业的业务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建筑业“营改增”势必会对促进其产业链中的众多上下游行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传统的税收模式,对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公司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2“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现状以及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
2.1现状分析
“营改增”政策试点三年以来,体现出“双扩围、双减负、双受益”的特点,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优化了税制结构,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对加快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增长、配合企业发展等产生了深刻影响,带来了一系列改革红利。但部分行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导致了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税率设定和定义理解存在误区,税收征收困难的问题也存在,地方税务体系该如何变革、中央与地方税收该如何重新分配等是“营改增”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2“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整体税负产生的影响
理论上,“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的税负可能会下降,也有些专家论证由于材料、设备抵扣等原因“营改增”也会有利于企业税负的下降。但是实际调查中,多家建筑企业也均表示企业内部试运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如下。
2.2.1建筑业企业“营改增”经验不足
建筑业企业已经适应营业税相关缴纳和纳税筹划方式,对增值税了解不透彻,甚至有的企业对“营改增”存在一定误解,增加了政策实施的困难。与此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了解十分有限,导致企业抵触这一政策实施,不主动学习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实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本就缺乏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加之不主动学习以做好准备,使得部分企业在主观上难以适应“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
2.2.2现行规定的增值税抵扣范围不合理,增值税发票取得存在困难
“营改增”意味着原来以营业额为税基纳税的企业,转变成以工业和商业增加值为税基纳税,此过程中扣除进项税额,以减少重复征税。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建筑企业本身复杂的环境,造成了企业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进项抵扣中遇到了困难。理论测算容易脱离实际,建筑企业需要的材料,很多都是农民和个体户经营,季节性强,一般都进行现金交易,不可能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很多采购难以有增值税发票,这就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项抵扣,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增值税改革的核心在于抵扣制,随着“营改增”改革的进行,试点企业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的企业而言,企业生产资料投入比重加大意味着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相反,资本有机构成比较低的企业,增值税税负可能会增加。资本有机构成低即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的税负必增,建筑企业就是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的例子。
2.2.3增值税税率设定不尽合理
按照建筑业现行的营业税来看,税率为 3%,但“营改增”在建筑业实行后,参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原则上使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国家统一规定按照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所确定应纳增值税的税率共有四档:17%、13%、11%和6%。具体来说,企业通过建造合同确认营业收入计算应征的销项税额,由成本项计算进项税额,两者相减。根据 2010 年公布的产值利润率 3.55%换算,建筑业应属微利行业,一项调研测算显示,根据 11%的增值税税率,参与测算的大部分建筑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尤其突出的是,小规模的纳税人按3%征收税费,而建筑企业涉及的上下游产业链中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数量巨大,按照规定小规模企业提供的普通发票不能参与到增值税抵扣之中。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近日对90余家建筑企业进行调研,“营改增”后,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理论上来说这11%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但有些企业反映实际税负有可能增加到90%以上。“营改增”在建筑业尚未开展,业内已是叫苦声一片。
3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政策的建议
3.1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加强企业相关人员的增值税知识培训
建筑企业一直采用营业税,“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方式截然不同,需要转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和财务人员的税收观念。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并积极关注增值税政策变化及最新发展,避免因进项税发票不完整保管不当等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相关财务部门要定期组织“营改增”专题讲座,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一线施工人员的增值税知识宣传,强化一线员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营改增”之后,发票需要在网上认证,为了保障建筑企业的利益,建筑企业应当对多个地区的建筑施工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有效控制税负风险。
3.2参考税负平衡点制定增值税税率
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入为 S,增值率为 R,税率为 11%,购进项目的抵扣率为 17%,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应税服务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业税的税率为 3%,则当客户接受货物或劳务金额不变,且仅考虑流转税而不考虑城建税金及附加和流转税税前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的情况下得出:R=15.24%。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对于使用 3%营业税税率的建筑业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在销项税率为 11%,进项税率 17%的情况下:增值率超过 15.24%,税负会增加;增值率等于 15.24%,税负不增不减;增值率小于 15.24%,适用增值税是有利的。增值率即企业增值额与不含税进货金额的比例,增值额等于不含税销货金额减去不含税进货金额。
参考文献:
[1]桑广成,焦建玲.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2(6).
[2]陈琼.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西建筑,2013(16).
[3]张丹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财务影响研究[J].首都经贸,2013(5).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营改增 地勘行业
一、前言
一直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都是结合增值税与营业税并且同时征收的双税制税收政策。但是,笔者通过对国家在未来的发展、国内市场未来的发展,还有国内各大小性质不同的企业来分析,同时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征收,对我国企业来说并非是最理想的财政税收政策。从法国在1954年首次开征增值税来看,就享受到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更加便捷的操作,其税额减负效果相当的显著。因此,也在西方的发达国家中普及开来,无论是对于国家经济的增长还是企业的发展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尽管我国早在改革开放阶段就引入了增值税的科目,但是并没有得到过多的重视,与营业税的地位仍然呈现相持。所以,为了更顺利地与国际社会的经济接轨,更好地应对来自于国内外竞争的压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实行增值税一税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地勘行业的影响探究
从长远的角度看来,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我国税务改革中,是一项比较理想的重大改革,当然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营改增并非对于所有企业来说都是好事,在营改增的影响下,有些企业会因为在税负压力上得到减轻,而使企业的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但是也存在着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税负压力增大。不过,笔者在本文中认为,营业税改增值对于地勘行业的发展而言,是利大于弊的。
根据目前对于我国部分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所实施的营改增情况来看,从已经进行试点的地勘行业来看,不少地勘都能实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预期目标,在一定程度使税负压力得到了缓解,实现了地勘行业的经济收益,并使之得以稳定的发展。因为在税改中,关于地勘行业所存在的税率过高和负税重复等问题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针对在营改增政策中的按3% 税率征税的规定,提高了地勘行业的生产力发展,扩展了其未来的发展空间,整个行业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三、基于营改增背景下地勘行业的应对策略
(一)通过合理的手段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地勘行业来说能够更好地实现进项税抵扣,从而达到地勘单位负税额度的降低。但是就税务筹划的整个过程而言,就要注意到合理和适度的原则。地勘单位一定要对某些企业为了追求增值税发票数额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经营成本的问题,没有对其日常经营成本的有力控制,所以成本的增加在降低负税的效果并不明显,反而会降低相关行业的经济收益。笔者建议,在地勘行业要中要做好增值税发票索取的筹划工作,在控制自身成本的前提下,要尽量选择具有发票开具资格的商家,才能体现出营改增的优势所在。
(二)申请政府过渡性财政扶持
针对地勘行业在面对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了中央财政部门的重视。对于一些地方性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专门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对于个别不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地勘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该财政补助来达到降低税负的压力。但是,地勘单位必须要注意到,财政补助仅仅作为政府对于地勘单位的一项救助政策,是具有临时性的。想要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保持地勘行业的全面、稳定、高效的发展,最重要的一点仍然是要靠地勘单位自身,如何积极调整运转结构,实现降低税负的压力,促进地勘单位顺应当今经济的发展态势。
(三)要全面分析地勘单位赋税的增减情况
针对我国地勘单位来说,要建立起科学的纳税筹划体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来达到减免纳税额度的目的,为此,笔者认为,要重点分析地勘单位可用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在其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如果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大,就会比较容易做到减赋,相反的话,则有存在持平或者是增加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在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分析后,就要认真核对用于抵扣的进项项目,能否有相对应的正规增值税专业发票以及取得这些发票的途径是否合法等,因为对于进项税能否得到抵扣就取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就是地勘单位要清楚了解所提供的服务应否属于应税服务,如果地勘单位的服务对象可以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那么实施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之后,地勘单位与这些客户群体之间的合作就可以进一步得到加强,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
(四)适当利用外包服务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地勘单位可以借鉴目前一些外包企业自己承包的项目及服务的经验,可以降低其税收负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税收筹划方式。同时,这样也可以帮助单位解决进项税抵扣所涉及到的税费转移问题。但是,笔者在此提出一个应当要注意的地方,就是要确保自身的服务质量为首要条件,否则就会影响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五)适当利用内部职能部门外包进行税收筹划
除了上文中可以将工程项目或者服务项目进行外包的途径外,笔者认为对于地勘行业也可以考虑利用内部职能部门外包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职能部门主要涉及到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后勤工作部门。适当利用内部职能部门外包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部门的管理成本,还能够降低企业实际负税率。
参考文献:
[1]戴国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3)
关键词 农药使用;品种;用量;调查;山东青岛
中图分类号 S4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1-0112-03
农药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保障、促进植物和农作物的成长所施用的杀虫、杀菌、杀灭有害动物(或杂草)的一类药物统称[1]。因为农药的使用,有效控制了农作物病、草、害的发生,每年挽回全世界粮食总产30%~40%的损失[2]。据统计,青岛市近几年病、虫、草、鼠发生总面积约133.33万公顷次,综合发生程度2级,其中病害发生约43.33万公顷次,虫害发生约63.33万公顷次,农田草害发生约26.67万公顷次,造成损失为粮食约12万t,油料约2.5万t,果品约2万 t,蔬菜约11万t。每年防治面积约146.67万公顷,挽回粮食约26万t,油料约6万t,蔬菜约45万t,水果约12万t。一方面,农药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促进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单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另一方面,随着农药的大量使用,也引起了一些负作用,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生物界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危害[4]。为更好地利用农药为青岛市的农业生产服务,尽量减少农药使用中给人类、有益生物和环境产生的负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青岛市农药使用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提出改进农药使用现状的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时间与地点
2015年,对青岛市6个市辖区(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4个代管县级市(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进行了农药使用状况调查,共调查了青岛市2009―2014年5年的农药使用状况。
1.2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青岛市各区、市农作物种植地区,具体数据来源于各区、市植物保护站,均为各区、市具有代表性的农作物种植地区,植物保护站涉及胶州、平度等农作物种植较大的地区。
1.3 调查方法
各区县植物保护站采用调查走访法进行调查,主要针对当地农作物种植农民、各农药销售公司等,将调查内容分为4项,分别为农作物品种、施药种类、剂量与方法。
2 结果与分析
2.1 青岛市农药使用总体状况
青岛市2009―2014年农药制剂使用量在6 000~6 500 t之间,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占农药制剂使用总量的比率有一定的变化,但变化不大,有机磷农药使用量2012―2014年基本稳定在1 100 t左右,较2009―2011年有所增加(表1)。
2.2 青岛市农药年使用量超过100 t的品种及用量
青岛市每年使用的农药品种按有效成分计在200个左右,每年使用量超过100 t的品种在15~20个之间,这些品种的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50%以上。由表2可知,乙草胺的使用量一直位居第一,但使用量呈降低趋势;高毒农药有3个,分别是氧乐果、甲基异柳磷和甲拌磷;无机农药品种2个,分别为硫酸铜和晶体石硫合剂;生物农药只有1种,即阿维菌素。
2.3 青岛市主要作物农药使用情况
2.3.1 Z食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用药情况。青岛市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和玉米。小麦一个生长期一般用药3次,主要为播种期拌种、苗后除草、穗期病虫害防治,根据气候条件和病虫害发生程度不同,有的只防治1~2次,也有防治4~5次的;玉米一个生长期一般用药4次,分别为播种期拌种、苗前或苗后除草、苗期防治玉米蚜虫和灰飞虱、大喇叭口期防治玉米螟等穗虫,常用农药品种见表2。
2.3.2 油料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情况。青岛市主要油料作物是花生,花生一个生长期一般用药5次,分别为播种期拌种防治地下害虫和土传病害、苗前化学除草、苗期病虫害防治、后期叶部病害的防治,常用农药品种见表3。
2.3.3 果树病虫草害防治用药情况。青岛市主要果树品种有苹果、梨、葡萄、桃、蓝莓、樱桃、草莓等,苹果、梨、葡萄一个生长期一般用药10次左右,桃、樱桃、蓝莓用药次数相对较少,主要水果常用农药品种见表3。
2.3.4 蔬菜病虫草害防治用药情况。青岛市蔬菜种类较多,用药次数和用药量以保护地番茄、黄瓜、西瓜、甜瓜、菜椒等作物最多,一个生长期用药次数10次左右,其他生长期短的保护地蔬菜用药量相对较少,露地蔬菜中生姜、马铃薯、大葱、韭菜等用药较其他露地蔬菜多,夏季种植的露地十字花科蔬菜杀虫剂用量较大。主要蔬菜常用农药品种见表3。
3 结论与讨论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对植保的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求有专门的组织实行统一的、专业的社会服务[5]。据统计,青岛市近几年统防统治面积逐年增加,2009年仅393.33公顷次,2010年1.2万公顷次,2011年6.76万公顷次,2012年15.05万公顷次,2013年小麦统防统治面积逾20万公顷次[6]。青岛市现有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122个,其中注册为植保专业组织的有27个,拥有总装备数量1 500多台(套),其中大中型药械200余台(套),从业人员1 700多人,在青岛市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控、植保新技术和新农药及药械的推广等方面发挥出了十分重要的作用[7]。然而,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大田作物病虫害防治不足,产量损失较大;果树、蔬菜病虫害防治中重防不重治,打保险药现象十分普遍;农民安全使用农药意识差;施药器械落后,农药利用率低等。
针对目前青岛市农药使用的现状,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快推进农药的合理使用。一是着力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化防治组织;二是建议财政列出专门经费支持开展玉米“一防双减”工作;三是加强病虫害及农业有害生物抗药性监测与治理技术研究,为田间抗药性基因早期监测提供技术储备;四是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工作;五是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使用优质农药和先进植保机械。
4 参考文献
[1] 李巨,于晓东,赵云娜,等.长春市农药生产现状及发展趋势[J].吉林农业:学术版,20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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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格贸易条件;调整政策;自主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6-0035-03
贸易条件是用来衡量一国在进出口贸易中获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价格贸易条件,也被称之为净贸易条件(Net Barter Terms of Trade, NBTT),即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之比,也称进出换比价或交换比价,用公式表示为NBTT=Px/Pm×100,其中Px代表出口价格指数,Pm代表进口价格指数。当NBTT的数值增大时意味着价格贸易条件的改善,即出口价格的上升大于进口价格的上升,或者出口价格的下降小于进口价格的下降,也就意味着每一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更多的进口商品;反之,当NBTT的数值减小时则代表价格贸易条件恶化,即出口价格的上升小于进口价格的上升,或者出口价格的下降大于进口价格的下降,即每一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的进口商品数量比原来少,这对出口国显然是不利的。许多学者通过对中国进出口贸易条件的研究发现,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的规模迅速扩大,但伴随贸易量的扩张,价格贸易条件却出现了恶化的趋势,因此,找出其恶化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是很有必要的。
一、中国价格贸易条件恶化的原因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
中国的外贸政策长期以来一直鼓励出口,其中包括补贴和税收减免等直接的出口鼓励措施。根据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最优关税理论,当一国的进口需求足以影响国际价格时,关税的提高将有利于改善该国的价格贸易条件。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提高关税显然是不可行的,因为中国需要履行对世贸组织降低关税的承诺。中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增强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和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其作用是避免对出口商品重复征税,激励出口,在客观上就提高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但是政策都有时滞性,在客观条件变化后原来的有利政策可能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并且不合理的对外贸易政策也对中国贸易条件恶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中国目前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与他国出口产品相似,竞争非常激烈,打的都是价格战,致使出口企业为了争夺订单,纷纷压低自身的利润水平,把本来自己应得的合理利润让给了国外客户,使最终形成的出口退税悉数退到了国外客户的口袋里,不能给中国的出口商带来应得的利润。这种状况目前已经开始转变,但仍需进行系统的调整。
(二)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
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有助于推动一国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同时可以改变一国的资本存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一国的要素禀赋。中国吸收外资的最初动机是弥补国内资金的“双缺口”(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即通常所称的“以政策换资本”。对外开放之初这项政策对解决国内资本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导致了不计优劣、不计成本的招商引资热潮,出现了追求外资数量超过了追求外资作用等负面现象。从形成结构看,大部分外资来源于跨国公司。外资企业之所以青睐在中国投资,主要是看中了中国低廉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因此加工贸易中也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低,工人的工资仅为发达国家的1/30~1/60,因此,出口产品自然就有价格优势,但是却进一步恶化了中国的价格贸易条件。
(三)国外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的影响较大
目前中国已经度过了入世“后过渡期”,随着中国产品出口额的不断攀升,出口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在2004年进出口经营权放开后,随着大量中小企业参与到外贸经营中来,又导致了竞相压价、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在损失中国企业应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声誉,最终导致中国遭遇到的贸易保护的案件逐年增加。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每年约有400亿美元~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影响,从西班牙火烧中国鞋到俄罗斯拉鞋事件,再到欧洲排斥中国家电、纺织品等,此类事件连续不断。从1979年以来共有37个国家和地区发起676起针对或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等调查案件。2006年,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依然有增无减,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86起,其中,反倾销63起,反补贴2起,保障措施16起,特保调查5起,比2005年增加了20%。可见,中国已经成为贸易摩擦的重灾区。
除了以上三种原因外,国内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和国外技术壁垒也是导致中国价格贸易条件恶化的因素。由于中国劳动力在某种程度上的供过于求,工资往往被压到很低的水平。中国的部分出口商品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缺少具有影响力的自有出口品牌,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仍占较大比重,营销网络大多掌握在外商手中,很多产品出口获得的比较利益不高,处于国际分工价值链的低端。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纷纷拿起贸易保护的武器,以各种理由对中国产品进行限制,最终导致中国遭遇贸易保护的案件逐年增加。
二、改善中国价格贸易条件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调整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
1. 继续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自2004年以来,中国连续4年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如2006年9月调整退税率的背景就是中国外汇储备将突破万亿美元、人民币面临强大升值压力,政策意图在于通过减少出口退税来减少出口、抑制贸易顺差,同时为保证政策效果,防止出口主体行为的诱致性变迁,又增加了加工贸易税收政策限制性规定。这些政策是希望通过退税率调整,使企业在提高产品结构、增加产品效益方面更加努力。理性的出口退税应是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政策,而不是鼓励出口的优惠和补贴措施。但在一定的范围内,出口退税可以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成为适度调整外贸出口总量和结构的经济杠杆。
2. 继续降低中国的进口关税水平。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是对外贸易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在新一轮改革中应加大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从长远看,中国实行的各种临时性的不规范的关税减免措施不宜继续使用,而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进口关税税率做出合理安排,统一各类商品的进口关税。除了对部分加工再出口及外资企业自用物品实行优惠政策外,一律执行统一的关税税率。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幼稚工业,可以采用一些非关税措施,如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目前许多外国公司以占领中国市场为目的向中国市场大举进军,对此中国应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条款和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条款等来制定中国的进口管理法规,保护国内市场和工业。
(二)因时制宜地制定外贸政策
目前,国际市场正处在一个不断起伏变化的时期。因此,政府在制定外贸政策时应该采取灵活的方式,使政策能够对国际市场行情及时做出反应。政府还可相应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定期对国家外贸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考察。该小组可由外贸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因为他们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对于国际市场动态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提出针对性强的应对措施。同时,中国应加强商会及中介机构的建设。由于体制因素,中国企业获取市场信息的手段较为有限,在此情形下,发挥各种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可以承担许多国际贸易中不宜由政府或企业管理的事务。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各种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中介机构的建设,引导其进行市场化运作,摆脱政府色彩,发挥其收集市场信息、协调行业竞争、提供咨询服务、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等积极作用,以此来促进中国贸易的发展。
(三)采取得力措施合理利用外资
1. 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的实质是竞争经济,各参与主体应机会均等地参与公平竞争。一个法制健全、稳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远远超过短期内对外资的优惠政策,这也有利于中国更好地融入世贸组织(WTO)。因此,中国今后应当加强对引资政策法规的清理工作,明确政策实施的重点,规范政策法规的制定程序,加强政策法规间的协调,建立政策法规的动态调整机制,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构筑一个效果明显、公平合理、透明稳定的引资政策法规环境。
2. 正确引导外资的投资方向。引导外资投向农业、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投资于化工、机械、汽车等支柱产业,投资计算机、通讯等高新技术领域和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适当放宽外资进入第三产业的限制。目前外资准入自由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应顺应这种潮流,引进外资投入,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近年来,中国金融、保险、外贸、商业、通讯、航空、运输等第三产业虽然有部分外资进入,但限制很严,开放度很低,应有计划、有步骤适当放宽,促其深化改革,使中国利用外资投向结构合理化。
3. 改善外资结构。从目前中国的外资构成看,亚洲地区仍是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其中一半以上来源于港台地区和国际华人的中小资本,并且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小型项目居多。因此中国应该改善外资结构,提升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外资比重,扩大投资规模,促使外商投资的多元化发展。未来几年,中国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使外资继续发挥对国民经济的积极促进作用。
(四)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绿色产业就是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实施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发具有比较优势的绿色资源,巩固提高有利于维护良好生态的少污染或无污染产业。绿色产业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既可以加强环境保护,发展清洁生产,不断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又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产业可以改善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问题,中国可以通过促进绿色产品的生产,扶持绿色包装业的发展,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和个人投入相结合的投入体系,以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提升中国出口产品的档次,加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之更好地适应世界市场的需求。
总之,改善中国的价格贸易条件,企业和政府要联合行动,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加强新产品的研发,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最终改善在贸易链中的地位;政府应该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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