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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方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含水面),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单场次参加人数在一千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促销等商贸活动;
(四)游园会、灯会、庙会、花会、龙舟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当场开奖的彩票发行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商场、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内举行正常营业范围内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本市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建设、文化、体育、城管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大型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主办方(以下简称主办方)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办方、场所提供方等对安全工作分工负责。
主办方不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的,应当与活动的承办方签订协议,由承办方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主办方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庆典和纪念性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由公安机关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方自行负责,公安机关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主办方的安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许可
第七条本市对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跨区、县(市)举办的;
(二)单场次参加人数在五千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活动举办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九条主办方应当在举办大型活动二十个工作日之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主办方及承办方、场所提供方的合法身份证明,主办方同各方签订的与安全工作相关的合同文本或者意向书;
(三)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四)拟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办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
(二)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
(三)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及识别标志;
(四)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六)证件及门票的样本、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活动现场平面图及核定容量。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受理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对大型活动的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安全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主办方申请年度内在相同地点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予以安全许可:
(一)主办方具有合法身份;
(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场所、设施、人数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安全管理人员落实。
第十三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一)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三)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四)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五)违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受到罚款处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主办方应当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内容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变更活动举办时间的,主办方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变更活动举办地点、内容的,主办方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作出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主办方,由此给主办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主办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准予、变更、撤回、撤销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决定通知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变更或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应当在原定举办日期之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主办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二)配备与所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或者经费保障;
(四)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公开售票的,采取票证防伪措施;
(六)需要临时搭建灯光、舞台、看台等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
(七)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接受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主办方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发现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二十条主办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或者变相转让他人举办;
(二)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安全容量印制、发放、出售票证;
(三)不得在公安机关安全许可之前发放、出售票证;
(四)不得增加安全许可范围以外的活动内容。
第二十一条大型活动场所提供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方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四)配备应急广播、照明、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六)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二十二条场所、设施未达到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出租、出借用于举办大型活动。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二)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三)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审核许可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活动场所、设施;
(三)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对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五)制定具体的现场警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警力协助主办方维护安全秩序;
(六)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七)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建立大型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除前款规定外,公安机关依法对大型活动的消防、交通、治安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大型活动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活动中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灯光等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对大型活动中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大型活动中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同时指导主办方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大型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主办方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组织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车辆和人员及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防爆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与安全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侵犯被检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大型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指导应急处置,保护参加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大型活动主办方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或者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地点、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主办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时间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主办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主办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安全许可,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场所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出借场所,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的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市各族人民营造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2007年10月5日召开的全市干部大会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紧落实
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是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和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在总结前一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回头看”的各项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点和内容
(一)各区(县)要尽快组织消防、安监、商贸流通等部门,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把商场、医院、电影院、车站、机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商场、集贸市场要有合理的安全疏散系统、完善的防火设施系统;要加大对电气线路和设备、明火和维修动火的安全管理,每个经营摊位必须配备1个灭火器(经营面积较大的摊位,按照有关消防法规要求配备);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保障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要深入扎实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强化路面管控和执法,严打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逐一检查客运企业和客运交通工具的安全状况,严禁非法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和摩托车的安全监管,严防无牌、无证、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上路。
(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恢复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企业,严格落实节后恢复生产前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盲目恢复生产。
(四)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过程的安全监管。各区(县)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立即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尤其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违章作业屡禁不止,安全隐患排查不力。为切实做好今冬及春节、“二月二”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公众聚集场所。检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9号)情况;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措施落实及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救援预案完善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和方法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并在各单位自查、整治的基础上,由县级有关部门按行业对重点部位、事故多发点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结束,集中安排00天时间,总体分五个阶段:月日至日为单位自查阶段;月5日至年月5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年月日至月日为整改验收阶段;月日至月日为巩固提高阶段;月5日至日为总结阶段。
四、检查的重点和分工
第一组: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和各乡镇参加。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重点督查各类客运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和醉酒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和设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工业和商务信息化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和各乡镇参加。重点对车站、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群众集会和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
第三组:煤矿及企业安全督查组。由县发展与改革局牵头,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有关乡镇参加。重点督查秦源煤业做好煤矿瓦斯监控工作,落实“十二字方针”,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组:学校安全督查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参加。重点督查中小学校、社会办学点安全,严防发生火灾、拥挤踩踏、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和校内娱乐活动等安全事故。
第五组: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涉及乡镇参加。重点督查非煤矿山企业证照、安全设施不齐和违规作业、爆破物品供应管理等问题,严防事故发生。
第六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供销联社参加。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规违章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问题。
第七组:建设工程安全督查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安监局参加,重点督查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工作人员违规施工。
第八组: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安监局、气象局参加。重点督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氢气充装瓶等安全。
第九组:食品卫生安全督查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质监局、药监局、工业和商务信息化局、工商局参加。重点督查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药店、医院、食堂、庙会等饮食场所肉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和儿童食品安全,防止食品、药品、用水中毒事故发生。
第十组:农机安全督查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参加。重点督查农用车辆载人及农用机械在田间、村庄、站场违章作业。
第十一组:旅游景区安全督查组。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县卫生局、涉及乡镇参加。重点督查景区旅游设施和食品卫生安全,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十二组:工农业用电安全督查组:由县电力局牵头,县水利局参加。重点督查工农业用电、电站安全。
以上涉及几个部门共同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既要联合监管,又要分行业按部门负责。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的管理工作,要对一切农业、水利、交通包括乡村道路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其他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实际,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督促企业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把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
二要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突出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等领域和行业无证无照、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打非”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反恐的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反恐的应急预案范文1
为了提高和预防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在商场内发生恐怖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局面迅速有序地处理事件,减少一切不良影响和损失,明晰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及处理流程,切实保护商户及顾客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持商场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反恐紧急应急小组
总指挥:XX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商场全体人员
二、建立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基本原则
处置暴力恐怖事件要以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为主要原则。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采用的制止、宣传、保护、求援、疏散等方法。围绕维护员工的生命这一中心,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恐怖事件处理的总指挥与总协调。
2、商管部、安防部:协调处理恐怖信息与事件的现场控制,协助公安机关对恐怖信息事件的排查和调查处理,疏导和维持现场秩序。
3、财务部:负责事件中的用车安排,事故中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和事后索赔事宜,后勤食物及物资的供应,清洁现场卫生。
4、维修部:事件处理中水、电需求最大满足、
5、其他各部门:岗位责任区域的检查,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安防部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具体事件的处理办法:
1、暴力
①如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下应以教育为主,劝说其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
②如已伤及他人,应予立即制止,以抢救伤员为主,如情况继续恶化应以武力制止。
③注意观察暴力组织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的话,当即擒获;不具备条件,也要想办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或其他队员到时再擒获。 ④注意收集、保护证人。
2、爆炸物品
①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
②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查工作。
③报告公安部门,请求派人排暴并协助其工作。
3、袭击计算机网络
①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有条件的记录下具体时间、次数、袭击目标、造成的损失等第一手资料。
②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机房,同时将消息控制最小的范围,防止泄露机密。
③立即报警,请公安相关部门前来侦察、破获。
④病毒检查并消除。
⑤请专家重新设置保护措施。
4、抢夺、抢劫、盗窃
①如发现罪犯嫌疑人没有离开商场内,立即通报出口保安员监控,并在第一时间想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围捕。
②如发现罪犯嫌疑人已离开商场内,立即向领导汇报,然后检查商场的财产安全情况
③如犯罪嫌疑人已伤到人员,应立即通知医务室和保安机动分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抢救。
④如罪犯嫌疑人在可监控的范围内,立即组织追捕,捉拿嫌疑犯。
⑤保护好现场、证人,在公安部门到来之前,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5、投毒
①如发现是邮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集中所有可能接触到的人员在某特定区域,加以保护,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前来检查、检验,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
②如发现是放置的,应立即保护好现场,严禁他人出入,同时报告领导小组,请求公安等相关部门前来解决。
③查明毒源并切断毒源,保护好现场,严禁他人进出。如是煤气泄露,应携带防毒面具进入,关闭阀门,打开窗户通风并报煤气商场进行维修。
④如毒源蔓延,立即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集中。
6、谋杀
①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离开事发现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围捕。
②如犯罪嫌疑人已离开现场,立即保护好现场,保护好证人。
③第一时间报警,请公安部门前来侦破,同时提供相应的'人证、物证等。
④如罪犯嫌疑人在可视范围,立即组织围捕。
7、纵火
①立即启动放火、灭火预案进行扑救灭火,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②保护好现场,引导消防车进入商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③如罪犯嫌疑人在现场,立即组织围捕。
④灭火后,注意保护好现场,统计损失。
8、绑架、挟持人质,勒索
①如罪犯嫌疑人在现场,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采取围捕方式包围。
②正面宣传教育对话,“请不要伤人,有话好商量”以情感化,放下凶器。
③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④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⑤如罪犯嫌疑人已离开,应保护好现场痕迹等证物、证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侦破。
⑥如罪犯嫌疑人已逃离商场可视的范围内,应立即追捕,同时首要考虑人质的安全,等待公安部门前来解决。
五、工作程序
1、安防部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全体保安员,协助公安部门按区域分组对全商场重点部位展开排查,对重点嫌疑人、可疑藏匿物品进行搜查,对存放爆炸物品现场进行控制,设置隔离警戒疏散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对重点位置(洗手间、垃圾筒、会议室等)进行现场控制和排险、抢险工作。
2、商管部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配合公安人员查看门口监控录像进行排查。
3、维修员到现场配合事件处理中用水、用电的需要。
4、财务部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安全员、医务人员、行政车队司机做好待命,随时抢救受伤人员,准备好救护或应急用车。
5、经过公安机关排查和各部门的检查处理,由总经理视情况预案的解除指令。
6、各部门员工在反恐过程中,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7、全体员工要做到内紧外松,保持冷静,切勿惊慌,不得对内、对外泄露和传播恐怖信息,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
①、各部门应加强请示汇报,不得压情不报、慌报、误报、错报、漏报。
②、所有员工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配合,确保任务完成。
③、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可疑物品时,不要私自搬动或打开包装,保护控制好现场劝阻员工靠近,应立即上报通知专业人员鉴定后再进行妥善处置。
关于反恐的应急预案范文2
一、 目的
为了提高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景区接待的的安全进行,保护所有游客和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 成立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应急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建立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基本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游客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暴力恐怖事件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景区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暴力恐怖事件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应急小组,各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统一安排下,实行分级负责制。保安部要重点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严格的值班巡逻制度。后勤部做好日常水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有人潜入破坏。餐饮部做好库房管理工作,负责人加强检查次数,严防有人投毒破坏。各子公司做好游客集散区管理,发现有人员异常聚集,立即上报。
⑷严格遵循平息事态、防止事态蔓延,减少损失为主的原则。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采取制止、宣传、保护、求援、疏散、等方法,确保迅速控制局面,保护游客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四、 应急处置方法:
(一)首先要迅速报告信息。在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时,要迅速报告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应急小组组长,在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下,以宣传教育为主稳定当事人情绪,并组织周围人员疏散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如有人员受伤,应急小组人员要立即组织实施救援。
(二)处置暴力恐怖事件时的同时,应急小组人员要迅速报告主要领导,并注意观察事态的特征准确判断事件的严重性,甄别情况并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三)主要领导到场后,迅速报告上级政府机关相关领导,并请示指示,以现场警务人员为主配合警务人员进行处置。保护好人员安全和现场,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安保力量保护现场、疏散群众、维护景区安全。
(四)、总结报告。以详细报告形式,书面报告上级部门,报告内容如下:
1、 当日值班人员姓名。
2、 发生攻击的时间,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
3、 处置的过程,处置的时间,电话上报的内容,接电话的人员的姓名。
4、 是否造成负面影响,应急处置是否得当。
关于反恐的应急预案范文3
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校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的恐怖袭击人员入校袭扰事件、校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事件以及火灾事故、敏感时期维稳工作、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爆发流行、校园伤害事件等。
二、校园青年应急处突队主要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态及动态,提出反恐处突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反恐处突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工作小组
(1)协调总指挥:王向忠,全面组织、指挥全体师生开展预防、先期处置、自救和疏散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
(2)信息联络组:
职 责:负责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指挥报告并拨打“110”、“120”、“119” 电话,负责与各方面的联系协调,负责当前情况的汇总上报等。
(3)应急处置组:
职 责:佩带防卫器械,发现有恐怖犯罪侵害行为,能制止的要及时奋力制止,不能制止的要与犯罪分子巧妙周旋,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转移抢救受伤人员。
(4)秩序维持组:
职 责:分责组织学生隐蔽、疏散和秩序维持工作,最快最大限度地将学生撤离至安全区域。
(5)后勤保障组:
职 责: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为其他小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涉校安全或恐怖事件,各小组要处在临战状态,各就各位,5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要在10分钟内上报教育局。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2、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救援。
3、生命第一原则。事件发生后,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原则。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1、学校保安、值班人员应加强来人盘查登记,对图谋闯入的不法分子应坚决阻止,禁止进入校园。
2、获得突发性恐怖事件信息的师生、保安及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协调总指挥和信息联络组报告。
3、各小组接到预警信号后,做出迅速反应,根据职责,各司其职,有效控制,把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4、校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要立即向公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同时迅速组织学校师生紧急疏散,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办法。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要紧急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6、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发生火灾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要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7、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并对食堂炊管人员进行监控,对食堂进行隔离管理,等待有关部门进行采样化验。
8、师生非法聚会事件处理办法。学校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德育处、安全保卫办公室、保卫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降到最低水平。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机号308)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好节日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例会(扩大)会议精神,组织力量深入基层,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单位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事故。
二、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谁的辖区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五一”节前和节中的大检查活动。各单位要全面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大危险源(点),要组织精干力量,深查细排,确保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名人员。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各乡镇、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包村包企业干部或专门检查组,采取检查、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企业自查整改不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限期整改;对属于重大隐患的,要落实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监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跟踪检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销号。
三、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特别是公安、农业、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客运流量,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
旅游、质监部门要在节前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五一”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部门严格审批把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交通、商务、文体、卫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歌舞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大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露天矿山边坡和地质结构复杂,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场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经营、运输、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安监、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强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五一”期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建筑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单位、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