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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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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步骤

失业保险金申领步骤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市、区)分级征收,市级统一管理,形成市级主管、县(市、区)分管的失业保险运行机制。

二、运行模式

(一)统一征收管理

1、失业保险费征收。市本级和县(市、区)失业保险费由市、县(市、区)地税部门按照《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行分级征收。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失业保险费征缴、扩面任务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编制年度征收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地)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各县(市、区)执行。

2、失业保险责任。对没有完成当年失业保险征缴计划且基金发放出现缺口的县(市、区),其差额部分由县(市、区)政府落实资金解决。对完成当年失业保险征缴计划后出现基金发放缺口的县(市、区),首先使用各自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予以弥补;结余资金不足时,由市级统筹资金适当给予调剂,调剂后仍有不足时由县(市、区)政府落实资金解决。市级统筹基金调剂办法另行制定。

3、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市级统筹后,保留各地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管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上级划拨的其他专项资金。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设立税务征收过渡户,并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到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统一基金支付

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程序。市级统筹后,各地经办机构须于每月3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月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计划,经市经办机构汇总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于每月10日前将所需基金划入市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经办机构收到拨款后及时将基金拨付至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市、县(市、区)两个层次分别确定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及程序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3、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费的申报及使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拟培训人数等情况,提出使用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费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进行统筹平衡,提出使用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市财政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资金的使用额度,将资金划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经办机构将资金拨付到各地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统一财务核算

实行市级统筹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统一会计核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汇总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规范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实现失业保险费征缴、稽核、参保缴费记录、保险关系转移、申领资格审批、待遇计发、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业务经办流程全市统一。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失业保险上线运行,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和失业保险预警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失业调控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对本地具有一定规模及经济上有影响力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失业状况,定期对当地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作出预测,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历年来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立卷;对参保企业和职工登记造册;对历年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对暂收、暂付款和欠费进行清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基金要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相符。

(二)财务审计阶段。各地要依法对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三)基金上解阶段。完成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审计的县(市、区),经市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后,将失业保险基金统一上解至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央街支行营业部。同时,各地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情况等基础材料报送市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目标。

(二)健全目标管理制度。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县(市、区)人力资源、财政、地税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保证统筹工作平稳推进。

(三)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履盖范围。要充分利用市级统筹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不断扩大参保履盖面。

失业保险金申领步骤范文第2篇

根据区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我局在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社会事务机构,是主管我区就业、再就业、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劳务输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监察等业务的重要职能部门。现有在职职工20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聘用制人员2人。内设机构有机关股室5个,包括办公室、劳动工资股、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股(挂“**区解困再就业和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劳动争议仲裁股(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社会保险股(挂“**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所属事业单位有区医保中心、职业介绍所(挂“**区劳务工作办公室”牌子)、就业促进中心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职业介绍所合署办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自我局被确定为2005年的行风评议单位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行评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风评议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狠抓对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使行评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分工协作,为开展行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研究制定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行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三是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劳动保障服务对象中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员,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业作风及民评工作的实效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保证民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四是于8月24日召开了全区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对行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五是在调查摸底阶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评领导小组一方面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各自负责的业务和工作作风进行认真的自查,另一方面分两组深入到两镇、六街道,部分村、社区,与干部职工、群众及劳动保障工作对象当面交流,并发放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找准我局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在行风调查阶段共发出民主评议行风问卷调查表100份,目前回收96份,对我局行风情况总体评价满意的89份,基本满意的7份,满意率90%以上。这次调查的范围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广大劳动保障工作对象,调查对象涵盖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总体评价

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深入的自查,总体反映我局工作成绩突出,行业作风务实。大家普遍认为,近几年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作风转变,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开展高效优质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各项工作和行风建设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均有较大突破。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积极贯彻中央、省、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目的,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证,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4年,我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区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以非公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保持平稳增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一是我局建立和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较大地提高了工作、办事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从根本上杜绝了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等不负责的现象。二是加强学习,坚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权力观、牢记“两个务必”等主题教育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对来办事的群众,能够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帮助解决困难,局机关没有发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肯定我局行风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通过自评和广泛的征求意见,经过认真的梳理,我们认为在行风建设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怀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主观思想上深刻反省,分析查找出了产生问题的根源。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方面,一是《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不够规范,个别社区对领证人员的申领资格没有严格按程序公示,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所持《再就业优惠证》不及时进行年检;二是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窄、专业少,个别专业因无法组织起一个班次且收费较多而未能培训;三是劳务输转工作中存在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观念落后,组织化程度低的现象。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不够,业务能力较弱,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二是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劳务输转的有关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两镇村一级劳务输转工作人员配备少,劳务输转组织水平差;三是由于财力有限,造成培训资金相对短缺。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一是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再加上区属企业大多数处于关、停、并、转状态,职工生活困难,部分职工中存在着不符合条件就急于退休的情况。二是因超过申领期限对区属部分破产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未能按时支付;三是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一直未能实现刷卡的问题。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我们对社会保险的宣传面不够广泛,宣传对象只侧重于广大劳动者,向企业、相关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宣传薄弱,宣传工作总体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对区属破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上,主要是由于我区破产企业从进入破产程序到结束,往往都在两年以上。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15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逾期登记的,不补发失业保险金。”致使区属部分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区级财政困难,不能建设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网络,导致刷卡无法实现。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特别是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只有30%,个别因拖欠工资而来我局投诉的务工人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出有效证据而无法受理;二是有时存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够及时的现象;三是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在部分用人单位中存在私招乱雇现象和违反《劳动法》行为。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我局主管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总共只有3人,专职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少,造成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不够深入。

(四)自身建设方面,一方面,对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时有放松,所熟悉的工作业务范围单一,尤其是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另一方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工作帮助少,分析不透,指导不力。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在学习态度上不够端正,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学习方法上比较简单,致使理论学习较为被动,学习浮于表面,只求一知半解,业务知识学得不深不透;二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性不高。

对群众反映的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反映得非常准确,也非常及时,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尽管这些问题的形成存在隐性的、客观的因素,还有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财政困难等诸多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我们主观上的问题,由于未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克服客观方面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障碍,导致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和不足。

四、整改措施

针对通过自评查找出的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局从行风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按照边评边改的原则,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对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问题,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规定程序发放;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掌握再就业优惠政策,及时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对于职业技能培训覆盖范围窄、专业少的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强与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配套资金,扩大培训面。对于劳务输转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培训和输转相结合,进一步拓宽劳务输转的渠道,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同时,积极争取尽快落实镇、村有关劳务输转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问题,切实把劳务输转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对于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的问题,我们将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扩大宣传面;同时,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广大参保职工和各用工企业,耐心讲解政策,解答疑惑,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掌握有关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待遇的有关政策,促使其按规定申报。对于区属部分破产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协调企业主管部门逐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督促清算组及时或者尽量提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另一方面,对已破产尚未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积极做好和省、市的协调、汇报,力争尽快兑现。对于医疗保险“刷卡”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市上级业务部门和财政的资金支持,争取尽早解决。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人员配备少,力量弱所造成的。为此,我们一方面将积极同编办协调,争取充实人员;另一方面,将通过从其它股室、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抽调专人来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