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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补偿标准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2.02.019
Suggestions and Analysis on the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of Hebei Province
HAN Xi, WANG Jian, ZHOU Ji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Baoding, Hebei 071000, 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based on the data of the survey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in Hebei province, and analyz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suggestions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The figures of survey showed that current compensation mode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was still very not perfect. It not only brought great pressure to the government, insurance companies after disaster, and it affected farmers' basic living problems, influents the increase of farmers’ income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Therefore, it wa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agricultur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 problem systematically, and we should find out the various factors which affect the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 and finally provided some suggestions about the reasonable and efficient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
Key words: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the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compensation standard
1 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现状分析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为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和谐社会生态的途径。基于此,笔者设计了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问卷,调查问卷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81份,有效率为96.2%。此次调查范围广,河北省11个地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样本分布;调查对象广泛,能较好地反映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现状,问卷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制约河北省农民生产的自然风险种类较多,具体而言,由气候异常产生的干旱、洪涝、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与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最为严重,旱灾、水害尤甚;对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威胁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生态灾害;由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灾害正逐渐成为农民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灾种;地质灾害对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制约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因素除了自然因素还有人为因素与之交织。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大面积的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形成了“经济社会落后――破坏性开发――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经济社会落后”的恶性循环,造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的恶化;另外,随着河北省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建设挤占耕地现象十分严重,过度开发土地资源等,也加剧了自然灾害暴发的频度、范围和强度。
正因为河北省存在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的灾害,对农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必须对农户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调查中发现,农户认为应该补偿的主要领域如表1。
通过表1可以看出,农户认为政府补偿的领域大部分在土壤(61.09%),农户主要以耕作为主,所以希望政府在之前给予补贴,在受灾之后通过政府财政、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途径得到一些补偿。从目前河北省实施的生态环境补偿相关政策来看,很多都是短期性的,缺乏一种持续和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和完善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2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宣传不到位
许多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这个概念还不熟悉、不了解,在调查中关于“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发现,很了解的农户有25户,占调查农户的5.19%,一般了解的农户有239户,占调查农户的49.59%,不了解的农户有218户,占调查农户的45.23%。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一般了解和不了解的比例均未达到50%,这就表明现在了解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农户存在但是数量还不大,说明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和补偿力度不够大,以至于农户对这个概念不了解。
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意愿”调查中可以看出,“很强烈”的农户占27.18%,“比较强烈”的农户占28.01%,“一般”的农户占32.99%,“不大强烈”的农户占8.51%,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没感觉”的占3.32%。如图1。
由图1可见,居于首位的是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愿“一般”,其次是“比较强烈”,然后是“很强烈”,可见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不大,大家没有看到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益处。因此,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宣传与农民的意愿是息息相关的。
2.2 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
在“是否享受过政府的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接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到了20.68%,没有接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50.00%,不知道的农户占29.32%,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力度不到位,甚至有29.32%的农户不知道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存在,没有接受到补贴的农户竟然占到一半,可见政府应该加大宏观调控,加大补偿的力度和规模。
在“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没有作用的农户占到了10.60%,认为有一定作用、作用一般和有作用的农户分别占30.15%、30.56%、20.17%,认为作用很大的农户占8.52%,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没有作用”和“一般”大约占到一半比例,可见,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有待于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这种状况应该改善。
2.3 基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
农户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必要性调查中也发现,认为有必要的59.58%,认为还可以的占31.46%,认为没有必要的占2.50%,不清楚的占6.46%,这表明虽然多于半数的人认为很有必要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但是意识还是较为淡薄的。
2.4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7.71%,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8.33%,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47.50%,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0.42%,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4%,这表明少于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好处较大或者很大,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在这种未完善的机制下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在某种情况下,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能节约生产成本,给农户带来效益的提高。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11.92%,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6.95%,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40.79%,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4.27%,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7%,这表明多于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好处一般、很少或者没有好处,这就表明这种补偿机制在提高产量方面作用不是很大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不要完善。
2.5 农户得到过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单一
调查中发现,农户接受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形式较为单一,接受政府补贴的农户有278人次,占62.61%;得到种植业灾害保险的农户有72人次,占16.22%;得到养殖业灾害保险的农户仅有19人次,占4.28%;接受政府征地补偿的农户有63人次,占14.19%;接受企业污染补贴的农户有12人次,占12%。这表明现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主要是政府的财政补贴,其他的补偿形式比例较小。
此外,农户得到过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补偿标准过低。调查中发现,对补偿服务非常满意的占2.34%,满意的占23.57%,一般的占38.85%,不满意的占29.94%,非常不满意的占5.31%。对补偿方式非常满意的占3.19%,满意的占22.13%,一般的占48.72%,不满意的占21.28%,非常不满意的占4.68%。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河北省农户得到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标准过低,满意度不高。
3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对策建议
3.1 积极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整体框架
鉴于现行生态环境补偿政策不完整,还没有一项真正以生态补偿为目的的政策设计,要有效地克服部门分割引起的矛盾和脱节,真正对环境降压,可以建立生态补偿整体框架,通过上级对下级、国家对地方的纵向公益补偿,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横向利益补偿和对资源要素管理进行部门补偿等3种方式,制定相关政策,以便为地方生态补偿进行导向,逐步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生态补偿。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地方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的需求非常强烈,因此,应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进行整体考虑。
3.2 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河北省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没有能充分考虑农民、牧民、企业团体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意愿和希望,造成补偿的标准过低,如果这种情况普遍存在,生态补偿机制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应。另外,资金使用未完全体现生态补偿。因此,要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3.3 形成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格局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的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渠道,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4 积极探索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践模式
河北省政府应该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适度的探索。当然,这些探索成功的一个前提是有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应通过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促使农业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以适应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需要。根据制定好的法律和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河北省的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践模式。
4 小 结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笔者从政府角度、企业角度以及农户自身角度3个方面提出解决河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问题的对策建议。这就要求我们强化保护生态环境宣传、积极建立生态补偿整体框架、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资金格局,另外,农户的文化水平越高、风险规避意识越强、政府的支持如给予补贴、给予优惠政策等能够促进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发展。加快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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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生态保护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县有限的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中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在开发利用中引发了不少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为此,我们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认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严格管理好我县矿产资源,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我县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1.我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
我县境内矿产资源已发现的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燃料、矿泉水等矿种14种,产地有60多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6种,列入《青海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6种,其中非金属矿有4种,水气矿产2种。截止目前,我县开采的矿种7种,分别是石英岩、大理岩、石膏、白云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泉水,我县的优势矿产是:溶剂用石英岩、水泥用大理岩、石膏;潜在优势矿产是:石油、矿泉水、炼镁用白云岩;短缺矿产是:铝土矿、煤、地下水。我县优势矿产中,溶剂用石英岩含sio2最高达99﹪,主要用于我县冶炼硅铁,该矿点分布面积较大,出露在北山寛都兰至傲沟一带,其中寛都兰一带曾进行过地质普查,探明资源储量136.5万吨,对其他地区经简测,提交资源量187.41万吨,其次优势矿产之二的水泥用大理岩,主要分布在北山娄子沟一带,是全县水泥厂生产的矿石原料供给基地,累计探明资源储量533万吨,以上两种矿产是我县支柱产业所依托的重要矿产,其他矿种的储量尚不清,需进一步调查。
2.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的矿产开发已形成了以个体开发为主、集体、股份制共同开发的局面。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有8种,分别是石英岩(开采矿点有16处)、大理岩(矿点有2处)、石膏(矿点1处)、白云岩(矿点3处)、建筑用石料(矿点3处)、粘土矿(矿点17处)、矿泉水(矿点1处)、砂石(矿点8处)。全县共有各类开采矿山51家,形成规模的企业有2家,即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蒲峰水泥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推动了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本县支柱企业硅铁厂、水泥厂的稳步发展都离不开本县矿产的保障供应,为全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和县矿产资源开发发展不平衡,这是由于市场经济、地方经济等客观因素以及一些主观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少问题。
1.矿业结构不合理
矿山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小型矿点开采企业及个人开采占全县矿山数的约80﹪以上,石英矿的开采以前管理混乱,企业互相压价、互相竞争,浪费了不少资源,没有很好的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价值,自2008年元月成立矿业协会以来,石英的开采利用逐步走向规模化、价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对资源的浪费。
2.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开采矿产资源肯定会对周围的矿山生态环境遭到影响破坏。我县采矿权人对保护环境法律意识淡薄,采富齐贫,废石废渣随意堆放,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终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主要是破坏土地、损毁植被、土层剥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缝、水质污染等,有的矿山企业已停采,但没有遵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废弃矿山没有进行恢复治理,影响了整个山脉的外观形象。
3.矿产资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员、技术设备等限制,对矿业活动动态监控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强,从而造成违法违规现象的时有发生,影响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产资源规划不够完善
民和县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于2003年完成实施,但我县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资源的开发没有形成规模,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不大,整合目标不太明确。现在进行的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均应在规划中加以解决。
2.矿山采矿权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资源保护意识淡薄
我县矿山开采主要以个体为主,进行小规模开采,对矿山的投入不高,开采技术落后,多数矿山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效益,对矿产资源如何在开发中实现有效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如何保护等,认识不清,意识淡薄,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
3.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员少,技术设备落后,对探矿权、采矿权中出现的非法转让、越界开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现象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紧,致使出现当场抓住停产,撤销设备,过后偷着采、偷着挖,措施不力,不能对非法采挖砂石的业主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三、意见与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一城两区建设为载体,再塑青海东部门户新形象为目标,对我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加快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和详查工作,彻底摸清家底,积极争取国家、省、地的各种勘探资金,加大商业性勘查力度,同时吸纳社会各方资金进行勘查,摸清我县矿产资源的潜在力,增强后备资源,努力找矿,找优势矿。
2.加强矿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1)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整治力度,把开采中没有按一定的开采方式、开发方案进行的,列入重点整治;存在矿山安全隐患、不及时清理危岩、浮石、掌子面倾斜角度大、开采中私存雷管、炸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查处一项,严格进行停产整顿,防止发生恶性事故;对已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交、完善,对矿业权进行非法转包、转让的行为,依法查处,建议发证机关核销,对停而不采,乱采乱挖、随意堆放废石废渣、影响行洪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警告整顿。
(2)加强矿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市场准入,限制开采技术落后、资金条件差的企业,控制高能耗项目上市,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生产技术新工艺,坚决淘汰浪费资源的落后工艺、设备。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整治
(1)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惩治结合,严格进行矿山环境评价制度,禁止在重要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控制在生态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生产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的矿产开采项目,禁止在湟水河河道、黄河两侧的可视范围内进行采砂,确保河道畅通。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态环境;工作机制
一、当前唐山市生态环保领域犯罪问题基本情况
唐山市是一个重工业城市,辖区内钢铁、水泥、矿产开发、陶瓷等企业众多,这些企业既是利税支柱,同时也是主要的污染源,给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带来了巨大压力。2013年以来唐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中,提起公诉164件304人,已作出生效判决119件247人,其中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78件125人,占生效判决人数的50%,被判处缓刑35件56人,占生效判决人数的23%,轻缓刑判决率为73%,被判处罚金案件71件,仅占生效判决案件总数的60%。经深入调研发现,此类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采矿和污染环境两类,非法采矿行为具有资源优势、收益高、获利快的特点。非法排污行为,达标排放需建设治污设备,不但前期投入大,而且运行成本非常高,相比超标排放,违法犯罪成本却很低,即使被判处刑罚,也远远低于其犯罪收益,不足以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巨大的利润差异促使相当数量的企业和个人抱着侥幸心理,不断以身试法,生态环境饱受戕害。现实中,生态环境犯罪案发前期通常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性,这与现行刑事法律规范关于环境处罚仅处罚实害犯而忽略危险犯的特征是相一致的。但生态环境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且具有恢复性困难的特点。例如,唐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将耕地用于非法挖取沙石料进行销售获利,造成被占用耕地植被被严重破坏,不能作为耕地继续使用。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我们更注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往往忽略如何能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后果如何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和修复欠缺考虑。为了既能有效打击犯罪又能兼顾环境资源保护,尝试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按照“理念引领、实践探索、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积极开展对部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及时打击犯罪的同时,要求犯罪分子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努力实现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清澈一片绿水、净化一片蓝天、修复一片生态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8人,提起公诉26件4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件25人,所提附带民事诉讼均胜诉,涉案金额5700余万元,部分案件现已依法赔偿到位40多万元,修复遭到破坏的水域面积1万余亩,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模式上的探索
探索实践中,针对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特殊性,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尝试开展“2+1”工作模式。“2+1”中的“2”是指两个前置程序。一是前置督促民事程序。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前,依法以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单位仍未提起,检察机关才能代表国家或集体提讼,以此激发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和被害者行使权利的积极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例如,在办理唐山市某区刘某某等非法采矿案过程中,检察人员先行走访区国土局,向其发出督促意见书,建议其对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二是前置民事调解程序。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前,先行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集体达成修复赔偿协议,促使犯罪嫌疑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减轻司法办案压力。“2+1”中的“1”是指刑事量刑建议与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合一。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对尚未达成修复赔偿协议或已经达成修复赔偿协议但尚未履行义务的,在审判阶段,协同法院共同促使其履行修复赔偿义务,并提出酌定从轻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在履行完前置程序后,果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请求。近年来,采用该工作模式共建议行政机关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污染防止损害扩大案件5件,督促行政机关提起民事诉讼2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件25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有2件案件全额赔偿到位。例如,丰润区朱某某等人非法倾倒盐酸废液污染环境案,政府为有效控制污染,及时对涉案企业废酸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共支出清理费用6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朱某等人赔偿国家经济损失60.8135万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朱某等人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赔偿20.4265万元,朱某等人当庭服判并交纳了赔偿金,法院收到赔偿款后转交检察机关上交国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实践中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惩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涉及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批捕、定罪处罚等诸多部门职责,为了强化工作目标,突出集中整治,唐山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上级部署,通过建立内部机制、强化外部协作,不断提高诉讼质效,进一步保障打击力度。一是建立常态化的线索发现与移交机制。案管部门把好第一道线索“进口关”,环检、民行、公诉部门做好协调,认真分析研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对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社会效果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防控预案,刑事犯罪的指控由公诉部门负责,民事方面由民行部门负责,共同出庭参加诉讼。上述朱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国家共支出清理费用60余万元。案管部门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环检、公诉、民行等部门通报,环检部门协调民行、公诉部门共同审查研究案件,认为有必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提起民事诉讼未果后,该院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二是与多方主体会签文件,形成共识。唐山市院与市公安局、法院、环保局会签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建立起唐山市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侦捕诉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该类犯罪的新常态。丰润区院与区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四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依法行政、严厉查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若干规定》,达成共识,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综合司法保护。三是与公安、环保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借助环保部门在专业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协助收集与诉讼相关的环境监测、化验、鉴定、评估等资料或数据,查明案件事实,提高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效率。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除全面搜集固定刑事证据外,还要特别注意收集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相关的证据,以保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工作展望
关键词:规划;建议;城市建设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大,各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于城市规划也越来越看重。但是在规划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困难。比如规划所需费用太高,或者规划的内容很多都是现实中难以实现的。因此,在城市规划的道路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基于以上问题,本文从城市规划的内涵出发,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并对促进城市规划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什么是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的学科,其中包含了多种科学体系的知识。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还是对城市的各方面布局进行完善优化。对于各项工程建筑、水利施工等实施有效合理的部署。对于城市未来的发展制定方向,以促进城市能够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循环当中。但是城市规划在时间方面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它只能针对某一段时间之内城市的各种规划部署,因为随着时间的改变城市也在不断的发展,因此规划内容也要跟随者发生改变。城市规划在城市的建设、管理以及运行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城市规划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有利于解决在城市在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以及不协调的现象。在规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科学合理的原则作为依据。如果不科学,在某一点上就可能引发人与规划之间的矛盾,从而引发更深的利益问题,阻碍城市的发展。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还具有较强的社会性,经常会引发建筑艺术与工程技术之间的矛盾。城市规划中也具有较高的政治性,因为,所有的政策实施还是要靠各级政府起宏观调控作用的。有的人认为,城市规划并不能划分在科学中,而是将其当成一种政策或是工作上的认识,近而忽略了城市规划过程中所包含的多学科的交叉性质。
二、我国在城市规划方面存在的不足
在我国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同时,许许多多的问题浮现出来,而为了使这些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就要将它们一一找出来,并且进行仔细的分析,达到应有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存在的误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不能将规划内容与实际情况还有相关规范结合在一起。致使在规划的过程中频频出现修改的现象。
其次,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对与古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还没有提高上来。许多城市在规划过程中破坏了重要的古老文化遗产,在人文方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城市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再者,对生态的任意破坏。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不能因为现代化的发展而去破坏生态的平衡,这也不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方针。因此,只有在保证环境的前提下,才能合理的进行城市规划。这样一来,在改变了城市面貌的同时,给环境、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带来了巨大好处。只追求发展速度而忽略了生态是不能将发展持续下去的。
最后,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只注重发展规划的速度,而忽略了规划质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形象工程。工程前期发展的特别快,然而到了后期就不断出现问题,不仅影响工程进度,到最后可能致使工程质量不过关,达不到使用要求。还有就是不能将城市规划与未来城市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给后期建设带来巨大的麻烦。
三、加强城市规划中科学性的重要意义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提高其科学性对于城市的规划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可以为规划提供合理的建议和科学的依据,完善工程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加强城市规划所具有的科学性,有利于将城市发展中所取得的利益最大化的呈现出来,完善城市之中的文化中心或者是经济中心的合理配置,提高城市的中心特色。
第三,科学有效的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作用。
第四,科学发展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前提,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其次,城市规划必须要有科学性作为指导方针,才能促使城市快速发展。
第五,科学的城市规划其中必定含有较强的法律性质,这样可以约束在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冒进违规现行,提高工程质量。
四、科学性城市规划需要遵循的原则
首先,要遵循的便是可持续发展原则。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多,还有各种资源快速的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已经十分明显了,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问题已经不断的涌现出来,各种矛盾以及不协调正不断加深,我们只有严格的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将各种问题和矛盾有效的解决。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城市规划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让人更好的生活,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人才是一切生产生活的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加强城市管理,对于城市的发展都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再者,要遵循和谐发展的原则。在城市的规划过程中,应该时刻的注意人与社会、与经济、与环境几者之间的和谐发展关系。特别是生态环境,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础,因此在发展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尽量不改动或只是小改动生态环境,使城市规划与环境和谐相处,促进城市发展。
五、科学进行城市建设的思考
首先,在意识和观念上必须得到突破,以科学发展作为坚实的基础,以发展社会经济作为要意。
其次,对规划者的综合素质要有严格的要求,不断提高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发扬民主精神,能够听取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并作出有效的总结和利用。
最后,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敢于总结经验,大胆创新。为科学性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在规划过程中要严格的按照章程进行工作,加强规划过程中法制管理,出现违规行为必须处罚,纠正其错误,保质保量的完成规划工作。
六、总结
本文就城市的规划问题做了一些简要的探讨,从城市规划的实际状况出发,突出科学性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性,指出我国现阶段在城市规划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希望对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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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整理;生态文明建设;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6-0339-03
Study on Land Consolidation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XU Jie 1 YU Li-ming 2 LI Qin 3
(1 Department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Su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Suzhou Jiangsu 215008; 2 Suzhou Solid Waste Management Center; 3 Suzhou Environment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Abstract Starting with 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this paper analyzed the main problems in traditional land consolidation and put forward some relate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Finally,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measures of land reconsolidation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Suzhou City.
Key words land consolidation;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suggestions ;measures
党的十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1]。十更明确提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2]。而土地整理是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关系的重新规划与调整,其本质特征是调整人与地的关系,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能具体体现合理开发利用国土、促进土地资源保护的目的[2-4]。目前对土地整理的研究已经有很多成果,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成果更多,这些研究对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分别做了全面的论述,但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的研究还很少。十提出的国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土地整理工作的方向。对人类而言,土地既具有经济价值和功能,又具有生态作用和功能,十要求土地整理工作更加注重土地生态建设,将数量、质量、生态一体的理念引入土地整理,生态化是土地整理的发展趋势[2,5]。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土地整理探析对合理开发利用国土、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解决我国土地利用问题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内涵
1.1 土地整理
从世界发展历史来看,西欧国家德国最先出现了“土地整理”的概念,其被记载在巴伐利亚州的法律中。从我国历史发展来看,土地整理制度最先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的井田制度就是土地整理的雏形。而正式提出土地整理的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土地整理在我国已经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6]。
土地整理的目的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依据是土地规划或者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土地利用的方式是综合治理和调整改造。总之进行土地利用是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7]。在实际生产中对土地整理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土地整理仅仅是指利用多种手段,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使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增加,同时提高土地的质量,增加农业生产的收入,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而广义的土地整理的内容则包括了土地垦复和土地开发[8]。土地垦复是指经过规划和设计,利用科学合理的措施,使已经遭到破坏的土地重新被利用;土地开发则是指对未利用地或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的和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较高的土地的过程[9]。
1.2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10]。对于生态文明基本内涵的理解,学者们从文明的组成要素和进程2个维度给出了见解(图1)[11]。从文明的组成要素来看,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相对应;从文明的进程来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人类迄今最高的文明形态[12]。生态文明要求在利用现有资源获得利益的基础上,不改变原有的文明状态,在利用资源的同时保护资源,不影响子孙后代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五位一体、相辅相成。生态文明建设须贯穿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1]。
1.3 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互关系
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有密切的联系。生态文明是土地整理的根本目的。在我国,土地整理的目标和理念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变化。土地整理工作已经逐渐由注重整理后土地的数量向注重整理后土地的质量变化。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引入了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理念[4,13]。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生态文明和当前土地整理工作的目标和理念是一致的,生态文明是土地整理的新要求,土地整理要求生态文明的指导[9],以生态文明作为土地整理的新目标,发展生态型土地整理,有利于促进土地整理与生态系统、生态景观的和谐统一,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4]。另一方面,土地整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土地整理采用机械、工程、生态等方面的措施,通过改变过去的粗放型、浪费型的土地利用方式,来增加产出,减少农药、化肥等的投入,最终实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4]。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的土地整理已经整体性地表现出服务于生态建设的特征,例如在德国,土地整理的原则首先是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其中包括了土地利用和村庄景观保护[2,4]。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起步较晚,对生态建设的重视还不够,而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在系统总结过去10多年土地整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尊重自然,以可持续土地整理为抓手,可以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严守1.2亿hm2耕地红线,并能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
2 传统土地整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规划设计层面
在以往土地规划的过程中,通过采取田块合并、田面平整等措施,着眼与增加耕地面积尤其是刻意追求耕地的连片成方效果,对改变生活条件和生态格局的考虑较少[15]。这种土地整理的方式能够增加耕地的面积,但是也改变了整理和规划区原有的地貌形态和天然植被状况,改变了地表水流和局部小气候状况,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破坏了原有的生物多样性,导致被整理区生物种群趋于单调,使生态系统结构简单化而变得不稳定,甚至不可逆,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环境风险日益增加[14-16]。
2.2 工程技术层面
土地整理工作在工程技术层面过分重视人机通行方便和能灌能排,缺乏对整理区水土保育重构技术、景观生态再造技术的考虑[4]。为了通行的方便,将原有的沟渠截弯取直,水利与结构的设计也都以水流的顺畅和提高输水排水功能为主要目的,用水时,快来快去,不用水时,渠干沟枯,断绝了河水涵养万物的功能,断绝了野生动植物的生机[4,17]。农田水利设施和交通设施追求混凝土和高品位的设计,田间的道路、沟渠大量铺筑水泥,既没有石料经济,增加了投资,又降低了景观的多样性,改变了被整理区内部的生境,也使得区域内土地生态系统结构趋于简化,不利于系统功能的稳定与提高,不利于农田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影响了生态保护[4,14-17]。施工工艺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极少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施工中推土机船坚炮利,机械化填埋造成土壤板结,使土壤团粒结构变差,机械化平整破坏了发育近千年的耕作层,使有机质含量减少,易发生结构退化[15,18]。
3 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土地整理建议
3.1 加强土地整理的景观生态规划设计
景观主要体现于土地生态系统中,可以认为每一块土地就是一个景观单元[16]。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土地整理项目区生态系统结构简单的状况,土地整理中不能仅仅立足于短期的单纯的地块合并、调整改造,必须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融入景观生态设计思想,将景观生态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引入到土地整理中,提高项目区的景观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在战略层面上落实好土地整理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途径[4,14,19]。把生态、景观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重视自然界已有自然生态系统,最大限度的利用原生地貌、使用乡土植被,仿效自然原型进行规划设计[20-21]。
3.2 推进土地整理的生态景观技术应用
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推广应用生态景观技术。在不同的地区,根据土地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的使用不同的生态景观技术,在增加土地利用面积的同时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4,7,22]。例如,在进行农田整理的过程中,要进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田间、地头、沟边的土地,营造良好的生态景观,在美化环境的同时打造稳定的生态系统。在村庄整理实践中,要从实际出发,多采用当地的乡土和特色树种进行美化和绿化,彰显地域和文化特色的同时吸引观光客。
3.3 建立土地整理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
在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运用现代化的手段,不但能够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还能够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而土地整理活动对生态环境会产生各种影响,这种影响直接对生态平衡产生作用[23]。鉴于土地利用改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土地整理中需要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加强生态效益的评价[20]。在构建土地整理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时,要把包括土地整理规划、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以及项目回顾(总结)整个流程都纳入评价体系中。根据不同层次,可以构筑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土地整理规划评价和土地整理项目评价3个层次的评价体系[24]。通过建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评价公众参与机制,更好地提升土地整理生态环境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接受性。横向上,建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评价的多元参与机制,可以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纵向上,让公众全程参与土地整理生态环境评价,能够提升公众参与的深度[25]。
3.4 建立土地整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以促进生态平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及外部性、公共物品等理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以及市场等各种手段,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资源节约、加强生态的恢复与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中重要的政策手段[26-27]。土地整理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战略任务,应加大对土地整理生态补偿的科研攻关投入[29]。
4 苏州土地整理的生态文明建设措施
苏州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缺,用地矛盾十分突出,这对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30]。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苏州一直是一个积极实践、努力创新的典型地区[31]。苏州的土地整理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展开:一是坚持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和生物的“四生”功能定位,确立 “四个百万亩”的农业产业布局规划[31-32]。加大土地整理力度,落实百万亩优质水稻、百万亩特色水产、百万亩高效园艺、百万亩生态林地[33]。围绕“四个百万亩”,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维护耕地生态功能。二是在无国家级和省级湿地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出台《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湿地保护、开发和管理力度[34]。苏州湿地资源丰富,其中永久性水稻田占很大的比例,《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永久性水稻田纳入湿地保护的范围,加强了对稻田生态价值的认识和保护[35]。三是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江苏全省率先探索试行生态补偿机制[36],及时将《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以基本农田、水源地、生态湿地和生态公益林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进行经济补偿,形成了有利于保护农田、水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32-33]。
5 结语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首先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景观格局、生态经济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巨大的系统工程,无论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还是从实际需求看,土地整理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所趋。土地整理必须要有一个整体观念、全局观念和系统观念,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到土地整理工作中。土地整理在对土地进行整合、规划、垦复、利用的基础上,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生态效益,要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改善土地整理地区的生态景观,最终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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