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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 要 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已由传统的监督、评价拓展为监督、评价与咨询服务,逐渐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审计的重点由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转向以效益型为主的管理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又积极开展了社会责任审计,于是内部审计开始对从经营决策到经营结果和效果的全过程开展审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为促进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服务。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其职能是由内部审计自身的条件和所处的外部环境所决定的。就我国目前的环境和我国内部审计的特点来看,监督检查职能、鉴证评价职能、控制职能、风险预警职能和咨询服务职能应该是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
一、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财务预警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企业财务预警固然重要,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有必要建立一套事前预警体系,其核心是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包括合同管理、总分包管理、项目管理、结算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等,而企业集权应是诸多管理中的一条主线。实践证明,很多大型建筑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企业发展是可持续的,反之隐藏着风险,违反程度越严重,风险就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企业就以各种财务数据显现出来。从深层次看,企业内部控制状况折射出领导的经营理念,而经营理念则来自于动机。如果动机与企业长远发展利益相吻合,则从总体上推动着企业向良性方向发展。
2.经济责任审计的确认与咨询的作用不显著。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国家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的规 定,缺乏与干部管理程序的对接;二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目前还是“马后炮”,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监督作用不明显;三是内部审计工作仍未走出财务审计框框,以查错究弊,欠缺实际指导意义;四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孤军作战,遇到的困难和压力比较大。内部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独立性较弱。如果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部采取消极配合、积极防御的措施,将使内部审计工作难以开展。
3.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建筑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属于两级组织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下的建筑企业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有的下属单位或工程项目审计信息失真或披露不完整;二是有的下属单位或工程项目对审计发现的与经济运行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继续扩大;三是很多单位审计人员严重不足或素质不能适应工作,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执行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存在不及时的问题,少数单位与施工项目上报资料不全,个别单位或项目甚至不催就不报。这些对企业及时掌握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做出纠偏决策和采取调控措施,以及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都是不利的。尤其在建筑企业规模持续扩张,体制机制和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后果可想而知。
4.审计人员管理意识偏差弱化了内部审计地位。企业大多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弊端,事后很多工程项目经济核算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企业内审人员受专业限制较大,良好的内部审计活动开展,需要审计人员对工程造价、投标竞标、资源配置和整个管理流程有所了解,能够从各类报表中看出问题,从而参与到企业管理中来,而这些往往是很多建筑企业所缺乏的。
二、完善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1.风险预测和识别。风险预测和识别是指对企业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确定企业正在或将要面临的风险。内部审计要对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预测和识别,采用决策分析、可行性分析、因果分析和专家调查法等方法,找出未被识别的风险。
2.对已经存在和将要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用各种管理科学技术,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预测风险的大小,找出主要的风险源,合理的评价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此为依据,对风险采取相应对策。常用的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有:调查和专家打分法、风险报酬法及解析方法等。
3.提出改进和防范的措施。风险的防范措施是指企业为降低已识别出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避免风险、接受风险、转移风险还是降低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以强化企业的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损失,并对有关部门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4.内部审计应积极持续地支持并参与风险管理过程,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全面建立了风险管理过程,内部审计因此能够担负起风险管理的职能。首先,内部审计从评价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人手,在施工生产、物资采购、工程款回笼、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领域查找管理漏洞,识别并防范风险,做出相关评价。其次,内部审计可以深入到企业管理的极细微的环节上 查找问题,分析其合理性。内部审计人员更多的是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为依据,深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查找并防范风险。再次,内部审计在部门风险管理中还起着协调作用。不仅各部门有内部风险,而且各管理部门还有共同承担的综合风险,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协调各部门共同管理企业,以防范错误的宏观决策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重要意义。
药监部门作为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国家法定行政监管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就是要全面履行药品监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它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药监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在药监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受药监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限制或认识上的偏差,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通过在药监机关内部,实施全过程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进行有效监督,可以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堵塞药监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漏洞,纠正差错,防止不当行为,减少行政争议,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水平,推进药监系统执法队伍建设。
(二)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在药监法律关系中,药监机关处于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权的地位,行政相对人处于接受管理的地位。如果对药监执法主体的行为不加以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执法权的滥用,从而产生腐败,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药监执法行为的监督,对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突出的意义。
(三)有利于保障药监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药监部门的社会形象。法律法规赋予药监行政机关的职权,很多时候也是药监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药监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既不允许擅自超越法定权限,也不能随意放弃法定职责。但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药监机关消极执法或越权执法的问题,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以及违法不究的现象。这些药监行政机关的不当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外界法律监督将面临着复议被撤销或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势必会给药监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的影响。药监机关要达到履行法定职责的目的,维护药监部门的社会形象就必须加强内部的监督。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在赋予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的同时,也要求药监部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更好更规范地实现监管职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承担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规定的责任。
二、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应体现三个原则。
(一)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体现“有力”原则。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案件的层级把关审核,药品监管系统要在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一些有严格制约效力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规章制度。在规范和制约行政执法行为上真正使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置于规章制度监督制约之中,真正堵住执法中漏洞。
(二)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体现“有序”原则。所谓“有序”就是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应是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内部监督,作为药监系统内部案件审核的机构之间层级管理的程序严谨,科室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做到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约束。
(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体现“有效”原则。“有效”原则包括两种含义:一是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符合部门实际,体现药监工作特点;二是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具有长效机制,体现可操作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狠抓内部监督制度落实,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
三、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药品监管机构组建的时间短,人员来自不同部门,药品监管队伍属于年轻队伍,在系统内自上而下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还存在“重执法、轻规范,重法律、轻纪律,重法治、轻德治”的现象。在现阶段药监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执法监督缺少统一的法规依据。实行行政执法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行政行为及其程序,而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必须由法律法规来规定其执法监督主体、职责范围及运作程序。2003年《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较好地解决了药品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但至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专门的执法监督法规出台,这就使得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程序缺乏统一的、有法律效力的标准,给执法监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是执法监督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基层机构不健全。由于当前药品流通领域的各方面问题较多,还需要药监工作者付出很大的精力开展监管和帮、促工作。而人员编制又相对较少,既要面对艰巨的药品监管工作任务,又要兼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时在人力资源调配上感到比较困难,特别是基层分局未组建执法监督机构,没有理顺上下级之间的执法监督工作关系,客观上对执法监督整体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地方药监系统已经组建近两年多时间,大多数工作人员已经能够掌握和运用常用的行政法律法规。但由于每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认知能力不尽相同,部分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法律法规还不能够熟练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目的是保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得以实现,防止和纠正药监行政违法行为,为此,要从源头抓起,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促进药监部门依法行政。
第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广泛而长期的重要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药监部门的形象。要充分认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药监系统的队伍建设也必然进一步得到提高和加强。因此,各级药监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思想统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落到实处。
第二,健全药监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法规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尽快制定出药监系统内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通过立法明确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责任承担等问题。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将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对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落实必然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目前,国家局法律规范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各级药监机关内部应当建立一些有效的规范措施,比如建立本部门的《案件合议制度》、《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错案追究制度》等,使本部门的执法监督行为有规范可依。同时,在现行执法监督的体系下,药监机关还应当实施法规监督预警督办制,执法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违规问题或隐患问题可随时向执法办案人员发出预警通知,进行防范或纠查整改,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
第三,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体系。
只有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事前”约束机制。药监机关通过建立并执行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解决“谁有权执法,谁承担责任”的问题。
二是“事中”动态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案件实行四级审核:一级审核,由案件合议人员审核案件主办人员制作的法律文书,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二级审核,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对承办人办理的案件进行行政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审核;三级审核,由执法监督机构依据《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办法》的规定,严把执法办案“六关”,即立案关、强制措施关、审核关、处罚裁量关、执行关、撤案关。四级审核,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办案机构处理的重大、复杂和疑难行政案件进行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
三是“事后”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调查三种方式,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前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同时,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活动。此外,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药监部门的形象。
会计监管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进行监管的时候通常主体是政府或者是非政府机构,在监管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同时要通过这些手段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引导和干预。会计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同时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可以在法律法规方面不断的进行完善。对会计监管情况进行了解,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进行分析。
1.1内部监督
在单位内部进行会计监督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单位的财产安全和完整性,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因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能够更好的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同时也能避免出现舞弊的情况。在内部会计监督方面要对出现的风险情况进行控制,因此要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对其进行制约。会计内部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进行监督的时候,主要是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1.2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对相关的委托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审计的一种行为,同时在进行监督完成以后要据实做出客观的评价,社会监督要保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是一种中介性和公证性的形式,因此,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在进行监督时,能够将社会公众的力量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进行结合,这样就使得会计社会监督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因此,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会计事务所。
1.3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一种政府监督行为,是一种外部监督形式,在进行监督的时候,政府的一些部门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进行监督和检查。财政部门是进行会计国家监督的主体,在进行监督时主要对企业的会计账簿是否依法设置进行检查,同时要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
2我国会计监管的主要问题
2.1会计机构监管职能弱
企事业是会计监督的基层机构,同时也是会计监督检查的执行者。在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现在,企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独立性越来越强的情况,同时在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方面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一些管理者和经营者还是存在着独断专行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一些违法乱纪的情况出现,同时也会导致一些经济案件的出现。一些经济案件的发生和会计造假是有很大关系的,为此,会计人员一定要保证集体的利益不会受到威胁,对出现的企业管理者不依法进行办事的情况,要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
2.2社会监督不力
新的会计法在会计监督管理方面建立了新的模式,将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国家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样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国家监督和单位的内部监督出现了管理下降的情况,同时在社会监督方面也出现了监督不力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实现监督管理单位的财务活动交给社会,一定要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很好的管理。不仅要从人员素质方面进行管理,在职业标准和职业环境等方面都要进行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社会监督的作用得到体现。
2.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在现代制度下,为了更好的维护单位的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很多企事业单位在规章制度方面都是不健全的,因此,在各种监督管理制度方面是非常缺乏的,同时在内部根本就没有设置审计机构和人员,这样就使得内部控制制度非常不健全。即使有些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是比较健全的,但是在落实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非常容易导致会计秩序出现混乱的情况,或者是出现的情况。
3解决我国会计监管问题的对策
3.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单位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2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加强外部监督和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建设
企事业在进行会计监督的时候更多的只是强调内部监督的作用,这样做是无法取得效果的,因此,在会计监督方面也要加强外部监督的力度,这样能够更好的实现社会审计监督、政府监督和内部会计监督相结合。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措施。在单位内部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同时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这样此案更好的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同时也能为会计人员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确保会计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3.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因此,单位的负责人要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负责。单位的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进行重视能够更好的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职责得到实现,同时能够更好保证会计机构在工作中不会受到其他部门的指使,因此,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依法处理相关的会计事项,同时要加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样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明确会计监督的职能。
3.4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是对单位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的总结,因此,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是有很大的影响。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有非常明确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其职责,同时会计人员也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样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进行自我约束,同时也能更好的保证会计工作的信誉。
4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简称MPAcc)培养院校的增多以及招生规模的扩大,MPAcc人才培养质量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部分培养院校的MPAcc培养模式还不太适应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在招生、培养和学位等环节还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这给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14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中指出要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因此,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外部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对MPAcc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将显得尤为重要。构建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有助于从制度和操作方面来保障MPAcc论文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培养适应当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质量监督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人员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学位办的黄宝印 等[1]认为建立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是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重要着力点之一。甄良 等[2]认为开展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总结,尤其是开展我国应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从实施重点到阶段性成果的实践总结,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优势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有着积极的作用。梅红 等[3]认为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活动应促进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评价理论、工具、形式要和具体情境结合,高等质量保障活动应更具体、更有针对性。
在MPAcc人才培养过程中,建立起覆盖内、外部的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全面促进MPAcc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能够有效地保障MPAcc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鉴于此,本文以重庆理工大学MPAcc教育现状为例,将美国COSO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一整合框架》中提出的COSO框架引入到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中,深入阐述了MPAcc论文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构成和实施过程,并针对如何完善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进行了一些思考。
2 COSO框架与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的契合
2013年5月,COSO的更新版《内部控制——整合框架》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经理当局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得到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COSO框架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明确提出了与内部控制五要素相关的17项原则,及其与这些原则的主要特点密切相关的81个支撑属性,并说明了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大基本要素。在COSO框架中,监督意在评估内部控制,贯穿于经营活动之中,具有一定的超然独立性。“监督”要素置于金字塔的最顶部,在整个内部控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COSO框架中监督的实施途径可以是内部审计,也可以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估。COSO框架主要关注企业的内部监督,而MPAcc人才培养过程除了考虑培养院校的内部监督,还要考虑行业部门、学术组织、用人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和行业企业专家的外部监督。基于这样的理解和分析,本文借鉴COSO框架的内部监督相关理论,并对其进行扩展,在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过程中同时考虑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维度,及其这两个监督过程的持续评估与改进。
3 基于COSO框架的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构建
建立健全有效的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是MPAcc培养院校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人才培养措施,实现自身高效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以重庆理工大学MPAcc教育为例,引入COSO框架内部监督相关理论,并将MPAcc人才培养过程的监督范围扩展到外部,且同时考虑监督过程的评估与改进,构建了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如图1所示。
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立的基础是MPAcc培养院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重庆理工大学MPAcc的培养目标定位是“专注培养走向前台的卓越会计师”,培养较高层次、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高端会计人才。MPAcc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就是围绕其培养目标实施的,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持续评估与改进所构成。内部监督主要是以培养院校为主体而建立的组织与程序系统,它是MPAcc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的基础。外部监督是通过各种政策、制度的规定以及发挥外部主体的作用,为保障MPAcc人才培养质量而建立的监控系统。持续评估与改进是改进MPAcc人才培养质量内部评价、外部监督的策略与方法,并为MPAcc人才培养实施内、外部监督提供有效的保障。
一、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
(一)强化内部监督能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管理"一词包涵着监督的内容,强化监督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案管部门如果仅是进行程序性工作,不对业务部门办案过程进行动态、及时、全面、有效的内部监督,就不能发挥案件集中管理的作用,必然背离设立案管部门的初衷。因此,强化案件集中管理的内部监督作用,是提升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二)强化内部监督能有效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目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保障司法公正、依法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越来越大。检察机关自身的公正廉洁执法便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仍有部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执法办案活动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通过案件集中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是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
二、通过案件集中管理进行内部监督具有的优势
(一)案件集中管理在内部横向监督方面的优势
案件集中管理系统中横向的线性结构打破了检察工作各环节中各部门封闭的办案、管理、监督模式,串联了各诉讼环节,使得各诉讼环节的进程更加流畅、信息传递更加透明;在流畅、透明的信息传递和共享中,为内部监督提供了全程、同步的便利。
(二)案件集中管理在内部集中监督的优势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同时,配备了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由来自公诉部门、预防部门、办公室等部门的人员和新进人员组成,同时配置了信息化操作设备包括计算机、视频显示器、摄像工具等,正是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集中,使得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工作高效高质的完成。
三、案件集中管理中进行内部监督的方式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自实行案件集中管理以来,从根本上改变了办案者与管理者、监督者混同的状况,通过案件集中管理实现内部监督,起到了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提高案件质量的实效。内部监督是案件集中管理的重要职能,泾阳检察院通过制度构建明确规定了在案件集中管理中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多种方式实现了内部监督,形成了动态、实时、全程、全面的内部监督体系。
(一)通过统一对案件进行进出口管理从而实现动态、实时监督
对案件进出口进行统一审核。在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下,案件集中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案件的进出口。在统一进口方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及时分流给各办案部门进行办理。在统一出口上,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受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对需送达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其他检察机关的案件材料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审核,对符合送达要求的统一送达。
(二)通过办案流程监控实现对案件全程、全面监督
第一,对案件实行流程监督。针对个案在系统中流转的不同情形,在以下各环节的办案信息上予以动态监控:案件是否超期,文书审批是否规范,文书使用是否有不当或明显错漏,文书归档是否及时,案卡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有无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人的诉讼权利的情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
第二,将赃证款物纳入监督范围。统一管理涉案款物,即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和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扣押、冻结的涉案款项、物品进行管理。分散式案件管理模式下涉案款物的管理主体是财务部门,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下,对于涉案物品,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对案件质量进行事后监督。案件质量综合管理的开展可以采取听取情况介绍、调查审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程序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发现案件实体出现错误的,提出纠正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三)通过信息管理为其他内部监督的实现提供条件
第一,通过统一进行业务统计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办案部门的办案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通过研判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的数量、态势和规律,形成报表或是数据分析图,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对策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依据。
第二,通过统一接待辩护人、人为内部监督提供信息。统一辩护人、诉讼人接待,即对辩护人、诉讼人提出的案件查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等事项由案件集中管理部门统一接待。
四、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内部监督工作的建议
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创造性的工作,既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又要防止滥用监督权影响正常办案工作。在强化内部监督时,应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正确处理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既要大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保证办案的规范与公正,又要防止滥用监督,干扰或影响办案。正确处理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的关系,案管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更多的是一种程序上的形式审查,但这并不否认对个别案件进行实体的审查和监督。在审查中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运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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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史书义:《对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思考》,载于《中国检察官》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