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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发展
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额敏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以城带乡、以促进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需要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加以着实解决。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和机遇
一是乡镇经济实力薄弱,产业集聚度不高。目前全县各乡(镇)场综合经济实力不高,经济规模普遍较小,发展模式粗放、产业结构相似、缺乏鲜明特色,难以形成产业集聚。农村小城镇发展缺乏区域特色,难发挥区域发展优势。二是城镇布局不合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薄弱,配套功能不完善。城市交通规则、建设、管理水平跟不上发展需要,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健全,农村村镇面貌亟待改善。三是财政投入捉襟见肘,城乡建设投资不足。目前额敏县的财力匮乏,很难再挤出资金用于支持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旧城改造改造任务繁重,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四是小城镇管理落后,不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生产关系和资源集聚,致使乡(镇)场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直接制约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规模合理,人口较多,且相对集中的乡(镇)场,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五是农民对城镇化的认识有待提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应该是农民,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不能也不应该违背农民的意愿。从近几年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情况看,农民对现代化生活方式是非常乐意接受的。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大多数农民对国家的政策不了解,甚至一无所知,造成目前农民对农村城镇化的认识不足,导致农民的主体作用根本没有得以发挥。
目前,额敏县城镇化率仅达到25.1%,不仅明显低于全国水平,也与全疆城镇化率相差甚远。但差距也是潜力,在未来二、三十年里,如果全县城镇化率的提高保持目前水平,到2020年县域常住人口将达到28万左右,到2030年常住人口达到33万,这些发展必然会带来劳动生产率和城市集聚效益的提高,带来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扩大,带来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加,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从而持续释放出巨大的内需潜能,这正是额敏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动力源泉所在。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须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在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作用的基础上,以科学的规划设计指导新型城镇化。把规划作为推进城乡建设的“第一道工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设计,既站位全局、围绕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又立足本地,总结谋划,规划布置。远期、中期规划要充分论证,科学准确,努力做到不留败笔、不留遗憾、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评论;近期规划要切实可行,重点做好三年特别是当年发展规划设计。
(二)坚持城乡统筹原则。
以城乡统筹规划为先导,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综合研究,统一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工业园区、商贸区、休闲区、生态涵养区等;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加速推进城乡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国民待遇。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立足实际,充分考虑中心城区、乡镇、村庄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等因素,明确优先、重点开发区域,划定限制、禁止开发区域,采取不同的建设类型和建筑档次,凸现特色,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进度,做到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协调推进、有序适度开发,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
三、推进额敏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威海 城镇化 问题 对策
一、威海市城镇化发展现状
(一)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由1999年的41.7%提高到去年年的58.7%,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全部位居全国百强县,全市有11个镇进入全国千强镇。超出全省10.4个百分点。在2011年全省城镇化发展报告中,威海城镇化质量指数位居全省第2位,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人口就业、居民生活、生态环境六大要素指标均居全省前3位。力争"十二五"期间,威海市城市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二)顺利完成城中村改造工程。自2007年开始大规模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成为威海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中的一大亮点。经过三年集中攻坚,市区77个城中村完成拆迁31339户、342.2万平方米,到目前已有2.4万户、7.2万人回迁新居,过上真正意义的城市生活。标志着威海在全省率先解决了城中村问题。通过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的发展腾出了新的空间,城市功能有了新的提高和完善。
(三)组合型城镇体系初步形成。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积极构筑"一群三轴一带"的城镇空间格局。"一群",是指以威海市区为中心,荣成、文登、乳山市区和石岛管理区为区域中心,形成组合型城镇集群,作为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全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三轴":一是形成威海城区-文登市-乳山市发展轴,逐步成为我市与青岛、烟台市对接的重要依托;二是形成威海城区-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发展轴,强化沿海地带之间的经济联系;三是形成文登市-荣成市发展轴,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由沿海向我市内陆地区聚集。"一带",是指以分布在千公里海岸线上的21个镇为依托,组成沿海千公里城镇群带,推动全市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
二、威海市的城镇化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城乡发展仍不平衡。城乡、区域不协调的矛盾尚未消除,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差距明显。小城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水、电、路、气、暖、环保等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发展的问题。全市50个镇中,集中供气人口普及率为33.4%,集中供暖普及率仅为8%,仅有16处污水处理设施。
(二)城镇规划建设的水平还不够高。尽管城市建设取得很大进步,但城市规划层次、建筑物设计档次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设详规尚不完善,建筑风格与文化元素的融合还不到位。执行规划的严肃性还不够,拉链工程、插缝建设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基础设施支撑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以及教育、卫生等公共保障设施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瓶颈制约,特别是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扩容的压力越来越突出。
(四)城乡综合环境有待进一步整治。还存在着一些与人居城市、环保城市、卫生城市不相称的薄弱环节,水源地、河道和入海口的污染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整治,机动车尾气、扬尘污染还有待进一步控制,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有待进一步治理。
三、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配置资源、拓展空间,解决好城镇发展布局问题。战略布局也是生产力,布局好了可以事半功倍,布局不好难免多走弯路。要根据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合理安排空间布局、产业布局,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1、是以小城镇为重点,合理规划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
大力发展小城镇,缓解中心城市的压力,满足市民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从我市的情况看,一个中心城市、四个副中心城市的格局基本确定,中心城市已发展到大城市的规模,副中心城市也都进入快速膨胀期,当前的重点是研究小城镇的发展问题。在全市49个建制镇中,不足3万人的有27个,占全市的55%,占全省的12%,这两个比例在全省都是最高的,说明我市的城镇布局分散,整体规模偏小,与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2、以中心城市为龙头,整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区域资源。
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小城镇,只有统筹兼顾,才能协调发展。近年来,威海市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四个层面,进一步完善了规划体系。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念,发挥好衔接点、中间带的功能,一面对接中心城市,一面对接小城镇,实现区域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二)积极落实政策,健全机制,解决好农村人口转移问题。
城镇化的本质是让农村人口进城,享受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建市初期我市有211万农村人口,经过20多年的转移,还有104万人生活在农村。一个地区的城市化率再高,如果没有统筹解决好农民问题,那么也是有缺陷的城市化。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无论制订政策还是出台措施,都要把握一个总原则,就是一切都要立足于、着眼于本地农民的转移,而非简单地提高城市化率。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实惠。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户籍问题: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逐步消除城乡不同户籍的权利差异,弱化门槛限制,给进城农民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最大限度地推进城乡居民平等化。
2、土地问题:关键是抓住两点,一是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二是建立健全流转制度。有了既灵活又规范的制度,农民才有条件参与土地流转,有了健全的利益保护机制,农民才有意愿参与土地流转。
3、住房问题:按照威海市"改造城中村、整合城郊村、强化中心村、兼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搬迁不宜居村"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广强村兼并、强企兼并、项目开发兼并等迁村并点模式,加快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4、就业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对被兼并村居民除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转让收益外,还应享有兼并方提供的长久稳定的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障。
5、保障问题:按照"城乡一体、分档缴费、自愿选择"的思路,做好进城农民的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逐步打破参保身份限制,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
(三)强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解决好产业支撑问题。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普遍存在着"三个滞后",即农业产业化滞后于城市化,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消费滞后于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着眼于解决"三个滞后"问题,要大力培植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夯实新型城镇化的基础。
一是切实推动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释放农村劳动力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完善城镇集聚人口、产业、资金、技术、信息等功能,积极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城镇集聚,大力培育有利于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支持企业以适用的经营模式、合理的分配形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是切实推动镇园互动发展。发展工业园区可以引进产业项目,并通过生产生活设施共用降低建设成本,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结合点。要积极推动省级开发区与镇区进行区划整合、功能整合、机构整合,让园区共享城镇基础设施和各种资源条件,让城镇通过园区提高对产业、人口的承载能力。要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建立跨市、镇异地落户项目利益共享机制,集合力量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能源;集约利用
中图分类号:F29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1-0060-04
1978-2012年间,我国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镇化率从19.72%提高到52.57%。与西方发达国家70%~80%的城镇化率相比,虽有一定差距,但这已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巨大进步。而长期粗放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城市能源的供求失衡、结构失衡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直接或问接导致能源消费总量快速上升,1978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按发电煤耗计算为57144万吨标准煤,到2012年已增长至36.2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速达5.5%。近年来,部分城市积累的能源问题集中显现出来,不少城市都相继出现拉闸限电、油气供应不足等能源紧缺现象,在高能耗的同时也引发了碳排放和空气严重污染等环境问题,这一方面使城镇化发展的成本不断提高,导致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另一方面使我国城镇化的终极意义受到挑战,城镇化的质量受到质疑。能源作为城市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对一国城镇化进程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理性分析我国过去城镇化进程中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进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下探索如何进行能源集约利用十分必要。
一、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能源利用问题
我国的城镇化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有很多特点:一直强调外延式城镇化发展,突出城镇化的规模;城镇化的战略重心主要是支持工业化水平提高,以促进工业发展为导向;城镇化发展规划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尤其是忽视与能源利用规划的配合和协调。这样,直接或间接导致城镇化进程中能源利用问题突出。
(一)忽视能源利用问题
我国城镇化发展理念是一直致力于外延建设,片面追求“做大做强”的冲动非常明显,尤其是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后,部分城市盲日规划发展蓝图,有近百个城市提出要建没国际化大都市的口号。能源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行所必需的投入,长期外延扩张直接导致能源消费膨胀,能源利用的重点是强调无条件的供给保障,而非合理利用。由此导致城镇化发展中忽视对能源的合理利用,间接导致部分城市发展中能源问题集中爆发。城镇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各方面系统综合演进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中需要有全局发展、长远发展的理念作为基础,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互作用作为支撑。过去的城镇化实际上一直是由政府主导完成的,市场机制的引入力度较小。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推进对能源利用问题缺乏成本效益的考量,决策的失误和政策的变动也相应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
(二)能源粗放消费
城镇化的初始推动力足工业化,同时城镇化的发展又为工业化的推进提供支持,城镇化与工业化相辅相成。改革开放为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而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的建设甚至城市居民的生活模式都围绕工业化的需要而展开。由于战略重心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能源利用问题也必然是围绕工业化需要来进行,尤其是很多城市在建设初期,大量的工业建设和生产直接导致能源粗放式消费,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问题日积月累,致使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从城镇居民能源消费角度而言,由于一切围绕工业化建设的战略思路,使民用能源利用的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等出现相对混乱无序现象,这也间接导致能源粗放式消费。
(三)城镇化发展规划与能源利用规划脱节
城镇化的发展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能源利用规划应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在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规划中,尤其是“十二五”之前,较少体现国家能源战略目标和要求,也较少将节能和减少城市用能污染等目标贯彻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中。城市能源部门对能源利用的规划一直局限于考虑能源供需两大问题,较少把城市能源政策、城市能源利用模式、城市节能减排目标等纳入规划。除在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中有城市电力、煤气、供热等工程管网规划外,对具体能源利用问题既缺乏目标管理,也缺乏过程控制。总体上,我国城市规划中能源意识相对淡薄,城市规划较少介入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能源利用规划与整个城镇化发展规划无法实现内在融合,能源利用规划主要是一个部门或一个行业的行为,而不是结合城镇化发展规划的综合性、全局性的规划,两者长期处于错位脱节状态。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对能源利用控制的无力和管理的无序,也是近年来城市能源消费中浪费现象以及引发的高污染、高排放问题的根源之一。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能源集约利用提出更深层次的要求
党的十提出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日标,标志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强调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形成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乡一体的城镇化发展目标。新型城镇化建设体现了科学的发展理念,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强调协调的发展路径,实现高效集约发展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不能把城镇化本身作为目的,以促进人的发展和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为终极目标。从新型城镇化的科学理念、发展路径和目标看,都对我国新时期城镇化发展中能源集约利用提出了更深层次诉求。
(一)科学的发展理念对能源集约利用的要求
尽管从规模角度而言,我国城镇化确实取得很大进步,但从质量角度而言,却不容乐观。我国人口多、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实际国情决定了城镇化不可能长期维持粗放式的外延发展模式,而是既要发展规模又要重视质量,既要立足当下更要思考长远。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没有城镇化发展的国际能源支持和环境条件,必须基于有限的能源供给和较小的环境成本来完成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原有的发展理念已不适应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城镇化建设已初具规模的基础上,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树立更加科学的发展理念,不仅要扩大外延,更要注重城市内涵建设,实现能源从城市建没到城市运转全过程的集约利用,从而最终克服城市能源利用上存在的矛盾。
(二)稳定协调的发展进程对能源集约利用的要求
目前,我国工业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工业化发展还不能懈怠,这就需要加强能源保障。同时,在国内常出现工业与民用之间用能冲突的情形下,城镇化的建设要真正处理好二者的矛盾,也必须有效解决能源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是要求实现一个更加良性的城镇化发展过程,强调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互动,工业生产与居民生活同步改善。在我国目前国内能源供给有限、国际能源供给不稳定的前提下,从能源利用角度来寻求供求平衡的出路是必然的。这就对未来城镇化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提出更大挑战,不仅要加强节能技术的研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还要改善能源利用结构,提升能源利用质量,更要改善能源利用模式,协调能源利用冲突,从而实现城市能源集约利用。
(三)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对能源集约利用的要求
城市作为维持一个国家运转的重要人群的活动区域,创造更加人性化的生存空间是城镇化的终极发展目标。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坚持发展目标的人本性,始终把“人”而不是“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人在城市生存的各环节都必须依赖的要素,能源的利用不仅是城市的建设需要,加强其集约化利用更是旨在保障能源的高效利用,从而实现城市居民从工作到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安全稳定和便捷高效。如,能源消费产生碳排放和其他污染问题直接对城市人居环境造成巨大影响,破坏城市自然的生态平衡。能源集约利用正是降低碳排放、控制城市污染从而建设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的需要。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能源集约利用的制约因素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能源集约利用的必要性已毋庸置疑,但要真正实现还需克服诸多因素的制约,所以这只能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无论是前期发展中积累的问题,还是潜在的发展目标的冲突都是对能源能否集约利用的挑战,而我国目前面临的客观能源条件能否支撑起能源集约利用措施的实施也还有很多的困难。
(一)过去发展中积累的问题形成一定制约
要在高能耗、高排放的发展模式下有效施行能源的集约利用,不得不面对的首要问题是传统观念的制约。而且外延式发展相对内涵式建设具有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难免使部分政策延续下去。过去已有的各类硬件设施的建设,包括能源设施、交通设施及城市配套等都已成为既定的客观事实,无论是对其改造,还是后续新建都需要不小的投入,要实行能源集约利用的措施不得不面对这一问题成本引发的障碍。
(二)发展目标如何协调将形成制约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碳排放控制的战略目标虽然在近年已受到重视,但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目标始终还是当前我国政策的落脚点。我国目前面临很多影响经济稳定增长的不可测因素,而能源的集约利用将直接对现有的很多高能耗产业产生影响。现阶段,这些产业往往都是很多城市的支柱产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调整这些产业的发展来实现能源集约利用,实际是要求政策在维持经济增长和能源节约间做出权衡,我国要贯彻新型城镇化理念,并实现能源集约利用,协调好发展目标是首要考虑的难点。
(三)客观能源条件支撑形成的制约
客观能源条件包括区域的能源禀赋条件、能源传输的技术条件、能源利用的技术条件等,这些条件决定在城镇化建设中能否很好地来实现能源集约利用。如,要实现对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利用,减少对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引发的碳排放等问题,上述客观能源条件都是能否最终实现规划的基本支撑。当前我国能源分布不均衡,各地各城市的能源禀赋差异较大,能源传输和利用中的技术瓶颈很多,这些都是未来实现能源集约利用的制约。
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加强能源集约利用的对策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之路,实现城镇化进程中能源集约利用具有战略意义。
(一)坚持新型城镇化理念,将能源集约利用提升到战略高度
发展理念决定了发展模式的选择,发展理念同样决定了发展道路的科学与否。因此,应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理念灌输到城镇化建设的决策者、实施者和城镇化建设成果的享用者的头脑中,才能使政策的出台、制度的执行和城市的运转真正体现出能源集约的思想。能源的利用涉及城镇化建设的各环节,应彻底改变长期以来能源为城镇化发展无条件提供支持的习惯思维,在能源利用上强化市场化机制和成本效益约束,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只有从战略高度上重视能源的利用问题,才能保障新型发展模式的推广。
(二)调整城镇化规划思路,将能源规划与城市规划有机融合
传统的城市规划是将能源利用环节作为城市整体规划的辅助环节,基本没有将能源规划提升到与城市发展规划同级别的地位。城市能源政策与城市产业政策、城市环境政策、城市财政政策、城市交通政策、城市社会公正与环境公平、城市规划政策及城市设计政策紧密关联,要从规划上实现能源集约利用,必须从能源政策制定上与其他相关政策相互协调,应在可持续发展这一总体目标下加以整合。要在城镇化规划思路中克服以往只关注局部规划、忽视全局规划问题,克服只重视能源供给规划而忽视能源利用过程控制和管理问题。同时,必须将城镇化中面临的工业化导致的能源消费问题进行有效规划,实现城镇化发展规划与能源利用规划双约束的工业化发展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发展引发的能源利用问题,实现城市工业生产、城市自身建设规划及能源利用规划三者相融合。
(三)构建高效能源系统,将能源集约利用的全方位循环过程纳入城市发展中
城市能源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为满足城市工业生产、民用和商用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能源需求,由城市外部输入油、气、煤、电及可再生能源,经过城市电网、燃气网、热力网等输配、转换至最终使用环节的末端设备组成的系统。要实现高效的能源系统,应从能源循环的角度出发,将城市能源的生产、输入、传递、转化(消费)至输出等全方位循环过程纳入城市发展之中,使城市空间系统、社会系统、经济系统、交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构建与城市能源循环的最优化过程相一致。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我县累计实施城市重点工程近30个。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较多,拆迁房屋1400余栋(总面积达34,3万1112),90%以上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城乡发展的空间布局,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但是,土地征收拆迁对农民群众的影响也较为明显,为此,我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完善征收工作制度。在工作规范上,为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始终在科学规范的原则下开展,我县早在2008年就分别出台了《兴国县县城规划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兴国县县城规划区内预留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环节、预留土地、补偿标准、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分解和细化。其中,明确了村集体预留土地的标准,用于村民建房、公共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但鉴于城市规划管理、杜绝私搭滥建的需要,实际落实的预留地面积不多。特别是在2011年6月份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以来,兴国县委、县政府明规定不再执行预留地政策。同时,针对实际工作中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导致原有拆迁补偿标准现难以被群众接受的现状,我县目前正在积极组织调研,近期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在队伍建设上,专门成立了兴国县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专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协调、实施工作,单位性质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现配备有正科级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在编干部6名,借调人员近20名,三年来共提拔重用参与征地拆迁干部22人。
2、落实补偿安置措施。征地补偿方面,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标准,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直接拨入村开设的征地补偿专户,依法发放和使用。拆迁安置方面,我县对征地拆迁(含国有、集体土地)对象,实行产权调换、宅基地安置并行的做法,其中宅基地安置是在对拆迁房屋按重置成本进行货币补偿后再按主体房占地1:1返宅基地安置,目前全县使用土地安置面积600余亩。2011年6月以后,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绝私下非法交易土地,我县明确县城规划区内新征地项目不再设立宅基地安置区,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所涉房产一律实行实物或货币安置。房屋征收原则上以政府统建房或货币安置为主,对农民强烈要求以宅基地安置的,按规定安排在县城规划区以外异地安置,并按程序报批。社会保障方面,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兴国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兴府办发[2009]14号)规定,对符合人均耕地低于0.3亩以下标准的失地农民,由乡、村、组登记造册报县农业局审核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县已经发放失地农民证4900本,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4400人,办理被征地农民低保1500人。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一是按程序组织征地。即按照县政府项目批复或发改委立项批复一征地公告一组织现场调查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一进行实地丈量登记到户一组织听证一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资金发放支付登记一组织材料依法报批一依法供地程序进行征地工作。真正做到征地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按程序组织听证。每次征地均由县国土部门按规定组织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乡村组干部、征地农户代表、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社保局、民政局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合理意见、诉求尽量予以采纳和满足。三是按程序组织拆迁。按照“拆迁方案公开、拆迁数据公开、补偿安置公开”的原则,坚决做到依法按程序组织拆迁工作,在依法办理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合法手续后,由县拆迁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做好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现场勘测调查、登记、丈量、评估等工作,协调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合法的征地拆迁主体名义与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严格落实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工作方案。2008年起至今,共拆迁房屋1400余栋,其中依法33栋。
4、依法打击违章建房。自2011年8月起,全县展开了声势浩大、效果明显的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依法将全县所有未取得规划、用地、建设等许可证,非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或在自有土地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加层)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全部列入整治范围,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作为打击整治重点。强势推进整治,从纪检、国土、城建、城管、房管等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并由县财政拨出专款,成立了兴国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专司拆违的组织协调工作。对违法违章建筑采取限期自拆、相结合的办法,强势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至2011年底,共拆除违章建筑271户、4.2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我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速新型城镇化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房屋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国家实施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如不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则无土地征收可言,但对“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却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基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界定很难把握。在为一些重点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实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较难拿出比较直观、可以使群众立即接受的征收理由。
2、征地拆迁难度加大。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随着新条例的实施,过去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采用的行政手段受到限制,新条例也更加着眼群众权益,群众对房屋征收拆迁的利益期待随之提高。与此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可资适用,征收补偿工作难度加大。具体到我县来看,已启动拆迁的各重点工程建设范围内,还有近百栋房屋未拆迁到位,大部分拆迁户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问题拒绝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其中有些拆迁户的违法拒征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3、保障措施急需完善。对失地农民来说,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双重性质,不光是生产资料,还是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基础。从被征地农民的角度出发,其考虑的着眼点首先是眼前利益;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性,失地农民也不能对失地后的生活作出较好的安排。我县虽然针对失地农民采取了诸如办理养老保险、低保等安置措施,但这些安置措施能起到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大多数失地农民都是领到一次性货币补偿费后自谋出路,很多人拿着征地补偿费坐吃山空后生活陷入困境。
三、几点思考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还需要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更需要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间掌握好平衡。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就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而言,《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国家法律至今尚未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法律内涵与外延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从长远来看,应对“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法律解释或界定,以便于基层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启动征地程序的合法理由。就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言,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出台相应的法规,在国家、省级层面一时难以出台法规之前,建议市政府出台一套适宜赣州本地操作的拆迁工作规程,让各县市在工作中有权威性依据。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评估前置,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可以考虑在启动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之前,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难点及容易引发的隐性矛盾,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系统性评估。实行风险预警,对未经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征地拆迁风险预警,相关单位依据评估结果对项目的可行性再次确认,并调整相关措施方案,做足做好突况应急准备,必要时应当对项目进行重新规划设计。
3、扩大群众参与深度。尝试建立公众(被征地农民)参与、公开查询、申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全社会对土地征用过程的监督,确保在征地补偿中农民的话语权得以实现,农民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表达。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征收补偿制度的透明性,减少征地过程中的纠纷,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着力在听证环节上做文章,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虽然设置了听证环节,但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途径依然不够畅通。因此,要提高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实施中的参与度,必要时可以将听证前移至需征地项目启动实施之前。同时,在确定参与听证的人员时可以尝试适当扩大范围,除必须纳入的群众代表、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人员外,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纳入听证参与范围,起到广泛收集民意的效果。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扩大内需;产业升级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1-0179-02
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为河南省持续走好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内涵
就河南而言,符合河南实际具有河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把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化体系,促进一部分农民就近转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河南省在城镇化道路上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创新。河南新型城镇化的“新”,主要有几层含义:一是相对于过去城乡分离、二元结构突出的传统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更强调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二是新型城镇化强调的是城镇体系,注重发挥不同层级的城市功能,使彼此间相互促进。三是强调建设紧凑型城市、复合型城市、低碳绿色城市及中心城市组团发展等理念。四是相对于以往产城分离的城镇化,更强调产城互动、就业为本,强调以城市提供的就业岗位和承载能力来决定农民进城的规模和速度。五是强调解决传统城镇化过程中带来的土地城镇快于人口城镇化、人口城镇快于身份城镇化以及日益严重的“城市病”等问题。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是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大动力。
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可以有效扩大城市消费群体,增加居民消费。有研究表明,城镇人口消费是农村人口的2.7~3倍,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带动有效需求增加1.6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还可以有力拉动投资需求。专家分析,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至少需要10万元。2010年,河南省制定了《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把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河南“十二五”期间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力争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8%,力争城镇人口突破5000万。现在我省城镇人口4000万人,增加1000万城镇人口,就需要1万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再加上需要增加的公共服务投资,必将有力拉动投资需求。因此,新型城镇化可以有效劳动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从而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持久动力
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不仅可以创造出消费需求、投资需求,而且还能够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制造业结构转型和升级,为经济高速增长提供稳定的、可持续的动力源。一是新型城镇化能够推动产业链条由短到长、产业层次由低到高、产业关联由散到聚的转变,为产业、产品、组织机构加速集聚提供便利条件,并带动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带动服务业的发展,实现产业的存量、增量和质量的扩大优化,最终形成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二是新型城镇化将派生出新的市场空间。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的引力场效应将不断吸引周边居民向城镇迁移,使城市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向周边地区扩散,促进整个区域消费结构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市场空间。三是新型城镇化有利于人才、技术、资本、项目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全社会的运行效率和效益,增强全社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因此,只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大规模,提升质量,才能构筑发展的更高平台,形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持久动力。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是有效应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困难和挑战,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土地、水、能源等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中国人均资源能源都相对匮乏,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资源能源紧张是基本趋势。而河南人均资源更少,人均耕地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0%,人均水资源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25%,不仅使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受到极大制约,还造成城镇建设用地供应紧张。同时,河南城镇化水平不仅明显滞后,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10.7个百分点,而且还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产业支撑不足,产业集聚度不高;规划滞后,基础设施分布不均;城镇管理水平不高,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镇建设用地紧缺,资金不足;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劳动就业不充分等等。这都需要推动以人为本、统筹城乡、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新型城镇化来解决,既要有一定的速度,又要保证城镇化的质量。
三、因势利导。切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是河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目前,河南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要解决城镇化滞后这一制约河南发展的“瓶颈”问题,就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以遵循城镇化发展客观规律为基础,按照扩需求、创优势、解瓶颈、惠民生的要求,求真务实,科学谋划,顺势而为,多措并举,切实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坚持遵循规律,求真务实为前提
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遵循规律。求真务实包含着探索和遵循客观规律的基本涵义和内在要求。既要学习城镇化基本规律、城镇化建设管理规律、三化协调规律等,又要借鉴国内外城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更要结合河南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务实创新,摸索出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具体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就要从河南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城镇化水平低、人均资源匮乏、人均收入低的具体省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灵活的方法策略,在那些具有一定城镇化发展基础和优势的地方狠下工夫,积极推进;同时对那些尚不具备成熟条件的地方,要从提高产业基础、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方面入手,分阶段分步骤地创造条件,积蓄力量。
(二)坚持科学规划先行,绘制城镇发展蓝图。
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是第一要件,必须坚持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突出规划的龙头和引领作用。要立足建设中原经济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全局定位,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以规划为总抓手统筹新型城镇化发展,加速提升郑州作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和洛阳的副中心地位,增强县域城镇化的纽带作用,积极稳妥的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在制定规划时,坚持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不仅要体现党委、政府的发展理念,也要体现专家学者的专业水平,还要体现城镇社区居民的价值需求。在规划落实时,坚持规划的刚性约束,提高规划调控能力;制订并推行规划核实制度、建设工程规划变更管理办法,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党性教育,完善党风廉政制度,提高党员干部廉政为民、服务惠民的自觉性,为规划工作的科学实践落实提供保障。
(三)强化产业支撑和产城互动,夯实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经济基础
产业是立城之本,城镇化必须有产业支撑。首先,河南要努力加快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农村劳动力能够实现非农稳定就业,打好城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多策并举筹措资金,充实投融资平台资本金,放大融资规模,最大限度地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其次,要按照“产城互动”的要求,围绕工业需求优化城镇功能,以产业发展促进城镇扩张。把产业积聚区作为产城互动、产城融合的载体,突出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心地位,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围绕确立的主导产业,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优先配置生产要素,扶持龙头企业,对接配套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完善集聚区道路、水、电、气、污水垃圾处理、通信网络、公交等基础设施配套,并积极主动与城区对接,努力实现产业集聚区和城区相互衔接、相互贯通、资源共享,为产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完善政策配套,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第一,探索创新农村人口有序流转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改革,使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农民有序向城镇转移。建立统一平等的就业制度,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社区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第二,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机制。以“人地挂钩”政策为抓手,以强化集约节约为途径,有效破解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用地矛盾;建立健全城镇土地流转机制和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深入实施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使土地收益向农村居民倾斜。第三,创新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努力探索城镇建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融资方式。整合并盘活城镇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带动各种投资主体加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筹措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