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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湖;生态环境;平衡
中图分类号:X171.1文献标识码:A
1 衡水湖湿地的概况
衡水湖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境内,在京津以南200公里处,原为一片古老的自然洼地,旧称“千顷洼”。自1958年筑堤建闸蓄水后改称衡水湖。湖区周边河流均属海河水系的子牙河系,主要有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以及冀码渠、冀吕渠、卫千渠、盐河古道等河流。1985年卫千引水工程建成后,衡水湖成为衡水市一座大型平原蓄水工程,现已投入使用的引黄济冀(津)跨流域大型调水工程极大地缓解了包括衡水在内的邢台、沧州、天津等地区严重缺水的状况。“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每年至少可为衡水湖提供2亿m3的水量。将为衡水及周边地市提供饮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使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产生巨大影响。
衡水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系以调蓄类型的湿地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城郊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包括衡水湖及周边地区、滏东排河及滏阳新河的部分区域,总面积187.87平方公里。有着华北平原保存相对完好的内陆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属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草甸、沼泽、水域、滩涂、林地、农田等多种生态系统,是北温带野生动植物的聚集地,是众多珍稀鸟类南迁北徙的重要中转站,生物多样性资源十分丰富。
2 衡水湖湿地的生态环境现状
2.1 生态资源减少,环境被破坏使生态系统失去平衡 近年来,在湖区中心的浅水区域多次出现大面积臭水死鱼现象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由于过量的捕捞使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地笼捕鱼使小鱼全部被捕获,使鱼类不能得到正常的补充。而被电过的鱼几乎都失去了繁殖能力。这种破坏生态平衡的过度捕捞,不仅会导致鱼类资源萎缩,还会影响鸟类的食物来源。 衡水湖湖区沙地多,林木少,水位浅,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位于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北部的滏阳新河滩地,原来就是湿地,多年来不断退化。有关专家测定,从20世纪60年代到目前,衡水湖湿地面积减少了60多平方公里。相关机构、村庄、服务业等建筑物不断增多,破坏了湿地的自然环境,加上人为的活动影响,使湿地面积还在不断减少。
此外,湖区内以及周边居民、养殖厂、农业生产、工矿企业排放的生活和工业污水严重威胁着衡水湖。有关专家指出,衡水湖作为内陆封闭型汇水湿地,湖水自净能力差,一旦污染,很难恢复。
2.2 水系封闭,无稳定的生态用水水源 衡水湖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的水系统,由于冀南渠、冀吕渠、冀午渠、冀枣渠等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自1994年引黄入冀工程实施以来,已关闭上述河道入湖口。水源主要由其周边河流汇集当地自然降水和引黄济冀补水。目前,衡水湖没有专用于生态环境的水源。由于水源缺乏等因素导致西湖、滏阳新河滩地等湿地严重退化。
3 关于维系衡水湖湿地生态平衡措施建议3.1 综合利用 保护湿地水资源 保护衡水湖湿地的水资源是首要任务。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除通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外,还要与衡水湖上游和周边地区搞好协调,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合理利用和调度水资源,保证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的需要。3.2 防治水污染的方法
衡水湖水体污染治理应主要抓好以下几点:(1)防治引水河道入湖口生态修复,可以通过沉积作用、植物生长等生态过程,增强河口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使入湖水质得以净化。(2)加大上游污染源治理力度,如建立滏阳河排污导污工程,将湿地处理剩余污水得以排泄;对于工业排污等要规范排污口管理制度,实现达标排放。(3)加强对衡水湖水质的检测和污染的综合治理。(4)加大农业水源污染治理控制力度,保证入湖水质清洁。(5)积极开展湖内生物治污工程,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净化能力。(6)压缩湖内人工水产养殖面积,充分利用湖外池塘进行水产养殖,以减轻因渔业生产对湖水的污染。3.3 保护生物多样性 积极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对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的区域,通过生物和工程措施,逐步恢复其生态功能,同时要严禁毁坏莲藕、芦苇等挺水植物。控制捕捞量,避免过度捕捞;严禁随意捕猎鸟禽,保护水域的生物多样性。3.4 实施生态补水效益建立的必要性及原则
作为急需补水的重要湿地,衡水湖已被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 -2010)》且目前已积累了丰富的跨流域引水经验,上游有岗南、黄壁庄、朱庄、东武仕、岳城等十余座大中型水库,总蓄水能力近50亿m3通过多年的水利建设,衡水湖在本流域引水已具备了基本条件,统筹水资源调度,实施生态补水需建立一个客观、全面,适用于衡水湖流域内的补水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科学预测生态补水,从系统良性循环的角度评价已实施补水项目的综合效益,对促进衡水湖区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衡水湖作为受水区,生态补水工程产生的效益涉及多个方面,要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比较完善的指标体系应遵循如下原则:
(1)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克服主观因素的影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衡水湖受水区的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从而体现其科学的意义。
(2)适用主要体现在具有广泛的空间适用性,对补水项目实施前后,都能运用所选指标对生态补水产生的影响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3)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要充分考虑定量化指标的可获得性和可比性,定性化指标的科学界定,便于检查考核,提高指标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4)可持续发展是个动态过程,其评价指标也应该是一个相对发展的过程。每一个具体指标都应体现静态与动态的统一,具有时间和空间的敏感性,从而为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实施提供参考。
因此综上所述的特点建立健全有效的生态补水工程不仅可以缓解湖区缺水的危机,保护生物的多样性,遏制生态系统结构的破坏和功能的丧失,维持湖区水生态的基本平衡,而且还可以有效的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湖区及周围地区科学、平稳、持续的发展。
3.5加强监管举措 加固堤防,完善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积极搞好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入湖泥沙淤积;利用枯水期积极进行湖底清淤,保持和提高湖泊蓄水调洪能力。严格保护现有的湖滨带,严禁围湖造田,对影响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农田要退耕还湖还湿,防止湖泊萎缩、湿地破坏。对散布于湖边的零星湿地,要加快合并建设,增加湿地面积。
3.6需要加强的几点建议
(1)本着“建得成、管的好、用的起、长效益”的目标,积极探索有效的建后管理体制及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成一套科学的水利建设规划、水资源维护体系,使衡水湖湿地生态环境更加完整。
(2)建立衡水湖湿地长效补水机制,保证湿地生态需水。尽快开辟黄壁庄水库~衡水湖应急引水工程、岳城水库~衡水湖应急引水工程、南水北调衡水支线等多条引水线路,需国家有计划地每年向衡水湖提供生态用水,以确保华北平原唯一保持完整的内陆淡水湿地结构稳定的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其社会、生态效益。
(3)维护衡水湖湿地的生态环境,不仅要靠政府的大力整治与管理,宣传与教育等多种政策的实施,还要靠社会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自觉维护,只有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和合作才能使湿地的生态环境得以平衡、稳定、持续的保持下去。例如可以在湖区多设立一些宣传栏及警示标语等来提醒大家注意保护环境。或是安排湖区巡逻员加以监督,并派人员不定时的打捞湖面上漂浮的垃圾等废弃物,减少水系的污染从而更好的保持湖区的生态环境。
4结语
衡水湖是衡水人民的母亲湖,是即白洋淀在华北地区的又一璀璨的明珠。2012~2013年衡水市举行了两届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带动了衡水市的经济更进一步的发展,使得更多的人知道并喜欢上了这个美丽的湿地,因此多措并举创造衡水湖良好的水系、水环境,对提升湖城形象,保持衡水湖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衡水湖湿地介绍[K]
[2]安树清.湿地生态工程.2003.1
[3]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G]
[4]刘振杰.河北衡水湖湿地水环境分析及综合防治对策[D]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守护绿色任重道远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指出,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坚守生态底线是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基本要求。在内蒙古辽阔美丽的土地上,各族干部群众对绿色的守护从未停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过去的一年里,全区完成营造林1511万亩,种草338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760万亩。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提高了禁牧和草畜平衡补贴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提高5.1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用水量分别降低6.5%和4.5%。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的1800多件环境事项全部办结。
数字的背后,一幅瑰丽的生态画卷正在内蒙古大地上徐徐展开。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区生态环境总体脆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一些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生态保护工作还处在“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历史关头,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任重而道远。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绿水青山的承诺掷地有声。
李纪恒书记在参加呼和浩特市代表团讨论时提出,要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园林城市,抓好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好节能减排任务,让首府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市民更_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铁腕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关于生态环境的建言热度不减。
常军政代表说,要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培育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铁腕整治环境突出问题,着力抓好总书记考察我区时提出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试点改革,确保兴安盟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只有健康的土壤才能生产健康的粮食,耕地的土壤污染是农产品质量不达标,甚至成为有毒有害农产品等问题的源头。”兰云峰委员认为,农业高投入、高产出模式,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必须减少化肥农药投放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我区农业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本立而道生,本固而木荣。制度是生态文明的基石。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之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紧跟着提出了这方面的工作安排。两会上,如何为美丽内蒙古撑起“制度屏障”,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
张锦明代表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就必须要完善生态红线和底线制度,严格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他建议自治区制定出台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执法监管的具体办法,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草原生态持续好转。
乌云毕力格委员建议,在草原生态核心区压缩粮食种植面积,严格执行草畜平衡要求,利用合作社积极划分轮牧范围,促进植被恢复。
龚明珠代表建议,建立呼包鄂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进黄河流域水源保护。
尹美英代表则建议政府出台林业保护工作相关政策,解决护林员护林难问题。
代表委员们相信,只要全区上下积极行动起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就一定能让内蒙古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开心。
要让绿色富区惠民
美丽和发展如何实现双赢?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如何共生?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为内蒙古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进绿色发展,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融合互动。加大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力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发展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两会上,围绕绿色富区、绿色惠民这一热点话题,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石磊代表指出,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比如政府应出台具体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依托独特的民族文化发展旅游业,注重打造旅游业产业链。
关于呼伦贝尔市旅游产业发展,徐锋委员充满信心:“不管呼伦贝尔26.2万平方公里土地下面埋有多少煤炭、石油甚至是黄金, 都不能与她地面上的森林、湖泊、湿地、草原和蓝天白云相媲美。不管呼伦贝尔地下资源可以为内蒙古贡献多少GDP,但50年乃至100年后,呼伦贝尔必定是一个以旅游闻名于世的好地方。”他呼吁,对呼伦贝尔旅游资源的认知、保护、开发,应尽快提升到自治区甚至国家层面。
付万惠代表说,锡林郭勒盟传统畜牧业发展历史悠久,拥有18万平方公里天然草原,发展现代畜牧业优势明显。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养殖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服务社会化,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乎经济上的变革,更是一次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绿色革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以及“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正是着眼于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赵慧华委员说,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更要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主动投身环保事业,这样,“内蒙古蓝”才能保持得更加长久。
关键词 流域 生态环境 补偿机制
一、生态补偿机制及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内涵
生态补偿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而采取的措施。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是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整各相关方的利益关系而采取的措施。
(一)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的概念十分宽泛,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理解,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认识:
(1)自然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最初源于自然生态补偿,《环境科学大辞典》将自然生态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部落或者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自然生态补偿强调的是生态系统内部补偿。
(2)生态系统补偿。是对生态环境本身、生态环境价值或生态服务功能的补偿,侧重于从生态学角度对生态补偿的一种直观解释,它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人工治理措施恢复自然界的生态能力;强调的是对生态系统的补偿,不包括对环境资源保护作出贡献者的经济补偿。
(3)生态保护的经济手段。生态补偿是将生态保护行为外部性内部化,是对行为或利益主体的补偿。侧重于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生态补偿更深层次的认识,它重点考虑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对提供生态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的人给予补偿。它是实践工作中制定生态补偿政策的重点。
国内学者在研究生态补偿时习惯将其译成英文“Ecological Compensation”,而国外学者常使用“Payment for Ecological Services”或者“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即生态服务付费或环境服务付费。从术语的使用就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补偿的认识和侧重点的不同。补偿(Compensation)强调的是受益方从道义上对付出方的回报。付费(Payment)则强调双方地位平等,通过契约或市场交换,一方获得生态产品,另一方则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综合国内学者的研究,我们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通过调整保护或损害生态环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将生态保护中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从而调动保护者的积极性。根据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所提供生态服务价值,由受益主体向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一般而言,生态补偿是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补偿,不包括环境保护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调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相关方利益关系的一系列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的总和,主要是对生态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内容、补偿标准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其实质是利益调整,通过对生态建设和保护中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协调,达到既保护好生态环境、又协调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二)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是指以保护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促进人与水生态和谐为目的,通过调整流域水生态受益者与保护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将流域水生态保护中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从而调动保护者的积极性,约束破坏者的行为。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包括生态和环境服务受益者向保护者的补偿,也包括破坏者向受害者的补偿。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包括流域生态补偿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补偿。
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指为维护和改善流域水生态服务功能,根据流域生态保护和恢复成本、发展机会成本、水生态服务价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整水生态受益者同保护者、破坏者同受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其本质是调整流域相关主体水生态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关系,激励对水生态保护,约束对水生态破坏和过度利用水资源的行为。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包括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流域环境补偿机制。
二、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研究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需要从理论上厘清为什么要进行补偿、如何进行补偿和如何确定补偿标准等问题。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
1、公共产品理论
按照微观经济学,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水资源及其所提供的水生态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使用具有非竞争性,往往导致过度使用,最终导致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破坏,出现全体用水户利益受损的“公地悲剧”。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就是通过支付补偿金的方式,利用制度设计来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从而避免水资源和水环境利用中“公地的悲剧”,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发生。因此,公共产品理论解决了为什么要进行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的问题。
2、外部性理论
环境资源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所形成的外部成本,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前者导致因资源开发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这部分成本没有纳入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后者所产生的生态效益被其他个体无偿享用。古典经济学家庇古认为,当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资本边际成本收益背离时,难以靠合约规定的补偿办法解决,表现为市场失灵,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即通过政府干预加以解决。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手段使边际税率(边际补贴)等于外部成本(边际外部收益),使外部性“内部化”。罗纳斯・科斯的产权交易理论则认为,外部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双方产权界定不清,在产权明晰和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由于水的流动性,使得上下游水事活动具有高度关联性,对水资源的不同利用方式都会产生外部效应。不论是正的外部效益还是负外部效应,都会导致私人边际效应成本和社会边际效应成本发生偏离,进而导致资源配置扭曲。既然水资源利用存在外部效应,就需要建立补偿机制来消除外部效应的影响。
3、生态资本理论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整个环境都是资源,都具有价值,其价值大小受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条件的影响。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自然资源和环境也是资产,作为自然资本向社会提供其独特的生态服务,这种生态服务的提供也应得到相应的资本权益。因此,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也应支付相应的费用,从经济上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机制。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资源和环境有
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要求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改变水资源及水生态是公共物品无需付费的观念,要求全社会认同水生态功能的价值。
(二)法规和政策依据
我国资源与环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均有涉及生态补偿的内容。
1、已有法律法规中有关生态环境补偿的规定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以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均从不同的角度对水资源有偿使用、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收费、水环境保护补偿和生态建设补偿等制度作出了规定,为我国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如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中央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要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要承担环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支付占用环境容量的费用;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有责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
此外,部分省区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如浙江作为全国第一个全面推进生态补偿实践的省份,在2005年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在省域范围内实施生态补偿的框架和思路。辽宁制定了《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补偿办法》,探索了流域上下游间水环境污染的赔偿标准。山东、河北、江苏、福建等地也出台了流域水环境补偿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三、京冀间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框架
海河流域总面积31.8万平方公里,包括海河、滦河和徒骇马颊河三大水系、七大河系、10条骨干河流,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内蒙古和辽宁8省(区)。区内经济发达,大中城市众多,包括北京、天津等26个地级以上城市。流域人口和GDP分别占全国的10%和15%,但水资源量只占全国的1.3%。水资源过度开发,水生态环境呈持续恶化趋势,省际间因争水、水污染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
(一)京冀间水缘关系及面临的主要水生态问题
1、跨京冀河流概况
北京从东到西分布有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和大清河五大水系,除北运河上游的温榆河发源于北京市的军都山外,其他四大水系均自河北流入。官厅水库和密云水库是北京市的重要水源地,官厅水库位于永定河上,密云水库位于潮白河上,两库上游流域面积的42%和75%在河北境内。
2、面临的水生态问题
河北省的张家口、承德两市是北京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地。自1999年华北地区进入连续干旱枯水年以来,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日趋明显。主要表现在:上下游用水矛盾突出,官厅、密云入库水量明显减少;官厅水库入库水质下降;水源区生态保护与地区发展矛盾突出。
(二)京冀间生态补偿实践情况
近10年来,为了补偿河北省相关地区因保护水源经济发展受限的损失,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官厅、密云水库上游地区的生态建设、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给予了大力支持。北京市也通过省际间的合作,对张承两市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给予补偿,增强水源区生态保护力度和发展能力。
1、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生态补偿
国家在水源区实施了《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等工程。此外,还有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国家支持项目。
2、京冀间合作共建的生态环境补偿
北京市围绕农业节水、水环境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与张家口和承德两市进行合作共建和实施生态环境补偿。2005年,北京市与张家口市、承德市分别组建了水资源环境治理合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北京市与周边地区水资源环境治理合作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从2005年到2009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张承两地相关区县水资源保护。2006年10月,北京市与河北省政府签署了《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确立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九个方面的合作项目。2006年开始在潮白河流域实施“稻改旱”工程,在张家口市赤城县实施“稻改旱”1.74万亩,北京市按照每年每亩450元标准,补偿“稻改旱”农民收益损失。2007-2008年,连续在张家口市的赤城县和承德市的丰宁、滦平县实施“稻改旱”10.3万亩,2008年的补偿标准由每亩450元提高到每亩550元,并增加每亩10元的管理费用。
3、生态环境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论是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生态补偿,还是京冀间合作共建的生态环境补偿,都存在一些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缺少法律支撑。有些重要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补偿的规定不到位或过于原则,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但至今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二是国家投资的生态建设项目,缺乏部门协调和长效机制。国家对官厅、密云水库上游区实施的生态补偿,主要通过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实施,不能构成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补偿体系。三是京冀间的合作机制有待完善。由于京冀间生态环境补偿还没有建立责权利统一的长效补偿机制,实施的水资源和水环境补偿项目达不到预期目标时,难以追究相关者的责任。四是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在官厅、密云水库上游实施的生态补偿,主要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北京市有部分财政支持。这种完全依靠财政补偿的方式,没有全面体现“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三)京冀间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框架
针对京冀间存在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海河流域京冀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框架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省际间水资源利用补偿、省际间水环境保护补偿(图1)。
(四)京冀间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分析
根据永定河和潮白河流域的特点,在京冀间应重点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和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具体分析如下:
1、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是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由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向密云、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提供水源涵养、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成本和管护费用补偿的制度安排。
(1)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偿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考虑历史上的多种因素,对官厅、密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主体是国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北京市政府也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由于水源保护区的各项保护措施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保护区内各级地方政府应是主要补偿对象。
(2)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①对实施生态工程和水资源保护工程的投入和管护费用的补偿。补偿标准按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成本和管护费用确定。②对由于水源保护的要求,保护区内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至第五十九条限制产业发展规定,给保护区所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
(3)补偿资金筹集。①通过税收政策改革筹集补偿资金。国家开征水源生态补偿附加税,征收办法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水源生态补偿附加税,建议税率为5‰,在国家公共支出中专用于生态补偿。②用水企业和个人承担。在水费中增加水源生态保护费项目,建议每立方米征收0.1元。
(4)建立水源保护区补偿机制的必要条件,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京冀间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
北京、河北山水相连,水缘关系极为密切。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
(1)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情况一:当河北省通过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将节约的水量供给北京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参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有偿转让,北京市按供水数量对河北省相关地区支付补偿费用。补偿主体是北京市政府,补偿对象是上游转让节约水量的河北省相关地方政府。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情况二:当河北省未按国务院有关水量分配文件中规定的出境水量向下游地区供水时,河北省相关地区应向北京市补偿由于减少了供水量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主体是河北省政府或上游地区相关地方政府,补偿对象为北京市政府。具体补偿标准可由相关地方政府协商确定。
(2)补偿方式和补偿资金筹措。京冀间水资源利用补偿,主要通过省、市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也可以由用水户承担。
(3)建立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的必要条件。省际间建立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前提是以有法律效力的水量分配方案作为依据,2007年国务院批准的《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国函[2007]135号)和国务院批复实施的《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中潮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是建立京冀间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的依据。
3、京冀间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京冀间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京冀间政府就水环境保护作出的制度安排。
(1)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由于上游水质不达标或水污染事故给下游地区造成经济损失时,河北省相关地区对下游北京市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如有明确的污染主体,由污染责任主体负责支付经济补偿;如难以区分责任主体时,则由河北省有关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承担补偿责任。补偿对象是北京市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或个人。省界断面污染物超标,补偿标准可参照“河北子牙河流域水环境污染补偿”测算;当上游发生水污染事故给下游地区造成经济损失时,有关责任主体应根据经济损失评估报告,与补偿对象协商补偿额。
(2)补偿方式和补偿资金筹集。当上游地区补偿主体和下游地区补偿对象都是地方政府时,通过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进行补偿;当上游地区补偿主体是企业或个人,下游地区受偿对象是地方政府、企业或个人时,按双方协商的补偿数额,直接向补偿对象支付补偿金。
(3)建立跨省区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必要条件。一是要明晰省界断面水体质量标准和保护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管制度。明确海委水资源保护局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监管制度,定期省界断面水量、水质信息,为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补偿提供依据。
四、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我国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尚处于探索阶段,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政策,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快生态环境补偿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和有关生态环境补偿政策的实施都需要国家或地方立法的刚性约束。虽然我国资源、环境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一些法律和政策文件中对生态保护和建设补偿有所涉及,但多数为原则性规定,难以具体指导实践。生态环境补偿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需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生态环境补偿的原则、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以利于消除生态环境补偿中存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的弊端。考虑到生态环境补偿工作的急切性和法律出台需要一定的程序,建议先以国务院名义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补偿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生态环境补偿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需要加快开展生态环境补偿的领域和地区。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力争早日出台《生态环境补偿管理条例》。就流域而言,在《流域法》出台之前,先制定《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办法》。与此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如何进行排污权和水资源使用权交
易的法律规定,促进生态环境补偿市场化。
(二)完善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
在现阶段,应发挥财政政策在生态环境补偿中的重要作用。
(1)将生态保护的发展机会成本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因素。在中央和省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中,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大江大河源头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作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因素考虑。
(2)建立不同层次的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政府是生态环境补偿的重要主体,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负主要责任,但政府可使用的资金有限,而生态环境补偿对资金的需求量又很大。因此,需要建立不同层次的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保证生态环境补偿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省、地、县分别从各自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以及从征收的水资源费、排污费和水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设立专户管理。国家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省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江大河源头区、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补偿。省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所辖区内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补偿,以及对上游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补偿。地市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所辖区内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补偿,以及对市域上游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补偿。县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所辖区内跨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补偿,以及对县域上游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补偿。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审计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构建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协商合作机制
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不仅是一种利益协调机制,更需要一个利益协调平台,让利益相关者平等协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七大流域均有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可以作为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协调机构,组织流域内水资源补偿、水环境补偿等事宜的协商和谈判。加强流域上下游区域经济合作,扶持上中游地区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鼓励下游受益区企业到上游区发展环保事业等。
(四)积极推进市场化流域生态环境补偿
在保护方和受益方明确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流域生态环境补偿中的重要作用。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和排污权交易是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市场化的重要手段。在水量分配明晰、排污权初次分配有偿使用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流域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形成上下游间水资源有偿使用市场转换和排污权交易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使水资源合理配置、水环境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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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来,东村就一直处于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之中。由于邻近昆明,除了农业方面,乡镇企业也得到了应有的发展。东村相继发展了采石、建筑、运输、制鞋、印刷、粮食加工、个体商业等行业,全村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就农业方面而言,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东村经济发展也逐渐从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效益型农业”的方向转变。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东村就有农户开始经营农家乐,整个90年代,东村的农家乐数量在不断增加。时至今日,东村有近10家农家乐,此外,还有几个由外地企业投资兴建的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旅游度假村也在东村境内。在目前包括东村在内的沙朗坝子种植无公害蔬菜、鲜花、水果等的大棚已经成为最为显眼的景观,据沙朗东村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东村实有土地在册面积93.33hm2,目前已经转让72.93hm2,也就是说在东村的土地中,有78%的已经出租或转让,这些出租或转让的土地都作为农家乐,水果或蔬菜种植、苗圃等经营性用地。东村的经济转型,与整个沙朗的总体变化情况是一致的。几年前,有人对沙朗的整体发展提出过这样的建议,其中对处于沙朗坝子的大村和东村的未来发展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大村、东村沙朗坝子,要充分利用大村白族一条街这一别具特色的民风民俗农舍及地下温泉的自然优势,合理开发和整理土地,改善农村环境,兴建体现旅游农业特色的农村新民舍,从规模、档次、特色、环境、卫生、服务等方面不断提高现有农家乐,发展壮大农家乐。同时结合白族的民风民俗举办一些如唱山歌、对调子、火把节等民族风情浓厚的活动,吸引市民参与、观看、消费,从而带动沙朗坝子内的观光农业的同步发展。在近30多年来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过程中,无论是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农业”,还是发展以水果、无公害蔬菜种植为主的“效益型农业”,甚至是即将开始的包括沙朗厂口在内的“生态旅游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的保护均是产业结构调整之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保障。在本世纪初期沙朗乡的产业发展规划中,要“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辩证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生态兴乡”,这早已成为沙朗乡(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战略重点。然而,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之下,在东村近30多年的农业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来自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方面的压力并未减小,有些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则是在最近几十年中出现的新问题,有些甚至是在最近一二年中才出现的新问题,这些来自于生态环境方面的现实问题,必将严重制约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生态环境对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
山林面积萎缩据村里的老人说,以前东村山林茂密,历代的村规民约都有对山林严加保护的规定。但是从民国时期开始,由于人口的增加,昆明城市的发展等因素,山林面积急剧缩减,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到70年代,东村周边山林破坏严重。自古以来,包括沙朗东村在内的昆明周边的农村地区一直是昆明城市居民炭薪的主要来源地。据村里一些上了年纪的人讲,一直到上个世纪的70~80年代,挑柴、背炭到昆明城里去卖,仍然是当地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世纪80年代以后,山林急剧减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西郊垃圾处理场的污染位于东村境内红水塘的昆明西郊垃圾处理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占地面积近千亩,设计总库容为914万m3,是我省目前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垃圾填埋场。1999年底投入使用后,平均日处理垃圾1400t以上,高峰时达1500t,200多车次,远远超过当初设计的日处理800t的承受力。西郊垃圾处理场预计使用年限为21年,负担过盘龙、五华、西山等地的垃圾处置填埋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共填埋垃圾3751430.6t。据家住龙箐山庄的张某介绍,每年雨季,均会有大量的污水从垃圾场的山坡上流下来,经过他们家门前的水沟里的水也变成了黑色,以前他们是直接饮用水沟里的水,但是近年来,沟里的水已经无法饮用,不得不在水沟的另一边打了一个水井作为饮用水的水源。这里所说的这条从龙箐山庄出来的水沟,也是沙朗河的重要水源,沙朗河流经东村位于坝区的大部分田地,直接影响到这些田地里的农作物。随着位于普吉境内的垃圾焚烧场的建成,位于东村境内的昆明西郊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垃圾量已有所减少,但是已经填埋的近400万t的垃圾,其后患,可能是无穷的。渣土填埋场对东村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在垃圾处理场日填埋垃圾减少的同时,在东村的东南面又兴建起了一些渣土填埋场,目前这些渣土填埋场虽然不在东村的地盘上(属于沙朗大村),但是这些渣土填埋场就在东村东南面的山坡上,这或许又是东村未来生态环境的一个重大隐患。曾经的采石场如果说上面说到的垃圾场、渣土场是现在还影响着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那么我们也不应该忘记那些曾在东村境内存在数量不少的采石场。据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一个统计资料,东村境内当时有采石场8个,扎石机3台。这些采石场,大多位于东村东南面,虽然这些采石场在本世纪初期逐步关闭,但是由于过度开采,山体破碎,生态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日益污染的没底坑水库在东村目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中,还有一个方面是来自东村东面的沙朗街道办事处桃源居委会。位于东村和桃源交界的没底坑水库,是东村人畜饮水、农作物灌溉的一个重要水源。该水库是在1976~1982年历时六年,投资60多万元建成的,蓄水120余万m3,有14km长的东西干渠,涉及东村、西村、大村等近133.33hm2农田的灌溉。前些年,由于桃源大量工业废水以及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没底坑水库,已经使该水库的水质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