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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充分肯定了高等教育是优秀文化传承的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明确将文化传承创新作为大学的第四大功能,作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标志着我们对大学建设规律、高素质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把握,对我们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人才强国和文化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文化的传承创新的因素有哪些?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是应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主体学科是人文社会科学
高校文化的传承创新是大学的所有学科都应该承担和具备的,但人文社会科学具有更大的责任,因为思想文化本来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人文社会科学是以人、人类社会和思维为研究对象,在澄清是非观念、提供价值导向、进行社会调控、减少决策失误以及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和功能。
二、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基础是道德
文化的主要内容不只包含“知识”“学历”,更包含形成社会良知的道德规范。一个国家、民族的德行品行,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文化的建设成果。道德是文化构成的基本要素,道德是文化的精髓,道德是文化源远流长的根脉。因此“以文化人”的过程,是人的道德形成、完善、升华和内化的过程。道德在高校就是高等教育的生命,没有道德的教育便是一种罪恶。可以说道德是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基础。
三、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核心是价值
价值是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观察、比较、权衡、思考、验证,作出的评价性的判断。高等教育必须有明确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是决定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学校要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高校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因为在一个群体中,如果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相同或辐辏于同一目标,而且又得到种种鼓舞,就会为着某一价值的追求而活动,就会成为一种社会风气、社会意识和行为规范,就可能成为该社会的主流价值。此时,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这种价值取向可以成为社会的推动力,推着社会前进,或阻碍社会前进,或造成社会停滞。正确的价值是民族的精神引导,就会发挥巨大的动力。
四、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内容主要是优秀文化和思想文化
指出:“高等教育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掌握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扬弃旧义,创立新知,并传播到社会,延续至后代,不断培育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掌握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主要讲的是文化传承,“扬弃旧义,创立新知”主要讲的是思想创新。很显然,这里的文化传承创新不是泛指一切知识领域及其成果,而是主要指人文社会科学,换句话说,主要讲的不是科学技术,而是思想文化,是以价值体系为中心的思想文化的传承创新,包含着如何对于中华优秀文化进行传承创新。
五、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关键是思想
大学是思想库,是思想的存放地,它存放的不仅是现代社会思想,同时也存放近代的、古代的思想,这种思想是超民族的、超时限的、超功利的思想储存,是新思想不断涌现的肥沃土壤。大学不仅出定律、出原理、出法则,大学更要出理论、出思想、出观念。大学是思想家的聚集地、是创造性思维的发源地、是现代社会的思想库,大学因富于思想而贡献给社会科学和文化,大学思想因引领社会而备受人们的关注。越是高水平的大学,思考“后天的事实”的人越多,就特别能出思想、能出特别思想。而出思想的前提是思想自由,只有思想自由,才有学术自由,才有创新自由,新文化、高尚文化和先进文化才会涌现。大学是靠思想去引领社会,靠思想去推动文化走向社会。
六、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有效途径是交流
我们高校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在坚持我国文化的主导权,保持民族文化自信的前提下,要增进对国外文化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的了解,吸纳一切人类文明成果。同时应把中华文化传播出去,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国情、价值观念、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我国的话语权,增进中华文化在世界的影响力,消除外国人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偏见和隔阂,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文化在交流中寻求互补取人之长,不断为我们的文化注入新的血液,增强我们文化的生机、活力和感染力。进行跨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正是国际化背景下大学的新使命。
七、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方式是扬弃
扬弃是文化创新的特有方式。传承是创新的前提,但传承既不是轻率的抛弃,也不是单纯的继承,而是对古今中外文化的优秀成果有分析地吸纳继承,只有掌握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才能扬弃旧义,创立新知。“旧义”和“新知”是辩证关系,没有“旧义”做基础去创立“新知”,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旧义”不能加以批判继承,也就没有新的发展,无法创立“新知”。一个不懂得珍视文明成果的人是鄙俗的伧父,一个轻视文明成果的民族是没有出息的民族。创新是真正的创新,是有所前进,有所发明,有所进步,而不是哗众取宠的大言空论,耸人听闻的语词翻新。扬弃其精神文化中的糟粕部分,进而赋予其新义,新文化才会产生。
【参考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悠久的传承历史,由政府直接主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则是一项比较新的事业。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要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其中的文化遗产主要指古迹、建筑群、遗址。随着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认识的深化,人们意识到那些“无形的”(intangible)、世代相传的、活态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有相应的保护规定。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我国先后于1985年和2004年批准了这两个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为《非遗法》)颁布施行。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瞩目成就,正在迈上新的台阶。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实践的深入,对非遗本身及非遗传承规律的认识还在深化中,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还在探索拓展中,政策和制度建设也在充实完善中。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
非遗的“本质”
非遗的本质特征是:“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公约》的这段定义有三个关键要素:
一是“世代相传”,强调这种文化遗产是现在还在延续的,而不是已经失传或被时代舍弃的。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时,要求重点说明:“当前该非遗项目对其所在社区的社会文化功能和意义”。
二是“互动”和“不断地被再创造”,强调非遗是能动的实践。这是非遗与文物的本质区别。跟什么“互动”?跟自然和历史的变迁互动,跟社会环境和社会需求互动。什么是“再创造”?是在传承实践中不断形成与当时环境相适应的内容与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非遗将在保持历史传统的同时,越来越多地融入现代生活的内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续发展。
三是“认同感”和“持续感”。强调非遗的传承实践不仅能让相关的人群体验到共同秉承的传统,同时也能够让人们持续地感受到文化多样性仍在丰富,人类创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里要注意到:多样性和创造力,不仅指过去形成的遗产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也是指现在与今后的传承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
非遗还有一个重要特征: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贯穿遗产认定、保护和传承的始终。《公约》和《非遗法》在定义非遗时,都用了一个关键词:“视为”。《公约》的表述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非遗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这两个“视为”,指出了非遗的价值认定主体,即:某种文化现象或表现形式是不是某个民族或社区、群体及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取决于他们自己是否认同。缠足不能被认为是非遗,不仅因为它是已被抛弃、没有任何当代价值意义的历史旧习,也因为它是强加给持有者的,从来就没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认同。
非遗保护的“根本”
中国剪纸技艺是历史悠久、流布广泛的非遗项目。中国剪纸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不是因为我国历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纸图案,而是因为剪纸活动深深融入了中国老百姓的社会生活和情感表达,是很多地方社区和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这一点,就不难把握非遗保护的对象以及政府在剪纸项目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即:保护和培育这种大众文化生态,支持开展剪纸活动的习俗和社会实践,让中国的剪纸传统及其技艺在当代生活中得到延续和发展。至于是沿用过去的图样,还是创作新的题材,是传承人或爱好者在公序良俗规范下的文化表达权利。历史上形成的丰富多彩的剪纸题材和样式,显示了中国百姓浪漫的想象力和多样化的创造力。同样,今天和明天的剪纸出现哪些新的题材和样式,也将继续反映广大剪纸传承人和爱好者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根据《公约》和《非遗法》,保护(safeguarding)措施主要包括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protection)、传播、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弘扬和振兴等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了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完整保护链条,体现了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的深化。
一个非遗项目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主要从六点加以判断。
第一,实践活动是否持续并富有活力。
第二,基本实践方式,如手工技艺之于某些传统工艺项目,是否得到保持。
第三,基本文化内涵是否得到尊重。
第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扬。
第五,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实践、传承及再创造权利是否得到尊重。
第六,传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扩大。
工业化、城镇化条件下的非遗保护
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非遗保护命题,本质上是文化传承如何应对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挑战。政府要谨慎处理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努力保持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平衡,悉心维护和改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条件。要切实防止和纠正不尊重文化遗产、轻视社区文化传统、损害传承人群权利的行为。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严重困y的项目,应及时组织记录其核心内容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独到技艺,以利其他传承人学习借鉴和研究,或在适当环境下实现复兴。
非遗保护工作有一个重要理念:见人见物见生活。要支持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在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区建设中,要尽量避免大量迁出原居民,人为切断非遗传承人群与当地民居、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机联系。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帮助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和当代实践能力,扩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非遗的认知和参与,努力扩大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习人群。
用大历史观看待挑战
传统知识和技艺同样是在长期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逐步积累增长的。这个过程没有止境。一代代传承群体和个人或潜心钻研体悟,或与人切磋互鉴,或外出游历取经,在学习、交流和实践中参悟要领,取长补短,推陈出新。一种知识或技艺从甲地流传到乙地,被乙地消化吸收并增加新的元素,再流传到其他地方甚或回到甲地,在这过程中新的技艺、作品、风格、流派和门类不断涌现。正因如此,我们今天才能领略到优秀传统文化的多姿多彩,蔚为大观。只要传统还在发展,就不能人为规定某一个时间节点的知识和形态是传统的终点。
再从中外文化关系史乃至人类文明发展的视野看,文化传统的丰富与发展,与不同地域、民族的人员和生产技术流动密切相关,与不同文化、习俗、消费偏好的互动交流密切相关。在社会生活变化较小、人员流动较少的时代,传统的变化就相对缓慢;在社会变迁剧烈、文化交流深入、贸易活动频繁的时代,传统的变化就相对明显。而开历史先河的重大文化发展创新,往往出现在变化的时代。因此,看待非遗面临的时代挑战,需要有大的历史观。
在发生重大历史变迁的时代,文化传统既面临遭受冲击、加速消失的现实威胁,同时也面临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产生文化史上标志性风格或作品、产品的历史机遇。不尊重遗产、不注重保护遗产、歪曲遗产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的做法,会导致遗产遭到损失和破坏;禁锢和扼制遗产持有者的创造性表达权利,也会窒息文化传统的生命力,错失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宝贵机遇。
如何用“一个”带动“一片”?
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非遗在时代变迁中的可持续发展。传承人群的传承与实践能力包括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深度,对非遗项目知识和技艺的掌握程度,进行再创造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非遗项目传承实践中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能力。文化部、教育部实施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着眼点正是帮助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获得和增强这些能力。基本要求是“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
强基础,是加深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加深对本地、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和理解,当地人知当地文化;强化对所持项目知识、技艺和流变脉络的认识与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和社会需求变化,了解国内外行业动态。增学养,是丰富文化、艺术、材料等方面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
这项工作受到传承人群的普遍欢迎。参训学员增长了学识,拓宽了眼界,提高了技艺,并且对所持项目的文化内涵有了更深的领悟,对自己手艺的价值和潜力有了更强的自信。一些学员回去后又自己办班,把学习所得让其他传承人分享;有的则办起了合作社,带动更多的人传承非遗,起到了培训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参与高校普遍认为,研培计划不仅给传承人群提供了实际帮助,也促进了大学与社区的互动,对于丰富学术积累、提升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文化传承和创新能力,意义重大。
关于传承人群的学习与传承创新,有四个重要问题需要厘清。
第一,非遗的传承人和所有人一样,都有学习新知识的权利。并不因为是传承人就不需要学习,更不是承担了传承的义务就必须放弃学习新知识的权利。虽然现实情况是不少传承人教育程度不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传承人群的自身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在不远的将来,我国许多非遗项目的传承将主要由受过学历教育的人群来承担。将文化传统的传承发展视为与现代教育不相容,是对非遗保护的误读。《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特别鼓励”:“在高等院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促进开展跨学科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研究活动。”
第二,保持非遗项目的传统特色与传承人学习掌握新知识不是对立关系。剪纸、年画、泥塑、面花等传统手工艺术,其表现往往有较强的象征性。帮助传承人获得一些材料、色彩、构图、造型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辅助工具和方法,不是要改变他们的艺术表达习惯,而是帮助他们加深对所持项目技艺特点的理解,提高对材料、色彩和图案、结构的把握和运用能力。俗话说,艺不压身。多一门知识,就多一份技艺精进的可能;多一项技能,就多一片发展的天地。很多卓有成就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都有过在大学学习和参加高水平培训的经历。
第三,很多传承人不是不想接触新的知识和信息,而是没有条件接触;不是不愿改进材料、提高技艺,而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好的材料,学更好的技艺。有的剪纸艺人剪一头牛很像,剪一匹马就不像,是因为他看的牛多,见的马少,也没有专门学过画马,欲求其真而不得。有的农村妇女照猫剪虎,不是这位妇女喜欢用猫去表现虎,而是她受种种条件所限,没有机会看到真虎。我们不能为了照猫剪虎的“原汁原味”而不让她看到真虎,也不能为了这“原汁原味”要求她的女儿、孙女,都只能照着猫剪虎。去年底到北京一家服装企业研习的一批湘西绣娘,看到竟然有这么多颜色的线可用,都很有感触。有的绣娘说:现在大红大绿的颜色也是受材料的影响,因为当地农村只能买到很少几种线,想绣什么颜色也做不了。在国家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各地时,传承人群能不能获取新知识和信息来丰富自己,提高技艺,进行创造性的表达,以实现对传统文化更高水平的传承?国家要不要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答案是肯定的。
第四,创造性表达是每个持有者和传承人的权利,创新的内容和形式能不能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则取决于人民大众的选择。人民大众去芜存菁的力量是强大的。他们会在自己的感受中判断哪些实践、哪些技艺,哪些内容和形式、品种和题材的变化与更新,能给他们带来情感的认同,带来将过去与当下联结起来的体验。如此,他们会接受;反之,会排斥。有的当时不接受,过一段时间又被接受;有的当时接受甚至流传开来,过一段时间又被摒弃;有的被认为脱离了原来的传统,但又被更大范围的社区和人群所认同,成槲幕多样性之树长出的新枝。这是文化传统的大众选择和历史积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脱颖而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一定是把本民族传统与时代特点结合得最好的。
不可或缺的学术研究
文化的定义包含广义的文化和狭义的文化两个方面。广义的文化,既有精神境界又包括物质内容,具体来说可以氛围精神、制度以及器物三个层次,这由内而外的三个层次简单地说明了文化的内容;狭义的文化定义仅仅对于精神领域而言,特别注重于大学精神的发展。本文所探讨的文化是指广义上的文化,具体而言可以分为大学精神、大学制度、大学环境等三个层次,三者密不可分,生存并发展于同一土壤。对于某一高校而言,其大学文化历经了长久的积淀和岁月的洗礼,形成了独有的内在品质和气质,是该大学的精神力所在,决定了大学的发展方向、大学制度的形成以及大学环境的营造。“优良而健康的大学精神一经形成,便会在教育活动中起到激情励志、调整心态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因此,大学文化体现了一所大学历代继承和创新的文化内涵,延伸和扩展在学校硬件和软件的各个方面。并由此构成大学文化的特色。
2 高校应自觉承担传承与创新大学文化的使命
2.1 高校首先应自觉落实好文化育人的重要使命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才因素不断成为国家的综合国力以及在国际舞台上话语权的重要因素,人才日益成为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因素。而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培育的基地,传承和创新的大学文化的载体,文化育人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在现今的时代背景下,大学文化育人要处理好道德育人和知识育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这个角度上说,大学要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陶冶高尚的情操,立为国、为民服务奉献之志,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时代精英。大学文化育人要通过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充实学生的知识功底,培养知识人才。同时要高度重视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人文关怀精神,倡导两者间的统一,克服单纯强调专业知识教育所带来的弊端,把大学生培养成既有扎实的专业学术知识又有人文关怀精神的人才。
2.2 高校应自觉成为知识和思想文化创新的策源地
随着当今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文化的交融,当代高校正不断成为思想进步、知识创新的发源地和策源地。第一,高校要成为学习、研究和发展基本原理的桥头堡,加强对基本原理、基本观点的研究和创新,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基本原理,提高舆论引导力,增强理论指导里,深化理念解释力。
第二,不断推进知识理论创新,在重要的理论课题和现实问题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我国高校要把眼光放在学术前沿,开拓学术实验,拓宽思维局限,敢于向传统观念和权威挑战,打破教条主义和思想禁锢的束缚,不断推进学术观点、学科品牌、学习方法的创新,大胆地追求学术真理;着力提高我国高校的学术创新能力,发挥学科优势,把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科学发展观科学地统筹结合起来,不断地深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规律的认识,努力取得有深度、有内涵、有说服力的成果,成为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先导。
3 大学文化在高校的传承与创新
大学文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高校应该担负着大学文化的传承和创新的重任。回顾我国高校的发展历史,每所高校的大学文化都是在传承中继承和发展,(下转第120页)(上接第87页)又在继承和发展中不断地创新,推进着大学文化不断地发展。
3.1 物质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现在国内很多高校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楼大学,于是乎纷纷大兴土木,漂亮的学生宿舍楼、实验室拔地而起,其实更关键是在于要在高校内营造出大学文化的良好氛围。通过不断地潜移默化,培养出学生的使命感、创新力、道德情操以及人文关怀精神。因此,我们应该以高校校区建设为契机,利用校园环境优雅、硬件设施逐步完善、规划布局合理等优势,充分结合宜人环境、先进教育的因素,在高校物质文化建设中突出自身特点,充分展现出大学人文精神、学科特色以及优良传统,最大化的实现教育资源的重组整合和优化配置。
3.2 制度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大学的制度文化指的是在师生员工在日常交往中所形成的关系,以及规范这些关系的体系,它引导和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有很强的组织性、纪律性的 特点。对于规范言行、维护秩序、培养人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文化主要包括学校的教育体制、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生活娱乐方式、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
在大学文化制度建设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就是一定要注重民主性、公平性、透明性,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的权益,满足人的情感和物质需要,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让全校师生员工都主动参与到学校的制度建设中来,产生对制度文化的共鸣和认可。只有这样,制度文化才能真正地扎根于校园,最大程度地激发人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地推动制度文化的完善和发展。
3.3 精神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大学的精神文化指的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学校为了不断地取得发展,经过长期的岁月洗礼和历史积淀,所形成并提炼出来的,为学校师生员工所共识的、符合学校气质特征的文化理念或观念。文化理念包括价值观、审美观、情感因素、思考方式、学生对母校的感情、学术学风、教学风格、品牌特色、学校作风和传统等等。具有多样性、继承性、独特性等特点。大学文化凝聚着几代校园师生员工的心血、感情和感情,是一笔可贵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是学校持续发展迈向辉煌的不竭动力。
大学文化建设的传承与创新,应该胡总书记讲话精神为建设契机,在校园内为广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良好校风校纪,注意高尚道德情操、高雅审美情趣、远大人生理想和抱负树立的引导和培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强化素质教育,大力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时俱进,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既有共性又有独特魅力和吸引力的大学精神,将大学文化绽放光彩!
关键词:著作权;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
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绚丽多彩。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危机,亟待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其利益。我国的《著作权法》主要是对艺术、舞蹈、文学书籍、音乐作品等相关作品权利保护的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发挥着作用。然而,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短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本文旨在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探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我国加强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参考。
一、当前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生存困境及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西方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传统文化日益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在当前的环境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生存、发展环境日益恶化,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濒临难以生存的困境,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时代传承者的经济压力过大
在生存压力不断增大的今天,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面临的经济压力也明显加大。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也有了新的变化。在追求物质和经济生活的思潮下,传承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传承活动的影响力日渐减弱。传承者难以依靠传承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以至于物质生活过于贫苦。因此,出生于新时代的年轻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寻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从而放弃学习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二)依赖于口耳相传的项目缺乏传承人
在全球化时代,随着多元文化兴起,传统文化遇到挑战。相对于长久生存在偏远山区的群众而言,由于许久没有接触过新事物,在突然接触到除本民族文化以外的文化时,难免会心生兴趣,转而抛弃民族传统文化,选择学习新事物、新文化。由此给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生存沃土带来不良影响。新时代的年轻人在接触过新鲜多元文化后,面对本地区的传统技艺,则逐渐丧失兴趣,使得依赖于口耳相传的传统文化走入暮年。
(三)商业化运作对民族传统艺术带来负面影响
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业的不断发展,部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被大规模地开发,进行各种目的的商业包装,谋取经济利益。尤其是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进行商业包装、谋取经济利益的开发活动愈演愈烈,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少有人会考虑这种大规模的商业化运作会给少数民族传统技艺带来何等影响,所以在开发的时候,并没有从原则上对少数民族传统技艺进行保护。在经济利益和传统技艺面前,显然没有做到均衡,没有做好如何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没有做到以开发促保护。更有甚者,为了压缩成本,在商业演出中,随意使用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不考虑实际场景且不支付费用给技艺的传承者。在商业化的影响下,一切都必须为商业服务,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不再是简单的民族精髓,更像是一个用来谋取利益的工具,成为一种商品。
二、著作权视野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法律制度框架中,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及其传承人的特殊性,《著作权法》中的一些条款难以满足其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难以根据《著作权法》清晰地界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独创性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多种姿态的传统技艺,而当前的《著作权法》并不能完全适用部分动态传承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著作权法》的第三条中,对作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发源于人民群众,是群体智慧的结晶,并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相关要求,而且也不能与可复制性这一规定相契合。而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规定划分,我国尚未明确。这就使得传承人在传承活动中,自己对传统艺术项目进行改进或创新时,所获成果难以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从概念层面而言,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品归属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进一步说,就是作品是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为源泉进行创作的,是在传统艺术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创新的。新的作品完全保留和继承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文化精髓。在众多传承人当中,人的传承能力因本身素养而千差万别,所以其独创性也极具个人特色。例如:传承人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为基础,通过改编和加入新内容,进而形成了新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品。但是,由于法律不完善等原因,这种形式的创作作品是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者不符合《著作权法》中界定的权利主体特征要想确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法律权利,那么必须优先明确主体
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中,明确指出著作权属于作者。而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组织或者国家。由于历史等原因,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技艺的作者并不明确,且查实难度很大。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精神权利被视为一种集体权利,所以在明确主体方面,我们可以从传承人的民族性、传承习惯等方面入手。但是在实际中,这种权利因太过抽象以至于难以真正实现。但是又难以保证权利不受侵犯,所以一旦发生侵权,在维权的过程中,谁是诉讼主体就成了首先应该回答的问题。而对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项目,由于其原型作者难以明确,创作者是谁的问题难以回答,所以法律对于这种衍生作品并未予以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缺乏文字,所以在历史中,诸多民族传统艺术在传承上主要是依赖人们之间的口耳相传,并没有条件去做书面记载。关于当前所见到的传统艺术的书面记载,绝大部分都是后人整理而来的。比如民间文学和民间音乐,一部作品的出炉,需要经过传承人口述、记录者记录,而后还需要整理者统一整理,由于涉及环节很多,涉及的人数也很多,所以在发表权、修改权等方面,由于法律没有进行明确,所以权利属于谁尚无定论。比如:由于古时缺少文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难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传承,使其拥有不可复制性,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致使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外,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创作时,具有群体性,这就决定了其权利主体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集体,显然不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传承过程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加工改进的过程,具有传承和变异的特点。因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并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对权利主体的规定要求,因而难以确定和保护。
(三)《著作权法》中对保护期限的规定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需要长久保护的特点不符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我国对于作品的保护采用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具体来说,当作品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有关作品的属性定义,那么作者无需采取其他申请措施,法律自动对作品进行保护。著作权的获得十分简单,但是在保护时间上,则有着较为明确和严格的限制。在《著作权法》中的第二十、二十一两条中,就权利的有效时间进行了明确说明。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方面,由于传统艺术的特殊属性,其时间十分长远,这一点则与法律规定相悖。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有关规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人并不能受到充分保护,尤其是涉及民间的文学作品时,法律上的不完善就会更加凸显。对于传承人而言,著作权保护时间过短,显然对其有着十分不利的不良影响,不仅会对其创造性产生负面作用,而且也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弘扬和传承。比如,文学作品的创作,大多都是站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作而来的,如果传承的创作成果被创作人占为己用,无疑会对文学作品的创作发展产生极为消极的负面作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价值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上升,即历史越久远,其价值便越高,对其进行保护期限的有关设置,显然不利于长远保护。再者,在多元文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生存发展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如果不能做到保护弘扬,终究会被其它文化所吞噬。所以,在著作权法中,设置保护期限的有关做法显然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长久保护理念相违背。综上所述,《著作权法》与实际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所需要的保护还相差较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传承人起到保护的作用,但是由于传承人本身的特殊性,如何继续完善《著作权法》,给予传承人更好的保护,是当前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著作权法》框架下完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和建议制定
《著作权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文学、音乐、舞蹈等作品的权利。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在《著作权法》的现行框架下,由于难以确定独创性标准、著作权主体以及保护期限较短等问题,导致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未得到有效的保护。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著作权法》框架内提出以下策略和建议。
(一)根据传承者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创新情况来确定独创性标准在独创性方面可以从传承者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中的创新情况来进行界定,以确定独创性标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经历千年的历史变幻中始终流传,依靠的正是一代又一代传承人的努力,在传承的过程中,传承人又会根据所处时代的特点和特色进行更新和创造,使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能够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从而使其在发展中传承、在传承中创造。比如:“苗绣”,这是一种广泛流传于贵州地区的民俗,“苗绣”在不同的人手中所展现的特点也是不同的,在创作中,作者对其赋予自身的理解和审美,通过结合自己所处环境中的时尚元素,进行“苗绣”创作。不同于原来一层不变的传承,这种传承不断加入新的时代元素,不断在艺术风格上进行创新,那么就可以说这种传承就具有独创性,而这类传承人所创新的作品就理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在《著作权法》中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是权利主体在著作权的获得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作者权利的明确
著作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通过上文的阐述,可以知道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指的就是某个民族的历史遗产,其创作者属于某个人或者民族全体,因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权利主体可以为个人或者整个民族,按照法律规定,国家亦可作为权利主体。国家版权局在2014年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2条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此外还说明了基于民间艺术而进行二次创作(如改编、翻译等)的作品,那么创作者对所创新的部分是拥有著作权的。比如白秀娥剪纸案,在这场案件中,就白秀娥在剪纸中加入的创新部分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进行讨论,北京市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该案件向外界传达传承人亦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同时也给从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人应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参考。不得不说,传承人在传承和弘扬民族历史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他们的付出,民族文化才能传承至今。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传承人的权益,使得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活动,是当前理应探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只有承认传承人的主体资格,才能更好地推动和激励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三)根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点,延长《著作权法》中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方面,著作权明确指出,保护期限指的是作者终生及其逝世后的五十年,只要过了这个期限,所创作的作品便可进入公共领域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由于是民族历史的产物,在传承过程中,有的早已流传和公布于世,如果也将年限的保护简单套用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方面,显然是不妥当的。在笔者看来,根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属性特点,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只要有传承人进行传承,那么在对其保护方面,应当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不设定保护期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生存环境日益严峻,亟待通过知识产权方面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著作权法》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来看,当前《著作权法》难以清晰地界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独创性,而且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者不符合《著作权法》中界定的权利主体特征。《著作权法》对保护期限的规定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需要长久保护的特点不符。这就需要我国法律制定者考虑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及其传承者的特点,对《著作权法》进行改进,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独创性标注,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明确纳入《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权利主体,并延长《著作权法》中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期限.
参考文献:
[1]文永辉,卫力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以贵州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12,01:14-20.
[2]杨晗.黔东南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以苗族服饰为例[J].法制博览,2015,23:256.
[3]刘振宇.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J].衡水学院学报,2011,05:14-16.
[4]陆皓.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09:226-227.
关键词:高等学校;实验室;实验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040-02
为实现学校总体目标:国际知名、特色鲜明、多学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对学生全方位的培养目标:厚基础、强实践、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社会英才,学校不仅要以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为依托,更需要有高素质、高水平、稳定的实验师资队伍作支撑,进行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共同构成完整的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实验教学在增强学生独立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其创新性思维和创新精神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专业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来看,在相当程度上已经阻碍了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因此如何建设并稳定好一支具有高水准的实验师资队伍,是我校实验室建设与改革中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从本学期我校专业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调研情况来看(见表1),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着很迫切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解决。对我校实验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与思考归纳为两方面(见图1和图2),即:保证有一支实验师资队伍,保证高质量实验师资队伍。
表1华东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师资队伍调查
实验教学
中心机械实验
教学中心电信实验
教学中心化学实验
教学中心材料实验
教学中心发酵工程实
验教学中心专职实验
人员总数101629149年人均实
验学时数518013675137935387122245岁以上
人数比例90%56%41%64%89%高级职称
人数比例10%6%24%14%0中级职称
人数比例50%75%52%50%67%初级职称
人数比例40%19%24%36%33%本科大专
人数比例100%81%48%72%87%硕士人
数比例019%48%21%13%博士人
数比例004%7%0图1图2一、问题之一:保证有一支实验师资队伍
(一)硬件投入大软环境未跟上
国家经济实力增强,教育投资的加大,高校办学条件也将全面改善。就我校实验室而言,近二年修购基金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硬件投入量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但硬件投入的同时往往会增加软件环境建设,即实验课程内容设置、课时安排以及配套服务与合理的实验室管理。而软环境的核心是人,即实验师资队伍建设的状况。软环境配套建设未跟上,就不能最大发挥硬件投资效益。
(二)实验师资队伍老龄化严重
从调研情况看,机械实验教学中心和发酵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师资队伍老龄化最严重,两年之内退休大批实验技术人员,尤其机械实验教学中心两年之内退休40%实验技术人员,五年之内退休70%实验技术人员,造成了实验技术人员严重缺乏。
(三)实验师资队伍稳定性较差
从调研情况看,由于实验中心师资待遇低,高水平的教师留不住、调不进,造成高学历、高职称偏少,断层状况比其他教师更为明显,实验师资队伍不稳定状况比较严重。
二、问题之二:保证高质量实验师资队伍
(一)实验师资队伍定位降低
实验室队伍定为教学辅助人员,其弊端显而易见。首先,与理论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相比,实验室师资队伍建设摆在了次要的地位,这样不利于实验队伍的建设、培养和提高。其次,忽视了实验室队伍在教学及科研中的作用,实验室工作人(下转第42页)遵循师专育人规律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
黄解瀚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鹤岗154107)
摘要:高校是先进文化的引领者,其重要职能就是要发挥文化传承创新作用。作为师专发挥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必须要遵循育人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引领文化传承创新的方向;建设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文化传承创新的良好氛围;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夯实文化传承创新的基础;以先进的文化引领地方文化,为地方文化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拓展多种有效途径,打造文化传承创新的平台。
关键词:高校;文化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041-02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引领文化传承创新的方向
文化传承创新的含义是掌握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扬弃旧义,创立新知,传播到社会,延续到后代。文化传承创新是以价值体系为中心的思想文化的传承创新,文化的核心是价值取向。高校是文化传播和价值整合的重要载体。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社会中,一方面要教育学生消除价值冲突,教会学生如何选择主流价值,另一方面,要不断为社会塑造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新价值取向。因此师专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必须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的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我校近年来的探索是: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式与政策课有机结合起来,抓住必修与选修、课内课外等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深化教学改革,先后完成了四项省级课题研究,并完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校级精品课的建设,努力使思政课校本化,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促进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在明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上,能够指导自己的言行。
二、以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为主线,营造文化传承创新的良好氛围
大学文化是大学的灵魂和血脉,是实现大学功能的动力源泉和建设力量,也是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载体。和许多的高职高专院校一样,我校的建校历史较短,大学文化底蕴较弱。因此我校特别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并以此凝练学校核心教育理念。将“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确定为校训,并创作了《鹤岗师专校歌》,制作了鹤岗师专校徽,编写了《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章制度汇编》,同时强化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等物质文化建设,从理念、制度、物质三个层面强化校园文化建设,为提高师生的科学素质、社会公德、职业意识、人文素养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风范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宏观环境。同时通过学生二十四个社团组织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及举办的“鹤师学生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将教育内容融于其中,丰富了学生的文化生活,使其在特定的文化氛围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精神感染和文化熏陶,最终达到学生自我教育目的。
三、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夯实文化传承创新的基础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永恒的主题,是师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我校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小学教师为目标,自建校以来,我们坚持素质教育新理念,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重视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而且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从教能力的,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与整合
课程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是学校一切教学活动的中介。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依靠课程的改革来实现,而每一次课程的改革又必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高校在文化传承创新中育人,同样需要课程改革来实现。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我们一是对所有三年制及五年制的课程计划进行了调整,理论课与实训课进行合理的匹配,目前实践、实训课程的比例达到44%;二是对课程的样式进行了调整,构建了模块式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职业技能课程、选修课程等模块,提高学生课程选择的自由度,强化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三是重视素质教育,将音乐、美术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形成了校本化色彩浓厚的十余门必修、选修公共艺术类课程,拓展了学生人文艺术视野;四是重视“一课”和“二课”有机结合,强化实训类课程,狠抓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使学生通过实践,学习活生生的文化,了解社会,认识自我,从而更好地体悟文化、创新文化。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注重正确处理知识育人和德育育人的关系
文化的基础是道德。“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大学正是通过明德与求善,引领和示范一个民族文化的基础的形成。文化的纽带是知识,当赋予知识以灵魂时,知识才成为文化。我们历来注重德育在各学科教学中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学中将各个学科教学目标的确定分为知识的传授、能力的拓展与训练和德育三方面,并把德育放在首位,使各学科的教学都重视人文知识和德育的渗透,最终实现文化育人。
(三)加强精品课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我校根据教育部“五个一流”(一流教材、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管理)的建设标准积极推动精品课程建设。通过组织校本教材编写、精简教学内容、推广先进教学方法、举办教师优质课和现代教学技术应用大赛、实行学分制和学科教学流程监控管理等诸环节的严格监管,使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目前学校有3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据统计,两年来我校学生获全国高职高专英语能力大赛二等奖一项,获全省高职高专艺体能力比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8项。
四、以先进的文化为依托,为地方文化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
高校是阐扬创新思想、研究高深学问、传播先进文化并育人养人的教育机构。在用先进文化培养各种优秀人才的同时,又将其所蕴含的文化底蕴、人文科学及创新精神源源不断地传递到社会,对社会文化起着积极向导和辐射作用,成为引领社会文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积极力量。近年来我校教师参与了黑龙江流域历史文化的研究,参与了鹤岗经济转型和发展战略的研讨,参与了鹤岗城市精神的研讨和凝练,在鹤岗市文艺界、美术界、文学界,法律界,理论宣传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全市各种大型活动中用有品位的高雅文化为鹤岗市的文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以拓展多种宣传媒体为途径,打造文化传承创新的平台
做为师专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应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为主要内容,还应在拓展多种渠道上下功夫,以此强化教职员工的师德师表意识,强化学生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育,形成全员育人的校园环境。一是通过创办校报、校园广播站、宣传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二是创办师专讲坛聘请专家学者进行系列专题讲座,使之成为师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和弘扬人文学术精神重要阵地,师专讲坛创办以来,已进行各类讲座50余次,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三是精心打造校园网,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文化广为传播。通过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研究博客(师生点击率达32万7千次),旗帜鲜明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核心价值观,打造多种文化交流的平台,使广大师生加深理解,明理践行;通过建立师德网页引导师生践行校训,扬善除弊;通过在校园网开辟校务公开、校园之声栏目,引导广大师生参与学校管理,使科学、民主、和谐的文化理念植根于校园,植根于师生的心中。
参考文献:
\[1\]田建国.以文化之魂引领学风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2011,(22).
\[2\]王树国.构建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引领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11,(22).
\[3\]孙家学.提升大学文化内涵建设、强化文化育人功能\[J\].中国高等教育,2011,(22).
\[4\]纪宝成.深刻认识大学文化传承创新职能\[J\].中国高等教育,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