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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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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条件

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第1篇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叫,在单位工作,已婚,月收入xxxx元人民币。本篇文章来自。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购住房一套,约xx平方米,价值约xx万元。

 

因本人靠拿工资维持家济,多年来,仅有十多万元积蓄,资金不能达到购住房的需要。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xx万元,分xx年还清。请领导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申请人签名: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XXX年XX月XX日入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我已具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3

 

xxxxxxxx 公司:

 

本人就职于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 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 (存折) 为 账号为: 银行的卡 (存折)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曾)

 

(公司) ,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 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提交贵司。

 

3、联系方式:手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 : 本人 账号 ,身份证号码 ,现在 市 (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 ,个人公积金账号 。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 细账户,单位名称 账号 额 ,单位公积金账号 ,缴存凭证号 元。 ,个人公积金 ,尚有住房公积金余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 明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 特此申请。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xxx,20xx年x月入职。根据有关规定,我已具备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本篇文章来自xxx。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购买住房公积金为盼!

 

申请人:xxx

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非公有制企业 原因 相应对策

一、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的成就

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1年率先在上海建立,1994年7月国发43号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决定,1999年进一步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并于2002年对该条例做了进一步的修改。该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通过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但广泛地推行了个人住房储蓄,还可成为一笔可观的住房社会保障资金,既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能力,又增加了住房资金的的积累,特别有利于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低于商业银行,也带有住房社会保障的性质,有利于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住房公积金在我国取得了持续而广泛的发展,尤其是近五年,资金流量明显加快,年平均缴存额增长额都在3000亿元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6000亿元,缴存余额9600亿元,通过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帮助4700万职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20000亿元大关,缴存余额达到12116.24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

二、非公有制企业成为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薄弱环节

显然,缴纳住房公积金应该是保障每一个职工住房条件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缴纳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非公有制企业绝大多数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使实行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面前遭遇困境。乌日图委员说:我们国家的住房公积金是借鉴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于1991年率先在上海建立的,近年来出现了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小,引发社会困难人群对我们这个制度的取向产生了怀疑。截止到2012年9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是9100多万,我们国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就是6000多万,再加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这说明现在参加人中绝大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而大量的中小企业低收入人群所在单位没有为他们建立这项制度,我们的条例本身也不像社会保险的五项保险一样,不具有强制性。实际上,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薄弱环节,各地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企业寥寥无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78%,另外还有34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这两项加起来中小企业总数达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每年新吸纳就业人数占全国新就业人数的90%左右。而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实有企业876.1万户,非公有制企业则首次达到520.5万户,占企业总户数的59.4%。个体工商户2621.4万户。不难看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例如山西,截止2010年底,山西省私营企业突破15.87万户,从业人员118.77万人,注册资本(金)4533.16亿元,个体经营企业总量首次突破100万户,加上3.1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3665户外资企业,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03.66万户,占到全省市场经济主体的94.33%。而2006年数据显示:山西省共有非公有制企业8.76万户,投资者20.49万人,雇工84.52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到山西省经济总量的52%。非公有制企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当然,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对祖国的繁荣富强同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面对目前高房价和住房的商品化,大量在中小企业工作的劳动者更迫切地需要得到这项制度的扶持。可是,在公积金制度中,这些职工并没有和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一样享受到这个制度带来的好处,相反,我们的这个制度为我国的贫富差距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很多人戏称这项制度是劫贫济富,是为这些中高收入的人锦上添花。

三、原因探讨

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之所以成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薄弱环节,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住房公积金对非公企业的吸引力不够。虽然《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费用可在税前列支,但毕竟要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或营业成本,减少企业的经营利润。这对企业所有人来说,也意味着,如果执行这个制度,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负担,降低收入。尤其是大型的企业,这笔支出的绝对金额会很大。除非,这个制度不会减少收入,否则,很难从主观上积极的予以缴纳。同时,按《条例》规定,所有单位的职工每月也要按相同工资基数、缴交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特别是城镇私营企业中,大多数职工的工资水平较低,每月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实发工资相对较少。另外,住房公积金利息低,根据《条例》规定,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定期利率结算,结合物价上涨指数,这个金额就成了负增长。因此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对这些企业和职工吸引力不够。

2.认识不足。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够,没有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养老保险同等对待,往往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看作是增加企业负担。有的经营者甚至认为,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还不如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发给职工个人。表明这些人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作用缺乏了解。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认为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人数不多,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否不影响整个制度的贯彻实施。

3.宣传力度不够。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制度涉及了所有的职工,不论是国有、集体还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但是,在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在城镇大部分职工中确立,其宣传力度有所减弱,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迅猛发展形成差距,因此,非公有制企业的多数职工不了解这个政策。

4.现实就业状况不容乐观。2004年4月26日,我国发表《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题阐述就业现状和就业政策的白皮书。该书提到我国的就业基本状况是: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众多,国民教育水平较低,就业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

根据201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结果,中国内地总人口133972万人,全国劳动力资源人口为92148万人,比10年前增加了近1亿人,就业劳动力为78500万人,劳动力资源利用率为85%,人口就业率为58.6%(其中一部分在农业和农村表现为隐性失业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劳动力比率为41%,在村镇就业的劳动力比率为59%。

我国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在这种情况下,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不容易,“饭碗”在前,公积金在后。

5.规模小的企业不易归集。规模小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由于没有专人负责,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国家大力提倡农民工也应缴纳公积金,但是,怎样落到实处需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因此,许多人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农民工来说就像“画饼充饥”毫无实际意义。

6.执法力度不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了管理机构有行政执法权,但是这个权利形同虚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拒不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可以予以罚款,但是对于大型企业罚款数额与不交住房公积金的数额相比,那简直是小菜一碟,即便罚款也心甘情愿,毕竟省下的是罚款额的几倍乃至更多。况且,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的惩罚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具体实施起来很难办。按规定,处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但管理中心却没有相应的检查权,没有检查权,就无法向法院提供相关的具体证据,所以就无法对拒缴企业实施处罚。按照有关规定,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检查企业账目,但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这几个部门共同参与公积金管理,各部门的管理合力难以形成。因此,公积金中心的处罚力度是纸上谈兵。 转贴于

7.提取和贷款门槛高。《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中小企业的职工,面对目前的高房价,一般无能力购建住房,而对于高收入阶层来说,个人账户中住房公积金额对于房价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较高,手续繁琐,即便交了住房公积金,也未必符合其他的贷款条件。因此,这些职工对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积极性。

四、相应对策

造成非公有制企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针对这些原因,笔者认为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对这一薄弱环节进行完善。

1.税收抵扣。中央党校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提到:从世界银行近几年对中国的调查看,中国创业和小企业发展的环境在世界上属于较差的国家。改进的主要工作是要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对小企业要减税减费,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并大力发展对小企业贷款的城乡社区小银行,对小企业和小经济案件给以司法关怀和便利,净化和营造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似乎进展不大,或者没有进展。

从上面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较差,税负较高,笔者建议,在不减少企业利润的情况下,只能将单位补贴部分的公积金通过折抵税款来缴纳,这样的做法对于企业来说,这笔支出不是用来缴纳税款,而是用来缴纳公积金,企业总的支出没有改变,相当于国家给企业减免了部分税款,企业的积极性会增强,因为,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利于吸引人才,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那么,这部分税收优惠地方政府能否负担的起?以山西省为例,2010年,非公从业人数按120万人算,月工资人均1200元,一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为1200*1200000*10%*12=17.28亿元,山西省2010年的财政收入为1800多亿,这部分优惠占不到1%。

2.加大宣传力度。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与宣传力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应坚持把住房公积金的宣传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资料、刷标语、办简报、开专栏、组织宣传车上街宣传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专题报道等方式,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3.加强培训。有的单位工作人员对这个业务不熟,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够了解,甚至有的单位没有设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工作。这个制度是较新的制度,有关院校还没有设立相应的专业。但是,它涉及职工的利益,所以生命力非常旺盛。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举办培训班,以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也便于及时掌握公积金动态。

4.加大执法力度。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执法状况从全国各地来看都不容乐观。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与工商部门年检配合,凡是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得年检;二是与房地部门配合,可以将审核公积金作为建房、售房的前置手续,没有正常缴纳的不得建房、售房。作为政府部门,相同的目标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增长,所以,为了这个共同的目标,各部门互相联系,加强合作是非常必要的。

5.借助社会中介机构促进归集。中介机构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而兴起的第三产业,是社会服务的中坚力量,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婚介所等。这些机构在高速发展的今天给广大人民带来了便利。因此,在住房公积金归集的问题上,可以借助于中介机构来促进这项事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行业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工商局注册进行中介机构的审批。这些中介机构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防止风险的发生对个人造成的损害。有了这样的机构,个人、没有专人负责的非公有制企业等都可以委托其缴纳公积金。让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行业化后,同时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

6.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公积金中心要转变观念,摒弃“官本位”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一切以缴存人的利益出发,降低提取和贷款门槛,简化手续。如提高贷款额度,公积金可以提取现金等,拓宽多种服务渠道,想老百姓所想,减少人为障碍。

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归集;策略;探析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1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在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开展的前提,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源头。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内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基础。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存在的问题

1.单位开户数呈下降趋势。在住房公积金刚实行时,大部分单位都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而如今,新单位开户较少。

2.部分单位缴纳不及时。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而有些单位只重视单位经济效益,而不重视职工的个人切身利益,造成经济效益连年上升,住房公积金缴纳却原地踏步,甚至常年欠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高低不一。全额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缴交比例比较高,大部分企业单位缴交比例较低,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只是达到最低缴交比例。

4.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不及时。在企业公积金缴交中,有些单位对新增加的职工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是滞后缴纳,严重影响了职工的自身权益。

5.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直接关系个人的自身利益,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于自身人员及经费紧张原因,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深入,致使某些单位和职工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甚至连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都不明白,造成职工个人不能及时维护个人自身权益。

6.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业务申请不及时。有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才发现自己好几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是调动单位、个人没有及时申请转移合户造成的。直接影响其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影响。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增速减慢,单位欠缴,缓交或不交,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规模,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支取都受到限制。全国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如:欠缴6个月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缴交比例、缴交额及余额较低的,贷款不能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等。在如今房价高企的年代,公积金月缴交额较低,也影响到贷款申请的金额。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不够,直接影响个人缴交的积极性及使用的有效性。

三、多管齐下,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1.深入解读国家的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国家的经济政策指导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深刻领会经济政策的精神内容实质,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其中对产业政策的掌握,使我们明白哪些行业是国家政策扶持的,哪些行业是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中的企业未来的发展环境肯定优越,经济效益高也是大概率事情。比如新时期国家加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海洋装备,环保产业等。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者,应该逐步提高这些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增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规模。

2.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广泛宣传。通过本地电台、电视台、报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网站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特别是和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直接政策,如为什么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手续,让群众都了解住房公积金,都来关注住房公积金。群众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当企业不给缴纳或缴纳不及时,自身的维权意识会大大提高。同时,企业的领导者,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也会逐步提高认识。比如企业原来10%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认为缴纳就可以了,通过政策的学习,指导,明白公积金余额多可以贷款的金额也多,其积极性也大大提高。

3.建立分类、动态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对单位按照是否欠缴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对欠交的单位再按照欠缴月份进行分类,如欠缴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以上等进行管理。欠缴月份短的经过简单催缴会很快缴纳,欠缴时间长的单位,其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要受到限制,要深入单位进行催缴并晓之以理,让他们知道欠缴的不良影响。每月都实时进行管控,达到让欠缴发生在萌芽状态就予以解除。

4.纪检、监察、物价、法制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视台等部门联合进行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检查可以一年1至2次,检查的对象是长期欠缴的或经多次催建而没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单位。通过深入到这些单位进行实地督察,使单位负责人提高了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的认识,促使这些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尽快走向正轨。

5.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单位范围,壮大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中可以看出,哪些单位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类中有很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进行研究,出台一些既能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又能支持这类单位正常缴交的政策。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使用上安全性,全国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私营性质的企业签订缴交协议,一旦停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立刻收回贷款。

6.适时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交基数。只要知晓单位工资上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业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和单位负责缴纳的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促使他们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及时变更缴纳。,

7.及时处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库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后要及时予以处理,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最大程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第4篇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规定为封存户。

公积金封存之后在办理贷款是有要求的,因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要求是公积金缴存时长已满1年以上,一旦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也就是处于停止的状态,那么是不符合要求的。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后,需再次启封重新恢复正常,但是缴纳的时间是重新计算的,只有在缴纳满1年便可申请贷款。

(来源:文章屋网 )

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REITs;完善体系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住房基金进行强制储蓄,并由政府集中支配定向用于住宅建设和住宅融资的管理制度,它具有社会性、互、保障性、政策性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始于1991年,最初制度是在商品房市场不发达、住房信贷不发达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其目的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然而,当今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前提已经不复存在,加之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暴露了多种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受到了公众质疑。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够大。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订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又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虽然政策上扩大的了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并没有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做强制性的规定,因此许多地区仍然是将这一群体排除在公积金制度之外的。另外,对于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他们把公积金看成是对企业的一种负担并不把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当成一种义务,有些企业是能不开户就不开户,能迟缴就迟缴,能少缴就少缴。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甚至有些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会明确告知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9月,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5亿,其中城镇新增就业的90%以上都是私营企业解决的,而这部分人正是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人,是公积金政策应该要倾向的中低收入家庭,而现实中他们却排除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这不能不让人深思。

(二)新形势下低收入家庭不能或者仅能获得极少的公积金贷款。当前的中国,面临两方面的新形势,一是人口迁移和流动的规模日益增长,在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方,以北京为例,每年新增54.3万,其中70%是流动人口;二是八十年代婴儿潮所产生的适婚人口增加。有研究证明在未来1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红利”时期,婚龄人口对于住房的刚性需求将会持续增加。这样,新增迁移人口与适婚人口重叠,构成住房的刚性需求,也构成了低收入家庭的主体。然而,这部分刚性需求主力往往不能受惠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原因有二: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要根据职工还款能力、实际缴存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对于刚性需求者而言,他们收入相对比较低,缴存时间短,所以他们能够享受到的公积金贷款并不多;二是封闭运行的规定使得公积金不能跃出各自的行政区域,目前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省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而且还仅是省内支持,因此想跨省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不可能的。这样,在人口迁移规模日益扩大的背景下,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即使分处两地的父母想支持子女购房,却不能有效利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是工作在一个城市,想定居于另一城市的人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拟居住地的房子。住房公积金制度本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而设立的,因此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但最终反而是一部分收入较高的家庭能获得较大额度的公积金贷款,而真正的低收入家庭反而只能去寻求利率较高的商业贷款,不免会遭受劫贫济富的质疑。

(三)公积金归集难,运行效率不高。正如前文所说,公积金覆盖面有限,很多群体排斥在公积金政策之外,即使公积金政策覆盖之下的企业也存在迟缴少缴的情况,并且在就业压力巨大的今天,政府公积金归集压力不及解决就业压力和GDP增长压力,因此对于公积金的缴纳没有强制性措施,随意性很大,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作为缴纳主体职工而言,不少职工的住房已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有了较大的改观,他们对将每月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于“互助”其他未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的兴趣已不大。这些因素交替作用,便造成一个现象,即全国大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都在60%以下。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积金贷款需求过猛,大大超出各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供应能力。不少城市纷纷出现了“存贷倒挂”、资金严重供不应求,产生“流动性紧缺”问题。

由于目前公积金短期贷款利率低于其在银行沉淀所采取的存款利率,所以公积金存在惜贷现象,另外,由于公积金投资渠道单一除了发放贷款就只能投资国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此公积金运行效率不高,研究表明全国公积金的使用率为58%,大部分在30%~40%之间。

(四)公积金运行存在安全隐患。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安全隐患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模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的法律定位,与其实际负责公积金的运作、保值和核算等职责不对称,难以具备独立承担公积金存款支付、贷款呆账等金融风险的能力,也难以承担住房公积金经营风险;二是一些地方由于行政干预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或者挪作他用,或者作为普通资金来源对企业发放贷款盲目审批,导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不仅严重影响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及职工购房和支付离退休职工公积金的资金来源,形成了兑付风险,而且因违规的资金使用形成了“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正常发挥,挤压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空间。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措施建议

针对公积金政策实施中暴露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前的形势和政策,很有必要对制度进行改进,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住房公积金应打破封闭运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由于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公积金必须在每个行政区内封闭运行,因此出现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不平衡现象,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很有必要。所谓统一管理,就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资金调度中心,以利率作为调控杠杆,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国流通,这样既能有效改变过去那种一部分城市对住房公积金“轮候”使用,另一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被闲置的不平衡现象,最大限度地提高全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同时,也能消除因分散管理带来的风险,从而提高全国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明确公积金制度目的,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受益群众的范围。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特点,解决住房困难的城镇家庭,因此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本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一方面要杜绝惜贷现象,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总价的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要进一步创新、丰富贷款品种,使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加大公积金抵押贷款力度,重点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鉴于当前房价仍然过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力度不强,建议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多为买房人创造条件,增强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归集力度、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渗透,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使其真正服务于大众,而非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大型国有垄断企业职工的专有福利。同时,通过制度设计和完善,防止一些高收入企业和垄断行业的员工以公积金为避税和享受高福利的通道。

(三)推行公积金证券化,明确公积金中心职能,提高公积金运作效率。正如前文所述,公积金社会性、互、保障性、政策性的特点使得某些已有住房的职工失去对公积金缴纳的热情,因此在吸纳公积金缴纳的时候,必须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可以吸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经验并加以改良和运用。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引进REITs,继天津之后,北京和上海已经准备了几种不同版本的REITs试点方案。而海南亦开展了保障性住房REITs的方案准备。可以看出,相关城市和部门已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REITs的结合上做了试水性的工作,住房公积金的一大重要功能便是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同时住房公积金本质上又是一种基金,因此在功能和本质上和REITs有重合之处,可以吸取REITs的成立和运作经验,建立“谁缴存,谁获利”的公平住房金融制度,逐步提高公积金缴纳率,扩大公积金缴纳人员范围,扩大资金来源,并建立稳定的公积金存款利率机制,减少利率风险,提高广大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逐步实现公积金的证券化。当然,前提是需要对公积金中心在整个资金运作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的风险作出明确的界定,理清公积金中心、银行、储户、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监督审计机制,确保资金不挪用,对公积金储户的利益负责。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杰.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危机[J].中国房地产,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