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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措施
引言:社会保障基金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根本,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核心环节。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保证制度的稳定运行,要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发放、运营、管理环节进行全面规划和系统管理。从基金的筹集到基金的储存,再到待遇的给付,整个过程都需要严格、规范的管理措施。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仍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健全法制环境
自我国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开始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我国的法制建设仍不健全,很多政策无法真正的得到落实,各种制度分散凌乱,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网络,甚至在一些方面存在着法律空白。为了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必须完善相关的法规建设。在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要制定出全面、详细的法律和规范,减少相关法律的空白。要提高法律和规范的权威性,使这些政策真正的落实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此外,还要综合考虑不同部门出台的法律、规章的相互衔接,在不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协调,形成网络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专业化管理
对相关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也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合理的设置和调整管理机构的内部分工,将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分开,规范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职能分离出来,或者在各区设立经办机构的派出机构,实行社会保障的管办分离。
其次,要完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制度。政府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管,明确各项基金管理的基本程序,规范运营部门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行为。可以按工作性质和工作的内容设置岗位,并实行岗位责任制,从而将内部监管落实到个人。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运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配合监管部门工作,规范管理运营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行为,使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资金的流向透明化。
三、精细化管理
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外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法被引进到国内,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体系,但该体系仍处于试行阶段,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首先,预算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还比较窄,项目管理不完善,各级政府的统筹层次很难形成统一,造成执行困难;其次,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没有分开核算,形成核算混乱,预算会计信息无法全面反映社会保障基金的贮备状态。要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体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对预算管理体系进行试点推行,以取得的经验为基础,对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方法进行改进,在体系完善后再正式实施。
其次,为保证编制工作有序的进行,必须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各部门大局意识。树立“编制与执行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注重工作绩效,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深度吻合。
再次,建立科学的、透明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要不断的完善机构制度,提高各部门之间合作。进一步完善考核、惩戒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厉打击违保险基金预算法律制度的行为,对于弄虚作假重复支取社保基金、非法套现等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
(一)加快社会保险统筹改革
现在,我国的社保基金统筹层次还普遍偏低,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统筹和省级统筹。统筹层次偏低不仅减弱了社会保障基金分散风险的能力,也降低了资金余缺调剂的有效性和基金使用的效率。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障能力和使用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由于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基础养老金大部分靠全国统筹,因此,在推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之前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加快统筹方案的研究进度,以保障全国统筹的顺利运行。
(二)构建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保障的客观要求,它不仅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一是建立和发展各种补充形式的养老保险。目前,有关的规章制度正在逐步推进中,一些地区和行业已经开始尝试。要从完善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高度,对待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制定大多数企业可以并乐于接受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二是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商业保险虽有别于社会保险,但从国际经验来看它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对全社会风险保障体系不可或缺。
五、推进专业队伍建设
良好的专业队伍是提高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保工作持续稳定运行的保障,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运行体制不完善,高素质专业人员匮乏,因此,推进专业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前提。我们可以学习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通过掌握先进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理论,依据我国国情,经过不断地实践,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还可以建立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完善人力资源开发的环境和政策专业素质。还可以对培训方式进行创新,不断地完善考核体系和评估体系。从而加强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作风。
六、强化政府责任
社会保障是由国家推行的社会性事业,是公共财政的重要构成部分,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中央及各级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了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但国家财政长期以来投入一直偏低。由此可见,我国财政对社保的投入还有巨大的上升空间。此外,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需要以及应对当前伴随着社保全覆盖而来的基本保障待遇水平差距大的问题,都需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的社保基金总量规模,充分发挥财政二次分配调节作用。
关键词: 课程建设; 参与式教学; 天空教室; 基金管理教学软件。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程,也是体现本专业特色的核心课程。
该课程一般设置在学生学习完《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险》等概述性课程之后再进行讲授,之所以这样设置,是因为需要学生以前期所学的知识为铺垫,进而更深入地学习。课程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律依据、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体制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等内容。关于本课程的建设,搜索“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可以看到只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俊霞教授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校级精品课程。再搜索一些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校,发现可供借鉴的本课程的建设比较少。因此,对于本课程,在建设中主要靠课程组自身的探索与实践。
苏州科技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自 2005 年招生开始,一直就对本专业进行不断地建设,努力探索与实践。在课程建设方面,教研室成员着重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这门专业主干课进行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力求扎实教学内容、完善教学过程、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质量。作为课程建设成员,笔者将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谈一谈课程建设的探索经验和思考体会。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的特点。
( 一) 理论性。
课程中围绕着社会保障基金这一研究对象,它的基本特点、内容、管理的原理和主要技术方法等都带有很强的理论性。课程的这一特点要求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时注重深入浅出、用能吸引学生的讲课方式来进行教授。
( 二) 交叉性、综合性。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从名称上来看,就涉及了社会保障学、金融学和管理学三个学科的内容,在实际的教材和教学中,更是要密切联系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政府预算等学科,因此,它具有了交叉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这不仅对任课的教师提出了自身知识体系的高要求,也使得我们在课程建设的时候,要广泛地吸取和利用其他相关学科各种现有的研究成果,使这门课程形成一门相对独立的有自身特色的学科。
( 三) 实践性。
目前苏州市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都是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来实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这门课程事实上是与社会实践相关度最强的一门专业课,课程内容涉及到的社保基金的筹集、发放、运营、财务管理等环节都是实际部门操作中的业务流程,学生们通过课程的学习,了解了业务是如何操作的,这些业务往往还涉及到了很多政策性的文件,所以在课程中穿插讲解最新的社保政策也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恰恰也体现了本课程的应用实践性特征。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建设的探索。
探索之一,以专业理论的讲授为基础,注重运用参与式教学的方法。任何一门专业课程都有理论的支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同样如此。鉴于课程理论性的特点,在课程中,作为授课教师,首先就是把课程涉及的最基础的理论知识讲解给学生听,课程在设计时也分配了较多的学时进行理论的讲解,诸如社保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基本原理、主要技术与方法等。在沿用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我们还设计了以学生小组为单位、具有竞赛性质的“ 小讲课参与式教学法”,让学生动脑动手参与,排除他们对枯燥理论的厌倦情绪,学生自身的研究经历能够促使他们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
探索之二,以天空教室的网络平台为辅助教学。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的发展也十分迅速。由于目前本校的学生在校内能够方便地接触到网络,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专门建设了一个“天空教室”的平台,供各位专任老师进行课程的网络化辅助教学。为此,《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也充分利用了这一有利条件,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教学内容搬进了网络系统。本课程的天空教室内容板块设置有: 课程资源( 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课程课件、授课录像、参考文献、名家观点及热点、补充资料) ,师生互动答疑,学生作业和测试。这样,作为教师就可以通过网上课堂的途径向学生传递更多的专业信息,而学生也可以预习、复习、自学所需要的课程内容,能与老师在课后进行较好的交流和互动。
探索之三,聘请实务部门业务骨干进行业务操作及政策讲解。基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的实践性特点,在本课程建设中创新性地安排了一部分课时交给社会保障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介绍。本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建设之初就积极主动地拓展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和相关区社保机构的合作关系,凭着以往良好的互动,在实务操作性最强的基金管理课程别邀请了他们的业务骨干来课堂进行讲课。这些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丰富的操作经验和对社保政策清晰的认识,讲起课来内容生动、贴近现实,有鲜活的案例呈现给学生,并且与高校较为传统的名家专业讲座所不同,这些操作型的业务工作人员在讲授中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引起学生对本课程的兴趣。
在聘请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讲解的这一探索实践中,我们编制了具体的讲课时间、章节和内容入教学大纲,并事先与讲课人员联系沟通,就讲课课件进行讨论完善,这样最大程度上达成了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匹配,促进讲课效果的提升。我们还特意报教务处审批,聘请了这些校外讲师成立讲师团,发放聘书,保证了讲课师资的稳定性。同时,为了使得这项实践持续有效,我们建立了反馈渠道,即学生如有疑问可通过一定的联系方式向讲课人员咨询,讲课人员也通过相应的方式长期性地解答疑问。
探索之四,开发社保基金管理教学软件,建立模拟政务大厅。从目前来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验室建设在全国范围内还是比较少的,实验室的软硬件设施的配套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确实需要获得学校的大力支持。在实地考察了实验室建设起步早、建设较好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社会保障实训系统后,我院进行资源整合,专门开辟了一间教室,购买近 50 台电脑,并与相关软件公司合力开发出一套“社保基金管理操作教学软件”,模拟了社保机构的操作环境和操作界面,在教学中仿真地进行讲解和操作训练。结合课程内容,通过设计相应的案例,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和业务操作,比较生动地模拟了现实社保政务大厅内的一系列业务办理流程,使学生们学到的理论在学校内就得到了一定的深化和运用,也同时提升了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教学软件的辅助教学和模拟政务的实施,不仅抛弃了理论性课程的枯燥,更是为学生在后期进行的校外专业实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建设的总结与思考。
通过课程建设,《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教学日趋成熟和完善。除了上文主要的四点探索实践之外,在常规性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如在教材的甄选上,先后启用了两部教材的备课和试用,最终选定了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同时另外一本教材中比较好的部分也作为补充材料纳入到授课中,此外课程组还编写了基金管理教学软件的学生操作手册; 在教学大纲的制定上,也紧紧围绕课程培养目标进行; 在课件的制作上,充分运用多媒体,让课件生动起来。
尽管在建设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这门课程的建设将会不断推进,思考其建设和改进的方向,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点: 首先,要突出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之间的差异和特色,有一些知识点与前修课程难免重复,但可以找寻另外一种角度进行阐述,在授课中注重本课程的特定角度和研究方法; 其次,要继续提高本课程的实践应用性,作为一所地方性院校,培养具有一定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是很关键的目标,在课程中需要强化实践环节,多利用好基金软件,让学生掌握基本技能; 最后,要与地方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建立一套可持续的合作制度,为学生提供从现实社会的执行层面了解实务知识,从而更好地理解知识、掌握知识,进而毕业后服务于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
参考文献:
[1]安华。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技能模块课程体系的构建[j]。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综合版) ,2011,( 02) : 21 -23.
[2]刘玉娟。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思考[j]。
经济师,2011,( 04) : 132 -133.
(一)社保资金有缺口
我国进行了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性构建基本完成,我国的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方案也基本上得到了统一,但是由于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领域个人账户信息与社会统筹信息之间的差异,使得社会保障基金出现了缺口,我国很多社会保障领域没有及时的对公民个人账户进行科学的统筹,没有对不同情况的养老基金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没有以法律形式对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承担的作用确定下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责任到人的制度,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成为了我国数额最大并且增加最快的债务负担。随着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上调和人口老龄化的深化,吴江区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较大的支付压力。一是低缴费基数是影响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2014年吴江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180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14407元,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区90%以上的参保职工选择最低缴费基数1800元。低基数的缴费现象严重削弱了社会保障基金当前收支平衡能力。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结余中,统筹基金占比逐年下降,个人账户资金的累计结余占比不断提高,而个人账户权益并不具有互济性,其占比的提高将弱化社会保障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二)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单一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方式的单一,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收益低下,甚至有可能导致社会保障基金难以保持现有市值,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的禁锢也使得国家经济调节受到不利影响,随着我国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总数已达一万亿元,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数额巨大,但是由于缺少科学的运营管理模式,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受到很大限制,当前,我国只有少量社会保障基金运用到了国债市场和股票投资,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只运用于投资收益较低的领域,难以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保值,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因此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压力。吴江区于2011年开始按照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5%,部分做实个人账户,但针对做实后的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仍主要是采取在国有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等方式,由于投资渠道有限,同时还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部分做实的资金无法实现保值升值。
(三)缺乏科学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式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部统一调配,各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只有按照预定方案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定期发放,其余金额大部分存入银行,只有少部分用来投资国债和股市,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限制及思想观念的保守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相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比较值得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地方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民生事业投资情况的客观事实,及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进行政策调整,甚至有一些国家直接将社会保障基金全权交付投资管理运营公司来进行运用,一些市场比较具备活力的国家,将社会保障基金充分运用于前景广阔的资本市场,并且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领域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很大程度上威胁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各地区的社会保障机构要及时认清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弊端,采取科学的方式加以研究解决,要对政府部门私自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进行坚决的处罚,赋予各地区社会保障机构一定的自,防止地方行政机构以行政权力干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机构,要进行科学的调查和监管,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要采取责任到人的严格监管机制,防止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要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经验,及时调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缺口,保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建立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吴江区可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针对各类未参保人群制定扩面措施,实现本区户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实现我区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稳定增长。
(二)增加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方式的增加,会给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收益带来一定程度的提高,要及时解放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方式,允许更多的领域吸纳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经营资本,将社会保障基金在合理的范围内运用到波动较大的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中,从活跃的市场发展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价值和国家经济调整的力度。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数大的优势,将社会保障基金推广到更广阔的运营区域,切实降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压力。
(三)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式
要积极引进世界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经验和运营模式,采取政府直接领导的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差异化的社会保障基金调配,放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条件,将社会保障基金交付给发展前景较好的投资运营管理公司,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价值得到提高。各地区要积极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领域的先进经验,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国家层面的统筹。这种做法有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减少制度运营成本,能更好地激励个人参保缴费。对于吴江区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比较高,基础养老金应分为国家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其中国家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
三、结束语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巨额的资金支持,但社保基金是一项独特的专有性资金,其合理运用关乎重大民生问题,尤其是在各项社保基金结余不足的情况下,要想使这项资金真正发挥保障民生的重大作用,必须对其筹集、运用、分配进行严格的监管,编制合理可行的预算方案,保证其在国家预算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防范、抵御各种风险,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合理、有序运行。
一、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资金管理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审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现状,资金总额巨大、增速飞快,但结余量不足。由于缺乏统一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社保基金征缴范围不规范、支出增长难以控制,给后期的监管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因此,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为确保巨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转、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应尽快改革过去分散的、随意的、盲目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体系。
2.强化政府职能的关键措施。经济社会中,政府是只无形的手,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科学严密的社保基金预算体系,是优化政府财政职能的关键手段。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保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建立社保基金预算体系后,可以通过调控收入、支出等直接手段,对社保基金总额进行调整与控制;其次,由于社保资金的独特性,可以通过预算体系对结余资金进行合理规划,控制其投资规模与方向,由此对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再调节;再次,通过预算管理,政府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基金的供需与结余状况,并利用无形的手进行适时的调整,使资金发挥最大的保障作用。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得到优化后,可以利用社会保障体系对经济反向干预经济。
3.深化政府预算制度的需要。社会保障资金具有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保障基本民生的专门作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预算中,社保基金实行复式预算制度,多部门参与,难以统一,导致财政不能直接监管其运行情况,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后,在国家预算中要对各项社保收支进行单独的、详细的列示,资金运用情况将会清晰明了。社保资金预算体系的建立将使我国整体预算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4.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形式。社会保障是对剩余产品的再分配,一定的经济基础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要达到预期的保障目标,必须编制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预算,严格管理、有效监督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分配过程,争取最大限度地缩小由于初次分配所形成的贫富差距,缩小人与人之间生活质量的差异,促进社会稳定。由于社保制度的独特性,要使每一分钱都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必须建立全面、完善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从而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并最终使被保障对象受益。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法律、制度规定。在我国只是从宏观上、笼统地要求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并没有出台实质性的法规去约束。在试点地区,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形式、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均无法做到统一,这也将给监管也造成很大的阻力,合理的、独立的、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均无高度统一性,不仅缺乏法规的约束,更缺乏技术上的指导。但是,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能深化制度改革、优化政府财政职能,又能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力度,因此必须统一化、规范化预算编制制度。
2.多部门管理、保障责任不清。在我国,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开管理的策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筹集资金,并将其纳入指定的基金账户,当有用款需求时,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中拨出。基金收支的分离有利于财政部门准确把握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但是多部门的参与会使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造成资源的浪费,不同地区的预算编制原则也很难达到统一,因此,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
3.收支项目混乱、无法实现专款专用。社会保险项目分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五类保险基金分开筹集、分开管理、分开运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是一项专有性资金,政府为了能从宏观层面全面、真实地掌握社保事业的发展,必须在预算中进行单独的、集中的列示。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收支预算缺乏独立性,资金使用情况模糊不清,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专款专用的一大障碍。
4.社会保障预算的实际执行力不足。社会保障预算重编制、轻运用将导致预算执行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地方实践工作中,过于重视对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的内容及相应指标的设计,而忽视了预算的执行情况与流程管理。第二是制定的一系列社会保障目标过于浮夸、脱离实际,难以实现。
三、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经验借鉴
1.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政府制定政策的最基本依据就是基本国情,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制度,其预算制度的制定必然要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社保资金资金规模庞大,结余不足,管理体系相对较混乱的实际,以往的经验证明,社保资金混合管理,收支不清,衔接不良,不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现在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资金都是专款专用,需要分开进行管理。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我国有必要编制单独的预算。
2.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法律是监管的有效形式,是制度运行的可靠保证,在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只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导致不能很好地实现其预期保障目标。因此,我国应构建相关领域的基本法律架构,明确立法主体,提高立法的统一性,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强执法的力度和监督的有效性。
3.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由于我国社保资金实行多头管理,导致各职能部门之间责任重叠,关系复杂,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环节互相脱节。要想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转,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各机构的职责,做到不交叉、不重叠地行使职权。首先,应严格区分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中央预算应具备高度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并能指导地方政府预算的编制工作,地方政府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有利于民生的预算方案;其次要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职能部门,明确其权利、责任,使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再次,设置独立的监管部门,对基金的筹集、运用、分配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结语
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是社保制度不断完善的必然选择。建立完善的、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并将社会保障纳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既可以从宏观上加强对社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能从微观上约束其资金的使用,规范其投资营运活动,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因此,建立社保基金预算制度是加强基金监管的需要、是优化政府职能的需要、是深化社保制度改革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林治芬.社会保障预算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多元化
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成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农保制度”)的根据,到199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但此后,由于管理机构变革、农保制度规定本身及实践中出现系列问题,1999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农保业务实行清理整顿;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保制度探索基础上,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性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两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农保基金的管理,即农保基金筹集、保值增值和监管,因为只有在有效管理基础上,才能为参保农民提供有效支付。
一、老农保制度——《基本方案》中农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效果
(一)农保基金的筹集。基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账在个人名下;交费标准每月最低2元,最高20元,共设10个档次,可以补交和预交。
(二)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即便用于地方建设时,原则上只能采取先存人银行,地方政府再向银行贷款的办法实施。
(三)农保基金的监管。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不可否认,老农保制度中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当时农村经济状况有着广泛适应性。但实施中,由于“集体补助”大多难以落实到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载体缺失,结果80%以上的参保农民全部为“个人缴纳”,加之农保基金筹资额较低,结果参保农民不及应参保农民总量的6%。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来实现,不能直接用于投资,这虽有利于资金安全,但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农保基金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何况增值。基金监管虽名义上由多部门构成,但实施中投保人代表的缺位,加之政府未提供行政管理费用,结果导致一方面管理机构侵占农保资金现象严重,个别地方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另一方面,农保资金被挪用、挤占等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地方农保资金流失占资金总额的35%。由此看,农保基金管理中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老农保未能有效开展。
二、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意见》中农保基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突破
(一)新型农保基金筹集。新型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
(二)新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可推断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按一年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
(三)新型农保基金监管。在监督上,主要实行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参保村民群众监督方式;在管理上,则将新农保基金纳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由上可知,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新型农保制度在基金筹集、保值增值、监管等诸环节都有了新的突破,更符合当前我国与农村的现实。
一是在基金筹集上强化政府经济责任。顾名思义,“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社会”,即包括政府、集体、农民及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基金筹集主体。这与老农保相比是根本性的突破。虽然老农保制度也要求集体补助,政府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集体经济的衰退及政府扶持政策与集体经济的一致性,结果绝大多数集体、政府并未对农民参保给予任何补助。这自然不利于农保制度的开展。而新农保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单独(对中西部地区)或与地方政府一道(对东部地区)对养老保险金领取者提供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参保者个人账户每年贴补不低于30元的保险金。这就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新型农保制度中的经济责任,使农保制度回归社会保险的本意。
二是在基金保值增值上,强化了基金安全。当前参保农民的养老金待遇由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的月计发标准构成。由于基础养老金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财政直接支付,因此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压力;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存银行。这显然有利于基金的安全。
三是在基金监管上,一方面实施多元化监督,即采取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另一方面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这种监管方式有利于农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农保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但在新型农保基金管理的诸环节上,仍有亟待完善之处:一是对不同农民(包括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筹资主体具体安排不足;二是因过于强调资金安全,对农保基金采取单一存银行的方式,不利于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未体现投保人代表者的监管责任,忽略了参保农民的主体性。
三、多元化——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制的优化
(一)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筹资机制——筹资主体多元化
由于农民已分化为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三者收入来源、面临的生活风险各不相同,因而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主体也应有别。
1.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两方(或三方)共担——纯农户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对纯户而言,其个人账户基金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是人和政府,至于第三个主体——集体能否真JT成为缴费主体,则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于集体经济较差的地区来说,集体出资能力有限,根本无力出资,农民的养老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民个人和地方政府出资构成;对于集体经济较好的地区,则形成农民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同出资的保险账户。
2.个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集体)三方或(四方)共担——农民工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当前,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城市正在试行既区别于“城保”又不同于“农保”的“第三条道路”。对选择该模式的农民工而言,其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如果农民工选择了新型农保,则其个人账户的缴费主体就应包括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而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无论他们选择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不可推卸;至于集体能否真正承担缴费责任则像对纯农户的分析那样要看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3.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担一一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在四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为全体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应由其余三个主体构成。被征地农民与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中集体的缴费可能是缺失的,但这里集体的缴费义务是必须的,因为在土地补偿费的分割上,集体也获得一定的收益,其用途可由集体兴办实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或用于公益事业。而为被征地农民补贴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就是重要公益事业之一。在具体出资比例上,地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高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
(二)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选择机制一一投资对象多元化
投资对象多元化是指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这既是投资理沦的要求,更是我国投资环境使然。因为现资理论认为,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尽可能地分散系统风险,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而现实中,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难以有效运作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既实现资金安全,又保证资金的效率,故需要多元化投资。在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作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具体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基于上述规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多种投资工具,具体包括:
1.买国债和存银行。这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最重要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担保,其安全性较其他投资工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风险低,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目前国债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对利率风险敏感,收益率较低。至于银行存款只应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故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人市。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已成为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从2o01年20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765亿元,年均投资收益达到9.75,尤其是2007年社保基金股市收益曾达到创纪录的1453.5亿元,收益率高达43.19。当然股市风险较大,在2008年后由于股市下跌,当年社保基金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基金权益投资收益为一6.75,因此在基金的选择上应采取多元化战略。
3、养老保险基金境外投资。之所以投资境外市场,其原因有三:一是可以扩大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基金投资多元化;二是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境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社保基金通过境外投资,使其资产结构多样化,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境外也是中国政府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种方法。为规范保障基金的境外投资,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战略的序幕,迄今已两次选拔境外投资管理人并进行投资。据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其中新增境外股票投资收益率达53.26%。
4.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社保基金在金融股权投资上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项目。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资于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占有的股份价值超过1600亿港元,并每年获得数十亿元的分红。可见,社保基金成为国有银行股改最大的获益者之一。正是由于投资收益的拉动效应,社保基金承诺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和150亿元人民币。
5.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因此,合理选择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投入到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监管机制——监管主体多元化
国际上,基金监管的模式主要有审慎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由于前者须具备充分发育的资本市场、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丰富的基金运营和监管经验、完善的法律和行政体系等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因此只能采取规定明确、便于监督检查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明确基金在各领域投资的比例。从《暂行办法》的规定看,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监管模式。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保制度的监管,则需要构建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将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投保人代表纳入监管主体之中。
按《暂行办法》,基金监管的主体有三个: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事会负责管理基金,制定基金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动作和托管等业务;投资管理人负责对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基金托管人则是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其职责是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按《暂行办法》规定,理事会作为基金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并对二者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受理事会委托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并对理事会负责;基金投资管理人利用基金进行投资并保证保值增值,对理事会及托管人负责。三者中,理事会处于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