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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领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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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领取政策

公积金领取政策范文第1篇

1.1美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1920年,美国联邦政府为公职人员建立了退休金计划,以解决因1883年公务员法案而引起的机构臃肿问题.1935年,美国正式出台了《社会保障法》,适用范围涵盖了除公务员以外的大部分工商业者和自由职业者.1987年,美国实行新的联邦雇员退休金计划,主要涵盖1984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政府雇员[1],这是对原退休金计划的一次“并轨”.(1)公务员退休金计划.公务员退休金计划是待遇确定型养老金制度,退休金取决于雇员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以任职期间最高3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工作10年以上的每年退休金为该基数的2%;工作不足5年的每年退休金为该基数的1.5%;工作在6到10年之间的每年退休金为该基数的1.75%.公务员退休金计划的养老金由雇员和政府共同缴费,双方各承担工资税的7%.联邦政府公务员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条件是:工作5年且达到62岁,工作30年且达到55岁,工作20年且达到60岁.工作不到5年的雇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可取回个人缴纳的费用和利息.工作5年以上但没有达到退休金发放条件的雇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可以在62岁时领取延期养老金,或者取回其缴纳的费用,但得不到利息[2].(2)联邦雇员退休金计划.联邦雇员退休金提供三种不同的福利计划,分别为社会保障计划、基础退休金计划和节约储蓄计划.社会保障计划主要用于养老遗属和残疾的保险费,以税收的形式筹集.联邦雇主和雇员每年要向联邦政府缴纳社会保障税,比例为雇员工资的6.2%.雇员在达到65岁后且缴费满10年就可以开始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基础退休金计划也和工资及工作时间有关.工作30年达到55岁,工作20年达到60岁,工作5年达到62岁的雇员退休时,退休金计算标准=工作年限×最高3年的工资平均值×1.1%.工龄不足20年且未达62岁退休,退休金计算标准=工作年限×最高3年的工资平均值×1%.基础退休金计划是一个完全积累的养老金计划,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其中,2013年以前工作的雇员缴费率为工资额的0.8%,雇主缴费率为11.9%;2013年新入职的雇员缴费率为工资额的3.1%,雇主缴费率为9.6%;2013年12月31日后入职的雇员缴费率为工资的4.4%,雇主缴费率不变[3].节约储蓄计划是一种自愿型的养老金计划,由雇员和联邦政府共同缴费.雇员可以在不超过基本工资的10%比例内自由选择缴费费率,联邦政府为雇员提供其基本工资1%的缴费.此外,政府为雇员缴费达到固定的百分点之后,提供一定比例的配送缴费,如达到三个百分点后配送100%.联邦节约储蓄计划由联邦退休金节约投资委员会管理.

1.2新加坡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新加坡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由退休金制度和中央公积金制度并存的混合型养老保险模式.

(1)退休金计划.新加坡政府于1943年建立了公务员退休金制度以解决公务员养老问题.退休金计划由政府统一管理,涵盖197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有公务员.公务员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或因被裁减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可以选择退休年龄为55岁.领取退休金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工作10年以上.年退休金为雇员年薪与工龄乘积的1/600.退休金每月支付,不交个人所得税.工作不到10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相当于公务员在职期间工资总额10%的退休金.退休金计划实行现收现付模式,政府承担大部分费率,个人承担少量缴费,大约为中央公积金计划中个人缴费额的60%[4].

(2)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始于1955年7月1日,其法律依据是1953年新加坡通过的《中央公积金法》.1972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全部纳入中央公积金计划.1972年前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可以在退休金计划和中央公积金计划中自由选择.公积金计划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最低存款计划.它是一种基本保障,作为公积金制度初期建立的养老储蓄计划的补充,旨在加强保障会员的养老金存款;二是公积金补充计划.其目的是协助养老金不足的会员填补退休账户上的存款;三是家庭保障计划.它是为会员及其家属在会员终生残疾或死亡时能继续保有住屋或提供赔偿而设立的一项养老保障措施.该计划的目标是使公积金会员能用公积金购买房屋,保障会员“老有所居”,并能够以不动产抵押贷款,或者通过出售产业来补充养老金.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对贫困的老年人实行公共辅助养老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数额约为社会平均收入的12%.新加坡的养老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最初的费率为雇主和雇员各缴纳雇员月收入的5%,目前的基本稳定在35%,其中雇主缴15%,雇员缴20%.从雇员年满50周岁起,缴费率会随雇员的年龄增长而逐渐下降,即50至55岁的雇员每个月的公积金缴费率将减少1个百分点至19%,雇主的缴费率则下调两个百分点至13%[5].自2014年7月1日起,公积金的最低存款调高至15万5000新元.按照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当初设立时的规定,政府官员的最低退休年龄为45岁,其他部门雇员的最低退休年龄为50岁,实际退休年龄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达到55或60岁时必须退休.然而,随着人口寿命延长,政府担心出现国民过早提取完账户中存款的现象,于是,将可提取公积金最低存款额的年龄提高至62岁,还拟将提取年龄逐步延长至67岁.在退休金领取方面,个人账户的基金在雇员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公积金的具体运营则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运营.公积金会员可动用80%的公积金存款或普通账户中的余额投资于股票、基金、黄金、政府债券、储蓄人寿保险等方面,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2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改革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石油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恶化,养老保险制度也受到严重冲击.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扩大,领取退休金的人数逐年增多,各国财政承受着过重的支出压力.面对困境,各国都进行了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美国政府大力发展多元化养老保险模式,通过发展雇主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来完善其三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建立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由社会保障署统一管理.提高退休年龄,美国制定了一套较为灵活的退休年龄选择机制,如果在62岁前退休,则只能领取全额退休金的70%,在1937年前达到65岁退休就可以全额领取退休金,而从1983年起这个年龄不断上升,1960年已达到67岁.并且美国鼓励延迟退休,如果工作到70岁退休,所领取的退休金要高于全额退休金30%.美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为税收,美国政府开始向退休金征税,并提高退休金税率.而随着财政压力的激增,美国政府从2011年-2013年间冻结了联邦雇员的工资上涨,从一种形式上降低了政府对雇员退休的缴费额.据人民网报道,2015年3月底,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政府开支预算决议案,减低退休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回报率,联邦退休金计划中一个最受欢迎的投资基金G-Fund的利率要重新计算,预计该基金年投资利率将由1.88%降低到0.01%.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创建是对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最彻底的改革.采取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新人”必须纳入中央公积金计划,而“老人”可以在退休金计划和中央公积金计划中进行选择,2013年4月,正式取消了公职人员退休金.21世纪以后,新加坡政府对中央公积金制度进行了两次重大改革.第一次在2003年进行,将公积金总缴费率下调到33%,其中,雇主缴费率降低了3%,雇员缴费率不变;年龄在50~55岁的雇员公积金总缴费率逐年下调.第二次是2007年,将退休年龄由62岁延长到67岁,为55岁以上继续工作的人员增加最高可达200新币每月的就业补助.提高中央公积金的回报率,并鼓励延迟提取中央公积金.

3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借鉴

3.1法律体系健全

从两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及改革历程看,每一阶段政策的出现都伴随法律的颁布.完善的法律体系赋予了政府顺利推行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权利,也保障了公职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如美国1883年颁布的《公务员法》,1920年颁布的《公务员退休法》,1935年实施的《社会保障法》等.而在我国,一般的做法是边实践边立法,立法的速度往往跟不上实践的速度,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我国于2011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前,可否考虑该法的统一框架下,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立法,规定养老保险实施总则、保险基金的征缴、经办和监督等.在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之后,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纳入社会保险法.

3.2建立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众多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如美国由社会保障计划、雇主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账户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新加坡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由最低存款计划、公积金补充计划、家庭保障计划三个层次构成.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保障了公职人员退休时退休金的替代率水平不至于大幅度降低,也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我国而言,除了建立基础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外,还可设立自愿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国家制定具体的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规范险种,给以税收优惠,公职人员可自愿购买,国家按一定比例给以补贴,使其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3.3建立责任共担的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及有效运营机制

通过上述对两个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责任共担原则,国家、单位和个人多方共同筹集资金.责任共担机制的建立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也可以增强个人的责任意识,促进权利与义务的集合.我国企业养老金制度实行以来养老金贬值近千亿元,如何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这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就目前国外经验来看,养老金都是由政府投资管理,政府承担风险.美国养老保险基金可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如存入银行或是购买财政部内部发行的特别债券,但禁止入市.这样做是为了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任务交由国家财政解决,由财政贴息来保底增值.新加坡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运营,承诺公积金会员汇报率4%左右,投资超过4%部分归政府财政,不足的则有政府补贴.

3.4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美、新两个国家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基本都早于社会养老保险,但独立的公职人员养老金计划在工作年限、退休年龄、替代率等方面都很优越,其他社会组织对此颇有意见,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都建立了统一或基本统一的体系.而一直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机关事业单位游离于外,这不符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各种人才的流动.今年,国家正式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力求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这是关键性的一步,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而随着政策的出台,国家面临的问题也很多,如完善配套政策,平衡退休待遇差,“中人”中级别、任职年限的平稳衔接等,在改革中不断解决问题,真正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3.5渐进式提高退休年龄

在两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之中,都相应提高了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专家推测,我国退休年龄每推迟一年,养老基金将增加40亿元的收入,同时减少160亿元的支出,弥补基金缺口约200亿元[6].退休年龄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政策,对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而言,首先,政府应强化对各种非正常退休行为的监管力度,以减少低于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现象;其次可采取先提高女性退休年龄,再延长男性退休年龄的方法,渐进式提高退休年龄.如从2015年起,女职工每年延迟一岁退休,女干部每两年延迟一岁退休.到2025年,女职工退休年龄均延迟到60岁.此后,男女职工同时每两年延迟一岁退休,至2035年退休年龄均延迟到65岁.延迟退休年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而财政带了的巨大压力.

4结语

公积金领取政策范文第2篇

这一报告揭示的并不是什么秘密。“穷人要么缴得少用不起,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富人缴的多用得多”,正是公积金制度的尴尬现状。

此外,作为百姓“安居钱”的住房公积金,在逐渐陷入“沉淀”怪圈的同时,也可能变成许多掌权人手中的“生钱”利器。

随着公积金在支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曝光,有人甚至发出了“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呼吁。

专家也提醒说,要警惕住房公积金变成垄断行业高福利,演变成“富人俱乐部”。

“安居钱”不能让民安居,反而沦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这一制度,看来是到了该反思的时候。

不可否认,住房公积金在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显然力量不足,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贷款条件看,倒是为数不少的中、高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有的甚至是第二套住房了。到底住房公积金为谁服务?

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

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超过部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要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有“劫贫济富”之嫌

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有学者称,对于住房公积金,一方面,低收入者每月要从菲薄的薪水中拿出一定数额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却无能力利用它来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贡献出来(公积金归缴存款人所有,但损失了部分息差)给中、高收入者贷款之用,让这部分借款户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从这个角度看,似有“劫贫济富”之嫌。

因此有人称,公积金的现状是:绝大多数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在繁琐的手续中难以轻松地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益处;而有些人,却能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他们每月的公积金数额竟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

使用率不高,受惠人数少

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约为4470亿元,同比增加26%。截至去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1.2万亿元。据估算,公积金闲置资金已超过2000亿元。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根据国家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329.7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另外我们在审计调查中发现,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某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

监督和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赌、抵押挪用公积金投资炒股等现象。 刚刚判决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尚未淡出人们的视野,京畿之地便波澜再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伙同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张丽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诉。有关专家如是说:“住房公积金领域要么不发案,一发就是大案,涉及上千万元资金是家常便饭。”

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

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之所以在银行里“睡觉”,经调查发现,一方面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贷款条件多,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区域间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购买,而在本地居民购买的40%的商品房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占比例很小。

公积金审核制度非常复杂,尤其主要的审核都是需要本人带着原件前来办理。就算你本人来办,转出单位一般都不太愿意为已经走的人费事,所有的事儿你就自个儿跑。跑这个需要的文件,光单位准备的文件就有三种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等)、个人准备文件八九种(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结婚证、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职工公积金编号、二手房要房本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各个地方政策性规定不一样,更多的文件,你去了人家那儿才知道。这两地一趟一趟跑下来,时间和花费成本一算,你那公积金才多少?

公积金里的公民权利

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运用率仅58%;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4月25日《新快报》)这里的两个58%,清晰地说明了两个问题:前者是让钱成为了死钱,没有升值只有贬值,没有派上用场却给腐败创造了机遇,以致违规金额高达70多亿元;后者说明还有数量巨大的在岗职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而这些本来是你应有的福利待遇,实际上被他人无形地、轻易地占有了。

公积金的构成,通常是公民个人工资里扣一点,然后单位里按比例缴一点,许多人认为,单位给交的那一部分是“公家”给的。其实谁都没有想一想,所谓“公家”的钱哪里来的!是天下掉下来的吗?不是。当然是一个个工作中的公民自己创造的,也就是说,“公家”给交的那部分钱也是公民自己创造的财富,只是这部分财富资源的配置形式和管理方式不一样罢了。

从本质上说,公积金不是姓“公”而是姓“公民”。公积金原本就是一种强制性、普适性的社会福利,每一位工作的公民都应该享受到。现在的形态是,高收入群体买房不太用得着公积金,中低收入的群体用不起公积金,甚至没有公积金,这就是现实窘境。加上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申请起来亦费周章,所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的效果就很不明显,难以惠及普通百姓。

住房公积金要想提高利用率、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就需要在制度安排上通盘考虑。其实,这个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1960年,面对失业率高、住房严重缺乏的态势,新加坡成立了建屋局,将“居者有其屋”作为国策提了出来,并结合公积金制度来实施;百姓一般只须一次缴足相当于售价20%的款额就可以了,余下部分由建屋局以低息贷款方式垫付,住户可用公积金在5年、10年甚至25年内还清。而且,他们缴收比例灵活调控,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视不同情况而浮动。这样,就保证了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都有购买住宅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公积金”成了核心;而我们现今的“公积金”,并没有成为购房的“主力军”,这就是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缺失。

在公积金的管理层面,重要的是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不要将公积金仅仅当成“公家”的钱来管理,而要当成“百姓”的钱来管理和使用。那样的话,就得监管透明化:大的盘子要让百姓知道,资金增值的方式和收益要让百姓知道,收进来多少用出去几何要让百姓知道。惟有这样,百姓才能成监管“自己的钱”的一分子,而不是由几个管理者暗箱操作就算数。这样,公积金就难以沦为腐败者口中的“唐僧肉”,像湖南郴州李树彪挪用天文数字的公积金到澳门潇洒赌博的事情,发生几率就有望“归零”。

公积金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如对所购房屋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的,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一手住房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二)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一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进贷款服务。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烦的消极思想,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

三是要努力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

(三)创新贷款品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许多条件限制,其中最主要的两条是:只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因此大部分有强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一些低收入行业的职工因为工资低,受缴存额少的限制,能够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却难以满足购房需求;第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房屋购买不能用于租赁,导致租赁房子的家庭,无法享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惠。

要解决好以上三个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1)加强宣传,强化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2)制度创新,扩大使用方向,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一是增加公积金贴息业务,即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可申请公积金贴息。二是开展租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开辟申请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改变目前条块、地域分割现状。

公积金领取政策范文第3篇

分析家庭财务状况

北京银行的理财师陈怡在分析吴先生家庭财务情况时,详实地说明了工资收入、存款等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以及现在日常开销、将来为儿子购房和养孙儿的费用支出,并且分析了家庭财务的各项指标及家庭的风险承受能力等。

一、家庭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吴先生现在拥有非固定资产为434万元(包括给儿子借款50万元),如果为儿子购买300万元房产后,就剩下134万元。再加上3年后夫妻俩人除去生活支出外的工作和利息收入新攒下的183万元,共计317万元(若吴大志不还钱,则为267万元)。若不考虑通货膨胀,两人养老20年,根据目前生活水平一年生活支出20万,共需400万元,远远大于267万元,自身生活费就已经缺乏了,更别提为孙子准备教育金了。

二、家庭财务指标分析

针对吴先生家庭财务情况,分别从家庭资产负债结构着手,又对现金流量和综合比率进行分析,最后计算吴先生家庭财务自由度=金融资产364万元×税后一年期存款收益率3.93%/每年生活支出37.2万元=33.7%,远远小于1。通过以上十几个数据可以看出吴先生薄弱的投资资产结构已影响到吴先生一家在财务上的自由度。

理财师分析结论:

吴先生应当减少流动性资产的比率,提高投资性资产的比率。

适当提高高回报投资的比率,以增加整体投资报酬率。

吴先生家庭情况

吴先生:现年57岁,已婚,目前在北京某央企集团担任部门总经理,工龄32年,税前年薪和奖金约70万

元。

吴太太:吴太太现年52岁,目前在吴先生所在集团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工龄26年。税前年薪30万元。

独子吴大志:现年28岁,未婚,大学毕业后到英国攻读硕士学位,现与同学开办一网络公司,每月收入1万元。

构建家庭理财方案

吴先生家庭的经济实力还是很雄厚的,但是造成吴先生家财务缺口的最大问题是:吴先生总担心儿子的生活,似乎要将吴大志培养成啃老族。理财师建议吴先生夫妇不要太宠爱孩子,孩子既然可以自食其力就应让他规划自己的人生,考虑到孩子目前的窘境,可先拿出200万作房子的首付,其他房款让孩子作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还款来节制消费。

1、购房规划

房子现价300万元,首付200万元,贴息贷款100万元30年付清,其中50万元执行商贷利率7.047%(优惠下浮10%)。

那么,吴大志每月的商业贷款为3343元,总计每月公积金和商贷还款总额为6095元。

2、退休金计算

按照相关北京市社保养老金领取办法、北京对中人过渡性补偿政策,退休后吴先生个人账户累计额和补偿金每月领取养老金共2961元。而吴太太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为2579元。假设吴先生夫妇退休后每年预计20万元生活费,假定年通胀率7%,3年后退休这笔生活费为245009元/年,那么退休之后养老20年所需资金就为4006248元。

3、储蓄教育金

预计1年后吴大志有孩子,则为19年后一次性准备68万元的教育金,由于学费增长率都是10%,所以3年后必须准备905080元才够孩子的大学前的教育费用。

理财目标

1、购房计划:期望吴大志与女友结婚生子,并计划给他们买一套房子,约300万元。

2、退休计划:保持现在的生活水平安度晚年。

3、教育金计划:为将来的孙子攒一笔教育金。

建议资产配置

如果要完成退休和孙儿教育费,经测算目前家庭资产所需内部报酬率为6%。

在吴先生家庭资产配置上,建议先不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最近美元指数走势很强劲,美元连续多个交易日升值,银行美元理财产品一年期收益率基本在5%-6%,相比较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收益率3%具有一定优势。人民币定期存款的收益性较低,建议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考虑到儿子女友没有工作。非常有必要以儿子为被保险人购买分红型意外伤害险。

公积金领取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 税收筹划 养老

在我国,国家要求企业需为员工补充相关的保险资金,其中包括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内容,因此也被称之为“五险”,而养老保险作为其中一项,为保障员工在老年阶段的资金来源。而企业年金是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年金的发放时限国家也并为具体要求,可一次性的进行发放,也可逐年发放,这种年金的发放将会为员工带来巨大福利,可保障员工年老阶段的生活,提升员工老年的生活质量。企业年金做为一种社会福利对于员工来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企业年金现状

首先,当前企业年金,由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呈现缓慢发展趋势。据相关统计,去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达到1541万户,但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却不宜乐观,去年登记的企业总数为参加年金企业数量的2500多倍,相比较参见年金的企业,多为国企,相比较私人企业数量最少。在市场经济中,虽然国有企业占据重要位置,但整体以私企等其他性质的企业为主,因此想要增加参与年金的企业数量,应从各中小企业着手。从国家税收角度着手,企业在承担年金发放时,往往企业除需承担部分五险补助外,还相应承担公积金的补助,累加的份额将达到40%以上,这种大份额的补充将为企业年金发放带来重大阻碍,因此企业积极性不强。

二、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一)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当前企业年金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较大,因此国家也积极调整相关的税收政策,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中,对于企业年金国家采用非强制性上缴的方式,企业年金中个人所得税的收缴可延迟至年金发放时进行,对于企业来讲,企业上缴的税收可在年金发放时自动扣除,另外,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中也规定了基数的结算方式和不需上缴的部分,在企业为员工上缴五险之中,企业可实现优惠的部分,通常可实现20%的节约,五险保险缴费基数也将会实现减免。

(二)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首先,根据国家实施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积极利用相关优惠进行策划,帮助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可依据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部分,对企业发展进行补偿。如某员工月工资为13000元,将3000设定为企业年金,那么不交纳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应支付747元,如若缴纳年金,将会实现个人所得所的优惠,缴纳年金后企业个人所得税为298.2元,相比不交纳年金节约了448.8元,故企业应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参与企业年金,将优惠部分节省下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也可利用节约部分,帮助企业摆脱资金运转困境。

其次,根据企业年金最新的纳税申报优惠措施,企业可提取企业年金的企业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年金部分可暂不申报纳税,待实际领取时再申报纳税,这种收纳方式,可以起到一个税收暂时减免优惠。顾企业可以利用建立最近的纳税申报政策优惠,进行纳税申报,由此可规避企业年金部分的纳税,这种方式有利于促进企业实时发展,缓解企业暂时性的财政危机,企业可以利用年金申报与年金领取这一时间段的时间差,将资金投入到其他价值收益中,并在领取年金后,再上缴相关的税款份额。

最后,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也可为企业营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中,仍然以员工月工资为13000元为例,将3000元设定为企业年金部分,故企业年金上缴部分将不参与社会统筹,可根据五险上缴的税率进行计算,企业在参加年金后,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部分为4230元,而不参见年金后应缴纳的费用为5499元,比参见年金高出1269元每月,每月节省费用为1269元,12个月可节省费用将达到15228元,这只是按照某一员工的工资来计算的,如向将公司所有员工发放年金,将会为公司节约众多的资金。因此不论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还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都将会为企业节约众多资金,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部分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部分累加,以某员工工作13000元为例,每个月可实现节约1269+448.8=1707.8元,故企业应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并在国家税收政策优惠的前提下,实现企业资金的节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三、结束语

企业的年金管理需要提高科学性,进而对企业年金要实施高效的管理方式。在税收筹划中,要保障通过必要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对企业年金进行准确的计量,要让筹划方式获得最为稳固的判定。要预防在税收中存在的筹划方式不具体以及安排不细致等问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能能力的培养,提高筹划的方式和手段,让企业的年金税收筹划工作获得最为合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崔岩.利用企业重组进行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

公积金领取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企业年金; 税收优惠; 选择

一、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模式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涉税环节包括缴费、积累、领取三个阶段。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在这3个环节展开,受惠方包括企业和员工,其中缴费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和领取阶段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

对三个涉税环节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组合成不同的年金税收优惠模式。如果以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综合表示三个环节的课税情况,本文将其组合成五种税收优惠模式。

(一)EET模式

在该模式下,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是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其特点是实现税收递延,确保不重复征税。EET模式推迟了一部分个人收入及其投资回报的确认时间,从而推迟了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既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总体不减少,又给予个人延迟纳税的优惠,因此有利于吸引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从理论上讲,退休职工领取的企业年金实质上是一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视同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当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待遇时,这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就更应当纳税。因此EET模式规定在年金领取环节纳税是有理论依据的,它既可以避免重复交税,又可以防止人们利用企业年金计划进行避税或偷税。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均采用EET模式。

(二)TEE模式

该模式只在缴费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与EET模式比较,TEE模式不影响政府当期财政收入,但是员工履行纳税义务与享受权利在时间上的差别过大,不利于吸引企业和雇员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而且由于这种征税模式放弃了未来的征税权,随着人口老龄化及企业年金基金的成熟,政府在以后阶段的财政收入可能因税基缩小而受到影响。

(三)TTE模式

该模式对缴费环节和积累环节征税,对领取环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TTE模式对举办企业和年金受益人均无任何税收优惠,可能会挫伤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但是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适用于国家财政状况不佳的情况。例如,新西兰在1990年就因财政困难放弃了EET模式,转而实行TTE模式,其目的就是希望使税收收入提前实现,以弥补当时的财政赤字。

(四)ETT模式

该模式只对缴费环节免税,在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ETT模式虽然能够推迟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时间,但由于对积累环节的投资收益即时征税,与一般储蓄和投资收益的税制没有区别,而且年金受益人还要牺牲存取款的自由,因此,ETT模式不利于鼓励员工参加年金计划。

(五)EEE模式

该模式对年金缴费、积累、领取三个环节均实行免税政策,无疑会提高企业和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缺点是对个人所得的免税过于宽容,有损社会公平,也使国家财政收入下降。该种模式在实际中运用较少。

上述五种模式各有利弊,EET模式推迟了纳税时间,EEE模式则完全免税,这两种模式都有助于鼓励企业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适用于年金发展初期阶段且国家财政收入十分充足的情况。但是EET模式会给政府带来即期财政压力,EEE模式则完全放弃了一部分财政收入,因而这两种模式在财政状况不佳的国家较难实行。

TEE模式和TTE模式将纳税时间提前,不会影响国家即期的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年金受益人来说,纳税与受益的间隔时间过长,一旦政府税收政策有变,年金受益人就可能得不到政府许诺的税收优惠,因此这两种模式对企业和员工的吸引力较小。ETT模式给年金受益人带来的实惠很少,很难提高人们参与企业年金的热情。

二、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

2000年国务院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缴费,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年金积累环节,我国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只能参照国家对投资收益的税收规定,即除了国债利息收入外,其他均不能免税。对股票、投资基金等分红按20%征收资本利得税。

对年金领取环节,我国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的《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职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时须比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缴费环节,没有涉及积累和领取环节;从缴费主体看,也只对企业缴费给予税收优惠,对个人缴费没有作出规定。总体上看,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面较小,优惠幅度偏低,与ETT模式比较接近。从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角度看,我国年金受益人在缴费、积累和领取阶段均要交税,实际上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只是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历史短,大部分年金尚未进入领取阶段,该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三、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不宜采取高税收优惠政策

是否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能否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二是兼顾社会公平。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金缺口压力,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未来的养老压力是必然选择,而发展壮大企业年金规模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养老负担。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在我国出现十余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和覆盖率还都比较低,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曾有业内人士预计,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将达到1万亿元,参加人员将超过1亿人。世界银行也预测,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1.8万亿美元。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实际只接近1 500亿元,总量远远低于市场预期。其制约因素虽然很多,但是与税收优惠政策缺失、企业年金市场的需求主体动力不足有直接关系。为此,很多业内人士极力主张采取EET模式,提高税收优惠幅度。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存在较大的制度性缺陷,实行EET模式和高税收优惠的结果很可能会强化这种缺陷,进一步扩大社会不公平,因此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目前不宜实行较大幅度的税惠政策。

1.企业年金覆盖面小,难以发挥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作用

我国政府对于企业年金计划的态度是“自愿和有条件的实行”。除了举办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外,还需要企业有一定的实力和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企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年金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实行;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缴费,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缴费或暂时不缴费。目前在银行利率、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状态,特别是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总的费用已超过工资的50%,早已是不堪重负,举办企业年金更是力不从心。

截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亿多人,而同期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仅为1 000多万人,不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5%,年金替代率也很低。可见,我国的企业年金还远远不能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高税惠制度,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2.不同行业与地区的企业年金规模差别很大

企业年金是一种普惠制度,应该惠及所有企业和雇员。但目前我国90%以上的年金基金来自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上是工资水平较高的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

从行业分布看,国有垄断的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金融、高速公路等行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的企业年金规模和待遇水平最高。从地区分布看,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东部沿海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从企业规模和职工收入水平看,小规模企业普遍缺乏企业年金制度,平均工资水平高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例高于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截止到2006年2月,全国只有50多家中小企业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规模不到1亿元人民币,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占我国年金总额不足1%。这些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大多属于电力、烟草、IT等高利润行业。也就是说,创造我国GDP55%、出口总额60%、税收45%、就业机会75%的大量中小企业还游离在企业年金计划之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予企业年金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受惠的只能是一小部分已经享受垄断利益的高收入人群,企业本身的高工资再加上企业年金,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使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3.企业年金缺乏配套管理制度

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相当于国家给予了税收补贴,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企业和高薪雇员偷税漏税的工具。高薪雇员适用的边际税率较高,如果没有最高缴费额的限制,相当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就很高。低收入者适用的边际税率很低,甚至无需纳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也就很少,甚至没有。因此,最希望通过缴纳企业年金避税的是高薪雇员,最有权力决定年金制度的也是高薪雇员,如果国家在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同时,没有制定禁止优待高薪员工的相关规定,那么企业年金的公平性就会大打折扣。

为了使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公平性,西方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时会设置很多限制性条件,包括个人最高缴费限额、年金受益的最高限额、领取年金的年龄等等,以迫使企业对高薪雇员和低收入雇员一视同仁,使企业年金成为覆盖全体雇员的普惠性保障。而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规定。如果片面强调税收优惠,无疑会给高收入者偷税漏税带来可乘之机,背离建立企业年金的初衷。

(二)现阶段我国应采取TEE税收优惠模式

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如果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则应该保证其惠及每一个雇员。如果不能保证普惠,则应将企业缴费在税后列支,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据此,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应采用TEE税收优惠模式。即:在缴费阶段不给予任何税收优惠,企业缴费不能抵减企业所得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工资总额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既可以防止高收入者利用企业年金达到避税目的,又不会因建立企业年金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在年金积累阶段,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投资回报率较低,年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后所剩无几,因此对年金投资收益可以暂时免交个人所得税,以便年金基金的积累和扩大。在领取阶段,由于缴费阶段已经全额交税,因此领取时不应当再交个人所得税,以避免重复纳税。

与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虽然TEE模式取消了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但增加了积累和领取阶段的税收优惠,实际上降低了年金受益人的所得税负担,既不影响国家即期财政收入,又避免重复纳税,还保证了社会公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年金受益人交纳所得税在前,享受年金权利在后,可能会降低积极性。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没有能力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惠及的只是一小部分垄断行业的高层雇员,这些人已经凭借国家垄断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入,年金只是对其高收入的额外补充,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补充养老,因此在现阶段TEE模式是一个比较公平的选择。以后,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年金制度的普及,再逐步过度到EET模式。

【参考文献】

[1] 朱俊生.公平缺失、税收困境与企业年金发展预期[N].中国保险报,200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