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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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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管理 法律法规

1 引言

现有的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以及作为废物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因为误用、滥用、化学事故或处置不当,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加大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完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介绍

1987年2月17日我国国务院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后经2002年和2011年两次修订。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修改完善了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建立许可制度,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明确提出“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概念,将其做为危险化学品的判断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 相关配套文件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以支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17日出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后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0号”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从申请条件、颁证程序、延期和变更手续、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且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3.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该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令第35号)同时废止。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整体负责。

此次修订的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1)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加快化工集中园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根据市的要求,发改、规划、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做好化工集中园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为进驻园区化工建设项目提供基础安全设施条件,为园区建设、管理和建设项目布局提供指导和依据。按照市的要求,年1月1日起,新建化工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园区内建设,不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园区内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安全审查申请;不再受理化工集中园区以外化工企业以改变种类、扩大规模为内容的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

(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对新设立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规划定点、投资规模、从业人员等条件严格审查,强化源头控制措施,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一是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下同)以上,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搬迁企业的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二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生产和储存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以及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三是按照《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安全审查。

(二)、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和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实现零隐患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许可。已取得许可证,但降低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条件,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或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注销其安全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从业单位负责人学历和从业经历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三、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作为安全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年底前,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其中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生产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继续做好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整治工作。液氨使用已列入重大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按照《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液氨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方案》和《市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液氨使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加大液氨使用单位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预防液氨泄漏事故的发生,年内,完成液氨使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设备老化严重、没有整治必要和年底前未完成整治的单位,将提请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年安全监管的重点,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真正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有效整治。三是要继续加强对液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巩固“两隔离”整治成果,加强各类安全设施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运行状态安全,防止因疏于管理和使用造成隐患常态化,对因整治不到位或整治后使用保养不到位而造成液氯泄漏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四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要严厉查处不符合城建规划、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等非法和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油站租赁、承包单位不具备经营条件擅自经营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五是推进高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改造。有关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化工装置涉及的危险工艺,认真制定自动化改造方案,于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改造工作。六是继续完善“保健式”监管。要明确检查的重点和内容,规范检查结果反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七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生产企业检修复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试生产和复产开车环节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制度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十个严禁》的规定,要按照试生产、复产试车方案确定的安全措施,落实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和应急措施,确保化工装置开车和试生产期间的安全。

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串换应符合哪些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①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②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③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由企业自行处置。

02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是否受配额、许可证方面限制?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受出口被动配额的限制。在许可证件方面,对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同样受相关许可证件的限制,如国家限制进出境的固体废物、可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

03

保税港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报关入区的基建物资能否免税?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91号)第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①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②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③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因此,保税港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报关入区的基检物资是可以免税的。

04

如果海关对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企业应提交哪些资料?

如果海关对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交企业签收,一般会要求企业提供下列资料:①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等相关数据和资料;②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③加工合同、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核算等有关账册和资料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及说明。

05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贸易公司,已经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i2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②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③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④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⑤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⑧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06

我司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需要哪些单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①原进口货物报关单;②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③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②项所列单证。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07

我司想要成立一家报关企业,请问海关对报关企业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九条规定: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③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④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⑤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⑥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⑦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⑧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⑨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因此你司需要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08

我司原来是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但是近期因为企业性质由外资转内资,海关编码发生了变更,其他企业信息不变,请问我司现在的企业类别会调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因此,你司的管理类别不会因此进行调整。

09

请问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退税申请书》;②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③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④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10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我司不能确定的,海关以什么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①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②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③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④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11

企业打算进口一批货物,想按照暂时进出口方式进境,请问申请暂时进出境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海关法律规定,收发货人或其人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①《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②《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一式两份;③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④收发货人授权委托书;⑤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12

我司作为减免税申请人,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①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②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③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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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用留学回国证明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能否进行买卖?如果可以。应该如何向监管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的申请,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海关法律规定,鉴于目前国产轿车的国产化率不断提高、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流动性较大以及车辆牌照均按国内普通车辆办理等因素,对留学人员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海关不再进行年审和后续监管。该例中留学生需要转卖免税国产车,无需向海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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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清洁生产  法律制度  完善

清洁生产概念从一提出,就已经涉及农业领域,考虑到化学肥料的清洁施用。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环境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清洁生产的重点还是放在T商业领域。事实上,无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还是污染程度,农业都不亚于工业,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工业。因此,将清洁生产的概念引入农业,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我国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的现状

2002年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使我国清洁生产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在这之前,我国在农业法律制度建设上没有直接提到“清洁生产”.也没有专门的农业清洁生产法规.农业清洁生产的思想只是分散在一些法律法规中。

1.1相关法律规定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对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作了一般性的要求。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第l1条规定:“……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第22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农业清洁生产作出明确规范。

1.2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2000年农业部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第l3条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对安全使用农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作了规定,同时第38条对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副产品作了禁止性规定。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目的就是防止畜禽养殖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02年农业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1993年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专门对农产品质量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1.3相关地方性法规

2002年福建省颁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农药、化肥、薄膜合理使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均有所涉及,还涉及农产品质量建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此外,该条例第19条还规定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堆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利用生物和工程技术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2我国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对有关农业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梳理.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在农业清洁生产立法上已有一定进展,但还难以真正将清洁生产的要求贯彻到农业生产之中,清洁生产还难以成为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

2,1农业清洁生产理念未得到完整体现

农业清洁生产的一些要求只在部分农业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不够完整全面,清洁生产的思想理念也未能全面反映到立法当中.导致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及管理体制上存在不足。首先,农业清洁生产不是单纯的环保措施,而是融环境保护于生产建设之中,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生产模式,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对人类与环境危害最小化;其次.农业清洁生产不是仅仅指清洁的产出,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只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且还须解决农业自身产生的污染及资源的浪费,即清洁的投入和清洁的生产过程;最后,实践中对清洁生产的领导力度不够,由于立法方面存在不足,《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至今,全国还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包括农业、服务业在内的协调清洁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使清洁生产仍游离于主要经济活动之外。基本没有改变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分离的局面[21。

2.2有关农业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农业清洁生产的要求,在现有立法中仅仅只是附带性的规定,多只根据需要,在立法中增加一些条文。同样的内容在相同或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中多次出现,创新的内容不多,可操作性的措施很少。而且,从整个农业立法内容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来看.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还没有引起普遍重视。现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却关注不多。实际上。许多地方尤其是工业不发达地区农产品受污染的罪魁祸首不是工业“三废”。而恰恰是生产中使用的农用化学品。不重视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很难保证有清洁的产出,生产出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其次.实行农业清洁生产会导致生产经营者成本增加,只有通过采取措施,将其转化为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清洁生产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从农业现行立法情况看.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主要以引导、鼓励和支持性的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规范条文很少。《清洁生产促进法》也是一部鼓励性特征极为明显的法律,强制性、处罚性规范的缺失,使得生产经营者很难自觉将清洁生产的技术措施主动应用到生产过程之中。

2.3缺乏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的经济激励机制

首先.现阶段我国对清洁生产的建设、改造项目的资金保证.以法规性的规定、政策性的鼓励和原则性的文件为多.清洁生产保证资金来源匮乏、渠道不畅、优惠不明显.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资金支持的政策和法规。

其次,现行的自然资源、水电、农药、化肥等定价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少化的动力。而且,由于受到现有的经济技术的限制,推行清洁生产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减少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对农业生产经营推行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加之很多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实施清洁生产的意义缺乏深刻的认识,获取清洁生产信息的渠道不畅.缺乏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致使农业清洁生产推行不力。

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目前,业内企业正通过安全、健康、环境友好等策略,使传统凹印向新型绿色产业转型,绿色凹印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应用。完成绿色化改造后的凹印技术将彻底颠覆其不良形象,焕发出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凹印绿色化的基本概念

1.安全是前提

在凹印工艺中,因大量使用有机溶剂、设备高速运转及静电等原因,很容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相对于胶印、网印和柔印工艺来说,凹印工艺的安全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国内凹印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安全设施和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几乎每年都有火灾事故发生,都有一些凹印工厂(车间)被烧毁,不仅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周边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业内企业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一些企业提出了“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是一切目标实现的前提”、“员工不抓安全等于自杀,领导不抓安全等于杀人”等口号,反映出凹印行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凹印企业应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与凹印行业相关的法规,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例如控制溶剂室内挥发量、设置人身安全防护装置、预防电气短路、消除静电等。

2.健康有益

健康有益即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印刷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或生成有害物质,产品不危害操作者和消费者健康。凹印生产过程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溶剂挥发到车间,如果浓度等超过相关标准,则会对操作者及相关人员产生不良影响。印刷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残留溶剂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以及油墨助剂的卫生安全性。

这就要求凹印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规标准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YC263-2008《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GB/T7707-2008《凹版装潢印刷品》、CY/T11-1994《凹印车间空气中甲苯和二甲苯允许浓度及检测方法》、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等。

3.环境友好

环境友好是不污染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排放、循环经济等行为特性的统称。具体到凹印工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VOC排放,条件具备时对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及回收。

(2)采用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3)降低原辅材料损耗,提高成品率。

(4)提高印刷效率,减少准备时间,提高印品质量。

(5)妥善处置印刷废弃物,污水排放及噪声符合相关标准。相关标准包括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

凹印油墨、光油的无苯化及水性化

油墨和光油是影响凹印绿色化的重要因素。要想实现绿色凹印,所选择的油墨应符合HJ/T37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1.凹印油墨及光油的无苯化

苯类溶剂具有较大的毒性,且污染环境,无论从健康角度还是环保角度,凹印油墨及光油都应实现无苯化。当前,无苯油墨的市场占有率正在迅速提高,对于较大规模的凹印企业而言,无苯印刷已经成为主流。

无苯油墨根据其所用溶剂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①醇溶系列:溶剂为醇类;②醇水系列:溶剂为醇和水;③水溶性系列:溶剂为水;④无苯有酮系列:溶剂为酮类、酯类;⑤无苯无酮系列:溶剂为酯类。根据连结料体系的不同,无苯油墨又可分为氯化聚丙烯改性酯溶体系、丙烯酸共聚改性醇溶体系、聚氨酯醇酯体系等。

适用于浅版凹印的高浓度低黏度油墨也是绿色凹印油墨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2.凹印油墨及光油的水性化

水性凹印油墨具有非常突出的环保优势,特别适用于食品、饮料、药品、玩具等卫生条件要求严格的包装印刷品。目前,水性凹印油墨在纸张凹印上得到了较好的应用,但在软包装薄膜凹印上由于其性能还有待提高等问题,制约着其大规模推广应用。另外,水性凹印油墨配方复杂,使用了较多的油墨助剂,而这些助剂的安全性评估以及是否符合GB9685标准,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水性光油使用的稀释剂是无毒、无味、无污染的水,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角度来看,水性上光工艺无疑是具有优势的。

除无苯、水性油墨外,UV凹印油墨也是一种环保油墨。目前,UV凹印装饰性油墨国内已有大量生产,但由于成本较高,限制了其在薄膜凹印中的大量应用。

凹印有机废气(VOC)排放控制及余热回收

1.有机废气排放控制

目前国内外凹印企业中有机废气的排放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高空直接排放,二是催化燃烧后排放,三是吸附净化后排放。

我国绝大多数软包装凹印企业普遍采用的仍是高空直接排放方式,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危害。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高空直接排放方式将被限制和淘汰,凹印企业必须不断采用各种新技术,逐步减少VOC排放。使用基于LEL的全自动干燥系统,在大幅减少干燥系统能耗及有机废气排放的同时,又降低了干燥系统的安全风险,同时还大幅缩减了尾气处理费用,值得推广。

催化燃烧法是将有机废气通过吸附集中催化燃烧后排放,即将废气中的有机物变成二氧化碳和水排放。虽然燃烧后的热能可以加以利用,但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碳作为温室气体已被世界各国公认要逐步加以限制,同时高温氮氧化合物等气体容易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目前,日本大部分企业采用此方法,而国内只有少数企业使用此方法。

吸附回收法是将凹印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吸附、还原、提纯、回收实现循环使用,不但解决了有机废气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同时变废为宝,回收溶剂循环使用,可节省大量的溶剂采购资金。新一代凹印有机废气处理及溶剂回收系统采用阻燃性气体加热两级脱附回收技术,适应了无苯油墨的需求和油墨添加溶剂的特殊性。国内一些凹印企业已经率先采用这种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并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投资较大等原因,目前行业内配置有机废气处理及溶剂回收系统的企业比重还很低,有待进一步推广。

2.余热回收

凹印机、复合机、涂布机烘箱中排出的有机废气具有较高的温度,如果直接排出,就会造成很大的能源浪费。目前,余热回收技术已开始在凹印机、复合机及涂布机中应用,可有效降低电能消耗,节约加热费用。

凹印设备的绿色化

绿色、先进的凹印机可以在保证生产安全和印刷效率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套准损耗、能源消耗及辅助时间,从而降低产品的总成本。

1.提高效率和自动化程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初公布的数据,中国劳动力人口数量在2012年首次出现下降,并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下降。这意味着中国劳动力人口的“拐点”提前出现,“招工难”将呈现常态化,人工成本在一定时期内将进入快速上升通道,将对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行业带来深远影响。凹印行业作为终端消费品配套的加工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刚性,因此,提高设备的效率和自动化程度、减少对人工的依赖,将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2.提高安全性

凹印工艺由于其特殊性确实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避免事故的发生,除了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外,凹印机在设计制造环节就应该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例如,安装静电消除装置、选择优质电器元件,以防止静电及电气短路引发的火灾;设置风道风压检测装置,防止烘箱无风工作、电加热高温引发火灾;LEL检测尾气溶剂浓度,避免引发烘箱内爆炸或火灾;墨槽加置盖板,除减少溶剂挥发污染工作环境外,还可防止料膜掉入墨槽后再进入烘箱,将大量溶剂带入烘箱,发生爆炸或火灾;设置操作人员防护、紧急停车等装置,以防止误操作带来的人身伤害。

3.减少原材料损耗,提高成品率

在凹印机启动、重新启动(已套准)、换单、更换料卷、升降速等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套准偏差等印刷故障,造成原辅材料损耗。损耗的具体数额已成为选择凹印机的重要指标。

如果将精细的调整操作和工艺步骤紧密地联系起来,将可获得一个稳定的、同时也是可预测的损耗数值。先进的凹印机通过采用各种先进技术,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损耗,这不只是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还减少了对环境的危害和温室气体的排放。

4.减少能源消耗

能源消耗在凹印生产成本中占了较大比重,也是高端凹印机与低端凹印机的重要差距所在。高效的干燥系统、基于LEL的全自动干燥系统、优化干燥管网以及节能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控制溶剂残留量,大幅度降低VOC排放及能源消耗。而利用余热回收技术将烘箱中排出的有机废气中的热量加以回收利用,更是大大降低了电能消耗及加热费用。

另外,将太阳能等新能源替代传统电加热,用于印品干燥,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电能消耗。太阳能系统是利用太阳的辐射能量,通过集热管对水进行加热产生热能,经过管道输送进入保温水箱,然后将水箱里面的热水输送至凹印机的进风口,再通过散热器将热能输出,从而对印品进行烘干。国内一些软包装凹印企业已经将太阳能装置用于熟化室及印刷复合工序的干燥,节电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