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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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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字: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的意义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人们一般都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源于经济类型的转变发展,是运用规定的区划方法,对所研究对象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主要是针对土地的开发以及城市建筑等标的物进行划分,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

历史证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传统的详细规划中,制定计划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计划的实施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于传统的规划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灵活性,也为计划的事实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二、控规方向中的城市设计

(一)控规中关于城市设计的内容与研究对象

城市设计从属于控规内容,即城市设计的内容由研究对象的决定。同时,为了形成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划定地区多为城市功能、相对环境相对独立的地区,如商业区、重点风貌区、中心区等。因此,城市设计的对象在区域范围内是控规所规定的局部地区。除此之外,当代城市设计的内在含义已得到了明显的拓展,超出了城市的原有空间,原有形体范畴,同时,城市设计的概念也已延伸至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众多领域。这就表明:城市设计的内容在控规中的内容有以下两方面:传统城市规划内容,即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城市设计中的管理、运行和政策,属于其社会内容。该研究内容可以对整个城市的建设起到管理和调控的作用,同时还属于城市设计中的次研究内容。

(二)主要存在形式

1、思想观念。城市设计以思想观念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代表一种价值观,代表该城市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以“隐形”状态全面影响控规中的各个环节。因此,尽管城市设计的思想观念形式不具备物质状态,但它仍具有方法论与认识论意义。如:城市设计的主体思想,影响控规的规划目标、指导思想、编制过程等;

2、控规专项。城市设计以控规专项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以城市的空间环境、体型范畴为核心,并使其自身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性。例如:控规中的道路规划、土地规划、工程规划、街区规划等;

3、独立研究专题。由于运用三维空间的研究方法,决定了该类工作具有特殊性。同时,某些重要区域的设计也体现整座城市的特色与魅力。因此,相关工作者可采用开展研究专题的形式,进行城市设计,并使其独立与控规的编制过程。

三、控规与城市设计相互关系的分析

(一)紧密相连的关系

1、在一定程度上,控规内容决定着城市设计范围的深度,而城市设计的深度又直接关系到控规内容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2、控规的核心要求为:定量、定界与定位,这表明,与之相符合的城市设计也应十分关注自身的“实用性”。此外,一般情况下,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也需通过具体概括等形式,将设计精华表现为控规的控制指标与要素;

3、控规文本与城市设计规划图相吻合。如,在规划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绿地面积等方面,控规文本对其进行规定,城市设计根据该规定,进一步补充、修正其基本构想,从而建立控制指标,避免控规内容与城市设计的脱节。

(二)相互区别的关系

1、由于控规涉及所用技术的经济指标、关注总体规划与分层规划间的评价标准是否一致。因此,控规是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据。而相比之下,城市设计主要评价市民对居住条件的实际体验,如舒适性、可达性、心理满足感等;

2、控规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地面布局中的平面处理环节,及用地的综合效益,而城市设计以建筑的空间格局、环境设计、开放空间为主要研究对象,即城市设计以人的视觉空间、生活空间、以及游览空间为主体,强调空间布局的艺术性与层次感;

3、控规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技术问题、工程实施步骤等,关注建筑是否与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目标等相吻合,而城市的设计侧重于感性认识,以及人们心理上对城市建筑物的总体印象。

(三)控规中城市设计内涵的体现

1、城市设计形态趋于控规化,即城市设计理念受生产方式的影响,标志着一种环境态度或城市观念,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评判作用,对控规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2、城市设计技术趋于控规化,即控规方向城市设计中的技术侧重于引导、控制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促使设计元素相互组合、相互渗透,从而创造出设计的艺术性。

四、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运用

(一)从编制时序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另一类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后。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法定规划,因此,如果城市设计编制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则允许城市设计有较大的弹性,但须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际上是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体化的工作方式。如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再进行城市设计,则要求城市设计尊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才可更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执行法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审批程序。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上承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内容跨越两个层面因此相对应的城市设计也具有双能:既含有总体规划的城市设计内容(宏观层面)又要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微观层面)。这就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要注重其特有的“连续性”特点。从“承上”角度,城市设计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景观规划的构思及规定,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修正、调整,特别是总体规划对特定的地段没有具体构思,城市设计仍然要从整体环境角度,对其进行详尽的城市设计运作,从而保证城市整体的艺术水准和环境质量。从“启下”角度,城市计既要构思巧妙、独具匠心;又要避免规定的过多、过死,应为后续设计工作留有较大的创作余地和弹性。

1、宏观层面城市设计

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首先考虑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宏观层面研究工作内容是城市设计运作的核心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的组织、城市节点系统的构思等。

2、微观层面城市设计

微观层面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特定元素的设计,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具体化,涉及内容如下:空间组织、景观组织、建筑群体形态、重要“节点”等。微观层面城市设计中尤其要注意设计的弹性,以便于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

3、配合控制指标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最终研究结果,通过利用概括和抽象等方式形成控制指标体系,并最终需要具体体现在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且要在对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选择,确定相关的定量数据。这部分研究的内容属于“控制”性而非“引导”性,一般包括:道路宽度、断面形式;建筑后退红线建筑体量;建筑高度;广场、公共绿地;绿化带宽度、景观视廊宽度值;停车场的位置、边界范围;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及视线控制规定;保证整体环境面貌的地块最小绿地率等等。

五、案例分析---新疆八一路片区规划实践为例

(一)研究背景

在城市化进程中,新疆及哈密市的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新区的不断建设和老城区不断的更新改造,使得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城市整体风貌比较混乱,城市建设急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体系下进行城市设计的引导,以促进城市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

(二)项目的区位及优势

1、项目的区位

规划区东临西河坝(滨河路),南临回城乡,西侧以规划七一路为界,北临兰新铁路,现状总用地面积1461.84公顷,规划与哈密市总规衔接,规范范围适当扩大,规划总用地面积1495.89公顷。

2、项目的优势

项目位于哈密市中心城区,且紧邻高铁站。周边用地组团主要有吐哈石油基地,西北片区,东北片区,广东工业园,西部新城和老城区。周边用地多样丰富,除了自身较好的发展现状,周边用地的辐射与带动将更好的推进片区未来的建设与发展。周边主要的城市组团是西北片区、西部新城以及老城区。这三大组团基本形成等边三角形,而项目则位于等边三角形的中心。西北临火箭农场,东北临高铁站,独特的地理区位凸显了项目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三)八一路片区控制性规划的整体构思

依据分析,八一路片区良好的周边资源优势和自身独特的区位,未来必将集聚和吸纳周边组团优势,以助自身更好发展。这决定了其作为哈密市中心城区的“聚宝盆”地位。 老城区:以更新改造为主,内涵式发展,挖掘城市文化特色,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绿地系统。 西北片区:以现有体育中心为基础,完善文化和商业设施,同时借助高铁站建设的契机,建成城市商务中心。

西部新城:依托新民六路,建设行政文化中心和商业副中心,疏解老城区的居住和服务功能,体现高品质生活的新城区 项目――

1、区别于周边片区组团定位,发挥“聚宝盆”的区位优势;

2、对项目现状元素进行多角度的梳理,发挥正面效应;

3、整合现状,加入新元素,促进片区功能的多元性;

4、利用城市设计手法改变“面貌平平”的现状。

(四)八一路片区的功能定位

1、策动新疆东部对内发展的桥头堡――现代服务集聚区

2、引领哈密市传统与现代交融可持续发展的先导区――文化旅游体验区

3、提升哈密市中心城区发展活力的支撑点――乐活宜居示范区

(五)八一路片区的设计策略

1、整体提升策略--多点辐射,轴向推进

2、空间布局策略--有机聚合,组团协同片

3、交通组织策略――打通梳理,高效有序

4、绿化景观策略--廊网交融,城绿共生

5、文化保护策略――保存传统,文脉相传

总之,城市设计注重个性化的城市特色空间和形态营造,对城市的整体形象有一个直观的表达,实现了规划由二维向三维,由平面向立体的转变,注重人的感知和体验、创造具有宜人尺度的优雅场所环境。但同时城市设计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其尴尬的并非法定的地位和往往过于理想化的成果等问题,也无法替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很大优势,如法定地位、控制力度、内容的详细程度等恰恰是城市设计的劣势;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存在自身一定优势,如清晰直观的图面表达,对城市形体和空间的整体引导等也正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短板。因此,规划应在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者的各自优势,扬长避短,相得益彰,更好指导城市的建设与开发。

参考文献:

[1]柳健.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方法研究[D].重庆大学,2006.(5).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第2篇

了城市设计目标在城市设计全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及确立城市设计目标的方法及切入点。

关键词:城市设计目标;黄骅市中心区;生态智城

Abstract: This article take the Huanghua downtown city design as a case of city design target evaluation, the city design and the meaning of goal emphasis. The city design in the whole design process of targets in the city as well as the importance of establishment of city design target method and point.

Key words: city design target; downtown Huanghua eco-smart city;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城市设计目标理解

我国的城市设计不具有独立的运作体系,它可以贯穿于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中,也可以独立编制,但不具有法定作用。城市设计与控规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它可以在控规之前、过程之中以及在控规之后编制。但是,不同阶段的城市设计作用不同,偏重的内容方面也有所不同。

控规前期的城市设计偏重战略性的设计理念和构思。目前我国许多新区在编制控规之前或同时,进行独立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招标,这类规划设计更偏重功能与城市形态之间的关系,为控规编制内容的合理性提供科学分析,包括功能布局、容积率、建筑高度、开敞空间等,给予法定规划前瞻性和战略性建议,使之能够更正确地落实和实施。

贯穿于控规中的城市设计,主要研究一些专项内容,如风貌特色、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开敞空间和步行系统等,为规定性指标的确定提供城市设计上的依据,或者作为指导性内容进行设计引导。

控规之后的城市设计具有两种功能,一种是深化控规内容,为实施管理服务的功能,即技术功能;另一种是彰显文化人文特色的功能,即文化功能。前者给予城市设计可操作性的理性主义色彩,后者赋予城市设计若幻若真的非理性主义魅力。这两种功能以“出世”或“半入世”的姿态在规划体系中发挥着作用。在控规确定前的概念阶段,或者控规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需要城市设计出来确定方向和思路,之后在规划管理阶段,控规又起主导作用。

在充分理解了城市设计的作用及其与控规的关系之后,再来看城市设计的目标。宏观来讲,城市设计的目标大致可概括为以下4点:(1)彰显城市风貌,增强城市可识别性(2)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提供指导性概念,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3)诠释、深化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4)探索贯穿编制和实施的有效管理机制,促进规划管理工作发展。而从城市设计方案确立阶段出发,则城市的宏观把握,整体定位,发展目标,指导概念则是城市设计的目标重点所在。明确了城市设计的目标内涵,才可以将城市设计做到位,真正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

以下以黄骅市中心区城市设计作为案例,对这一城市设计的目标进行科学性评价。

黄骅市中心区城市设计解析

2.1背景分析

黄骅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东临渤海,西连沧州与石家庄,南接海兴县,北与天津市接壤,并与山东半岛及辽东半岛隔海相望。黄骅市还拥有约95.3公里的海岸线,是华北地区陆上最近的出海口。

黄骅市地处生态湿地,河道纵横;历史悠久,名人辈出;自然资源方面,农矿盛产,海产丰富。核心工业有三大支柱产业:资源化工业、五金制造业和塑料模具业。服务业方面有两大特色服务业:商贸业和物流运输业。农业则主要是冬枣加工业。

从全国层面来看,黄骅市自身环渤海的战略位置凸显,同时位于京津冀城市群内,又面临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宏观来看,区位优越性彰显。黄骅市应紧紧抓住环渤海经济圈快速发展的机遇,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港口优势,主动与天津渤海新区对接,积极参与到区域经济互动和产业分工中去,形成重要的区域经济节点;应利用环渤海交通走廊的建设,充分融入一线城市群发展框架,同时依托三省两市的提升带动,成为区域资源整合、协调发展的重要节点;黄骅港是国家大力发展的重点港口,如何依托港口由专业向综合转变为契机,以港兴城,以城促港,引导港口周边产业发展,打造黄骅港口服务后台,将是黄骅中心城未来发展中需面对的挑战和机遇。

2.2总体定位

通过背景分析,可以挖掘出黄骅存在六大发展优势:(1)战略优势:港口带动(2)交通优势:交通枢纽,港口运输(3)区位优势:依托旧城,联结东西(4)生态优势:天然廊道,景观引导(5)产业优势:产业支撑,特色发展(6)科教优势:高校集聚,产研促进。

将理论与黄骅自身优势相结合,可以提出三大宏观发展策略:(1)区域协同:协同产业布局,优化渔区联系(2)中心极化:极化优势功能,形成区域中心(3)三元共生:科技、自然、文化三元和谐共生。

规划整合黄骅市中心区的发展比较优势,融入创新要素,结合对渤海新区的整体钻研,提出本次城市设计的总体目标:(1)智慧创新:形成财智要素汇集,自主发展创新的动力之源(2)文化休闲:设计现代服务集群,功能多元复合的魅力之都(3)生态宜居:打造水绿交融共生,人文多元和谐的活力之地。

2.3方案剖析

整体概念性总平面图

黄骅市中心区规划结构概括为:

1)一核三心,一带两轴

规划以麒麟湾构筑城市核心,功能辐射。规划商业休闲中心、行政中心以及体育中心,通过南排河生态景观带、学院路城市发展轴、海丰路城市景观水轴等轴线共同构成城区基本架构。

2)一湾引领,指状放射

规划依托麒麟湖及南排河周边良好的自然景观资源,构建本次规划的生态休闲绿色核心区;以斑块、廊道和基地形成生态骨架,核心放射多条绿色生态景观廊道,串联生态斑块节点,构成完整的生态网络。

3)内外双环,板块联动

规划根据区域、城市的职能特点,提出中心区的主要功能设置,通过公共设施的带动,内外环道路体系将不同的功能组团联系起来。

黄骅中心区规划结构图

功能布局方面,构建九大分区,多元功能复合。规划强调功能的多元与复合,通过建成区、现代产业区、创新科技区、特色产业区、传统产业区等五大各具特色的产业功能集聚区,促进经开区产业链的提升和集聚群的形成、并且配置文化休闲区和综合新城区,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必须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服务,整体构建七大功能板块,多元功能穿插,促进经开区从传统产业园向产业新城转变。

黄骅中心区功能分区图

案例城市设计目标评价

该城市设计对黄骅市背景条件及现状条件进行了充分的踏勘调研和资料整合,并深刻解读了黄骅市相关上位规划,准确地挖掘了黄骅市由其区位条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及其城市自身的资源、产业优势及缺陷。在充分分析项目前期内容之后,提出了宏观层面的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建设策略,进而深化到城市设计的总体目标。层层递进,体系明晰。

城市设计目标的第一层面为智慧创新:形成财智要素汇集,自主发展创新的动力之源。这一目标的确立源自黄骅市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和产业优势,结合其自身城市性质,进行准确定位,将黄骅市设计为发展创新产业,与区域进行经济、科技积极交流的智慧城。第二层面为文化休闲:设计现代服务集群,功能多元复合的魅力之都。这一目标更多从城市设计理论出发,在黄骅市打造现代城市风貌,形成中心区多功能集聚的效果,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在满足了市民文化休闲各层次需求的同时也提升了整个城市的品质。第三层面为生态宜居:打造水绿交融共生,人文多元和谐的活力之地。这一目标则巧借黄骅市优良的自然生态条件,将水、绿最大化引入城市中心区,结合田园城市相关理论进行设计,不止保证了城市风貌,打造了城市景观,更提升了黄骅市的整体宜居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黄骅市中心区城市设计的目标定位明确,分三个方面囊括了一个优质城市应该具备的基本元素。而落实到具体的中心区城市设计方案中可以看到,轴线的打造,节点的确立,斑块的融合,功能的分区都是按照城市设计目标去进行布置。发挥出了一个明晰合理的城市设计目标对于整个方案的引导性作用。

结语

一套完整的城市设计的精髓其实就是在于其目标所在。城市设计目标定位成功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成功的方案建立在明确的设计目标之上,而具体设计内涵的表达又需要通过设计目标来传达。于是,在做城市设计时一定要充分理解设计对象,对城市的背景,现状做充分的解读,从而对城市进行准确的宏观战略定位,最终确立科学的城市设计目标。

参考文献

[1]《城市设计》 王其钧 2010

[2]《设计理想城市》刘亚波 2009

[3] 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编制过程的探索朱峰徐克明 2009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引导

1. 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

1.1 控规的涵义及产生背景。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确定的规划层次之一,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属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发的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以看出,在控规层面已经明确要求要对城市的空间环境有足够的关注,并做出详细的规划安排。

1.2 从城市设计角度看控规现存的主要问题。

(1)总体上,我国控规的实施状况呈现一种良好的态势,它提高了规划的弹性,初步适应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城市建设思路多元化的新形势。然而,随着控规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开始注意到控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盲目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危害。开发商一跃成为影响控规控制指标最重要的因素,城市空间环境的建设完全淹没在对经济利益的狂热追求之中,“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成为了虚弱无力的口号。吴良镛先生在谈到北京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指出,北京控制性详规目前的状况是:“控制的雷声大,实施的雨点小;控制的力度小,开发的力度大”。

(2)在编制内容和方法上缺乏城市设计的观念是目前控规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使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的观点得到了规划界内普遍的共识。但遗憾的是,至今城市设计都没有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控规的控制指标在政府、开发商以至于规划师的观念中始终等价于土地开发性质及强度控制,而忽略了其对空间环境控制的另一层含义。在城市“重经济、轻环境”的开发策略下,控规阶段的城市设计多年来一直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而在控规中看似强调空间美学和视觉效果的诸如轴线、均衡、秩序等大多只是流于肤浅的形式美、平面美,并没有真正关注城市设计所注重的三维城市空间品质,有时候甚至成了控规的“包装”。

2. “虚”的优化——城市空间环境控制指标

“虚”指的是城市空间环境,它是城市建筑空间环境中“空间”的因素。按照图底分析的原理,建筑组群和公共空间互为图底,这两大系统综合后形成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因此,城市空间环境包括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和建筑组群空间环境三个层次。城市设计主要是从城市景观结构、城市形体结构、城市功能布局、空间的组织、空间轮廓线组织和视觉导向等几个方面来对城市空间环境做研究。控规中所采用的控制指标如,建筑密度、建筑后退红线、建筑间距、绿地率等都对城市空间环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实”指的是建筑形体环境,是城市建筑空间环境中“实体”的因素,其主要内容是要从城市整体空间的角度,以建筑组群空间环境控制为直接依据,确定建筑的形体和外观的特征,以及标志性、或需要重点处理的建筑物的分布,确定建筑的主要轴线、景观朝向等相互组合关系,如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体量等。

2.1 容积率。

通过控制容积率的大小来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是控规最核心的任务。但是开发商总是希望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提高容积率成为获得超额利润的最有效途径,如果市场运作风险很高,提高容积率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短期高回报率。然而,容积率最大化的趋势直接导致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恶化,因此如何更有效地控制容积率,并减少由于高容积率对城市空间环境造成的破坏一直是规划控制的难点。目前只有正确认识容积率的本质,改进控制方法,并有计划的实施容积率奖励政策才是缓解矛盾最为有效的办法。

而有关城市设计的考虑,则应在容积率的相关奖励引导政策中得以体现。

(1)以容积率引导机制实施城市设计。

我们建议在制定容积率的过程中放弃对城市设计因素的过多考虑,但并不是要将城市设计的观念完全排除在容积率指标之外,因为无论是建筑体量或是建筑密度许多控制指标都必然要受到容积率的影响,可以说容积率是影响城市设计最重要的因素。而容积率引导机制的出现使我们在执行容积率控制实施的同时,能够采用引导性的手段达到城市设计的目的,可以说,容积率引导机制正是土地开发与城市设计的结合点。

(2)容积率奖励的条件和限度。

明确容积率奖励条件是保证其顺利执行的根本。即使规定了在提供公共广场的条件下,容积率可以有所提高,规划部门也应该对特定的公共广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作出判断,然后决定是否应该给予容积率奖励。其评价标准应该考虑对开发空间最根本的要求。总之,容积率奖励政策并不仅仅是由文字和数据组成的几个条例,更重要的是应该把它作为一个实施管理的过程来看待,在这一过程中,只要严格把握奖励的条件和限度,容积率不但能成为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的控制手段,更能成为促进开发建设与城市设计相协调,使城市发展有序进行的管理策略。

2.2 建筑密度。

长期以来,为了避免由于城市空间过于紧密而造成空间环境质量的下降,在控制性详规中我们采用建筑密度这一指标来反映城市空间被占用的程度,但实际上,建筑密度只对建筑用地被占用的状况进行着有效的控制,并没有作用于地面以上的部分,也就是说建筑的主体部分始终处于控制之外。那么,由这些建筑组成的城市空间也就难以达到我们的规划目标,显然这项指标的控制是有失偏颇的。而要真正控制合理的建筑密度,我们应在原有建筑密度的基础上,从城市空间的角度出发引入另一个概念——建筑空间密度,二者共同完成建筑密度控制。

2.2.1 引入建筑空间密度概念。

建筑空间密度与我们通常使用的建筑密度指标在计算原理上完全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在计算时所参考的界面不同。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底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即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的概念应该是由建筑基底密度和建筑空间密度共同组成。建筑基底密度反映的是城市用地环境,建筑空间密度反映的是城市空间环境,两个概念相结合才能反映三维的城市空间。

2.2.2 针对不同用地性质界定建筑密度。

(1)建筑密度与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并没有绝对的成反比的关系。我们也确实要承认土地地价差异这个事实。在一些该集中高密度开发的地区就应该高密度,高密度并不一定是不好,应该针对不同的用地性质来界定建筑密度。一些商业金融类用地,因为区位因素带来的高地价和普遍紧张的用地,为了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容积率往往高于其它性质的建筑,建筑对地面的占有率很大,因而建筑基底密度的控制常常被突破。事实上在这些地块,建筑空间密度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影响要远大于建筑基底面积,在规定的建筑红线内,只要满足了建筑使用所必要的外部空间面积,建筑基底密度的大小就退居其次,而那些为了满足建筑基底密度控制而加大建筑空间密度的做法,反而对城市空间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在商业金融用地中,应该严格控制建筑空间密度,放开对建筑基底密度的限定。

(2)而文化娱乐类建筑相对于其它建筑,对室外空间的关注高于对建筑开发强度的关注。一方面,适当的室外空间可以解决大量人流和车流的疏散:另一方面,室外空间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休闲游憩的需求,强化建筑本身的功能。而且,这类建筑的用地面积相对充裕,对建筑基底密度的控制便于实施。除非有特殊的景观视线要求,文化娱乐用地建筑空间密度的控制一般都可以忽略,只控制建筑基底密度就可以满足城市空间的要求。

(3)总之,建筑密度的控制应该针对用地性质的不同区别对待,以建筑对室外空间的需求程度和对城市空间的影响程度为判断的依据,抓住主要矛盾确定控制手段。

2.3 建筑后退和建筑间距。

(1)我们通常在考虑建筑后退和建筑间距的控制时主要是为了满足必要的安全、消防、通风、日照等需要,却往往忽视视觉走廊、景观通道等空间上的需要,不免会造成城市空间的呆板,只成为一个“功能”的空间。

(2)建筑后退包括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建筑后退地块界线两方面。建筑退后红线,使公共活动场地增加,并丰富街道空间。但也会带来房地产使用者的损失:比如用地的减少和视觉地位的下降。为达到鼓励退后的目的,应该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容积率或高度可在经济效益与视觉地位上与退后带来的损失相交换。

2.4 绿地率。

在控规中单纯用绿地率这项指标来说明城市的绿化水平是不够的,我们做规划是以人为本,绿地多并不意味着可供人使用、真正可休憩、可亲近的场合多。我们真正应该考虑的不应是单纯的如何提高绿地率,而应是如何营造更多的宜人的绿化空间。(1)绿地率应与绿化覆盖率相结合。(2)立体绿化与平面绿化相结合。

3. “实”的优化——建筑形态环境控制指标

3.1 建筑高度。

3.1.1 控制地块内建筑的高度上限是目前控规中控制建筑高度最普遍的做法,其具体操作是利用建筑高度与容积率、建筑密度之间的关系。结合各地块的容积率和最小建筑密度的经验值,并参考上一层次规划对建筑高度的控制进行微调后确定

的。开发商通常都会选择高度最高的建筑方案,因为他们习惯地将建筑高度视作体现建筑形象的重要标志,“高”就意味着气派。显然,从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简单的关系式中是难以达到预想的控制效果的。

因此,建筑高度应该是独立于经济利益之外,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出发作为控制建筑体量的指标参与到控规编制中来。

(1)从街道空间角度界定建筑高度

从城市设计的角度看,建筑高度的界定应该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相关:街道尺度、视觉空间走向、街道空间轮廓线组织以及历史文物建筑街区保护的要求。其中,街道尺度是最为直观、最有可操作性的因素,我们可以在建筑高度与街道尺度之间建立关系式。因此在控制性详规阶段,我们从街道空间的角度来探讨建筑高度的控制是合理可行的。

(2)绝对高度与相对高度协调控制

筑物各部分的高度与自各该部分起量至前面道路对侧红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也需满足高度比的要求,以使建筑高度逐步后退,道路空间宽阔,减少压抑感,

城市景观也较为丰富。表面上建筑高度比并不能直观地反映出建筑单体的高度特征,但实际上这个控制指标的确定需要规划师对单体建筑与整条街建筑的高度关系进行细致的研究,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数值。

3.1.2 总之,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应该包括绝对高度和相对高度两控制指标协同控制。两者协同控制的过程应该是这样的:先通过分析街道和沿街建筑的性质,确定整条街两侧建筑高度比的值,然后通过对街道景观、建筑外轮廓线等相关因素的分析,提出各个地块建议的建筑最佳高度,达到在控制建筑高度的同时保证街道良好的空间尺度,进而塑造良好城市空间形态的目的。

3.2 建筑体量。

3.2.1 建筑高度与建筑面宽相结合。

建筑体量控制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护城市的重要景观、重要的视廊和城市天际轮廓线以及城市的肌理不受到建筑开发的破坏。它的控制元素主要为建筑竖向尺度和建筑横向尺度(建筑外墙最大面宽和平面最大对角线尺度),以及建筑的体形处理。但这种描述并不应仅仅局限于对建筑高度和建筑面宽的二维控制,因为建筑对人视觉的影响始终是全方位的,因此,建筑体量的控制应该从平面扩展到立体空间,即从体块上入手,实施建筑体块控制。

3.2.2 建筑体量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保证街道、广场等人流聚集和停留场所有合理的日照采光对于城市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具有充足日照的城市开放空间是维持中心区活力与生气的必要条件,一个终日笼罩在建筑阴影之下的开放空间即使设计得再好,也难以吸引公众长久停留。

(2)保证沿街建筑外轮廓线的良好视觉效果。在对建筑体量进行控制时,必须考虑建筑群所形成的外轮廓线的形式,以避免对重要的视线廊道造成遮挡,为城市空间提供错落有致、明确和谐的天际线。

3.3 建筑形式与色彩。

3.3.1 建筑形式与色彩的控制作用

在城市设计日益成为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空间塑造必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有关城市设计的控制因素无论是规定性的还是引导性的都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说,引导性指标由于天生的非强制性而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建筑形式和色彩这两项引导性指标,特别是在某些特殊地段,建筑的形式和色彩甚至超过了其它规定性控制指标而成为主宰环境的关键因素。

3.3.2 建筑形式与色彩的控制原则。

(1)选定参照建筑。

对于城市建设而言控制不是坏事,关键在于控制到位。由于缺少制约个体建筑的照物建筑形式、色彩的引导一直缺乏依据,没有章法。所以,为保证街道的整体和景观的协调性,首要的工作是要确定参照建筑。选定参照建筑使建筑形式和色彩控制有了一个具象的目标,有利于控制内容的形成,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控制的盲目性。

(2)分级确定控制区域。

保证建筑形式、色彩与城市大环境的协调统一是控制的目的,但并不是控制性详规范围内的每一个地块都要进行相同内容的控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分层次、分等级的控制才是最为科学合理的做法。

4. 结语

本论文主要是有关控规方法论层面的研究,其目的是通过对控规指标的重新审视提高城市的整体空间环境品质。但面对经济、政治因素对控制性详规顺利实施的种种干扰,仅仅依靠技术层面上的更新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更多的相关内容实施观念更新。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固守已久的传统观念必然要接受全新角度的分析和鉴定。不仅仅是控制指标,控制性详规甚至于整个规划体系都需要经历这样的一个过程。

参考文献

[1] 唐历敏.走向有效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之路[J].城市规划,2006,30(1):28~33.

[2] 付予光 孔令龙.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应性[J].规划师,2003(8):64~67.

[3] 黄珍.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地位的思考[J].广州建筑,2005,(4):7~10.

[4] 王卡;城市设计过程保障体系研究[D];浙江大学;2006年.

[5] 吴骏莲;;《城乡规划法》背景下城市分区规划的思考[A];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城乡规划——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08年.

[6] 吴静雯;严杰;;容积率奖励的可行性研究[A];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城乡规划——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08年.

[7] 段兆广;朱跃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经济分析框架研究[A];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城乡规划——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08年.

[8] 李江;杨植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弹性控制[A];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城乡规划——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08年.

[9] 陈为邦.世纪之交对我国城市规划的几点思考[J].城市规划,2001,25(1): 7~10.

[10] 陈静;杨晓莉;王丽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思考[J];南方建筑;2006年06期.

[11] 城市设计视角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研究,徐桢敏 华中科技大学,2005.11.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第4篇

城市设计导则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欧斯曼的巴黎改建中及20世纪初美国纽约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即最初对建筑用途、容积率等基本规划条件的控制,之后人们又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导则,这就是导则的雏形。城市设计导则最早出现于1970年美国旧金山城市规划及其实践。当时,旧金山在城市规划的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当地规划管理部门为了确保城市环境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将设计计划变成了设计导则进行控制。之后,城市设计导则在美国和欧洲迅速兴起,成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设计成果也越来越多的使用设计导则一词,并把导则的具体内容作为城市设计实施管理的成果之一。20世纪90年代城市设计导则被引入我国部分城市的规划管理中,是作为把城市设计成果落实为可操作性的城市规划控制的有效工具,并贯穿于城市规划管理各阶段。在我国,城市设计导则的研究和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建设上的大量应用必将是大势所趋。《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目前正处于加深探索与初步实施阶段,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于2011年3月以通知形式下发了《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编制规程》,对城市设计导则的规程、设计内容、设计要素及空间结构等进行了规范,目前属试行阶段。

2.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与价值体现

城市设计导则无论从发展时期、认识角度还是从控制层面来理解其内容都有所不同,但从其形成和发展的历程来看,原则和目标却是一致的,即保障城市城市设计目标的实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空间环境控制的参考依据;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城市建设的公开平台。其现实作用就是指导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环境,历史人文景观的建设,从而保障城市在经济建设中和谐发展,减少城市因快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人们提供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空间。以天津市津南区为例,津南区位于天津市城市整体空间发展战略“一轴两带”的津滨黄金发展连接带上,目前正处于经济和区域建设的快速上升期,大量居住区、综合功能区、公共展示区及大型市政配套设施等快速落户于新建和未建区域,项目的快速落地使得前期策划缺乏深入的规划理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往往是项目落地后短期内迅速实施建设。从城市规划管理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合理的城市设计导则进行指导和管控,仅凭区域控规和概念性设计往往缺乏整体规划协调发展的统筹考虑,不能有效进行规划引导和控制。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环节,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构建比例适宜的城市轮廓,营造良好的城市体量和风格

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从宏观到微观、从现象到本质逐步加深的过程,城市亦是如此。城市的空间形态、街道比例尺寸、建筑风格形式构成了城市的基本骨架和轮廓,是人们对于一个城市的直观认识。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清新大气,充满活力,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压抑沉闷,缺乏生机;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精雕细刻、富丽堂皇。这都是由于城市的整体空间关系和体量、建筑风格和形式迥异造成的,而这些也正是城市设计导则控制的基本要素。在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中,许多不确定因素造成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的畸形生长,建筑风格的凌乱丛生。在高强度的开发建设中,过分追求项目利益最大化,不考虑周边环境空间的关系和影响。而城市设计导则正是从区域整体空间关系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在空间规划布局和建筑形式风格上进行控制,从宏观到微观进行规划引导。使城市整体空间有规律成长,从街道尺寸和建筑风格上形成自己的特色,从而营造良好的城市空间体量和区域建筑形态。

2.2孕育良好的城市肌理,营造良好舒适的宜居环境

如果说城市的整体空间形态构成了城市的轮廓和骨骼,那么城市的外部空间环境就组成了城市的肌理。轮廓和骨骼从视觉上给人以直观印象,肌理在心理上给人以心灵触动,有的城市让人感觉粗犷,有的城市让人感觉细腻;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嘈杂拥挤,密不透气,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安静放松,自由愉悦,这都取决于城市的外部空间环境。现代城市的土地资源紧缺,开发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想方设法利用每一寸城市空间,而过度的开发和建设使城市过度拥挤,居住空间环境得不到保障。从当前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上看,期待在城市建设中自然性的提升城市外部空间环境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从城市设计导则上统筹加强对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外部空间环境的引导和控制,才能从城市的快速发展中预留和争取的一定的城市外部空间,营造宜居舒适的人居环境。

2.3凝聚提升城市记忆,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魅力

从城市形成发展的历程上来看,对于每一座城市来说,不管是历史悠久的千年古城,还是迅速崛起的现代都市,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气息和精神内涵,这就是城市的记忆。有的城市让人感觉质朴醇厚,历史气息浓厚,极具人文魅力;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喧哗浮躁,人文气息淡薄,缺乏文化内涵,这些都是源于城市记忆的表达。城市的记忆也是城市设计导则追求的精神内涵,也是城市设计导则中最难以表达的价值内涵。纵观世界各地,每一座知名城市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历史人文环境,浓郁的城市历史和人文景观会使城市的发展更具魅力和传奇。城市的精神内涵可以是城市原有历史文化的延续和提炼,也可以是城市发展中人文景观的不断积累和沉淀,如何让城市的历史文脉延续下去,成为城市未来发展的美好记忆是城市设计导则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的精神方向。我们可以通过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原有的历史人文等要素进行发掘和提炼,也可以根据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对城市的人文景观进行塑造和沉淀。从而实现对城市精神内涵的巩固和传承,为人们保留现在和未来寻找城市记忆的根源。

3.规划管理下城市设计导则存在的问题及管控建议

当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城市的特色在消失,趋同化现象严重,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下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规划管理部门缺少对城市空间属性的管理依据。从而造成城市建设面临这种尴尬的局面。虽然城市设计导则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逐渐受到关注和重视,导则逐渐被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但作为规划管理过程的重要依据,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与规范体系。

3.1导则的编制与实际相脱节

城市设计导则的研究和实施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在编制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编制与实际相脱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编制的过程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色和现状条件的分析和研究,过分注重物质形象及理想的空间形态,背离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这样就会被快速的城市发展所遗弃,成为仅停留在纸上的美丽图画和文字,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3.1.1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城市设计导则

结合我国城市设计导则的现状与需求,合理的导则编制结构层次为“设计目标—设计原则—设计元素控制—地块控制建设—城市设计政策”。从城市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及现状周边环境提出最合理的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形态与空间布局,才是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的最终目标,并从各个层次的设计要素提出具体的控制原则。从而使确定下来的目标和原则既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又能更好地为规划部门在城市后续建设中提供管控的依据。

3.1.2城市设计导则的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

导则编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实施性,城市设计导则面对的是如何在城市发展中实现其价值,而不是在自身的条条框框中寻找城市发展的出路。导则要想切实发挥助推城市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就需要编制者走出设计室,深入现场,广泛调研,认真分析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准确定位区域发展未来,这样才能真正融入地区经济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味的遵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样才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

3.2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设计导则缺乏实际指导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要经过项目控规完善、方案策划、条件或选址核提、规划方案批复、建筑方案审定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多个审批环节,而城市设计导则想在城市建设中指导具体实践就必须要以这几个审批环节为载体逐层传递才能得到贯彻和落实。但是,在这几个审批环节中,往往起关键性作用的方案策划、条件或选址核提、规划方案审查一般都忽略了对城市设计导则内容的延续和传递,导致城市设计导则的引导和控制作用逐级递减,到具体项目实践中作用大打折扣。因此能否从规划管理中准确切入,并与各个审批环节有机融合是决定城市设计导则能够在今后城市规划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关键。

3.2.1由城市设计导则引导项目概念方案策划

在项目方案策划阶段,按照城市设计导则对区域整体空间关系要求,对项目的整体天际线、组团关系、功能布局进行引导和控制,确保项目的大体轮廓和基本构架符合城市设计导则对区域整体空间关系的要求,同时对后期项目整体的建筑形态和形式给出指导性意见。

3.2.2依据城市设计导则核提规划条件及选址意见书

在项目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核提阶段,将城市设计导则在方案策划中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给出合理的开发强度。作为后续其他规划审批环节的重要依据,避免因个人素质、感情喜好等因素造成的建设随意性,同时也可作为专家论证等环节的评估依据。

3.2.3结合城市设计导则控制内容审查规划及建筑方案

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是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的深化阶段,是项目整体空间关系和体量、建筑风格和形式、比例尺度、历史人文景观、外部环境等确定形成的阶段,也是城市设计导则在具体实践中的融合阶段。因此,再要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查中对前期策划和选址中的城市设计导则有关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确保在规划审批中落实。

3.3现阶段城市设计导则缺乏区域整体性和连续性

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规划领域新的学科目前在许多城市刚刚处于起步实施阶段,许多城市也只是对城市的重点区域和即将建设的区域进行了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对于城市旧城区和未建区尚未编制,因此城市设计导则对于城市整体规划发展的控制和引导缺乏区域连续性和整体性,这样容易造成城市不同区域整体空间关系、外部空间环境、历史人文等彼此之间相脱节,无法很好的过渡和融合。以天津为例,海河中游作为天津城市未来发展核心区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潜力无限,但目前该区域尚未有编制完成城市设计导则。虽然该区域目前基本属于城市未开发区域,但一些大型的项目如国家会展中心等已开始逐步进驻该区域,并且短期内就会实施建设,而缺乏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和引导容易造成项目的建设与未来海河中游区域的整体发展缺乏融合,不利于未来地域整体风貌。同时,在新建或未建区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对于区域整体发展的控制和引导更具操作性和实施性,也更利于发挥导则的控制引导作用。因此,尽快完善城市新建和未建区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对于城市的整体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3.4导则的编制和实施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领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在国内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城市设计导则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只有一些地方性的条文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内容进行了简单的规范,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实施,以及在规划管理中的地位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实施缺乏有力依据。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在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或管理条例修编时将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条例之中,为导则的编制和实施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3.5缺乏公众认识和参与

城市设计导则的宗旨是在城市的发展中提高和改善人们居住环境,所以,公众的实际参与和切身感受才是衡量城市设计导则是否能够实现其核心价值的唯一标准。但在当前,城市设计导则更多的是被城市规划设计者和管理者所认同,对于广大的居民和群众来说还是陌生事物,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概念和价值还不了解。这就需要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采取公示、公告、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城市设计导则的进行宣传、推广,使公众真正认识和了解到城市设计导则的价值,并积极参与导则的编制之中,集思广益,发挥群众创造力,使城市设计导则更具时代性和创造性。

4.结语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精明增长;精明准则;地理剖面;形态管控;城乡近地;旧工业用地

1背景

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城市建成环境正在经历由工业时代向后工业时代的转型,快速城市化的扩张放缓,内涵式发展与土地高效集约利用转变为新的发展模式,城市中大量旧工业用地面临再次开发提容的新机遇。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创新效能提振的需求与土地资源日益收窄的矛盾逐渐凸显,存量产业空间面临协同区域产业提质与公共服务扩容的双重需求。一方面,传统工业地区用途分区的界线被打破,生产空间自发地结合新的功能形式,产生新的空间模式,形成新的城市场景,组合多元复合的土地功能布局。另一方面,随着精明增长的理念渗透到城市发展,城市、近边地区、自然地貌之间被重新视作紧密结合而非割裂的连续过渡形态。在古代,杭州《富春山居图》展现了农业生产、聚落营建与山水环境之间自然共生的空间模式。如今,如何引导城市近边地区与自然地貌环境协同共生,形成整体、过渡的人地关系值得深思,要求从形态学的角度出发,以一种山水格局的扩展视角去审视城市近边地区的更新开发。1915年,苏格兰社会地理学者PatrickGeddes在研究峡谷断面时提出“断面分区”概念,借助地理剖面的方法描绘区域地貌从高山到大海的特征演变,构成跨尺度的地理形态解读。这种借由地理剖面理解人地关系、以断面视角研究地质环境过渡的方法,同样适用于近山、近水地区跨尺度、多层级的城市空间形态研究。正如当下,城市建成环境扩散在地理地貌之中,我们需要一种剖面式的研究方法适应跨尺度的人地关系。本文借“空间断面”的方法,探究城市近边工业地区与山水环境之间渐次融合的形态设计策略。

2理论基础

2.1背景与历程

20世纪70年代以后,公路大规模建设与汽车主导的交通方式促进了城市蔓延。城市空间增长形态发生转变,由工业化时期市区边缘的高密度蔓延转变为城市郊区的低密度扩散。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城市从市中心向郊区低密度蔓延的趋势加剧,以用途分离为核心、倡导土地单一功能的区划制度引起了美国学者的批判与思考,并促成了精明增长理论的形成。精明增长理论认为应将城市的发展融入区域整体生态体系之中,尤其强调“城市增长边界”,通过土地的混合使用、集约布局和紧凑发展来应对城市的无序蔓延。在精明增长理论的影响下,美国规划界开始意识到,区划制度是以追求土地经济性为目的的,对城市空间形态缺乏管控,亟需综合性的城市空间管控方法指导精明增长。在新城市主义、断面理论以及绿色建筑理论等场所营造原则的基础上,以AndresDuany夫妇为代表的规划师编制了形态控制准则,这是一种以空间形态为基础,通过场所营造的方式介入传统区划的“城市设计法定导则”。其突破了区划制度的刚性用途管制思维,从三维空间形态层面构建了精细化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2003年,“精明准则”被提出,整合断面规划理论与形态控制准则,以形态设计管控的方式,重塑城市公共空间质量。随着精明增长理论的不断深化,形态管控思想逐渐深入城市设计与社区规划层面。

2.2精明准则的理论构成

作为形态控制准则的核心支撑,精明准则是基于精明增长理论和新城市主义规划原则发展而来的指导城市发展的形态控制导则。精明准则通过对开敞空间、建筑及街道等空间要素标准的设定实现对三维空间的管控,从而引导城市建成空间形态。精明准则也是一种采用空间断面控制模式的形态设计准则。2003年,空间断面理论被引入精明准则内容中,其核心管控框架由此确立。空间断面是精明增长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为精明增长理论下的精明准则从区域层面延伸到社区规划、建筑设计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工具,完善了精明准则的方法体系。1999年,在DuanyPlater-Zyberk出版的著作《TheLexiconoftheNewUrbansim》中引用空间断面概念,描述了空间形态从乡村过渡到城市反映在剖面上的渐变规律,并定义了从稀释的乡村肌理到高密度城市中心之间一系列空间过渡和转化状态(见图1)。2002年,DuanyPlater-Zyberk在《精明准则9.2版》中提出“城乡断面”概念,即跨区域、连贯的城市空间模式。精明准则构建了一个区域地理横断面来显示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融合过渡的特征,提出将乡村到城市中心的一系列过渡空间划分为形态更加紧凑合理的6个断面分区管控模型(自然分区、乡村分区、市郊分区、一般城市分区、城市中心区和城市核心分区),土地利用强度和混合度逐级提高。作为基于形态分类思想的控制标准,精明准则对从城市中心到乡村不同尺度范围的道路、开放空间、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空间要素的样式与控制指标进行控制,建立空间类型标准,提出相应的设计导则。

3案例研究:杭州高新区(滨江)

3.1研究范围与概况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于1990年,是国家级高新区,是杭州数字经济和“新制造”双引擎发展的重要载体。杭州高新区(滨江)位于钱塘江南岸、滨江区腹地空间,江对岸坐落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依托钱塘江串联起城市空间与江湾自然生态空间,形成沿江、依山、抱湖、串河的地貌特征,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条件。

3.2近山生态管控

高新区南侧紧邻回龙庵山、冠山和紫红岭3座主要山体,区域山体、江河格局清晰,自然山水与现代城市交融呼应,组成富春山居式的城山地貌特征。本次研究区域选取高新区临近山体的城市近边地区,与自然连接,与山水交界,组建成了跨越城市和山前近郊的过渡地貌。如何处理城市形态与山体的关系、协同近边一体化发展,是城市设计重点考虑的问题。

4城市设计管控内容

4.1山前梯度分区构建

借鉴精明准则构建空间断面对城市形态进行分区管控的理念,本次杭州高新区(滨江)总体城市设计针对城市近边地区,细化山前管控要求,构建三级梯度分区,从中心到分别为山体控制区、近山协调区和近山影响区(见图2)。以回龙庵山为例,基于空间断面的理念建立“城市中心—近山地区—回龙庵山”的“城山空间断面”,并以此研究跨越城市至近边地区的连续过渡形态,通过重新梳理、优化城市建筑与自然山体的高度关系,塑造柔性的山城过渡界面。山体控制区以山体基准高度20m等高线划定山体控制线,确定山体的具体边界。以山体200m区域划定为山体控制区,山体控制区内建筑高度管控15m以下;以山体201~335m范围划定二级分区—近山协调区,在此分区内建筑基准高度管控15m以下,重点标识高度不超过40m;以山体外336~660m范围划定三级分区—近山影响区,在此分区内建筑基准高度管控24m以下,重点标识高度不超过60m。从城市到高山建筑高度逐渐下降形成梯度过渡的平缓城山界面(见图3)。

4.2望山视廊断面管控

基于从“高山”到“城市”的剖面视角,城市设计在垂直于冠山与回龙庵山的街道构建2条主要的垂向生态廊道和多条次级绿廊,并作为驻足观看的望山视觉通廊,强化了城市与山的视线联系。以长河科技谷望冠山视廊为例,城市设计构建30m的生态绿廊,通过在绿廊范围内限制建设以保障由望山视线不被遮挡,形成通畅的望山关系。此外生态绿廊两侧建筑通过向绿廊中央梯度下降的空间秩序,在人视角度减小了建筑对山体的遮挡,扩大了望山廊道的视线界面,增加了山体的可见范围,强化了城市与自然地貌的沟通联系(见图4)。

5结语

创造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与城市形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市形态控制工具的介入与管控。当下,我国形成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的开发控制体系,指导快速城镇化时期的开发建设。然而,控规对城市形态和空间的引导难以达到预期标准,对城市形态和特色空间的塑造缺乏有效引导。当下的城市设计更多扮演一种思考方式贯穿在城市规划的阶段,还未达到调控城市形态的程度。精明准则作为新型的指标控制理论,从城市形态学的角度解析城市设计指标控制体系,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引导城市格局,通过指导构建环境的形式来创建和保护紧凑、可步行和混合使用的开发模式,体现精明增长的理念,其涉及的设计研究理念与方法具有跨地域的应用意义和讨论价值,对我国城市设计管控体系的精细化建设和管控技术的精细化应用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冯立,唐子来.产权制度视角下的划拨工业用地更新:以上海市虹口区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3(5):23-29.

[2]侯鑫,王绚,丁国胜.精明准则对我国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的启示[J].国际城市规划,2018,33(4):35-41.

[3]章征涛,宋彦,丁国胜,等.从新城市主义到形态控制准则———美国城市地块形态控制理念与工具发展及启示[J].国际城市规划,2018,33(4):42-48.

[4]徐明玉.深圳众创企业创新利用旧厂房模式分析[J].城市住宅,2021,28(4):58-61.

[5]亢晶晶.精明增长理论下的城市社区规划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8.

[6]戴锏,赵雅馨,吕飞.美国形态准则对我国城市设计精细管控的启示[J].规划师,2021,37(21):8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