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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业保险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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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业保险申报流程

企业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人事保险;工作流程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般来说,人事保险就是指有关企业、公司的社会保险工作,它不仅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辅助措施。近些年,随着企业管理模式的不断变革和创新,人作为一种资源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人力评估测试、绩效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等制度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日常管理运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只有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正确、合理重新定位,才能发挥其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真正作用和意义。

一、参与人事保险的范围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立法等方式对劳动者因病残、年老、失业、死亡等原因永久性或者暂时行丧失劳动生存能力以及失去工作时,给劳动者本人或者是其亲属等提供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养等。(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与原企业或者公司仍保持劳动关系的,由原企业或者公司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个人自理保险费用时应出具同原企业或者公司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以及相关的社保参保证明。(2)与原用人企业或者公司终止或者解决劳动关系且已参保的工作人员,要补齐所欠保险费用之后才能交社保依流程转至新用人企业或者公司的参保地。(3)对于已经签订相应的劳保合同,但又未参与社保的工作人员,应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其参保之日起,开始办理。

二、人事保险工作流程

1.申报要求。用人企业或者公司在通过社会保险费登记审批之后,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标准和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费用进行正式缴纳。(1)缴费比例。各项保险费用的基本缴费基数是由用人企业或者公司上月的实际发放的工人薪资总额同员工上月的实际工资收入依据一定的比例组成的。如果企业员工的每月平均工资要低于去年每月平均工资的60%,就要依照去年每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缴费。此外,如果企业员工的每月平均工资要高于去年同年度平均月工资的300%,就要依据与去年月工资的300%进行相应的缴费。但是因为我国各地方的平均工资标准、缴费比例以及缴费项目等均不相同,所以用人企业或者公司必须相关法律和规定来筹划工资。(2)申报、缴费的时间。每个月月初,用人企业或者公司应依据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到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去申报和审批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有关机构在进行审核和批准之后,用人企业或者公司应在每月10号之前按照比例缴纳足额的各项保险费用。(3)申报材料。对已经参保的用人企业或者公司如果没有出现人员调动或者增减手续之后,应按时到有关部门机构去申报。同时,企业还需出具当月各项保险费用的申报表以及申报盘表。其中要确保有关报表一次三份,以方便有关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实时的检查和审核。

2.申报流程。对于用人企业或者公司,在出现更改、注销或者成立的情况之下,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去办理相应手续。(1)参保登记。对于缴纳费用的用人企业或者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向保险经办机构正式申请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它的分支机构也可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有效的缴费机构,依据当地的基本管理原则去办理相应的社会被保险登记。在办理各种保险登记手续时,缴费企业或者公司必须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件以及复印证件等,此外也要出具国家质检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关代码证书和有关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填写保障登记表的真实性。

劳监部门应做好对缴费企业填写的社会保障登记表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并依据相关要求,建立登记档案,做好存档工作,在对其审批通过之后,依据程序发放社会和劳动保障证。保险经办机构对已经审批通过的缴费企业、公司设立相应的登记档案,明确该企业、公司的参保时间以及参保类型,并依据相关标准对其进行检查和核对,通过之后,按照要求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2.变更登记。缴费企业或者公司在需要变更以下资料时,必须要按照标准和规定向原保障登记机构进行变更办理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地址或者通信地址;变更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变更企业类型;变更企业代码;变更上下级隶属关系;变更参保类型。缴费企业或者公司应在公司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个月之内,填写相应的变更登记报表,同时出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报表、相关执照以及相关批准证明等文件到原保险登记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此外,社会保险办理机构需要对相关企业填写的变更登记报表进行检查和审批,变更其有关材料,在回收原有的保险登记证之后,发放变更之后的保险登记证。

3.注销登记。当缴费企业或者公司遭遇破产、倒闭、重组、解散时,在依法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同时,向原经办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缴费方式

对已经参与社会保险的用人企业或者公司的缴费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卡、支票等,征缴部门在确认参保费用缴纳完成以后给予相应的发票,用人企业或者公司凭票到企业或者公司财务部门报销。

企业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税务征缴

前言

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支付一直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这种既定“政策”,又管“钱”的管理体制,在当时曾起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以前多年形成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实施,我县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不仅改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更重要的是基本建立起了“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新体制,同时,为今后开征社会保障税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等重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做了前期准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税务征收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行税务征收以后,能够利用税务部门长期从事税收工作,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分布、财务活动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有效地将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之内,较快地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后两个月新增参保单位650家,目前全县单位参保覆盖面达到100%。

(二)有利于提高征缴率。实行税务征收以后,税务部门能够借助原先征收税收的管理网络和管理机构,依据齐全的企业基础数据资料、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水平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实行点对点、面对面地征收社会保险费。我县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率从实施前的96%提高到99%,不仅保证有效筹措社会保险基金,而且也保护了职工个人应得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税务部门征收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税务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使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运行过程有序化和规范化,从而在机制上保证了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转。

(四)有利于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是当前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的现实选择。由税务部门征收,更能体现在征收中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社会保障部门从原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收缴任务中分离出来,不再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任务,消除了收缴的压力,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执行,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与以前社会保障部门征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关系、公平合理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多头管理、权责失调。社会保险费征收包括单位缴费额和个人缴费额,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流程涉及到的环节较多,单位申报、参保缴费登记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额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税务部门代收;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予以核定;税务部门只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缴费的逾期、拖欠、处罚、缓缴的审批分散在这些不同部门,部门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多头建立数据库,导致对账难和记账难,征收环节的多头化,使权责严重脱节,加之部门间协调服务难以完全实现,导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不高,割裂了本应由一个部门独立承担的征收功能。

(二)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质量有待提高。现行政策规定,应以企业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计算提取社会保费。工资总额应该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经常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单位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申报,或者故意少报职工工资总额,虽然年终会算清缴,一旦查到也没有处罚规定,只须补缴社会保险费,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有效遏制,严重阻碍公平、合理征缴社会保险费。

(三)各险种征缴基数不统一。目前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控制线都不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别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或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从而使各险种征缴保险费时要分别计算,分别开单征缴。

(四)社会保障部门“收入过渡户”没有全部取消。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多数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特别是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量大繁杂,地税部门不愿接收,只得有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收入过渡户”收缴,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是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不够明确,税务部门征缴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征缴流程不够科学,征缴基数多头管理,征缴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可见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显得较为迫切,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税务部门征收主体地位。国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真正赋予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力,使税务部门能够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运用于征收的全过程,包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欠缴的处罚等;同时,也要明确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与税收责任同等重要,增加税务部门的收费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二)统一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过去企业上报工资总额改为企业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各险种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统一为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费合征,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结算、统一一个比例、统一一张票据,内部各险种实行分账管理。

(三)理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流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要征收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应征收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应管理整个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为此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职工缴费申报、到帐记账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地方税务部门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共同建立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基础数据库,通过网上每月采集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以此作为征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以此促进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共同足额征收。

企业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第3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范围是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

第三条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是指基金按照统收统支的模式,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属地政府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全市失业保险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对所辖县级经办机构的覆盖人数、缴费基数、待遇支付、稳定和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等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稽核。

第五条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失业保险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市、区)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征缴、稽核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依照《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四)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单位。

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第七条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负责代扣代缴。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将预算资金和代扣资金划入同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第八条 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项目按照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实际情况分解确定。每年由市经办机构提出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下达,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九条 建立失业保险费征缴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年初下达的失业保险征缴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的,按照其超额部分3%-5%的比例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核拨,作为经办机构的专项业务经费。

凡未完成征缴目标任务的,其差额部分由市财政部门从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扣划到失业保险基金市级财政专户。

第十条 各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管理,要加强失业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登记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各经办机构所接收失业人员由所辖区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审核认定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经办机构备案批复;批复后由所辖区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支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所需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及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各项促进就业支出应按月上报市经办机构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统一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实行全市统一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期限和标准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统一按《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分级征收、全额缴拨、集中管理、分县考核、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原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和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同属市级统筹基金。县(市、区)原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正常支出的失业保险周转金外,在本办法实施30日内全额划转到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为市经办机构的报账单位,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分户和支出分户,不再保留财政专户。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于每月25日、26日由各经办机构从征收过渡户全部上划到市经办机构基金收入专户,市经办机构负责分账记录并全额上缴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 市本级或县(市、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可使用市本级或县(市、区)历年滚存基金结余,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仍不敷使用的,可申请省级调剂金调剂,调剂后仍有缺口的,由同级财政补贴。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应于每月7日前报当月支出计划,市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统一汇总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当月支出计划两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基金转入市经办机构的支出专户,市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拨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分户进行发放。

第十七条 市级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预、决算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跨县(市、区)转移的,只变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连续记载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情况,并负责其安全完整的保存。

加快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全面提升信息网络化管理水平。实现全市联网、资源共享,确保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完善失业调控机制,建立裁员报告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并且在50人以上的,须由当地经办机构报市经办机构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第4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我局通过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努力扩面征缴等方式,有效推动了养老保险征缴扩面工作。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截至2017年11月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为XXXX人,征缴养老金XXXXX万元,占省局下达全年收缴指标任务(XXXXX万元)的XXX%。离退休人数XXXX人,养老金支出XXXX万元,发放率XX%;养老金累计结余XXXX万元,可用结余XXXX万元。

(二)失业保险工作

截至2017年10月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XXX人,征缴失业金XXX万元,占省局下达全年收缴指标任务(XXX万元)的XXX%,发放失业待遇XX万元,失业金累计结余XXXX万元。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截至2017年10月末,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为105888人,实际缴费26312人,中央财政补贴3014万元,个人补贴199万元;领取养老待遇人数为51906人,养老待遇支出3644万元,基金累计结余9280万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按照省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安排与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截止到2017年10月末,我局已接收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共390户,接收参保登记纸制资料共计19574人(其中在职14164人,退休5410人);养老金发放单位280户,养老金发放4868人,养老金发放2011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全力扩面、强力征收

根据吉人社办字[2015]93号文件《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加大力度搞好政策宣传。一是以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二是一楼大厅LED电子屏幕对参保政策及相关政策问答进行滚动播放;三是通过XXX电视台宣传政策扩大群众的知晓面。通过大力促进扩面征缴工作,增大了基金支撑能力,缓解了当期发放压力。

2.认真抓好清欠工作。

年初开始,我们逐一清理参保单位欠费情况,按照欠费数额从多到少划分清理批次,我们主动与欠费企业进行沟通,逐一分析欠费单位的实际情况,与欠费单位共同磋商制定可行的还款办法。同时要求业务科室在办理单位业务时核实其欠费清缴工作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配合开展欠费清缴工作的,缓办其他业务,待其按要求完成欠费清理工作后,再予以办理。截至10月末,共清欠养老金1820万元,清欠失业金151万元。

3.确保两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过扩面征缴、大力清欠等措施,为确保两金按时足额发放增加了基金支撑能力,也缓解了当期发放压力。截止到今年10月末,城镇职工养老金发放57286万元,发放率100%;失业金待遇发放53万元,发放率100%。两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扩面空间有限,扩面难。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2856人,由于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是到现在有缴费能力的企业漏保职工几乎都已参保,这部分人员几乎没有扩面可能性;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不稳定,参保意识弱,加之缴费基数增幅较大,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另外,由于私营企业依法用工意识不强,导致私营企业扩面难。

(二)养老金发放压力大。去年,由于发放困难,我们共向省局借款10128万元。截止到10月末,我市养老金可用结余仅为4636万元,不足11月份的发放,目前,我市养老金每月发放6100万元,全年发放高达7亿元,到今年年底,我市养老基金硬缺口将达到1.2亿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发放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在年末前完成基金征缴计划、足额落实政府承债和最低预算资金,基本养老金仍存在发放缺口的,地方政府至少承担资金缺口的30%。

(三)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生存认证难。目前,我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为105888人,领取养老待遇人数为51906人。领取待遇人员大部分分布于我市18个乡镇,由于部分乡镇距市区远、交通不便,加之城乡居保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及各村委会、社区的配合,而各乡镇街道都有人员配备不齐或者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所以导致我们的生存认证难度大、进程慢。

四、2018年工作安排

(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查找覆盖盲点,积极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养老保险征缴任务。

一是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参保人员续保积极性。我们将于上半年在XXX电视台制作两期专访和养老保险政策的电视讲话,有效拉动断保人员续保的信心和积极性。

二是落实助保贷款工作。这是今年重点开展的一项工作,争取上半年协调好金融及保险公司,抓好助保贷款工作的落实,这样既能解决有困难的职工续保问题,又提高了我们基金的支撑能力。

三是继续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大人社联字[20016]10号)精神,建立完善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的制约机制;

四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已参保的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对拒不参保和不按时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加收滞纳金;

五是及时查看“五证合一”平台,及时掌握新增企业信息,督促其登记缴费;

六是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主动协调财政、人社、就业等部门,利用社保补贴拉动续保缴费。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发放。以当前我市基本养老金可用结余情况看,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一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按照吉政办发[2015]3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为本地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当地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责任。到年末我市养老金缺口高达1.2亿元,但由于省社保局今年只能借给我市4300万元,还有7700万元的养老金缺口需要地方财政承担。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一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明年我局将在取得省局资金支持的同时,协调好财政,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争得资金支持。

(三)继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发放工作。一是以非公经济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完成全年征缴任务;二是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解决国企改制历史遗留的失业保险问题,今年完成符合条件人员的一次性失业金发放工作;四是认真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四)做好城乡居保扩面征缴工作。按照省局对城乡居保工作的要求,继续以广泛宣传政策和争得相关部门支持为途径,提高城乡居保缴费率。

(五)严把基金出口关,确保基金安全。一是成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工作时间修改5年以上,档案年龄修改3年以上的档案进行审核,每月进行一次审核,对不符合业务操作规程的,一律不核算待遇,保证了基金不流失。二是在连年开展全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基础上,今年新退休人员建模率要达到100%,对年迈疾病、行动不便的人员,通过预约提供上门集中认证服务。三是妥善处理长期未认证、死亡不申报等问题,形成数据对比、分批停发、认定冒领、走访追回的反欺诈防冒领的工作模式。

(六)积极稳妥做好维稳工作。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在接待来访者时,接访人员要耐心热情,不激化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七)加大标准化建设投入,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一是对两个业务经办大厅的硬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一楼大厅将购置叫号机、二维码扫描仪、手写板、指静脉仪等硬件,在二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大厅设置咨询台,这样将会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我们的窗口服务满意率将大大提高;二是要有效利用大厅咨询台的优势,设置专人负责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网上经办指导等业务;三是完善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硬件配备,通过规范退休人员档案及业务档案接收、分类、归档等一系列业务程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挥档案管理服务的作用,为调整待遇、信息查阅、社会化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方便。

(八)加强党建工作,规范职工行为。进一步推进从严治党,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二是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健全内控机制,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四是深化《准则》和《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具体规定、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变相反弹;五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副局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与局长签定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做到一层一层抓,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今后如果有在各级、各类检查及明查暗访中发生不按业务流程办事、不遵守工作纪律,给单位靠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从严格处理。

企业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第5篇

根据2011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大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它保障了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养老保险

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管理包含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支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退休手续的办理与养老金待遇的计发,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管理,职工死亡遗属待遇的管理等。

(2)失业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暂时失去工作机会时,由国家和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向其提供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帮助,并通过专业训练、生产自救和职业介绍等工作,促使其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失业保险的管理主要包括失业人员的备案管理、失业待遇的管理等。

(3)工伤保险

作为国家立法,用于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及因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使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工伤保险的管理,除《社会保险法》以外,国家还专门颁布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管理主要涉及工伤认定、工伤治疗与康复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管理、工亡供养亲属管理等。

(4)医疗保险

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因疾病、受伤、残废等原因需要进行医治时所必需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待遇而设立的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管理、医保个人账户(医保卡)划拨与管理;医疗待遇申报与结算;大病医疗救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门诊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等。

(5)生育保险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假(有薪假期)、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管理等内容。社会保险业务范围涵盖人的生老病死,关系到每一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保障职工生活的一张“安全网”,基于此原因,社会保险的信息化从国家顶层管理设计就有高度信息化要求,从2004年起国家就启动了“金保”信息工程,它是国家信息化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国家“十二金”电子政务工程,在《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被列为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经过几年的建设,全系统信息化已基本成型,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办理等工作已基本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2信息化管理是提升矿山企业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对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已经成为提升矿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

(1)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漏洞

做好矿山企业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对于改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质量,提升管理效率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提高企业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建立系统、有效的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保信息平台的同步信息对接,可以实现企业和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从缴费到待遇领取的全面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和职工待遇的申报都可以通过网上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操作,待遇的核定与发放也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可降低业务操作失误风险,减少业务管理漏洞。

(2)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实现管理模式的再创新

通过社会保险信息与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一体化,充分实现各类信息的融合与共享,打破管理壁垒,从员工入职、合同管理、薪酬福利、到社会保险,使人力资源管理逐步构建一个更为高效、和谐的运行系统,从而能够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最全面与准确的信息保障。同时基于信息化管理要求,自然而然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现流程的再造和管理模式的创新。

3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不明确,信息化需求分析不全面

信息化强调的是一个系统性的战略工程,而不是一个阶段性的项目。由于受管理体制以及传统的岗位设置和权限划分的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中存在着诸多的“管理孤岛”,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者之间相互隔绝、信息不畅,只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这种“管理孤岛”很容易造成“需求孤岛”,进而就演变成为最后的“信息孤岛”,也导致了经常在同一项业务数据统计中,出现多种结论和版本,直接影响企业管理者在全局高度上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信息化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手工+电脑”式的业务工作计算机化,而是对整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的一次变革,是管理模式的一次革新。如果对此没有准确的认知和理解,很容易导致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模式不配套,从而使信息化建设走向高投入底效益的结局。

(2)资源数据库信息质量存在缺陷

是社会保障业务信息一体化建设与应用的最大障碍。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信息一体化管理后,实现了数据库资源的共享,数据由分散实现了大集中,使得整个信息化管理向前迈了一大步。但是由于建立数据库时原始数据提供不准确或者没有做好对信息数据库的定期更新维护,会导致信息数据质量下降甚至失效,严重影响信息化管理水平。

(3)业务流程缺乏一定的稳定性

由于近几年企业普遍改革力度较大,机构重组现象比较多,造成业务分工也随之变化,并引发工作重心的转移,使业务流程缺乏稳定性。造成职工无法及时掌握整个业务流程的规定,对信息流程的不明确,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优势。

4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改进措施

(1)做好需求分析,规范业务流程

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是以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对各管理环节进行优化,因此必须在制定出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的基础上,信息系统才能对业务实行严谨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要站在企业信息化管理的高度再造业务流程,同时对流程的设定给予最大程度的包容性。对处理环节相一致的业务进行合并,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建设高质量的资源信息库

首先,对信息系统初始数据库信息要“严把质量关”,充分组织动员职工及单位,对业务库信息进行彻底清理摸底,校正错乱信息、补充欠缺项目;其次,加强数据的标准化管理,数据标准的统一是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前提,只有基础数据和交换数据统一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来,才能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跨地区的信息交换,才能实现进一步的升级联网;再次,充分重视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工作,建立高质量的数据接口,保证好“上对”主管部门社会保障信息平台、“下对”企业基层管理部门的信息同步更新能力,建立严格高效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管理的规范有序。

(3)最大程度使信息网络化

信息网络化建设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趋势,网络化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信息化的水平。基于目前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利用企业的局域网,完善目前的信息网建设,在实现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递和信息查询无纸网络化办公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社保信息网站,合理设置业务版块,将日常业务办理集成至网站,使业务办理和数据维护同步完成,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通过网站搭建了信息沟通平台,直接面向员工群体,既可以做好对各项社会保障信息的宣传工作,同时可以向他们提供数据查询、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相关服务,将极大提高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

(4)高度重视信息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