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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内涵;关系
一、城市设计的含义
相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从广义上来理解,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建设中的某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考察,然后对其中的建筑项目进行“点”与“面”上的安置工作。一般来说,城市设计具有综合性、经济型和专业性的特点,是为了让某个建筑项目能够更好地为人们服务而进行的工作。另外,城市设计还要考虑到环境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生态与城市一体化发展。
二、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
1.从学科内容看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
1.1城市设计:从概念中可以看出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其中就包含了建筑设计,除了建筑设计还有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等,建筑设计只不过是城市设计中一个具体的物质形态体现而已。另外,从学科发展角度来看,城市设计专业的出现比较晚,1954年宾州大学才开始设立城市设计专业,而我国在城市设计专业上的发展由于起步晚,硬件和软件条件没有国外先进,所以还是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
1.2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内容比较具体的学科。它主要是关于建筑理念和建筑设计应用的课程,是设计一个建筑物或者建筑群所要做的全部工作。建筑设计也属于建筑学的范畴,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建筑物内部各种使用功能和使用空间的合理安排以及与外部环境的协调配合,是城市设计中的重要组成元素。从学科发展上看,建筑设计专业出现得较早,一开始的城市设计师也都是由建筑师来担任的,在建筑设计上有一定的历史沉淀。由此看来,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在学科内容上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2.从工作内容看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
2.1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在某个城市的建设中做空间设计布局的工作。比如古代北京紫禁城的建设开展中,城市设计主要是其设计师对城市中的建筑物在其形状、色彩、材料、空间分布等进行综合性考量,考察这些建筑物是否在整个城市规划中合理妥当,并且符合当地人们的生活习惯,符合当地的地域特征。另外,还要考察这些空间布局也好,建筑物也好对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有没有造成影响,城市设计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城市交通、城市经济是否能够有序发展。
2.2建筑设计:建筑设计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某个建筑项目在其内部结构材料的选用、色彩的使用、内部空间布局上进行综合性设计。建筑师最关键的作用就是测试该建筑项目能不能保质保量的完工,能否为当地人民带来某方面的益处。所以两者在工作内容其实就是城市设计关注的或者说工作的重点是建筑物外部的空间布局以及和环境的关系,而建筑设计的工作重点是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结构布局。城市设计就是要将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和其他的城市元素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所以城市设计的工作内容更加复杂
3.从发展趋势看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
3.1城市设计:城市设计虽然其学科专业起步得较晚,但是因为其工作内容的重大而繁杂,我国越来越重视城市设计及其专业的发展。整体来说。城市设计在发展上是十分迅速的,而且正朝着立体化、室内化的趋势发展。立体化发展是指城市设计由于受到城市化脚步加快,社会经济需要等影响而不得不利用地下空间形成一个三维立体的城市空间结构。比如跨越交通线的建筑群,也就是将地下的空间进行抬高,将地面的空间进行下沉从而使地下地面的空间都得以有效的利用,形成一个大型的立体化的建筑空间结构。室内化发展其实是因为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为了改善城市建设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将建筑物内部的空间领域和建筑物外部公共领域连接起来,充分考虑到与外部环境的呼应,从而使得建筑物在外部环境空间设计上更加得合理。
3.2建筑设计: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可以说建筑设计的发展是十分迅猛的,不但在建筑设计理念上得到了拓展创新,而且在实践设计应用中也诞生了许多新的设计应用。总的趋势是在朝社会化、城市化和综合化发展。社会化和城市化是和城市设计一脉相承的,是社会经济下必然发展的趋势,而综合化发展主要是指建筑设计应用中新出现的一种设计应用理念。比如从上世纪欧洲社会兴起的建筑综合体的设计。建筑综合体设计是基于现代人们生活节奏快,城市经济快速发展而诞生的,比如集文娱、办公、餐饮、会议、住宿等一体的商务办公综合体,从一开始的“居+商”变成了集所有生活所需或者所有职能体系于一身的综合体建筑。这种建筑设计的诞生表明建筑设计在理念和实际应用中都得到了创新,并且越来越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是两个相互独立,在内涵本质上相互区别,但是又相互联系,在学科内容、工作内容和发展趋势上均有许多共同点的两个城市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两者可以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城市设计可以指导着建筑设计但却不能完全取代建筑设计,城市设计要把城市的未来规划考虑在内,而建筑设计要把当地的地域文化考虑在内。总之,两者各有特点和优势,只有将两者合理巧妙地融合,才能为城市的建设做出贡献,推动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发展。
作者:李彬 马腾 单位: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薛静,余翔.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J].天然气与石油,2010,02:59-62.
关键词:城市设计;修建性;规划;区别;关系;优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are also gradually increasing. Therefore, detailed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theory of attentio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basic concepts of city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detailed planning of the exposition, briefly discusses between the inherent connection and difference,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resent stage our country city planning scheme, a good living environment for people to create.
Keywords: city design; construction; planning; difference; relationship; optim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现阶段,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先进的思想价值观也逐渐融入我国,但是,社会上有一些学者,总是认为城市设计可以取代修建性详细规划,甚至于,将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确认为是城市设计,比如,居住区城市设计、中心区城市设计、校园城市设计、道路城市设计以及广场城市设计等。下面本人就对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做简单的探讨,仅供同仁们参考。
一、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
1、城市设计的概念。城市设计又被叫为都市设计,研究设计工作的对象是城市,往往介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工作。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相比,具有图形性和具体化的特点;城市设计为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城市设计的基本要素是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也就是包括建筑物、自然地形、绿地、道路等,城市设计规划的是城市空间和整体形象,比如,庭院空间、城市广场。城市设计的复杂就在于,它是将城市的居民心理健康和实体安排相结合,并以其为考虑的重点,通过对景观标志和物质空间的正确处理,为城市居民营造一种愉悦的大环境,是居民居住的快乐,从而为整个城市的发展提供良性的目标。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城市详细规划的一个方面,往往具体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就是为了对建设项目做出规划设计和具体的安排,来满足上一层次的需求;同时,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下一层次市政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提供参考。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整个城市规划体系里最具体、最实际的设计过程,真正落实了上一级规划的规定,真实的反映规划的整体思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就是研究具体的空间、环境、型体及各功能的组成,解决具体的交通组织和功能分区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二、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和联系
1、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城市设计是一种物化的劳动,是一种设计的成果,一般情况下是在电脑的存储设置里,应该属于一种商品,城市设计是设计人员的劳动成果,是城市进行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可是在城市规划的成果体系里,却没有以城市设计为单独的成果形式。而在法定的城市规划体系中,却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加以明确的规定。在详细规划的内容里有如下的规定:对规划内的用地,按照不同的性质进行规划界限,确定适合用地的建设;对于各用地建筑的密度和高度,以及绿地率的各项指标进行确定,对于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配置、停车泊位以及出入口的交通方位,都作出一定的规定;对于各用地建筑的色彩、体积和体量,这些城市设计问题,也做出一定的指导性原则规定。
由此可见,城市设计存在于详细规划之内,假如想将城市设计单独的分离出去,就会遇到一些麻烦,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若把城市设计从列单内容中分出,就会失去法定的效力,没有法律的规定,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的编体主体政府,就没有了法律的依据,这样去进行城市设计,岂不是就属于违法行为。另外,城市规划强调的是各方面之间的协调和综合,如果把城市设计抽离出去,怎么会出现美化城市的现象呢?尤其是,现在的城市规划一再强调,不能仅仅拘泥于单纯考虑物质空间的设计,还要重视城市居民的精神界面,考虑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问题。因而,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联系。
城市设计的核心和重点任务就是对城市主体人的研究。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不是具体型的设计方案,而是以概念性设计、指导性设计、思维方式和设计法则表现出来的,具体包括了建筑设计、城市规划、环境艺术设计和景观设计等领域。城市设计一般研究的内容,往往是关于社会文化、美学以及心理学等领域的理论基础应用。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对具体的地块建设提出设计和安排。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里,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对住宅建设、医院建设、学校和托幼建设等建筑进行日照的分析;详细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进行投资效益的分析;以及分析建设的条件和综合技术方面的经济论证等。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作内容,从分工的粗细来看,城市设计侧重的内容是思想构建层次,而修建性详细规划侧重的则是工程实施界面;假若从思维方式来看待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属于感性思维,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则是理性思维;若从法定立场来看,城市设计的内容,还没有法定的规定,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则是属于法定规划内容。因而,有的学者就提出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属于相同内容的设计,因而提出广场城市设计、居住区城市设计、道路城市设计、中心区城市设计和校园城市设计,细想一想,广场、居住区、道路、中心区和校园等,这些都属于城市的研究区域,并不能等同于城市,城市设计是属于特定的专门设计,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一样。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内容,都是有可遵循的法规规定或者有章可依的规则,比如,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这些规划内容,都是可以具体实施的。
三、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当今社会,是一个经济大发展的时代,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给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当然了,新型的专业和学科分类,也使我们有了新的研究理论和方法。我们现在城市所处的大环境是开放、多元的,在这种宏观的环境下,现代城市建设理论才被人们所重视和采纳,新的学科理论是随着社会、文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更新的,只有正确的看待学科专业领域的分类和互补问题,才能使新的学科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现在,我国的城市设计体系还能够适应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实际需要,但有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比如,现在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划阶段主要有四个基本层面,也就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今天,本文探讨的就是这四个基本工作阶段的重要环节———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进行合理的安排城市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考虑的内容有建设的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进行开发设计的强度,因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从属于规划范畴内的设计工作,绝不是简单的设计就可以代替的。其实,学科、专业之间设互补互利的关系的,可以彼此制约,也可以彼此扶持。修建性详细规划存在着内容方面的欠缺,需要进行补充和优化,城市设计的思维和法则正好可以弥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一些不足。同时,要想实现城市设计的人性化,正需要在其他相关规划和设计方面进行城市设计思维和法则的应用,这些城市设计思维和法则的应用,正好可以使规划和设计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完善。
结语:现代社会的城市设计唤醒了人们对城市主体———人的关注,也就是在营造城市和设计城市领域中,时刻不忘了对城市中人的研究,关注人与城市之间的互动,思考人如何去影响和塑造城市的问题。修建性详细规划本身是有缺欠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如果应用了城市设计的思维和法则,就会解决自身的不足,
而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方法进行具体的规划和实施,在保证法定规划前提下,加入了一些城市设计考虑的观点,比如,分析行为需求、分析设计色彩、分析设计夜景和分析空间尺度等,在完善、优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实现了城市设计的人性化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设计,发展,因素,控规,效果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核心,逐渐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研究的热点之一。城市设计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未来的建设和发展。以下就我国城市设计发展以及控规中城市设计进行分析。
一、简述我国城市设计实践发展
我国的城市设计实践发展一般可以分为理论研究阶段、实践深化阶段和实践理性发展阶段等三个阶段: 1980年~1989年,这一阶段是我国城市设计实践的发展初期的试验阶段,为不同的城市设计理论的引进、研究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实践活动相对较少。1990年~1999年,这一时间段是我国城市设计实践进行大规模探索的阶段。在该阶段内,城市设计项目大范围开展,体现了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该阶段著名的城市设计实践成果主要有:西安钟鼓楼广场城市设计、南京鼓楼广场城市设计、深圳市中心22-23地块城市设计等。而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城市设计实践活动逐步进入了理性发展阶段,城市设计实践开始重视设计的实施性、时效性、可行性等,本土化的城市设计活动是该阶段的主要倾向之一。
二、城市设计的发展趋势研究
伴随着我国城市设计的实践活动进入到理性发展的阶段,城市设计的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以下几点:
1、项目实践将影响城市设计理论的研究
在我国城市设计的编制数量巨大,在现实的规划管理过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城市设计得到了实施。但是在城市设计理论研究领域,无法将研究成果提升成为实证的理论精华,导致我国的城市设计仍停留在最初引进的西方国家城市设计理论的水平上,造成了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对实践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支持,无法纠正实践活动中的偏差行为,而且无法做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在现今的城市规划领域中,亟需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的经验反馈以及跟踪研究,而不是单纯的运用社会学、经济学对城市规划进行研究。城市规划的注意力纷纷集中于研究的新方法和创新的规划形式,而没有更好的做到设计成果的总结和回顾。
2、城市设计将逐渐具备其法理性地位
伴随着我国法制化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城市设计及规划建设的法制进程也在逐步推进。在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中,法制化的行政管理已经开始对城市设计的相关技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质疑和挑战,例如城市设计中的公共空间的合法性、针对限高造成的容积率问题对开发指标的质疑等。同时,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进程中,存在着规划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倘若将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比作是法律的立法和执法的过程,就会对我国城市设计逐渐走向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方向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城市设计的法制化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3、城市设计将得到更多制度的保障。
城市设计的实施需要借助城市规划和建设对相关的开发活动进行干预和约束。实行控制城市开发及相关设计等诸多控制管理手段,实际上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设定对应的开发预期,并以此来做到对城市开发的约束,而这就需要相关的制度来保证这些相应的开发预期。对于我国的城市设计,相应制度的提出和建设内容不但包含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以及合法化的控制条件的规范,而且包含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城市设计执行开发控制和设计控制的进程式规范,同时还包含一系列的修改和相关程序的完善。在近几年来,我国与城市设计相关的研究和实践活动,纷纷开始主张依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合理性和地位,加强城乡设计工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的配合,并从城市规划技术和管理两方面,提出城市形态控制的引导性图则及强制性指标。而这种合理的非法律控制依据以城市设计成果为核心的设想,不但具有合理和充分的弹性运作空间、极高的灵活性和完备性,而且还保持了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核心作用,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和深厚的现实意义。
三、控规中的城市设计
1、控规中城市设计的内容与研究对象
城市设计从属于控规内容,即城市设计的内容由研究对象的决定。同时,为了形成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划定地区多为城市功能、相对环境相对独立的地区,如商业区、重点风貌区、中心区等。因此,城市设计的对象在区域范围内是控规所规定的局部地区。除此之外,当代城市设计的内在含义已得到了明显的拓展,超出了城市的原有空间,原有形体范畴,同时,城市设计的概念也已延伸至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众多领域。这就表明:城市设计的内容在控规中的内容有以下两方面:传统城市规划内容,即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城市设计中的管理、运行和政策,属于其社会内容。该研究内容可以对整个城市的建设起到管理和调控的作用,同时还属于城市设计中的次研究内容。
2、主要存在形式
(1)思想观念
城市设计以思想观念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代表一种价值观,代表该城市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以“隐形”状态全面影响控规中的各个环节。因此,尽管城市设计的思想观念形式不具备物质状态,但它仍具有方法论与认识论意义。如:城市设计的主体思想,影响控规的规划目标、指导思想、编制过程等。
(2)控规专项
城市设计以控规专项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以城市的空间环境、体型范畴为核心,并使其自身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性。例如:控规中的道路规划、土地规划、工程规划、街区规划等。
(3)独立研究专题
由于运用三维空间的研究方法,决定了该类工作具有特殊性。同时,某些重要区域的设计也体现整座城市的特色与魅力。因此,相关工作者可采用开展研究专题的形式,进行城市设计,并使其独立与控规的编制过程。
四、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关系及实施效果
1、紧密相连的关系
(1)在一定程度上,控规内容决定着城市设计范围的深度,而城市设计的深度又直接关系到控规内容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2)控规的核心要求为定量、定界与定位,这表明,与之相符合的城市设计也应十分关注自身的“实用性”。此外,一般情况下,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也需通过具体概括等形式,将设计精华表现为控规的控制指标与要素。
(3)控规文本与城市设计规划图相吻合。如,在规划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绿地面积等方面,控规文本对其进行规定,城市设计根据该规定,进一步补充、修正其基本构想,从而建立控制指标,避免控规内容与城市设计的脱节。
2、控规中城市设计的实施效果
(1)城市设计形态趋于控规化,即城市设计理念受生产方式的影响,标志着一种环境态度或城市观念,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评判作用,对控规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2)城市设计技术趋于控规化,即控规方向城市设计中的技术侧重于引导、控制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促使设计元素相互组合、相互渗透,从而创造出设计的艺术性。
结束语
现代城市设计强调以人为核心,研究城市整体及局部的型体环境与生活环境的塑造,以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的繁荣与发展。重视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设计管理程序是现代城市设计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关系
《辞海》(2010年版)定义:城市设计是从整体角度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及体形进行构思和安排;建筑设计是指从结构、设备等方面对建筑及其室内外环境进行综合设计。根据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内容可知,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对此,本文分别从以下方面浅析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
1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含义
1.1城市设计
原来的城市设计局限于视觉艺术和物质形态范畴,而现代城市设计逐渐引入生态、心理、行为、社会等学科理论,并以优化城市的环境质量作为设计的目标。城市设计使事物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而此种关系具体从时间上、空间上、静态及动态上体现出来,因此城市设计切勿脱离社会与环境的文脉。在本案,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来解读城市设计:一是城市设计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性指标、建设性指标及与建筑的功能目标相符;二是现代城市设计的软性目标仍可从城市景观、城市交通、城市形态及城市空间中体现出来。
1.2建筑设计
建筑的目的是满足安全的需要及创造一种特有的文化价值,建筑的价值是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及适用价值的总和,因此建筑设计=经济+形式+功能+外界环境约束。当代建筑的创作主要表现的是城市环境与建筑的关系,而此种表现形式的观点是建筑服从城市形态,即建筑设计与城市环境应相互联系起来,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协调性、连续性;二是城市公共空间从立面设计上表达出来。总之,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的形体空间,因此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相互重合、相互区别的关系。
2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相互关系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可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来:
2.1在学科内容上的关系
①现代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均始于1950年末期,均为生产力发展的产物。②现代主义设计理论反对古典主义设计理论的纲要是“形式服从功能”,即建筑设计应满足人对功能的要求。现代城市设计的核心思想是人——社会——环境。由此可见,现代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均以“以人为本”为共同出发点。③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实用性的学科,具体从实践中对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的相互关系进行安排,即:(1)城市设计的原理和方法是相对独立的;城市设计的操作技术、具体方法均与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等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2)建筑设计是城市设计在物质形态上的具体体现,建筑设计是塑造城市空间形态及城市设计付诸实践的重要手段,因此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总体与分项设计的关系。
2.2在工作内容上的关系
①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均关注空间、实体及空间与实体的关系,可见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在工作内容上存在重叠的内容。城市设计的内容偏向建筑立面之外的外部空间环境;建筑设计偏向建筑立面之内的实体与空间效果。建筑立面是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分界线,因此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是连续的整体。②城市空间的决定因素是环境建筑,即建筑的空间、造型、尺度、体量、比例及材料等均会直接影响到城市空间,而只有使建筑之间有机组合起来,才能实现对城市环境空间的作用。由此可知,城市设计的本质特征是设计师仅需从物体之间的关系来联合不同的物体。总之,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且均应与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共同内容,彼此之间具有明显的连续性特征。此外,建筑形态与城市环境形态之间存在相互围合、相互衬托的关系。
2.3在发展趋势上的关系
从1950年末期开始,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便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①建筑设计发展的城市化、巨型化、社会化。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使建筑的功能单元更加的多样化。建筑是城市生活的物化形式,因此建筑功能单元之间的联系由城市生活的多元化、多样化所决定。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筑综合体逐渐从功能的叠加向基于职能体系的主体综合体方向发展,从而促使建筑设计中的单体与类型被突破。自此以后,建筑的呈现形式多为群体形式,且建筑的尺度逐渐增加。此外,城市人口对城市交往空间提出的新要求也使得建筑设计发生相应的改变,即建筑应摆脱自身功能的束缚,而接纳更多城市的职能,亦或理解为从环境形态上实现建筑的城市化。②城市设计发展的室内化、立体化。城市设计的立体化是利用城市空间的三维坐标来化解城市职能之间的矛盾,即对城市空间进行多维度的综合利用。城市设计的室内化是城市设计立体化的必然产物。例如,巴黎的德方斯新城东区采用人车完全分离的规划方案,即在东西轴上设三层交通通道;地面层设长900m的钢筋混凝土板块,并在板面上设居民活动场所和人行道,而板面下为公路,再下为地铁。很显然,现代化的城市均从规划及设计上吸取了德方斯新城东区的主张。总之,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逐渐向彼此深化和拓展,因此有必要建立起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一体的综合系统。
2.4在相互作用上的关系
城市设计无法取代城市环境建设中建筑设计所发挥的作用。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尺度、规模及在城市建设中所处的层次不同,则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相互限定的关系。建筑设计时,需对各种城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此亦可看作是城市设计的内容。例如,长安街的建筑单体均为优秀建筑师的手笔,且造价非凡,但从艺术价值来讲,并未得到业界人士的肯定,理由是未考虑到周围的环境及个体的表现欲望过强。此外,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并非是建筑设计绝对服从城市设计,同时城市的设计水平可由建筑设计体现出来。
3结语
上文具体从学科内容上、工作内容上、发展趋势上、相互作用上浅析了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即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此外,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具有共通性,同时也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即:城市设计是一门实用性学科,具体应从实践中对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的相互关系进行安排;城市设计应对城市的交通流线、功能分区及城市建筑的空间布局、尺度、体量、比例、材料、色彩、造型等进行综合考虑;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建筑群体及城市的空间环境,因此设计师应考虑到物体本身及协调好物体与周边物体之间的联系;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风格、布局、区位及功能等起到引导性和控制性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民对人居环境的要求变得更高,绿色建筑正逐渐成为城市居民追求的目标,同时居民的建筑艺术意识、环境意识及节能意识日渐增强。对此,本案笔者认为城市设计师及建筑设计师均应认清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内涵,并理清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以便设计出更符合现代人生活及工作需求的产品。
作者:董燕燕 单位: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薛静,余翔.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J].天然气与石油,2010(2):59-62.
关键字:城市设计 城市特色 法库 东湖新城
中图分类号: TU984
1. 引言
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快速城市化的宏观背景下,城市的建设和更新节奏也在加快,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城市形象的一体化,导致“千城一面”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城市地方环境文化资源流失,城市的可识别性和特色逐步消失。同时, 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以及对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的重视,城市设计也越来越多的被当作一种手段或途径,在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历史名城保护、市容环境景观提升等工作中,尝试对城市形象和空间形态进行精细控制和有效引导。
2 对城市特色和城市设计的认识
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经过长期积淀形成的、内涵与外在形象明显区别于其它城市的个性与特质。城市的内涵,是指城市性质、城市功能、产业结构、经济特点、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等;外在表现即体型环境(赵士修,1998)。
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已逐渐形成了一套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而城市设计同其相比确实在编制重点、内容构成、评价标准、工作深度等方面存在固有差异,也没进入既有的法定规划体系,但从其本质内涵、目标内容和历史演化来看,城市设计长期以来就是城市规划本身的有构成之一,而非独立于城市规划体系之外另增的体系与层次(吴晓,2011)。
城市设计概念从时间的发展来看经历了如下过程:(1)城市设计最初定位于偏重视觉艺术的布局,实际上是建筑学的方法在城市规模上的使用;随后强调重视情感、文化,讲求文脉的设计手法;进而强调人与环境、社会与空间的互动关系。现在的城市设计还进一步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注重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包括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等。(2)城市设计的目标从单一目标向多重目标的综合,经由环境的外观和功能,发展到意义和交流,发展到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目标。(3)城市设计的范畴从单纯的物质空间,到人类活动,到空间与活动等各种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4)城市设计的具体实践活动也有这样的发展,从强调固定的空间结果到强调对于发展建设的组织过程;从专业设计活动到商业活动、政府行为、开发活动以及规划设计的综合;城市设计的成果从形态布局到政策、决策等控制手段(刘宛,2000)。
通过对当前城市设计的概念和内涵的整理分析,作者认为当前城市设计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城市设计指解为城市形体环境设计的一种构思、方法、手段,它贯串于城市规划的各个编制阶段,不同编制阶段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赵士修,1998)。而狭义的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而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陈占祥,1988),亦即对指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在实际工作中,城市设计会根据不同的地域范围、内容和成果要求,分解为的不同操作层面(吴晓,2011)。当前仍以中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居多,而宏观层面的总体城市设计近年也逐步开展,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一起来指导城市的发展建设,并指导下层级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如天津市自2008年开始展开了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目前已经编制完成了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各分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区县新城总体城市设计,实现了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各层次城市设计的全覆盖。苏州、石家庄、哈尔滨、大庆等也编制完成了总体城市设计。
本文所引用的是狭义的城市设计内涵,是针对法库东湖新城区的中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通过法库新城城市设计,改善和提升城市空间的品质,提升城市活力,塑造个性鲜明、可持续再生的城市特色。
3. 法库东湖新城城市设计中的城市特色塑造
3.1 法库东湖新城简介
法库县是沈阳市的郊县,位于市区北部,处于沈阳经济区一小时交通圈内。作为沈阳市北部重要的经济区域,尤其是借助沈阳市对法库县强有力的拉动作用,法库县近些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东湖新城位于法库县城城区的东部,与县中心城区相连,是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法库县总体规划中“生活居住向东、产业发展向西”的发展构想,法库县做出了建设法库东湖新城的战略决策。
3.2 城市特色定位——“山”、“水”、“绿”、“城”
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首先解决的是城市形象的科学、合理定位,即明确符合城市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特色和规划对新城的功能定位要求的发展目标与定位。
法库境内自然生态环境优越,地势北高南低,丘陵、平原起伏交错,构成了“三山、一水、六分田”的天然格局。东湖新城东部和南部群山环绕,山体植被茂密,丛林叠嶂,如天然的森林氧吧,是法库城区天然的生态屏障;位于城南和城北的尚屯水库、泡子沿水库更是周边山地是最重要的景观生态资源,其中流入尚屯水库的沙河从城区中心自东向西流过,为东湖新城增添了“碧水蓝天”的灵动空间。优越的生态环境造就了了法库“青山城边走,秀城谷中流 ”的天然格局。
东湖新城在法库未来的城市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一轮的法库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东湖新城的总体功能定位为:法库县中心城区的东南门户;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未来法库行政、科教、文体核心区和高品质商贸新城区;生态宜居的城市生活区。
综合以上分析,东湖新城城市设计将打造最佳人居环境,以建设现代化城市、生态城市、沈阳卫星城市的建设目标,将“山”、“水”、“绿”、“城”作为城市特色定位,通过对规划区空间结构、景观形象、建筑形态、交通组织、道路绿化、生态环境等景观要素的控制,建设“东部青山入半城,蓝天碧水到我家”的法库新城区。
3.3 城市特色设计理念
东湖新城城市设计把“山”、“水”、“绿”、“城”的城市形象定位作为空间设计的主线,同时引进现代城市空间的设计理念,建设具有“山水”特色的现代化生态新城。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注重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本着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将各绿化系统合理地融入到各项功能区之间,使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园区内部景观空间与园区外部景观有机结合,形成合理有序的环境景观系统。
2、城市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应强调整体性和序列感,注重各功能空间的整体和谐和景观结构的有机构成,充分利用现状条件,结合用地布局形成景观轴线和景观节点。
3、充分利用沙河滨水景观,并通过合理改造,在重要的景观节点规划各类点状、面状公园绿地,打造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东湖新城。
4、引入仿生学理念,提出“城市廊道”新概念,规划利用河流、景观大道、城市开敞空间等将新城周边的大体量生态绿地引入城中,城市色彩以绿色为基调,丰富的植被掩映着湖光山色,真正实现“山”、“水”、“绿”、“城”的完美境界。
3.4 城市特色景观格局设计
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形体环境,设计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城市用地、使用活动及空间布局等三方面,其中使用活动是城市设计的核心,它决定了城市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形态的合理性。
东湖新城是法库县城未来发展的主要区域,在东湖新城规划范围内,依托城市主干道路及用地功能布局,形成“一心、两带、三节点、四组团”的城市功能结构布局,即金牛街、兴法路交汇处形成的新城主中心区;沿东西向兴法路及南北向金牛街两条现代综合服务带;龙山路与金牛街交叉处形成的商业节点、晓东街与兴法路交汇处形成的新老城区连接节点空间、外环路与兴法路交汇处形成的法库东部入口景观节点空间;以主干道路和服务带为界线形成的四个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功能组团。
3.5 重点空间设计
规划依据“城市廊道”的设计理念,通过大型开敞空间将新城周边的山地和水体引入城中,使远山近水与生态城区遥相呼应、相得益彰。本文以兴法路城市景观绿廊和沙河滨河景观廊道为例,介绍“城市廊道”在法库新城城市设计中的应用。
东西向的兴法路为法库县城的东部入口和衔接老城的主要干道,两侧主要布局公建类用地,主要包括商业中心、体育馆、绿化广场、休闲娱乐中心等,为实现“城市廊道”的功能,规划将道路两侧各预留15米绿化用地,且用地界至少后退绿线10米,为城市主干道绿化及景观设计留足空间,将城中绿化与东部山体有机融入,展示清新、舒展、个性鲜明的“山水城市”气息。
沙河滨水界面是法库整体城市形象特质的主要展示区域之一,规划在新城东部入口处建设全县规模最大的东湖公园,在新城西部与老城交界处建设全县第二大的滨水公园。其中,东湖公园作为进入新城后给人第一印象的主要视觉冲击点,是突出展示“山水城市”特色的景观节点,与兴法路景观绿廊一起,充分展示了东湖新城的生态城市特色。
4. 结语
东湖新城城市设计是法库县重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优化城区功能结构、塑造特色城市形象、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同时推动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个层面联动发展提供了保障。
东湖新城城市设计把“山”、“水”、“绿”、“城”的城市形象定位作为空间设计的主线,提出“城市廊道”概念,规划利用河流、景观大道、城市开敞空间等将新城周边的大体量生态绿地引入城中,打造“东部青山入半城,蓝天碧水到我家”的法库新城区的城市形象。并将山水城市的景观风貌与公共活动组织紧密结合,通过绿地、公共广场等开放空间,在交通、公共活动和视觉上将公共活动系统连成一体,将优化调整了用地布局,使得开放用地空间的数量与规模得以增加并形成体系,同时提高了利用效率,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赵士修. 城市特色与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1998年04期
吴晓. 城市设计面面观. 城市规划(年会自由论坛,吕斌主持),2011年第2期
刘宛. 城市设计概念发展评述. 城市规划,2000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