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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及公安部相关法令构建了易制毒化学品“市公安局———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无缝隙管理体系,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也由此建立了相应的的规章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1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的危害认识不够因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经常使用的化学试剂,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普通化学品的层面上,思想潜意识里放松了对这些特殊药品的警惕,导致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经常会发现各实验室中存有部分盐酸、硫酸、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者也会在实验过程中随意拿取、摆放。同时因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太少,人们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防范意识差。
1.2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山东科技大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学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易制毒化学化学品采购与使用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审批;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仓库保管员。专管员主要职责:每学期由使用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的申报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网上申请购买备案;核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记录。保管员主要职责: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制度管理,安全存放化学品。认真填写统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台账,核查每次出、入库实际数量与台账相符。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然后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由其主管教师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实验课程分布较广、实验内容各异、学生实验班级多、人数较多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给特殊化学品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容易将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管理相混淆,尤其是公安部已经明确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如常用的盐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试剂,对这些既是常用试剂又是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措施较为薄弱,没有专门的橱柜,每次实验后剩余药品没有专门的处理程序,使用过程管理出现明显的漏洞,不但有可能造成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同时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2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实践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如前所述,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重点应放在教学与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层面上。教学实验是实验教学的主体,高校化学品的使用者主要是任课教师、科研工作者和学生,他们是接触易制毒化学品机会最多的人员,不仅是监管的主要对象,也应成为管理者的主体。实现“全民管理”,这就要求广大教师及学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报刊及展板等现有设施,广泛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熟悉公安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三种分类所包含的各种化学试剂;通过图板、漫画上墙等形式曝光国内部分高校出现的利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的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利用学生集中活动时间,不定期举行禁毒宣传教育;设置第二课堂,聘请公安局禁毒从业警员、高校教师、部分管理工作者作为主讲教师开设“禁毒知识”讲座;举办禁毒有奖知识竞赛等部分活动起到广泛宣传的目的。通过宣传,广大师生已经对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涵盖的具体药品名称有了全面的了解,对这些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了清醒的认识,全院师生将抵制的危害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参与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中来,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从源头上杜绝易制非法流入社会,在学院内初步形成全民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2.2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制度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认识是前提、流通是根本、制度是保障。根据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第445号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规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从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各个环节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坚决杜绝人情管理。管理流程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图1所示。(1)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实行分类专项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及科研实验的需求,各系实验室、科研团队首先向学院提出购买计划,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学院由专人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汇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包括购买单位、法人、经办人、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和拟选择的经销单位、法人等信息),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分级报公安局报批,办理购买备案证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市公安机关报批,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开发区公安机关报批。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从2009年9月份以来,我校按照易制毒监管单位即当地公安局的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入库、出库全部实现网络信息化,购、销、警三方同时共享交易信息,这不仅为购销双方单位交易带来极大的方便,更实现了当地公安局对购销、使用的全程监管。只有在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并核发购买许可证或备案后购买合同方可生效。(2)领取采用谁申报谁领取的原则严格按有关程序领取,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所在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专管员及仓库保管员双人审核无误,方可领用出库。领用人及相关人员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使用台帐》并签字,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领用日期、领用人、保管员、专管员。易制毒化学品要随用随领,少领少存。(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在领取后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领用日期、领用量、领用人、每次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人、剩余量、结束日期、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以便随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存放、使用情况。教学实验或科研项目结束时,将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交回仓库,重新登记入库。学院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有专柜保存、专人负责,杜绝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情况出现,任何人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实验回收的易制毒化学品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销毁,防止流入社会或造成环境污染。
2.3强化责任心,实行责任倒查制自2009年以来,学院实行了责任倒查制。对在领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出现丢失、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对各环节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采取这一措施后,极大增强了实验人员与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基本能做到实验用量准确、存放地点安全、剩余药品管理到位,没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全员管理成效显著。
3结语
据《浙江日报》报道,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国清寺旁的山路蜿蜒而上,有一片“世外桃源”——石梁镇塔头坑村。在村头小溪边,一大片白色栅栏围起来的美人蕉开得正艳。“这不仅是一处景观,更是一个污水处理装置。”村支书陈达富说。
“这是厌氧池,全村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收集到这里,先经过厌氧处理,分解有机物;然后是鹅卵石过滤,最后通过美人蕉发达的根系吸收。经过处理后的清水,可以直接浇灌溪边的稻田。”陈达富说。
而在天台县雷峰乡崔一村,养殖小区排出的猪粪和村内污水被统一纳入排污管网,作为沼气发酵的原料。经过沼气池的厌氧处理,把污水转化成为可利用的沼液、沼渣。沼液通过喷滴灌技术,经过一根根细细的铁管被输送到村子的梨园里,完成了“畜-沼-果”的生态循环。
生物工程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生物处理技术的升级提供了契机,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处理一些难降解的废水成为当前经济与环境平衡发展的必然趋势。像上述天台农村使用的生物处理技术与其他处理技术结合开发出的一些组合处理工艺,大大提高了净化能力,是水处理技术近期发展的一大特点。行业增长最快,但高度分散
在水处理过程中,水处理化学品、药剂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得到了广泛应用,更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呈现高速增长趋势、尤其是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对环保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强,使得中国成为全球水处理化学品和服务领域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
分析人士称,目前中国水处理的产业链中,水处理化学品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2010年其产值为85亿元(仅指化学品)。随着国内政策法规、资源短缺、水价上涨,以及对环境的关注所带来的动力,同时由于科技进步的驱动,市场将释放出对水处理化学品的强劲需求。
造纸、石油和化工、纺织、发电和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废水排放,需要更高效的特种化学品如凝聚剂、絮凝剂等进行处理。当前水处理设备如膜法,正在替代低端化学品,与各类膜产品的发展相配套,也促进了特种化学品,如洗涤剂、阻垢剂、杀菌剂等的发展。这些化学品“十二五”时期将以年10%-15%的速度增长,在2015年将达137亿元;如考虑相关设备、化学解决方案和服务,其市场价值更为巨大。
尽管中国水处理化学品市场吸引力很大,但这一行业目前仍处于高度分散状态,且由国内民营企业所主导。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造成这一分散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大宗化学品相对较低的门槛,这吸引了数百家国内的小型企业。
数据显示,在2009年,前10大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小于50%。跨国企业已经占据了前10大企业中的4家:爱森、纳尔科(艺康—纳尔科集团)、亚什兰和奥麒化工(龙沙集团)。
德勤的报告预计,未来3到5年,水处理化学品行业将会整合,实力更强的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具有能为市场所接受的独特能力的新企业也会出现。
德勤称,客户需求未来会趋向于更高端的化学品,这将提高进入门槛并淘汰实力较弱的企业,对行业整合起到促进作用。快速发展的水处理系统(如过滤器和膜产品)正在取代低端化学品,而缺少规模效益或技术实力的小企业也可能被淘汰。
目前,国内多数水处理化学品生产企业(跨国企业、研究机构和民营企业)同时服务于市政以及工业水处理,而国有企业附属子公司主要提供工业水处理服务。跨国化企引领解决方案
中国水处理化学品制造商显示出较高的利润水平,2009年息税前利润率约9%-14%。“解决方案和现场服务是提高盈利水平的积极因素。一线企业解决方案和现场服务的相应毛利率可以超过50%,而二线企业在30%-40%之间。”德勤称。
在华的跨国企业正在引领解决方案和现场服务这一潮流。例如,在工业水处理应用中,跨国企业更倾向于覆盖广泛的应用领域,并提供复杂的产品和服务(从大宗化学品到特种化学品、解决方案和现场服务)。此外,一些跨国企业已经进一步整合了水处理价值链上的技术和系统(例如膜)。
德勤的报告建议,为确保顺应对水处理化学品需求的转变趋势,中国企业需要从大宗化学品转向特种化学品,乃至解决方案和服务。这些举措的关键成功因素是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这些能力将确保未来的利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
德勤中国化工行业负责人观洋分析,水处理行业属中国“十二五”规划明确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节能环保产业,中国政府提出的发展重点是新设备的产业化、新型解决方案的研发,以及相关服务业。与市政应用相比,工业水处理通常对化学品的需求量更大,要求更高,不同行业需要有不同的水处理化学品及其解决方案,这方面跨国公司更具有优势。
全球领先者纳尔科把解决方案的概念提升到咨询服务范畴,帮助客户优化流程步骤。亚什兰在上海建有中国研发中心,为国内造纸企业提供诸如降低能耗、降低水耗、保护环境为目标的一系列方案。
跨国化企布涉水“棋局”
跨国化企不断以新的投资,加快布局中国市场的步伐。GE公司把中国视为重要的战略市场,整合了中国水处理价值链包括设计、采购与施工(EPC)和运营与维护;通过其在华的两家企业,提供从化学品生产到运营维护的服务;作为GE公司2010-2013年20亿美元投资计划的一部分,GE无锡工厂近期已将膜产能扩大了一倍。
巴斯夫在南京投资建设了水处理和造纸化学品生产装置,规模为年产4万吨季铵型阳离子单体和2万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该装置近日即将投产,以满足快速增长的水处理业对絮凝剂等的需求。巴斯夫亚太区总裁侯宇哲博士表示,中国乃至整个亚洲的水处理和造纸化学品行业增长非常迅速,在南京投资新建水处理和造纸化学品装置,体现了巴斯夫对可持续发展的坚定承诺。此外,巴斯夫去年4月完成了对德国超滤专家滢格公司的收购,目前已获滢格在华企业的饮用水、污水处理和海水淡化业务。
关键词:化工物流 危化品 现状 趋势
一、化工物流行业发展背景
根据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分别达125万亿元和2.7万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约为18%左右;我国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7%左右,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约为16%左右,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同时,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化工行业的发展情况亦呈现整体良好发展局面。
在上述背景下,化工行业日益注重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对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本文将简要分析化工物流发展中的主要特点,并就基本趋势进行展望。
二、化工物流发展中主要特点
(一)危化品仓储集中度逐渐提高
在我国主要沿海经济区的化学工业园区周围,现代化专业码头和化工物流园已经成为园区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上海市金山区即重点建设了漕泾化工物流园区和亭林综合物流园区两大物流园区,同时附带若干专业物流中心和仓储基地。同时,上海、天津、常州等地危化品交易市场的建立,也都有相应的仓储设施与之匹配。天津市已有4个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专门从事危化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上海、江西等地先后成立了危化品集中交易专业市场。
(二)信息化辅助化工物流管理水平上台阶
目前,国内大型石化企业基本都在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来提升化工物流的管理水平。典型而言,中国石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面向中国石化的化工销售物流业务,覆盖了化工销售分公司本部、华北、华中、华东、华南区域分公司及外部承运商、仓储服务商等单位,涵盖了物流订单生成、运输委托、发运、运输、卸货、入库、出库、配送回单、物流费用结算等一系列业务,通过物流计划管理,物流订单、收发货、费用结算等运行管理,物流分析和综合展示等功能,为化工销售分公司全面掌握化工产品物流动态、实现物流精细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快速响应市场提供了高效支撑。
(三)国内散化海运方面技术突破并实际运营
2010年7月26日,上海中化思多而特船务有限公司所属船舶“紫丁香”轮圆满完成由上海亨斯迈聚氨脂有限公司托运的国内第一个内贸航次二苯甲烷异二氰酸脂的散装海运。由于该类货物品质管控的高难度和人员防护的特殊性,船舶管理公司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派遣了经验丰富的海务船长随船,对运输及装卸作业进行了全程监控和指导。该货物内贸船运的成功填补了国内散化海运在散装液体异氰酸脂(MDI/TDI系列产品)方面的技术空白,也为国内各化工巨头在托运此类货物时增加了散装海运的选择。
三、国内化工物流发展趋势与展望
(一)基于大部分化工品的危险属性,政府应全方位加强化工物流监管
危险品物流的各项作业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其安全管理要受到公安、消防、交通、环境及卫生等部门的监管。过去由各有关部门制定的众多政策法规很难适应和满足现代危险品物流发展的需求,有的甚至还互相矛盾,使危险品物流企业无所适从。
政府应从宏观角度规划出风险最小的危险品运输网络,并建立快速应急机制,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处理,使损失降至最低,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险品物流企业在政府规划设计的危险品物流网络内,通过加强对危险品物流操作的管理,选择优化的危险品运输路径和操作方式,从经济效益的角度使企业的成本降到最低。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危险品物流管理体系,使危险品物流既能符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
(二)罐式集装箱将有望发展成为化工物流的标准运输方式
与传统槽车运输方式相比,罐式集装箱具有安全、环保、经济、灵活、高效等特点,是实现液体化学品“门到门”运输及多式联运的有效工具和载体。以罐式集装箱为运载单元可以在化工物流领域有多种形式应用,如利用集卡开展“门到门”陆运服务,开展特定大客户的长距离铁路运输,进行化学品国际或国内多式联运,罐式集装箱租赁等。
罐式集装箱的上述基本特性、可以灵活展开的运营形式,以及我国化工物流市场的巨大潜力,决定了罐式集装箱将在未来我国化工物流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并逐步取代槽车、包装桶等传统运输载体。如同集装箱成为干散货的标准运输方式一样,罐式集装箱也将发展成为化工物流的标准运输方式。
(三)安全管理始终是化工供应链管理的重点
危险化工产品供应链的环节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群体性,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往往导致严重后果。根据业内专家统计分析近年的化工事故案例,按事故发生次数占比划分:工艺34. 45 % 、施工作业18. 49 % 、检修12. 61 % 、储存8. 40 % 、清理7. 56 % 、试生产或调试4. 20 % 、运输装卸1. 68 % 、气体充装1. 68 % 、未知10. 92 %。由此而言,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存在于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只有在生产、分销、物流、船舶码头及仓储等环节建立统一开放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国内诸多企业在进行此方面的工作努力,以形成防范事故风险的协同效应。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进化工供应链全过程管理,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目前,该公司在制定了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已对137种化学品建立起分销HSE管理方案,由剧毒、高毒、有毒、易制毒化学品等危化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化武类产品向常规化学品全面拓展。南通千红仓储企业,是长江沿线专业从事散装液体化工品和液化石油气的中转基地。为确保仓储安全,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了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再认证。
(四)化工物流企业专业化运营模式亟待形成
据有关资料显示,大多数国内化工物流企业收益85%来自基础,诸如运输管理和仓储管理等,增值服务及物流信息服务等的收益只占15%。也就是说,大多数国内化工企业还是以物流为名义的运输企业或仓储企业,还属于传统物流内涵的储运企业。和其他行业物流一样,化工物流也是围绕甲方的外包需求而产生和发展的,继而化工物流的专业化运营和化工品的生产、流通特点密不可分。比如化工品的生产组织很主要的一种形式是化工工业园簇群式发展,那么在这种模式下以生产商和经销商为中心,以管廊为物流通道,将园区内特定的化工产品的区域供应商和制造厂商紧密的连接在一起,提供的无缝隙供应链解决方案,实现各方的低成本运营目标就是化工物流特有的一种专业化运营模式。
另外,化工生产企业属于连续制造流程企业,生产在时间上空间上连续进行。原材料连续投入、产品连续产出,中间无中断,除定期的设备检修及意外事故外,生产线不停工。连续流程制造一般只生产某一种或固定的几种产品,除非进行大的工艺改进,否则不能改变产品的类型、工艺参数及原材料类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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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潘杰.做化工供应链上的安全舞者[N].中国化工报.2011(01)
【关键词】化工企业;成本管理;难点;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化工行业的市场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是目前化工企业急需解决的重要经营问题。而降低和控制成本一直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企业成本的管理控制。
一、化工企业成本管理的难点
1.成本管理观念落后
我国的大部分化工企业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其成本管理的意识不足,对成本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不足,认为其只属于财务会计范畴,成本管理观念落后,忽视了它在现代市场经济模式下对整个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和决策作用,从而导致企业成本管理效果不佳。例如大部分石油化工企业是国有控股,受国家政策扶持,导致成本管理意识薄弱,在管理观念上仍然是粗放型管理观念,员工大多安于现状,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成本控制意识,从而导致成本管理工作的滞后。
2.缺乏完善的成本控制制度
化工企业的产品数量较多,类型复杂,再加上成本管理所涉及到的科室部门较多,导致在进行具体的成本控制管理时,化工企业没有完善、全面、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且普遍存在岗位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从而造成成本管理工作无法顺利、有效开展,严重降低了企业成本管理的效率,也给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留下来可乘之机。
3.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偏低
在目前的大部分化工企业当中,其成本管理人员一般是由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兼任,缺乏专业的成本管理人员。而这些在职管理人员由于自身成本管理知识不足,对当前成本管理新制度、新方法、新模式的掌握不佳,导致企业成本管理的效果不理想,严重影响到化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化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对策
1.创新成本管理观念
化工企业要积极转变管理观念,加强对成本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充分、正确的认识到成本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成本管理的目标、内容和岗位职责,从而使全体员工都能够牢固树立成本管理意识,并不断创新成本管理观念,增强全员参与成本控制的使命感和职责感,使其真正成为企业管理文化的一部分。
2.建立完善企业成本管理机制
化工企业要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目环节的成本管理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成本管理控制的流程方法,并对财务原始记录统计、生产成本以及成本考核分析等项目进行明确的标准规定。同时,还要组织构建专门的成本管理小组或部门,确立成本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独立地位,提高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成本管理的投入,从而更好的提高化工企业的成本控制效果。
3.加强成本的精细化管理
化工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全过程中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具体包括:
(1)采购成本管理。在进行化工原材料采购时,必须要确保原料质量的精度,以确保后期生产的正常开展。①在采购前做好市场调研,根据不同化工产品品种之间的联动性以及价格变化积极做好采购预算计划,降低采购费用和库存量;②加强采购功能(如询价、议价、比价以及订购)的落实执行;③加强同优质供应商的长期合作;④加强对采购进度的追踪,确保化工材料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质量;⑤注重对采购质量的考核评价。
(2)运输成本管理。在原料运输尤其那些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及易制的运输中,企业要对运输车辆、运输路线、驾驶员以及押运员等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以避免因运输事故而增加运输成本。
(3)生产成本管理。大部分化工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精密化要求较高,且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这就要求企业积极改进和创新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废物利用率,从而在有效降低成本、保护环境的同时,还能够增加企业的其他经营收益。①加强对化工原材料消耗的控制;②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废品率;③大力推行节能降耗,改进和优化化工生产工艺技术;④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形势等及时对化工产品的生产标准等进行修订和调整;⑤加强对制造费用(如机物料消耗、折旧费、加班费、修理费等)支出的合理控制;
(4)安全成本管理。安全问题是化工企业最为重视的核心管理问题之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问题,不仅会导致化工企业经营利益受损,其有毒有害的化工产品还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等,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严重损害到企业在资金、名誉、经营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因此,必须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有效降低安全成本。
4.加强成本管理监督
化工企业要加强对成本管理工作的监督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成本管理监督的相关制度规范,加大成本监督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力度,加强成本管理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执行和落实动态化的实时成本监督和控制,规范成本管理监督的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成本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强成本风险防范管理,从而更好的减少和降低企业成本。
5.加强成本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
化工企业必须要加强对在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对他们进行定期的、专业的教育培训,提高成本管理人员在知识储备、业务素质、技术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的水平,强化他们的业务素质水平和成本核算能力,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从而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高素质成本管理人才队伍。
三、结语
化工企业在今后开展成本管理工作时,必须要实施动态化、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创新成本管理观念,完善成本管理制度,优化成本管理模式,提高人员素质水平,从而提高化工企业成本管理的水平,增强化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由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于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规涵盖了在欧盟制造、进口或投入市场的全部化学物质,既包括化学物质本身、配制品中的物质,也包括了物品中所含的各类化学物质,范围极其广泛。欧盟通过REACH法规,建立起一套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使用的管理体系。
REACH法规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注册。申请注册企业需于2008年6月1日起向设在芬兰赫尔辛基的REACH主管机构―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递交注册卷宗。对现在已经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物质,无论是独立存在的,还是配制品中使用的,只要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供该化学品的相关信息,详细申明产品所含化学物质各种属性,进行注册。这是REACH法规最重要的内容,对企业也最重要。
2、评估。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根据注册卷宗对被注册物质进行评估,包括卷宗评估、物质评估等。其中,卷宗评估一方面审查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审查动物性实验的必要性,以避免动物性实验的重复;物质评估则是对被注册物质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进行评估。
3、许可。评估并审定某些受到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的风险,依据评估结果对含有有关物质的产品进行管制。如果相关风险已经得到充分控制,或其社会经济效益大于产生的风险,且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或技术,欧盟委员会将对其使用给予授权。
4、限制。REACH法规附件17中列出的物质和含有这些物质的配制品或物品,必须经过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判定此物质是否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对于风险不可接受的物质,欧盟委员会将以法律形式进行限制甚至禁止。
二 、REACH 法规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REACH法规是针对化学品而设定的,表面上看,REACH法规仅与石油、化工等行业有关,但事实上,包括机电、家电、纺织、玩具、轻工、汽车、制药等在内的下游产品都将纳入其中,因为几乎没有商品是不使用化工产品的。REACH法规是欧盟继WEEE、ROHS和EUP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实施后,又一典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欧盟利用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而设置的,不同于以往的关税壁垒以及配额、许可证等一般的非关税壁垒。据不完全统计,因为REACH法规,中国与欧盟1400多亿欧元的贸易全部都要受到影响,涉及金额之大、覆盖面之广、牵涉企业之多难以估量,整个中欧贸易格局乃至上下游产业格局都将面临一次重大洗牌。其对涉及的出口企业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削弱出口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由于REACH法规,我国出口到欧盟的730多种化学品面临直接考验,其中出口超过1000吨的化学品有230多种,超过100吨的有500多种。这些产品大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橡胶、涂料、塑料制品、有机或无机化学原材料和有机中间体等领域,虽具有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优势,但生产过程中污染比较严重。REACH法规一旦实施,我国至少会有730多种出口欧盟的化学品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等,随着产品注册成本的增加,欧盟对评估、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将大大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在欧盟的竞争力,减少中国生产企业的利润。
(二)增加出口企业成本
由于每一个销售量在1吨以上的化工品及其下游产品在欧盟销售都必须注册、评估、授权。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57万欧元。而新法规所引起的成本主要是注册成本费用。其中,产量为1至10吨的化学品的注册费用估计为3万欧元,10至100吨为15至35万欧元,100至1000吨的为40至85万欧元,超过1000吨的约为40至100万欧元。据行业测算,企业出口欧盟的成本将增加5%以上。我国出口化工企业95%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高昂的注册费用使他们望而生畏,部分企业将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三)加大出口企业贸易风险
REACH法规的正式文件达849页,相应的配套技术指导文件近万页。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规体系,它监控着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到运输、使用、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达不到该法规的要求,都将会面临被拒收、退货,甚至被逐出欧盟市场的风险。例如,2007年,宁波某企业出口到欧盟的一批轮胎由于多环芳烃(PAHs)含量超标而被退运,退运轮胎数量58451只,金额3万多美元。(多环芳烃(PAHs)被欧盟归入致癌物,REACH法规附件中对PAHs在产品中的含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目前,欧盟国家的许多进口商、经销商和下游用户都不愿再接受不符合REACH法规要求的商品,这无疑加大了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贸易风险。
(四)出口贸易环境恶化,企业面临更高的贸易壁垒
REACH法规的实施涉及到500万种目前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其中包括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等我国许多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下游产品,欧盟东扩后,新加入的10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与我国很相似,他们通过内部采购可以共享数据,避免提供信息甚至检测的费用,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上述下游产品替代性很强。除此以外,由REACH法规引致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显现,美国、日本等纷纷启动类似的提案或对本国的化学品管理政策进行调整,这将导致出口贸易环境更加恶化。加上REACH法规规定物质测试结果的数据必须来源于GLP(良好实验室规范)认证的实验室,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符合欧盟规定的GLP实验室,这些都意味着出口企业将面临更高的贸易壁垒。
三 、出口企业应对REACH的注册方式选择
按照REACH法规实施的时间表,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需进行预注册;2010年11月前,1000吨/年及上产量的物质注册完毕;2013年6月,100吨/年及上产量的物质注册完毕;2018年6月,1吨/年及上产量的物质注册完毕,即3万种受影响的化学物质将在11年的时间内分期分批地予以注册完毕。目前,企业已进入预注册的阶段,但面对无可阻挡的REACH法规,国内许多企业仍持侥幸和观望心理,反应缓慢。大部分企业还未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当务之急,是消除企业对REACH法规注册和实施的认识误区,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注册方式,从容应对。
依照REACH的规定,只有三类主体才具有登记资格:欧盟境内的制造商、欧盟境内的进口商、非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指定的欧盟境内的独家。由于国内出口企业无登记权利,国内企业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注册。
1、国内企业自行注册。由于企业在出口规模、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在采用这种方式注册时,不同的企业可运用不同的手段。
对于大型化工集团或大型化工出口贸易商,可以考虑在欧盟境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以“人”身份在欧盟从事母公司到欧盟化学品的登记。该机构或子公司并不需要真正完成整套的进口贸易工作,只是要承担起原欧盟进口商所要承担的REACH法规义务,在欧盟境内长期接受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监管,配合长期的评估及可能的质量审查。在注册过程中,该机构或子公司可将欧盟境内所有与母公司从事化学品贸易的公司作为其下游客户,即真正的欧盟进口商在REACH法规下可被视为分销商,继续完成原来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
对于中小型规模的企业,由于其出口量较小,若单独注册,可能负担不起高额的检测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同一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可考虑捆绑冲关的策略,即由行业协会协调行业内企业,达成一致协议,选出一个唯一代表处理预注册、注册程序,参与物质信息交流等。协议内各企业共享数据,分摊由唯一代表应对REACH法规产生的所有费用。
2、由欧盟境内进口商负责注册。对于那些常年向欧盟境内的固定客户出口大宗产品的国内企业可考虑由贸易对方负责注册。
3、委托第三方注册。出口企业委托一个专门的机构代表本企业完成各种与REACH相关的工作,欧盟规定企业一旦委托一家机构进行某种化学物质的注册,便不可以再委托其他机构注册该物质,即企业只能指定唯一的。
出口企业采用委托方式进行注册时,既可以选择国内机构,也可以选择国外机构,具体选择企业可视自身情况而定。由于REACH法规规定委托方必须为欧盟境内法人,若企业选择国内机构,该方也必须在欧盟设有办事机构;若企业选择国外机构,考虑到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障碍,企业尽可能要选择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的国外。
四、选择不同注册方式的比较分析
(一)从成本和收益角度看
对于采用自行注册的大型出口企业来讲,由于REACH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要达到熟练地进行注册登记的目的,一方面需要非常庞大的专业队伍,涉及化学工程、工业卫生、环境科学、风险评估、法学、国际贸易、外语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需要对专业人员较长时间的培养,成本高昂。除此之外,设立在欧盟的办事机构如果要正常运转也需要高额的运行费用。而对于同行业内采用自行注册的中小企业,虽然费用可由所有企业共同承担,但要维持设在欧盟的唯一代表的运转,费用也非常昂贵。另外,由于中小企业专业人员缺乏、企业间就如何分摊检测费用需相互协调等问题的存在,无形中也加大了同行业间中小企业自行注册的风险和费用。
但是,企业一旦注册成功,就意味着跨越了贸易壁垒,获得了在欧盟的贸易资格,从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企业出口到欧盟市场份额的提高和贸易竞争优势的增强。这样,企业利润会上升,据估计,成功注册后的企业,未来获得的收益与为注册付出的成本之比大约是10:1。
对于由欧盟进口商负责注册的出口企业来讲,由于对方贸易商相对固定,一方面开发和选择新的贸易商的难度会加大;另一方面,在贸易谈判中,对方可能会以REACH法规为由提出多项附加条件,使得出口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在随后的长期贸易过程中受到对方的牵制。
如果采用第三方注册,一般来说,国内的机构人力成本较低,收费相对便宜,在和国内企业进行沟通以及处理法律纠纷等方面,具有优势;国外机构虽然收费标准较高,但技术力量相对雄厚,对REACH法规相关信息的发展变化跟踪会比较及时,在应对技术上具有优势。出口企业在选用注册时,可权衡两者利弊后做出选择。专业的注册机构因为有着长期、成熟的数据运作模式,可减少企业不必要的实验费用,并为出口企业带来13-16年的数据共享收益。
(二)从企业信息保密角度看
大型出口企业采用自行注册,有利于产品保密信息的控制,同时可以自我控制或运作测试数据,设置在欧盟境内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可以代表母公司控制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的整条供应链。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为共同应对REACH,需要向唯一代表递交很多包含本企业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材料,虽然这些材料在欧洲化学管理局注册时会得到保密,但唯一代表在将信息反馈给每个成员时,可能导致每个企业信息、出口量、企业客户等的泄密。
在由欧盟进口商注册时,出口企业需要将自己产品的所有信息毫无保留地向对方公开,这可能会导致企业核心技术、文件资料的泄密。
出口企业选择方式注册时,由于机构均为第三方机构,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而且与委托方不存在任何的竞争关系,因此可以严守企业的一切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