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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保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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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保险的要求

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第1篇

问:编辑同志,我从1975年开始,曾长期在县林场当临时工,但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现我已到了退休年龄,请问: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吗?读者:卢女士

答:读者您好!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临时工退休问题的复函》(桂政劳险函字〔1996〕9号)规定:“临时工退休问题,〔73〕计劳业字112号文已明确:凡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固定职工的退休规定办理退休;劳险司函字〔89〕21号文也规定: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在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退休、退职。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临时工必须有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才能办理退休、退职。”

您是1975年到县林场当长期临时工,且一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不符合按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条件,不能办理退休。

我能要求补发失业保险金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原县糖厂一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2000年县糖厂宣告破产,当时我因在外地打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来办理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我能要求补发失业保险金吗?读者:许先生

答:读者您好!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条件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要求,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都有明确的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章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了解,您原所在的县糖厂于2000年宣告破产,该厂破产清算组按有关规定发出通知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宣布了县糖厂破产后对职工进行遣散安置的有关事项,并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出具证明;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到厂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作为参保单位代表的县糖厂破产清算组和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已履行了失业保险申领的相关义务。

您因个人原因外出务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没有办理失业登记及未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现要求补发失业保险金无政策依据。

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再参保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问:编辑同志,我是原县化肥厂一名职工,2006年我与该厂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前已买了失业保险。由于种种原因,我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现我又在一家企业重新找到了一份工作。请问: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再参保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读者:宁先生

答:读者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下列事项:(一)求职登记;(二)失业登记;(三)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第2篇

失业保险金就是按照相关规定,所在单位和个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超过1年,出现非本人意愿导致中断就业的,在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在经本人申请之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补助金在经过本人的申请之后,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金额的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失业补助金可以申领6个月,在其未就业的时间内的部分可一次领取。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失业人员之前的社保缴费时间,来确定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社保缴费在1年到2年的,可领取3个月;社保缴费在2年到3年,可领取6个月;社保缴费3年到4年,可领取9个月;社保缴费4年到5年,可领取12个月;社保缴费5年到10可领取18个月;社保缴费10年以上,可领取24个月。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中最长领取时间为24个月。

4、失业补助金在领取期间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等其他待遇的。

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第3篇

一、近几年在岗职工人员变化情况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我市对国有企业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负增效”的措施后,国有企业的在岗职工人数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化。据有关部门的统计,1995年全市在岗职工人数15.86万人,到2000年下降到11.04万人,2003年又减少到9.95万人,2004年下降至最低点为9.34万人,平均每年下降幅度为6.1%。在岗职工人数减少的原因主要有:①国有企业实行减员增效的措施,精简了2.6万人;②企业兼并破产改制重组后,有1.7万人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③退休人员近2万人;④其他情况0.2万人。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加快××的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外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制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后,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许多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到××谋求发展,拓展了××的就业空间。特别是在2004年-2006年先后有130多家生产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在市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资后,招用了2.6万余名工人,大大缓解了我市的就业矛盾。据不完全统计,近2年来,我市到民营企业就业人数高达5.2万人。目前在岗职工人数与自谋职业人员之和已创××历史就业人数最高记录。

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情况

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进行,全市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大增,每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直线上升,今年1-8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00%,全市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仍处在底部的上升阶段。据统计,市、县、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后,有1.3万参保职工置换身份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向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预计在2006年-2008年需发放失业保险金7800万元(按现行标准计算),而全市到2008年有可使用失业保险金资金为6260万元。另外,今年最低工资上调后,还需增发失业保险金700万元,因此,要确保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将会出现2240万元的资金缺口,因此,急需进行失业保险金征缴扩面,来解决失业保险金的入不敷出的问题。

三、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的空间

开展失业保险工作以来,主要是向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征缴失业保险费,国有企业改革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国有企业大量减少,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也有较大的下降,失业保险工作面临挑战和压力。为了扭转失业保险业务萎缩的势头,我市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失业保险的工作新思路,针对目前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数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正酝酿非公有制企业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政策,确立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失业保险工作范围是今后失业保险工作的主攻点,也是失业保险征缴扩面的重点和发展方向。

四、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工作的做法

(一)建立企业、个人缴费两本手册

非公有制企业招聘员工程序简单、手续方便,员工流动灵活性大,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后,一方面,要准确审核企业参保后缴费基数、参保职工缴费金额难度系数大;另一方面,员工失业后,企业可移送到失业保险机构的档案材料有限,准确审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确定享受待遇期限也有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根据有关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失业保险缴费登记制度的通知》(余劳字[2006]21号),对参保单位建立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两本手册:①建立单位缴交失业保险费档案,首先对新参保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文件规定的精神,对参保单位建立缴费台账和《××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由缴费单位保管),要求参保单位按手册内容填报企业全年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及欠缴金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资料、数据进行审对,并建立单位缴费台帐,作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交失业保险费的凭证。②建立个人缴交失业保险费记录并为参保职工发放《缴费手册》,其方法是:由参保单位按《缴费手册》要求,记录参保职工基本情况,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用工形式、合同期限、缴费金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由用工单位或职工个人保管,作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凭证;员工失业后,凭《缴费手册》和其他证明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实行灵活的参保形式

非公有制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大,劳动者队伍稳定性差,要求业主为其全部员工投保,缴交失业保险费,管理费用成本上升,业主顾虑较大。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情况,为便于启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失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实行灵活的参保形式,做法主要有:第一种:业主为其企业的管理人员投保,缴交失业保险费。第二种:业主为其企业的业务骨干、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投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这两种做法后大部分业主容易接受,而且,企业为员工投保,稳定了企业的管理团队和一些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作用,起到企业与失业保险工作的双赢目的。

(三)采用方便的申领程序

过去失业保险工作重征缴轻发放的思维方式,严重影响了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企业为员工投保缴费是义务,但其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是权利,因此,要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为员工投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更要切实保障其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工作。我市拟定非公有制企业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采用以下程序:

1.用工单位在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本企业的《××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申领人的《个人缴费手册》、劳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报送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2.失业保险机构受理后,在单位缴费手册上核诚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机构审核个人缴费手册中登记的缴费时间并予收回,同时查看劳动合同和其他材料;

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第4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申报材料:

1、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 失业人员档案;

3、 《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备案表》;

4、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须经失业人员本人签字,材料中相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劳动法》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因企业改制、破产而失业的,要出具《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登记表》相关材料。

《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备案表》,单位要加盖公章,法人要签字或加盖手章,失业人员的户口所在区要填写正确,如果户口与居住地不在一个辖区内的,按户口所在区填写。户口不在市区内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失业登记辖区。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粘贴相片,“缴费年限”计算方式为“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按整年零月计算填写。“求职要求”栏必须填写“有”。

以上各表中涉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及失业原因要符合《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填写内容要规范一致。

2、档案资料

固定职工身份的要有招工审批表;

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合同制工人要有录用备案手续;

农民合同制转为城镇合同制的要有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手续,并从转为城镇合同制当月起个人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大中专毕业生要有毕业分配派遣单,如有缺失需由原毕业学校开据毕业分配的时间、调档去向相关证明;或由接收档案的单位上一级人事部门的档案接收或分配证明。

参军入伍的要有《应征入伍通知书》、《退伍通知书》。

档案中相关工资调级、工资套改审批表要连续完整;

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第5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

1、失业职工本人携所需材料于周一至周五至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职工于次月15日至16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存折。未按时领取存折的,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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