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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代法律;儒家化;礼法结合
引文
中国是世界闻名的法制古国,我国古代的法制在儒家化的影响下有其独特的意蕴,儒学中的传统法律思想从西汉时期开始引入到后期的逐步渗透,最后到基本确立和不断发展,对我国古代立法、司法及其法律思维都产生了深刻影响,所以说法律儒家化是我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特点。古代儒家化的法律理念对于封建专制也有一定的抵制作用,但其根本上还是服务于封建专制统治,文章主要介绍其积极意义。
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进程之概述
古代的法律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引入到立法或司法中,从而使整个法律体系具有儒家思想的性质,或者说是在立法、注释、司法实践中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和原则。
自汉代春秋决狱、引礼入法时起,我国古代法律开始了儒家化进程,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董仲舒主张用大一统的儒学统一思想,因此西汉汉武帝大力支持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的伦理思想融入到统治思想和法律中,如司法原则上确立春秋决狱,为维护“礼”,汉代确定了“亲属相隐”。“引礼入法”成为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所谓儒家的“礼”即是指维护宗法血缘和等级秩序的伦理规范和精神准则。
魏晋时期,儒学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曹魏后期的人们也常将礼与刑相提并论,达到了礼、律并重的程度,推动了魏晋律学的发展、儒学法律化及法律解释经学化,出现引经入律的,比如“准五服以制罪”、“八议”、“请”、“减”、“赎”、“十恶”等制度都是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也是礼法逐渐融合的过程。
唐朝时中国封建社会达到鼎盛时期,在经济上有了全面和快速的发展,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也有开明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在继承前人律学的基础上,唐朝律学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更新的完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历法结合的典范,它的颁布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形成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它以贯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立法思想,强调宽仁慎刑。《唐律》充分体现贵贱有等、亲疏有份的伦理观念,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确立的君权、父权、夫权”。总的来说,《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标志传统律学的成熟,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历史进程的完成,礼与法的结合成熟,体现封建宗法等级思想的观念法律化,所以《唐律》全面反映出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特征之分析
随着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不断深化,儒学伦理纲常的思想也深入到政治统治及法律中,进而造就了我国古代法律的鲜明特色。
首先是礼法结合,对于古代一些著名的律法,如《北齐律》、《唐律疏议》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是融礼于法,将儒家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融汇于法律,例如将“德主刑辅”、“三纲五常”等儒家思想作为立法原则,使律法从根本上起到维护中央集权、统治阶级利益及社会稳定的作用。道德礼教与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相融,使得实践中违反道德礼教的行为变成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往往也被人们理解为违反道德礼教,所以一定程度模糊道德礼教和法律规范。
其次是封建统治阶级特权优势明显。对于维护封建礼教的儒家思想来说,尊卑贵贱必须制定不容侵犯的等级制度,只有通过律法加以规定和保护这种等级制度,才能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冒犯,例如儒家“刑不上大夫”的观念、“八议”也规定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我国古代的法律也无疑是地主阶级以及代表地主阶级的封建贵族的特权法。所以伦理纲常的律法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特权阶级开辟通道。
再次伦理法制的特征鲜明。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及家庭关系一直以来受儒家“君臣父子关系”理念的影响,如汉代立法体现孔子“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的思想,将亲亲首匿得相隐作为刑事司法原则。儒家思想推崇家族利益,《北齐律》及《唐律》都明确规定危害父权、夫权及家庭伦常关系的违法行为,如恶逆、不孝等。
三、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立法和司法的影响
首先在立法上有以下影响:一是封建君主专制保障皇权在传统法律中表现为“尊尊君为首”,隋朝时谋反、谋大逆视为“十恶”中的第一、二大罪;唐律“十恶”中谋反、 谋大逆、 谋叛、 大不敬就是保护专制皇权在传统法律中的反映,将不忠、不孝定为大逆不道 而给予严惩。二是“父为子纲”在律法中的表现,如唐律规定:父祖有经济上的所有权和处断权及 “存留养亲”制度。用减刑或缓刑来处理行孝与司法的关系,既尊孝道又兼顾法律可见孝道伦理在传统法律中的地位之重。三是“夫为妻纲”是古代男尊女卑在传统法律中的反映,礼制对妇女的婚姻十分严苛,如“七去”的规定。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对于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封建伦理制度的维护不断强化,对于维护封建统治有根本作用。
其次,法律儒家化对中国古代司法的影响体现在用儒家思想来指导司法。如汉代的春秋决狱就是用儒家经典《春秋》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要求司法官员在遇到律无明文或疑难复杂的案子时,可以根据 《春秋》 经义断案,使《春秋》间接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司法儒家化最突出的表现,如董仲舒著的《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全以《春秋》大义圣人微旨断狱。此外司法执行方面也体现了儒家思想,如秋冬行刑以及死刑复奏制度体现恤刑慎杀的儒家理念;对司法程序的指导原则从道德立场出发,强调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相对忽视犯罪客观事实,确立了原心定罪原则。(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管学辉.浅谈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J].《法制与社会》,2008.8(上).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文化;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14日
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其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是各国都在争相热讨的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形式。各历史时期的统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建立某些制度时打下了传统文化的烙印。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开始略见雏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从西方传入到中国,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义上的。在本文中,笔者也考虑了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这种考虑,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完整分析社会保障思想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
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与传统文化在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或者实用角度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因传统文化引起的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方面不完善的问题,如郑秉文(2009)等学者在《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较,更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文化角度分析覆盖率问题;另一方面是在从理论角度分析二者关系,并没有明确表示传统文化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如车程(2013)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在传统文化蕴涵中的发展以及存在问题;王文茹(2015)在《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类传统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对社会保障产生与运行的影响。由于近几年弘扬传统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思考与探讨,尤其是一部分学生也开始关注,并以此为方向完成学术论文,他们从分类角度单独分析某种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或是从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中某种社会保险的作用,这一类主要以学生论文居多,如刘丽(2009)在《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会保障伦理的思想史。以上学者主要是多种传统文化去分析,本文则是从儒家文化角度,历史纵向发展分析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并分析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让读者清楚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先生所讲的“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通过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干预,实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发展目标”,也包括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军人优待思想等类似思想;传统儒家文化则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为代表人,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统。
一、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发展渊源
社会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国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在这个阶段影响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当时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会保障思想雏形。“孝道”提倡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尊老、爱老,让每个老年人安享晚年,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仁政”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统治者应该对其统治的社会成员施予仁政,用“仁爱”思想处以政事;“民本”则是在一个宏观指导思想的基础下进行“孝道”、“仁政”,强调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为重的社会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辅助作用。如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中国化的佛教思想构成我国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怜悯之情、慈悲情怀,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讲究“普度众生”、“慈悲文化”,这可延生扩展为政府应平等对待社会成员,讲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树立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思想,对古代的慈善事业非常有帮助。正是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思想也出现了独特性,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最初毫无规章制度及毫无尊严的“施粥形式”,到后来初具国家意识的“开仓济民”,这些全部属于现代意义上社会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会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
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抹灭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思想也逐渐成熟发展起来。从古展到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思想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和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文化影响有关。20世纪8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国,中国开始结合国际经验重新整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综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但更多的是与中国国情相融合。也可以讲,此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国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最初萌芽阶段,还是建立以及完善阶段,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对社会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种推动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断完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体系中都有社会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影响下的传统儒家文化
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除了传统儒家文化在社会保障思想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对传统儒家文化有所影响。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据社会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无法撼动其主导地位,而且更是由于传统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传统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显,更多的只是一种巩固和加强作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只是传统儒家文化发展过程的副产品,对传统儒家文化并没有什么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是最强烈的,这种影响可以分为两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消极的抑制作用,这两种作用也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体现,具体表现如下:
1、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模式占主导,体现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潮流的引入,发展形成了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不断弱化,这种弱化的后果则是削弱了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义”。在现阶段,网络上以及报道中不乏看到许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因赡养父母问题进而引发的“打官司”现象,这种现象并非只在城镇中发生,就连受外来文化影响力较弱的农村也有所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形式发生变化,但从文化角度则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会成员思想中的作用远不如从前,“传统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这种后果进一步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进一步推动及催发政府及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该发挥作用。
2、社会福利思想强化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会福利思想,社会福利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传入中国后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出现表明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以民为本,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础出发点。从简单的教育福利到复杂的医疗福利,从儿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证明政府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在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做法向着“仁政”方向进一步靠拢,并不断完善“民本”思想。
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国在古代就讲究“德治”,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国制定政策更多时候并没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经验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国家开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国这个充斥着多元文化的社会中,现阶段法律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动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
三、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郑功成指出:“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50多年发展历程的简要考察,可以发现,前30多年是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近20年则是逐渐在向国家-社会保障制演变,目前正处于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建设与完善阶段。”这种完善阶段也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目前乃至将来,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城乡之间差别性取消,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问题亟待解决;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乃至将来面临着空前的养老压力。这种养老压力对当前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养老更为困难,单纯的靠“4-2-1”式的家庭养老似乎难以解决这个重任。所以,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并不同,但是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响下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会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
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权利意识的增强是一种主观形态上的发展,这种主观意识的增强相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责任的存在。社会成员权利意识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认识自身责任,并不断完善,这种责任是在国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种无法磨灭的自然责任。权利意识和国家责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传统文化中“众生平等”原则。
城镇化的加快,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省内流动,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实现省内流动和省际之间的流动。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人口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时代步伐,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其实,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相通。每个地方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多方面因素,即调整过后的社会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种适合当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趋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与时俱进。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地方:总体经济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够等,这些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社会保障的经济发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发展。而且,我国在处理社会保障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多是从政策法规入手,很少关注文化层面。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问题,还是要从思想源头抓起,这样才能治标治本。
首先,我国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制度实行长久,执行顺利,减少或规避漏洞,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完善过程中结合了我国国情。但是,其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
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某些形式开始弱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会保障过程中个人的责任,也意识到国家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需要摆正态度,正视自身职责,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响社会成员,使得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减少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养老现象,同时也为其他的社会保障经济效果奠定思想基础,从思想上达到统一。
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它不仅影响着历代统治者的统治和管理,也指引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孝道”、“仁爱”,还是“民本”思想,都在社会保障中得以彰显。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着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传统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二者在一种相关的关系下得以发展。我们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时,应该吸收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郑秉文,J威廉姆森,E卡尔沃.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J].拉丁美洲研究,2009.2.
[2]车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J].商界论坛,2013.3.
[3]王文茹.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J].人资社科,2015.2.
[4]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3.
关键词 孝 儒家 尊重 关怀 精神
1《论语》中孝文化的主要内容及内涵
孔子的道德规范是儒家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的源头,他的核心思想是“仁”,而孝文化是“仁”的根本思想,它不仅传承了中华文明的传统,更深入到“仁”学的理论体系之中,从自然血缘的概念提升到了社会道德的高度,形成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在《论语》学而篇中,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在这里,有字指出孝弟的根本是道,君子的根本是孝弟。孔子把孝置于君子成道的根本上,君子成道首先要做人,而孝顺父母是做人的根本。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孔子认为,儿女的言行是对父母教导的直接反应,父子一去世,儿女就改变自己的言行,这说明父亲在世时的教导是失败,视为不孝。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在这里,孔子虽说只是对子女提出了要求,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但深入地理解,孔子在这里对于父母也是有要求的,父母的教导应该是正确并且对子女有深入影响的,不然又怎么能让子女心甘情愿在父母不在的时候也能按父母的教导行事呢?
《论语》为政篇。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在这里说明了孝要合乎礼,无论在父母生前还是死后都要以礼待之,不能违背礼。在孔子所生活的时代礼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的孔子也非常重视礼。在孔子看来,孝合乎礼是社会的基本要求。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两则说明了孝的两个层次,基本都是对父母疾病的忧虑,最难能可贵的是敬父母。敬不仅仅是尊敬的意思,敬表明了一种态度,一种把父母置于与我们平等的地位的一种态度,这才是孔子所提倡的孝道的根本。忧虑父母的身体基本懂孝的人一般都能做到,但真正能做到敬父母的却不是那么容易的。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对于父母的年纪,我们一方面因为他们年纪大而高兴,另一方面也要为他们的年纪而担忧。
上述的一些可以说明孔子孝道的基本思想。孔子的传统孝道中存在的哲学前提是仁,这也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不仅是孝的人性根源,而且是孝要努力实现的终极目标。孔子多次强调“孝”要建立在“敬”的基础上,要敬亲。孔子认为孝敬父母不能只是单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这尚不足以为孝,更重要的是要“敬”,要真心实意地孝敬父母,让父母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的慰籍。当然,孔子也强调了孝的行为要符合礼,不能乱了秩序。
2《论语》孝文化的现代价值
一直以来,虽然我们仍在提倡“尊老敬老爱老”思想,但对于孔子的孝文化并没有深入了解。不可否认,现代国民的孝观念较以往明显淡薄了很多,如果长此下去,不重视孝的挂念,若干年后我们的社会又会呈现怎样的景象?因此,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孔子所提倡的合理的孝文化思想,从社会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出发,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儒家的孝文化加以重视,继承其思想中的精华部分,使其符合当今社会的道德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服务。
首先,应当赡养父母,保障父母的日常生活。这是儒家孝文化的最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的基本要求。其次,应该敬爱父母,保持其身心愉悦。儒家的孝文化强调精神上的敬父母,除了物质生活的满足,父母需要更多精神上的关怀,要常常与父母沟通,了解他们的烦恼和需要,让他们感觉自己是被需要的,是被关怀的。在物质生活不断发展的今天,精神的关怀显得愈发重要,精神上的赡养被更多的人所提倡,这种赡养包括子女与老人的和睦相处,子女对老人的尊重、理解、感情的慰藉等。最后,不可否认地,孔子的孝文化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不能否认它所起到的借鉴作用。孔子的传统孝道对于父母伦理的规范甚少,而对于子女的规范却十分全面,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显然是忽视了父母在子女的成长中所起到的指引和领导作用,忽视了沟通的作用。在当今社会中,应该强调父慈子孝、尊老爱幼。在子女的童年生活中,父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父母的价值观、世界观、审美观、历史观等都会对孩子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年龄的差距、时代的发展等因素都会导致父母与子女在观念上的偏差,及时的沟通是维持父母与子女的良好关系的必要手段。按照孔子的观点,父母在对待子女的问题上既要严肃,又要慈爱,而子女对父母既要尊敬,又要孝顺,如果双方都能做到这一点,就会建立起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了。
总而言之,《论语》的孝文化中提倡孝敬父母、赡养父母的思想,在今天不但没有过时,从各方面说,都有其合理成分和存在的必要性,对于家庭美德的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论语[M].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
[2] 孝经[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10.
关键词:家庭伦理 儒家 现代价值
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单位,家庭伦理在社会伦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儒家重视家庭,其家庭伦理道德规范虽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但仍旧蕴含着许多的“精华”,对现代社会脆弱的家庭关系的维持和经营起到教育意义。家庭伦理主要涉及到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
婚姻关系指向夫妻伦理,是家庭伦理的基础,居于首位。《周易·序卦》中明确指出稳定的夫妻关系是其他关系形成的基础。孔子创立了“夫妇别”的理论,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提出了五伦理论,以促进新的人伦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到西汉董仲舒时,社会的稳定与政治的需要促成了“三纲”说,将夫妇关系由对应的双向关系改变成为了单向的男主女从的关系。他认为:“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阴者阳之助也,阳者岁之主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宋明理学更是把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伦理规范发挥到了极致。
在封建时代父权社会的大背景下,夫妻双方关系大体上是男尊女卑,极不平等的,但是儒家并不一味地宣扬和支持这种不平等,其中也产生了一些较为合理的夫妻伦理思想。《礼记·礼运》中指出:“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业”,把“夫妇和”当作维持家庭稳定、和睦的基础。儒家提倡夫妻之间应该是举案齐眉、相敬如宾,以此来引导夫妻关系的和谐,促进家庭、社会以及国家的和谐。
血缘关系是封建家庭中最主要的关系,主要涉及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
“父为子纲”、“父慈子孝”是儒家父子之道的根本要求。封建小农经济决定了父权对于子女来说是不可违抗的。这就是所谓的“父为子纲”,这种关系具有严格的等级差别,毫无平等可言。除了经济上的依赖,父子之间更重要的是天然的血缘关系。它要求 “父慈子孝”。父母的责任和义务首先是养育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更重要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在父子关系中,儒家更加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道。对父母尽孝是天经地义之事,克尽孝道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儒家强调尽孝应该是对父母真实情感的体现,对父母的爱天生有之。“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孟子·尽心下》)子女侍奉父母要始终保持虔诚愉悦。要做到这一点其实不易,孔子称之为“色难”。孔子严厉批评那种对父母只养不敬的态度,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
兄弟伦理关系主要是“兄友弟悌”、“长幼有序”。舜帝时代已经产生了“悌”伦,舜帝本人以孝悌闻名。《礼记·礼运》中有“兄良,弟悌”的记载。儒家虽然提倡兄弟之间应该相互敬爱,但是其地位却是不平等的。首先表现在继承关系上的“长幼有序”。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在父亲死后,又有“长兄如父”的规定。
自儒家学说产生以来,儒家家庭伦理在维护家庭团结、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中华民族形成历史悠久的传统美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处于转型阶段,许多家庭成员关系不稳定,离婚、不赡养老人、家庭暴力、第三者等问题屡见不鲜,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了巨大的隐患。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受到商品经济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良知的丧失。儒家家庭伦理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统治的工具,虽然存在不少糟粕,但是它同样包含了丰富的哲理,凝聚着古代人民在家庭伦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道德精华。儒家家庭伦理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最基本的家庭道德观念,虽然这只是理解和把握人类家庭道德的一个方面,但是它无疑包含着若干真理性的颗粒。儒家强调家庭伦理的重要地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想化的模式:“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妻和顺”。这些不仅适应古代的社会经济状况,而且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和把握家庭伦理关系,建立新的家庭伦理规范也提供了一个相当重要的参考。
儒家要求“父慈子孝”,这在中国社会老龄化严重的今天尤其具有现实意义,特别是在那些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偏远农村地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许多子女也不惜花费大把的金钱将父母送去养老院。诚然,这是做到了儒家所宣扬的养亲,使父母衣食无忧。但是更高层次的敬亲却难以真正实现。
另外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非常重视的夫妻关系,提倡“相敬如宾”、“夫义妇顺”。今天我们要抛弃其“夫为妻纲”的前提,在自由、平等的前提条件下来遵循这种夫妻伦理规范,对家庭的稳定能够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当今社会诸如离婚、出轨、家庭暴力等问题也能够得到解决。
儒家家庭伦理同样重视个人的“修身”和家庭教育。儒家思想认为“修身”之后才能“齐家”,个人首先要加强自身的修养,然后才能持家。在家庭生活中,各个家庭成员首先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这样才能最终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凯麟.家庭伦理三题散论[J].道德与文明,2002(6):37—42.
关键词:孝;论语;孔子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核心美德之一。其实,孝的思想早在孔子以前就已产生,在西周的铜器铭文之中“孝”字从老从子,象征老人扶子之行,象征年轻人搀扶族中老者。“孝之本宜,恐非限于父母,诸父诸祖亦应善事。”(《金文诂林》卷八) 在远古的氏族和部落社会之中,“孝”的意义是很广的,是指对本族中年长者的尊重、敬爱、赡养和祭祀[1]。随着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社会长时间的发展,“孝”也由对族中老者的尊敬变成对父母的关爱,成为处理家庭内部关系的重要伦理规范,甚至在今天,对生者的“孝”更为受到重视。但是综观《论语》里的孝道思想,跟上古时期更为接近,那就是“孝”不仅仅是对父母的义务,还是忠于国家的品德基础,是成为一个合格的士的标准之一,在孔子那里,孝不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更是精神上的抚慰和祭奠。
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社会剧烈变动的时期,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必然引起传统意识形态的动摇,在礼崩乐坏的社会状况之下,传统宗法社会中维持人际关系的孝道思想也受到了严重冲击,子弑父、臣弑君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整饬社会秩序,重建孝道伦理的过程中,孔子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孔子认为“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根本及其发展的前提。《论语》记载了孔子的学生有子所说的一句名言:“君子务本, 本立而道生, 孝弟也者, 其为仁之本也。”这句话是说,孝悌是做人的根本, 人之行莫大于孝, 为人者如果做不到孝, 那其他的品质也就无从谈起。有子继承的是孔子的思想,可是说这是对孔子孝道思想的延展,孔子自己也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凡爱众,而亲仁。行有馀力,则以学文。”在另一本儒家经典《孝经》中还有一句话说:“孝乃天之经也, 地之义也。”儒家从理论上肯定了孝是人伦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仁”是孔子强调为圣人的必要准则,而孝作为仁的内核,可见其地位之重要。有子认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犯上和作乱即为不忠,孝悌者鲜犯上而无作乱,是忠君爱国思想的拥护者。我们现在常说“孝顺”一词,似乎孝敬就代表着顺从长辈或者权威的意志,那孝是不是就是愚忠和逆来顺受?很多人因此产生误解,批判《孝敬》的愚昧和保守。其实,仅就这一点,孔子早就给出了答案。有一次,曾子问孔子,“孝”是不是就等于“从父之令”,缺乏自己的独立意志和价值的准则呢? 孔子的回答是:“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在“孝”之外,孔子还用了另一个道德的准则“义”来规范它的实行。如果上级或者长辈言行不已,就可以阻止或者不执行。可以看出,“义”作为一个概念是超越了君臣、父子的伦理关系的,《荀子子道篇》记载了同样的一段话。鲁哀公问孔子同样一个问题。子贡认为“子从父命”就是孝。孔子说子贡是“小人”。孔子指出“子从父”不能说子“孝”,臣从君,也不能说是臣“贞”。孔子说:“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总而言之,“孝”是子对为什么要从“父之令”的审慎的把握。把握的标尺就是“义”。“孝”由此就成为小辈或者臣子依据一种更高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根据一定的认识论方法处理与君和父的关系的一种品性。在这种解释思路下,“孝”不是无原则的服从,“孝”是学道的表现和成就,是对自己内心最高价值准则的服从。“孝”不是对长辈和上级的单向的义务。
其次,孔子认为在精神上的孝,意义远大于物质的供养。关于这一点,孔子在《论语》中多有论述,对于不同弟子的提问,他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但是其中的要义都是一致的。他认为一般人所说的养就是孝的观念是有问题的。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认为,就是家里豢养的动物,都能在物质上被给予很好的照顾,那么给父母的物质供养就不足以成为孝与不孝的分界线。能够区分的只有抽象的情感。所以色是难的,要做到面对父母的时候,不厌烦而有愉悦之色,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做到的。如果整天摆着一副臭脸,父母就是天天食鲍鱼吃燕窝也不会开心的,父母最需要的是心灵的慰藉。看到这两句,心中感慨颇多,孔子的教导对现代人来说指导意义更大。在古代,交通不便,疆域窄小,出趟远门并非易事,正所谓“父母在,不远游”。但是今天,除了农村那些出不来的人,还有多少人愿意固守家园,守护自己的父母?的确很多时候,我们可能身不由己,繁忙的工作,又有谁考虑到父母的感受?每当我们推说加班加点而没空探望他们的时候,我们是否记得孔子的教诲?那首《常回家看看》在大江南北的走红不是没有原因的,这一点,我很佩服孔子,他洞察到了人内心的想法,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症结所在。在父母眼里,子女的陪伴和关切比物质的丰盛要重要得多。所以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惟其疾之忧。”是的,既然是孝子,那他在物质和言行上的态度就不会受到父母的微词,唯有疾病,是天灾,很难由人力控制,是父母和孝子都没有办法的。这种疾病,不是自身的不注意造成的。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毁。”所以自然的病症成为父母也是孝子最无能为力和担忧的事件。另外,孔子还说:“孝哉闵子骞,人不间於其父母皆弟之言。”对于父母对自己孩子的看法,向来都被认为有主观的成分,但是人们不会对孝子父母对孝子的看法有怀疑和不好的评价。孝道作为人伦之一,那个时代是大家很重视并且有目共睹的,如果是公认的孝子,那么他的言行对社会就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成为道德楷模式的人物。此时,就连父母家人也变成了“孝”的监督者,他们的言行是有公心且可供参考的。由此可见,孝在当时已经被提升到了一个怎样的高度。
再次,孝道对政治能够起到作用。除了间接地从孝到忠,孝道还可以淳化社会风气,教化大众,安定社会。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孔子认为,在家族里对长辈的孝敬,对兄弟的爱护,可以维护一个家族的正常次序,这是有利于社会安定的,当然是为政的一个方式。孔子还解释说: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在他看来,倡孝实际上就是一种用德行来影响政治,作用于社会与百姓,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治国方略。因此,孔子及儒家主张用孝教化百姓。“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孝经广要道章》) 对人们“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 所以敬天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为人君者也。”(《孝经广至德章》) 这样社会就会稳定, 形成“ 民用和睦,上下无怨”的局面。《孝经》可谓儒家经典,虽然直接吸收孔子的思想不多,但《孝经》对孝的思想的阐发可以说是继承了孔子的传统,又生发开来的。特别关于孝和政治的关系,很好地继承了孔子的想法。先秦儒家孝道所具有的政治功能和教化功能,使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在中国社会舞台中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从汉以后“以孝治天下”的格局贯穿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我认为,西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举孝廉的政策应该就是儒家孝学说影响巨大的有力证据。举孝廉之人,直接为官,看来孝真是与政治不可分割了。到了元明清时期,很多文人创作的戏曲和小说更是体现了用孝来教化大众的思想倾向。比如《琵琶记》、《任孝子立地成神》等等。
最后,《论语》中提到,孝不仅是生养,还是死葬,不仅是对人生前的尊敬,更是对死后亡灵的尊重,慎终追远,这才是孝的完结。比如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於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里的“违”应指的是违背礼节。就是说不管长辈是否在世都必须按照礼节来侍奉他们。对于死去的人,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杨伯峻将“道“解释为父辈合理的东西,引发了学者的争议,有人认为,三年不改,难道超过三年就可以把合理的东西改掉吗?我觉得这是钻牛角尖,孔子说过,顺从并不是孝,这里应当采取杨的解释,即在父丧的三年之内,尊重父辈遗留下来的合理的教义,三年之后,可以添加或者根据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是对合理的东西至少保证三年的不变化。没有什么对错只之分,只不过时移事易,对待不同的事件一定有不同的正确防范。对于丧葬的礼节,孔子认为并不是越隆重奢靡越是孝。正如前面所说,孔子重视的是心,而非物质。同样在论语中,他说:“礼,与其奢也,凝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儒家在强调“ 哀戚”的神色,必须是发自内心的忧伤,就是对死者最大的祭奠。同时,儒家又认为这种悲哀之情是有节制的。要“致乎哀而止”(《论语子张》) 要有三年之祭,“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但“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而对于丧祭之事,孝子必须恭敬严肃, 孔子说:“吾不与祭, 如不祭。”(《论语八佾》)“ 丧事不敢不勉”(《论语子罕》)表达了在祭祀时对先辈要虔诚。
可以看出,虽然在《论语》中,只有十九处明确地提到了“孝”,但是那些关于祭祀、关于忠、仁的阐释也是跟孝不可分割的。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理解,“孝”乃是研究孔子甚至儒家思想绕不过去的一条重要线索,从《论语》到《孟子》、《荀子》和孝经,以及后世诸多的儒学经典,都清晰地记录了“孝”的发展轨迹。无怪乎有学者认定,中国的文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孝的文化。当然在谈到孝道的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过分绝对、片面地愚孝和死板遵守儒学教义对民族精神的伤害,对于每一种思想,我们都应当审慎和警惕,保持客观的研究姿态。
参考书目:
(1)鲁行经院学报范玉秋林雨 2002年第5期论《孝经》对孔子“孝”的思想的发展
(2)东岳论丛 2005 年5 月第26 卷第3 期黄开国先秦儒家孝论的发展与《孝经》的形成
(3)《孝经译注》 汪受宽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
(4)《论语译注》 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 1980年12月第2版
(5)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 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5卷第1 期 李淑霞论孔子思想中的诚信与孝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