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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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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本规律

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第1篇

逻辑学课堂教学内容的改革

对逻辑学科而言,改革或更新教学内容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目前所使用的逻辑教材,大多是“通论”性的、普及性的,其内容适用于各个不同的专业。教材之所以这样编写,是因为:编写者和出版商考虑到出书成本、发行量;作为一门学科,逻辑学自身有一个理论体系完整性的要求。面对重共性而轻个性的教材,教师应该重视加以“二次开发”,根据所教班级的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根据学生将来所需的知识构成和技能构成来处理教材,确定所需教学内容。关于这一点,早在1999年,时任中国逻辑学会会长的吴家国教授就在《大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调查报告兼论逻辑教育中的问题及其改革》一文中指出:“根据不同专业特点,逻辑课的内容可有不同侧重点。如中文、外语等专业可侧重于语言逻辑;数学、计算机、电子等专业可侧重于数理逻辑;其他理、工、农、医等可侧重于科学方法论等。”[1]经文献调查与多次对中文专业的在校生、往届毕业生的访谈,再加上与中文专业的资深教授的访谈,我们是这样确定中文专业逻辑课的教学内容的:立足于传统逻辑,适当增补一些现代逻辑的内容。其主要有概念理论(它的学习将使学生终身受益)、命题逻辑(重点是选言命题和广义假言命题推理的有效式,插入现代逻辑的真值表知识、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判定知识)、词项逻辑(重点是直言命题推理的有效式)、归纳逻辑(重点是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收集和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逻辑的基本规律、论辩(重点是论证与反驳),此外,还略涉模态逻辑(简单的狭义上的“模态命题推理”、“道义命题推理”)。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对所选的教学内容的知识类型进行梳理,确定“权重”,明确教学重点。不同类型的知识在逻辑教学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不同性质的知识对逻辑教学的意义是有差异的。过去,我们不重视逻辑知识类型的区别,往往抓不住重点,以致影响教学质量和效率。我们是这样梳理逻辑知识类型的:第一,区分陈述性知识(“世界是什么”的知识)与程序性知识(“做什么”、“怎么做”的知识);强化程序性知识,弱化陈述性知识。拿“概念”理论来说,“什么是概念”、“概念的形成”、“概念的种类”等属于陈述性知识,少讲略讲;而“明确概念的方法———定义和划分”、“概念的运用”等属于程序性知识,则是多讲细讲,讲练结合。第二,区分现象知识(事物的表象知识———经验)、概念知识(事物的本质知识)和原理知识(事物的规律知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知识)。“现象知识”、“概念知识”,在对语言结构的分析中分别体现为语言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重视“概念知识”、“原理知识”;要求学生吃透逻辑原理,如准确理解“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定义的规则”、“划分的规则”、“三段论的规则”、各种“有效推理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论证和反驳的规则”、“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应注意的事项”、“探求因果联系应注意的事项”等。要求学生重视语言分析,洞察语言所承载的实际信息。例如:教授直言命题逻辑形式“S是P”中的逻辑常项“是”的含义时,列举了下面三个语例:《红楼梦》是小说。《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小说是文学作品。

引导同学们分析,得出结论:“是”在命题中的概念义各不相同。它分别表示“个体属于类的关系”、“个体之间的等同关系”和“小类包含于大类的关系”。这种分析可以揭示“S是P”之逻辑形式的歧义性。教授联言命题知识时,列举了下面两个语例:他优柔寡断,以致坐失良机。情有可原,罪不可恕。罪不可恕,情有可原。让学生在精微的分析中知道:上述三个句子并不能简单地分析为由两个联言支构成的联言命题(即“他优柔寡断,并且他坐失良机”)。句所表达的联言命题实际是“他优柔寡断,并且坐失良机。并且他坐失良机的原因是他优柔寡断”。句这两个句子(实际均为转折关系复句),所表达的联言命题则分别是“情有可原,并且罪不可恕,并且罪不可恕更重要”、“罪不可恕,并且情有可原,并且情有可原更重要”。显然,它们若作为审判用语,对于量刑的预示意义是大不相同的。第三,区分主体性知识和辅知识,尽量少用或不用辅知识。根据中文专业的培养目标,我们把传统逻辑知识确定为主体性知识,把现代逻辑知识确定为辅知识。于是,近几年来,我们的授课始终是以传统逻辑的内容为主体、以现代逻辑的部分实用性内容为辅助。对于绝大部分非哲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的需要不是当逻辑学家,而是提高思维和表达的有效性、严密性、创造性,提升思维素质和品质。

笔者从事逻辑教学工作已有20余年,几十年如一日,注意不断吸收本学科的新的研究成果,补充完善教学内容。本人的讲稿、教案每使用一次都会有所更新,努力使基本概念、原理的表述更加准确、严密、科学、规范,力求把学科发展面貌呈现给新一届学生。近两年,根据学科的发展和学生的情况,深化、细化被选定的重点内容具体表现在:为“概念”、“定义”、“推理的有效性”等给出新定义,对“定义”、“划分”、“命题”、“推理”等给出了新分类系统,使得相关概念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也避免了旧的说法中的一些疏漏;修正了选言推理和假言推理的部分规则,使之更严谨、科学;对真值表的作用给予了新的概括,获得了解决比较复杂的逻辑问题的新的视角和途径;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适应条件作出了新的探讨,揭示了逻辑的基本规律与形而上学的区别属性、与辩证法的相容属性;探讨了反驳的规则、非形式谬误的分类。上述内容已被吸纳到由本人与王跃平教授合著的教材《逻辑学教程》(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2年4月版)中。总之,一个有事业心、责任感的教师,就应该力求站在学科的最前沿,用最新科研成果充实或更换教学内容,不断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p#分页标题#e#

逻辑学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

世界上没有一种教学方法是完美无缺的,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优点,也有其不足。一般而言,教学方法的选用主要应该依据教学目的、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需求以及教学内容的特点。逻辑学教学方法的选用,首先得依据“提升大学生的思维素质”之根本目标和逻辑学科本身的内容特点。检验所选用的教学方法优劣的最终标准是教学效果。哪种教学方法可以达到最理想的教学效果,哪种教学方法就算是最合适的。抓好预习环节,精心设计预习题,用于学生预习如,在学习“逻辑基本规律”这一章时,笔者根据学情和本章的教学重点设计了这样一些预习题:思考题:什么是逻辑规律?逻辑基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根本区别是什么?简述同一律的内容、要求和作用,并举例说说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逻辑错误的类型。简述矛盾律的内容、要求和作用,并举例说说“自相矛盾”这一逻辑错误的主要表现。简述排中律的内容、要求和作用,并举例说说什么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分析题:分析下面两段文字是否违反逻辑规律。文字成为记录文化的有效工具是从意音文字开始的。美索不达米亚的钉头字,埃及的圣书字,中美洲的玛雅字,中国的汉字都是意音文字。它们在各自地区留下早期文化的灿烂记录。在今天的世界上巍然独存的意音文字,只有汉字,其他的意音文字都成历史陈迹了。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否则的话,群众就不拥护我们。因此,我们要努力向群众学习,做群众的小学生。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去学习,通过独立思考,再通过课堂教学活动,都能比较轻松地掌握本章的知识重点。逻辑课存在内容多而时间少的矛盾。抓预习环节,精心设计预习题,不失为解决这一矛盾的良策。

在课堂中激发疑点,组织学生合作学习古人云:“学源于思,思源于疑。”也就是说,没有疑就没有思,没有思就没有学,疑是学之始。逻辑课程对学生思维的训练是双重的,一是逻辑学的内容本身就是告诉人们思维的规律、法则、方法、技巧,告诉人们哪些思维的结构形式是有效的,哪些思维的结构形式是无效的,应该这样思维,不应该那样思维;二是在逻辑知识、技能的教授、训练过程中,应该贯彻启发性原则,把培养学生的良好思维习惯、思维品质作为重要教学目标之一,作为选择教学方式、方法、手段的依据。激发疑点,组织学生合作学习的具体做法是:抓住教学的重点难点,或由教师置疑,或由学生质疑;重视开展双边活动、多边活动,进行讨论式、辩论式、探究式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尝试“学生主讲,集体讨论”的新型教学模式。有些章节的内容,如“归纳推理”、“类比推理”、“逻辑的基本规律”、“论辩”等比较简单,教师就让学生自己备课讲。具体过程是:在人人备课的前提下,各学习小组(预先划定的,一般由6-8人组成)选派一个同学上台讲授(要求轮流上台)。然后让同学们进行质疑、评议,查漏补缺。老师作为一个参与者融入其中,若学生所讲、所讨论的内容科学、准确,就不再重复;否则,就要作点睛式补充、归纳。没有获得上讲台机会的同学,要求交上讲稿,由老师检查批改。实践证明,这样的教法极大地唤醒和强化了学生的主体意识,调动和发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学习潜能,提高了学生的实际动脑、动口和动笔的能力。要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他们的思维素质,就得充分重视其获取知识的过程,设疑问难,激疑启智;就得让他们自觉参与团队学习,让他们在互动、合作中锻炼才智。重视语用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教学生学会“形式化”逻辑学教学方法的选用必须依据其学科本身的内容特点。逻辑学本身的知识系统是高度抽象、概括的,是极其枯燥的,其基本概念、理论往往给人以晦涩难懂的感觉,所使用的人工符号较多,所归纳的思维的形式结构远离思维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必须重视案例分析,注意联系日常思维和语言实际,教学生学会形式化的抽象和表述。

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谈话、演讲、协商、谈判、辩论、各类书面言语作品(文章、著作),充满着可供逻辑分析的语用案例,只要我们做有心人,善于发掘,善于捕捉,就不难找到。例如,在教授“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之原理时,笔者就举了一个自己买鞋的语用案例(与商店营业员的对话):“请拿双皮鞋来看看。”“要男式的还是女式的?”“男式的。”“牛皮的?”“嗯。”“什么颜色?”“黑色。”“多少码?”“41码。”通过导析,使学生认识到:在这里,营业员要求顾客对“皮鞋”这一概念连续作了四次限制,通过这四次限制才明白顾客需要买一双“41码的黑色男式牛皮鞋”。在案例分析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将其陈述性的自然语言抽象为逻辑符号、公式,即让学生学会形式化。如,在讲到二难推理的“复杂构成式”时,笔者举了一首元曲《寄征衣》作为例子:欲寄征衣君不还,不寄征衣君又寒。寄与不寄间,妾身千万难。(选自姚燧《牧庵集》)并引导学生抽象出如下推理式:如果p,则q,如果非p,则s,或者p,或者非p;所以,或者q,或者s。这种教学,把抽象的逻辑知识和活生生的日常思维实际、语用实际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逻辑的兴趣,使之感到可学以致用,进而形成学习动机;而且可使他们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进而形成科学概念,并把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技能。逻辑学的生命在于联系思维和语用实际。为了充实教学用例,教师要特别注意平时的收集。无论是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还是与人交谈、观察别人交际,或剪切,或摘抄,或记录,并进行归纳、梳理。最近,笔者把这些整理在《语言实践中的逻辑》一书中,拟于年内正式出版。该书的宗旨是:提供语言材料,让学生悉心体悟逻辑原理及其应用价值,提高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和效果。用由教师自己或前人所归纳的口诀或图表帮助学生记忆口诀有直言命题主谓项周延表的记忆口诀、直言命题对当关系口诀、三段论规则的口诀等,图表如六种直言命题对当关系图、两种选言推理的有效式表、三种假言推理的有效式的表等[2]。它们不仅是对逻辑知识的进一步提炼,而且是对学生学习方法的一种提示———通过归纳对比来记忆,可大大提高学习效率,使学生学得懂,记得牢,用得上,从而进入学习的良性循环轨道。#p#分页标题#e#

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着《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第3篇

引言

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形式逻辑课教学必须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灵活的应用到课堂之上,探索必要的教学方法改进,才能够从根本上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下面,笔者在概述形式逻辑课的四大特点之后总结教学改革的三大原则,最后提出六条改进方法。

一、形式逻辑课程的特点――教改的难度

形式逻辑课是一门研究思维的课程和科学,它是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研究。受到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影响,其研究过程和其他学科有着本质的区别。想要讲清楚这门课程、让更多的学生取得学习的效果,就必须全面、准确的认识这门课程的特点和难点,从而有的放矢。

1.内容单调枯燥

形式逻辑学的知识点较少,内容较为单调,理论性东西短缺。例如,在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这一部分的内容中,仅仅只有同一律的基本内容以及违反后的逻辑错误这一点内容,如果不进行透彻的分析,只需要几句简单的话便可以完成,学生掌握难度较大。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需要不断地重复,不仅使得教师重复??嗦,也让学生无心继续学习,教学难度较大。

2.知识抽象、难懂

形式逻辑学的内容大都较为抽象,在进行判断时也要考虑判断的逻辑性,讲课时内容也十分抽象,常常听得学生昏昏沉沉、云里雾里,真正掌握其中内涵比较困难。

3.知识环节性很强

形式逻辑学的知识点之间衔接的非常紧密,从概念到判断再到论证往往一环套一环,任何一个部分存在弱点都可能造成知识缺陷,给整体的学习带来倍增的难度。

4.实际应用难

在学习了逻辑知识之后,大家在工作、生活、学习中需要不自觉的运用,但是在讲知识要点与具体实际联系在一起时比较困难,逻辑学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这些逻辑学的自身特点给教师的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给教师工作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想要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必须进一步深入了解教学的原则和方法。

二、形式逻辑教改的思路――教改的原则

教学改革的大趋势下,教师必须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在教法上有所提升,从实践中提高创新能力,坚持正确的原则。

1.课堂讲授为主的原则

课堂是教师进行传授的主要平台,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主要依靠教师的讲授。教师在确定了教学目标之后,要在“怎么教”上面多进行研究,让学生能够在愉快的课堂过程中获得知识。教师要珍惜每一节课堂的机会,增强课堂教学动能,正确处理好联系、讨论、讲授等环节的相互关系,不能忽视讲授的主导地位。

2.精讲多练原则

教师给学生传授知识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在课堂讲授中,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必须要把握“准”字和“精”字,让学生通过课堂充分掌握所要学习的要点和体系,领悟到知识的切入点。逻辑学的课程虽然基本表述比较简单,但是运用困难、程序繁多,这需要教师在进行教学安排时,把练习贯穿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中,通过练习有效的提升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达到教学目的。

3.提高能力的原则

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动手动脑能力。现如今学生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习的知识较为单一,机械古板,思考问题时逻辑混乱。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积极地引导学生,让学生能够运用知识和理解知识,举一反三的运用到实践中。

三、提高逻辑学教学效果的具体措施――教改的方法

1.精心备课

备课是每一节课的必要环节,也是好的教学效果的基础。备课时不仅要备教法、备内容、备教材还要备学生。教师需要针对实际情况,创设不同的课堂情境和教学过程,保证思路清晰、有备无患。

2.精选教例

形式逻辑学课程的内容大多比较枯燥,规则和形式比较多。想要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就必须在引用教例时多加注意。教例要能够集中反映事物的共同本质,有利于学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思维能力提升。

3.科学传授

传授内容确定之后,采取怎样的方法使学生能够掌握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课堂讲授力求表达准确、深入浅出、启发引导、层层递进,切忌似是而非、拖泥带水。不管是讲概念、判断还是推理、论证,都要从基本知识入手,使学生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学会运用。在引用教例时要准确、适时、恰当,使学生在理论教学中学习知识,在案例教学中体验知识,把知识融化于实际中。

4.双向交流

教学是教师和学生的双边活动,教师的教说到底是为了学生的学。要实现预期的教学目的,教师在优化讲授的同时,必?随时把学生引导到教学活动中来。不管是教学内容的设计,还是课堂教学的组织,都要调动、激发、引导学生进入教学角色。这样才能够通过良好的反馈机制促进双向交流。

5.强化训练

在教学过后要注重学生运用教学内容和课堂知识的训练,指导学生在正确的逻辑思维下解决实际问题。教师所安排的各个教学环节都应当紧紧围绕学生的思维能力进行,方便学生接受更多的逻辑训练。

6.严格要求

教学质量的提升与教师的严格要求密不可分,教师在把握了认真教学的原则后还要注意对学生要求的严格性,通过对教法的不断探索,形成一套固有的传授模式。

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编辑基本规律 研究范畴 理论界定 数量构成 语言表述

[中图分类号] G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4) 01-0031-04

编辑基本规律是编辑学理论构建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其研究在1987年已经开始,到世纪交替之际“掀起了一个不大不小的”[1]。经过20多年的研究,根据邵益文《30年编辑学研究综述》和范军《关于编辑活动基本规律的讨论》中的列举,有关编辑基本规律的表述已有近30种之多。这些表述虽然“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以不同的思维方式丰富和发展了对编辑规律的认识”[2],但也可见观点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各方观点争持不下,极大地阻碍了编辑学理论的建设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编辑基本规律已有的研究作一全面的检视,找出问题与不足,分析症结之所在,以便凝聚共识,形成能被广泛认可的富有说服力的主流理论。不少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比如王志刚就认为编辑基本规律研究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概念表述词语存在争议”,二是“基本规律以偏概全”,三是“规律多元,以繁代简”[3]。笔者在此不揣浅陋,通过对编辑基本规律已有研究的考察,撷取四个方面的问题试作辨析,以期就正于方家。

1 编辑基本规律的研究范畴问题

编辑基本规律的研究范畴,指编辑基本规律研究的范围和“边界”,即研究的起点和终点。

已有编辑基本规律的研究,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角度多元[4],研究范围非常广泛,所阐发的关系对象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作者、读者,无所不及。出现这样的情况,与研究者对规律概念的理解有关。

对于什么是规律,学者们多引用列宁的定义:“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但列宁这一定义只是界定了规律的内涵,并没有界定其内涵的指向对象(范围)。

《现代汉语词典》对规律的定义:“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向发展。”[5]《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定义:“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存在于现象之中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又称法则。规律是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同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稳定的方面。”[6]在这里,《现代汉语词典》释义界定规律内涵的指向对象是“事物之间”,《中国大百科全书》界定的是“事物本身”。

这正是20多年来编辑基本规律研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根源所在。因为,根据列宁和《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规律就是关系”,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那么,编辑活动与社会任何事物都可能存在“关系”或“联系”,都可能有规律在其中,这样,其研究范畴就有可能无限大,而其研究结果的众说纷纭就在所难免。

但是,如果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的释义,明确编辑基本规律研究的范畴是编辑活动本身,这样的问题就可避免。而且从语义上,将编辑基本规律研究范畴规定于编辑活动本身也更为合理。编辑活动是编辑主体的编辑行为,具体地说,是“组织、审读、挑选和加工作品的工作”[7];编辑活动的过程,就是对作品进行“组织、审读、挑选和加工”的过程;研究编辑的基本规律,就是揭示存在于并决定或支配编辑活动过程中“组织、审读、挑选和加工”等现象(编辑形式)“相对稳定的方面”。这样,把编辑基本规律的研究范畴限定在编辑活动本身,以此作为编辑基本规律研究的起点和终点,可防止其研究范畴的无限扩大,从而增加研究结果的确定性。

编辑基本规律如何界定,决定着编辑基本规律研究的理论方向和实践价值。

在已有的编辑规律研究中,学者们多是通过编辑规律层次的区分比较对编辑基本规律予以界定。王振铎等把编辑规律分为外部规律和内部规律两个层次,外部规律是普遍性规律,内部规律是特殊性规律,“两者相辅相成,构成编辑活动基本规律”[8]。林穗芳把编辑规律分为基本规律、普遍规律、特殊规律三个层次,基本规律的“基本”有根本、主要的意思,“是体现事物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在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规律”[9]。阙道隆同样把编辑规律分为特殊规律、普遍规律和基本规律三个层次,认为基本规律是“决定编辑活动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的规律,是最高层次的编辑规律”[10]。靳青万把编辑规律分为普通规律、特殊规律、主要规律和基本规律四个层次,“基本规律是指那种最根本的、最核心的、反映事物本质的、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规律”[11]。

亦有学者直接对编辑基本规律作出界定。如刘辰认为:“编辑活动的基本规律,应是编辑活动中具有整体意义和本质意义的规律。所谓整体意义,指它反映的应该是编辑活动的整体联系,不是某一部分的联系,这样的规律才具有整体的普遍适用性。所谓本质意义,指从对象的本质规定出发去概括它们的关系,这样的规律才具有深刻性。”[12]

上述对编辑基本规律的界定可以概括为五点:一是编辑基本规律是编辑活动外部规律(普遍性规律)和内部规律(特殊性规律)的结合;二是编辑基本规律是编辑活动根本的、核心的规律;三是编辑基本规律是编辑规律中最高层次的规律;四是编辑基本规律是对编辑活动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和决定作用的规律;五是编辑基本规律是编辑活动中具有整体意义和本质意义的规律。

以上五点,第五点的界定过于宽泛;其他四点界定了编辑基本规律的性质及定位,但显得空泛,难以捉摸。比如,所谓“根本、核心”,“最高层次”,“起主导和决定作用”,“具有整体意义和本质意义”,均难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中缺乏具体的认知性和操作性,容易陷入人言人殊的困境。

在此,笔者试图引用著名逻辑学家吴家国先生关于逻辑基本规律的论述,借以界定编辑基本规律的内涵。他说:“我们在思维过程中除了要遵守这些特殊的规则(指诸如概念的定义和划分、判断的换质和换位,以及各种推理和论证等的规则,笔者注)外,还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广泛适用的逻辑规律。这些基本规律分别贯穿于所有逻辑形式之中,是思维的内在、本质的联系,是运用各种逻辑形式的总原则。各种逻辑形式的具体规则是由基本规律产生出来的,是基本规律在各种逻辑形式中的具体体现。”[13]

编辑活动在结构形式上与思维活动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思维有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编辑有选稿、加工、编排等形式;思维的概念、判断、推理有各自具体的规则,编辑的选稿、加工、编排亦有各自的规范和要求。如前所述,如果我们限定编辑基本规律研究的范畴是编辑活动本身,那么,我们就可以对编辑基本规律作出这样的界定:“编辑基本规律是编辑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普遍适用的规律,这些规律分别贯穿于各种编辑形式之中,是运用各种编辑形式的总原则。各种编辑形式的具体规则由基本规律所决定,基本规律体现在各种编辑形式之中。”这一界定概括起来就是:(1)编辑基本规律是编辑活动的普遍规律;(2)编辑基本规律是运用各种编辑形式的总原则;⑶编辑基本规律决定各种编辑形式的具体规则并体现在各种编辑形式之中。

编辑基本规律应有多少条?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最先提出这一问题的应该是林穗芳。在中国编辑学会2001年11月16—17日于北京召开的编辑规律专题研讨会上,林穗芳提出,作为编辑活动的基本规律只能有一条,刘杲在会议结束讲话中也说“基本规律只能是一个”[14]。接着明确表示编辑基本规律只能有一条的是阙道隆:“普遍规律可能有若干条,特殊规律就更多,而基本规律只能有一条,不会有三条四条。”[15]后来,陈景春、靳青万、王成利、王志刚等也持同样的观点。丛林则有不同意见:“有些论者很肯定地指出,编辑活动的基本规律只能有一条,不可能很多。这话可能太肯定了一点,因为大家熟知的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规律就有三条之多。”但他最后也承认:“诚然,既然是基本规律揭示实质关系,应当是高度概括,而且由于编辑学在学科大系统中的层级地位所规定,一般说来,其基本规律一条足矣。”[16]王振铎等认为:“所谓基本规律应该说主要是指它据以独立自存的内在特有矛盾的运动所形成的规律。至于基本规律究竟有几条,那就看实际的矛盾有多少,看矛盾运动的具体条件和环境的复杂性而定。”[17]

“编辑基本规律只能有一条”之说,根源于前文所述学者们对编辑规律层次的划分而对基本规律所作的界定。在这些学者看来,既然基本规律是“主要的”“最高层次的”“最根本的”“最核心的”规律,那么就应该只有一条。

笔者认为,对编辑规律逻辑层次作过细的划分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由此断定编辑基本规律只能有一条也是没有道理的。编辑学属于社会科学。根据美国哲学大师欧内斯特·内格尔的说法,由于社会科学研究题材上进行受控实验的可能性极为狭小,社会现象的“受历史约束的”和“文化上决定的”特征,以及人类因获得社会的新知识而经常更改他们习惯的社会行为方式,因此要在社会科学中确立普遍规律本来就是非常困难的[18]。而还要在编辑规律中区分出哪些是普遍规律,哪些是普通规律,哪些是主要规律,哪些是基本规律,非得具备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不可。其实,根据笔者的统计,截至目前,对编辑规律的研究大概有40多种说法,其中明确号称是编辑基本规律的有30多种。而什么是“普通规律”,什么是“主要规律”,至今未见有具体的阐述。因此,笔者认为,把编辑规律划分为基本规律和特殊规律两个层次足够了,基本规律就是编辑活动的普遍规律,这样,就不必规定编辑基本规律“只能有一条”。

何况,许多学科都存在基本规律,但从未见有其他学科提出基本规律“只能有一条”的说法。比如,丛林所说的“大家熟知的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规律就有三条之多”,那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19]。打开所有的《形式逻辑》教科书,都毫不例外地写着逻辑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有的甚至还加上“充足理由律”而共有四条[20]。生物遗传也有三大基本规律:分离律、自由组合律和连锁互换律。这些非常成熟的学科的基本规律已成为常识。编辑学的理论构建还远在探索之中,即断定其基本规律只能有一条,未免过于武断,无益于编辑基本规律的深入探讨。

编辑基本规律研究不但观点内容众说纷纭,其表述形式亦五花八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表述形式。

第一种,语段说明式,即用一个说明性的语言片段进行表述。如蔡克难的“以对他人作品的选择和扩散为形式,以‘述而不作’为原则,以‘春秋笔法’为特点,以借题发挥(有时是借刀杀人) 为本质,客观上借助他人的作品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使自己掩身于原著作者身后对社会施加影响”[20]。 林穗芳的“在为作品的内容向公众传播做准备的过程中作者和读者/用户之间的供需关系的矛盾在全面而准确评价的基础上依照质量第一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加以调节和解决”[21]。

第二种,直言判断式,即用“S是P”的简单判断句式对规律进行断定。如刘杲的“编辑基本规律是编辑人员以传播文化为目的对作品进行选择和加工”[22],仝冠军的“编辑活动的基本规律是编辑主体对客观现实的创造性把握”[23]。

第三种,规范概括式,把规律内容概括为一个词或短语,采用“内容+规律(律)”的格式表述。又可分为简单式和集合式两种。简单式是每条规律由一项内容构成。有单独一条的,如阙道隆的“在文化创造和传播过程中编辑与社会相互作用规律”[24],向新阳的“精神文化生产的个性自由与精神文化产品社会化矛盾统一规律”[25];有多条组成一组的,如任定华的“信息、知识有序律,信息、知识载体结合律,信息、知识传播律”[26],王振铎的“讯息传播规律,媒介建模规律,文化缔构规律”[27]。集合式是多条规律集中为一条表述。如邵益文的“优选、优化规律”[28],实际上是“优选规律”和“优化规律”的集合;靳青万的“推拉创变律”[29],实际上是“源体推进律”“用体拉动律”“主体创新律”和“客体变革律”的集合。

上述三种形式,语段说明式显得繁冗,而且辨识性差,有时很容易与编辑的概念定义混淆。直言判断式只有主语项和谓语项连在一起,才能让人识别是基本规律,而且语言显得累赘。规范式表述特征明显,容易辨识,而且简洁明了,便于记忆。集合式把多条规律集中为一条表述,可能是作者认为编辑基本规律只能有一条的缘故而削足适履。

其实,以“内容+规律(律)”的形式表述基本规律已成为许多学科固定的范式,前文所述的辩证法基本规律、逻辑基本规律、遗传基本规律,莫不如此。因此,以“内容+规律(律)”的格式表述编辑基本规律,应该是最优的表述形式。

注 释

[1][4]范军.关于编辑活动基本规律的讨论[J].出版科学,2004(5):13-20

[2]周国清.编辑规律新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8(4):46-50

[3]王志刚.编辑活动基本规律研究的三点不足[J].出版科学,2011(4):29-31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修订第3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474

[6]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第8卷)(第2版)[Z].北京: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288

[7]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3369

[8][17][27]王振铎,胡义兰.编辑活动的规律和特点[J].出版科学,2005(5):21-27

[9][21]林穗芳.编辑基本规律新探[J].出版科学,2002(2):7-11

[10][15][24]阙道隆.试论编辑基本规律[J].出版科学,2002(3):14-17

[11][29]靳青万.编辑学基本原理[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17,116-137

[12]刘辰.编辑活动的基本规律[J].出版科学,2004(6):28-35

[13][20]吴家国.普通逻辑原理(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18,120-137

[14]孝明.探讨编辑规律 推动编辑学学科建设:编辑学规律研讨会侧记[J].中国出版,2001(12):39-41

[16]丛林.编辑规律探索旁议[J].出版科学,2004(6):23-27

[18][美]欧内斯特·内格尔著;徐向东译.科学的结构[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507-532

[19]卫兴华,赵家祥.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56-70

[20]蔡克难.编辑概念、编辑活动基本规律和编辑学研究的意义[J].中国编辑,2003(5):24-27

[22]刘杲.关于编辑规律的几点认识[J].出版发行研究,2006(1):29-30

[23]仝冠军.从编辑模式看编辑活动的基本规律[J].出版科学,2005(2):19-24

[25]向新阳.编辑劳动规律漫议[J].出版科学,2003(4):)11-13

[26]任定华.关于编辑规律的探讨[J].中国编辑,2003(4):9-11

[28]邵益文.关于编辑活动规律的探讨[J].出版广角,2002(4):39-41

参考文献

[1]邵益文.30年编辑学研究综述[J].编辑之友,2008(6):95-103

[2]陈景春.试探编辑活动的元规律[J].出版科学,2002(4):20-22

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第5篇

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人们的生活与网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语言就是在此条件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媒体语言。学生是使用网络语言的重要群体,他们不光在网络上使用网络语言,在生活和学习中,他们也喜欢使用网络语言。网络语言正冲击着传统语言表达习惯,给各科教学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影响,逻辑学的教学与网络语言结合也就不可避免。

一、网络语言简介

“网络语言”是指“网上通用的语言,是一种新的语体,网络语言起初多指网络的计算机语言,也指网络上使用的有自己特点的自然语言,现在一般指后者……广义的网络语言是指网络时代出现的跟网络有关的语言。狭义的网络语言是指自称网民、他称网虫的语言。”[1]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狭义上的网络语言。

现代流行的对于网络语言的分类有许多种,大体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谐音型。网络语言以此构成方式为主,不论是字母还是数字抑或是二者的结合,还是一些同音字词、英文音译等都是以谐音方式形成。比如: 字母“bt”,是汉字“变态”的拼音首字母缩写,属于字母简化谐音,常用于网络笔战中互相攻击对方;数字“886”,代表再见——拜拜喽;数字字母组合谐音“3q”为“thank you”谐音;“斑竹”是版主的同音词,指在bbs中称呼某一讨论版的发起人或管理人;“粉丝”是英文单词“fans”一词的音译,指某人的拥护者和崇拜者;另有合音,即把两个音节缩合成一个音节,并用一个汉字表示,这也是一种谐音型:如,表(不要)、酱紫(这样子)。

二是符号型。本文由收集整理这类网络语言主要是键盘输入使用,主要以表情居多,是由简单符号构成。比如:“: -)”表示微笑;“: -<”表示难过等等。

三是旧词新意。一种形象生动,如“囧”由其形赋予其“沮丧、悲伤”之意;一种肆意扭曲词语(此种类型后文还会讨论),如:“偶像”表示“呕吐的对象”;“特困生”表示“上课爱犯困、打瞌睡的人”等等。

四是网络新造词、新造句式等。比如,给力(带劲),雷人(出人意料且令人格外震惊),灌水(向论坛中发表大量无意义的贴子),被捐款(不是出于自愿的捐款)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网络语言具有简洁实用、生动形象、活泼俏皮、诙谐幽默、新颖独特、叛逆性和随意性等特点,因而受到广大网民的追捧。

网络群体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所以网络语言就会不可避免的影响现实语言,随着上网人数迅速增加,网络与人们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使得网络语言也越来越走向生活,网络语言日益向现实生活渗透、向传统语言渗透,与之相对应的网络语言的研究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网络群体的主体是青年学生,所以网络语言与教学研究结合是大势所趋。

二、研究使用网络语言对逻辑学教学的作用

(一)顺应时代潮流,增强创新意识。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知识也在不断的更新,网络语言最突出的特征是创新性,它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体现了新时代的最先锋的生活与语言活力。随着网络语言的盛行,知识也或多或少的受到了网络语言的冲击。每一门学科都要适应当时时代特点,解决时代问题。逻辑是思维科学,思维创新需要逻辑,思维创新同时也包括了语言创新,当今最主要的语言创新就是网络语言的出现与运用。逻辑学的教学必须顺应时代潮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创造思维才是智慧的源泉;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都是手段。”[2]因而要借助网络语言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有效推动逻辑学教学。

(二)增加趣味性,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

对于学生来说,逻辑学是一门较难理解,较枯燥的学科,而网络语言却以一种轻松活泼、诙谐幽默的语态示人,使枯燥的知识学习变得丰富多彩,生动有趣。

比如,网上有一个小段子,举例说明什么是逻辑推理:

a:你养狗吗?

b:养啊。

a:那么说你很喜欢动物喽?

b:全中。

a:那么推理下来你很喜欢你的孩子吧?

b:那当然。

a:那么有孩子你肯定有老婆吧。

b:没错,我老婆很漂亮的说。

a:仅仅是推理而已 那么总结下如果你有老婆孩子这么说你不是基佬。

b:难以置信!

接下来,b自认为学会了,于是对另一人c解释什么是逻辑推理,

b:你养狗吗?

c:不养。

a:你个基佬!

在逻辑学教学中讲到逻辑推理时可引此例引导大家分析是否合乎逻辑,既增加了趣味性、活跃了课堂气氛,也更易为学生所理解与接受。

再如,在逻辑学教学中讲授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解释“任何概念都是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3]时举例网络语言“囧”,相比较原来传统的例子“人”更会激发学生的兴趣,百度百科中是这样解释的:“囧”源自“冏”(读jiǒng)原意为“明亮、光明”,所以古时“囧” 的内涵为“明亮、光明”;而如今用于网络世界以至到现代生活,“八”像眉眼,“口”像一张嘴。根据形状,它被赋予郁闷、悲伤和无奈心情的代名词。因而此时它的内涵就变成了“表达郁闷、悲伤和无奈的心情”。

逻辑学课程的学习离不开分析实例,网络语言生动形象、轻松活泼、诙谐幽默,它的许多语词都极富想像力和创造力,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了生动材料,也给复杂枯燥的理论学习注入了活力,而联系当今最热门的话题讨论更易吸引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加课堂的趣味性,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三)拉近师生距离,产生情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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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的特点使得它能够更好地反映学生追求新奇、张显个性的心理状态,符合他们活跃、叛逆的思维方式,教师借助网络语言能够更好更快地融入到学生中去,从而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学生,拉近师生距离,构建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

在逻辑学教学过程中,教师有意识地穿插一些网络流行语,使得学生认为老师不落伍,更易与教师产生一种同时代感与亲近感,与老师有“共同语言”、与老师“有话说”,愿意与老师沟通。课堂上轻松自在,与教师的距离感也就自然而然消失了,更易与学生打成一片,师生间形成一种情感上的共鸣,在这样一种教学环境中,学生对于课程的学习更趋向于一种平等主动的积极心态,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增强教学效果。

三、逻辑学教学对网络语言的作用

逻辑学被称为“思维的语法”,它对语言具有规范作用,熟练掌握逻辑知识可以规范网络语言,净化网络环境,从而进一步提高网民素质。

网民为了显示其创造性,张扬其个性,往往喜欢本文由收集整理放弃已有的传统说法,摆脱传统语法、语义标准的约束,创造出一些奇特不同常规的词语,他们在交流的过程中,往往将汉字中的词语或字母及数字等信手拈来,随意组装,大多没有固定完整的表达规律和模式,因而使得很多网络词语与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相悖。

网络语言的蔓延早已引起了中小学教师的担忧。比如胶东在线报道:烟台三中从事语文教学的王老师认为:“多数网络语言、词汇并无正确性和逻辑性可言,妨碍了我国语言文字的进一步规范和普及。如果一个人说的话、写的字让其它人听不懂、看不懂,沟通和交流就无从谈起。”有着15年教龄的冯老师认为,作为小学生了解一下网络语言是有必要的,但还是应该更多地学习传统规范性语言。小学生过早地使用网络语言,这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将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尤其是在书面用语上,更不能破坏语言的规范性,这会影响到孩子的思维逻辑训练。[4]

作为大学生虽然已经具备了辨别能力,但很多时候他们也在无意中使用一些不规范、不合逻辑的甚至低俗的网络语言,在逻辑学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对此流行语言进行甄别与规范。

比如前面所列第三种网络语言类型旧词新意中的“肆意扭曲词语”(“偶像”表示“呕吐的对象”;“特困生”表示“上课爱犯困、打瞌睡的人”……)可以发现,这类网络词语大多与我们现代汉语中的含义截然相反,分析这类词语一方面可根据逻辑学中概念部分知识——概念内涵的确定性:在现代知识体系中,这些词语的内涵是固定的,不可随意更改;另外还可以从逻辑基本规律的角度分析:它们也违反了同一律与矛盾律。

再如当红网络小说痞子蔡的《第一次亲密接触》里的经典句子:之一:“如果我有一千万,我就能买一栋房子。/我有一千万吗?没有。/所以我仍然没有房子。/如果我有翅膀,我就能飞。/我有翅膀吗?没有。/所以我也没办法飞。/如果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也浇不熄我对你爱情的火。/整个太平洋的水全部倒得出吗?不行。/所以我并不爱你。”读起来听上去都很流畅,但如果仔细分析却又感觉似乎有些问题。根据逻辑学假言推理的知识,会很容易的发现这些推理都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它们是无效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