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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一)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100%。
城市绿地率到*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四)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由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五)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六条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基础情况等分别按上述规定具体确定指标,制定规划,确定发展速度,在规划的期限内达到规定指标。
城市绿化指标的确定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建设部备案。
第七条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标准审核及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城市绿化现状的统计指标和数据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或上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抓住省委提出的“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精神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为载体,扎实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创建原则,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作为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统筹规划、科学创建、彰显特色、量质兼顾,全面提高县城园林绿化水平。
二、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目标
严格按照《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卫生县城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继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县城品味,改善人居环境;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改善县城市容环境面貌;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力争通过全县人民2-3年共同努力,到2015年3月份以前县城形成综合管理到位、绿地建设规范合理、建设管理得力、生态环境优美、节能减排达标;配套设施齐全,市政设施完善的建设格局,各项指标位于全省领先行列,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三、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主要思路和任务
(一)创建工作的思路
1、对标找出优势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
2、确保否决项全部达标或高于标准。
3、基本项评定不丢分,加分项最大限度加分。
4、现已达标项巩固提高;未达标项制定分步实施方案,直至验收前达标。
5、定性指标提供资料必须齐全、充分;定量指标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并出具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通过创建活动的过程,真正实现提高县城载体功能、提升县城品味、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
(二)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1、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方面。一是具有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独立的管理机构,其编制、人员、经费、职能真正落实;二是园林绿化法规和制度齐全配套,能够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有效行使管理职能审批;三是园林绿化专项资金有保障,县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投入满足城市各类绿地的正常维护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并逐年增加;四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健全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近三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五是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城市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六是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管理;七是具有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绿线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养护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公示制度、控制大树移栽制度、外来物种入侵制度、义务植树制度等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八是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九是开展民意调查,强调园林绿化的公众性,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5%。
2、园林绿地建设方面。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合理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谋划项目,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一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二公园绿地建设中建成至少有两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性公园,公园绿地率达到70%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三附属绿地建设中道路绿化普及率为95%以上、道路绿地达标率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60%以上;四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中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和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2%以上;五其他绿地建设中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
3、建设管控方面。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一是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园林绿化规范管理;二是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管理;三是县城已建成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到70%以上;四是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工作能够较好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五是大力提倡节约型绿地建设,推广立体绿化和透水技术的应用,城区山体公园、风景林地、城区绿化隔离带等城市“其他绿地”得到有效控制和利用;六是县城历史风貌、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及规范管理。七是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八是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
4、生态环境方面。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一是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二是加大对城区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抓好生产性、生活性、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工作,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55天以上;确保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60%以上;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00dB(A)以下;三是做好生物多样性和城市湿地资源普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城市湿地资源;四是积极推广应用乡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7以上。
5、节能减排方面。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一是节能建筑比例超过35%;二是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超过25%;三是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四是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6、市政设施方面。把市政基础建设作为创建园林县城的主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服务功能,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一是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建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二是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泥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40%以上,四是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五是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六是道路完好率95%以上;七是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确保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八是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四、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时间要求
创建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
(一)制定《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小组办公室。
(二)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
(一)各责任单位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方案中的各项任务。
(二)做好“创园”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完成创建活动技术报告和宣传画册。
(三)做好创建的申报工作及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和对接。
第三阶段:初审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
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目标任务,邀请省、市专家检查指导,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推进会,明确阶段职责任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
第四阶段:攻坚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
认真核实定性、定量指标,对未实现完成的项目攻坚。
第五阶段:迎检阶段(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
(一)开展全县创建工作模拟验收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二)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建成果。
(三)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五、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建立“创园”工作运行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创园”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真抓实干,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县、打造富裕生态和谐”的奋斗目标,按照“双创”保达标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我县自然资源条件,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协调并进、市政配套与园林绿化同步完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力争圆满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各项绿化指标和基础设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指标要求。
(一)园林绿化。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要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8平方米以上。
1、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绿地率达到70%以上;广场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
2、城区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5%以上,干道绿化带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6%。
3、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分别达到总量的65%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95%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4、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在85%以上。
5、强化园林绿化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建立完善《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制度,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二)生态环境。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
1、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6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三)景观保护。注重县城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特色,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档卡齐整,责任到位,措施有力。
(四)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主次干道、重点公共场所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消除各类垃圾死角,提高保洁质量,使城市卫生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招牌、橱窗文字,各种摊点进店、进场经营,清除有碍观瞻的建筑物,使城市容貌秩序大为改观。
(五)市政设施。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上,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通过扩规植绿、见缝插绿、硬面换绿、更新补绿等途径,千方百计增加城市绿量。
1、加强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护。加快人民公园、白佛山景区、东山公园、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步伐,完善基础设施,打造绿色生态型景点。严格按照一级养护标准,搞好佛山公园、清河公园、光大公园、市民广场、平湖广场等公园、广场以及城区街头绿地的管护,提升整体景观效果。
2、全面抓好道路绿化。搞好贯中大道、平湖路和东原路南延、滨河大道、安路、安山西路的配套建设,对道路两侧实施高标准绿化,安装路灯,提高道路景观质量。对平湖路、东原路、宿昌路、佛山街(白佛山前段)、园区中心路等城区主干道两侧行道树、绿化带缺苗断株部位进行补植,完善空闲地带绿化,确保道路绿化率达标。
3、集中实施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和立体绿化。大力开展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临街单位一律拆墙透绿,临街居住小区实施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加大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区、城中村的绿化力度,对已拆迁完毕的城中村,进行先期绿化,对居住小区中心绿地被占用或面积不足的,加强执法检查,尽快恢复原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绿化总量。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推动社会绿化的全面进行。
4、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生态林、景观带。切实抓好周边山体绿化、大清河景观林带、高速公路防护绿化带和工业园区绿化景观带的建设与保护;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与县城连接带绿化美化建设;拆除高压走廊下的违章建筑物,按规划开辟建设新的绿化带。在县城周边乡镇搞好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全县园林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的2%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
5、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利用春季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对白佛山、东山、平顶山的山体和城区内的空闲地进行绿化,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
(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行严管重罚,深入开展以“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按规定要求配齐配全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清洁便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清。加强对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配套完善公用设施,严格禁止“五乱”行为。所有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设置围挡墙,建筑物料不得占压道路,不得遗洒污染路面。刷新和增设交通指示牌、标志线等交通设施,全面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形成文明有序、便捷畅通的城市交通秩序。坚持疏堵并举,采取定人、定路段、定奖惩的办法,坚决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引导经营业户进入市场或按规定的区域设点经营。加大临街建筑的亮化改造力度,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加强城区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改造和管理,为美化城市景观增色添彩。
(三)实施城市水系景观完善工程。继续抓好北、中、南三条水系线路各节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两岸绿化亮化,加强运行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对清月湖、龙王湾、龙泉湖、荷花洲、金泉水街等各重要节点,搞好水体沿岸绿化美化。加强大清河、白吉河、龙王沟等河道的综合整治,使河水变清、河岸变绿、环境变美。加大对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力度,净化水质,维护生态,让稻屯洼湿地成为县城的一道亮丽景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加大城市供水、排水管网建设,加快建设3万吨新水厂,积极改造老城区供排水系统。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实现中水回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处理厂配套设施,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燃气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公厕布点建设,确保满足公众需求。抓好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及停车场建设,逐步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五)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全面提高市民素质,营造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对做好创建工作至为关键。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培树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道德观念;加大教育投入,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培养明礼、诚信、文明新市民;加强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城市意识,让爱护城市、遵纪守法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四、方法步骤
我县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承担的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各自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创新工作措施,强力推进落实,保证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邀请国家、省、市园林绿化专家前来现场指导,并安排做好初验各项工作。
(三)自查自检阶段。各责任单位分头对照指标开展自检,写出自查报告,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考核迎检阶段。在完成各项硬件指标的同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狠抓长效管理,并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汇编,统筹安排好各项迎检活动,迎接专家组验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提升对外形象、建设生态宜居园林城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个创建工作在县“双创”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照任务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具体措施,保证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有关法律法规,争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县教育局、团县委等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我为县城添绿色”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绿护绿的良好习惯。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宣传栏目,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创建园林县城、建设生态”的浓厚氛围。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地区迅速城市化,人民生活模式发生改变,对简便、西化、冰冻食品的消费需求提高,对即食文化也有相当程度的接受。带动冷链物流业迅猛发展,冷链仓储建设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冷链仓储建筑的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也要适应各种社会因素的变化。本文结合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冷链仓库建设项目实例,对冷链仓储建筑的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中的一些理念进行探讨,以资参考。
【关键词】
冷链仓储建筑;总体规划;单体设计
引言
而今冷链仓储技术的发展和冷链仓储模式的不断完善,深深影响着冷链仓储建筑的设计,现代冷链仓储建筑要适应各种因素的变化,从而满足社会需求。本文将以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冷链仓库建设项目为例,探析现代冷链仓储建筑设计实践中的一些理念。
1冷链仓储建筑的设计原则
1.1以人为本
从建筑布局、环境设施到服务的全过程均要以保证食品的品质和安全。通过冷链物流对温度、湿度及时间等的控制,使食物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都得到安全保障,避免食物遭受有害物质的污染,大大减少食物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的危害。
1.2科学合理
根据冷链仓储的特性,建筑设计需考虑减少食品损耗和保障食品安全。从总体到单体,贯彻满足新的仓储管理模式的原则,建筑之间设置合理的景观防护绿地,强调节能和环保,详细分析人流和物流,从整体到局部都应明确分区与分流。
1.3绿色生态
在建筑设计中首先要尽量营造绿色生态的景观环境,其次,采用高效的能源利用设施,结合可再生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并节约能源。
1.4可持续发展
现代冷链仓储技术和设施发展得越来越快,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冷链仓储模式的发展,冷链仓储建筑的设计也要适应现代冷链物流模式的发展,加强科学管理,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能耗大的设备,合理堆垛,提高库房利用率。预留灵活改造的空间和发展的余地。
2建筑的总体规划与单体布局
冷链仓储是一种功能复杂的仓库建筑,冷链仓储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统筹全局,从城市布局和建筑各个层面上进行把握,严格遵循物流分区合理的原则,将冷冻区与冷藏区合理布置,防止能源损耗。就一般的冷链仓库而言,采用的设备技术落实,能耗损失大,制冷机房中的制冷剂由制冷效果不佳的R22共沸混合物组成,本次设计采用目前制冷效果最好的R507A属共沸混合物。外墙体保温材料由一般的聚苯板,本次设计采用聚氨酯喷涂,为减少造价,同类型的冷库隔墙采用成品双面彩钢聚氨脂保温板。既保证室内分格的灵活性又扩大了库房的使用面积。单体布局由冷冻,冷藏,超低温库,其他配套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组成。各功能之间通过物流通道和过道联系,规划设计时需根据场地周边的地形、道路和建筑现状,综合处理好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位置。在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冷链仓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时,我们综合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对冷链仓储在室内环境的确认:完善冷链仓储的发展系统;形成超低温库、冷冻库、冷藏库、预冷间等各库房之间的便捷联系与合理构架;货物流线和人流互不干扰的交通组织与停车规划;冷链仓储的建筑总体、日照朝向、绿化景观与城市的整体组合。
2.1功能分区
本方案采用根据库房的不同温度要求集中式布局,根据冷链仓储功能特点以及冷链仓储的可持续发展,将冷链仓库分为超低温库、冷冻库、冷藏库及预冷间。超低温库、冷冻库、冷藏库及预冷间通过中间设置冷库叉车通道保证货物互不干扰,互不影响,又紧密联系。在保证冷链仓储功能组织合理的基础上,满足了预留发展用地的需求,同时确保了冷链仓储在现阶段的合理运营。
2.2流线组织
总体规划需考虑以合理有效的交通流线组织和功能配置实现冷链仓储的高效有序运转。保证交通流线便捷、提高运营效率的空间布局是本次冷链仓库建筑设计的重点。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冷链仓库建设项目四周均设有道路与园区道路相通,在本建筑的南面设有大型货车出入口与园区道路相接,根据“人车分流、库区和设备间分区”的原则,对超低温库、冷冻库、冷藏库及预冷间与办公用房之间等功能单元的出入口均进行了较好的组织,设备区与冷库之间通过过道加以联系。各功能之间互为联系,互不干扰,均设有直接对外的人流和物流出入口。
2.3景观绿化
现代冷链仓储中,除了需要现代化得设备技术和冷链仓储运营模式,良好的运营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现代冷链仓储应强调天然、无害的绿色运营环境。本方案中合理的总体布局形成了绿地景观、入口广场景观、景观院落、屋顶花园等多层次的绿化景观系统。
3建筑单体功能组合与平面布局
冷链仓储建筑单体设计中,功能分区和流线组织是重点所在。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冷链仓储建筑设计不仅需要解决功能分区和流线组织的问题,更要体现高效便捷和以人为本的时代需求。在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冷链仓库建筑设计中,建筑单体平面布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冷链仓储设计理念,并严格遵循“冷库设计的各项规范”的设计要求。冷库的室内,室外及室内外物流通道和附属配套用房,都要符合卫生要求,冷库具有通风设备,可随时除去库内异味。冷库中有完善的消防设计。不同食品对温度有不同的要求,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分类存库。冷链仓储各库房之间通过冷库叉车通道相连通,通道和月台均为封闭空间,温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保证各项货物在上下卸货之间不会受温差的影响,同时保证食品安全。冷链仓储地上一层,层高6.0m,布置了超低温库、冷冻库、冷藏库及预冷间。同时设计了查验室、取样室、工作用房,设备用房有恒温库室、制冷机房和控制室、配电房等,配电房保证冷链仓库的正常运营,不受市政用电的影响。各功能之间分区合理。
4建筑造型与立面设计
外在形式和内在功能是相互依存的建筑基本要素,冷链仓储的建筑形象必然要充分体现其功能特征。由于冷链仓储建筑功能要求复杂、严格,创作自由度偏低,因此形象设计宜平和自然,忌浮华张扬,既要充分反应冷链仓储建筑的个性,也要考虑到冷链仓储建筑的使用特征使建筑整体给人以简洁明快的感觉。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冷链仓库的建筑造型设计结合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建筑的空间轮廓和城市形象,与园区内其他建筑物形成统一有序、层次丰富的空间界面,体现冷链仓储建筑的独特性和标识性。
5结束语
较其他仓库建筑而言,冷链仓储建筑有许多特殊的要求。建筑师在进行冷链仓储建筑设计时不仅要满足复杂的储藏功能要求,还要保证建筑与设备之间的协调,保证冷链仓储的各项合理使用要求。同时强调建筑与环境和谐共处,关注节能降耗,实现建筑设计的灵活适应性,满足建筑的可持续发展需求。
作者:孙春艳
参考文献
[1]冷库设计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