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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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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第1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凡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县(市)、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接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建委、城建、劳动、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正常生产作业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的权力。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  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周边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装配式围档,围档材料须优质、安全。高层建筑、临街建筑必须设置封闭式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市区景观街路、广场、繁华地区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为2米,其他路段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主层建筑(35米以上)必须全封闭作业,自下而上对建筑物进行严密围档,直到粉装饰工程结束,方可拆除围档;

(三)施工现场内各类暂设设施一律不准超出围档高度,暂设房(棚)顶一律朝场内坡向;

(四)安全防护网等设施要架设整齐,围护设施破损要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内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要严格分隔,在危险区域、部位及通道处要有警示标语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保证道路畅通,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车辆出入施工现场不准夹带泥沙;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坚持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须经安全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照明灯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需要接设临时用电、移动电缆、停水、停电、封路等,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周围地区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后,方可操作。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持爆破器材使用说明,炸药的种类、数量,爆破地点及四邻距离等有关文件和《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历史文物、古代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水泥砂浆搅拌等湿作业现场要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未处理的泥浆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不得从建筑物门窗、阳台等处向外倾倒残渣废料,禁止高空扬尘;

(四)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五)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22时至6时不准施工,但抢修抢险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所在区(县)环保部门批准。

(六)严禁在施工现场外草坪、绿地、道路和树林旁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及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内的道路、树林、公用设施要妥善保护;

(七)施工现场要坚持日做日清,对坠落浮着物要及时清理,严禁堆积建筑垃圾。

第二十四条  建设、施工单位由于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对环境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在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职工生活设施;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并按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筑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三日内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拆除现场围档和临建设施,清除场内建筑垃圾。全部工程质量、现场清理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据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下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施工组织设计及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或对施工组织设计擅自进行重大修改的;

(二)施工现场围档未达到本规定要求或使用劣质材料的;

(三)施工现场内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域未分隔开的;

(四)违反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安装和使用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

(五)施工现场没有夜间照明或照明灯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六)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七)未办理施工现场安全许可证的;

(八)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九)无消防设施或者消防设施不合格的;

(十)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十一)施工现场因管理责任导致污染环境的;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没有上岗证书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中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损坏的程度及危害,对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弄虚作假、贪脏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版权所有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第3篇

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市政道路工程都是当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因此在我国市政建设项目中比较固定的项目建设模式仍在占主导地位,这就影响我国工程项目向市场经济管理模式发展的速度,这种机制直接限制了先进工程项目建设理念与管理理念的引入,是我国的监理机制存在缺陷;另外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就有很大的阻碍作用。本文就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方面问题与就绝措施做出了一些探究。

二、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体系不完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发展越来越向着重施工轻管理的错误模式发展。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中,工程施工确实非常重要,但是要是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也很难保证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会严重影响市政道路工程的进展。传统的施工思想使人们形成了只有加强硬件设施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错误思维,忽略了工程管理的同等重要的地位。

2、市政道路施工组织内容不健全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中,施工组织设计非常重要,其按建设阶段划可划分为设计阶段的组织计划、投标前的组织设计与中标之后及施工阶段的组织设计。目前我国的市政道路工程普遍存在只注重设计阶段与中标之前的施工组织设计,忽视了对后边内容的重视程度,错误的认为设计阶段与投标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控制投资与编制预算的主要依据,这是非常错误与不合理的,会对于预期效果的达成。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责任落实不明确市政道路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的连续使用工程,其质量问题是有多方面引起的,主要原因是负责人不明确的问题,这也就导致了市政道路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归属不清楚的情况。由于一些负责部门为了业绩与自身利益过度的对一些市政道路工程表现热情,容易导致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埋下隐患,一些工程的技术论证不到位、资金准备不足就破土动工,既影响了工程工期也不能确保工程质量,使得一些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尤其是新建的桥梁在竣工后极短的时间内就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出现垮塌事故,严重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设管理要点

1、投资控制(1)对于工程的拆迁费用控制以延伸到工程可行性阶段分析为宜,要认真分析考察建设范围内的管线排布情况,认真调查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加强投资估算准确性分析,争取在初步设计前就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保证投资估算精确性。(2)在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阶段,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采取费用项目包干方式。由于大型市政道路工程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因此应加大各种抗干扰等保护措施。一方面,招投标人员应精确估算措施费用,避免因估算不足导致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这类项目多、比较零星并且会随工程进展而发生一些变化,与施工组织关系密切,不便于现场收方计量,应包干使用。(3)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征询相关事业单位的意见,从而确定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线排布,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与返工现象,节约工程造价。认真对土石方调配方案进行落实,以物美价廉作为选料标准。

2、质量控制由于市政道路具有地处人口密集区的特殊性,因此施工时除了免租必要的使用功能还应起到美化城市作用。为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与质量管理方针进行,建立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可操作性、指令性、可协调性。

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的措施在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中,首先应该建立进度管理体系,通过全员、全时间、全过程的全局管理,就能够有效的对该工程进行有效的施工进度管理,在施工中通过施工横道图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偏差的原因,通过调整工作顺序、改变某些工作的逻辑关系、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等方法,用工期优化的方法对原网络进行调整,既优化了工期,也保证了市政道路工程按期完成。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在市政道路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非常重要,由于市政工程通常在城市人流量较多的地点施工,因此要做好保护措施:(1)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尤其是对于人流量较大的市区的工程项目其围挡高度应确保在1.8米以上。(2)由于工程项目会产生烟尘等污染环境,因此在施工中要提前安排扬尘控制方案与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土石方施工使应为其配备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进行冲洗,确保施工车辆不带泥上路。对于水泥、沙土等应进行覆盖,确保大风天气不会出现扬尘。(3)在工程项目会对人流、车辆通行产生影响的路段,应及时与交通部门进行沟通,提前获取相关部门批准,并设置交通标志,防止出现交通拥堵问题。

5、组织协调大型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复杂,涉及较多的拆迁单位及个人,临近施工现场的单位、居民多,协调工作量大。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协调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与当地政府组建协调领导小组,加强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沟通,同时做好自身的工作,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合理要求及时予以解决,不留后患。

四、总结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方案

一、施工准备

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图,实测收购边线桩、核实图内房屋、各种供电和通讯线路、地下管线、坟墓、树木、农田等。

(一)对于各种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拆迁,应在施工前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书;(二)对有碍施工的房屋,均应在开工前拆迁完毕;对沿线未拆迁的房屋,应考虑不因施工而影响其稳固,必要时适当加固处理;(三)用地范围内树木、坟墓等,施工前会同有关单位清点数目,造册存查,并协商砍伐或迁移办法;(四)路基填土高度小于1.5m时,应挖除树根,并认真将树坑夯实填平。

二、施工力量组织

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力量,合理分工,科学管理,具体配备如下:(一)土方施工队:主要负责道路挖填土方工程、管道沟槽土方开挖和回填工程的施工。(二)路面施工队:主要道路水泥稳定石粉渣底基层、基层和路面工程和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管道施工队:主要负责给、排水管道,电力电缆沟,电信管道,道路照明管道及管线工程的施工。

三、具体施工方法

(一)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1)图纸复核、会审;(2)调查自然环境及技术经济条件;(3)编制单位工程组织;(4)组织班组长进行构造设计;(5)编制作业指导书;(6)编制材料套裁节约方案。

2、人力准备:(1)确定专业班组组合,签订质量达标合同和工期要求;(2)组织进场(按劳动力需要量和进场时间提前三天安排);(3)建立并落实项目班子岗位责任制。

3、物质准备:(1)材料部拟定材料计划,进行市场调查;(2)加工厂进行半成品及预制构件加工;(3)材料部按照机具计划表落实、检查机具设备。

4、现场准备(项目部木工组):(1)测量放线: 测量依据:规划红线、基准或基准点、引进水准点标高放线成果表:是指你这次放线的与设计文件的偏差。(2)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是指建筑业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设施;临时道路、围墙;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管线;临时性简易周转房,以及现场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理发室、托儿所等临时福利设施。(3)搭设脚手架:脚手架负载不得超越270kg/m2,经历收及格挂牌后方可运用,运用中应常常反省与维护。负载超越270kg/m2,或方式非凡脚手架应进行设计。(4)工地看守及办公用房确定:办公用房指的是房屋性质,并不是人们所见到的好像是办公楼的楼房。(5)安全文明设施。

5、准备工作验收(总工办):(1)材料计划检查;(2)安全工作检查;(3)消防手续检查;(4)开工手续检查;(5)班组合同检查;(6)规章制度检查;(7)临时设施检查。

(二)具体施工项目

1、混凝土路面的施工:施工工序为:选择拌和场地;备料和混合料配比调整;测量放样;基层检验和整修;支立模板和安设钢筋(拉杆和传力杆);拌和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摊铺混凝土;振捣混凝土;提浆、刮平;铺放过滤布与气垫薄膜吸垫;真空处理;机械抹平;机械抹光;表面制毛;机械锯缝;拆模;填缝;养护;开放交通。

(1)选择混凝土拌和场地;(2)材料准备及其性能检验;(3)混合料配合比检验与调整。

2、人行道:施工方面的抄平、放线、场地平整、步行街和人行道的基层及结合层施工、人行道侧石的安装、路面材料的选材配色及摆样、绿化带树坑或花池施工等等,还要考虑安全、环保和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措施,劳动力、材料组织计划,施工进度安排。

3、给水管道工程

(1)施工方法:1)放线 :埋地管位置按设计图纸施工放线;2)土方工程:采用人工和机械开挖沟槽,人工修整,进行开挖时检查边缘及尺寸,对碰到地下障碍时应及时向甲方协调解决或提出变更建议。3)管道施工:本工程将根据设计图纸及图纸规定技术要求、会审交底记录和《燃气输配施工工程施工与验收规定》。4)对管材、管件的质量和型号规格进行检查与核对;5)施工中与其他管道的净距要求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燃气管道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6)管材的连接、焊接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7)管线安装的水平、垂直、坡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施工质量控制程序:1)施工全过程,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单位、本公司项目部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合格工序坚决返工。2)施工全过程,坚持三级自检,即施工专业队完成控制点施工工序,先自检,合格后交施工员检验,然后填写检查通知单,经项目部审核后通知监理,经同意进行现场认证检验,按控制点明细要求填写、签认。3)坚持工序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4)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严格按施工工作程序进行,确保每道工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电缆沟工程:(1)测量放线:(2)沟槽开挖:(3)基底处理:(4)墙体砌筑。

5、通信管道工程:(1)放样:1)通信工程结算中,通信管道光缆工程施工测量包括各管道孔之间长度(计算布放长度)、接头位置(根据每盘光缆长度配盘,计算接头工作量)、管道是否有水(计算抽水工作量)。2)架空光缆工程施工测量包括:杆距(两线杆之间距离,统计出总长度)、引上高度(光缆从地面或管道引到电杆上)。3)区别在测量时通信管道光缆工程不但要带皮尺,还要带打开人井盖的工具。共同目的都是计算出长度。(2)沟槽开挖:要控制点交桩记录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沟槽隐蔽检查记录。(3)管道安装;(4)管沟回填:开挖时按要求放坡并注意观察土侧壁,如果土质较差可以采用支撑围护,确保基坑内人员安全;土方回填时土质松软较细的先回填在管二侧,并用分层人工压实,压实时不能使硬物碰触管子;等管上部有一定的覆土后上部再回填较大颗粒的土,然后压实。

6、道路照明工程

在此,应特别注意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资质有效期。

参考文献

[1]何维等,《浅谈水泥稳定石粉渣底基层、基层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下》,2011,(4)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施工管理;建筑;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现场中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原则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现场中施工管理的现状还是存在很大问题,这会导致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基础、主体、装修、设备安装工程均保质如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要充分安排任务、人力、资源、时间的总布局。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础地下室工程要抢,主体结构工程要快,但装饰工程要细。周密细致的安排,确保按期优质完成任务。要采取主体和装修、土建和安装的立体交叉施工。合理确定施工起点流向,以利于总体管理,确保现场施工有条不紊,紧张有序。优选技术操作水平高,思想素质好的各工种力量进场施工,人数充足合理,合理划分各班组织施工。要配足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努力提高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程度,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建筑工程现场中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管理人员水平较低

安全管理人员在生产活动中有不安全的行为。第一是施工的操作错误以及送料过快。第二是使用不安全的一些建筑设备;第三是建筑物体的摆放也不安全;第四是建筑工人有时冒险进入施工的危险场所;在起吊物的下面停留作业;建筑机器在运转的时候加油、除尘以及修理。

2.2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存在很大隐患

事故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是个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所直接引起的。我们应研究造成建筑人员过失的不安全环境问题,比如施工现场照明光线过于暗淡或者过强导致的作业现场看东西不清楚;作业场所过于狭窄和杂乱;施工现场的地面有油渍、其他影响施工现场环境的物品。这不但会给正常的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带来非常大的不方便,还会引起施工人员的烦躁情绪,增加施工现场事故隐患。

三、解决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的有关措施

3.1加强现场施工的组织设计

首先,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各项施工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施工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就必须加强现场施工的组织设计。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控制是非常有利的,也有助于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是开展各项施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将非常有利于建筑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经济技术问题的解决,确保建筑施工中每个施工环节的顺利进行。

其次,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施工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使施工现场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保持在最佳状态,这对每个施工阶段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的变化,施工机械、建筑材料以及劳动力的需求处于变化的状态之中,这时需要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的编制和规划,确保各项施工要素的及时供应,保证施工进度,避免各项施工资料的浪费,节约施工成本,增强建筑工程投资的有效性,确保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3.2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会涉及到人力、机械、建筑材料等多种因素的动态影响,临时性的施工设施较多,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加上临时施工人员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这就使得建筑工程在现场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严重的甚至会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影响到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一般说来,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是安全事故多发地段,加强事前控制,对不安全因素进行提前排查、对施工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提前控制是十分重要的,这有助于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具体实践工作中,要制定严格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政策;要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的施工设备和施工环节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培训工作,尤其是对新进员工、临时施工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施工人员,要保证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规范和标准,避免操作不当等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个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加强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现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3加强现场施工的质量管理

质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根本,也是施工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更好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现场施工质量管理,这对企业良好市场信誉的树立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是非常有利的。首先,施工企业的全体员工要对质量管理给予充分重视,在企业领导的带动下,强化内部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要对质量技术管理工作不断进行强化,增强工人在进行技术交底时的责任心;要将现场施工的质量管理责任进行层层的贯彻与落实,并最终分解到每个具体的组织和个人,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严格遵循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进行处理。

其次,要遵循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和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时随地的检查和管理,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对于重大的质量隐患,在没有解决前,可以责令暂时停工,在质量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施工。3.4加强现场施工的进度管理

现场施工的进度管理与控制是建筑工程现场管理的重要阶段,它主要是通过完善项目控制性阶段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单位关系。进度管理控制的好坏与否影响着现场施工管理控制的其它步骤的有效施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资金和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着施工单位的可信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要通过对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分解、细化、优化调整,加强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跟踪工程施工进展,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控制,积极开展内部业务讨论,对进度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找出解决办法。

四、案例--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时代大道~建业路)道路工程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时代大道~建业路)道路工程,道路西起建业路,东至时代大道。整体呈东西走向,自西向东依次与建业北路、规划支路一、规划支路二、时代大道相交,并与永久河桥相交。工程范围为设计图道路桩号K0+046.732~K0+741.105,全长694.373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含两侧挡墙)、给排水、污水、倒虹管工程等。

本工程严格执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资料真实、齐全、准确。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实测实量的各项指标偏差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已得到监理、建设、质监等监督单位的认可,质量等级为合格。

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以标化工地为目标。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民工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进行安全评比,按标化工地做到文明施工要求。以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平安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稳定发展的治理方针。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在工程实施中无事故。

五、结语

加强企业现场施工管理的措施有很多,要想提高现场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须密切关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每个环节,尤其是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建筑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现场管理的各项职责和权力,注重现代施工现场管理手段的运用以及各个部门之间人际关系的协调,为建筑工程的正常运转和顺利竣工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