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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县域实体经济;问题;对策
所谓实体经济是以生产或制造物质产品和提供直接服务于生产或生活劳务的经济活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对应,虚拟经济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主要是指以资本运作为核心的经济,其本质上是实体经济的“影子经济”。两者有一定的关系,既互相影响有互相依存。近几年来,虚拟经济过快发展,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曾经一个时期内,不只是制造业等产业脱离实体经济,一些金融企业也参与其中,更加助推了这一趋向。在地区分布上,不只是大型央企、大中城市的企业,就是县域甚至农村也出现了这样的苗头,必须引起重视。本文仅就如何支持支持县域实体经济谈一点认识。
一、县域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资金过度脱离实体,进入资本及房地产市场
近年来,以制造业为代表的部分实体经济受到市场竞争冲击,不少资本转向民间借贷、房地产等市场。县域一些小型企业及民间资本将仅有的资金转入房地产市场,而房地产市场目前已经是高风险行业。资金脱离实体经济,过度炒作资产,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扩大社会贫富差距,还会增加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特别是县域经济也受到影响。2011年下半年发生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以20-40%的高息诱饵,互相拆解民间资金,暴露出制造业企业的生存困境:一些企业正常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最终深陷高利贷的泥潭无法自拔;还有一些企业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放弃了原先赖以立身的主营业务,成为专门向银行融资再转贷出去的“融资平台”。
企业为什么会脱离实体经济?随着我国制造业进入后工业时代,企业做实业艰难,竞争激烈,多数传统产业进入了淘汰期,净利润率达不到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新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密集,多数企业无法介入。县域及农村传统的种养业、渔业及牧业等由于系弱势产业,自然资源影响较大,利润非常低,所以加上一些高息诱饵,致使部分企业、农民、牧民等主体脱离主业,将资金进入企业拆借圈中,以钱生钱,谋取高额利润,一旦某个链条出现问题,就形成了风险。
2、县域民间借贷发展过快,但不能形成规模效应
应当看到,民间资本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制度性的管理,过度发展潜在风险很大,民间借贷的高利润诱使企业把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到民间资本的拆借关系中以获取更高的短期利益,这种借贷本身有一定风险,另一方面民间资金较为分散,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农民、个体工商户将仅有的一点点资金拆借给投资家,总体来看,资金规模有限,不能有效支持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县域实体经济资金依然匮乏。
3、银行惜贷、慎贷、严贷,县域小企业资金紧张
近年来随着对银行审慎监管措施的强化,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越来越强调担保、抵押品和贷款终身责任制的追究。推崇风险管理理念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支持的难度大大增加。县域部分中小企业由于企业主体、担保不落实等原因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不得不忍受高出银行同期贷款率2-3倍甚至更高的财务负担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将无法归还借款,形成恶性循环,随之出现企业之间连环债务,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4、金融衍生品创新过快,分流了实体经济资金
20世纪70年代后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出现使其离实体经济越来越远,据统计在金融市场上的外汇交易有90%以上是和投机活动相关的。县域也不例外,县域一些金融机构由于其实行高度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设立在县域机构大多数实际上只是储蓄窗口,将筹集的资金上存上级行,再逐级以同业拆借及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品方式在资本市场谋取高利,使县域有限的资金流出,进入资本市场。由于虚拟经济的价格形成更多会受到人们心理预期的影响,如果出现对虚拟资本过高的预期,使其价格脱离自身的价值基础,从而会导致实体经济中大多数商品的价格也脱离其价值上涨,形成虚假的经济繁荣,诱导大量资金从实体经济领域流向金融市场和房地产等领域,分流了参与实体经济周转的资金,严重影响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实体经济领域的生产和投资资金供给不足。
二、支持县域实体经济的对策
基于对上述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要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通过多种渠道培育企业树立“勤劳创业、实业致富”观念
实体经济多数是工农生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应以主业、实业为主,决不能利用实体经济的平台到银行借钱,借钱以后炒房地产,放高利贷,拿去做股票,这样做实体经济就不务正业了。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随后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也提出金融业要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央提出要堵住央企下属公司高息放贷不务正业之路,除了制定有关制度和措施之外,还要正面宣传和引导,培育企业树立实业致富,回归常态的意识。县域各类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应转变观念,切忌跟风脱离主业,切实做好实业,才可以稳健长久的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农行,要认真落实我行授信执行制度,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坚持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转移用途,挪作他用,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将信贷资金不能用于实体经济问题。
2、正确引导县域民间资本投向实业,有效管理民间借贷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进几年县域民间借贷总额中有70%左右的资金流入了房地产及资本市场,而用于县域及农村的个体工商经营、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商品贸易市场建设的资金仅30%左右,可见县域实体经济资金的分流程度多高,所以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正重视民间借贷,要通过法律的、制度的形式规范民间借贷操作行为,借贷范围、最高利率、甚至贷款的用途等,政府及投融资管理部门要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向当地实体经济投资,要将分散的民间资本通过有效的引导管理,形成规模优势,投向实体经济。
3、立足三农,创新产品,支持县域实体经济
作为农业银行要以三农为主要阵地。首先是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县域实体经济资金需求,应以农户、农业、农民为信贷投放主体。目前农行已经出台了不少三农信贷产品,像小额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管理办法、近期还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城镇化建设信贷政策指引》等,这些产品已基本能适应县域客户的融资需求。其次是创新担保方式,拓宽抵押品及质押品范围,探索开展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债权、股权质押业务,尝试林权抵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加快完善各项资产和权益的抵质押登记和评估工作。三是提高三农行业的贷款比例。银监会提出对农行当年新增贷款投向提出了两个不低于的要求,要求对小额农户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同期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在信贷工作中必须予以落实。四是强化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农行要重点加强对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寻找新的载体,助推县域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4、金融业要提供对县域实体经济支持的稳定资金
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上正在转向侧重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我国侧重发展实体经济是一个重大的、长期的战略选择。因此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仅仅是政治任务,更是关于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现在我们银行很多资金大部分是去了实体经济,但是还有一部分是在金融机构内部倒来倒去,这个是银行的一个问题。作为业务主阵地在县域和农村的农行,信贷投放重点应以县域三农为重点,要大力筹措资金,将有限的资金,信贷计划向县域倾斜,县域支行应进一步减少上存资金额度,逐步降低将在县域吸收的资金逐级上存、进入同业市场拆出、或用于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比例,将筹措的资金向当地实体经济投放,从资金供应渠道保证县域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促进县域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经济危机;税收流失;税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3-0001-0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制度障碍与政策研究》(08CJY043)。
一、我国税收流失现状及其危害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有限的管理能力成为税收的束缚。对发展中国家的逃税情况的研究表明,半数以上的潜在所得税未能征收入库的情况并非罕见,其他税种也有些类似情况。我国这类研究资料比较缺乏,但同样,应征额与实征额之间有较大的差距,税收流失严重。有学者曾对我国逃税的规模进行测算,结果令人震惊:在1995年至2002年中,我国逃税规模分别为4473.95、4099.14、4358.44、4524.92、4440.31、4438.13、4320.56、3991.88亿元,逃税率分别为0.74、0.59、0.53、0.49、0.42、0.35、0.28、0.23。[1]最近,审计署公布的有关审计结果表明,由于企业存在着核算、申报不实等诸多问题,导致大量税收流失。这不仅使得政府收入流失,税收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大打折扣,更降低了税制的弹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由于管理的原因,导致税收收入相对额下降,要想增加收入,只有不断地提高名义税率和开征新税,导致了高税率低税额的现象,也使得减税面临巨大困境。并且,从长远角度看,税收流失还会对国民经济产生负面作用。因此,减少税收流失是一项重要而又迫切任务。
二、税收流失问题的原因
(一)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企业通过做假账,多摊派费用,减少账面利润来减少纳税已成为一种风气,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这固然与我国公民素质不高有直接原因,但是还有其他方面因素。
1.部分征税人征税观念不正确。在部分“税官”看来,我是“国家税官”,我就有权管你,你不服,我有法治你,一副典型的“税老大”的模样。并且,某些地方人情大于税法,只要人情到,好处到,一切都可以通融。这使得纳税人感觉社会主义税收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并无本质区别,从而产生反感。
2.政府机关的财政支出不够透明,甚至错位。虽然我国人大每年都对预算情况进行审议和监督,但是绝大部分纳税人并不清楚财政收入有多少用于纳税人,有多少用于政府开支。如果纳税人看到的仅是政府机关漂亮的办公大楼,宽敞的职工宿舍和高档的轿车,他们就会感到即使依法纳税,也都被“当官的”挥霍掉了,故产生一种少缴税甚至偷税的动机。
3.税收宣传不得体。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税法宣传仍然停留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任务”、“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阶段上,这使得纳税人误认为税收是政府无需付出取得的,税收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权利义务的不平等使得纳税人对征税产生抵触情绪。
4.偷税惩罚力度不够。纳税人看到:许多偷税漏税单位或个人并没有被发现;即使被发现,受到的惩罚力度也很小,从而使依法纳税的人们有不公平的感觉,他们也改为不依法纳税。这种“示范效应”使不依法纳税成为普遍现象。一旦如此纳税人就不会因为不依法纳税而产生罪恶感。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税务管理能力弱
1994年税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了我国现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这可以从我国宏观税负不断的提高中看出。据统计,从1994年~2002年,我国宏观税负率分别为10.96%、10.33%、10.18%、11.06%、11.82%、13.02%、14.07%、15.95%、16.40%。[2]但从税收结构情况看,流转税和所得税这两个主体在结构上是严重失衡的,流转税比例过高,目前已达到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而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则比较低,仅有16%左右,其他财产税等辅助税种也未调整到相应位置。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税务管理能力较弱,这使得税制实施的效果不好。从实践看,正是由于对法定的各个税种缺乏管理能力,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税制设置的初衷与实际运行情况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异。其结果首先是影响一定时期税收收入的总量与结构。在这种较低的税务管理能力下,要增加收入,政府往往必须不断提高税率和开征新的税种,其结果必然使得税制缺乏严谨的体系。我国税务管理能力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征收系统信息化程度低,征管手段落后。首先,税收计划缺乏弹性,税务机关的征收进度比照税收计划进行,很难做到应收尽收。其次,征收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虽然投入大量硬件设施,但其功能的应用有待于开发。如以计算机代替手工征收,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目前的软件功能尚有欠缺,只是对纳税人简单情况进行储存,打印税额及征收日报等,不能提供大量信息。对纳税申报资料的人工审核不但缺乏可比性而且还存在滞后性纳税评估,税源监控信息在征管实践中没有被灵活地运用。特别是对未申报户、欠税户缺乏很好的源泉控制方法,未能与工商、银行、企业进行联网。再次,征管数据没能为稽查选案即使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管理系统信息化程度低,没能有效地支持征收系统和稽查系统。管理系统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桥梁和纽带。现行的管理系统从税源监控的广度到深度都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而且信息化程度低,过多强调了静态税收资料的保管,忽视了动态税收资料的采集。
3.稽查系统效率不高,没能把稽查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反馈给征收和管理系统。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不足,稽查力量有待充实,稽查的内容、方法也有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目前稽查部门实行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一整套方法,虽然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的制约,减少大规模稽查而增加的税收成本,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一些问题,利用选案提供的数据不尽准确,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准确率。
4.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划分有时不甚合理,缺乏整体协调。表现在征管数据没有能为稽查选案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管理系统既缺乏相对独立性又不能有效地支持征收系统和稽查系统;稽查没能借助于征收和管理系统获取选案线索,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稽查和重点稽查,同时,也没有很好地做到把稽查检查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反馈给征收和管理系统。
5.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其次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的规范化问题仍然存在。
(三)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律框架,《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也进一步完善了税务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经济及相关法律的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建设中不仅原有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还暴露出新的矛盾。主要问题有:
1.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税务违章处罚法、税式支出法、税务法理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等还未出台;税收实体法内容滞后,税种设计不合理。
2.税法与相关法律存在明显脱节,长期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不仅《宪法》中未对税收的开、征、停、减、免以及公平税做出规定,税法与行政法之间还存在矛盾。
3.税收依法行政上存在明显缺陷,税收司法运行机制存在明显不足。
三、税收流失问题解决办法
(一)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现代各种税种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公民的纳税意识,这种纳税意识一方面来自于纳税人的“觉悟”,另一方面来自于考虑到被抓住后会受到惩罚。公民的纳税意识很大程度上来自纳税人对作为正式制度的税法体系的认同程度。如果纳税人能确认税收用途正当,与自己享受的公共服务能联系在一起,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影子价格”,并且能感觉到与其他纳税人相比,税收是公平的。这个时候,纳税人对尽义务的意愿会大大加强。但是不少纳税人对征税有抵触情绪。要改变这一态度,一是要改变目前征税人高高在上的错误观念,使他们知道:正是公民的纳税,政府机构才能正常运转,才能给公务员工资。二是要改变目前的税法宣传,不能只停留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任务”、“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类口号宣传的水平上,而要使纳税人看到:税收是他们为社会生活付出的代价,是为消费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税收给他们生活中增加的,并不只是负担。
要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就要加强对违法纳税人的检查和处罚,并将这些情况公布,以儆效尤。而这又和加强税收管理是相联系的。一个合理的税制跟一个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应该使纳税人衡量逃税的成本―收益后选择依法纳税。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解释:
E(Y)=K[Y-T(Y)-P(m)m×Y]+(1-K)[Y-T(1-m×Y)][3]
其中, E(Y):可支配收入 ,Y:个人真实收入 , T(Y):税收函数 ,m:真实收入被隐瞒比例 ,P(m):罚款率函数 ,K:逃税行为被查获函数 。
因此,理性的纳税人要使个人可支配收入最大化,预期的最优“逃税”程度取决于税率结构、逃税被查获概率以及罚款率结构。在其它因素不变情况下,逃税程度取决于查获概率K(检查力度)、罚款率P(m)(惩罚力度)。因此,降低畸高税率,加大查处力度和频度,提高罚款率,均能减轻逃税。而这些,是税制设计和税务管理所决定的。
(二)改进税收管理
1.优化税收征收系统。要实现税收系统信息化,包括纳税申报方式多元化,纳税申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自动化,税控装置普遍化,税款入库无纸化,与相关机构实现网络化。
2.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的重点,应该放在纳税信息的分析,存储和与征收系统和稽查系统的相互衔接、相互交流上,建立管理系统与征收、稽查系统相配合、相促进的机制。只有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加大管理力度,最大可能地获取纳税信息,缩小征纳双方的信息差距,实现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才能使征收、稽查系统高效运作。
3.强化税收稽查,提高稽查水平。要加快税务稽查的制度建设,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权限和程序,建立税务稽查考核体系。税务稽查要实现信息化,以征管数据作为稽查选案的依据,充分利用协查信息,使稽查选案更具有针对性,提高稽查效能。在稽查体制上应确定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格局,既能分解权利,又能明确责任,应强调在对稽查权力制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
4.制订规范的核定征税程序。通过规范核定程序,可以有效地避免核税的随意性。具体要求包括:同一城市对核税文书做出统一规定;核税人员定期开展辖区业户经营情况的调查分析及定税后的跟踪管理;逐步实现核定征税由手工管理向计算机管理转化。[4]
(三)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这是推进依法治法、治理税收流失的基础。基本思路是:建立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相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
1.建立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具有最高税收法律地位的“母法”,规范税收共性问题,统一、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法。可以为税收执法、司法及其监督确立目标,提高执法、司法水平。
2.健全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是指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税收法律规范。在我国现行的各税收实体法中,除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其余税收法规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种有税无法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强制性,国家应该尽快将一些可以预见长期适用的税种完成立法程序。
3.完善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是指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履行过程的执行程序的税收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于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征管法充分考虑了税收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影响,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一个立法宗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履行过程的执行程序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易行健,杨碧云,易君健.我国逃税规模的测算及其经济影响分析[J].财经研究,2004,(1):31-40.
[2]2002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3]Allimgham, M.and Sandmo, A..Income Tax Evasion: A Theoret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72,(1):323-338.
[4]曾国祥.对我国税收管理战略目标和框架的构想[J].税务研究,2002,(6):64-66.
Research on Tax Evasion Issu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Crisis
Wei Guo
(School of Busines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
关键词:虚拟经济 实体经济 金融市场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正确处理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这说明虚拟经济在我国已经在发挥着巨大作用,并且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正确地界定虚拟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与趋势,探索虚拟经济的发展对经济的影响以及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方向对我国经济在加入wto后尽快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非常有现实意义。
一、虚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分析
虚拟经济是一个现实,是总体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一个现象。马克思关于虚拟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初级阶段的论述非常精辟。货币的功能主要是价值尺度、流通和支付手段;但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支付环节和实物环节发生了分离,货币经历了信用化、资本化的进程。从实质上讲,其属性利功能己发生了变化,它具有与实物或实体经济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的两重性。实体经济突然成了货币信用的天然载体。
两者一旦分离,货币在经济生活中就逐步超越实体经济的限制形成了全新的状态和运作体系。虚拟经济的发展便突飞猛进。经济发展到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后,资本积累和生产集中成了生产力的内在需求,资本市场便以资金集中的体系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货币转换为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它是货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信用化,使以资金利资本流动为代表的金融业对与实体经济超越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航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为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化金融市场形成提供了发展的基本条件。二战以后,世界货币体系几经变动,使得金融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日趋扩大。
该体系的发展源于实体经济,但己大大地超出了后者,并且,体系的运作规律也部分地脱离了实体经济的限制,反过来又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如何认识这种背离,使之更好地为我所用,也许是我们对虚拟经济最本质和最具实践意义的理解。
二、虚拟经济发展的阶段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会后提出了虚拟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闲置货币的资本化,即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变成了可以产生利息的资本。第二个阶段则是生息资本的社会化,即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将人们手中闲置的货币借入,再转贷出去生息,人们还可用闲置货币购买各种有价证券来生息,这是人们手中的存款凭证有价证券也就是虚拟资本。第四个阶段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即虚拟资本可以跨国进行交易。
以上的阶段论客观地描述了虚拟经济发展的过程,对人们把握虚拟经济的运行趋势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何为我国所提倡和追求的虚拟经济
当前,在西方“虚拟经济”一词往往是指电子商务等“网上经济”活动。
国内一些学者也赞同这一概念,以有形、无形来确定和划分实物和虚拟两种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的兴起作为一种新的重大的经济现象,其本质也是经济活动信用化的表现。
十六大以来,我国学界关于虚拟经济的争论很多,大多集中在虚拟经济的界定上。关于虚拟经济代表性的论述围绕着信用制度展开,认为虚拟经济的内涵是信用制度膨胀下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偏离的那一部分形态,不能将建立在信用化制度下的全部金融活动视为虚拟经济。有学者认为:虚拟经济是指信用膨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市场中与实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的金融交易活动。上述界定本身并没有经济学理论上的含义,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经济现象的描述,这种观点比较接近主流观点。国内还有一种观点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划分,把非物质生产活动统统视为虚拟经济。这一划分引出了关于价值和财富创造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问题。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在认识虚拟经济的本质上很有帮助,但是并未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论及虚拟经济的具体运用。关于虚拟经济,我国的资本市场运作体系不完善,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缺乏,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架构尚未具雏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缺乏必要和充足的资金支持,中介服务组织极度不发达。只有以这些事实为基础出发点,才能论及虚拟经济的实质和其重要性。
四、关于我国发展虚拟经济,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运行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要发展的虚拟经济内容和功能应该区别于世界上虚拟经济发展的现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虚拟经济的一些发展经验,笔者认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建设、有力的法律保证、适时的政策调整是成功的关键。
1.尽快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推动民间资本运营的良性扩展。我国产业的结构还未实现高级化,集中表现在产品的附加值特别是科技含量不高,体现在产业发展上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相对滞后。而制约其成长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渠道的不畅。美国的硅谷产业群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进版本,它的成功应该归功于风险投资体系的完善。我国的创业资本投资已经起步,但普遍面临资本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平均资本金不足100万元)。为此,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以拓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资金渠道,特别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问题。
实现这个目标,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二板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二是要有效利用民间资本,使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的居民储蓄已经突破10万亿,没有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既会造成社会范围内资金利用的低效率,也会对银行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
2.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增强社会的风险意识,严格控制泡沫经济的过度膨胀。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审计机构、证券分析机构、咨询机构等数量比较少,并且相比较国外相关机构水平也比较落后。
我认为发展我国中介组织,要明确三个方向:一是增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在美国有安达信事件的教训。建议采取审计评估轮换制,规定每个审计机构对同一公司审计的员工连续年限,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显然审计成本会微有增加,但其社会效益是巨大的。二是延伸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将更多有潜力的个小企业、高新企业纳入中介机构的服务体系,为风险投资等行为创造更好的外在环境。三是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经济分析和咨询机构,同时,将大学研究界学者和社会体机构有机地联系起来。学界的人力资源是宝贵的财富,内部的争鸣可以让人们更好地认清某经济现象的发展规律和趋势。我国在这一方面确实有待提高。
3.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近期著名的“蓝田”事件竟然由一个业外的研究人员来引发,从某种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上信息批露制度的不完备性,也对我国的行政性监管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严禁违规资金入市场,防范新信贷风险的政策具有长期性。
参照国外先进经验,我国要大力推进以下措施:首先,要严格股票交易实名制,每个投资者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打击市场内的恶意勾结,防上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户联合炒作。其次,要加大对市场操纵者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要调动社会闲散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是个关键,另一方面,越来越成熟的中小股东也会成为市场上有力的监督力量和影响力量。第三,要加强交易信息、重大决策信息的透明程度,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及时公布上市公司的股东户数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要实行负责制,严厉处罚散布虚假信息的公司和个人。第四,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增强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资金的投资积极性。
4.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金融创新是虚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金融创新涵盖内容较广,包括货币和信用形式的创新、金融机构组织和经营管理上的创新、金融工具、交易方式和操作技术等技术上的创新、交易范围的扩大等。
严格地说,由于市场体系仍未完备,新经济尚不发达,国内金融创新大发展的条件还未完全具备。但是,我们可以依托上海、深圳等经济金融中心大力培育和发展在小范围内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如期货期权、外汇保值等。
5.积极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金融工具,强化竞争意识。外资金融机构资金的进入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并且已经对我国的金融业经营带来了巨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与学习是明智的。
一、坚决地抑制目前以房地产为主的经济泡沫
现今我国的经济政策抑制以房地产为主的经济泡沫,主要是为了保证今年和未来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稳中求进”。因为,房地产业目前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不稳定、不协调、不可持续”的主要因素之一。可以这样说,只有坚决地发展实体经济,坚决地抑制目前以房地产为主的经济泡沫,才有可能达到“稳”的目标,即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才有可能达到求“进”的目标,即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就,在改革开放方面取得新突破。这是因为:
首先,当前我国经济失衡的重要表现,是在信贷过度扩张的支持下,房地产价格过快过猛的增长。我国这一轮通胀的特征是供过于求的成本推动型通胀,表现为什么东西都过剩,但是什么东西都涨价。这看起来很难理解,其实它是起源于流动性泛滥所导致的高房价,高房价引起的生活成本提高,直接和间接地向整个社会传导和蔓延。为了抑制以房地产为主的过度的虚拟经济和越做越大的经济泡沫,制止通货膨胀率加速上涨,宏观经济政策被迫采取实质上是以偏紧为内容的稳健的货币政策,不仅连续上调银行利率,而且把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了“天花板”水平。在世界经济下行风险的共同作用下,这种被迫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直接导致了我国经济增速的下降。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中,我们都既要直面高通胀的威胁,更要防止经济运行进入下行通道,也就是说,未来经济运行将不断地面对高通胀和低增长的“滞涨”格局。
其次,坚决地发展实体经济,坚决地抑制目前以房地产为主的经济泡沫,既是保持金融、经济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主要内容,也是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的主要举措之一,一方面,过高的房价广泛地吸收和引导了社会资源的不适当的流入,使其占据了中国广泛的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土地资源和有着最具竞争力的人力资本。“百业兴衰皆地产”的恶果表现之一就是,原来专心做实业的许多制造企业,也开始大量地涉及房地产。例如,原为中国实业先锋的温州资本,现在已经沦为只能依靠民间借贷、炒房、炒农产品生存的“寄生者”。而在更多的地区,房地产因暴利而吞噬了应流入实业和中小企业的资金。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的表述,可能就是为了抑制制造业过快进入房地产业的趋势。另一方面,我们过去的发展方式对以房地产为主的投资驱动型经济依赖过重,来自房地产业的投资、税费及其关联效应,对现实的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国家对房地产进行最严厉的宏观调控,意味着经济发展进入了“后土地经济时代”,房地产今后再也不能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本身并不是难以判断的问题,问题是由谁来代替这个旧的经济支柱?中国经济如何既不减速又能顺利实现支柱产业转换?根据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应该通过启动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改革,鼓励地方坚决地发展实体经济,尤其是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这是转变发展方式取得新进展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三,坚决地抑制目前以房地产为主的经济泡沫,也是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对改善民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改善民生方面取得新成就,重要的是必须抑制现今民生不可忍受的高房价。可以这样说,高价房地产是中国民生社会建设的主要障碍之一;是毁坏中国青年的创新精神的主要鸦片之一;是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稳定的一颗主要的“定时炸弹”;是在屡次调控中越调越高从而导致中央政府政策信用度下降的主要因素之一。现在有人根据房地产价格下跌影响“稳增长”目标实现的理由,主张国家目前需要的不是压房价而是挺房价。这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高房价已扼住了中国经济的喉咙,高房价拉大了贫富差距,富人更富穷人更穷,高房价撕裂了年轻人的希望和前景。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就是要毫不犹豫地抑制高房价。更何况,稳增长的目标,在短期内可以通过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来实现,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提出的改善和保障民生、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提高居民收入等多种途径来实现,在中长期中则可以通过塑造制造业强国和服务大国的地位来实现,不一定非要通过强化经济体系对房地产的依靠来实现。
二、后土地经济时代的经济增长支柱选择及其策略
如果说,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或竞赛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形成了“中国经济奇迹”,那么我们可以十分准确地说,这种发展和奇迹很大一部分归结于我们对房地产这一财政支柱的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基于“土地财政”对地区基础设施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对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的发展支出了大量的资源。进入后土地经济时代,在坚定不移地抑制高房价的同时,我们应该指出的是,对房地产这根事实上的国民经济支柱,不能猛然推倒,而需要运用智慧去逐步实现,否则我们在对房地产支柱进行更换的过程中,经济运行将陷入动力不足的猛烈下跌险境。
为此我们可以比照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来更换经济运行的动力系统和支柱体系:这就是我们可以在房地产支柱边上重新建立一个新支柱,让其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的新的财政的主要来源,最后再逐步推倒房地产支柱。这根新支柱就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因此,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仅是立足当前经济危机渡难关的短期选择,而且是着眼长远提升发展水平、转换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选择;不仅是对过去以投资驱动型经济中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发展方式的否定,而且是为了更换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解除房地产业对中国经济的“绑架”;不仅是为了应对世界经济危机选择其为走向全面复苏所做的积极准备,而且是为了应对在即将来临的后全球经济危机时代,全球竞争平台重塑的新的竞争格局变化。
必须强调的是,房地产泡沫被突然刺破,不符合全国人民和国家整体利益,而应在一个长周期中缓慢降价:第一,绝大部分家庭都有房屋财产,大幅下降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可能会提前强制引爆我国地方政府的各类城市融资平台,从而危及金融和
经济安全。第三,在解决地方土地财政前,房地产价格猛烈下跌会引发地方财政困境,从而造成新的严重的社会矛盾。第四,与房地产有关的前向、后向和侧向关联的产业达50多个,房地产突然崩盘,不仅其他行业也会因此发生“硬着陆”,而且我国“稳增长”的任务难以顺利实现。第五,有人说,即使中国的房价下跌50%,银行的贷款覆盖仍能达到100%,此时利息不能收回但本金没问题。而美国的经验表明,房子跌到那种程度前,很多房子就被银行收去,但银行放在手上却很难变现,中小银行也因此倒闭。当年海南出现大幅度的房地产泡沫时,土地到了银行手里,最后都只能作为不良资产处理,对银行也具有巨大的杀伤力。
三、实体经济发展:要抑制“杠杆率”较高的经济部门活动
为了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对房地产支柱地位的依赖,现在最重要的任务是在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同时,坚决地把从房地产为主的虚拟经济中转移出来的社会资源尤其是资金,通过政策措施引导到实体经济领域,坚定地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定地支持实业领域中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通过其逐步壮大而在地方税源经济方面代替“土地财政”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把握的是如何界定“实体经济”的范围问题。什么是实体经济?为了说清楚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虚拟经济。比较流行和简单的定义是说那些“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叫虚拟经济。其实这个定义把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所有金融活动都界定为虚拟经济,不是很准确,如直接为商品和服务生产活动提供支持的低负债的金融活动,就不能归入虚拟经济。另外,包括房地产业、体育经济、艺术和耐用品收藏业等在内的一切可以用于炒作的经济活动特征,显然并不简单地表现为以钱生钱,但它们也不能完全归入实体经济范畴。因此这样看来,实体经济就不是传统上仅仅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即不完全是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如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虚拟经济也不是仅仅集中在金融业。
其次,虚拟经济的特征在于“杠杆率”,即负债与资本之比率,如果某一项经济活动的“杠杆率”较高,就意味着这项活动的风险较高。由于通常金融业的杠杆率较高,因此人们常常把其作为虚拟经济的代表部门,如商业银行即便满足了巴塞尔协议8%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杠杆率也在10倍以上。美国“雷曼兄弟”宣布破产时,其杠杆率在24倍左右。房地产业虽然具有消费特征,就此应该归入实体经济,但是中国很多房地产公司的杠杆率在10倍左右甚至以上,因此对房地产业的炒作活动就应该归入虚拟经济。由此来看,对农产品和艺术品等的疯狂的炒作活动,都应该记入虚拟经济和泡沫经济范畴。所谓实体经济,就是“杠杆率”较低的经济活动。坚决地发展实体经济,就是要抑制那种“杠杆率”过高的经济活动,尤其是要抑制那种原本从事“杠杆率”较低的经济活动部门,如制造业,在高利润诱惑下从事高风险虚拟经济活动的行为,在“去杠杆”的前提下,让更多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专注于为人类提供有效商品和服务,以他们的勤劳和智慧,以及相应的金融支持,创造财富、吸纳就业、贡献社会。
至此我们可以澄清许多关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模糊认识。很多人认为发展实业就是工业,实体经济就是制造业,因此必须反对发展无形态的服务业。其实这是严重错误的。产出的有形性还是无形性,并不能是区分实业和非实业的标准,而关键是要看其产出能否或是否在较高的“杠杆率”支持下进行炒作:如果产出作为投资品在较高的“杠杆率”下进行炒作,如房地产、金融衍生产品、艺术品等,这种活动就是虚拟经济,就是非实业性质;但是如果去除了它们内含的“杠杆化”投资功能,这些产出也只是一种普通的消费品或者服务品,其本身就是具有实业性质和实体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居住功能,金融对生产的支持功能,艺术品的欣赏功能等。就此而言,我国这一轮对房地产活动的宏观调控,不是今后不要搞房地产,而是要消除其虚拟经济功能,抑制投机和炒作,让其回归消费本性,造福普通人民的民生。
最后应该指出,发展实业和鼓励实体经济活动,并不是说我们可以无节制地发展传统低效率的制造业,更不是说可以大量投资发展市场过剩的制造业。无论是金融部门还是非金融部门,无论是发展制造业还是发展服务业,无论其先进性和现代性如何,如果这些经济活动自身脱离了市场需求,企业和机构过度负债,都会陷入泡沫经济和虚拟经济的窠臼,都会据此产生金融和经济危机。众所周知的是,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并不是金融导致的,而是制造业生产过剩导致的;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直接起源于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金融过度化;而最近越演越烈的欧债危机,虽然具有更加复杂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但是也离不开一条直接的原因,那就是整个国家借助于高“杠杆率”的金融工具,使国家陷入空前的金融风险。
8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7月经济运行的数据。CPI和PPI仍然双双为负,其中CPI同比下降1.8%,PPI同比下降8.2%。(尽管有些学者坚持认为“CPI、PPI降幅的扩大是因为去年基数较高”,其实即使扣除7月份CPI受翘尾因素影响的-1.4%,比6月份-1.3%还是高出0.1个百分点。而PPI自去年8月以来同比增幅已是连续11个月持续下降。)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19.4%,前7个月累计贸易顺差1074.9亿美元,同比减少12.4%。与此同时,中国70个大中城市7月房价同比上涨1.0%。今年以来,70个大中城市房价环比已连续5个月上涨。
从经济运行的数据可以看出,一方面,资产价格,比如房价上涨势头依旧不减,在天量流动性的支撑下,尽管房价泡沫显现,却仍坚挺。另一方面,从PPI、贸易顺差等数据的同比下降,结合微观经济领域的现实情况,比如商业地产租金和工业用电量的下降,均可以看出实体经济领域的危机,远未去除。“实体滞”与“资产胀”并存,是当前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
当前的经济形势,总体上已呈现复苏迹象,回暖信号开始明显,全年经济增长“保8”目标已经具备了坚实基础。但是,复苏的质量并不尽如人意,上半年GDP较去年同期增长7.1%,主要还是来自于投资的贡献。当下“实体滞”与“资本胀”问题的凸显,也意味着现实经济领域还有很多难题待解,光靠政府放松银根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等,无法完全解决问题。
“实体滞”与“资产胀”并存,究其原因其实并不复杂。从制造业的情况看,多数行业面临着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且过剩产能很难在短期内消化。而在中央为“保增长”,强调“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条件下,具体的经济实践往往容易突破“适度”的束缚,商业银行贷款迅速扩张,天量资金没能有效进入实体经济当中,而是大量的涌入楼市与股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近日告诫:根据他的测算,今年上半年有20%左右约1.16万亿元的信贷资金流入股市,30%左右约1.7万亿元的信贷资金流入了票据市场,推动金融泡沫的形成,同时也推高房地产价格。股市前一段时间的表现,已经呈现出“疯狂”的意味,而楼市住宅价格一路攀升,让人惊叹。今年以来超额发放的5.8万亿元银行贷款,再次被房地产业及金融套利集团扭转了方向。资产价格的快速上涨缺乏实体经济的支撑,那么泡沫的破灭是必然的结果。而这种虚高的资产泡沫的破灭,又将在经济复苏的过程中再次重创实体经济。
一个经济体要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建设高效率的金融资本市场,并服务于实体经济。金融业要始终围绕服务于实体经济,同时保持相对稳定的杠杆水平,这是中国金融业能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同时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模式还有待改进。比如,中国银行业在此轮信贷扩张中的表现,揭示了银行同质化竞争,盈利主要依赖信贷收入,缺乏创新能力等问题,以及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漏洞,表明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待提高,继续深化金融业改革仍然十分迫切。同时,在中国银行业主导社会资金配置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受到银行业微观行为的局限,因此货币调控也应关注结构优化、资产泡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稳定运行。尽管多数人认为此次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是创新过度造成的,但还是可以肯定地说,当前中国的金融创新还是相对落后。最直接的例证就是,目前一些真实融资需求还无法得到满足,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问题尚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很大程度上与银行的产品创新不到位,风险管理能力不强有关。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现阶段,结合不同区域和行业实际,重点开展与存款业务相关的,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产品创新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