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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商品经济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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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商品经济的含义

单一商品经济的含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生产率;商品价值量;劳动价值论;反比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2-045-06

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成反比关系的理论,是多年来从事政治经济学教学、研究的学者所公认的。然而,近些年来,在面对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解释市场经济的价格现象时,有人却提出了所谓的“劳动价值论悖论”,即“生产力日益提高与以GDP为代表的价值总量不断增加”相矛盾,进而批判马克思的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反比说”,提出形形的所谓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成“正比”的学说。甚至有人在“正比”说的基础上,将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对立关系解释成二者之间的“正和”关系。这些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所谓发展已经涉及到了经济学大是大非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本文试图就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主张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正比”的同志进行商榷。

一、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理论基础

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给出的最经典的论述如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在方法论上最具特征的地方在于,马克思紧紧抓住了劳动二重性学说。马克思在另一个地方则明确指出“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正是因为有不同生产力条件下,两个相同劳动量提供的总价值量相同,所以才会有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因此,理解马克思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劳动二重性学说。

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理论,另一个关键点就在于要正确理解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价值问题的方法论。事实上,马克思对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之间关系的研究,是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进行的。这也就决定了,劳动生产率指的是生产这一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而不是指后来人们所说的“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劳动生产率”。

在简单商品经济为背景所阐述的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是本质关系,而在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这一本质关系进一步转化为其各种现象形态。在《揭开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之间关系之谜》一文中,丁堡骏教授利用转形理论对马克思的反比原理进行了解析,他认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是本质关系,而伴随着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阶段,资本主义的竞争关系在部门内部产生,并进而扩展到不同部门之间时,商品价值表现形式也由商品的个别价值形式转化为市场价值、生产价格形式;劳动生产率与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之间的关系则只是现象形态的关系。他以优、中、劣三个生产条件递减的同部门企业为例(见表1),说明不同劳动生产力条件下,当商品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形式后,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之间的本质关系也将体现为不同的现象形态:

通过上表可知,在竞争条件下,同部门企业在劳动生产率递减的情况下,相应生产出的商品个别价值量为6小时、8小时和10小时,成递增的趋势排列,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个别价值量成反比。由于生产这一商品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生产出的商品个别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是商品总量的总价值分摊到单位商品上的价值量,因此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反比关系在这里就表现为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个别价值量的反比关系。与此同时,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却并没有带来商品价值的变化,各类生产条件下每一小时的劳动仍创造一小时的价值,如优等条件下6小时的劳动创造6小时的价值,或15倍的6小时劳动共创造90小时的价值,换算回来即1小时创造1小时的价值;中等和劣等生产条件下亦然。因此,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总是相等的,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没有关系。

当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转化为市场价值时,同一劳动时间内提供的市场价值也就是社会价值会随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表1所示,优等条件的生产企业利用6个小时的劳动创造了8个小时的市场价值,即每一小时劳动可以创造4/3的市场价值;中等生产条件1小时劳动可创造1小时的价值;劣等条件的企业10小时劳动创造了8小时的市场价值,即1小时劳动仅创造4/5小时的市场价值;可见,所谓的“同一劳动在劳动生产率高的条件下提供更多价值”的说法中所指的价值,其实是价值(个别价值)在市场价值范畴上的价值实现;劳动生产率越高,能够提供的市场价值就越多,反之亦然,可见市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是成正比的。

马克思说:“因为在竞争的条件下一切事情都以虚假的、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所以单个资本家会以为:(1)由于单位商品价格降低,他从单位商品赚到的利润降低了,但是由于商品量增加,他才赚到较大的利润……(2)他确定单位商品的价格,并通过乘法确定产品的总价值,可是,本来的过程却是除法,然后才是乘法,乘法以除法作为自己的前提。庸俗经济学家实际上只不过把陷入竞争中的资本家们的奇怪想法翻译成一种表面上比较理论化的语言,并企图借此来说明这些想法正确而已。”资本家观察单位商品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这一事实时。先计算“乘法”,再计算“除法”,即他们首先看到的是单位商品价格降低了,但生产出的商品数量增加,相乘后才得利润增加的结论;在价值决定的问题上,再通过价值总量除以增加后的商品数量确定单位商品价格。而马克思则认为,这种算法是荒谬的,正确的推演方式应该是先算“除法”,后算“乘法”。以表中的优等生产条件的企业为例,马克思主张在价值决定上应先算“除法”,即首先要用全部商品的劳动时间90小时除以商品数量15件产品,从而得出商品的个别价值为6小时。丁堡骏教授认为,这一推演过程也恰恰是马克思对“成正比论”批判的精髓。

随着竞争在不同部门之间充分展开,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市场价值进一步转化为生产价格。生产价

格和市场价值一样,同为商品价值在不同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分析其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的方法也相同,在此不加赘述。

总之,“价值、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是抽象层次不同的三个范畴:价值是本质,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则是它的逻辑发展的不同阶段的转化形式。”无论在何种劳动生产力条件下,无论商品价值量的表现形式如何,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现象关系如何变化,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之间的本质关系是不变的。

二、“成正比”说的主要观点与理论逻辑

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的反比原理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的学者,虽然其理论依据与论证逻辑不尽相同,但理论主张却是基本一致的:单位商品价值量与生产这一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以谷书堂、柳欣为代表的“正比说”观点。谷书堂和柳欣两位教授是国内较早对“反比论”提出质疑的学者。两位学者在《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一文中提出,如果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那么就会出现无论生产力怎样提高,全社会的价值总量都不会增加,因此就不会有人愿意提高劳动生产率。为解释这一所谓的“难题”,两位学者把劳动生产力引入到价值决定中来,把劳动定义为由其生产的一定量的使用价值所体现或支出的劳动,即劳动=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将较高劳动生产力水平下的劳动可以提供更多价值的原因,归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并由此推出了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的结论。

二是以钱伯海为代表的“正比说”观点。厦门大学钱伯海教授在《关于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理论思考》一文中,提出了劳动者的劳动和生产资料中物化劳动共同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他认为,马克思创立的劳动生产力和商品价值成反比的理论和现实的经济实践是相矛盾的,因为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不断地提高,现实中的社会价值量不仅没有减少,而且是不断增加的。因此钱伯海教授明确地提出,如果既要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又要解决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条件下商品价值量不断增加这一理论上的难题,就只能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理论来解释这一类现象,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资料在生产中创造的价值量还将越大。由此,钱伯海教授得出了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正比的结论。

三是以程恩富、马燕为代表的“正比说”观点。程恩富、马艳两位学者在《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新探》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反向运动规律暗含一个重要假定前提,即撇开了劳动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而只考虑劳动客观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在这样前提条件下,马克思才能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具体劳动联系在一起,将价值与抽象劳动联系在一起,进而确定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具体劳动的效率,使用价值的变动是具体劳动生产率作用的结果,两者按同方向变动。两位学者以传统权威教科书案例为例,得出马克思在考察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时,完全没有考虑劳动生产率与劳动主观因素复杂化之间的变量关系的结论。由此两位学者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在理论在逻辑上和实践上都存在着缺憾,这一缺憾不仅引起了经济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长期的争论,也与劳动生产率日益提高和社会财富的价值总量日渐增加的经济现实相悖。因此,在引入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观因素劳动复杂性之后,两位学者得出了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的结论。

四是以孟捷为代表的“正比说”观点。孟捷在《技术创新与超额利润的来源――基于给予劳动价值论的各种解释》中也提到“正比论”不仅适用于同部门企业的比较,还可以扩展到不同部门的层次,并引入了马克思列举的纺纱工和珠宝细工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珠宝细工的复杂劳动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以及剩余价值)。并假设珠宝行业是不存在劳动生产率差异的,因此也就不存在超额剩余价值,这里同一时间内创造出来的价值(以及剩余价值)差异是由劳动复杂程度带来的。他认为这一观点之所以饱受“反比论”的诟病,原因在于其与马克思上述的论断相矛盾。孟教授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同一劳动”可以解读为两种含义,一种是生产同种使用价值的劳动,也可以解释为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受技术变革的影响,仍然和先前的劳动复杂性上保持同一。

三、对“成正比”说的几点商榷

1、揭开“总量之谜”

(1)破解谷书堂、钱伯海等的“总量之谜”

谷书堂、钱伯海两位学者所面临的问题是,“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同商品绝对价值降低的矛盾。面对这一矛盾,他们断言资本家会失去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动力。因而,以此为借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所谓的发展。我们发现马克思也面临着同样的一个谜,“为什么只关心生产交换价值的资本家,总是力求降低商品的交换价值”。事实上这个谜,既不是谷书堂、钱伯海时代才存在的,也不是马克思那个时代才有的,而是在重农学派魁奈时代就已经存在了的。魁奈说:“你们认为,在工业产品的生产中,只要不损害生产,越能节省费用或昂贵的劳动,这种节省就越有利,因为这会降低产品的价格。尽管如此,你们又认为,由工人劳动创造的财富的生产,在于增大他们产品的交换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0章中,已经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内,运用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差别,及竞争中商品按社会价值出售揭开了这个谜。

(2)破解马艳、孟捷等所谓的“总量之谜”

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根据马克思的反比原理,单位商品价值会随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断降低。马艳和孟捷等学者观察到现实经济生活中以GDP为主的社会价值总量指标体系不降反增,由此他们提出这一现象是与马克思的反比原理相违背的,是该原理无法解释的,被这部分学者称为“总量之谜”。破解马艳、孟捷等人的所谓“总量之谜”应从以下角度入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劳动越来越多地卷入商品生产,因而GDP总量必然增加。

要解决这个所谓的“总量之谜”,我们要从GDP等社会价值总量的构成入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价值量w是由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c、加上工人的工资v、再加上工人劳动的增值部分(剩余价值)m构成的,即W=c+v+m。根据马克思商品价值量公式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可以揭示出社会价值总量增加的路径和真正源泉,从而轻易破解所谓的“总量之谜”:

(1)生产过程中工人活劳动投入的不断增加,是社会价值总量增加的根本原因,工人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坚持正比说的学者往往忽视了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条件下,活劳动的投入的变化。这种变化包括“质”和“量”两方面,从“质”的方面来说,为了更好地操作先进的机器设备、适应科技的发展速度,人们在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上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大提高了劳动力价值;就“量”方面而言,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来临,我国就业人口总量也持续大幅增加。活劳动的质和量的增进,直接导致工人活劳动的增加,从而增大了社会价值总量。

(2)劳动生产率提高条件下,活劳动投入的增加必然带来剩余价值量的增加,从而增大了社会价值总

量。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条件下,活劳动的增加会使剩余价值量的增加;更何况,在科技的促进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往往会带来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活劳动较之以往可以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

(3)生产资料的投入量增加,也会使社会价值总量增大,但物化劳动不会发生价值增殖。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文化和服务的需求要来越多,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需求,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作为生产的物质基础,其投入量不断增加,增大了社会价值总量。但需要注意的是,转移生产资料旧价值的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实际上考虑到折旧和损耗的因素,生产资料的价值还会出现一定的贬损。

综合分析以上三条价值总量增长路径,我们不难看出社会价值总量增加的真正源泉是由活劳动投入增加带来的。以上提到的主张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成正比说的学者,闭口不谈劳动量增加的事实,而片面地将GDP增长看作是劳动生产率提高这个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这是十分错误的。

2、用“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不能科学地解释价值总量之谜

谷书堂、钱伯海等学者认为,要解决所谓的价值总量之谜,就只能用劳动和物化劳动生产资料共同创造价值的理论来解决这一现实社会的经济难题,并且是科学技术越先进,生产资料在生产中创造的价值量就越大。用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来解释价值总量之谜,不过是传统庸俗经济学的错误观点的翻版,即用形而上学的方法为收入找寻最直接的来源。法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在斯密教条的基础上认为,生产中的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个要素是创造价值的源泉,每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能得到相应的收入。马克思将其称为“三位一体公式”。萨伊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分配理论,对以后庸俗经济学家和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理论影响极大,他们在分析各个阶级的收入时,都是以萨伊的这个理论为依据的。对这一错误思想,马克思早已经批评过了。因此,用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不能解决总量之谜问题。马克思则在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的转形理论,通过对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分析,科学地解决了这一谜题。资本家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逐,总是试图使自己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社会价值)。从而使自己获得一个超额的价值,而这是通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实现的。所以,马克思说:“商品的绝对价值本身,是生产商品的资本家所不关心的。他关心的只是商品所包含的、在出售时实现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实现本身就包含着预付价值的补偿。因为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正比,而商品价值的降低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反比,也就是说,因为同一过程使商品便宜,并使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提高,所以就揭示了一个谜:为什么只是关心生产交换价值的资本家,总是力求降低商品的交换价值。”正是资本家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求,不断使劳动的生产率得到提高。当个别资本家的这一行为成为所有资本家的普遍行为时,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就得到了普遍提高,超额剩余价值生产也就转化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这样,马克思就辩证地解决了为什么价值总量不变而资本家仍然乐此不疲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谜题。

3、用“劳动复杂程度高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为成正比说辩护徒劳无益

马克思在分析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时,有这样一个理论前提:“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能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马艳和程恩富两位学者认为,这个假定前提只考虑劳动客观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忽视了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劳动主观因素的影响。他们引用《资本论》的原文,试图说明马克思在个别企业分析层面上、甚至整个世界范围内承认,受到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强度的影响,“劳动生产率高的劳动提供更多的商品价值”这一观点。对此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孟捷,他在论述“正比说”不仅适用于同部门企业的比较,还可以扩展到不同部门的层次时,引入了马克思列举的纺纱工和珠宝细工的例子,试图说明在即使不同的部门之间,在同一劳动生产率条件下,同一时间内复杂劳动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及剩余价值)。

马艳和孟捷的观点实际上都是将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劳动强度作为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观因素,试图证明生产率高的劳动天然就是复杂劳动;生产率低的劳动天然就是简单劳动;反之,复杂劳动一定是生产率高的劳动,简单劳动一定是生产率低的劳动。如按照他们的逻辑,生产率高的劳动就是多量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更多的价值;生产率少的劳动是少量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较少的价值,那么在研究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关系时,劳动量得不到统一,就无从考量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了。“正比说”所主张的“劳动复杂程度高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的观点实际上是将劳动生产率层面的比较,错误地理解为不同劳动量的比较。造成以上谬误的根本原因在于“正比说”研究方法论上的错误。马克思在研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时并不是“忽视了主观因素”,而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作为物的因素就是客观的,人的劳动是主观因素,所以,不应将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因素分为主观和客观因素,劳动生产率本身就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的效率。

在“劳动复杂程度高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的观点基础上,马艳、程恩富两位学者对马克思的上述经典论断中的“同一劳动”、“同一时间”,做出如下解读:“同一劳动是指同一企业的劳动,同样的时间则是指这一部门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孟捷也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同一劳动”可以解读为两种含义,一种是“生产同种使用价值的劳动”,一种是“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受技术变革的影响,仍然和先前的劳动复杂性上保持同一”。这无疑是曲解了马克思的“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创造等量价值”这一著名论述。马克思运用辩证法将劳动进行高度地抽象和概括为“同一劳动”,这是对劳动的质的规定,“同一时间”是劳动的量的规定,不能将其割裂;“同一劳动”其实是千千万万劳动的一个“标本”,只有“质”和“量”的同时规定才能真正体现其标准性。所以,正比说的学者口中作为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观因素,在分析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关系的假定前提中就已经既定,即已经舍象掉了劳动的具体形式,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及劳动强度的换算也已经在其背后完成了,这里的劳动已经是同质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在此前提下,分析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时,才有可能将“同一劳动”放在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条件下进行比较:同一劳动在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条件下创造等量的价值,但生产的使用价值不同;从而得出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与使用价值量成正比的结论。反过来说,主张“正比说”的学者在分析劳动生产率不同条件下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时,以“马克思未对生产过程的主观要素没有界定”为由,用劳动的差异否定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来否定讨论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对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影响是在“同一劳动”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前提,从而破坏了研究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关系的基本前提。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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