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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到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必须是在保障安全的大前提下才能称为科学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建立全市建筑行业应急管理体系,成立应急指挥部,落实人员和岗位职责,确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目标和各项基本措施,不断完善日常管理机制,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做到提前部署、重点防范,督促行业企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主动与各级部门沟通联络,确保重点部位24小时值守,信息渠道随时畅通。(2)建立预警机制。一方面是针对建筑施工特点和特殊季节,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并部署检查,利用短信群发系统向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出预警,提醒尽早制定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及时分析全国范围各类典型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成因,对自身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通过汲取经验教训,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降低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几率。(3)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是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西安建筑行业实际状况,编制完善《西安市房屋建筑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建筑工地防汛应急预案》,《西安市建筑工地地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西安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救援预案》等一批可操作性强和真正具备实用性的预案。(4)开展救援演练。以“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为目标,调动企业力量,壮大和健全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应急救援演练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演练提高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自救互救能力,提升行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速度,增强各相关部门在应急事件处置中的协同作战能力。(5)发挥专家作用。从建筑工程专家库中选取15名长期从事行业相关工作的资深专家,聘请成立专家顾问组和应急检测队,参与制定突发事故后抢险救援方案、灾害损害评估和修复方案等,在多起事故处理中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是应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6)应急处置迅速。在建筑安全事故或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对事故区域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置,及时疏散受波及群众,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二次灾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如在“5.12”汶川地震事件造成多部塔吊受损的应急事件中,采取先论证后拆除的方式,避免了二次灾害发生;在“11.14”嘉天国际公寓爆炸事故和“5.6”轨道交通工程坍塌事故处理中,采取专家组评估论证方式,为事故处理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在“9.10”玄武大厦脚手架坍塌事故发生后,将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在全行业进行警示通报,提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建筑施工领域应急管理存在问题
应急管理即要做到“急”,即应对及时,也要做到“预”,即提前预想,对比两方面要求,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应急管理虽基本达到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及时处置的要求,但在体系机制、预案编制、队伍建设、资源调配等事前准备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
2.1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亟待加强
从建设主管部门方面看,主要体现在个别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还不够健全完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细致,熟悉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稀缺,导致应急管理力量薄弱;有些受限于条件,还没有建立成体系化的应急信息平台,缺乏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技术储备不够,手段相对落后;有的尚未对应急资源进行有效管控和储备,应急培训、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开展力度达不到要求等。从施工企业方面看,很多把事故救援等同于应急管理,出了事故才想起抓救援,平时对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够重视,使得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资源储备不足,应急管理职责模糊不清,应对事故难以做到科学有效,甚至出现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负面影响扩大的情况。
2.2应急预案不完善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但目前存在着几方面问题:一是预案覆盖面不全。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虽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没有延伸到关键岗位,没有覆盖所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二是应急预案质量不高,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三是企业内部上下级预案不相衔接,企业预案与建设主管部门预案不相衔接;四是一些应急预案编制后便被束之高阁,没有进行宣传、培训,更没有通过演练验证预案是否真正可行。
2.3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反映在各企业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参差不齐,缺少大型、特种救援装备,很多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不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人员战斗力不强的问题仍很突出,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决策、指挥手段落后的现象也还普遍存在。同时,政府也应更加重视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激励措施和鼓励性政策支持。
3.建筑施工领域应急管理对策
3.1加强应急资源储备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针对建设领域施工特点,依托行业企业力量,以定期集训等形式切实提高救援队伍应急能力和战斗力,政府部门应全面系统的掌握各类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发生突发事件后,统一对行业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配。
3.2重视应急预案编制
随着工程建设发展,施工过程中面对的各类新情况也不断出现,应按照预案的功能与目标有针对性地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涵,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新情况考虑周全、及时补充,使应急预案更具应变性和实际操作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业企业的统筹协调,确定预案编制标准,明确各级预案之间的相关性和一致性,逐步实现政府预案与企业预案的相互衔接。
3.3建立应急经费补偿机制
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相结合等多种来源形式加以保障。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对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抢险救灾时所造成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损坏、损耗以及所付出的人力资源进行必要补偿补贴,以各项鼓励性措施提高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事件处置的积极性。
3.4加强应急管理相关培训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内进行填报,并下载已上报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2、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中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验,并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5、*市考核站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考核站成员会议,汇报材料评审情况,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6、通过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施工类窗口;未通过评审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7、省行政审批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程序,20个工作日公布审批结果;
8、*市考核站根据公布结果,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名称变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九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能力考核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具体考核程序:
1、凡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企业需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三类”人员考试申报页面填写报考信息,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将参加考试人员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见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审批上报,由省建管局统一进行知识考核安排。
4、各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看考试通知,并在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
5、考试人员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合格后,可带1寸照片1张,持企业介绍信、成绩合格证明到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领证,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领证。(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7楼建筑施工类窗口电话:025-83346921联系人:陈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证人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八)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九)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条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与现场条件相符;
5、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是否有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6、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周边环境要求;
7、施工现场的“五牌一图”、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上墙。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三十三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市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对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机构情况,包括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成立现场抢救组、技术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各组的具体行动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四)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落实。
(五)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到企业的各部门、各项目,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在第一阶段进行达标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演练,演练结果作为达标验收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启动施工项目的一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两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1人死亡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发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启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二条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四十四条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一经淘汰,禁止继续使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四十七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四十九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五十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设备底部。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报告。
第五十二条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号;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三条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能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送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五十六条外市的起重机械进入本市使用,须提供起重机械所在地登记部门发放的产权登记证。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时,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个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
1.1没有抓住监控重点
监控作为确定重大危险源特性的关键环节,对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两种类型的危险源共同导致的结果。两者之间互相影响,共同促成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鉴于安全事故的能量载体是产生第二种类型危险源的前提,因此,对第一种类型危险源的监控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1.2没有及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持续时间较长,其中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种类也会随着工期的延长而变得繁多复杂,但大多数工程项目却没有及时跟踪施工进度,导致了危险源数据库也得不到实时更新,从而无法确保能控制好在施工后期阶段遇到的新的危险源。例如,某个工程项目在本月份已经竣工,但在下个月还会出现新的危险源,若没有将下个月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及时补充到危险源数据库中去,那么该工程项目在下个月开工时则很有可能受到不可预见性风险的威胁。同时,随着施工工序的调整和施工工期的增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对象不同,那么监控对象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然而危险源却没有根据施工现场的实地环境和工作状况进行监控更新。
1.3没有配备完善的危险源监控技术
一方面,施工单位忽略了对优秀监控人员的吸收与引进,导致施工现场监控人才匮乏;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忽略了
对已有监控员工定期展开专业技能培训,导致员工的监控专业素养跟不上施工要求的提高与发展。施工单位缺乏监控专业素养过硬的人才,就等同于缺乏先进的危险源监控技术,从而增大了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1.4没有拓展多样化的危险源监控方法
现如今,绝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危险源监控都是在同种类型工程项目危险源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前提下,通过传统的监控经验进行局部调整来确定监控方案的。这种确定监控方案的传统做法缺乏相应的科学原理,忽略了施工项目的多样性。
2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对策
2.1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施工现场每一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都相应地制定出不同的防范对策,对症下药。先从整体出发,制定出一个大概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再着眼于局部,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细节化。
2.2确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主体目标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从整体出发,先将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目标确立下来,再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对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实时调整,最终形成一个全面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
2.3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切实保证每一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的相应措施都能按照标准规定去执行,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重大危险源防范对策都落到实处,以规避施工现场各项危险事故的发生。对于布置下来的工作务必要认真执行,严禁纸上谈兵。
2.4落实好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
首先,要从根本上保证施工现场获取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具体分布状况的精准度,并定期对其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公示,使得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实时发展动态及其整改结果,从而有利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监督与控制。其次,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专项职能,要使该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从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上都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树立正确的安全施工观念,提高施工安全水平。最后,针对那些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彻底杜绝在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
2.5及时更新施工安全管理技术
定期审查建筑工程现场所应用的安全管理器材及技术,将那些跟不上时代进步的、不符合工程发展的机械设备和管理手段都予以淘汰,并主动借鉴先进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引进高水平的施工安全管理器材及技术。在软件设施方面大大降低施工现场的风险系数。
2.6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建筑工程现场都会配有大型、重量级的机械设备,这些施工工具的安装与操作程序都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来进行。同时,还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仔细检测,发现问题时要及时给予处理,做好后期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2.7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进一步深化安全施工体制改革,推行覆盖全体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定期为施工人员安排专项安全知识辅导,从基础上解决重大危险源带来的风险问题,做好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
2.8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是落实好重大危险源控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各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科学安排好相应的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将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还要对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状况及效果水平,通过安排突发事故演练的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估;发现应急救援预案有漏洞时,要及时给予修复。
3结语
1.确认建筑工程的危险源,设计危险源的清单
可以说安全事故只要发生可那么就存在危险源,危险源可以说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所以,安全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的重心就是要对危险源去进行控制。建筑工程在开始开工之前,监理的工程师就应该去参照工程的主要特征还有工程所要进行施工的内容,和相关的条件以及一些外部环境,对工程的安全风险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统计,参照工程构成以及工程的施工阶段还有工程的风险因素等去进行相关的分类,积极的识别和确认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源。对于参考而确定的危险源,要按照事故可能出现损失的严重程度还有事故可能出现的概率分去进行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各种重大的危险源进行评价,按照重大的危险源的主要特征去制定控制其安全风险的具体办法,并设置危险源的清单。
2.严格审查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之所以要进行应急救援的预案是主要是为了去控制事故发展的方向更加的严重,尽可能的减少环境还有相关资产受到损害的程度,尽量的降低施工现场出现的人员伤亡。审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里面,监理的工程师需要对救援的预案进行注意是不是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性,不同的工作程序都是不是可以进行操作,救援的器材还有救援的组织人员布置的是不是合理。
3.监视测量并且控制危险源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危险源的清单对各种风险去进行控制,假如建筑的工程施工条件还有施工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或者是工程量有相关的变动,那么还需要去了解风险的控制方式是不是要按照工程的变化而进行改变。并且,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去检查是不是有新的危险源会出现或是存在施工前期被护士的危险源。如果出现新危险源,那么就要去积极的识别它,同时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二、施工之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1.比较细致的了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各方面条件
总的来说在施工的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有很多的内容,在通常的情况下,安全生产条件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或者是有关人的员伤亡。并且伴随着我国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推行,有一些没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是不可能取得安全生产证的书,所以也就不可能去进行工程的建设。
2.审查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对工程可以安全生产进行保障,施工的企业在工程技术上还有防护上以及管理的去建立一些相关的安全措施。对规模比较大的危险性比较高的工程来将,比如有:土方开挖和吊装的工程,基坑支护还有模板的工程等,都是需要去制定一些比较独立的施工方案。同时在进行施工的过程里,监理的工程师还需要特别的去注意核查有关的安全技术是不是都是成熟并且可靠的,是不是都有一定的可行性以及针对性,是不是都符合行业中不同强制性的标准规定,要认真的审查专项方案的计算的方法还有安全的验测结果以及主要数据的来源。
3.对相关设计文件进行了解,参与工程技术交底工作
工程设计部门在施行设计的交底之期,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让手下的监理人员对设计的文件进行了解,并且积极的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施工的安全问题以及结构上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针对可能出现或者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需要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工作中积极的参与进去,只有这样才能够了解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主要原则和设计上的主要构思以及对于设计质量的一些要求等,对与施工安全的环节去进行注意,并且选择新材料还有新的技术以及一些新的工艺手段,去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比较适合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办法和建议。
三、结束语
论文摘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却隐藏着许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准确无误地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要先了解与控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是必要且关键的,对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事故不发生)是极其重要的。
一、 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3 、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1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4、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6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