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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成为了社会和国家的必然要求。企业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不仅可以提升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而且也可以增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内部控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我国,作为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上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还存在着内部控制薄弱的环节,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1.内部控制机构不合理。完善的企业组织架构,将为内部控制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的国有企业中,大多在形式上已经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治理结构,但这个组织结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而且在国有企业中存在董事会与党委会权责不明的现象。同时,部分国有企业沿袭“政企合一”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组织机构,未能完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责任主体不明确。使我们的国有企业虽然具有了现代企业的外壳,却没有现代企业的内涵。
2.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个企业要能够良好的运转,必须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保障,国有企业也不例外。目前,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物资采购、运输、验收、付款等关键流程上仍存在缺乏统一制度规定的问题,在人事激励方面也存在未形成全面的员工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制度体系的问题,这些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都影响着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执行。
3.专业素质强的内部控制人员匮乏。由于部分企业内部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的意义和重要性,在人员调配上存在不足,特别是对内部审计的员工配合不足,导致内审质量下降。由于企业管理层会通过各种方式安排和自己有关系的人员,导致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不强,无法胜利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工作。此外,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导致员工专业性不强,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出现排斥或抗拒内部控制制度等,使内部控制制度成为摆设。
4.审计监督效果不明显。在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审计监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但从目前的执行情况上看,无论是从内部审计上还是从外部监督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大都是从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门划分出来的,甚至有一些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就是由财务管理部门兼任的,这大大影响了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造成了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力度不够,使内部审计效果大打折扣;其次,作为外部监督的政府和社会监督,管理上极其分散,职能上交叉频繁,各监督机构间的信息沟通严重欠缺,而且如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在外部监督上存在被经济利益驱动而放弃应有的监督职责的现象,这就使外部监督效力被严重削弱,监督目标无法实现。
二、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改进对策
1.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是内部控制的源泉和基础,良好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可以使各利益集团相互制衡,是内部控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根据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结构的现状,必须重塑其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明确经营者、所有者以及监督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为企业内部控制的良性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必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的企业组织构架,在互相独立和互相制约的前提下,建立一个责权分明、协调运转的现代化企业治理结构,确保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事关企业长远发展,只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国有企业必须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 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完善一整套适合本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企业的发展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合理的增补和调整。只有从制度层面上完成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才能够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行为,从而使企业经营目标顺利实现,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强化企业员工的内部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效果,需要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作保障。因此,国有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对员工进行培训的重要性,通过培训使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得到提高,从而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和审计、自查水平。同时,可能通过培训将企业的战略方向与员工沟通,让员工认识到企业发展方向和发展动力,为企业决策与执行力提供有力的保障。
4.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效果的监督。要提高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就必须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进行有效的内部和外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上,在审计机构设置上要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并使企业从上至下形成尊重内审的氛围,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核心作用,这是内部审计公正的前提条件。加强对内部审核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得到提高,增强自我发现和自我纠正错误的能力。 外部监督上,必须构建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采取措施为外部监管信息的畅通传递开辟新的通道,各审计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加大外部监督的执法力度,使外部监督成为遏制违法行为的有力保障,进而使外部监督与内部审计形成合力推动内部控制工作的有序发展。
随着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国有企业需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时进行调整,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只有从组织构架、制度建设、人才培训、监督体系等各方面全面提升,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M].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9.
[2]曹晓丽.关于改进国有企业内控管理的若干建议[J].理论研究,2012 (12).
[3]宋芸.国有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及对策探讨[J].财会通讯,2013(01).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陷
一、引言
2001年爆发的“安然事件”等一系列重大财务舞弊事件,让全球资本市场开始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尤其是内部控制理论研究走在前列的美国,2002年率先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用来管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这也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内部控制薄弱和内控信息披露不透明已在目前上市公司中产生一系列财务问题,使其陷入经营困境,更使众多投资者面临巨额损失。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内部控制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其完善有助于内控体系的健全、执行并发挥应有职能,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对国内外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进行了梳理与比较。
二、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的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主要从内部控制缺陷的角度对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并集中在两个领域: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影响因素和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市场反应。
(一)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对于影响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因素,现有研究认为有:公司业绩、控制环境、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
1.公司业绩层面。Bronson等(2006)研究发现那些规模较大、利润增长较快、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较多、机构持股比例较高、销售收入增长较慢的公司有更强的动机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2.控制环境。比如,Doyle et al.(2007)通过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799家公司进行分析,发现控制环境与缺陷存在紧密联系。Klamm等(2012)指出控制环境中的特定要素或内容会促使企业未来发生重大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市场反应
对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市场反应的研究主要是从股票价格和权益资本成本两个方面进行的。
1.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研究。比如,如果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能带来显著的股价下滑,说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能使投资者重新评价公司管理层披露财务报告的质量,或者调整自己对公司会计信息系统质量的评估(Hamersley等,2008)。
2.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的相关性研究。尽管SOX 404条款的执行会增加公司的成本,但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以降低信息不Τ扑平,减少信息风险,从而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
国外主要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和市场反应进行深入研究,能更好的在实务中帮助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出具更加完备的审计报告。虽然,国外学者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方面的研究比较深入,但也没有针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三、国内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的文献综述
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但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研究
国内学者们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包括从以下两个方面,即披露内容、披露审核等方面来展开。
从披露内容上看,李明辉(2003)认为企业在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之下,对企业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简要的描述。内部控制报告应保证披露信息的质量,以便信息使用者对其进行评价。
从披露审核上看,杨有红、汪微(2008)提出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对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建议研究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规范中规定,企业应将针对内部控制缺陷提出的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并要求企业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国内学者才开始重视上市公司内控信息对外报告情况这一问题,因此,国内在内控相关方面的探索滞后于国外。总体来说,国内企业主动对外报告内控信息的动机较弱,但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学者们根据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强制性披露、监管执行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一是强制要求特定主体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如:张立民等(2003)建议ST公司必须强制披露标准的内部控制报告,同时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核,有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外部监督和管理。
二是加强监管的严厉执行。如:王奇杰(2011)认为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大违规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损失、降低内部控制信息违规披露而获得的额外收益、改进稽查质量、降低监管的稽查成本。
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愿性动机不强、披露不规范,内容及格式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应根据公司特质制定对应的披露机制及外部监管政策,建立系统的披露体系并明确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
四、国内外研究评述
目前我国的研究尚不成熟,刚刚由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研究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与改进方面步入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相关研究,而国外内控研究起步较早、较为成熟,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陷方面已经进行了深入研究。所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验,显得尤为重要,如:借鉴国外强制性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监控制度,我国已建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机制。
参考文献:
[1]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2008(3):35-42
[2]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38-43
【关键词】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愿性披露
一、引言
2002年7月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2002 USA,以下简称SOX法案)第302节与第404节中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引发了全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注热潮。受此影响,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也发展迅速。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在2008年6月28日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又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配套指引由21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组成。
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上市公司内控缺陷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统计,探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的现状;其次,结合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目前内控缺陷认定存在的难点、困境及其形成原因;最后,在对内控缺陷认定困境进行破解的基础上,重构我国内控缺陷认定的基本框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企业是否提供了涉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报告以及提供内部控制报告的有用性等方面。Raghunandan和Rama对《财富(fortune)》100强公司年度报告进行考察,发现有80家公司提供了涉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1]。McMullen、Raghunandan和Rama对2221家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进行研究,发现有742家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占所有样本的33.41%。他们还对1989-1993年的4154家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平均有26.5%的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而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中,仅有10.5%的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小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与财务报告问题的相关关系更为明确,他们认为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不大可能提供内部控制报告[2]。国内学者中,刘秋明对2001年核准制下实施配股的34家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统一要求,导致上市公司尽可能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披露形式也不统一,导致信息使用者的成本增加[3]。李明辉、何海和马夕奎对我国1147家A股上市公司2001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除4家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因中国证监会的特殊披露要求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较为详尽外,其他880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公司的信息披露流于形式,且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动机不强[4]。蔡吉甫以2003年1251家A股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为研究对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回归分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到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及财务状况是否异常的显著影响,即经营业绩好、财务报告质量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财务状况存在异常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则明显不足[5]。杨雄胜等对我国内部控制的社会认同度进行研究,通过我国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同度进行研究后认为,公司治理在我国仍缺乏应有的认同[6]。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在2011年和2012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基础上进行样本筛选:本文得到样本公司1203家。其中深市398家,沪市805家。另外,本文所需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相关数据来自深交所、上交所网址以及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并经过手工整理。相关报告数据统计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以此的截面数据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因素。
本文的统计主要围绕以下五方面的问题进行:(1)上市公司是否单独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上市公司是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3)上市公司是否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内控缺陷信息?(4)在披露内控缺陷的公司中,是否有公司区分内控缺陷程度,即一般内控缺陷、重要内控缺陷和重大内控缺陷?是否有公司承认其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内控缺陷上市公司是如何归因的?(5)上市公司披露最多的内控缺陷信息有哪些?
四、总体披露现状分析
为了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状况,我们对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状况进行调查。我们的研究仅限于年度报告中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而不涉及配股等情况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共有2472家。在选取样本时剔除了在2013年退市的白云山A(000522)、*ST炎黄(000805)、*ST创智(000787)三家公司,总分析样本共2469家。考虑到现有的披露过于简单,以及其他的技术性问题,我们没有采取经验研究,而只是进行简单的描述性统计,但这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主要研究的问题和分析如下:2223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为90.04%;246家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9.96%。在222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219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占比99.82%;4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无效,占比0.18%。评价结论无效的四家上市公司分别为:北大荒(600598)、长春经开(600215)、万福生科(300268)、海联讯(300277)。
五、按coso五要素分类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现状
目前,我国虽然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指引规范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但很多细节的问题并没有做规定,如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标准、披露形式、披露的内容等,这就使该项看似强制性披露规定中增加了形式上披露的自由,减少了披露的实质。有关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细则,规范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编制、评价和披露。从数据中可以看出,2012年coso五要素的披露较之2011年每项都有较大增长。按披露增加由大致小排列,深市:内部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内部监督、信息与沟通。沪市:控制活动、内部环境、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风险评估。
六、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定本身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还在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不足。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评价及审计中,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都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但同时又是执行力度最薄弱的一环。其主要原因是内控缺陷的概念界定、分类以及认定标准等方面存在许多争议与困难。对这些难题的破解,首先应从理论层面着手,对两类内控缺陷——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公司内控缺陷进行明确定义和区分;其次是规范标准选择层面,应确立原则式与规则式相结合的认定规范;最后是实践操作层面,对三种程度的内控缺陷进行定量化和定性化的界定。上述研究表明,为了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我国内控规范应对内控缺陷的认定进行细化。本文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项具体措施:(1)采用原则式与规则式相结合的制定思路,明确内控缺陷的种类,特别是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公司内控缺陷的区别;(2)明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以及有效性结论的依据;(3)明确内控缺陷的披露格式,可以采取详细披露和摘要披露两种形式相结合。其中详细披露格式可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的规定,而摘要披露格式,可以考虑设计为客观题形式,如列示出上市公司发生较频繁的内控缺陷种类及其二级具体条目,如内控环境缺陷、控制活动缺陷,让公司以打“√”或“×”来选择是否存在某类缺陷,这样既增加了信息含量,又让公司易于操作。
参考文献:
[1]Raghunandan,K,and Rama,DVManagementReportsAfterCOSO[J].InternalAuditor, 1994,8:54-59.
[2]McMullen,DA,Raghunandan,Kand Rama,DVInternalControlReports and FinancialReporting Problems[J].AccountingHorizons,1996,14:67-75.
[3]刘秋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及改进[J].证券市场导报,2002(6):38-43.
[4]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
38-43.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文献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69-01
1 引言
安然事件爆发后,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在中国,银广夏、中航油及三鹿事件,都是内部控制不善导致的。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焦点。
2 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证研究的文献综述
2.1 《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前的研究
在《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前,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少。一些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要是为了向外界传递其具有有良好的盈利发展能力。此外,美国证监会(SEC)要求上市公司发生审计师变更时,应该披露离任审计师指出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自愿性披露很少涉及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审计师变更情况很少,所以这一阶段,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的实证研究较少。
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是自愿性内部控制披露影响因素,这些研究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公司自愿披露的动机。Hermanson(2000)进行调查表明,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仅能够完善内部控制系统,还能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Tanner(199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影响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愿性披露的因素主要有:高管人员是否为财务经理协会成员、审计师选择、行业类型及以前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强弱、增长速度等因素。
2.2 《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的研究
《萨班斯法案》颁布后,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披露。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缺陷决定因素和内部控制不善可能导致的经济后果上。
对于内控缺陷决定因素的研究,Franklin(2007)提出,导致内部控制缺陷的决定因素主要有:公司业务的复杂程度和组织结构的变动、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监督力量、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资源投入、会计计量及编报的复杂程度。Raghunandan和Rama(2006)、Hogan和Wilkins(2008)研究表明,内部控制缺陷越严重审计费用的越高。按照Donaldson(2005)及Wilfert(2005)的观点,内控缺陷的存在应该会导致较高的权益资本,但是Ogneva(2007)经实证检验,却未得出上述结论,按SOX404披露的内控缺陷并未导致高的权益资本。
3 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证研究的文献综述
3.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早期的实证研究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经历了从无到有的阶段,2000年11月证监会两项规定 要求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年报中对内控的完整性、合理性、有用性作出说明,并需要委托事务所对其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提出改善意见。刘明秋(2002)对2001年核准制下实施配股的34家A股上市公司内控披露现状进行分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统一要求,导致上市公司选择对其有力的信息进行披露,从而使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使用成本增加;李明辉、何海和马夕奎(2003)对我国2001年1147家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发现只有4家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对内控信息披露较为详尽,其他880家披露的内控信息流于形式,且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动机不强。
3.2 现阶段对内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
2006年6月5日及9月28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自此开始,有明文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披露。2008年6月,五部委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26日,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国研究人员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有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分析,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分析。
杨有红,汪薇(2008)通过对沪市公开发行A股和B股的848家上市公司年报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指出我国内控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内控信息披露未得到有效执行、内控信息自愿披露动机不足、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缺少统一标准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披露影响因素方面,宋少卿,张瑶选择2006年及2007年上交所和深交所所有的A股公司共1085家,研究发现对内控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与否、统计年度、公司规模、上市地点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有很多。林钟高(2009)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如何影响公司价值的:公司价值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呈正相关;张龙平,王军只,张军(2009)分析了内控鉴证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发现内部控制鉴证提升了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内部控制鉴证;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企业内部控制日益受到重视,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这部被专家称作中国版萨法的颁布,意味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将取得重大进展。但由于企业在内部控制设计层面、执行层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内部控制鉴证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从企业外部对其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从而规范资本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利益相关者对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需求将呈现扩大趋势。
五部委就若干配套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即包括中国注册师协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鉴证指引”)。由于该指引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有些问题还存在分歧,企业和相关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鉴证工作时仍存在很多障碍。
二、内部控制鉴证发展的制度背景
(一)内部控制鉴证在美国的发展
21世纪初,安然、世通等舞弊事件的发生,极大地动摇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为强化上市公司的责任,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302和404条款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类似职务者必须书面声明对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负责,并要求随定期报告一同对外披露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该报告还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这标志着美国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报告由以前的自愿性披露改为强制性披露。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于2004年3月审计准则第2号《与财务报表审计结合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AS2),就鉴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作出详尽规定,并提出了将两者整合鉴证的理念。至此,现代审计也全面走进财务报告鉴证与内部控制鉴证并重的新时代。自AS2实施以来,PCAOB一直密切关注其进展情况,关注结果显示,AS2的部分条款存在问题,于是,PCAOB于2007年审计准则第5号《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AS5)取代AS2。AS5的主要目标是要求审计师能够将审计资源重点投向高风险领域,同时力求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导致报表重大错报前被发现。
(二)内部控制鉴证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对内部控制开展鉴证最初来自于证监会的要求。在2001年以前,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需求主要局限在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领域,而后证监会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形式要求,将对内部控制鉴证扩大到了在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及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范围。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我国相关证券和金融监管法规开始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独立鉴证或评价。2002年2月,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当时理论界和实务界以及管理当局在内部控制鉴证性质界定、评价标准、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涉及的时间范围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指导意见》虽然在技术层面对内部控制鉴证给予了指导,但距离监管层、投资者对内部控制鉴证的本质需求还有差距。
从2002年至今,我国证券金融监管法规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颁布,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鉴证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为内部控制鉴证提供了操作层面的规范指南。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的现状及问题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披露现状
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具有强烈的需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有助于帮助预期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有助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防止企业重大舞弊等。
目前我国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而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未作强制性披露要求(IPO公司除外),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仍属于自愿披露范畴。据林斌、饶静(2009)统计,2007年沪深两市有186家A股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了内控鉴证报告,而且审计师出具的内控审核评价意见均为无保留意见,认为被审单位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同时发现质量越好的公司越有动力通过对外披露鉴证报告向市场传递其优质的信号。
(二)开展内部控制鉴证存在的问题
中国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开展内部控制鉴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和障碍,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认识有助于相关执行者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鉴证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进而避免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目前开展内部控制鉴证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内部控制鉴证规范的法律级次低。《公司法》和《证券法》没有明确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及其鉴证制度。目前,证监会主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要求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006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从2006年年度报告起披露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发表评价意见。
2.内部控制鉴证标准缺失。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推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由于条块划分和行业限制,不同的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同的内部控制监管规则,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内容的规定也各不相同。直到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才开始制定中国规范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而笔者认为,《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只是一般性指导意见,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广泛实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执业准则还有待商榷。内部控制鉴证首先需要一套评价标准,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形成一套内部控制鉴证的标准体系,严重制约着中国内部控制鉴证的发展。
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完善,目前中国大多数公司属于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由于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所以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鉴证就缺乏必要的动力与强制性。要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就必须强制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同时强制进行内部控制鉴证。
4.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环境较差。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必然会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这就加大了内部控制鉴证的执业难度。现在中国内部控制鉴证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如审计执法、取证的强制措施规定较少;经济处罚权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此外,注册会计师相关执业能力有限也给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鉴证的举措
基于目前国际经济危机的大环境,结合中国内部控制鉴证的现状和问题,笔者现对完善中国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具体举措提出建议:
(一)确立内部控制鉴证制度法律法规地位
针对相关内部控制鉴证制度法律级次较低的现状,应当在借鉴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强制实行内部控制鉴证的法律法规,或者在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实施鉴证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建立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执业准则
随着《基本规范》的正式,以此为纲领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框架将逐步建立起来,尽管《鉴证指引》目前尚存在不尽成熟完善之处,但这仅是发展中的过程。未来经征集各方意见修正的《鉴证指引》的实施,必将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规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
随着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应该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内控报告及其鉴证报告,以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借助该报告判断公司的管理情况和财务报告质量,同时督促上市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并借以减少重大财务错弊。其他非上市公司,可由其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决定是否对外提供内控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核意见。
(四)提升注册会计师相关执业能力
随着内控报告鉴证业务的不断深入开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进行内控报告的鉴证工作。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还缺乏评估内控制度的专门人才。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审计人员应深化对内控报告鉴证业务的执业内容以及评价标准的掌握,学习国外开展该项业务的先进经验,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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