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在建高层建筑 火灾危险性 火灾扑救

0 引言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由于土地资源的紧缺,高层建筑成为了城市建筑的趋势,而高层建筑建设工期长、各方监管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因此,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就成为了当今消防工作的一个难题。但是对高层建筑在建施工工地火灾却未能引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近年来,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不断发生,成灾率高,经济损失大。透过这些在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及防控对策的分析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1 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是可燃物多。在建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较多,如仓库、工棚等,这些建筑大部分采用竹子、木材、油毡等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在建高层建筑周围的防护网、施工的脚手架等大多用可燃材料做成;因施工需要,施工楼层存放大量油毡、木料、模板、油漆、装修材料,存放物杂乱无章,且多为可燃易燃物品,为火灾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只要接触明火等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二是建筑施工用电、用气、用火量大。在建高层建筑的各类施工机器、电焊、氧切割等作业都需要大量的电、气,而施工现场的设施往往不按照规范设计、安装,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临时的电气线路布线过多、过乱,很容易引起用电过载或者电线短路,从而引起火灾事故。三是消防设施不完善。由于在建高层建筑本身的消防设施未建成,建筑内部的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等预警设施、消防设施不完善,使初期火情不易被察觉,不能及时控制火灾蔓延,缺水成了最大问题,给消防员内攻近战带来极大的困难,从而延误扑救的有利时机。同时,由于正在施工,建筑内部未进行防火分割,楼梯间、门窗洞、电梯井、各类管道井等未封堵,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四是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环境复杂。由于在建高层建筑作业施工面大,建筑材料堆垛多,建筑内部情况复杂,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靠近火场,影响灭火战斗展开,不利于扑救初起火灾。五是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施工单位往往将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混建在一起,很多工人住宿在施工现场旁边或内部,施工单位没有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许多工地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不少人是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用火用电现场不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相当一部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方便,往往就地烧火做饭,甚至烧木材取暖,乱扔烟头等火源,非常容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2 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在建高层建筑的建筑特点既有一般高层建筑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一是烟、火蔓延途径多,由于无防火、防烟分隔,电梯井、管道井等未封堵,火灾极易蔓延,飞火从高处散落,引燃防护网和地面的建筑材料,容易形成立体火灾,消防人员难以堵截。二是内部情况复杂,人员疏散难度大。在建高层楼梯无扶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楼面孔洞多,电梯井道口无护栏,楼面穿管预排的凸出物多,现场堆放着各种建材杂乱无章,外围脚手架和防护物多为可燃物,如果发生火灾,容易垮塌,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消防营救人员,疏散和搜救的难度都非常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三是消防部队灭火难度大。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通道狭窄,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垛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消防车难于接近起火点;内部情况复杂,难以掌握内部情况,缺少应急照明设施,消防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着火层,战斗展开困难。四是消防供水很难保证。由于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周围环境复杂,加上建筑内部未建成开通自动消防设施,消防用水匮乏,内攻时水压、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

3 防控在建高层建筑火灾的措施

3.1 严格把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规,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复核、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审核验收意见集体会审、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等工作措施,提高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的质效,强化高层建筑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源头把关。公安消防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高层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是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建筑内应在楼梯间、出入口设置醒目标志和应急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二是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三是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四是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和材料区应当分开设置,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以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3.2 加强建设过程主体管控,及时发现并清除建筑火灾隐患。针对高层建筑的高火灾风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建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并且要深入开展在建工程建设消防质量、消防产品等专项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推行施工单位消防质量信誉监管,强化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建设、施工等行为,强力监督各消防质量责任主体在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施防火巡查制度严格管理。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建设消防质量,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

3.3 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通过教育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在建高层建筑权属、物业管理和使用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3.4 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扑救和实战演练。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公安消防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进行指导,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针对在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作战预案制定和演练不足的薄弱环节,公安消防部门要实行防消联勤制度,战训部门、执勤中队和防火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在建高层建筑熟悉,通过熟悉建筑内部结构和周边环境,制定在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同时强化技战术研究,解决初战控火、抢救人员、强攻近战、火场供水、消防设施应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问题,用科技的方法和手段,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对辖区高层建筑可能发生的火灾等灾害事故,制定完善针对性较强的作战力量出动编成,结合灭火救援行动的各个环节,开展破拆、救生、供水、通信等战术操法训练和灭火救援实地实战演练,掌握灭火救援的主动权。

4 结语

总之,预防和扑救高层建筑火灾还是当今的一个消防难题,在建高层建筑的预防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在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从源头上预防火灾,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毕节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地下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生机与活力。由于高层、地下建筑结构复杂,其火灾特点与一般火灾不同,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面临严峻考验。本文从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人们的日常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阐述了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U445 文献标识码:A

1毕节地区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因而促进了高层建筑的发展。据调查统计,毕节市共有高层建筑156幢,其中七星关区92幢;大方县2幢;黔西县23幢;金沙县10幢;织金县13幢,纳雍县13幢,威宁县1幢,赫章县2幢。全区所有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均在100米以下,一类高层建筑共83幢,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7幢,在建的56幢;二类高层建筑共73幢,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4幢,在建的29幢。由于毕节地区地处偏远,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相对薄弱,工业建筑均为单层和多层建筑,无高层工业建筑。地下建筑8幢。

2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是火势蔓延快。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就会产生“烟囱效应”,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二是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场所的时间也会长一些。且高层建筑人员,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种竖井拔气力大,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难度。三是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高度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四是火灾隐患多。

3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3.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部分高层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单位,有的建筑本身就是多产权,有的是产权的单位通过租赁将建筑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导致多产权或多使用权相互交织。这类建筑由于涉及多家单位,而且属于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在管理上互相推诿,在经费投入上相互扯皮,导致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不到位,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还有部分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单体楼物管费收缴困难,大楼无人管理现象严重。

3.2消防设施完好率低。一是由于管理不善和偷盗时有发生,导致高层建筑室内消防栓损坏、器材丢失严重,特别是住宅建筑和多产权建筑或多营业场所建筑的公共部分,室内消火栓损坏、器材丢失等情况相当普遍。二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原理不熟悉,不会操作控制设备,往往个别探头误报等小故障,就将报警系统长时间关闭,导致整个报警系统停用、瘫痪。三是公共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多数损坏,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保养,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甚至完全瘫痪。四是老楼、旧楼室内消防栓无水枪水带、室内消防管网无水,以及疏散通道堵塞等情况非常严重。究其主要原因为老楼、旧楼高层建筑无业主委员会、无大修基金、无物业管理,导致建筑物室内消防设备不能得到妥善的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3设有户外大型广告牌,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商住楼,产权单位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商住楼建筑外墙四周设置固定广告牌,租赁给广告公司打广告。造成用于逃生和灭火救援门窗被封堵,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困难,也加大了灭火救援的难度,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3.4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意识淡薄,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不强。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消防工作往往没有专人负责。

3.5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弱。高层建筑内居民普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堵塞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火门常开的现象突出,许多住户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而且遮挡、拆卸建筑消防设施,加之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预案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演练,居民缺乏最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自防自救能力弱。

4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工作措施

4.1强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对达到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格、严格验收。

4.2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把物业管理公司确立为建筑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没有物业管理且有多个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各单位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具体负责该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单位要投入消防安全管理费用。二是督促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对使用场所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管理,并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灭火疏散疏散的演练。

4.3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要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由维保企业定期对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同时,督促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施行远程监控,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发现,快速出警、迅速灭火。

4.4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消防车通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特别对设有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外大型广告牌,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将其拆除,为逃生和灭火救援创造有得条件。

4.5加强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责任人和具体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够掌握消防管理的基本常识,能够熟练的操作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和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特别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持证率必须达100%。

4.6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在社会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建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等,让群众在进出楼道时,时时看的到消防安全知识。内容上要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简单设施使用以及高层建筑内常见的习惯性违法行为等基本常识。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养护

高层建筑楼层多、人员密集、功能复杂,尤其装饰可燃材料多和电气设备、配电线路密,使得火灾隐患增多。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因其具有蔓延快、疏散困难、难以扑救的特点,因而较于一般火灾更易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重大人员伤亡。尤其是一些高层综合性的建筑、大体量的建筑,其消防安全管理更是其薄弱环节,火险隐患多,发生火灾的机率也大大增加。基于此,必须要确保高层建筑内消防设施的有效功能和良好的运行状态,这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根本。因此,消防设施的养护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维护管理好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保证其防火、灭火等功能完好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模式

根据相关法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必须包括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电梯、消防电源系统等子系统。目前,国内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养护主要有以下模式:

一是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落实,由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定期(一般每年一次)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二是直接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素质、责任意识及运行机制等因素都会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产生影响。

三是建立火灾报警监控网络系统,将消防中介服务组织与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联网,同时签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以明确职责。

四是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与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签定维护合同,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测。

2.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现状

首先,从法律法规上来说,目前我国的消防法律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规定不尽完善。《消防法》明确规定,对于消防设施要“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同时一些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也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除了一些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与现行法规存在矛盾或冲突外,更重要的是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养护管理方面均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造成高层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质量评价标准、养护规程、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等方面欠缺。

其次,现代社会电子技术发展迅猛,消防行业的电子产品也是种类繁多,在各种消防子系统中都有应用。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中也有很多消防电子产品。这样一方面使得高层建筑消防系统的使用功能和效能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则对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对消防设施的养护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消防电子类产品更新换代快,需要高素质的管理和维护人员。但目前的现实是一个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往往要对数栋、数十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养护负责,而同时很多中介组织或人员不足、或技术水平不达标、或管理问题多多,这些矛盾常常使得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且矛盾短期内还难以解决。

第三,基于应对检查机构工作和检测养护企业能力等一些原因,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往往仅签订一年期。这种较短期的合同难以约束维护企业尽心尽力去做好养护工作,既不愿对消防设施的参数性能进行充分了解掌握,也不愿认真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能拖则拖,或者解决不彻底、不全面。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每年都会更换新的养护企业,后来的养护企业“接棒”前面公司积攒的问题,使得每年问题依旧甚至问题越拖越多,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则救灾不力,后果不堪设想。

第四,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做好维护记录和工作报表,这也是养护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的真实反映。然而在具体的养护工作中,工作记录和报表不能详尽体现维护保养的工作过程和技术问题解决的方法流程,或语言概括模糊、或缺少必要的参数说明,使得技术人员对潜在的问题难以进行跟踪分析。

第五,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首先,消防部门监督人员相对不足,难以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检的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和消防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时限进行检测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其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设计到建筑工程、自动化、强弱电、给排水等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对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有很高的的要求,如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仅仅采用眼观手摸的方式,很难判断消防设施是否功能正常。

3.加强高层消防设施养护管理的措施建议

3.1规范制度,加强管理

首先制定完善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法规,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既要保证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与消防中介组织间的合法权益,又要明确互相之间的法律责任,相互制约。其次,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养护管理办法与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一是要建立内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在选择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单位时,要完善招投标机制,要选择优秀的专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三是对高层消防设施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是必须要依据国家标准进行,且每年必须委托专业的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检测。

3.2强化资质,统一标准

首先要加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维护保养资质的管理,由公安消防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优胜劣汰;其次在应用招投标机制选择维护保养单位前,要确保价格收费标准的市场透明度,保证各方利益公平合理,以防价格的恶性竞争。原则上一栋高层建筑选定一家养护公司为高层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并以两年为一个合同周期,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第三,要统一维护保养的技术标准,必须以技术参数为核心,定性定量的反映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养护单位维护保养的工作情况。

3.3严格监督,强化系统

首先,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必须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只有自己的业务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了,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公安消防机构在对高层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严格依法、加大力度。尤其是对喷淋系统、消防泵、防火卷帘、排烟系统的联动功能方面,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消除隐患,并依法惩办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保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公平的市场秩序;第三要强化高层消防设施监督检查的手段,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功能完善的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促进高层建筑防火和抗灾综合能力的提高。

结语

城市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在维护保养上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既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建筑消防市场秩序,又要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提高,并严格按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严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保养的质量关,才能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 沈猛.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及维护管理要点[J].科技信息,2013(13)

[2] 李亚翔.浅谈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J].电源技术应用,2013(02)

[3] 甘人民.关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与维护管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2(09)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思考

现代化社会的高速发展,给我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城市中随处可见高层建筑,而且,集办公、娱乐、商业等各个方面于一体的大规模、集合型高层建筑也应运而生。然而,随着这种大规模、集合型建筑的出现,接踵而至的就是由于高层建筑集合性、复杂性等问题导致的消防安全状况捉襟见肘,这大大降低了高层建筑中朝夕工作或是生活的人员的安全系数。本文作者结合我国高层建筑凸显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旨在指导消防安全部门有利规划,尽量减少我国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

1 我国现阶段的高层建筑所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室外的消防车道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我国消防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室外必须配置消防车道,以防发生火警时车辆不能疏散或者救火车不能充分靠近火警地点实施救助,给救火带来不便。确实,建设高层建筑的建筑者也是这么安排的,设计之时也留有非常宽阔的室外消防车道,但是这些消防车道并未发挥其本身的作用。一般来说,我国的高层建筑都建设在市中心或者是商业繁华区,这些地段寸土寸金,导致了高层建筑中公司的员工或者居民,将私家车违例的停在了消防车道,物品堆放在了消防车道,从而使消防车道成了“停车场”、“停料场,甚至是“垃圾场”。这样一旦发生了火灾,救火车不能及时靠近火灾现场或者给逃生者撤离火场造成不便,势必会造成大量的财物额外损失。

1.2 消防设施老化

我国为数不少的高层建筑,实际存在的年数已经超过了工程建造时预先设定的存在年限,这就导致了一些高层建筑里面的消防设施已经老化甚至是损坏。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救火车到达之前这段黄金时间,高层建筑本身带有的消防设施根本不能发挥作用;火警赶到时,原本应该能够保存的财物已经化为灰烬。其实,假如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很多情况下,火警到来之时,火势是能够被控制或者扑灭的。

1.3 公用疏散通道向私用转化

高层建筑基本上有两种职能:第一是居民楼;第二就是商业或者写字楼。由于高层建筑的层数多、空间少,原有三、四条公用疏散通道的高层建筑,由于靠近公用疏散通道的住户或者公司将公用疏散通道作为自家的储物间或仓库,这就完成了公用疏散通道向私用的“完美转化”,其结果就是只剩下一条公用疏散通道,甚至是一条不留。一旦发生火在,整栋高层建筑的人都要通过这“仅有”的公用疏散通道逃生,可想而知,在很多火灾发生时人员的伤亡并不是由火灾本身造成的,更多的是由于公用疏散通道“私有化”,人口的拥挤踩踏。目睹生命就这样流逝,岂不让人心酸?

1.4 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毫无责任心可言

高层建筑中的住户或者公司中的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有事甚至可以说是毫无责任心可言。为了片面的追求利益的一时发展,对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和通告,能躲则躲,能藏则藏,导致消防设施检查与维修得不到切实的解决,一直不能符合要求。甚至,有的人自心底就认为,消防安全应该是消防部门责任的,和他们没有丝毫的关系。就是这种意识,这种态度,导致了高层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者短缺,造成财物的无谓的损失,甚至生命的伤亡。

1.5 消防管理制度不能落到实处

许多高层建筑落成后,立即转手以出售或者是转租的方式,提供给需要的公司或者个人。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思想态度出现,由于“各自为战”的公司或个人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协商,导致没有人去关心消防安全的问题。他们把唯一的希望都寄托在物业管理部门。然而,物业部门的属性是由单纯利益的目的所决定,更不可能去大力度对消防安全问题及设施进行监管,只要能够“凑合”,混过检查,就“阿弥陀佛”了。这就导致没有人去贯彻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1.6 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较低

一般的高层建筑,都是融合了商业、娱乐、宾馆等多种行业于一体的集合,这些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人们很多都是工作一个阶段结束就会离开另谋出路。另外,加之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较低,很多人都不按照正规的用电规则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电器,这就使发生火灾机率大大增加。其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消防安全教育不能在这些人群中有效开展,导致人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麻痹大意。

2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对策

2.1 拟定高层建筑防火灭火预案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拟定人性化的高层建筑防火灭火预案,并且应该尽量做到“责任到人”。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本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能够做到统一调配,统一行动;另外,必要时要形成规定,甚至赋予其法律效力,对于消防车道的占用、疏散通道的私自占有等问题限期解决,责令期内不改正的,严厉惩处。

2.2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

督促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加大对超年限高层建筑以及其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监管力度。对超年限楼以及年久失修的消防安全设施,要勒令修缮。对于消防安全方面“踢皮球”的现象,绝不心慈手软,一旦发现立刻查处,一视同仁。应该进行年度检验的消防设备以及设施,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检查,不草草了事。

2.3 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对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责任心的现象,政府部门要组织形成针对对象明确的消防安全教育机制。定期对高层建筑中人员流动较大的企业与公司,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保证人员们能懂得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警时,能够做到有力组织,迅速动作。对于没有责任心的领导,政府要狠抓,如发生火灾,领导则作为第一事故负责人,强化制度,保证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的顺利开展。

2.4 明确物业部门的管理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物业管理部门,尚不清楚其在当下一个时段,消防安全问题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那么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能所在,重申物业部门在消防安全问题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就成了当务之急。

2.5 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政府以及消防机构应加大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以及渠道向社会、尤其是高层建筑中的人员群体,宣传消防常识、火灾扑救办法及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民的消防安全观念与意识,大力加强消防知识的教育与推广。

3 结论:

淡薄的消防安全意识,如坠云雾的消防责任分配,极度匮乏的消防知识,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毫无责任心或者是责任心不够强烈等问题的突出体现,归咎于消防管理力度不到,消防意识薄弱,消防法律及相关法规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制度尚需完善等问题造成的。所以,应该“急功近利”的增强消防意识的教育、加强消防法规宣传的力度、大力推广消防基础知识,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知识教育宣传方面投入资金的比重,真正的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民众化、法律化。

参考文献:

[1]刘亚利,何涛. 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及现状及分析[J].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8,(06).

[2]黄玲.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解析[J].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05,(12).

[3]郭煜,杨磊. 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几项消防安全问题[J]. 科技信息, 2009,(33).

[4]张艳新. 高层民用建筑常见消防问题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10).

[5]郭雪平. 关于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思考[J]. 科技创新导报, 2009,(19).

[6]荆宏. 浅谈高层建筑的消防问题[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0,(25).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第5篇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modernization, the number of high-rise, super high-rise building become larger and larger, so as the accidents of construction site. Therefore, the research on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of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fire protection is necessary. Combining his own work experience,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fir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rise construction site and gives the focusing preventive measures.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fire prevention;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094-01

1高层建筑的概念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层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且为两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过24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2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特点及危险性分析

一是火源多数是电焊,电焊作业是引发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的“罪魁祸首”。现代城市高层建筑档次高、设备多、技术复杂,其施工现场金属骨架、框架、支架、吊架和各类管道、线管连接、通风、取暖、给排水等设备安装以及工程装修时都普遍使用电焊作业,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加之有的电焊作业时在一个部位施焊持续时间长,电焊火花非常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可燃物,从而酿成火灾事故。二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存放有大量的油毡、木材、泡沫板、油漆、粘合胶、防护网、保温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为火灾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只要接触明火等火源,就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三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门窗洞、楼梯间、各类管道井、孔洞没有封闭,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快,上下左右蔓延快,在短时间内就可能发展成立体的大面积火灾。四是消防部队灭火救援难度大。高层建筑施工一般工程作业量大,施工周期长,施工工地现场周围环境复杂,特种消防车辆很难靠近高层建筑,加上建筑内部未建成开通自动消防设施,消防用水匮乏,内攻时水压、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导致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扑救难度极大,特别是施工后期发生在中、高层甚至顶层的火灾,灭火难度更大。五是施工人员疏散难度大。高层建筑施工工地楼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没有完成建成,如果发生火灾,加上现场堆放着各种建材,孔洞未封堵,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消防营救人员,疏散和搜救的难度都非常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六是高层建筑作业施工面大,施工人员多,加之许多高层建筑的建设管理者还不十分了解和熟悉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和火灾规律,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往往缺乏应急处置经验和能力,导致指挥扑救不力,容易小火酿成大灾。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缺乏,思想上没有准备,如果施工单位又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会更加手忙脚乱,束手无策,导致人员疏散混乱。

3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防范对策

一是建筑施工单位要成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组织,负责制定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疏散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建筑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施工工地灭火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督促落实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二是施工单位要根据高层建筑施工中安装、装修各阶段的特点,及时提出与之相适应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力求做到“三有”,即有计划、有措施、有准备,并落实到位,演练到位。三是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要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面的具体负责人和每个施工人员。加强现场检查巡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并督促整改责任人员认真整改。四是加强施工工地火源、电源管理。高层建筑施工期间临时用电线路多,电焊、电刨、电锯、电钻等用电设备多,喷灯、烤漆等用火工艺多,要严格管理好电源和明火,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源、擅自使用明火,严禁在施工工地吸烟。五是把电焊作业作为重点防范对象严格管理。电焊作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水平作业时,必须使用隔火挡板,在有竖井、缝隙、孔洞处作业时,还应使用接火斗,防止电焊火花溅落到作业面下层。六是加强对施工工地可燃、易燃材料的管理。材料管理要定点定位、定人管理、分类存放,远离电源和火源。装修工地的木屑、锯末、各种可燃包装物要随时清理。七是配齐足量的临时消防设施。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应配备齐全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在设备安装和内装修前宜最先安装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必要时还可在每个楼层储备适量的消防用水。工地内要设置临时疏散指示标志、临时应急照明设施、醒目标明楼层位置和楼梯间,安装临时消防广播。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八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内材料、垃圾、杂物严禁堵塞通道,要保证施工人员上下左右通行快捷,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及时疏散。同时,要保证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各种消防车辆能便捷施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