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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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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安全应急预案

市政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信息安全事件 安全风险 生命周期 等级保护a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672-3791(2013)06(b)-0014-02

2012年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发生了一次信息安全事件,由于设备老化和供电异常,机房UPS设备发生严重故障,直接导致全市税务大集中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宕机。虽然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了应急处置和全力抢修,当天晚上业务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但是因为该事件导致全市纳税人无法正常办理涉税事项,且15日是3月法定纳税申报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税务部门不得不通过网站、电视、广播、12366税务热线等社会媒体公告,宣布延长当月纳税申报期至16日。

虽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它留给我们的却是深刻地教训。对于信息安全事件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推广,现在政府机关应用信息系统来开展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已经涉及到民生、经济、政治、军事各个领域。我国有这么多关键重要的信息系统在运行,试想如果发生信息安全事件,那么或多或少地会造成社会影响甚至政治影响。所以说,如何避免信息安全事件的产生,已经是摆在政府机关面前必须考虑的问题了。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在政府机关信息部门工作的技术人员,将在下面阐述我个人关于应对信息安全事件的一些看法。

1 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类

为了分析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分类。依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我们将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如下几类。

1.1 外部环境异常引起的安全事件

第一类,是由于物理环境异常导致的安全事件。这里的物理环境主要指的是机房环境,比如承重、电源,空调,水患、鼠患等等。承重设计不达标不仅会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甚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源问题包括市电供应、UPS电源、防雷击及静电处理等,电源异常不仅会造成硬件设备的宕机,也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空调问题会引起硬件设备的运行故障,从而影响信息系统运行;水患是指机房如果建在地势低洼处或有不能密闭的窗户,遇到大水或雨季,会因为雨水进入机房而导致硬件设备的运行故障;鼠患是指乱窜的老鼠会咬断网线、引起短路、损坏硬件设施,所以灭鼠也是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需要考虑的工作。以上这些都是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的基本要素,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

1.2 网络异常引起的安全事件

第二类,网络异常导致的安全事件。现在政府机关的信息系统基本都是运行在网络环境中的,单机运行的应用系统已经鲜有耳闻了,这个时候,网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一旦网络通信发生故障,即发生断网、网络拥塞等情况,那么信息系统也就瘫痪了。

1.3 硬件设施故障引起的安全事件

第三类、硬件设施故障引起的安全事件。比如存储设备故障,主机服务器的故障、终端计算机的故障等。政府机关由于资金投入的限制,一方面这些硬件设施多半存在单点故障;另一方面,隐患发生时故障点常常不能被及时发现。举个例子,某台主机有数块硬盘,考虑到数据安全技术人员对硬盘做了RAID5处理,以避免因硬盘损坏引起的数据丢失,但是如果硬盘损坏后未被发现不能被及时更换,那么当故障硬盘达到数量的极限时,系统还是会崩溃数据还是会丢失。在这里我必须指出,某些设备的故障将引起数据丢失或破坏,在数据的价值越来越被认可的今天,这是必须引起警惕的。

1.4 软件异常引起的事件

第四类,软件系统异常引起的故障。这里的软件系统是指操作系统异常、应用软件异常等。引起软件系统异常的原因很多,比如:病毒感染、黑客侵入、升级异常、软件冲突、安装未经测试的补丁和升级包等。

1.5 人为事件

第五类,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件。比如说,管理不善、职责不清、对重要系统设施监控不力,无视信息安全风险,不能将信息安全事件扼杀在萌芽期;误操作,由于责任心不强或技术能力不够,导致操作失误;故意行为,由于人性的弱点,有的员工出于各种原因(对单位不满或对领导同事不满)故意造就信息安全事件以借机发泄,还有人为谋求利益窃取数据,甚或被策反加入间谍组织或与非法组织勾结,破坏国家利益。

2 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级

不同类型的信息安全事件造成影响的范围有大有小,这时我们应该对信息安全事件有一个分级,分级的原则我们可以参照国家关于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政策的思路,也就是通过判断影响对象及影响程度来分级。影响对象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影响程度可以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如表1)

表1只是介绍一种定级的方法,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定义自己的信息安全事件级别,细化定级标准。在定义了不同的事件级别之后,再设计不同的响应流程,也就是应急响应。这样的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就可以按照不同级别的信息安全事件启动应急响应流程,关于应急响应这里不作描述。

3 防患信息安全事件的建议

前面我描述了导致信息安全事件的因素及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级,接下来根据政府机关的特点我将给出预防信息安全事件的几点建议。具体如下。

3.1 明确职责

我认为在谈关于信息系统的任何事之前,首先要明确职责,不仅是明确领导层的职责,也要明确执行者的职责。也就是说,职责必须细化到每个人。换个角度说的话,就是职责本身要进行细化,比如一个信息系统的建设是谁负责、后续运维是谁负责,假如硬件设施由A负责,那么A负责到什么程度呢,是不是只要硬件设施正常运行不发生故障就OK了?日常运维要管到什么程度呢?是不是要建立硬件设施的清单?这份清单是不是要更新?日常的运维操作是否要有记录?在我看来,以上所有都应该在岗责体系中进行细化明确,只有明确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才能保证工作被落实,制度被落实。

3.2 完善制度

要想减少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首先要有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制度,那就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发生信息安全事件之后也无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有些政府机关里的制度常常是只能挂在墙上看、放在会上念,有些单位的制度陈旧落后难操作,不能真正执行的制度是不能发挥其作用的。我认为一套好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总体性的制度策略或框架,第二层是具有操作指导意义的制度规范,第三层则是建设方案、运维手册和使用说明等更为细化的文档资料。有了完整的制度体系,我们还要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这样才能让制度始终符合实际状况以便于操作落实。

3.3 在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全方位考虑信息安全

因为信息系统是有生命周期的,也就是系统的需求设计、建设、更新、运维、废弃5个阶段,为此,我们应该在信息系统的全生命周期考虑信息安全问题,在每个阶段我们都要考虑信息安全风险的规避问题。由于信息安全的概念是近些年才被提及和重视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政府机关的很多信息系统都是很早就开发出来在用的,随着应用需求的不断变化,这些老旧的信息系统不断的在升级在更新在打补丁。由于这些信息系统开发之初还没有信息安全的概念,所以即使发现系统存在这这样那样的安全风险也很难下手修补,常常因为系统性能存在瓶颈、存储空间不够、系统不够稳定等原因不敢解决信息安全漏洞。所以,我们提倡在新建系统的过程中,全面考虑信息安全保障,有能力的单位应该解决在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

3.4 安全管理措施的部署

为避免信息安全风险,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我们必须采取一些安全管理措施。比如使用虚拟机技术提升主机服务器的运行性能;网络双线路链接、重要设备双机热备、双路供电、管理员AB角,以避免单点故障;对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关闭不需要的服务进程及端口使服务最少化、启用密码策略、安装重要补丁、开启审计策略等等;为不同的管理员开启不同的访问权限,使用户权限最小化;为不同的用户开启不同的网络访问链路,以进行访问控制;在软件系统进行运行前,对软件系统开展源代码审计,对准备安装的升级包或补丁包进行测试;建立审计环节,对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开展审计;对重要的运维操作进行授权,以限制管理员权限的滥用等等。安全管理措施的全方位执行是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有力保障。

3.5 加强监控分析

信息安全的发生有时好像地震,地震在发生前可能有一些征兆,只是由于我们人力技术的限制无法探知。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前也会有一些蛛丝马迹,如果我们能采取某些措施进行监控,提前得知相关信息,那么我们就能更早地掌握信息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避免事件的发生。现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很多产品已经很成熟,像IDS、IPS、防火墙、防病毒、桌面安全管理、主机性能监控等等,我们应该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来监控我们的信息系统,同时,要注重对监控信息加以分析,以便及早发现风险并消灭隐患。

3.6 引入“等级保护”和安全评估

近几年来,我国对信息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相关的管理部门也纷纷出台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的文件要求,其中,等级保护制度是较为重要的政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就是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等级保护政策的出台对于政府机关的信息安全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把信息系统按重要程度的不同进行划分,把有限的财力和人力集中到重要信息系统的保障中。另外,安全评估工作是了解政府机关信息系统安全程度的重要途径,只有明白自身的风险点并进行安全整改才能不断巩固信息系统的安全,以避免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3.7 应急演练

要想提高信息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我们不得不提到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应急演练就是模拟事件的发生,演练事件发生后的补救措施。所以做好应急演练是极其必要的。不管做不做应急演练,应急方案是必须要有的,我认为应急方案也应该有几个层次,首先要有一个总体方案,接着应该是对总体方案细化建立子方案,也就是不同类型的信息安全事件要有各自的应急方案。比如:机房环境应急方案、网络应急方案、应用系统应急方案等。其中,不同的应用系统应该有不同的应急方案。有了应急方案之后,我们应该定期进行演练,以便熟悉应急操作程序,将信息安全事件产生的影响尽力减少。

3.8 备份重要数据及系统

为了避免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影响,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可以建立自己的容灾备份系统,对重要信息系统建立双套系统,建立热备份或冷备份,如果有可能的话物理地址可以选取异地,以避免单点故障,提高自己应对风险的能力。如果财力有限,我们可以采用定期手工备份重要数据及系统的方法,并做好备份介质的管理工作。

3.9 加强人员管控

谈到信息安全,有时候我们会忽略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人员的管控。大家知道,所有的信息系统都是人开发出发的,要提升信息安全能力,就应该增强人力资源,现在政府机关面临的问题很多都是人手紧张,人员素质不高之类的问题,由于政府机关的人员工资都是由国家规定的,不能享受像外企或民企甚或国企那样的高薪酬,很多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都不愿意留在政府机关。很多技术骨干在遇到升职加薪的瓶颈后选择离职跳槽,使人才流失情况也很严重。那么如何来盘活机关内部的计算机人才就是人事部门的一道难题了。很多时候,好不容易招聘过来的计算机人才,都被抢到业务部门做一线工作去了。因为现在的业务部门全是通过信息系统来操作工作的,有些上了年纪的员工对信息系统不熟练,导致很多业务部门都喜欢要懂计算机技术的人才。我认为考虑到现在信息化技术的使用程度和依赖程度,适当提高信息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并保证信息部门的人才供给是应当被考虑的。另外,适当增加一些工会活动或团体活动,增加单位凝聚力,也能让信息技术人员更热爱自己的单位和岗位,愿意尽全力付出努力,以保证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4 结语

我国的政府机关承载着方方面面的国计民生,政府机关的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我国政治、经济、民生领域。信息安全事件是一种可能性,是一种隐患,我们不希望发生信息安全事件,那我们就要正确面对信息化事业,了解信息安全事件产生的根源,想办法去避免它、解决它、应对它。希望本文所述的观点能带给读者一些启示。

市政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范围,按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应当确定以下三类可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一、 侵犯国家利益的案件。在我国现阶段民事行政领域中,侵犯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最直接的表现主要有下列两种:一种是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如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人趁国有资产重组、变现|、转让之机,严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利用合同这一合法的方式,非法处分国有资产,而国有资产的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流失。另一种是破坏国家资源的违法行为。如个人或企业未经许可,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使用国有土地,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给予企业行政许可,致使国家资源遭到破坏等。此外,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强国际间的经贸往来,外国商品在中国进行倾销,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民族企业的权益,影响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构成对国家利益的损害。上述违法行为的主体不仅有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外国人,也包括作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客体都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对此类侵犯国家利益的案件,应由检察机关根据主体和行为性质的不同,分别提起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

二、 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正在逐渐增多,这类案件主要包括:那些因违法行为直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案件。如因环境污染导而导致周围居民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案件,电信、电力等公用企业凭借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的案件,因产品质量而导致众多消费者受损的案件等,其中因环境污染而导致危害的案件最为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因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 损害公共设施的案件。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的逐渐提高,公共设施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损害公共设施的案件有所发生。而损害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具有特殊性,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财产以外的合法权益。其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行政机关非法占用公共设施,影响公众的正常使用。二是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对公共设施未给予合理的维护而造成损害等。此类案件的违法行为,由于不涉及对个体直接利益的损害,一般情况下,无人追究。我国现行的民事、行政法律也未规定对这类违法行为的诉讼权。因此,为维护公共利益,应当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损害公共设施案件有公诉权。

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肖景炎 张玉玲

市政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市的应急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一是抓紧进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而现在我们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环节也在基层。目前,虽然市、县两级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不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还没有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大,规范性、程序性较差。因此,各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的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快编制一批应急预案,形成基层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增补,力争将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纳入到应急预案中来。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在“**”末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是认真开展对已有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直接决定着应急预案的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适时开展演练工作,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修订完善,做到查出一处,修改和补充一处,使应急预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富实效性,形成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运行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是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是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实行应急管理、政务值班和市长热线办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并明确具体办事人员,责任到人。各级应急管理具体办事机构要在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保证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避免人员流动频繁。

二是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要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使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智力、人力和物力投入,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各类应急专家库。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选聘应急专家,成立应急专家库或专家组,为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二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原则,建设2支以上的专业救援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渔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使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

三是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和物资储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社会矛盾,努力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同时,立即按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进行后续处理。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信息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是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信息。一般、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要在居(村)民委员会、学校、企事业等重点基层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报告渠道,通过接报系统掌握综合敏感信息。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全监管、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五、加强领导,保证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协调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责,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市政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节能减排重在落实

《要点》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今、明两年首先在36个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要以治污减排、削减COD为中心,尽快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核查和督察制度、评估和通报制度。以COD削减量为主要考核指标,以各地信息上报情况和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配合财政部做好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总结各地的先进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3%。同时,要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指导各地尽快制订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合理确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收缴率,严格收费的使用管理。

各地要继续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降低管网漏失率。以绿色奥运为契机,以水的循环利用为重点,做好再生水的利用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加大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全面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的工作。

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全面推行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和信息公开。继续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程序,提高办事透明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信息公开,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在研究制定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时,按照规定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督察工作。以确保城镇供水安全为目标,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监管力度。以贯彻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抓手,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水质督察制度的创新为手段,采取跨区域交叉检测的方式,对全国重点城市的公共供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加快城市供水应急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应急技术研究为支撑,深入研究城市供水系统去除污染物应急净化技术,结合“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安全应急体系,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强化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行的监管。强化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水平,保障安全运行与供给。抓好下水道作业和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落后地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管网改造,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处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协调机制。重点抓好供水等重要行业应急预案的落实,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城乡统筹完善法规

《要点》指出,要统筹城乡和区域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指导各地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城乡污水处理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引导各地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在城镇间共建共享和向城镇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延伸,进一步增强城镇对农村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起草和上报工作。组织修订《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各行业协会、学会围绕行业发展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标准、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制订等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与助手。

继续深化市政公用改革

研究制定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提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强调查分析和理论研究,着重回答和解决改革出现的重大问题。更加注重改革的统筹性、协调性,进一步规范改革行为,提高政府的控制力,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市政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平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和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嘉兴市粮食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部门各负其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能

市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粮食局、市发改局(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电局、市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

2.1.2市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嘉兴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发改局(物价局):会同市粮食、农经等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3)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市交通局:负责全市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6)市农经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7)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9)市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市场供应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11)市供电局:负责确保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时粮食加工企业的用电。

(12)市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各有关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粮食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农发行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市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指挥部指示,联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事件分级

根据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分级,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Ⅰ级(较大)、Ⅱ级(一般)两个等级。

3.1Ⅰ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粮食供应的紧张状态持续一周以上并且在一周内价格上涨50%以上,市民抢购且恐慌,加工企业及销售网点库存急剧下降。

3.2Ⅱ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当粮油供应趋紧,市民开始争购,价格上涨一周或上涨幅度达到30%以上。

4预警监测

4.1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监测点信息收集工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对国内和周边地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当监测到市场粮食价格短期内上涨幅度较大或粮食价格波动逼近省粮食局设立的“安全警戒线”,以及本区域内发生重大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息,并做好各项应急供应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2信息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粮食、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上报。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本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5.2Ⅰ级应急响应

5.2.1预案启动

出现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

5.2.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闻会,或进行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各级要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通过各村、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启动本预案后2小时内把有关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向上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食购销及库存情况报市指挥部。

(3)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由市粮食局动用周转成品粮投放市场,并动员企业利用原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组织外地粮源,扩大市场粮食投放量,调控市场,平抑粮价。

(5)抛售储备粮食调控市场。在抛售周转粮仍不能平抑粮价的情况下,由市政府下达动用本地储备粮的指令,通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储备粮食投放市场。

(6)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本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5.3Ⅱ级应急响应

5.3.1预案启动和信息上报

出现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24小时监测本地粮食市场动态,及时上报信息,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至嘉兴市指挥部办公室。

5.3.2应急处置

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市粮食局要求各应急加工企业提高生产能力(必要时满负荷生产),各供应网点备足粮油,动用最低周转粮库存粮源投放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5.4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6应急保障

6.1粮源保障

6.1.1完善地方储备粮制度。做到“规模、资金、费用、仓库”四到位,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6.1.2保持必要的粮食周转库存。市粮食局要储存一定的粮食周转库存和成品粮周转库存,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6.1.3各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市指挥部统一协调下,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6.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市粮食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6.2.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网络。市粮食局要选择认定一批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6.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的布局,有关部门要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4市粮食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粮食局指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中心城镇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4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市有关部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6.5培训和演练。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后期处置

7.1评估和改进

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7.2应急经费和清算

(1)市财政局会同粮食局,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市农发行会同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7.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地方储备粮食及周转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8附则

8.1名词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市粮食局会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粮食局备案。

8.3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8.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