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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公共建筑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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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公共建筑定义

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第1篇

一、疏散出口数量

关于出口数量,因为商业网点术语中并没有直接提到,且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定义相同,这就给设计带来不同的要求,现将不同规范中所涉及得到的条文罗列如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045—95(2005年版)中第6.1.8条: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第5.3.8-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据了解,深圳某些建筑消防支队执行《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中第6.1.8条,面积超过75m2时要求两个疏散出口,且要求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而郑州市无论多高层均执行《建规》GB50016—2006中第5.3.8-1条,当底层超过120m2时要求两个疏散出口,有些城市执行各自不同的地方规定,比如上海重庆等城市据了解一个疏散出口即可,并无其他要求。

二、层高

商业服务网点层高的要求主要来自《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注: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根据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住宅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设定为一层二层,而根据上述条文每层按3m计算,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则一层加二层的总高度最多为3+3+1.5=7.5m,大于7.5米则应计算为三层,这就不能再归为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了。本人认为两层7.5米的层高实际也是能满足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等功能的,但精明的开发商哪里满足于做上述几种功能的建筑,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实际设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地上一二层的总高度往往能做到8.5米左右或更高,实际用途大部分被改为大商业、餐饮或其他类型。

三、节能

商业服务网点的节能设计有如下两种观点:观点一,住宅为居住建筑,节能计算依据为国家或各省市所制定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而商业服务网点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理应而且必须按公共建筑设计标准来计算节能,因其所适应的标准不同,计算方式也不同,结果没有可比性,因此应分开计算,分别达到所需要求。观点二,商业服务网点的确为公共建筑,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住宅节能比公共建筑节能所执行的标准要高,按国家规定,以寒冷地区来说,住宅执行节能65%标准,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部分省市执行节能65%标准),所以全按住宅节能结算所得结果更能起到节能的效果,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国家一再提高(而且仍将提高)节能标准的趋势下,这种做法应得到提倡,而且,根据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9J801设计说明中深度规定条文的3.15.1应认为:商业服务网点按住宅计算节能应为允许的。第3.15.1条本工程为建筑,建筑应执行标注和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注: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居住建筑执行不同气候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注,有些地方也制定了严于国标的地方标准。有些建筑为综合楼,建筑下部为公共建筑,上部为住宅,此种情况分别执行两个标准或按较严的标准。

四、结语

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层商住楼 消防设计 常见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城市化进程在逐步的加快,出现了大量的高层建筑,因为高层商住楼有效结合了商业和居住的需求,因此,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仅仅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本类建筑的消防设计,但是没有明确界定商住楼、综合楼以及带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等,这样很多工程设计人员就会对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标准故意降低,影响到高层商住楼的安全性。

1 与商住楼相关术语的定义解释

一是商住楼:指的是高层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和底部商业营业厅。

二是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但是有百货店、邮政所、理发店以及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设置于首层或者首层及二层,这种用房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需要将耐火极限在1.50h以上的楼板以及耐火极限在2.00h以上的隔墙,并且隔墙没有门窗洞口,以便来有效分割居住部分和其他用房,要独立设置它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三是综合楼:指的是公共建筑,楼层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用途。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商住楼从属于综合楼。如果按照综合楼的防火要求来处理商住楼,就会过于严格,因此,在相应的规定中,就划分出来了这类型是的综合楼,商住楼的防火要求要小于综合楼的公共建筑。

2 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通过研究发现,在我国相关规范中,并没有在安全疏散以及楼梯间设计方面具体规定商住楼行业营业厅和住宅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只能够依据现有规定来进行,因为设计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那么就容易出现很多的问题;如在设计过程中,对消防标准进行降低,这样就留下了安全隐患。另外是对消防设计标准进行过分提升,虽然消防设计的安全可靠性得到了保证,但是经济合理要求却无法实现。

一是高层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可以得知,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两种形式的商住楼住宅疏散楼梯设计,首先是将商业营业厅屋顶作为上人平台,本平台直接接通住宅部分各个单元疏散楼梯,然后通过平台两侧的疏散楼梯向地面疏散。另外一种形式则是将一个室外通廊做于住宅最底层,各个单元疏散楼梯与本通廊相通,然后通过通廊设置的疏散楼梯与地面相通。在住宅部分疏散方面,广泛采用了这两种设计形式,但是在相关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设计,结合规范中安全疏散方面的规定,要求往往无法得到满足。比如向室外通廊和屋顶平台疏散并不等于向室外安全区域疏散,要想将人们向室外疏散,往往会有较长的疏散路线,改变疏散方向等问题出现。结合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以为内住宅楼内住户长期居住,那么就会十分熟悉环境和疏散路线,如果有火灾等紧急状况出现,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疏散路线进行正确的选择和逃生,不会因为简单改变了疏散方向,而失去了逃生路线。另外,屋顶平台和室外通廊属于敞开空间,安全程度较高,因此,在建筑避难层方面,就可以选择屋顶平台和室外通廊,对其提出相应的防火要求,如需要保证屋顶平台可以对住宅部分的所有人员进行容纳,疏散能力满足相关要求,可以将缓冲地带的人员向室外安全区域转移,要按照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来控制楼梯间安全出口到平台或者室外通廊疏散楼梯的距离。如果这些条件都可以满足,那么就可以将上种形式的疏散设计给利用过来。

二是商业营业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问题:一般情况下,部分商住楼只有两三层的商业营业厅,但是本建筑的高度在32m以上,属于二类高层建筑或者一类高层建筑,那么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需要对防烟楼梯间进行设置。但是在对疏散楼梯间进行设置时,需要充分考虑楼梯间防火设计的作用和目的,严格依据疏散距离和疏散人员数量以及建筑物层数来进行。如果商业营业厅只有两三层,那么只需要对封闭楼梯间进行设置即可;如果疏散要求可以满足,那么防烟楼梯间就不需要设置。因此,如果商业营业厅建筑高度在24m以内,那么就可以将其看作为高层建筑的裙房,依据《高规》的相关规定,将封闭楼梯间应用过来即可;如果商业营业厅在24m以上,那么就需要严格依据防烟楼梯间的要求来设置楼梯间。

三是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问题:我国在相关的规定中,除了《高规》6.1.3A没有明确规定商住楼中住宅的消防设计,那么在设计的过程中只需要结合其他条款来进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如果商住楼将一般公共建筑的规定和要求给完全套用过来,将其设计标准进行大幅度提升,这样投资成本就会获得增加,与消防设计经济合理的需求不相满足。比如,在高规中对公共建筑的要求,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需要在1.2m以上,前室面积在6m2以上,含用前室面积应该给在10m2以上,那么就会增大住宅部分的公摊面积。因此,笔者认为就需要将商住楼作为商业营业厅和住宅两部分构成的特殊综合楼,各自有着相对独立。

3 对规范内容修订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商住楼定义:对于商住楼在定义方面没有对所有商业和建筑为一体的建筑形式进行涵盖,比如商业营业厅有着较多的层数和较大的规模,仅仅将几层住宅设置于上部,没有明确它是商业楼还是商住楼。因此,就需要明确规定商住楼底层商业营业厅的层数。笔者建议,对规范进行更改,明确定义商住楼,它是一种高层建筑,包括了底部商业营业厅和住宅,底部商业营业厅的层数需要小于二分之一的建筑楼层数。

二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需要对商住楼的定义和相关规定进行增加: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如今沿街建筑开始大力发展商业用房和住宅的组合建筑,有着较多的数量。如今已经大量涌现多层建筑,上面为单元式住宅,并且建筑高度在24m以内,除了一二楼为商业用房之外,还分布在三楼以及以上楼层。为了促使商业经营者的经营要求得到满足,商业服务用房也达到了300m2以上,甚至达到了上千平方米,这些建筑形式与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那么就需要将商住楼的定义和条款增加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衔接高规。

三是需要将防火分隔的要求增加于商业与住宅部分:在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要求利用耐火极限在1.50h以上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在2.00h以上的隔墙,并且隔墙不开门窗洞口,以便完全分隔服务用房和住宅及其他用房。但是对于商业建筑来讲,相较于商业服务网点,有着更大的建筑规模、火灾荷载以及营业时人员数量的呢过,那么火灾就有着更大的危险性和扑救难度。为了避免向住宅部分蔓延火灾,在规范中需要明确规定对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进行提升,将防火挑檐等增加到商业部分的安全出口以及门窗处,对窗栏墙宽度进行增加等等,这样才可以独立出来住宅部分。

4 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今高层商住楼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在相关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设计工作,在设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的问题,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标准被降低或者提升,这样都会对高层商住楼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产生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完善我国的相关规范内容,在设计过程中充分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来进行,提升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珠峰.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2(7):123-125.

[2]陈军.关于商住楼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讨论[J].中外建筑,2010,2(8):44-46.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4]吴云珍.对商住楼消防设计的经验浅谈[J].广东科技,2006,2(13):44-45.

[5]柳李.现代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2(5):55-57.

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第3篇

关键字: 节能设计 窗墙比建筑体型系数 优化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energy consumption has increased year by year, and become a big energy consumption of public buildings. This paper introduce how to optimize the shape coefficient and the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design,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building energy-saving plan selection. And pointed out that in all aspects of building energy saving design should have the awarenes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through the whol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maximiz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of buildings.

Key words:energy saving design; Building shape coefficient;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majorization

1.我国建筑能源消耗现状

目前,能源短缺问题已成为世界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1】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能耗逐年大幅上升,目前达到全社会能源消耗量的32%,加上每年房屋建筑材料生产能耗约13%,建筑总能耗已达全国能源总消耗量的45%。我国现有建筑面积为400亿m2,绝大部分为高能耗建筑,且每年新建建筑近20亿m2,其中95%以上仍是高能耗建筑,而我国建筑能源利用率处于世界下游水平(我国能源利用率28%,欧美平均近50%,日本57%)所以建筑节能是节能的重点之一

2.公共建筑能耗现状

我国房屋建筑面积巨大,其中公共建筑面积约为45亿m2。据统计,公共建筑面积占城镇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到4%,但能耗的电量却占20%以上。【2】据推算,我国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达到70~300KWH,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以北京为例,全市的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面积仅占民用建筑的5.4%,但全年耗电量却高达33亿KWH,接近全市居民用电的一半。这类建筑面积较大,能耗较高,单位面积耗电量是普通公共建筑的4~6倍,住宅的10~15倍。

3、建筑能耗的组成及影响因素

【3】建筑能耗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建筑本身的因素。一是结构能耗;二是使用能耗。对于结构能耗,主要在于提高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以及气密性等,降低从建筑围护结构中散失的能量;而在使用能耗方面,主要是冬季供热和夏季空调制冷,占整个建筑能耗的55%以上。具体到办公建筑来说办公建筑的基地、方位、体型、护结构的材料和性能及内部空间的形式和大小等是影响其能耗的主要因素。

本文就以中核科技综合楼节能设计为例,针对建筑体型设计、窗墙面积比设计两方面对建筑能耗的影响来分析如何实现建筑节能。

4.科技园综合楼的节能设计概况

科技园综合楼位于北京房山高新产业区,建筑物地下室为2层。用地面积73859,总建筑面积1386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022,地下建筑面积31600M,共有塔楼2栋,共计138622平方米。早在设计初期就倡导节能环保技术的运用,积极建成创新、节能建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在该建筑的方案设计中从建筑平面、护结构、玻璃幕墙的使用、窗墙面积比的设计、地下室采光系统、中水回收利用系统、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外墙楼板材料的选择都根据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标准设计,广泛采取节能措施达到建筑的高效节能。本文着重从建筑体型系数、窗墙面积比,二方面来分析不同建筑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对能耗的影响,及如何更有效得优化体型系数和窗墙比。

4.1建筑平面体型分析

科技园综合楼建筑物由建设地块北侧塔楼A和南侧塔楼B两座地上高度75.9M的17层高层塔楼和两座塔楼之间及西侧地上高度21.3米的4层裙房三部分建筑物共同组成,建筑分类为一类高层建筑。按照建筑物功能及维护机构能耗站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划分,本项目属于甲类公建。

基地东、南临城市道路,西、北与城市道路间以绿化带隔离,基地的两个主入口在东侧和南侧。塔楼A栋位于基地北侧,塔楼B于基地南侧,两者之间以CD裙房相连,建筑群整体呈半围合的”L”如右简图:

4.2体型系数对传热耗能的影响

遵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综合楼按甲类公建设计。在建筑设计规范会对建筑体的体型系数会做明确规定。建筑体型系数是指:“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其公式为:S=F0/V0式中:S―建筑体型系数F0―建筑的外表面积V0―建筑体积。从上述的定义和公式,可见它是单位建筑体积占用的外表面积,它反映了一栋建筑体型的复杂程度和围护结构散热面积的多少,体型系数越大,则体形越复杂,其围护结构散热面积就越大,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耗热量就越大,因此建筑体型系数是影响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重要因素之一。综合楼位于冬寒夏热地区,从建筑采光、艺术和人体的热舒适角度考虑,公共的建筑体型系数往往偏高,从建筑节能角度,宜降低体型系数。判断一办公楼节能效果不应是护结构总面积大小,而是以南墙面尺寸够大,其他外墙面尽可能少为标准来评价。建筑体型应尽量采用长轴朝向东西的长方形体型最好。【4】为分析体型系数的影响将参照建筑比较,模拟不同计算高度下的传热量进行对比分析计算结果如表1表中数据为计算软件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外维护结构的显热传热量

表1

从计算表格看出,建筑面积不同,只要体型系数相同,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外维护结构的显热差传热量相差非常小,不超过2%。随着体型系数的增加,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外维护结构的显热传热量按一定比例线性增加。由于在各大中城市中的超高层建筑所占比例非常小,因此建筑的极限体型接近0.13,其耗能量也最小。当体型系数增大到0.2时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外维护结构的显热传热量增加约25%;当体型系数达到标准所要求的最大的最大值0.400时,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外维护结构的显热传热量增加约110%。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外维护结构的显热传热量的增长速度大于体型系数的增长速度。

因此 通过分析比较可得,对于体型系数相同的建筑,不论建筑面积的大小,平面形状如何,只要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相同,则单位面积通过的外维护结构的显热传热量相同,因此建筑方案设计时,只要建筑体型系数相同,可以灵活的选择建筑的平面形状和建筑体型。

综合楼的体型系数为0.097

4.3窗墙面积比的设计对节能的影响

在建筑围护结构的能耗中,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阳台门)是屋顶、墙体、外窗三大维护构件中热工性能最差的构件。是影响室内热环境质量和建筑能耗最主要的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公共建筑中,窗的能耗是墙体的3倍,屋面的4倍,约占建筑维护结构总能耗的40%--50%,因此加强对窗户热损失的研究,尤其是不同朝向,不同窗墙比窗户热损失的研究对于降低建筑的总能耗有很重要的作用。以利于设计低能耗建筑,本文就各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情况下,窗墙面积比对冬寒夏热地区公共建筑能耗的影响作一分析:

4.2.1窗墙比面积概念

窗墙面积比是指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抽线围城的面积)的比值。在公共建筑的规定性指标中,用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来限定。同时还提出了平均窗墙

窗墙比对冬季采暖能耗的影响分析

综合楼建筑物地下室为2层。用地面积73859,总建筑面积1386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022,地下建筑面积31600,窗墙比(各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东0.43,西0.36,南0.43,北0.43。该建筑物位于北京属于冬寒夏热地区,其建筑设计应满足保温要求。遵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强制性条文规定:【1】建筑的每个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40,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其各项热工性能均达到节能标准的规定值,现在一定范围内分别改变对能耗有影响的建筑的窗墙比,模拟计算分析对能耗的影响。【6】计算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开发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软件DeST-c.

4.2.2冬季采暖耗能模拟计算分析

从东、西、南、北方向对不同窗墙面积比下办公楼的整个供暖季节单位建筑面积累计耗热量做模拟计算:调整一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分别为0.2、0.3、0.4、0.5,保持其他方向的窗墙面积比、外窗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等其他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不变。计算各种情况下的建筑能耗。见表1-4表中第二列为计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第四列为计算建筑与参照建筑能耗相同时只改变同朝向墙体需要达到的传热系数,第五列为计算建筑能耗相同时只改变同朝向窗需要达到的传热系数。

表1 南向窗墙比变化对采暖能耗的影响

表2西向窗墙比变化对采暖能耗的影响

表3北向窗墙比变化对采暖能耗的影响

表4 东向窗墙比变化对采暖能耗的影响

4.3.3模拟分析结论

根据上表1-4各向不同窗墙面积比条件的采暖能耗情况可以得出:【5】窗墙比的变化能耗的影响随朝向不同变化不大,窗墙比增加0.1,能耗量约增加3%,但南向窗墙比变化时,采暖能耗指标最小,北向窗墙比变化时,采暖能耗指标最大,相差大约7%。从表1-4可以看出:【6】当窗墙比由0.4增加到0.5时如果只改变墙体的传热系数,达到建筑的能耗指标,那么要减小到0.1左右,这在目前工程实践中是不能做到的;当窗墙比由0.4增加到0.5时如果只改变窗的传热系数,达到建筑的能耗指标,那么要减小到2.0左右,窗墙比如果增加到0.6,窗的传热系数减小到1.8左右。国家标准并无规定对具体地区,具体建筑给出最佳的窗墙面积比,给的只是一个指导范围。为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的目标,我们必须对特定地区,特定建筑类型对外窗进行节能优化设计。

因此,对于同一建筑随着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的增加,单位建筑面积的采暖能耗增加比例接近,但改变南向窗墙比能耗指标增加量最小,因此在选择设计方案时,如果需要增加洞口面积,应尽量增加南向窗洞口的面积。当建筑的能耗指标超过节能标准的限值,而建筑要求需要较大的窗墙比时,不应单独采用减小 墙体传热系数的做法,应该减小窗的传热系数或者同时改变墙体和窗的传热系数,这是既经济又切实可行的方法。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中,各朝向的最佳平均窗墙面积比为0.4,平均窗墙面积比如果超过0.6,在目前的节能技术条件下,要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就不经济了。

4.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建筑体型设计、窗墙面积比设计两项做了详细的节能数据分析,揭示了优化建筑体型、窗墙面积比都会对建筑节能产生重要的影响。除此之外,通过对综合楼建筑节能设计的梳理,对建筑节能也有更深刻的认识:节能意识应贯穿建筑节能设计的各个环节;建筑工程中的节能理念,涉及到建筑物的外墙隔热、屋顶的隔热、建筑照明系统的技能、建筑通风系统的节能等多个方面,这是建筑行业节能发展的需要。在科学的节能理念的引导下,达到建筑物节能高效的最大化。

建筑节能是城市建筑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中需要不断加强的方面,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将会为建筑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也为社会环境的良性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与城乡建设部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张爱萍 《浅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必要性》2009.13

【3】 张涛《建筑节能技术经济分析》环境保护科学 2008

【4】张方 《办公建筑节能研究》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第4篇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的一项职能,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关系到国家、人民的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现行国家消防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是消防建审的一个重要依据,如何在消防建审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现行规范条文的作用和意义,维护规范的严肃性、完整性及提高其可操作性,是摆在我们建审人员面前的一项课题。

在执行规范的过程,往往由于规范的一些内容未明确规定或者执行确有困难,建设、设计、消防部门在理解和执行中出现分歧,导致标准尺度不一,给实施带来不便。特别对于十堰这座工业城市,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导致建设用地矛盾突出。十堰是一座山区城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说,许多建设用地需开山取得,因此出现大量的坡地建筑,现行国家消防标准《建规》及《高规》对坡地建筑的防火要求涉及甚少,特别是对在消防设计及建审中建筑物建筑高度的确认,笔者结合近几年来工作实际,对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探讨。

坡地建筑的定义:指建筑底层座落于坡底,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接的建筑。如图1所示。

从图1看出坡地建筑一般表现两个特征:一是建筑座落于坡底并以坡底场地为室外地面;二是 其上某一层或几层以天桥或平台与坡顶相通,并以坡顶场地为其上部建筑的室外地面;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地面能作为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场地。

按照现行消防规范对建筑高度的定义: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坡地建筑就出现两个建筑高度H或H2,在消防设计及建审工作中,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是必须首先确认的重要指标之一,以便确定建筑物适用于《建规》或《高规》。在《高规》中还须对建筑物进行进一步分类,影响消防设计中各系统的方案及参数的选取。

《建规》中对处于阶梯式地坪的建筑,其建筑高度的划分有一个原则: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 者确定。如图2所示。

此类建筑有一定数量,但多数建筑其中的水平方向的防火墙很难设置,因此须按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即H,若H大于24 m就应该按《高规》来进行消防设计了。

针对坡地建筑的特点,重庆市制定了地方标准即《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该规范对《高规》中未能详尽的某些条款如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等加以明确和规范,引入了因适应地形而产生的坡地建筑吊层、坡底、坡顶以及防火设计高度等概念,同时制定了坡地建筑防火设计的相应条款,对山区地形坡地建筑消防设计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防火设计高度”,其含义是指在进行坡地建筑防火设计时,在不同的条件下,从某个特定室外地面起算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高度,在执行《高规》时其中的“建筑高度”就以规范的“防火设计高度”来代替。显然坡地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高度”与坡地建筑的“H总高度”、“H1吊层高度”及“H2上层高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某个特定条件下,“防火设计高度”等同于后者其中一个。如图1:上层为18层住宅,吊层为5层商业,当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垂直方向上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等措施后,该建筑建筑高度可按“H2上层高度”确定,上层按二类普通住宅进行消防设计,吊层按二类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王树阔:浅议坡地建筑建筑高度的确定

对图1来说,按现行《高规》有两个建筑高度,以防火设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其建筑高度应该采用“H坡地建筑总高度”,则该建筑就属一类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 m。这样导致一些功能很简单的这类建筑很容易突破《高规》建筑分类中的二类建筑的范畴。有些可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的则必须采用防烟楼梯间;可采取自然防排烟的须采取机械防排烟;“建筑高度”很容易突破50 m甚至100 m;消防疏散及防火灭火设施的投资成倍增加。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毕竟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坡地建筑其中的某些防火做法可以借鉴,也有其不完备的地方,但其前提应是在现行《建规》或《高规》的框架内。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主动防火为主,被动消防为辅。火灾发生时,首先保证人员安全,即保证疏散通道及出口的安全,其次是减小火灾的损失。因此在实际坡地建筑防火设计及建审工作中对坡地建筑建筑高度的确认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按《建规》或《高规》各部分不同功能的人员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独立;

(2)消防车道能否到坡底及坡顶。按《高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 高层建筑不同功能区的垂直及水平方向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按《建规》或《高规》的要求进行有效分隔;

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给排水设计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there is more and more high-rise building. High-rise buildings crowded, and have many important facilities; the fire on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has a considerable threat. High-rise building fire hydrant water supply system is one of the most fundamental fires extinguishing system, basically all high-rise buildings need to be configured, so the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ers correct design of fire hydrant water supply system of the building and the city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fire hydrant system;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

一、高层建筑的定义

根据中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称为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又根据高度及功能的不同分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二类高层居住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超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第7.1.1条规定,所有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二、消火栓给水系统分类及组成

消火栓给水系统分为室内消火栓系统及室外消火栓系统两大类。根据系统压力来源不同又分为常高压系统、临时高压系统。消火栓系统压力通过市政水源的压力来保证的方式为常高压系统。当消火栓系统灭火时需要的压力超过市政水源的常压时,灭火时压力通过消火栓泵等一系列设备加压来实现,则为临时高压系统。高层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通常为常高压系统(也有例外的情况,需根据建筑情况具体分析),室内消火栓系统通常均为临时高压系统。

室内消火栓临时高压系统由市政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火栓增压泵、消火栓横向及竖向环管、消火栓及消防高位水箱等几大部分组成。

三、消火栓系统常见设计问题

作为一个建筑给排水设计师,深知消防给水设计是整个给排水设计的重要一环。而消火栓系统设计是无论做什么类型的高层建筑设计都必须熟练掌握的技术。在工作中,通过实际工程经验总结,得出几条设计中容易忽略或者犯错的地方,与同行讨论和互相学习。

3.1建筑的架空层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问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对室内消火栓设置有如下规定: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我认为,架空层不在首层则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保护。如果再首层,则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首层架空作为公共绿化用途,四周无围栏设置,则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如果首层架空作为社区活动用地,比如配备健身器材等,人员就会在架空层停留活动,也存在可燃物(塑料等),则应设置消火栓,且应保证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3.2跃层住宅的公共空间消火栓设置。跃层住宅通常层高相当于二层的普通住宅,为了保证住宅的私密性,通常一户人只在跃层下层有大门与公共走道想通;跃层上层部分不能通过同层的公共走道进入,这给着火时消火栓灭火造成了一定不便。为了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跃层住宅的消火栓设置应比平层住宅更密集。

规范规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为25米,高层消火栓充实水柱10米。做工程设计时,不是以消火栓箱画一个25米的圆,保证两个圆的并集保护到住宅内就可以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保证,两个消火栓箱内的水龙带能顺利通过大门,拉至跃层最远的一个房间门口。消火栓箱内配备的水龙带通常为25米(见国标图集《室内消火栓安装》04S202),但是消防员实际操作的时候,因为转弯、上楼等原因,能保护的水平距离就大大折减。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布局,建筑层高等实际情况在图上拉折线,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两个消火栓的水龙带拉折线到跃层上层最远的房间的距离不超过25米。如果不能达到要求,则应增加消火栓立管及消火栓箱的设置。

如果建筑内部是部分平常住宅、部分跃层住宅,或者标准层为平层住宅、顶层为跃层住宅的情况,更应该注意消火栓数量的变化。跃层下层部分应加密消火栓的部分。切不可以从同一根消火栓立管上同层接出两个支管装消火栓,应增设立管或者在消火栓环管不同部分接出增设的消火栓。

3.3公共空间狭小时能不能设置单立管双阀双出口消火栓问题。有的建筑公共空间有限,设置两根立管两个部分的消火栓有困难,是否可以通过设置一根立管连接一个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的方式来保证两股水柱同时达到建筑本层的任何部位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7、4.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

由此可见满足以上条件的部分二类高层住宅是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处理的,但是每个单元的立管需在屋顶横向连通,形成竖向环网,保证每个消火栓有两路进水。如果不是以上两种情况的住宅建筑,应跟建筑专业商量,重新调整建筑布局和公共通道,以满足消防要求。

3.4消防前室消火栓的设置。消防前室必须设置消火栓,以便消防人员保护自己,以此开路找到火源灭火。然而前室消火栓的设置也有一定的讲究。规范规定,消火栓必须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取用,前室最明显的位置便是消防电梯正对面的墙上,很多工作我们也是如此设计的前室消火栓位置。但是遇到特殊情况,也需考量。

比如,前室都有通往楼梯间或者走道的防火门,消火栓及消防立管的位置设置,一定不能影响了疏散需要的宽度和门开启的角度。消火栓箱全部开启时,不应与防火门打架,应保证防火门像疏散方向全部开启,不应遮挡了疏散通道等。

还有一种情况,消防电梯前室一般位于建筑的核心筒位置。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剪力墙密集,消火栓安装时应明确是否安装在剪力墙上,且不能暗装,只能明装或者半暗装。暗装不仅影响结构安全还破坏了墙体的防火功能,导致火势蔓延的危险。如果对前室装饰有较高要求(高档酒店、写字楼等),可与建筑、结构专业配合,通过二装装饰来美化,但不可遮挡消火栓箱体。

3.5与各个专业配合的易忽略问题。建筑设计是个团队工作,建筑、结构、水、暖、电各个专业在设计中都存在密切的经常的配合,只有每个专业都配合好了,才能设计出一件功能完整的建筑。给排水专业跟各个专业在不同设计阶段的配合都非常多,在这里我选两个比较易忽略的,又难以弥补的例子说明一下。

消防泵房是给排水专业重要的设备用房,从泵房的位置、大小、需要的疏散要求都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给排水章节做了详细介绍。然而这些条款不仅要我们自己清楚,我们更要提醒和询问其他专业对此的配合和要求。规范规定: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这些都是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我们有义务和责任提醒建筑专业,特别是建筑设计新人,设置泵房的位置时应考虑疏散出口。一旦出错未即使发现,后期再调整泵房位置,对给排水专业、建筑专业及结构专业都是个不小的工作量。如果我们未认真阅读规范,认为这个不是给排水的条款,那就容易犯下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