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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劳动保障事务中的一种方式,指按照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生育、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二、社保对个人的帮助
有了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
有了生育保险可以免去生育有关的各个医疗费用,并且生育期间还有生活保障。
有了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超额的以后可以报销
有了失业保险在失业后可以申请失业金
有了工伤保险在不幸中标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三、社保公积金对企业的帮助
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
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
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
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
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简化流程、节省时间
四、社保公积金的对象
济南市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市驻济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目前贷款购房人群中,因子女教育或是生子养老等需求进行置业升级人群比重已占到了60%。在限购、限贷政策下,面对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贷款方式,置业升级人群该如何抉择呢?
第一类:首套房全款购买,现已卖掉
限购:北京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家庭均不限购
限贷:二次购房使用商贷、公积金均算首套房
目前在借款人首套房全款购买且出售的情况下,北京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京五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均不受限购限制。在二次购房时,不论是使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都会被算作首套房。
在贷款政策上,两种贷款方式的首付比例均为30%。按照贷款额80万、20年期、等额本息计算,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每月可节省月供958.75元,节省总利息支出230099.39元。
结论分析:通过对比计算可以看出,如果购房人首套房全款购房且已出售、再次购房时,虽然商贷和公积金均按首套房政策执行,不过每月近千元的月供差额,公积金贷款省钱高手称号实至名归。
第二类:首套房贷款购买,现已卖掉
限购:北京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家庭均不限购
限贷:二次购房商贷算二套、公积金算首套
在借款人首套房贷款购买且出售的情况下,北京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京连续五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均不限购。在二次购房时,根据“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使用商业贷款会划定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只认贷”则会算作首套房。
相比之下,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少付30%的首付款。如果以总价100为的新房为例,当首套房贷款购买后卖掉再二次贷款买房,使用商贷算二套,贷款额四成为40万;使用公积金算首套,贷款额七成为70万。两者对比后发现同是贷款20年期、等额本息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因高于商贷,所以每月要多支出1286.99元月供,多支出总利息8877.57元。
结论分析:对于上述情况,公积金“认房不认贷”的认定标准更为人性化,更适合首期首付资金不足的置业升级人群,不过因为贷款额较高,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要求较高。
第三类:首套房贷款或全款购买未出售
限购:京本地家庭限购一套,外地家庭停售
限贷:二次购房使用商贷、公积金均算二套
在借款人首套房未出售的情况下,根据京限购令,本地家庭限购一套、外地家庭停售。使用贷款购房时,因为公积金和商贷均“认房”,所以不论使用哪种贷款方式均属于第二套房。如果借款人首套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8.81平米计算,商贷、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相同。按照贷款额80万、20年期、等额本息计算,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在贷款额相同的情况下与商贷相比,每月可节省月供1079.91元,节省总利息支出259176.48元。如果借款人首套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出28.81平米时,公积金二套房是停贷的,而商贷则不考核首套房面积,相比之下商贷优势较为明显。
结论分析:对于首套房未出售再贷款购房的人群来说,如果首套房人均居住面积符合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条件,尽量使用公积金贷款来减轻还款压力。如果不符合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条件,那么则只能通过商业贷款购房。
结合以上三种情况,虽然公积金贷款在较为人性化的认定标准和低利率魅力极大,不过80万的贷款上限仍不能忽视,可能会限制部分贷款额需求较高的人群。建议购房人在置业升级前要多咨询专业的贷款机构,在听取专家的建议后再做定夺。
TIPS:
首套房首付当前仍为30%
日前,一则首套房首付将上调至五成的消息横空出世,在房贷市场上掀起一阵不小的风波。不过从首套房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目前的十余内外资银行均按照最低30%的首付来执行,无首付50%现象。首套房最低30%的首付比例是去年9月底两部委文件中提出的,至今银监会尚未出台首套房首付上调通知,仍按首付三成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企业未给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需补缴以前年度未缴部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现状
因宁波非公经济相对较发达,导致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相对较低。2014年宁波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9139家,职工39.27万人;根据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统计数据,2014年市本级缴纳养老保险金单位30678万家,职工117.7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仅为养老保险缴纳人数的三分之一。(数据引自浙江省政协委员、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严萍在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公积金缴存民生话题上内容)
三、住房公积金执法现实情况
公积金缴存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范畴,职工不能通过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来解决,也非民事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对企业的诉讼。
职工只能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投拆维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接到职工投诉后,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向企业发函告知其违规,督促企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对以前未缴部分有诉求的才会督促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下发函告后企业未纠正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单位予以1-5万元处罚。拒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向公积金中心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存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像劳动部门一样有调阅企业用工情况、财务账册等资料的行政执法权,难以获得准确补缴金额,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可供执行的具体金额,这种情况使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变得极为困难。
针对企业、员工法制意识薄弱及住房公积金维权的实际困难,部分基层国有企业、大多数的私营企业特别是职工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性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一直不太理想。特别对于职工提出的以前年度的补缴,住房公积金中心执法更加困难。根据规定,职工提出以前年度的补缴,其涉及的补缴金额是众多职工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性企业所不能承受的,强制执行的结果有可能会导致私营企业的倒闭,这是地方政府最不愿面对的情况。政府部门对补缴住房公积金投诉执法出现两难是既要尽力维护员工权益,又怕企业经济压力不堪承受。这是住房公积金中心没有主动强制要求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四、国有企业的特殊性
国有企业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承担企业的经济责任外,还须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国有企业应当与职工共同发展。国有企业不同于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举报对企业下达缴存函或行政执行通知书时,国有企业应当也基本会按其规定缴存或补缴。除企业确实存在缴存困难的,按规定在职工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缓缴,届时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执法补缴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与该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开户凭证。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各个年度单位补缴金额=社保基数×缴存比例,同时同比例缴存个人部分。
六、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应对措施
保持现状。不进行缴存或补缴,基层国有企业管理者往往在其任期内不想去触碰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补缴问题,希望延续前任管理现状,把问题留给下任管理者。认为目前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投诉问题尚属可控范围,未有人数众多的集体投诉。如一旦开始统一缴存,反而可能会提前触发集体要求补缴以前年度金额的诉求,适得其反。
这种保持现状的处理办法是多数经营管理者的想法,但这是种不作为的行为,也不符合政策规范,如果职工集体投诉,企业将处于被动状态,推迟缴存或补缴时间,随着职工维权意识增强,必然引起更大范围的群体性补缴投诉。
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未缴存的,新设公积金缴存账户,并对以前年度单位未缴部分进行补缴。但涉及的补缴金额是一般企业所不能承受的,基层国有企业往往人数众多,且经营效益并不理想,让其补缴以前这么多年以来未缴存的部分,一般企业基本无法承受。而强制性的补缴可能直接倒导致企业破产倒闭,进而影响职工就业及引发更恶劣的不平稳事件。
不去涉及以前年度补缴,主动尽快按规定为国有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根据企业经营效益量力而行。随着为职工办理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越长,补缴风险将日趋淡化。缴存超过两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支持以前年度补缴诉求。虽然在缴存时同样出现补缴诉求风险,但通过与职工做好沟通,说明企业经营压力现状,通过现在的开始缴存来安抚职工情绪,避免出现集体补缴诉求,平稳过渡两年追诉期。
七、建议措施
《纲要》表示,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纲要》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
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中国政府网4月13日披露,国务院总理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引导棚改居民购买安置房
4月20日早间,财政部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住房是一个价值较大的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收入相比仍然较高,对职工来说,单靠自身的储蓄和现实的购买力购买住房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需要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来实现购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为缴存职工在其购房时提供优惠利率的个人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存在一定的优势,成为职工一种重要的购房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低存低贷,具有互。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支持他们尽早买房,改善居住条件,使群众得到实惠,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在公积金管理中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体现。
下面,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更好地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要熟知有关的政策法规,准确的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平时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政策法规做支撑,做到有据可依,例如什么样的职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贷款审批手续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2、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学习计算机知识,应用计算机技巧,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水平,有利提高数据的准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作速度。
3、增强协作沟通能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经常与上级公积金主管部门、银行、房产部门打交道,增强协作沟通能力,便于工作流程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才能更好、更扎实的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理顺贷款流程,为职工更好的服务
1、保证贷款流程顺畅、自己多辛苦,让职工少跑,尽量缩短职工房贷时间。
我们制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约书,上面详细的说明了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贷款所需资料及贷款流程,把这些放到网上,贷款职工看到要约书后,对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一目了然。与地方房产部门和银行进行沟通,理顺贷款流程,保证贷款程序的顺畅,缩短职工贷款发放时间。在工作中不推诿,努力做到服务及时到位,让职工满意。
2、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为职工贷款及还款讲解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印刷宣传手册,建立网站等积极宣传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鼓励大家公积金贷款。在平时工作中,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贷款年限,如何还贷等方面的信息。在职工贷款时,帮助职工在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方面提供一些参考意见。特别是在还贷方面,可以建议职工在第一个月还贷时存上两个月的钱,以后按月还贷,这样可以防止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存款而导致还贷逾期的发生。有的职工想提前还款,我们可以帮助他们算一笔帐,已还了多少本金和利息,还需要还多少利息,职工根据这些数据来决定是否提前还贷。
三、加强对还贷职工的管理和逾期还贷的催收
我公司于2001年开办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共有500多名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如何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至关重要。
1、要把好贷前调查这一关
由于电力分中心公积金系统与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套系统,查询不到职工配偶一方有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能准确的判断职工是否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更好地应用银行的征信系统,保证该职工信用,贷款职工申请贷款后,到银行查询其有无贷款记录,在银行的信用指数,以保证贷款后及时还款。
2、保证贷款档案的完整、齐全
公积金贷款系统虽能体现贷款人员一些数据,但是不能体现职工月还款,是否还清等数据,需要工作人员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能清楚的体现职工贷出时间,还清时间,抵押编号等信息,以便督促职工还款。
3、贷款催缴及风险防范
我们电力公积金贷款还存在贷款的专业性不够强,征信系统不完善,委托银行办理,但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银行对于防范风险的主动性不够。这就需要公积金管理不断完善个贷政策、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电力职工来说,还贷不是问题,绝大多数职工是由于忘记而导致逾期还款。所以每月要按时到银行打印职工还款明细,未还款职工名单,对于未按时还款的打电话进行催缴,对连续不还款的职工在网上进行公示,同事找单位领导协助督促还款,对于屡次催促仍不还款的扣发工资奖金用于归还贷款。如果能用公积金账户还贷,逾期还贷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对于在职死亡的贷款职工,要求遗属尽可能一次性还清贷款,理由是其不再缴存公积金,同时利用其社保其他账户余额、丧葬费等费用进行还贷, 降低因这种情况而产生的不还贷风险。
四、目前公积金贷款工作仍待解决的问题
1、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发放
由于贷款资金由电力分中心通过省银行统一拨付,各基层单位不能及时了解资金到账情况,银行主动性不够,导致资金在银行滞留,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虽然可以进行催促,但仍不能有很好的效果。可以通过省银行对各分行进行制约考核,要求各分行在收到贷款资金后必须于3-5日内发放,以解决贷款资金滞留银行的问题。
2、急需一套更加完整的贷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