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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排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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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排放的问题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防火规范; 防排烟; 防火阀;

Abstract: smoke design is in fire fighting design more complex link, is also the focus of the fire control system,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high civil buildings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smoke facilities, smoke facilities and some of the fire valve setting implementation problems made the proposal, and introduces some of the design method. For such projects.

Keywords: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moke; The fire valv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防排烟设计是消防设计中较为复杂的环节,也是消防系统的重点,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应充分理解规范的要求,领会其内涵,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合理采用新的防排烟技术,实现建筑消防立足自救,安全可靠的设计目的。

一、民用建筑排烟设施设置问题分析

我们知道, 排烟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形式,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 可以自然排烟, 又在什么情况下, 必须机械排烟呢?在这里, 我们先了解一下,“防烟分区”的概念, 在《高规》5. 1. 6 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和划分原则: 面积不超过 500 m2, 不能跨越防火分区等等。在需要排烟的场所划分防烟分区, 发生火灾时, 防烟分区的排烟设施及时、有效地排出该区的烟气, 它是保证该区疏散安全、阻止烟气向其他区, 向更大范围蔓延的一种措施。它和《高规》8. 3 条所说的机械防烟部位概念截然不同, 机械防烟部位是严格防止烟气侵入的场所。《高规》《低规》中, 都提到“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 m”。我们可以这样认为: 在自然排烟情况下, 排烟窗、通风窗、外窗等就是排烟口。如果一个防烟分区的任何一点距离自然排烟口( 排烟窗、通风窗、外窗) 都不超过 30 m, 同时自然排烟口排烟面积满足规范要求 ( 中庭另有规定) , 那么该防烟分区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反而, 如果自然排烟距离超过 30 m, 或者自然排烟口面积达不到要求, 又根本就没有自然排烟口, 那么就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防烟分区内有自然排烟口, 但不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两端有可开启外窗, 但长度超过 60 m ( 或 40m) 的内走道;二是一端有可开启外窗, 长度不超过 60 m, 但长度超过 30 m 的内走道;三是面积大、进深长, 不能保证防烟分区内任何一点到外窗的距离在 30 m 以内的房间;四是净空高度超过 12 m 的中庭。

二、民用建筑的防烟设施设置问题分析

1、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防烟方式。规范规定: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由于自然排烟方式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的排烟方式, 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 特别是在住宅工程中的维护管理方便、简单, 所以这种方式仍应优先采用。但是, 自然排烟受自然条件和建筑物本身的密闭性和热压作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所以建筑高度超过50 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 100 m 的居住建筑, 在有外窗的情况下, 也不能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方式。在实际工程设计中, 还可能碰到在一幢公共建筑中, 有些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 50 m, 另一些在 50 m 以下,在这种情况下, 应把这幢建筑归类到“建筑高度超过50 m 的一类公共建筑”, 而应全部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高规》8. 2. 3 条“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 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适应的条件也应该是“建筑高度不超过50 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 m 的居住建筑”。在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前提下, 还应保证自然排烟口, 即可开启外窗面积满足规范要求, 才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这需要建筑专业的配合。同时应注意,“可开启外窗面积”, 当外窗为推拉窗时, 该面积约为外窗面积的一半; 当外窗为平开窗时, 才基本和外窗面积相同。

2、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一是封闭避难层( 间) 只能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二是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和前室, 在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的情况下, 前室可以不送风。规范条文说明阐述了可以不送风的理由。但在实际工程中,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和前室, 在有外窗等的情况下, 那么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后的排泄途径并不只是前室和走廊的门, 因为楼梯间和前室的外窗不一定每层都是关闭的, 就算关闭了, 外窗的缝隙也存在漏风。所以,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两个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 以保证它们不同的余压值, 以利安全疏散。分别加压送风量可参照《高规》表8. 3. 2-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

三、机械防、排烟系统 70 ℃防烟防火阀和280℃排烟防火阀的设置问题分析

在《高规》《低规》中没有对机械防烟系统( 即加压送风系统) 的防火阀安装作要求, 而在《低规》第5. 1.3A 条规定, 地下商店设置防排烟设施按 GB50098- 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001 年版, 以下简称《防规》) 规定设计。《防规》第6. 5. 4 条指出“机械正压送风防烟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需要穿过时,过墙处应设置烟气温度大于 280 ℃ 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所有的机械防排烟系统均应遵守此条。不过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系统应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在火灾时, 向疏散通道或避难层( 间) 送入的空气应是绝对“安全”的。如果只用280℃的排烟防火阀控制送风与否, 那么疏散通道、避难层有可能送入只低于280 ℃ 的灼热空气; 有些防烟系统不装设任何阀门,被送入空气温度更无法控制。所以机械防烟系统, 首先应保证取风口安全可靠, 尽可能不受火、烟的影响;同时应在加压送风口前装设 70℃ 防烟防火阀, 或选用带 70 ℃ 熔断装置自动关闭的加压送风口。排烟系统的防火阀都采用 280℃排烟防火阀, 这一点毫无疑问, 规范有关条文对系统哪些部位应装设排烟防火阀也作出了规定。《高规》8. 4. 5 条规定:“……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如果一个排烟系统只担负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时, 各支管没有必要都装设排烟防火阀, 只需在干管上装设 280℃ 排烟防火阀即可。这样不仅节省投资, 而且减少控制点, 系统简单可靠。同时这类系统, 排烟口可采用一般的常开风口。但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 应在每个防烟分区的支干管上装设280 ℃ 排烟防火阀, 而且应采用常闭的排烟口,火灾时, 只开启着火区的排烟口。在实际工程中, 常有排烟系统和排风系统共用或部分共用的情况, 比如: 地下车库, 地下设备房。如果一个系统只担负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 排风) , 那么排烟系统平时可作为排风系统, 排烟口可采用常开的排风口, 只需在排烟( 排风) 风机入口处装设 280 ℃ 排烟防火阀即可。如果一个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 排风) , 那么排烟、排风支管分别设置, 排烟支管上设置常闭280 ℃排烟防火阀, 排风支管上设置常开 70 ℃防烟防火阀, 排烟口, 排风口可采用一般的常开风口;一个防烟分区着火, 所有防烟分区排风支管上70 ℃防烟防火阀关闭, 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280℃排烟防火阀开启, 其他防烟分区的 280 ℃ 排烟防火阀继续关闭。如果一个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 排风) , 也可按《防规》6. 4. 4 条设计:“……排烟口和排风口合并设置时, 因在排烟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阀门, 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 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火灾时, 着火防烟分区的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其它防烟分区的阀门应全部关闭”。另外, 需要机械补风的排烟系统, 机械补风系统进风机吸入端也应设 70℃防烟防火阀, 以保证补入火灾场所的空气是“安全”的, 是有利于排烟, 有利于安全疏散的。如果机械补风系统管道较长, 宜在补风口支管上设置70℃ 防烟防火阀, 以保证补入火灾场所的空气是“ 安全”的。

[ 参考文献]

[1] 韩峥,王渭云.浅谈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直灌式送风形式[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施工;防治措施;

引言:社会的发展需要工业建筑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给排水施工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建筑给排水工程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研究如何避免给排水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在实际的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中,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规程、标准操作。合理的解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满足人民各方面的需要,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着整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水平。

1. 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在建筑物给排水的施工阶段经常有安全事故发生,这样大幅度延缓了施工的进度,还可能影响到周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越来越重视建筑施工建设的安全问题。对于各区域投入大量资金的建筑项目工程往往也得到了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但很多只是做表面的工作,相关施工单位为了应付检查,通常做一些表面工作。而给排水工程是施工建设中的地下工程,相关部门经常忽略了对其的检查,这也就客观上为施工单位创造了偷工减料的条件。另外,即使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重视给排水施工的质量,但施工人员的文化水平通常很低,相关的安全意识十分薄弱。施工过程不能够完全按照设计者的思路进行,这样的施工过程则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甚至是造成违规建设。

1.2建筑给水管道连接质量问题

管道切口必须将毛刺清理干净并作削磨处理,接口不得用树脂胶代替厚漆密封,否则造成管件无法旋转。焊接接口必须打坡口,焊缝不得出现气孔、夹渣等缺陷。为防止管道使用时发生渗漏,管道连接必须严密。为防止镀锌层被破坏,管径小于DN100的镀锌管必须使用丝扣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而管径大于DN100镀锌管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焊接,但不得减少通水截面,并须作好防锈处理。

1.3建筑施工的设备管材的选装

根据建筑施工仪表、施工材料完成建筑设备的配比分析,确保管道材料、设备仪表的合理性,制定安全的建筑事故处理安全预案,防止排水系统出现不正常运转的问题,及时增加维修管理费用,按需分配完成产品质量的管控。具体来说,建筑材料缺少一定的产品合格检测标准、证书,工程中出现各种偷工减料的问题,采购管理部门需要严格的按照设计规范标准,制定管道材料的采购选择方案,防止出现材料尺寸不足影响材料的使用。另外,建材市场的材料型号和类别极其丰富,有很多没有卫生标准许可、消防设施管理混乱,管道材料极其容易受到质量影响,造成安全质量隐患问题。

1.4生活污水管道坡度不均匀,甚至局部有倒坡现象

在整个施工阶段,因为生活污水管道布设不均匀,即有抬势现象,抬势处会沉积杂物。排水管道是靠重力流动,因此管道坡度是保征排水量排出的关键,如果管道倒坡时,则污水不仅不能顺利排到室外,甚至会倒溢到室内,同时管内空气排除不掉造成气塞,也会影响污水顺利排到室外。,这样在日后的使用中可能出现整个排水管道排水不通畅的情况,因此,在施工开始之前,就要做好技术交底、放好样。

1.5厨房、卫生间给排水管道渗漏的问题

渗透是建筑工程最为常见的一大质量问题,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给排水管道的渗漏问题,不仅解决起来非常棘手,而且还会降低工程质量。之所以会出现给排水管道漏水问题,主要是因为管道密封性不够或管材质量不达标所引起的。封堵管洞基本都是采用细石硅加以施工,配置比例不合理或搅拌不均造成细石硅质量不达标,局部水灰比过大,或偷工减料,故意简化工序,造成水分流失,最终造成管道渗漏。

1.6施工人员专业性不强,机械及设备的控制不到位

施工企业管理者对于水电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重视不够,很少为新员工开设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和现场实习,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很少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这样就导致给排水管道的安装施工人员专业性不强,不能遵守相关设计要求和操作手册及质量规范进行施工,导致施工过程中易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质量问题。

1.7工程验收与交付阶段监督保护不到位

目前在工程验收阶段,对于验收发现的比如水管材的选用、住宅楼排水方面等等质量问题,大部分施工方都存在整改不及时、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不到位,自检不到位的现象。基于上述常见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提高住宅楼给排水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管理的对策。就目前笔者所了解的情况,要做好住宅楼给排水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必须坚持以下质量控制原则,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抓住管理要点有利于完善目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2.优化给排水施工中常见问题的对策

2.1保证使用优质的管道材料

严格验收管道材料的质量,给排水材料质量不仅要满足材料采购的标准,还要满足国家的标准要求,使用质量可靠的管道材料。因为给排水施工管道材料直接影响着整体给排水施工的质量,所以在采购管道材料时,必须要保证材料的质量。在施工安装给排水管道时,为了避免其他工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给排水管道,要提前说明管道安装的具置。如果是安装PPR给排水管道,要预防管道材料的伸缩性.

2.2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给排水施工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督执法。要深化给排水施工监督机构的改革,强化给排水工程的监督力度,建立起高效、透明、科学、合理的集体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现场监理要加强监管工作。在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施、实效监控。同时,要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绘审,检查施工图纸中是否有“漏、错、缺”等问题,在施工之前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以减少因图纸问题影响管道铺设,保证工程质量。其次,监理要督促承包企业按照流程施工,对施工前的操作技术实行交底机制,向所有施工人员明确给排水施工的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并且要求全体施工人员自觉维护。

2.3合理控制进度

对施工总目标进行合理的进度划分后,再进行给排水施工。划分时要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具备一定的预见性。不要为了缩短工期不顾给排水的施工质量,要按照合同要求实施进度计划。为了确保施工总目标的完成,要按照给排水施工的计划进度,全面协调人员、机器和材料的使用。为了以后的计划留有多余的工期,在进行给排水施工控制时,可细分周计划和月计划,使计划能够提前完成。为了实现每段施工环节都有人负责,根据总工程细分每一阶段完成的目标,建筑工程项目部要明确给排水施工领导的职责。

2.4加强对施工资源的管理

在任何一项施工工程建设中,施工资源都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历来都是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质量控制的要点所在。而对于房屋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质量控制来说,也需要加强对于施工资源的管理,这里所说的施工资源主要包括三部分,即人力资源、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材料。首先,所谓的人力资源即是指施工人员,也就是说在今后的给排水施工中,要想保障其质量就必须首先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其最为主要的目标就是提高施工人员能力,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人员的技术操作失误,避免因为施工人员技术执行错误造成质量问题;其次,施工机械设备在当前的房屋建筑给排水土程中应用的越来越普遍了,虽然在给排水施工中不会涉及到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但是一些小型的机械设备也是极多的,这就需要管理加强配置和使用控制,确保机械设备的准确使用,提高机械设备的贡献值;最后施工材料问题是最为严重的一种施工资源,针对施工材料来说,其控制的难度也是最大的,但是其质量又是极为关键的,所以,今后的施工中不得不加强对于材料的进一步管理和质量检测,尤其是要加强最后一步的质量终检,并且还要确保所使用的材料是合乎规格的,这一点在房屋建筑给排水工程中极为重要,尤其是对于一些管道和阀门等材料的选择要准确恰当,当前很多给排水工程后期使用中出现漏水或者断裂的现象都是因为这些该材料的使用不恰当造成的。

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给排水是人们后期在房屋居住中必定会使用到的,因此,房屋建筑施工中给排水工程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尤其是给排水工程的质童更是需要慎重,一旦给排水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其引起的后果是较为恶劣的。木文阐述了建筑给排水工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主要从建筑给排水工程存在的问题分析到质量控制的相关原则。科学合理的给排水设计为居民健康舒适的生活提供了保证。加强给排水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其施工的质量极为必要,尤其是要加强施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遵循给排水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不断的在实践中提升设计质量,以便给出最佳给排水设计方案,为人们创造舒适的高层绿色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许国庆.浅析工程施工中给排水技术存在的问题及防治[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26) :25.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 碳排放 低碳管理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2(b)-0093-02

近几十年来,全球气候正在逐渐变暖,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的不断排放所致。气候的不正常变化体现了目前环境所处的危机,因此,减少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势在必行。土地利用关系到环境的变化和温室气体的排放,而且,通过土地利用和变化引起的直接碳排放所占比例较大,对于全球碳循环有很大的影响。因此,通过土地利用角度开展人为碳排放的相关研究正在不断提升日程,而且,由于土地利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因复杂,不能一概而论。该文主要探讨了土地利用碳排放效应及其低碳管理研究进展。

1 土地利用碳排放效应研究进展

1.1 核算

为了更好地研究土地利用的直接碳排放效应,理解其过程,并不断优化该项工作,需要通过核算的方式进一步确定土地利用产生的直接碳排放量,这是开展各种工作的基础。上至国家,下至城市和区域,关于土地利用的核算研究可谓涉及多方面。

在国家层面,IPCC的相关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十分具有代表性,该指南可以为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提供参考[1]。UNFCCC等权威机构先后推出了关于世界碳排放的相关历史数据,极大地推动了土地利用核算的相关研究进展。

在区域层面,IPCC的国家清单法依然是主要的核算方式。但由于该核算体系中的确性参数不能反映不同区域的情况,很难体F出区域的差异性,更侧重整体核算,因此,我国的一些学者更侧重于采用机理模型、样地清查等方法[2]。中国市场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通过植被―土壤―气候相互关系的机理模型来模拟自然碳循环。通过该机理模型的核算,可以准确核算碳排放量,但是却无法解决由于区域差异造成的一些问题。还有学者用样地清查法测算碳累积量,这样就可以根据节点算出碳的排放量。还有学者利用卫星遥感与地图数据进行核算,重在通过生物量推算出碳排放与变化,该方法的核算尺度广泛,但是结果却容易受到影响。

在城市层面,受到城市、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核算的方法尚不完善。目前,采用全面核算的研究主要是发达国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国际理事会提供的温室气体评估和预测软件是进行全面核算的主要软件,该软件可支持许多城市的评估结果对比,使评估结果更加权威。目前,以纽约、多伦多为首的多个发达国家城市加入到这一理事会中,应用该软件进行全面核算。作为非会员的中国并没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还有一部分学者采用样地清查法进行碳排放的核算。中国也开始使用该方法,不过研究成果有限,还没有大面积在全国开展研究。样地清查法不适合大尺度研究,结果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近几年来,微气象学涡度技术可以直接通过观测得到二氧化碳的排放数据,在我国,该项技术还没有大规模使用。

1.2 机理研究

碳排放以人为因素影响居多,研究土地利用直接碳排放效应的机理从而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类型转换碳排放机理易于理解,人类活动会影响碳排放,比如砍伐树木、植树造林等活动都会影响植物的生物量和植被的碳储量。关于碳排放,主要是由于许多城市大力发展工业造成的[3]。城市需要不断发展,扩大规模和建设,相应的土地利用与覆被变化研究层出不穷,但相对的土壤、区域植被碳储量研究成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国内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学者对上海城市土壤的有机碳和无机碳影响,找到影响城市土壤有机碳含量的方法,其主要采取样地清查法。

另外,土地管理也是机理研究的工作重点。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不同,承担的内容不同,那么其碳排放的机制也会有不同。在农田生态系统中,其所面临的碳排放可谓是最为严重,一旦农田使用的土壤中碳有了变化,就会影响整个农田生态系统正常运行。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农田生态系统碳排放问题。有的认为气候、人为因素、土壤所产生的一系列化学反应等作用会深刻影响农田土壤碳排放。还有人认为长期免耕十分有利于土壤中有机碳的含量稳定和增长。还有学者认为不同的施肥方式会对农田土壤的有机碳产生很大影响,使用有机肥和无机肥能够大大提高土壤中有机碳的含量。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第4篇

摘要:为了从产业结构调整角度对陕西省碳减排政策设计提供决策依据,选择能源消费、生产链、消费需求视角,基于2007和2012年投入产出表,采用IPCC碳排放核算方法和EIO-LCA模型分别测算陕西省2007和2012年30个细分部门的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构建碳减排效应模型分析各细分部门的2007和2012年的碳减排变化。结果表明,直接碳排放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基础性能源部门的碳排放量较高;间接碳排放中,建筑业、其他服务业隐含碳排放量较高,而“流出”间接碳排放对最终需求引起的碳排放贡献最大;在碳减排政策设计中,上述部门应该成为碳减排的重点领域。

关键词:陕西省;碳减排;EIO-LCA模型;产业结构调整;投入产出分析

发展低碳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陕西作为能源生产和消费大省,发展绿色环保的低碳经济是必由之路。《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陕西省的目标是单位GDP碳排放下降15%。陕西省目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期,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需求持续上升。为了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降低碳排放,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是重要途径之一。因此,系y测算陕西具体产业部门的碳排放量,分析各部门的碳减排潜力,对于有针对性地设计碳减排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测算、碳强度因素分析、碳排放格局及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碳排放测算方面:一种是以生产者视角的碳排放清单核算框架为主,此方法主要是利用IPCC核算体系,对各部门的直接碳排放进行测算,但这类方法存在“碳泄漏”及排放公平性问题;另一种是基于需求者视角的隐含碳排放测算,主要利用投入产出法核算整个经济系统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即进行“碳足迹”追踪。国外学者运用碳足迹研究了中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国际贸易的隐含碳问题,Shui等利用经济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软件计算了美国出口到中国的隐含碳排放量;国内学者计军平建立了EIO-LCA模型分析了温室气体排放在部门间的分布结构;唐建荣等对江浙沪地区隐含碳排放进行了估算,石敏俊等应用2002年中国省区间投入产出模型,定量测算了各省区碳足迹。碳强度因素分析方面,徐国泉等采用对数平均权重Divisia分解法分析了1995~2004年间能源结构、能源效率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变化对中国人均碳排放的影响;崔佳运用LMDI法将中国碳排放强度的驱动因素分解为技术因素、能源消费结构因素、能源强度因素和产业结构因素,并结合相关数据对中国碳排放强度驱动效应进行测度;张旺等利用LMDl分解研究了北京能源消费排放增量增长的驱动因素;雷厉通过构建“LMDI分解模型”,认为产业结构变化通过促进能源强度的增加,间接推动了碳排放量的增长。碳排放格局及其与经济增长关系方面,张雷等试图通过产业一能源关联和能源一碳排放关联两个基本评价模型,解析中国碳排放区域格局变化的原因;杜婷婷等以库兹涅茨环境曲线(EKC)及衍生曲线为依据,对中国C02排放量与人均收入增长时序资料进行统计拟合得出中国经济发展与C02排放的函数关系;赵爱文等选取1953~2008年中国碳排放量和经济增长数据,运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及Granger因果关系,研究了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以往的研究在分析宏观层面的产业结构变化带来的碳排放效应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微观的具体行业部门的碳减排问题力有不逮。投入产出模型与生命周期理论相结合即经济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EIO-LCA)是分析计算微观部门生产全过程隐含碳排放的有效方法之一。本文拟运用IPCC碳排放核算办法及EIO-LCA模型,分别从消费、需求等角度对陕西省各细分部门的直接和隐含碳排放情况进行测算,并对比分析2007和2012年各部门碳排放的结构变化,构建碳减排效应模型对各部门的碳减排效应进行分析。研究结论为政府制定碳减排政策及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决策支持。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第5篇

【摘要】碳会计作为会计研究领域新的分支,目前正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对近年来关于碳会计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碳会计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低碳经济 碳会计 碳排放

一、引言

随着人们节能减排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碳会计也日益成为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研究范围不断拓展,研究层面不断深入。但是由于我国对碳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理论研究还没有和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本文对国内碳会计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对碳会计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以期为我国碳会计研究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碳会计研究综述

我国对碳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从现有文献看,对碳会计的介绍与认识始于2008 年。近年来我国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碳会计问题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碳会计内容

在碳会计研究内容方面,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强殿英和文桂江(2010)认为,碳会计是对碳汇(碳固化)、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包括碳汇会计、碳排放会计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敬彩云(2010)认为,在传统财务会计框架内,碳会计主要涉及碳汇的资产确认和碳源的负债确认。而周志方和肖序(2009)则认为,除了碳汇等资产确认、碳源等负债确认以外,碳会计还涉及信息披露。刘美华等(2011)将企业低碳经济业务分为四种:碳排放的物资流核算、碳减排业务、碳固业务和碳排放权及其交易业务。林银良(2011)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认为目前碳会计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碳排放会计核算、碳固会计核算、与碳排放相关的风险核算、与碳排放相关的不确定性核算、碳信息的披露五个方面。王春颖(2012)将碳会计研究内容界定为:碳排放权、碳排放配额、碳汇、碳排放风险、绿色能源以及其他企业为实现节能减排或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购置的资产、开发的技术、承担的责任等。胡钦乐(2012)认为,碳会计研究并非仅仅局限于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即碳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也涉及含碳产品或服务的碳成本核算、碳管理会计、碳鉴证等领域。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尽管这些学者对碳会计的内容描述有差别,但是本质上都考虑到了碳循环过程中的碳排放、碳汇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内容。特别是碳排放权,是目前碳会计领域的研究热点。对于碳排放权的确认,大部分学者赞同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但具体确认为何种资产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确认为“存货”(张鹏等,2011);二是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王艳等,2008 ;秦军等,2011);三是确认为“无形资产”(刘萍,2006 ;姜洋,2009 ;彭敏,2010 ;王爱国等,2012)。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观点,如马晓军(2009)指出碳排放权可以作为环境会计组成部分核算,在环境会计中反映。而郝玲、涂毅(2008)认为碳排放权不属于资产,本着简单规范会计处理的原则,将清洁发展项目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成本确认为“其他业务支出”。申金荣、赵亦江(2011)亦认为碳排放权不属于CDM 项目企业的资产,而应将其归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受托代销商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处理。韩国薇(2011)则认为,碳排放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涉及法律问题,应综合考虑其经济学和法学本质,其与特定用途的货币资金特征类似,应将其作为“其他货币资金——碳货币”账户进行确认。

(二)碳会计要素

关于碳会计要素,大多数学者认为可以沿用传统会计的定义,即将会计的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分别转换成碳资产、碳负债、碳所有者权益、碳收入、碳费用和碳利润(钱秀娜,2012 ;王洪林,2014 ;怀祥艺,2014 ;王军,2014 ;万彩云等,2014),构成了碳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

(三)碳会计目标

关于碳会计目标,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同“二元论”,即将碳会计的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大部分学者认为基本目标是通过低碳会计的实施,有效地降低碳排放量,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筹发展(刘文丽等,2011 ;王琰,2011 ;钱秀娜,2012 ;王春颖,2012 ;瞿凤云,2013 ;吕华璐等,2013)。有学者认为碳会计的具体目标是通过具体的会计核算,计量各个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给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带来的损失,以及改善环境时获得的效益(刘文丽等,2011 ;吕华璐,2013 等)。还有学者将具体目标界定为通过对相关碳会计信息的披露,满足企业决策的要求(王琰,2011 ;钱秀娜,2012 ;王春颖等,2012)。

“一元论”基本上是取“二元论”观点中的一个方面。持“一元论”观点的学者较少,如刘美华等(2011)认为,碳会计目标是向企业的财务群体和环境监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碳交易信息以及碳减排责任履行情况。闫明杰(2011)将碳会计目标定位为提供与碳会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反映特定主体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国家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以供信息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毕铭悦(2012)将碳会计目标界定为从经济利益角度和环境保护两者的角度出发,取得二者利益最大化。

(四)碳会计基本假设

关于碳会计的基本假设,大部分学者主张碳会计假设既要继承传统会计假设,同时又要赋予其新的内涵。闫明杰(2011)提出了会计主体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首先,碳会计会计主体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凡是纳入低碳经济模式的经济实体,都应该成为其主体。其次,由于碳排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其风险和不确定性,对碳会计的计量需要采用一些管理学的方法。刘美华等(2011)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持续经营假设。张文静(2011)、瞿凤云(2013)将碳会计假设分为二元会计主体假设、二元会计分期假设、二元可持续发展假设和二元计量假设。而钱秀娜(2012)将货币计量假设改造为多重计量,又增加了可持续发展假设和环境价值假设。李林婧(2014)认为,碳会计基本假设与传统会计中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假设相同,但由于其特殊性使得其在计量假设上与传统会计货币假设有所不同,碳会计以当量计量为主,辅助以货币计量。

(五)碳会计计量

对于碳会计计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排污权计量和碳排放量计量两方面,争论的焦点则是以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以可变现净值计量。

(1)碳排放权计量。王艳、李亚培(2008)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周志方、肖序(2010)则认为,由于我国目前排污权交易不存在活跃市场或无交易市场,所以在碳会计计量上,可将公允价值划分为三级次,依据市场活跃程度的不同,对排污权资产或负债进行分层处理。待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及相关准则完善后,再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吕华璐(2013)则认为,在当前条件还未成熟,各方面发展还未跟上的时候,如果盲目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对我国经济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考虑根据使用目的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采用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

(2)碳排放量计量。张鹏(2010)认为碳排放量应按照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但由于现实中其成本难以准确估计,可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同质性,通过可变现净值进行计量。翁倩(2011)则认为碳排放量作为一种国有资产,是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对企业的意义并不在于其历史成本的价值增值,而是作为企业发展清洁能源的一种政府补助,其可变现净值与其历史成本从本质上来说应该相等。所以,碳排放量作为一种存货,依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六)碳会计信息披露

目前国内学者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信息披露的模式以及影响因素两方面。

(1) 碳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关于碳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国内大多数学者赞同采用表内披露与表外披露相结合的方式(万红波等,2010 ;刘萍,2010 ;李景宁,2011 ;王春颖等,2012)。在这种模式下,不仅需要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设碳会计科目,列示企业经营生产中的低碳经济活动,而且对于其他有关低碳要素的非货币信息需要在表外予以披露。如企业的低碳运营状况、碳交易额和交易次数、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等。

除此之外,王爱国、武锐、王一川(2011)提出叙述性描述模式、现行会计报告的改良模式、碳会计报告的专题模式及碳会计报告的理想模式四种碳报告模式以供企业选择使用。郭海芳(2011)提出了双轨模式,即上市公司以低碳会计信息独立报告的模式进行强制披露,非上市公司以补充报告模式进行自愿披露。吕华璐(2013)认为应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的不同进行区分,采用不同的报告方式。首先可根据企业性质,将与环境污染关系不大的一般性企业和污染较大的制造业、生态环保企业区分开。对于前者可由企业自主选择表内或表外报告方式,对于后者可按企业规模进行表内披露——部分中型和小型企业,可在传统会计信息报告基础上进行补充披露;部分中型和大型企业,应以单独编制的低碳会计报告进行披露。而万彩云(2014)对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给出了创新性建议:将单独的低碳会计报表和低碳评估报告相结合进行披露。

(2)碳会计信息披露实证研究。除对碳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研究外,近两年国内学者还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如张萍(2011)以全球500 强企业为样本,参考碳信息披露项目研究了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企业规模、经济因素和监管体制是影响碳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简丽霞(2012)选取深沪市上市公司中符合条件的341 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具体分析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规模、管理层持股比例以及公司的负债程度与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公司管理层持股对碳会计信息披露有促进作用,而公司的发展能力则呈负相关关系。朱艳(2013)选取2012 年沪市电力行业(33 家),钢铁行业(29 家)中披露碳信息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碳信息披露动因进行研究。结果显示,所有制结构、公司规模及独立董事比例与碳信息披露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七)碳会计应用

除了对碳会计理论研究之外,还有学者对碳会计进行了相关应用研究。王春颖(2012)以GD 集团公司为例,对GD 集团公司碳交易事项运用所构建的碳会计体系对其进行确认、计量,并形成新的财务报表,通过二者的对比验证了所构建的碳会计体系的可行性。陈颖(2012)根据我国铜冶炼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了低碳经济的会计评价指标体系,为我国铜冶炼企业的低碳会计评价方法体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李林婧(2014)运用 Eviews 软件对60 家标准普尔500 强企业的样本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分析碳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以验证碳会计理论体系构建的有效性。万彩云(2014)以山西煤电集团为例,结合案例探讨了企业低碳会计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八)碳审计

目前碳审计在我国属新兴课题,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主要从2009 年开始),但学者们一方面从理论研究入手提出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涉足了一些实务领域,为今后开展碳审计的试点积累了实践经验。

(1)理论研究成果。金珺(2011)对碳审计的框架进行了探讨;李兆东(2010)、欧阳弘毅(2011)、陈燕燕(2010)等对碳审计的动因、目标、内容和现状及对策等进行了研究;钱纯(2011)等分析了我国碳审计的主体;刘惠萍等(2013)则对碳审计与传统审计作了比较,提出了选择重点省份、重污染上市公司进行碳审计试点的观点,并构建了碳审计支撑体系。

(2)实务研究成果。刘少瑜(2009)介绍了香港建筑物的碳审计指引;叶祖达(2009)对碳审计在今后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的角色进行了探索;王帆(2010)、卢相君(2011)、陆婧婧(2010)等分别讨论了英、美、丹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低碳审计的经验和启示;李飞(2010)介绍了半导体企业碳审计的方法;钱英莲(2010)、杨渝蓉等(2011)分别讨论了煤炭行业、水泥行业的碳审计方法;袁珺(2011)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碳审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唐建荣等(2013)从沪深两市7 家电力公司的2012 年社会责任报告中,选取17 个碳审计定量指标作为研究对象,从中筛选出15 个碳审计评价指标,并确定指标权重,得出评价结果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李欧洋(2013)结合安徽海螺水泥厂应用示例进行计算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具体说明企业开展碳审计的方法,并据此提出企业在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潜在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途径。

(九)特殊行业碳会计

除了对碳会计的理论和应用进行研究和介绍之外,有学者还对特殊行业的碳会计问题(如石油天然气业、林业)展开了研究。李智慧(2011)在明确林业企业碳会计的相关重要概念,并分析碳会计核算理论结构的基础上,构建了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模式,对碳固资产和碳排放权分别进行了会计确认与计量、记录与报告,再将所研究内容运用到企业中进行实践。张小有(2013)则基于森林碳汇的视角探讨了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与实践,对林业企业碳固产生的碳排放空间进行核算,并对碳排放权进行一系列的研究,以图构建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框架。吴方健等(2011)以胜利油田为例,在分析胜利油田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油气田企业低碳会计策略。段亚扬(2013)通过分析碳会计的本质,对木制品所产生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对木制品企业在碳交易市场中的碳会计确认、计量、披露问题进行研究,构建了木制品企业碳会计核算框架,以帮助木制品企业更好地了解碳活动业务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三、评价与启示

根据前述对碳会计相关文献的简要回顾与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碳会计的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研究内容涉及范围较为全面

从前面检索到的信息可以看出,在碳会计的研究内容中,既涉及碳会计的基本理论探讨,也涉及碳会计的应用研究,还涉及碳审计和其他特殊行业的碳会计问题,为碳会计的全面研究确立了基本框架。

(二)研究方法比较单一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对碳会计的相关研究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多数学者较为注重对碳会计基本理论进行研究,诸如碳会计的内容、目标、对象、基本假设、确认与计量、信息披露等,而关于碳会计的实证研究则较少。

(三)研究成果实践指导性不强

国内学者对于碳会计的相关研究大量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研究结论,不一定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此外,我国还缺乏在碳会计方面的实践支撑体系。虽然国内有相关的理论研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碳会计理论体系并没有真正应用到企业中去,更谈不上指导企业有效开展低碳经济活动。

四、结语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碳会计研究仍处于初创阶段,很多问题还在探讨中,也存在着很多争议,理论方面还没有完全定型,实践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更多地关注国外相关理论的进展,尽快制定碳会计准则和规范,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结合我国碳会计发展的典型经验,在理论上加以总结提高,建立起适合企业的碳会计理论体系,并将其应用到实践中,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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