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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碳排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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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碳排放的方法

解决碳排放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排水管 验收 病害

中图分类号: S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排水设施的寿命及后期养护的费用。排水管道验收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环节之一,工程质量必须引起我们建设者的高度重视。

一、市政工程排水管道验收中常见病害问题

1闭水试验后,封堵头未打开或未完全打开

闭水试验后,封堵头未打开或未完全打开是在排水管道移交验收中危害性最大的病害问题。往往造成管线无法正常使用,或在管道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严重堵塞现象。由于封堵头多在管道内,不容易发现、处理。闭水试验就是在重力管道施工完成后,取一段管路,两端封死,然后往里面注入一定量的水,要求水位到达一定高度,然后开始算时间。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察看水位下降多少。如果下降超过规定数值,则闭水试验不成功,管道施工存在较大漏水点。市政排水管线闭水试验完成后应立即将封堵头打开,并将其彻底清除。

现阶段,市政排水管线闭水试验封堵头多采用砌砖墙封堵,施工单位为保证闭水试验的通过,往往使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并勾缝、抹面。这种封堵头在井下温度、湿度相对恒定的条件下养护一段时间后,强度极高,在狭小的管内空间中拆除难度非常大。因此,在验收时,闭水试验封堵头是否拆除彻底是检查的重点,条件容许的情况下下井检查为宜。

2井内支管接口处理不当

在排水管道移交验收中经常会出现井内支管接口处理不当的病害问题。这类病害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下几种情况:

(1)支管接口过高

支管接口过高,支管水流严重影响管线养护单位下井维护作业。

(2)支管接口过长

支管接口过长的危害性表现有三种情况。

a支管接口过长会在管口处阻水障碍,容易造成管线堵塞故障。

b支管接口过长侵占井空间严重影响管线维护人员下井作业。

c支管接口过长会影响管线养护单位正常的维护作业,影响井内淤积物清掏。

(3)支管接口未抹面或冷拔丝外露

支管接口未抹面或冷拔丝外露容易缠绕污水中的垃圾杂物,造成管线堵塞事故。所以,井内支管接口处理情况是排水管道移交验收中检查的主要任务之一。

(4)管道内接口不齐或接口处冷拔丝外露

管道内接口不齐或接口处冷拔丝外露的情况是管线维护单位最害怕遇见的病害问题。这种问题通常出现传统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中,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通常是管线施工过程中管道接口处理不当,产生磋台、接口不平整或非整管连接时未将冷拔丝剪断(或完全剪断),导致冷拔丝外露。管道内接口不齐或接口处冷拔丝外露会影响污水正常流动,容易缠绕污水中的垃圾杂物,造成管线堵塞事故。

由于,《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管径小于800m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因此管道内接口不齐或接口处冷拔丝外露造成的堵塞故障往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该段管线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出现堵塞现象,遗留故障隐患。这种病害问题必须使用管道内窥技术或由验收人员下井仔细观察,否则很不容易发现。

(5)爬梯及二层井圈、井盖缺失

爬梯及二层井圈、井盖缺失虽然不影响排水管线的正常使用,但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多为施工人员遗忘。

(6)井内垃圾、杂物

这是在排水设施移交验收时经常出现的病害问题,产生井内垃圾、杂物病害的原因很多。既有施工过程中掉落的、也有工程完工后无人管理造成,情况严重时甚至将整个检查井井室填埋。

3管道内存在异物

管道内存在异物是在排水管道移交验收中最难发现且最容易忽略的病害问题。管道内异物大多是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施工人员人为造成的,主要有建筑垃圾(水泥块、砖块、砌块、土方)及生产工具(十字镐、铁锨、橡胶桶)等。此类病害问题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往往在管线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完全暴露出危害性。其危害性前期主要表现为过水面积减小,在用水高峰期发生拥水现象;随时间推移,后期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垃圾杂物淤积于管道深处造成堵塞引发排水管线跑水施故。这类堵塞事故往往淤积严重,且故障位置远离检查井管口,故障排除难度很大。因此,在移交验收时,管道内有无异物是检查的必然环节,宜采用管道内窥技术或下井通光发观察。

4 其他问题

在市政排水设施移交验收时还会出现,诸如检查井井室全部或部分未抹面,流槽砌筑不规范,井室、爬梯未作防腐处理,检查井井圈高出或低于路面等病害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影响排水管线的使用,但会缩短排水管线的使用寿命。因此,在市政排水设施移交验收时这些病害问题也不应忽视。

二、市政工程排水管道验收的措施

如何解决市政工程排水管道验收中常见病害问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排水管道工程属隐蔽工程,其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很重要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提高排水管线工程质量是从根本上解决排水管线病害的最有效途径。绝大部分排水管线病害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在排水管线施工的过程包括:熟悉图纸、现场情况的调查、测量放线、管沟开挖、管基施工、高程复测、下管及安装、检查井砌筑、闭水试验(一般情况下管径大于500mm的排水管线必须做闭水试验)、管沟回填以及路面的铺设或恢复。

在排水管线施工过程中,管基施工、下管安装、检查井砌筑、闭水试验是控制的重点。

把好管基施工、下管安装的质量关可以有效地减小管道内接口不齐或接口处冷拔丝外露、管道内存在异物的病害问题。把好检查井砌筑质量关以有效地减小井内支管(用户管)接口处理不当,检查井井室全部或部分未抹面,流槽砌筑不规范,井室、爬梯未作防腐处理,检查井井圈高出或低于路面等病害问题。

把好闭水试验质量关,尽早将封堵头打开,并将其彻底清除可以杜绝封堵头未打开或未完全打开的病害问题。

2排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自检、自查

排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自检、自查是发现市政排水管线病的有效途径。通过认真自检、自查能够及时发现病害问题尽早处理。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及顺利通过排水管线移交验收有重要意义。

3排水管道验收前的维护

排水管道工程竣工自检、自查整改后,在管道验收前,往往最容易造成管道维护脱节,特别是诸如:窨井盖缺损、窨井人为堵塞、单位或个人破井接管等现象,所以在排水管道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一定要派专人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结束语

城市排水管道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城市的排水系统和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并且在基础建设中起着较大的作用,可以说城市的排水设施是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标志之一。排水工程是一个隐蔽工程,出现问题时不但不容易维修,而且维修费用高。因此排水系统的质量至关重要。为了推动城市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避免施工问题的发生,工程建设人员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把好施工的每一道关。

参考文献

[1]申波.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通病的防治[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5)

[2]邓忠红.市政排水管道的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1(06)

解决碳排放的方法范文第2篇

一、碳排放会计定义及相关内容

(一)碳排放会计定义 碳排放主要是温室气体中碳化气体(61%)的排放,这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原因。在碳排放会计没有正式提出之前,其相关的概念,如排污权、碳汇、CDM等已有学者进行研究。

虽然目前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对碳排放会计进行定义。Tristram O.West,Gregg Marland(2002)对与碳排放会计密切联系的净碳通量(net carbon flux)会计进行说明,指出认清“净碳通量是指源头排放和汇清除(emissions by sources and removals by sinks)”是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净碳通量会计的重要一步。Climate Change Information Center(2003)通过说明CDM,对碳排放会计进行了定义,认为碳排放会计是通过源头和汇清除的方式,由碳会计记录、总结和报告碳排放量的过程。这些定义只就碳排放本身独立而言,还未形成系统的概念。Janek Ratnaunga,Stewart Jones(2008)提出了碳排放会计的体系概念:“一般将碳排放会计和碳固会计合称为碳会计,把碳会计作为一个企业实施碳排放管理的体系,即碳会计体系”,认为碳排放会计是构成碳会计体系的一部分。该研究不仅指明了碳会计体系研究对碳排放会计研究的有利之处,而且对构建碳会计规范给出两种主要思路:一是基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与IPCC原则相协调的碳信用的会计规范;二是在温室气体协定书内(GHG Protoc01)对CO2排放分别进行计量和报告的相关会计问题,成为目前研究碳排放会计问题最具系统、全面的文献,也可作为我国学者初始研究碳排放会计问题的参考,如周志方、肖序(2009)对Stewart Jones(2008)的总结,以及Liu Qiang(2009)对中国碳会计发展的基本情况介绍与基于“只有在分清排放源的基础上,实施碳排放会计才是有用”的论断。可以看出,学者们一致强调碳排放其排放源头的重要性,这是碳排放会计客体研究的重点。综合而论,笔者将碳排放会计定义为:碳排放会计是以碳排放量作为客体对其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用以传递企业碳排放过程和减排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

另外,由于缺少对碳排放会计的权威界定,导致目前一些研究将碳排放会计与碳会计概念混淆。碳排放会计与碳会计的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碳排放会计侧重于对碳排放所引起的会计内容,包括碳排放的分类、碳排放存货、碳排放计量、碳排放报告等。而碳会计其范围更广,除了碳排放会计的内容外,还包括碳固,以及一些涉及到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碳问题,如碳信用等。

(二)碳排教会计目的及实施步骤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实施碳排放会计,都需要有一个目标作为指引,激励全员为减排管理而努力。CCIC(2003)对企业实行碳排放会计提出三个方面的目的:一是建立有效战略管理GHG排放提供信息的需要;二是为企业参与到GHG交易市场做好相应准备的需要;三是企业服从政府在碳减排方面的相应管理。此外职业界的呼声也很高,ACCA(2009)政策执行总监罗杰·亚当斯基于对未来碳排放会计和报告准则的期望,指出建立碳排放会计准则可以让投资者、股东、员工和其他相关各方更容易地进行碳排放和温室气体测量,以了解企业经营表现。可见,企业碳排放会计的目的不仅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要履行作为社会公民的责任: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实行碳排放会计,承担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进行有效管理的责任,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对减排信息的需求。

现有文献主要从企业排放目标设定、边界划分、排放量计算、排放记录和报告的真实与公允性这四个方面予以阐述。其中最权威、最系统的实施步骤指南是2004年WBCSD&WRI联合的《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修订版)》。这份指南就GHG存货的核算和报告进行详细阐述,概括为五步:识别边界;识别所覆盖的排放源;选择一个碳排放计算的方法;收集活动数据并选择排放系数;应用计算工具估计排放量。对此指南规范划分了GHG排放的范围:直接GHG排放;电力间接GHG排放;其他间接GHG排放的划分。在计算企业GHG排放方面,指南将GHG排放予以量化,即GHG=A×EF,其中A指活动数据(activity data),EF指排放系数(emission factor)。该公式简化了碳排放定量的研究困难,但也带来了另外的问题,即公式的构成因子如何确定、确定的标准、数据的来源等。这些都可能存在主观估计的偏差,而指南中并没有给出说明。但不可否认的是,指南的颁布为目前企业GHG排放会计(主要是碳排放会计)提供了实务依据,如澳大利亚Carbon reduction institute、Gary Otte(2008)、Jolin Warren(2008)等的论述,其中Jolin Warren通过对苏格兰碳会计指南的收集、总结,不仅提出借鉴GHG协议的企业碳排放会计实施步骤而且强调全员为企业碳排放会计实施服务的必要性,指出只有整个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经营目标向低碳经营转变,碳排放会计才能真正落实到企业中。

二、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问题

(一)不确定性的界定 国内外学者很早就对会计的不确定性,进行研究。奈特(1927)、科斯(1937)和哈耶克(1945)一致认为不确定性对企业存在和发展的重大影响性。美国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1965)提出会计不确定性的两个主要来源:一是与会计信息在未来持续存在的实体有关的不确定性;二是由会计在计量未来不确定事项时产生的估计不确定性。我国学者林长泉(1997)、李学峰(1998)、林斌(2000)、陈红,周映群(2004)、田建芳,丁君风(2005)等,对不确定性定义、分类,不同学科下不确定性表现,以及会计信息稳健性、会计假设与不确定性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承认会计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同时将不确定性归纳为概率事件和非概率事件。他们的研究立足于传统财务会计,对会计信息系统内外部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但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新兴会计分支——环境会计逐渐发展,其会计客体上的不确定性日益突出,碳排放会计作为环境会计中的一个新领域,将这一不确定性表现为当前碳排放对未来影响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可以说具有双重性:一是会计学科自身的不确定性,即会计程序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上,由会计估计、判断带来的不确定性;二是来自于会计对象(客体),即不确定性经济事项(碳排放本身)导致的不确定性。

(二)碳排放会计不确定性的研究现状 以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为核心特征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碳排放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基础。但由于碳排放检测技术、标准的研究滞后,目前,碳排放会计还无法全面实施,WRl2009年的报告指出:如今世界500强企业中有60%采纳了温室气体协议下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所要求进行的GHG存货(主要是碳排放)核算、管理和报告。然而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主要还是因碳排放自身的不确定性所致。且目前的研究也以机构、组织为主。

加拿大环境咨询公司(2001)以林木业碳排放的管理为例,将碳排放会计中的不确定性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并量化不确定性所导致的企业碳排量差量,包括对基年的碳排放量和项目碳排放量比较分析,研究不确定性影响下,这两个因素是如何影响企业利润。同时对木制品企业可能存在的9种参数依据不确定性类型划分,依次进行不确定性敏感测试,判别不同参数的不确定性敏感程度,为管理不确定性提供参考。Richard Clarkson and Kathryn Deyes(DEFRA,2002)从估计碳排放社会成本的角度来分析不确定性,认为不确定性是由于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边际成本法所致;并将不确定性分为两大类: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与经济价值相关的不确定性。另外,WBCSD&WRI(2004)在其联合的《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中提供了企业GHG排放(主要是碳排放)数据的计量、估计中不确定性解决的工具,将GHG排放存货的不确定性分为两类: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估计的不确定性,其中估计的不确定性包括模型的不确定性和参数的不确定性,通过原则导向提供了各类不确定性相对应的解决方法。转贴于

与此同时,政府也进行了相关研究,如俄罗斯政府联合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IASA(2004)通过使用完全碳会计(FCA)计算1988~1992年俄罗斯陆地的碳通量,指出基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会计方法比纯粹的自上而下会计方法更能缩小碳排放存货估计的不确定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的报告一技术摘要(2007)在阐述决策、风险和不确定性三者关系时,以一致性程度和证据量(独立来源的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对不确定性进行定性定义。虽然目前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研究还处在定性分析的阶段,但是仍有进步,如发现明确排放源头以及不确定性根源是不确定性解决的依据,故Jan Bebbington and Carlos Larrinaga-Gonza'Lez(2008)对气候变化的内在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时,指出温室气体排放的不确定性是温室气体本身的独一无二性所导致的,组织很难将其处理但可以通过“风险窗口”致力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同时指出研究者要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不确定性可以通过碳会计与会计责任共同研究的方法以及与碳账户设立相协调的规范研究来进行。Gregg Marland等(2009)在结合碳排放自身的不确定性与人为估计的主观偏差引起的不确定性基础上,认为不确定性在于对碳排放的估计,其中不确定性来源有两方面:排放形式的动态性以及全球排放影响的巨大、扩张性导致的不确定性;理解、估计全球碳排放、碳循环所需排放数据的数量不确定。此外,Gray(2002)、IPCC Good Practice Guidelines、Stem(2006)、周志方,肖序(2009)等也就碳排放不确定性产生的源头进行说明与分类,以便于披露碳排放不确定的信息,包括有益于不确定性的表内、表外披露,有助于不确定性在报告中的要素披露以及披露方式。综合而言,这些研究都还处在定性分析阶段,且更多地侧重于不确定性基础概念的辨析,而没有涉及如何解决碳排放的量化。这是目前碳排放会计研究的难点。

三、碳排放会计报告与鉴证问题及评析

(一)碳排放会计报告与鉴证问题 目前关于碳排放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披露的信息质量要求、报告准则和审计、鉴证准则的标准化问题等方面的建议。

WBCSD&WRI(2004)指南提出了碳排放报告的五个信息质量要求: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准确性。并指出由计量、估计或计算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需要减少到切实可行的范畴内,但对于什么程度是“切实可行”的,指南中并没有说明。英国Aldersgate Group(2007)在对英国企业进行碳排放披露动因(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现有研究缺乏对碳排放披露的清晰定义和相关协议,特别是一致和可比的披露框架的缺失,影响了企业碳排放披露的发展。在这方面,报告列举了英国具体5项缺失的披露框架内容。为此,Aldersgate Group认为政府在促进企业碳披露方面需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努力:标准化的披露准则、所有部门均使用的披露准则、政府的披露榜样、各机构在计划制定安排时对碳排放交易财务重要性的考虑等,体现了最早低碳发展的英国对规范化碳排放会计信息的努力。AnsKolk,DavidLevy and JonatanPinkse(2008)以碳披露计划(CDP)为例,从制度方面,阐述温室气体会计报告体系的发展,对CDP制度建立、披露所采用的方法和数据、投资者压力、碳披露报告通约以及碳会计通约进行详细说明,指出由于缺少披露的类型、排放数据以及可靠性检查(第三方鉴证),碳披露仍然存在争议、受到质疑,从而很难对已报告的排放进行检验,更不要说企业自身的实际排放效果。因此,碳披露体系存在的不足间接影响到信息的使用效果,即有用性。此外ProfRoger Simnett,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Australia(2008)、CBI on climate changes(2008)、RachelJackson(ACCA,2009)、《ACCA&GRI联合报告——重要行业:面对气候变化报告的挑战》(2009)等都提出颁布全世界适用的碳排放报告标准化指南及第三方认证准则的迫切需求,以助于所披露信息的可比、一致,并将其通过立法化的方式得以实施。转贴于

解决碳排放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低碳建筑 评价方法 碳排放指标 可持续性发展

1引言

当代,在科学技术飞速进步和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的同时,人口激增、资源短缺、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生态环境,并将其置于与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1]。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较大。低碳建筑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任务之一,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低碳建筑评估体系

低碳建筑是指高能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建筑体系,从建筑材料、设备到施工建造再到建筑物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采用生态建筑、节能技术、生态材料等,通过合理的开发强度,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建筑低碳化[2]。低碳建筑的主要特征为舒适宜居、采光通风、节能减排。

2.1低碳建筑评估方法

低碳建筑目前尚无准确定义,但从低碳经济是低能耗、轻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来看,低碳建筑是在建材生产、进行施工、使用建筑的过程中,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筑。低碳建筑就是绿色建筑的概念延伸。其评估方法是建立在对建筑全生命周期分析基础上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清单列表法和生命周期分析方法,这两种方法都包括准则、评分指南以及等级标签三部分。从理论上说清单列表法是为业主、客户、设计人员、开发商、规划人员以及项目经理的使用而设计的。生命周期分析方法则适合那些能提供深入解释或针对建筑某个部分计算的专业人员。因此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基于清单列表法形成了相应的低碳建筑评估认证体系。

2.2低碳建筑评估存在的问题

低碳建筑是指为人类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居住、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最高效率地利用能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低碳建筑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体现绿色平衡理念,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做到人文与建筑、环境及科技的和谐统一。它是实现“以人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低碳建筑发展和评估的研究显得极为迫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尚未形成一套简单、宜操作、国际通用同时评估结果之间没有可比性,不能更加有力地促进国际低碳建筑事业的共同发展。

2)现有评估体系在指标权重的设立方面,尚未找到一套公认科学合理的办法,因而对各指标项目的整体相关性反映不足或存在偏差。

3)在各单项指标的 “评估标准” 及 “评估方法” 方面所做的基础研究工作不足。

以上问题期待通过更多的研究工作去解决 ,但不可否认的是 , 低碳建筑评估是一项关系到低碳建筑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

3低碳建筑评估的实现

低碳建筑评估实质上是通过对人的碳排放,人通过使用建筑、消耗能源而排放二氧化碳而进行的。建筑只是人耗能的平台。对建筑碳排放的评价,要用强度指标,即建筑使用者人均碳排放指标。建筑的碳排放源有两个,即土地利用和能源利用。

在土地利用中,新开发的土地使大量原来作为碳汇的植被被破坏,原先能够作为碳中和的农田被占后不能复原;旧城改造的土地,大量拆除的旧建筑和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也会产生碳排放。我国建设用地的碳排放强度达到204.6t CO2 当量 / hm2。但目前我国城市人均用地面积达到133m2/人,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人均2282.4 m2/人和发展中国家人均 83. 3 m2/人的水平 [3]。

在能源利用中,能源低碳化,即能源结构的低碳,需要在城市和社区层面解决。根据研究[4],消耗每t标准煤的碳排放系数K (当量CO2 )为:

K =α×3.765 +β×1.432 +γ×0.912 +δ×0.01

式中α,β,γ,δ分别为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无碳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费的比例,α+β+γ+δ =1。要降低 K值,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 降低煤炭、石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2 ) 改善能源转换技术,降低碳排放;

3)适当增加天然气比例;

4)大大增加无碳可再生能源风、光、核、水规模化应用比例。

通过建筑利用中的人均碳排放指标和建筑设备用能过程碳减排效率来评价低碳建筑,充分考虑了土地利用、能源利用和建筑使用者等影响建筑碳排放的主要因素。其中,人均碳排放指标越小越好,碳减排效率越大越好。

4结束语

总之,国际低碳建筑评估体系的建立与评估方法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和不断更新完善的时期,目前已经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期待通过更多的研究工作去解决。不可否认的是,低碳建筑评估是一项关系到低碳建筑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 ,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始和继续在这一领域积极研究、探索和实践着,相信各国的实践经验能够对我国的相关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卫东,陆大道,张 雷,等.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框架与科学基础[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Liu Weidong,Lu Dadao,Zhang Lei, et al.Framework and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M]. Beijing:Commercial Press,2010.

[2]. 李启明,欧晓星. 低碳建筑概念及其发展分析[J]. 建筑经济,2010(2):41-43.Li Qiming,Ou Xiaoxing. Analysis of the Defin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ow Carbon Buildings [J].Construction Economy,2010(2):41-43.

解决碳排放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外部性 政府干预 产权交易

2009 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比2005年减少40%-45%,并把此项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1世纪人类正面临着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变革的困局,而低碳经济可以说正是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经济增长与福利改进的一剂良方。从长远来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实施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间必须积极应对与妥善解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低碳经济的提出

早在2003年,英国在其《能源白皮书》中就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个概念,其首要目标是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把英国建成一个低碳经济体。2007年,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研发低碳能源技术,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的战略主张。低碳经济是一种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并尽可能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经济可持续发展、能源合理消费、人类和谐生活三者协调发展的一次全新变革,它将重新打造建立在化石燃料基础之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新型的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

二、低碳经济的外部性

外部性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上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同时,外部性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的代表是公共产品的生产,如城市绿化;负外部性的代表是环境污染。低碳经济的外部性,比如说国家采取诱至性措施,鼓励人们多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时,就产生了正的外部性;反之当消费者或厂商大量向空气中排放温室气体时,产生温室效应,进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就是负的外部性。低碳经济的外部性特性:首先,在低碳经济外部性产生前,没有任何交易行为;其次,低碳经济中外部性存在产权的缺失,使事后的补偿和谈判存在困难;最后,存在个人成本、个人收益与社会成本、社会收益不一致的情况。当有外部经济时,边际社会收益高于边际个人收益,反之,存在边际社会成本高于边际私人成本。低碳经济中存在的是外部的不经济,环境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将高于碳排放企业的边际个人成本。

三、政府干预和产权交易

由于低碳经济中存在的外部性,使得人类步入工业化社会以来,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排放出的二氧化碳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这样的“公地悲剧”,同时基于“搭便车”私利动机,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国际谈判几度陷入僵局,各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解决低碳经济的外部性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目前普遍的做法有政府干预和产权交易。

(一)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

首先是政府管制。政府管制主要包括一些激励性的政策及强制性规制方法。激励性政策有转移支付的补贴、技术标准、规定限额等,强制性规制方法有命令、处罚等。目前我国主要采取以政府管制为主的减排政策,比如: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排污收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政策、逐步完善的各项环保制度等。

其次是征税。通过征收与能源环境相关的税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为世界上最先采用税收手段控制温室气体的区域,欧盟形成了完整而健全的征税体系。从1990年起,芬兰率先征收碳税,1999年法国开始征收生态税,2001年气候变化税在英国开始征收,其他像荷兰、挪威、丹麦等国家也相继制定并征收了与碳相关的税收。

最后是通过金融手段。有许多国家采用金融手段来控制碳排放,如英国的碳基金,该基金用于促进研究与开发,加速技术商业化和投资孵化器。

(二)产权交易

除了政府干预以外,解决外部性问题另一个方式是产权交易,使涉及外部性问题的各方就外部性的水平达成一个最优的协议。碳交易是其中的典型情况。碳交易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1997年《京都议定书》明确提出环境合理容量是有限的,因此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就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使得碳资产成为有价资产。目前,碳交易包括三种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和排放交易。根据这三种机制存在两种型态的碳交易:一是配额型交易,指在规定的配额总量管制下对超额减排量的交易;其次是现货交易,由管制者具体制定、分配和拍卖减排配额。二是项目型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主要是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相应的减排量交易。《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据估计,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将有可能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四、总结

WTO 是我国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低碳经济模式又是一次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我国正处在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成为了我国的必然选择。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可以在采取政府管制、征税与金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的基础上发展“碳经济”,促进低碳产权交易,借市场“看不见的双手”来调节碳的排放。

参考文献:

[1]王文军.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经济范式与路径思考[ J ].云南社会科学,2009

[2]朱四海.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与中国的选择[ J ].发展研究,2009,(5)

[3]邓越月,金仁椒.低碳经济: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J ].社会科学家,2010(5)

解决碳排放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碳税碳交易环境规制

一、碳税与碳交易的涵义区别

(一)碳税的涵义及分类

碳税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以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征税对象,通过消减二氧化碳排放为手段来实现环境规制,具体可分为:

1.按照实施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内税、国际税和协调的国家税。前两者的划分标准是不同的国家体系,后者是指在一个宽松的国际框架下由各国自主决定的税收体系。

2.按照征税依据不同,分为实际排放量碳税和估算排放量碳税。两者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监测为依据,前者技术上不易操作,征税成本也较高,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是后者。

3.按照税率水平不同,可分为差别碳税和统一碳税。前者是指在不同行业或地区实施不同的碳税税率,后者则指实施统一、特定的税率。目前理论界普遍认同差别碳税。

4.按照实施目标不同,分为激励目的碳税和财政目的碳税。前者是以提高燃料或排放的价格为目的来消减能源及其他来源的温室气体排放,后者以筹集财政资金为目的,政策要点在于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二)碳交易的涵义及其分类

碳交易是一种以碳资产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把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解决低碳发展模式下的科学、技术和经济问题。它一方面将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和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具体分为:

1.基于配额的碳交易。指在特定区域或特定时期,基于节能减排目标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是既定的,不同配额所有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自行购买或出售所需配额。配额具有可分割性、可传承性和累积性等特点。

2.基于项目的碳交易。与配额交易不同,基于项目的交易主要是针对具备节能减排效果的实施项目,由买主向该项目购买减排额度。在项目购买条件下,交易标的具备可转让性和可分割性,但不具备传承性,因而其使用范围受到限制。目前国际市场中基于配额的碳交易主要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基于项目的碳交易主要是《京都议定书》中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

二、碳税与碳交易利弊比较的经济学分析

(一)碳税与碳交易的经济基础

1.碳税——以价格为基础的环境规制手段。环境税作为碳税的理论基础最早由庇古提出,也称“庇古税”。1920年,庇古设计了福利经济学中的环境税概念,提出对污染者征税,以纠正市场活动中的负外部性影响。此后,政府将这一理念加以运用,对具有负外部性的污染企业进行征税,并将税收所得作为抵消污染效应的经济补偿。在低碳发展模式下,碳税侧重对污染排放企业排污成本的监督。通过对排污企业进行征税,污染企业的排污成本得以增大,出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考虑,企业必然自行控制污染排放量,从而达到环境规制的目的。

2.碳交易——以数量为基础的环境规制手段。碳交易侧重既定排污权利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以增加污染的社会成本的考虑。罗纳德·科斯最早提出社会成本概念,他认为要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一个有效手段是在污染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排污权分配。此后,多伦多大学的约翰逊·戴尔斯在其《污染、财产与价格》一文中提出数量为基础的交易机制。这一理念随后被美国环保署加以引用,并于1977年在《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中得以法律确认。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碳交易相对于碳税而言更具有政策吸引力。

(二)碳税与碳交易的优劣分析

1.碳税效果评估。碳税是一种最为直接有效的经济手段,其优点包括:(1)能够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据估算,在五档碳税税率(10元/吨、20元/吨、30元/吨、40元/吨、70元/吨)下,分别计算碳税的税收影响,可以得出10年动态累计碳税税额(10年动态累计碳税税额为企业碳税税额与居民碳税税额的加总,即累计碳税税额=企业碳税额+居民碳税额)分别为1238.03亿元、2433.48亿元、3589.26亿元、4707.98亿元、7864.71亿元。(2)可操作性强、实施成本低。碳税通常在化石燃料进入经济循环的开始环节进行征收,因而只需要对很少的一些经济体征收碳税即可覆盖所有的化石燃料消费。

但是,碳税的刚性特征对能源密集型部门产生的影响非常显著。例如,要将二氧化碳排放量限制在1993年的水平,日本必须从1993年起征收4000日元/吨的二氧化碳碳税,并以后逐年增加1000日元/吨碳税。如果把减排的社会效应用每吨二氧化碳减少的GDP值来衡量,将达到45-50万日元/吨二氧化碳的高昂成本。此外,开征碳税的影响将随着时间流逝对经济的影响不断增大,碳税税率越高,增强的幅度越大,对GDP的负面影响也将越大。

2.碳交易效果评估。在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既定的情况下,碳交易的优势有:(1)能够加强初始排放权分配的有效性,维持既定排放总量。与碳税相比,碳交易更关注既定排放总量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理分配,通过交易权的分割与转让,实现污染排放边际成本的增加,以起到约束经济体排放行为的目的。(2)规则简便,成本低廉,发展迅速。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全球碳交易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目前国际碳交易发展格局中,强制市场为主、自愿市场为辅;配额市场为主、项目交易为辅。据统计,2008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总成交量已经达到48亿吨二氧化碳量,交易金额超过1260亿美元,发展速度超过碳税。

但是,碳交易对本土市场的发展影响较为显著,例如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交易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交易无法迅速完成等等。此外,目前碳交易市场建设滞后,世界碳交易目前主要通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加拿大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三大气候交易所和印度气候两大交易所等进行交易,发展中国家的碳交易市场仍处于筹备阶段。

三、中国实施环境规制的策略选择

(一)碳税征收应循序渐进,同时酌情减免企业的其他税负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传统黑色能源的依赖度较高,因此在碳税的征收上应当细致考虑,既要根据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制定合理的碳税征收机制,又要避免欧洲发达国家高额碳税的激进征收方法,以将社会的运行成本降至最低。此外,为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征收碳税需要高度关注企业的税负问题,适当减免企业其他税负,以实现企业税负比率零增长,避免打击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①。

(二)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构建碳交易市场的技术路线

我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仍处于建设阶段,应合理借鉴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经验,推动国内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形成,以市场化手段加快推进环境和能源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建立一套与发展全国统一碳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变目前政策规划不明、法律缺失的状态;其次,要发挥现有排放权交易所、CDM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在构建区域性的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的作用,鼓励全国各个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积极构建碳交易区域市场,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提供平台支持②。在此过程中,我国要特别注意妥善解决碳交易市场在全球碳定价权中的敏感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