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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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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经济发展

法治保障经济发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制度障碍;融资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207-02

1 引 言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划分标准也不尽相同,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含义主要是指个体工商业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同胞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等。只有正确理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才能依据其特点制定出满足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需的法律保障机制,它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机制建设的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与我国公有制经济形成了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所需的制度基础在建设上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其中法律保障机制是影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需要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从而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行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对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2 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法律机制的制约

尽管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目前在某些具体的制度上还存在很多缺陷,这些制度上的缺陷会直接影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我国法律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税法上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差别待遇。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系民生和维持社会稳定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现行税法机制中,非公有制经济常常无法享受到与公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各种税收上面的优惠,而且在税法的制定和修订中也经常忽视非公有制经济的特殊需求,这种差别化的待遇直接导致非公有制经济税负的不公平。例如在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方面,这种税负上的不公平机制必将影响未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法律部门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2)金融立法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缺乏有效的支持。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基石,如果离开了金融方面的有效支持,经济是不可能正常发展的。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现状是以银行为主导,证券市场不成熟,金融资源配置低下。金融体系的滞后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特别是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是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头号问题,而且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改革现有金融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率。这样才能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制度环境。

3 完善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法律保障机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法制建设是符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实和要求。而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法律机制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形式,它能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平台和制度环境。因此,完善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已经成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未来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1)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机制。税收是国家用来调节经济的有力手段,也是影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税法部门在制定税收制度时,必须要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这样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对非公有制企业而言,所谓科学合理的税收机制,就是有利于减轻其企业发展的负担,并能促进其企业的发展。税法部门应该要为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科学合理地对非公有制企业征收税款,并且让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公平的税收待遇。此外,税收部门应该要以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为目的,在加强对税收监管的同时,还要通过合理的途径扩大税收的来源,降低税收比率,从而在总量上减轻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特别是对那种创新型、成长型非公有制企业,应该在税费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政策,使其能够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建良好的金融保障机制。金融机制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好坏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良好的金融机制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因此,如何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建良好的金融保障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一直都存在着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这也是我国非公有制企业未来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障碍,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良好解决,必定会使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在未来无法实现突破性和持续性地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该要转变观念,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其重要的服务对象,考虑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需求,改革我国现有的金融机制,构建出与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机制。同时,政府还应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加强自身的直接融资能力。只有这样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积极地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才能真正解决好非公有制企业资金短缺方面的问题,也才能真正有效地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金融方面的保障。

法治保障经济发展范文第2篇

一、户籍问题。农民工在城镇的边缘性社会地位是其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的根本原因。正处在转型加速期的中国社会仍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国家发展思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附着了太多利益的户口仍在发挥着作用,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因此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在此社会背景下,不从消除歧视、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入手,而就事论事地为农民工立法,其结果只能是固化现有的社会结构、阻碍社会进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无法真正落实。

二、立法、制度缺失。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政府及社会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我国在1998年以来就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使他们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只覆盖城镇,虽有个别地方为农民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形成,真正的共济互助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

三、农民工自身意识。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较差。农民工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目光比较短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如果要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往往都十分不情愿,对于用人单位和自身参保持无所谓的态度。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

四、流动性。流动性大是农民工的一个鲜明特点。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乡之间流动、而且在不同城市之间,或同一城市的不同企业之间也频繁流动。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是外来民工参保的一大困难。从实践角度看,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是地区统筹,农民工的流动为其社会保障账户的转移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外来民工在跨地域变动工作中一般都会退保,往往导致参保中断。即使在一个县或市,由于民工暂失业或者频繁地变动工作,使保险部门面对繁琐的手续而穷于应付,大量的外来民工更换新工作后常常中断参保。农民工流动性强,农民工在跨省、跨县市流动就业时,也因为各地标准不统一而使社会保障转移的实践可操作性很差。

五、资金。资金问题也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尽如人意的又一原因。近几年,国家和政府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仍旧陷入资金困境。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大批的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使雇主在雇用农民工时可以抬高要价,拒绝负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而这点在我国是很普遍的。我国城市居民的保障体系尚处于不断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的企业缴费率偏高,拖欠、拒缴现象严重,覆盖面难以扩大,历史欠账多等问题,资金运行现收现支的现状,也没有得到改变,甚至保险基金的安全也无法得到确保。

有针对性地解决以上论述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将有利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而解决“三农问题”一个主要措施就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由于当前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工希望在城市中通过非农产业增加收入,他们与城镇居民一样也面临失业、工伤等相同的风险。建立与其风险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将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农民工已深化成一种强大的改革力量,推动了中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的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总效率。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现实意义。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在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一直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呈现出“工业国家,农村社会”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处于快速发展期,但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仍相差甚远。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建立起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将不再处于流动状态从而有利于我国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

法治保障经济发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循环经济 河南 保障机制

一、河南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现状

1、循环经济发展总体态势良好

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理念,循环经济引入河南省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势头良好。河南省于2005年开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目前已进入由点及面的实施阶段,效果显著。继第一批21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后,河南2007年3月正式启动了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循环经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探索、总结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方面取得的经验,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由于中央的支持及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河南省已成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

2、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

近年来,河南省通过开展资源整合、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使得大量废弃资源得到回收和再生利用,减少了环境污染。首先,注重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开采的集中度。河南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及后续加工业是全省的支柱产业。为有效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开采的集中度,河南加强了对煤炭、铝土等矿产资源的整合,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其次,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大力促进资源产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用好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共伴生矿、工业“三废”等资源进行回收再利用。在农村地区,以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为重点,发展农村户用沼气以及秸秆养殖、气化和发电等产业。2006年,河南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2.98%,并且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3、综合能耗水平有所降低

河南省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使全省的资源利用效率有了较大提高,综合能耗水平有了一定的下降;通过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强对氧化铝、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产业市场准入管理,实现了企业的减排化、高标准发展。省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设立了专项资金,围绕改善质量、降低消耗、节约资源,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产业结构升级等工作,全省重点耗能行业产品结构明显优化。2006年,万元GDP能耗达到1.3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了2.9%,万元GDP电耗达到1257.5千瓦时,同比下降了1.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3.7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了6.0%。

4、节能减排取得较大成就

河南省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能源、土地、水等重要资源的节约利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果,建设节约型社会初见成效。河南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在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了“3515”节能行动计划,即在河南省钢铁等能源消费量较大的行业中,通过抓好300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15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的设计节能标准,河南成为继北京、天津后第三个实行65%设计节能标准的省份,走在全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前列。河南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城市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节水成效显著。建立了火电、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纺织等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煤矿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把农业作为节水重点,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节水灌溉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2006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达到187.35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83.17m3。

二、河南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未来十五年,河南将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资源需求量将大幅度增加,资源供需矛盾将变得日益突出。目前,河南主要矿产资源的消耗处于高增长阶段,省内资源供给不足,一些主要矿产资源的保有储量大幅度下降,其可采储量保障年限不断缩短。如煤矿保有资源储量254亿吨,其中可采储量约60亿吨,按年产煤1.5亿吨、消耗可采储量3亿吨估算,其保障年限仅为20年左右;铝土矿保有资源储量6.4亿吨,而可采储量3亿吨,按年产760万吨氧化铝、消耗可采储量4000万吨估算,其保障年限仅为8年;铜矿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21万吨,其中可采储量(金属量)10万吨,按年产3.7万吨、消耗可采储量(金属量)5万吨估算,其保障年限只有2年。金矿目前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256吨,可采储量(金属量)86吨,按年产25吨矿产品金、消耗43吨可采储量(金属量)估算,其保障年限也只有2年。

2、能源消耗仍然偏高

目前,河南高消耗粗放型的增长模式不仅加重了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而且造成资源严重的浪费以及资源的低效利用。实践证明,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已经成为制约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因此,发展集约型经济,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成为河南的当务之急。

3、思想认识存在一定偏差

当前,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共识,但对如何科学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缺乏认识,对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以及它的建设机制及保障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把握。因此,河南省政府要认清循环经济的真正内涵,以用来指导政府的规划和各项工作,而不能盲目地只追求速度,模仿西方的做法。

法治保障经济发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体制;持续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0)04-0050-05

为保持经济的高效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客观实际及其变化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例如,为克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约束和环境约束,我们必须要由高能耗、重污染的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又如改革开放以来,出口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在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发生变化,我国的出口约束不断增大的条件下,为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在继续努力增加出口的同时扩大内需。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具有内在的转变能力,以保证对经济发展方式进行合理、及时的调整和转变。其中,体制是维持经济发展方式科学性和有效性的有力保证,应理清经济发展方式与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加强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支持力度,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持续转型升级。

一、体制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

自我国政府最初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至今已有20多年,但现实依然严峻:我国现在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我国现在经济增长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以上,转变进度一直不快,转变过程难以持续。截至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只有14.38%,距离国家“十一五”20%的节能目标差距尚大,同时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仅仅下降2.2%,不仅低于预期4.4%的年均下降目标,也低于去年上半年下降3.35%的成绩。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究其原因既有经济发展的惯性和政府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依赖”等多方面因素,更有体制性的原因。吴敬琏指出:“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的体制,要克服那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制度体系,归根到底它的症结,它的关键在于改革。”虽然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途径上已达成观念转变、技术进步、深化改革的共识,但最终的落脚点还是集中在体制上。

1 体制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系的理论层面。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在经济主体内部各构成要素间形成了一定的相互关系,在早期经济起步阶段发挥了主要的资本积累功能。而经济发展方式与体制的关系集中体现在“路径依赖”性质上,即人们一旦选择了某个体制,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因素的存在,会导致该体制沿着既定的方向不断得以自我强化。长期沿袭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会提供强化对现存的经济发展方式选择的刺激和惯性,使得地方政府、企业集团沿着原有的路径向既定的经济目标靠拢。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根本的困难在于我国长期沿用的体制机制性根源。面对长期存在的具有强力惯性的体制机制,只有施加强有力的外部力量才能持续快速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选择更有效的经济发展路径。

2 体制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系的表现层面。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主体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改革的推动者。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性改革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弱化自己的资源配置权以及放弃部分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因此地方政府内部会以有形或者无形的阻力阻挠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转变。只有对体制进行改革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彻底转变,否则单纯的表面工作只会使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停留在原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仍将缓慢前行,不可持续。

3 政府官员任期阶段性与责任有限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不可持续性有一部分要归因于政府官员的任期阶段性与责任有限性。目前以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规模等经济指标为主要内容的政绩考核标准,GDP在我国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中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导致了政府角色的错位。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政绩观等的驱动下,铺摊子、上项目、粗放式扩张成为最佳的途径选择,通过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进行大量的物质资料投入,创造GDP政绩成效。而地方政府在任期内通过各种形式的大规模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形成了与生产成本不匹配的产出水平。由于官员任期制度缺少政府官员对经济发展与社会效益的负责机制,缺失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机制,各任期官员只顾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本投入,对于前任留下的环境污染、高能消耗等问题不重视,导致经济增长方式缺乏有效的机制,经济单一增长背后积累的大量问题将成为牵绊以后历届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负。

二、建立持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体制的对策

确定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之后,经济体制恐怕将是持续有效的支持持续转型升级的主要保证。前瞻性的经济体制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轨道直接决定着转变方向的可控性,成效的可预见性。只有政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上有所作为,才能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市场行为沿着预设的转变目标轨道前行。

(一)目标引导体制

在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中,关键是要“采取实际措施提高经济效率”,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在于设定一个明确可行的目标,并配置一套完善的目标引导机制。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与新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相比较,早期的工业化道路多是以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为代价,走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道路,而当前最主要的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要实现经济发展,又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新型工业发展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引导要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坚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向人口、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引导。

就目标引导体制而言:第一,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标的动态性。在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发展进程的经验和教训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发展规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面对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以及我国现有的科技水平,在不断调整的动态中逐步落实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第二,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标设定的全面性。目标的制定一定要考虑到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的各个方面,只有在我国现有的现代化程度、综合实力、国际竞争优势、经济增长能力等现实条件的基础上辅之以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行政力量推动体制

由于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认识的差异,当前中央只是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政策支持上没有形成适当的力度且没有持续性。已经出台的各种规定没有约束力的条款,多数是无法律强制性与权威性的规章条款,仅仅依靠指导性的意见、规范性的通

知达不到市场应有的效率。国家虽然鼓励个人、部门、企业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采取一定的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应当有所为等,但是对法律强制的责任没有具体明确,对实施效果无界定标准,无明确的奖惩措施。所以除了提高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和义务心,还需要利用强制性的行政力量。对于阻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与可持续经济发展背道而驰的经济主体以罚金的方式严厉查处,对禁止进行行政手段控制,强制性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

(三)利益调节机制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即是由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向低能耗、轻污染的生产方式转变,确立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之路。而此道路必将受到多方利益主体的干扰,作为利益调节主体的政府构建明确有力的税收、财政补贴、信贷机制无疑可以推进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顺利进行。

1 税收机制。早在1920年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就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庇古税”方案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税收仍然是调节利益的重要机制,要强制性建立强有力的税收导向机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限制高能耗产品的使用,抑制资源的浪费和过度消耗。

2 财政补贴。对欲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企业主体实施财政补贴制度。首先,财政补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在我国财政政策中已得到了广泛应用,而以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要意图的财政补贴激励作用更明显。一方面,对率先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企业,政府要给予补贴。对经济发展潜力大,采用先进市场经营管理方式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植,为我国社会福利逐年递增式的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对那些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下因环境治理不到位、生态遭到破坏而直接受损的公众给予补贴。要注意补贴目标的明确和具体化,补贴的数额应控制在可预测的范围内,在避免扭曲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定期地进行评估和做出调整。对经济发展环境产生正外部效应的补贴要做出明确的细化与评估,而那些可预期的对未来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会产生不利影响的补贴要减少或取消。

3 信贷机制。国家信贷指导部门应联合金融部门,严格进行信贷审核把关,不断更新金融服务项目,根据企业发展方式以及区域差异性、产业差异性创新融资产品。对先进企业进行授信业务优化,通过标准化、流程化、工具化、柜面化提高新型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对于那些生产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生产效率差、盲目发展、规划不完善的企业应谨慎发放贷款,即便发放也要配合相关部门,在信贷政策的指导下进行集中处理,鼓励此类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四)政策引导体制

传统的政策调节主体都是围绕本身利益目标来调节,而不是从宏观利益来调节。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适度控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力度。

从政策上鼓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过程。政府一方面要退出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相区别的公共需要,侧重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聚生产要素力量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从宏观利益出发,构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园区,打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融资平台,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健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思想和技术交流机制,提高市场开放度,提高政府效率,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密切关注产业和产品的国际发展动态,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动态,获得具有先进技术和市场前景的发展方式方法。

(五)直接投资项目体制

加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推广与支持,增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直接资金投入力度,直接投资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明确提出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2009年底,通信、金融、电力、交通行业应用软件收入均超过25%,新产品开发保持平稳增长,新产品产值增长2.3%,占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22%,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虽然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发展水平提升,但是“当前投资中,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格局仍未完全形成,下游对上游的压价明显,影响了电子信息企业的整体效益。粗放型发展面临的环境和资源约束日益明显,产业盲目建设的苗头有所显现,一些地区投资更多基于当地的产业利益,缺乏区域间的联动和统筹推进,也影响投资的整体效益。”所以要加大信息化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1 建立科技推广专项基金,并逐步制度化地增加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份额。以智力型产业替代资源型产业,加快产品流程的创新,使生产力由动力资源向智力资源转变,大大降低物质和能源消耗。同时信息技术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和极高的倍增效应,通过新兴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提高技术水平,改造与优化传统产业,以信息资源提高产品知识含量,促进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

2 调整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资金投入支出结构,减少政府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直接支持资金投入,增加对科技、教育、推广等领域的资金投入,使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资金投入达到国际水平。加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教育与思想培训,把教育、研究与推广紧密结合,提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识。

(六)不断完善创新体制和科技投入体制

在经济发展的技术选择上,围绕环境保护和降低资源消耗建立技术创新应用体系。研究开发和推广无污染、少污染的技术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技术。通过加大科技投入,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高级化,建立科技创新鼓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1 推动企业与创新研究部门的合作研究,不断完善创新体制,建立合作研究的有效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和技术创新的开展,培育和扶植小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小企业激励机制和创新机制的活力。

2 在提高我国企业的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上应该给予更多的体制支持。无论是知识、技艺之类的软件技术还是机器设备等硬件技术,政府都要立足于长远目标,消除我国与外国、本土企业与外来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近期应从生产需求出发,填补技术空白,转变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一方面,在引进技术知识、专家人才、经营管理方法方式的前提下,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设备、检测手段,做到技术知识管理方法与技术设施引进并举。另一方面,开展广泛的技术交流、合作以及学术交流活动,引进外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思想以及国外先进的高科技人才。

3 创造条件建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示范推广基地,开展示范性的转变经济思想和技术培训。示范

推广基地建设是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加强技术市场建设,促进技术转让,为科研机构、院校及科技企业的成果转化提供便利条件和措施保证。通过各种途径科技转变信息,密切技术供需双方的关系。通过法规、管理办法等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对技术传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信任度,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与技术传播推广市场性与政府性组织,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

长期持续高效地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科技贡献度,提高经济发展效率。对原有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对质量标准和营运方式进行创新性改造和专业化升级,在发挥原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七)制定和完善考察、考核体制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障碍中,政府的职能缺位、错位现象,行为方式不规范占很大一部分,因此应制定和完善考察、考核机制,消除政府扩张投资的冲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经济主体加快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首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搭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机制,建立沟通渠道,加大服务力度,全面提高经济主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和保护能力。政府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各主体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明确决策层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领导地位,配备专业的指导队伍,按照建立创新型国家要求,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府优先采购创新型企业的产品,保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企业,为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治保障经济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经济增长;保险发展;协整;预测

中图分类号:F240;F2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1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26-03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第三产业异军突起,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金融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支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不可忽视的力量,对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考察理应成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Ward、Zurbruegg(2000)研究了OECD 9个成员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发现不同国家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不一样。谢利人(2009)同样从C-D模型出发,指出财产险保险消费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向作用;相反,人身险保险消费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作用。饶晓辉、钟正生(2005)基于VAR模型提出经济增长才是促进保险发展的原因。孙健、张春海(2010)也提出经济增长是保费增长的主要促进因素,但是保险发展在长期内对经济增长的Granger因果关系不显著。以上观点皆是来自于对全国保险市场的观察,对地方保险业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仅有张连刚、李兴(2008)的《保险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基于成都市的实证分析》,高树棠、周雪梅(2009)的《甘肃省保险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和任善英(2011)的《青海保险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等为数不多的几篇。

广东省作为中国保险第一大省,目前以香港的保险业作为赶超目标,以发挥保险业为经济良好运行保驾护航的作用,提升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本文以广东省作为研究案例,分析经济大省广东的保险业与经济增长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证分析

1.指标及数据选取

为了研究广东省保险行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机制,本文采用保险密度作为保险业发展指标,以人均GDP衡量经济增长水平,选取《广东统计年鉴》1985年至2010年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为了消除数据波动和异方差性,对保险密度和人均GDP数值取对数后再进行实证分析,分别记为ln ID和ln GDP。ln ID和ln GDP关系如下:

从图中可以看出,随着时间推移,ln ID和ln GDP序列具有相同的趋势特征,说明两者在长期具有强烈的相关性。

2.平稳性检验

为了避免虚假回归对时间序列分析结果的影响,采用ADF检验方法对序列做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注:(C,T,K)表示ADF检验方式是否含有常数项、时间趋势项以及滞后期数,I(1)表示在5% 的显著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序列为一阶单整。

结果表明,ln ID和ln GDP序列的原序列是不平稳的,只有经过一阶差分后才拒绝非平稳的原假设,不存在单位根过程,故ln ID和ln GDP的一阶差分序列是平稳序列。

3.协整检验

对以上一阶单整序列,选取ln ID做为自变量,ln GDP作为因变量,做回归方程:

作为对比,选取ln GDP作为自变量,ln ID作为因变量,拟合回归方程:

从回归结果来看,两个方程的R2=0.975876,意味着回归方程具有十分良好的拟合精度和显著性。上述两个方程的残差序列平稳性检验结果如下:

方程(1)的ADF值为-2.510小于5%的临界值-1.955,即残差序列具有良好的平稳性。同样,方程(2)的残差也没有单位根,二者都是零阶单整。根据上述检验可以判定,所选取的变量数据具有长期协整关系,所拟合的回归方程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

4.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上文得到广东省保险密度与GDP的长期均衡关系,为了判定二者间内在的相互推动关系,需要进一步做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下:

根据赤池信息准则(AIC),最优滞后期为6,表明自1985年以来,保险业对GDP增长的促进作用显著,而GDP增长对保险业并无明显的推动作用。

5.误差修正模型

在上文中,协整结果和方程证明了广东省GDP与保险密度间的长期均衡关系,但是这种长期稳定关系是在短期动态过程中不断调整的基础上维持的。根据Grange(1987)的表述定理推广,对于协整的人均GDP与保险密度,其短期非均衡关系总能由一个误差修正模型表述。另一方面,方程(1)的DW值较低,存在正的自相关。为此,笔者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剔除协整方程中存在的自相关问题。采用从一般到特殊的方法,经过多次筛选建立如下误差修正模型:

其中,Δ表示一阶差分,ecmi-1为误差修正项。结果如表4:

各变量的T统计量对应概率值均小于5%的显著水平,说明方程系数具有良好的统计性质。DW值为2.1988接近于2,可知残差不存在自相关,模型的统计检验效果良好。由模型参数可得:在短期内当保险密度上升1个百分点时,人均GDP将上涨0.14个百分点,误差项的修正系数为-0.254395,符合反向修正机制。

6.基于VAR的动态预测模型

上文整理得到的协整方程揭示了ID与人均GDP之间的因果关系,笔者在求得方程的基础上采用VAR动态预测模型模拟2011年到2020年lnID与ln GDP的数值, VAR动态预测模型如下,根据AIC及SC最小化原则选择滞后期为3的模型,则可得:

利用建立的VAR进行动态预测:

(1)对1985-2010的动态模拟结果为:

(2)利用上述VAR模型对lnID及lnGDP未来9年数据进行动态预测,可得未来9年lnGDP与lnID趋势图为:

将lnGDP和lnID转化为人均GDP和ID的绝对数,即二者未来9年的预测值如下:

由图所示,lnGDP动态预测值与lnGDP回归预测值基本吻合,因此,VAR动态预测模型模拟的数值具有可取性。

预测模型下2012-2020年lnGDP和lnID的发展趋势趋于一致。但是二者的距离几乎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动。在预测模型中,GDP在未来9年的增长速度约为8%,这符合中国在未来9年内放缓经济发展的预期,因此动态预测模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根据动态预测模型,未来9年中广东省保费收入仍能以每年平均11%的速度发展。这说明若广东省保险业按照当前的模式继续发展,只能保证保险业的平稳发展但无法缩小差距,相应的经济地位无法得到提升。如果保险行业能够不断创新品种,改变发展模型,那么保险行业一定能够增强保险渗透力,以超过11%的速度发展,从而增大对GDP发展的贡献。

三、结论

本文对广东省保险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机制进行了实证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广东保险业的发展长期内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明显大于短期内的推动作用,即在长期内广东省保险密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人均GDP平均增长0.63个百分点。在短期内保险密度上升1个百分点时人均GDP将跟随上涨0.14个百分点。这反映保险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在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广东省的保险行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的系数有待加强。

第二,广东保险业基础薄弱。保险业起步低,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较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广东省的保险业ID增长的速度一部分源于其起点低,理应具有更快的速度才能缩小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距离。

第三,根据模型的预测值,广东省在未来9年保险密度和人均GDP的关系趋于良性的发展,无论是目前或未来,保险业的发展都将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广东省保险业要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就必须在已有政策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增加品种,增强对GDP的渗透力,这样才能更加有力地促进GDP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饶晓辉、钟正生.保险能否促进经济增长——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5,(08).

[2] 曹乾、何建敏.保险增长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 理论假说与实证研究[J].上海金融,2006,(03).

[3] 谢利人.保险消费与中国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7, (10).

[4] 张连刚、李兴蓉.保险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基于成都市的实证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02) .

[5] 高树棠、周雪梅.甘肃省保险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