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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建筑 可再生能源利用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Requirements in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s
――Case study of one office building project in Tianjin
Li Bao-xin1,Yu Ying-yu2,Liu Xiao-fang1
(1.Tianjin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Tianjin300074;
2.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YantaiShandong264005)
【Abstract】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requirements exist in LEED, Green Mark, and China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 as essential part for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This paper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n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in these standards. Finally, the sugges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in green non-residential building is proposed and one office building project in Tianjin is studied as study case.
【Key words】Green Building;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
1. 前言
(1)绿色建筑作为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降低污染的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绿色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均有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要求,同时根据不同的绿色建筑评估等级规定了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策略。
(2)目前的绿色建筑设计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缺少完整详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分析过程;往往是在现有设计方案基础上验证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是否达标;在现有设计方案基础上叠加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以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初投资较常规系统高,上述问题可能会降低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技术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盲目堆砌技术违反绿色建筑设计的理念。
(3)本文主要关注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定、不同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技术特点等方面进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的研究,首先分析了美国LEED标准、新加坡Green Mark标准、天津市绿色建筑标准对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要求,然后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与研究,对我国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进行思考,并结合天津市某办公楼项目进行了案例分析。
2. LEED评价标准中可再生能源利用
美国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 Design)标准是美国绿建协会(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提出的以商业运作为主要运行模式的国际化的认证体系,包含街坊(LEED for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和建筑(LEED for New Construction, Core and Shell Development, Schools, etc)两个层面的标准[1][2]。LEED标准鼓励和认可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分为两种形式:场地内可再生能源和异地绿色能源。鼓励采用项目现场可再生能源的自给来减少应用化石能源带来的环境与经济负担,其评价是基于场地内可再生能源提供的量占建筑能耗费用的比例,不同评分对应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求如图1所示。异地绿色能源在于鼓励建筑应用电网资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通过至少为期2年的可再生能源合同来从异地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来满足建筑35%的电耗。
图1LEED NC标准中不同评分对应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求
表1新加坡Green Mark标准中可再生能源比例与评分
3. Green Mark评价标准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Green Mark标准是由新加坡建设局制定并主导实施的、实践比较成功并在亚洲国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一套评价标准。该标准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评分根据建筑的预测能源效率指标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电耗的比例来进行(表1),最高得分为20分[3]。
4. 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定
目前,我国绿色建筑申报中最常使用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主要有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此标准基础上衍生出许多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其中《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天津市绿建标准)是结合天津市的地域特点和发展情况而制定的,天津地区的所有绿色建筑项目均应依此标准进行评价。天津市绿建标准中规定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满足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25%,或可再生能源提供采暖(制冷)满足建筑热(冷)负荷的10%或者地热供暖满足建筑热负荷的20%),得分20分,并设有优选项鼓励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对应的评分如图2所示[4]。
图2公共建筑中优选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
图3天津市某三星级办公楼方案示意图
图4建筑屋顶的太阳辐射模拟分析
5. LEED、Green Mark与天津市绿建标准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内容对比
5.1LEED标准、Green Mark标准、天津市绿建标准在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都具有相关的要求,综合比较各标准中相关内容,其相同点主要体现在:
(1)各标准都将建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作为评价建筑绿色与否的重要内容,鼓励建筑对场地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2)对应条款的评分都是基于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例,以此鼓励可再生能源尽可能多的采用。
图5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确定思路
表2三星级绿色建筑的优选项达标分析(公共建筑+设计标识)
5.2其不同点为:
(1)LEED标准除了鼓励采用场地内可再生能源外还对异地绿色能源的应用进行鼓励,对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技术的应用具有促进作用,并对合同能源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关于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计算,LEED标准基于建筑的能源账单,Green Mark标准基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建筑总电耗的比例,天津市绿建标准基于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转为一次能源后占转为一次能源后建筑总能耗的比例;
(3)LEED标准中对可再生能源的界定与天津市绿建标准不同,其中LEED标准认为地源热泵等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形式不为可再生能源利用;
(4)对于天津市绿建标准中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定可再生能源利用具有必要性,而LEED、Green Mark标准的较高等级评定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要求相对较低。对于根据天津市绿建标准申报三星级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而言,在所有优选项(12条)参评的条件下,至少需要满足9条,得分不低于14分。设计标识阶段优选项达标分析如表2所示。对于一般公共建筑项目而言,透水地面面积比通常会成为制约因素;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一般不具备实时报警功能;外遮阳以固定式外遮阳为主;利用旧建筑不具有普遍性,所以在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条件下,优选项得分无法满足要求,公共建筑的项数也不满足要求。因此,对于绿色建筑目标为三星级的建筑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是必不可少的。
6. 绿色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议及案例分析
6.1项目概况
本文以天津市某办公楼为例进行分析,该建筑面积为20000m2,绿色建筑目标为三星级(图3)。场地位于浅层地热能较适宜区,并具有地源热泵埋管区域。天津市太阳能资源属较丰富的二类地区,总辐射接近6000MJ/m2,可利用天数近200天,并且建筑屋顶遮挡较少(图4)。
6.2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的确定思路
根据项目功能及定位,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估,确定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资源条件;同时注重技术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以较低的成本投入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最终满足绿色建筑评价要求(图5)。
6.3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的技术与经济适用性比较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地热水供暖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是通过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水箱等设备将太阳能转换成生活热水的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利用浅层地热能进行供冷供热,充分利用了土壤的跨季节蓄热。地热水供暖系统以地热水及其尾水梯级利用作为供暖热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将太阳辐射能转换为电能。经过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比较(表3),本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为太阳能空调系统耦合地源热泵系统,其中生活热水作为空调系统的一个用户末端对太阳能进行利用,最总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约为30%,远大于天津市绿建标准中要求的10%,为项目达到三星级提供有利条件。
表3本项目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比较 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表1新加坡Green Mark标准中可再生能源比例与评分
7. 结论与展望
LEED、Green Mark标准中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内容对国家绿色建筑标准的相关内容具有启示作用,应完善天津市绿建标准中对异地绿色能源的要求,以此促进合同能源、智能电网等技术的应用。同时在设计过程中应关注以下方面:
(1)在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将可再生能源利用考虑在内,不同的项目有一定的差异性,应结合项目的定位和功能,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比较,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运营管理便利性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综合确定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
(2)三星级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
(3)对于地热水供暖系统,在有资源条件的项目中可采用,但是地热井对地下地质结构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评估。
参考文献
[1]LEED 2009 for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
[2]LEED 2009 for New Construction.
[3]BCA Singapore, BCA Green Mark for New Non-Residential Buildings Version NRB/4.1, 2013.01.
[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Tianjin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DB/T29-204-2010.
关键词:浙江新农村建设;可再生能源;对策研究
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源的充分、持续地供应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浙江省常规能源匾乏,是典型的“无油、少煤、缺电”的省份。2008年,浙江省96.5%的能源消费依靠外省调入。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做好节能工作,还要更好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那些可以再生的,相对于人类历史而言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它具有资源丰富、清洁无污染和可再生性的特点。可再生能源既不存在枯竭问题,又不会对环境构成严重的威胁,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
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能源短缺的问题,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在农村,要因地制宜的、视经济情况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
一、浙江农村可再生能源储量及开发利用现状
所谓可再生能源的储量通常是指可再生能源的年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浙江省虽然在常规能源方面非常缺乏,但却拥有相当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其中,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小水电、生物质能储量折合标煤分别为10200万吨、3143万吨、1136万吨、143万吨、3340万吨,总计17962万吨,而浙江2008年能源消费总量为1.5亿吨。因而,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资源对于缓解浙江的能源危机是大有裨益的。
截至2008年底,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如下:第一,风能利用。浙江省已建成投产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14.8万千瓦,风力发电量12768万千瓦时。第二,太阳能利用。太阳能光热利用从民用向工业等领域拓展,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约800万平方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已有城镇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发电企业21家,日焚烧处理城镇垃圾总能力12440吨。已建成投产垃圾焚烧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8.7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3.3亿千瓦时。全省垃圾焚烧年供热能力约597万吉焦,实际供热344万吉焦,城镇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处理利用能力明显提高。第四,农村生物质能。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用能中,秸秆消费折合标准煤81.6万吨。薪柴消费折合标准煤95.5万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折合标准煤43.3万吨,沼气用户13.8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4438处,总容积68.5万立方米,年产沼气12543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9万吨。此外,2008年,在畜禽规模化养殖中,养殖排泄物资源量约1655万吨,年可产沼气23.3亿立方米,相当于可替代常规能源166万吨标准煤。浙江省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已达65%。
二、可再生能源在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初始投资较高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初始投资普遍偏高。一位水电方面的专家表示,水电每千瓦装机容量的投资额可介于5000元与上万元之间,而燃煤机组的每千瓦投资只需4000元。建一个8立方米的户用沼气池,费用需要2000元-3000元,适用于一家一户使用的气化炉投资约1000元左右,而农户买一个一般的煤气灶只需200元-300元。太阳能热水器的购买成本也普遍比燃气热水器和电热水器高。节能但不省钱,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对农业灌溉起到很大作用的水锤泵的投资也极大,就浙江的地理及水利条件来说,一台420型号的水锤泵一般需要投资2000元-3000元,这是其在农村(特别是较落后的山区农村)广泛推广的重大障碍。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资金缺乏
目前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资金筹集可以有农民集资、政府投入、金融机构融资以及非政府组织机构赠予等四种方式。显然,我们不能依靠非政府组织的赠予来彻底解决农村能源建设的问题,只能是作为辅助作用。但是就当前农村情况来看,其可再生能源建设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
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相对于可再生能源的高投资,其资金短缺矛盾则显得非常的突出。但是,政府并没有因为如此而增加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相对比重。浙江省虽然从2003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能源项目补助,但仅仅用于部分项目示范补助,多数地方政府还未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能源建设投入。因而,投入不足制约着浙江农村能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缺乏政策保障
我国于2005年初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持。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确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不参加竞价上网的原则,并且要求电网企业无条件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因收购其高电价电能带来的成本增加在全网用户中分摊。但是可再生能源产品大多缺乏系统的技术标准规范,质量监督和检测体系尚未建立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目前,可再生能源产品品种已发展到100多种,但产品没有形成系列,质量参差不齐,又由于大多数厂商规模小、资金不足,原材料来源不稳定,使用一些低质的替代性材料,再加上缺少必要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测系统,使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信心,产品规范化、系列化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
三、对策研究
(一)制定符合浙江实际的农村能源规划
浙江省应立足“经济大省、资源小省”这个基本省情,“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地制定浙江省农村能源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阶段目标及其开发重点。
根据浙江省地理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区域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浙江的农村能源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3大类来规划,即山区、平原半山区和海岛。
山区主要包括丽水地区各市县以及开化、泰顺等31个市县,这些市县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生活用能以薪柴为主,因用能设备落后,热效率低,资源浪费较大,森林的过度砍伐造成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这些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重点应为:有条件的发展以沼气为载体的猪-沼-作物模式;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户用秸秆气化炉的示范及推广;推广水锤泵等无动力设施的提水设备改善灌溉条件等。
平原半山区主要是指嘉兴市各市县及萧山、绍兴、诸暨、义乌等33个市县,这些市县经济发达或相对较为发达,城镇建设发展较快,规模式样畜牧场较多,农村能源以液化石油气为主。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村,其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开发重点应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的示范;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等。
海岛主要是指舟山市各县及洞头、嵊泗等5个市县,这些市县生物质能并不丰富,且电力不足,但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资源相对丰富,农村用能主要以液化石油气、型煤为主。针对这一区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的重点开发方向应为: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有条件的建设风力发电站等。
(二)完善并落实经济激励政策
经济激励政策可以分为强制性经济激励政策和优惠性经济激励政策两大类。这里主要强调各种补贴措施、价格政策、优惠性税收政策、低息贷款政策等优惠性经济激励政策。
补贴政策。目前,以生产过程为划分依据,补贴主要有3种形式:投资补贴、产出补贴和消费者补贴。投资补贴即对投资者进行补贴,这种补贴有利于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但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关,不能起到刺激更新技术、降低成本的作用。产出补贴即根据可再生能源设备的产品产时进行补贴,有利于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消费者补贴是对用户进行补贴,在推广太阳能设备、微型风力发电设备、户用沼气池以及秸秆气化等技术试点示范中都得到广泛的采用,能够调动广大农民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积极性,取得较好的效果。
优惠性税收政策。包括减免关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能源环境税收机制,对于能效低、环境污染大的技术征收能源环境税,对于能效高环境污染小的技术实行减免税,而对于可再生能源和没有污染排放的技术进行补贴。在这一税制环境下,鼓励各种技术进行竞争,优胜劣汰,将那些真正有效的节能环保技术发展起来。
价格政策。在不考虑常规能源的环境成本的前提下,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成本一般高于常规能源产品,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对其价格实行优惠的政策。在美国的《能源政策法》中规定,公用电力公司必须以避免成本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我国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了较为优惠的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制定办法。国外经验说明,价格优惠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激励措施,各类价格政策只要应用得当,就可以起到促进技术进步、市场发展和降低成本的作用。
低息贷款政策。目前,低息或者贴息贷款等金融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它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但政府需要筹集一定的资金以支持贴息或减息,贷款数量越大,需要筹集的资金也越多。因此,资金供应状况是影响这一政策持续进行的关键性因素。除了对企业进行信贷扶持,对农户进行信贷扶持也是必要的。农民的支付能力较低,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往往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因而我省可以对农户开展小额低息或者贴息贷款,促进农民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
(三)增加研发投入,降低初始投资
迄今为止,我国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还没有规范地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计划。由于投入太少,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开发和研究。不少关键设备依赖进口,导致产业化、商业化程度低,发展缓慢。建议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列入各级政府的产业发展和科研攻关计划,增加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农村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基金,由省、市级农村能源办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国际合作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可再生能源的国际合作空间也会越来越广阔。浙江省应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和国外非政府组织以各种方式参与到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中来,从资金、技术和人才方
面争取国际合作和援助,从而推动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Ma Chi,Diemer P.Overall Potential Study of the Hydraulic Ram Application in the Zhejiang Province P.R.of China[M].Bremen:Bremen Oversea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1996.
2、陈甲斌.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J].可再生能源,2003(3).
3、张政伟,吕子安,张英等.能源与中国经济增长[J].工业技术经济,2006(1).
【关键词】中国 俄罗斯 可再生能源 能源政策 中俄合作
【中图分类号】F45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和俄罗斯的能源合作是双方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能源合作是长期的、全面的、战略性的,双方在地缘、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未来的能源合作需要从目前的石油、天然气,向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领域进一步深入。笔者拟通过俄罗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状及潜力、俄罗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政策法规及国际投资,探讨中俄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可能性。
中俄两国的能源结构都亟需改善
目前,中俄两国的能源结构都有亟需改进的地方。2013年BP 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例过高,达到68.5%,天然气、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过低;俄罗斯则是高度依赖天然气,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过低。水电是俄罗斯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但年发电量只有 85 亿千瓦时(不含装机容量25兆瓦以上水电站),占全国发电总量不到1%。俄罗斯不包含水电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只有10万吨油当量,作为仅次于中国和美国的世界第三大能源消费国,与其每年6.94亿油当量的一次能源消费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2012年俄罗斯的发电量为1066.4太瓦时,列世界第四位,仅次于中国的4937.8太瓦时、美国的4256.1太瓦时和日本的1101.5太瓦时。但俄罗斯的太阳能和生物能尚无供电能力,风电装机容量还不到1万千瓦,地热能装机总容量8万千瓦。
实际上,俄罗斯优越的自然资源完全具备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条件,且潜力巨大。风能和太阳能可以增加俄罗斯的能源供给,同时还可以为那些无法接入电网的地区提供电能;茂密的森林和大片耕地可以提供生物质能;东部地区大量的河流、白海和鄂霍茨克海有着巨大的潮汐能潜力;北高加索和堪察加半岛可以发展地热能。
人们通常认为俄罗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动力不如美国和欧盟那么明确:美国是为了减少对中东石油的依赖,而欧盟则是为了减少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作为一个能源生产和出口大国,俄罗斯没有动力去发展可再生能源。但考虑到俄罗斯能源价格提升的困难较大,加之未来天然气和石油产量减少,IEA判断俄罗斯目前可能已经处于产量高峰期,2020年产量会逐步下降,到2030年将下降到4.85亿吨左右。因此,从长期看,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俄罗斯需要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其中关键就是能源发展战略必须从传统模式向可再生能源转变,逐步减少对传统石油、天然气的依赖。
俄罗斯能源政策开始向发展可再生能源转变
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已经成为全球共识的大背景下,俄罗斯能源政策也开始转变。其实俄罗斯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第一部《节能法》,由此开启了其能源利用方式转变的相关探索。此后,还通过了诸多针对节能的指令性文件,并指定当时的燃料与能源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资源的有效利用事宜。2003年通过《电力法》,标志着俄罗斯电力改革正式启动,逐步打破垄断,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电力。尽管尚属于试验阶段,也遇到诸多阻力,但表明俄罗斯在能源结构转型中已经走出了市场化发展的第一步。俄罗斯于2004年正式签署《京都议定书》,同时承担《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任务―把俄罗斯温室气体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由于当时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远低于1990年的水平,俄罗斯认为可以较长时间轻松完成《京都议定书》的指标。
但随后俄罗斯经济出现了强劲复苏的态势,由于经济发展依然主要依靠化石能源,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急剧增加。BP的数据显示,2012年,俄罗斯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中国、美国和印度,居世界第四,为17.04亿吨碳当量。尽管目前俄罗斯的温室气体排放不会超过《京都议定书》的基准水平,但已有专家预测,2020年俄罗斯的温室气体排放将达到1990年的基准水平,甚至有可能最多超过基准水平的14%。因此,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证其经济稳定发展也成为当前俄罗斯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而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2008年6月4日,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了一项法令,旨在鼓励提供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技术的应用。该法令还呼吁联邦政府预算要对可再生能源提供资金和补贴。这表明俄罗斯国内能源政策也开始关注石油和天然气以外的可再生能源领域。绿色和平组织俄罗斯能源小组的专家就认为,俄罗斯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金问题不大,唯一限制俄罗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因素是缺乏相关法律。俄罗斯亟需克服现有法律薄弱和模糊的弊端,创造一套能够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的法律框架。
2009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2030年前能源战略》确立了未来能源发展的三大目标:克服能源危机、提高能源效率、开发替代能源。同时制定了具体目标和扶持政策:到2030年,天然气需求在能源结构的比重下降到50%以下,可再生能源需求提升至14%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1260~1660 亿千瓦时,大约占俄罗斯全部电力的7%。2022~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量的38%以上。为此,俄罗斯政府计划于2020年前拨款3万亿卢布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俄联邦能源署预计,到 2020年将有大约5170万千瓦的发电装机因设备老化而报废,加之电力需求增加,届时俄罗斯需要新增装机1.5亿千瓦⑤这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俄罗斯可再生能源领域引起国际投资的关注
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国家把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政策的重点,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就会大幅增长,并促进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目前,许多国外公司基于俄罗斯能源政策的转型及修改其《可再生能源法》的预期,已开始寻求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与俄罗斯合作的机会。
因为看好俄罗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巨大潜力,2010年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与全球环境基金提供1.65亿美元实施“俄罗斯可再生能源项目”,与俄官方合作,制定管理框架,帮助俄罗斯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扩大资金来源。该项目计划对俄罗斯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领域进行投资,五年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5兆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500万吨/年,并希望通过后续项目的建设,最终达到2亿吨/年。其实,早在2005年国际金融公司就开始投资俄罗斯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到2011年,已总计投入4亿美元⑦。其中1000万美元用于建立一套法律框架,刺激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有1.5亿美元则直接投资于可再生能源领域。此外,日本、挪威、丹麦、美国、荷兰、西班牙等国已经或者计划到俄罗斯投资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燃料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
我们可以看到,能源作为俄罗斯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如果继续重视石油和天然气,那么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会相对变弱。但是,随着国俄罗斯政策的转型及市场化改革使未来天然气价格提升,同时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而造成的成本下降等因素的影响,预计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俄罗斯会吸引更多的投资。随着跨国公司在俄投资的增加,许多俄罗斯公司也开始进入这一领域,纷纷入股国外的新能源公司,双方联合开发国际、国内市场。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条件逐步完善
中国于2006年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针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行业了多个细化的政策法规配套措施和相应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在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中,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随着俄罗斯能源政策的转型,发展可再生能源条件的不断改善,中俄在该领域的合作会逐渐加快。
中俄具有核能和水电合作的成功经验。中俄油气合作已经20多年,而中俄的核能和水电的合作几乎是和油气合作同时展开的,两国也因此增加了合作的经验和信任度。福岛核事故后,中国一度终止了新核电项目的审批。2012年底,国务院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标志着暂停一年半的核电建设重启。未来15年中国至少要修建30座核反应堆,这为中俄在核电领域的继续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
中俄都是水电蕴藏量大国,发展小水电成为两国的共识。由于俄罗斯的水电开发集中于其欧洲部分,远东地区只开发了3%,而在该地区发展投资小水电投资回报期短,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力。俄罗斯已经开始研究制定在联邦区建设小水电站的规划,拟建384个装备装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小水电站,每年需要引进装机容量为50~60兆瓦的新小水电生产能力。考虑到俄罗斯的水电设备大多老旧,甚至造成了萨扬・舒申斯克水电站发生爆炸的惨剧,这无疑会加速俄罗斯水电设备更新的步伐,为双方的合作提供契机。
中俄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已经展开。中俄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领域的合作已经展开,前景看好。2009年,中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罗斯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俄罗斯太阳能电站及相关项目;2011年5月,中俄签署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框架协议,最终目的是建立合资公司,开展可再生能源及节能项目的创新研究;2011年6月,中国国能生物清洁能源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国际统一电力集团公司签署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俄两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新起点;2012 年2月28日,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联邦能源署、俄罗斯燃料公司在俄罗斯能签署了《成立可再生能源合资企业总协议》,这些举措推动了中俄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
中俄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互补性强。中国通过近年的快速发展,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领域已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在热发电关键技术上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多年稳居世界第一,2009年风电装机容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风电投资和风电机组装备技术也位于世界前列。随着中国政府加大对生物质能开发的扶持力度,生物质能技术也在飞速发展。而俄罗斯则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领域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但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其太阳能、风能暂无发电能力,生物燃料的生产虽然成本低,但由于税费偏高,国内市场也未启动。从目前来看,中国的技术、资金、市场优势与俄罗斯丰富的资源优势及巨大的开发潜力可以互补,也奠定了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基础。
中俄可再生能源本身的健康发展是合作成败的关键。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需要四大关键因素:清晰的国家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和投资、国内民众的支持、国内外企业的合作。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双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条件正在逐步完善,比如双方政府,特别是俄罗斯政府已经关注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同时在尝试制定法律支持其发展。随着双方能源价格改革的深入使化石能源价格相对提高,民众会越来越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意义。随着中俄在政策、市场、技术方面不断推进并弥补各自的缺失,双方通过合作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求会更加迫切。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思路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长期性。一是从中俄能源合作的现状看,石油、天然气依然是主体;核能和水电,未来会在技术交流和共同建设方面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合作处于起始阶段,有望在2020年之后,逐步成为中俄能源合作的主体之一。这代表着中俄能源合作的未来,其进展取决于可再生能源未来发展的规模及普及程度。二是中俄历次能源合作,都经历了漫长的博弈过程。有些项目比如天然气价格及管道建设谈判等至今仍未完成,可见与俄罗斯谈判并非易事。这也预示着中俄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也不会轻而易举,尤其是在俄方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远不如中国的情况下,需要双方共同的智慧,避免过于强调本国利益,才能形达到双赢的结果。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应与国内市场开发并进。尽管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兴未艾,中俄两国也都制定了发展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大力支持。但两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国内市场的开发。两国尚未有完善的上网定价机制,中国的风电并不能及时全部上网销售,太阳能也没有完全启动国内市场。俄罗斯更甚,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几乎没有,而生物燃料由于消费税的存在,使得原本较低的成本升高,造成国内市场无法开启,只能出口欧洲,一旦欧洲需求变缓,则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问题。因此,两国急需开发各自国内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而在开发本国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将促进双方可再生能源更快的发展。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遵循贸易先导―技术跟进―共同开发的顺序。中俄两国可再生能源合作刚刚开始,相关政策、技术、市场开发及合作机制等方面都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合作中初期应该与石油、天然气的合作相似,即以贸易为主,推进可再生能源如生物燃料、生物燃料颗粒、风能和太阳能光伏产品,甚至是电力的进出口贸易,以充分利用俄罗斯地大物博的特点,这实际上也相应地节约了中国的耕地(土地)面积。俄罗斯现有2000万公顷的休闲农耕地,中国甚至可以考虑在俄租地生产生物燃料作物。
在贸易不断扩大的基础上,两国政府还要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合作研究,共同开发新技术,建立联合研发和相关人才交流与培训的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合作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投融资方面的合作, 建立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共同建设核电站、小水电站、风电场等,不断拓宽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模式。
强化以中俄为主的国际多边合作。由于资金、技术、市场等自身发展的限制,俄罗斯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需要得到国际帮助。随着俄罗斯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的开拓,吸引了大量的国外企业到俄罗斯投资,在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料、潮汐能、地热能等领域和俄方展开合作。中国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机会,积极介入俄方的合作项目,形成多赢的结果。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俄罗斯远东开发的机遇和同处东北亚的日本、韩国对俄方能源的需求,加强对话,积极探讨东北亚可再生能源多边合作的机制和模式。
“计划”出台背景
全球总能耗的74%来自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物能源。可见,当今社会主要依赖于传统化石能源,化石能源的应用推动了社会发展,但资源在日益耗尽。同时化石能源无节制使用,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世界各国纷纷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作为未来能源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全球有30多个发达国家和10多个发展中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能源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已经成为各国增加能源供给,促进节能降耗,保障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
《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提出,为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人们对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深入理解和广泛接受,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将会得到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与认同。中国政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公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为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为国际科技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计划”中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内容
“计划”所称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氢能、天然气水合物等。
实施“计划”的目标
1.发展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促进各国技术优势互补,建立技术合作平台。
2.在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向中国转移的同时推动中国的先进技术走出去,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
3.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技术指南,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
4.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与国外联合建立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5.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研成果的转化;
6.建立与发展一批大的示范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创新。
7.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规模化发展。
8.合作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究与开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1.太阳能发电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系统,薄膜太阳能电池和其它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综合建筑,低成本、低污染太阳能高纯硅材料生产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工业应用等。
2.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非粮能源作物、纤维素原料乙醇、能源林业植物、生物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沼气及发电等。
3.风力发电:风能资源评估,大型高效风电机组,海上风电机组及风电场建设等。
4.氢能及燃料电池:制氢(太阳能、核能等)、储氢和输氢技术,新型燃料电池与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等。
5.天然气水合物开发: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储运、利用技术等。
“计划”重点任务
1.开展基础研究
鼓励和支持中国研发机构与大学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开展新技术基础理论研究,显著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取得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科技理论成果。
2.建立产业化示范
重点跟踪、引进和研究国际适宜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先进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的系统评价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系统等研发工作。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是以现代制造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产业,因此要重点合作开发其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合作建立国际化检测中心。
3.面向规模应用
积极参与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化和地区性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新产品进入市场提前做好准备。交流和借鉴国外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规划、政策及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规与管理制度。
4.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中国企业、研发机构和大学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外大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合作项目,并在国内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基地,与有关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
5.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
建立与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对话机制,交流在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观点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发展瓶颈的方法与策略。以论坛、讨论会、政策对话等形式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
6.培养高层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共同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怎样实施“计划”
1.成立计划组织机构
由国家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重要科研机构,组织实施“计划”。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国际合作机制。
由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聘请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计划”的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询建议,供指导委员会决策。
2.设立专项资金
将安排专项资金启动“计划”,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共同推动“计划”实施。同时重视吸引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私营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
实施“计划”五个宗旨
1.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依靠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心,以及携手解决世界未来能源问题的努力。
2.通过选择国际领先和国内急需的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学技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引进先进技术的渠道,促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建立国际交流平台,支持我国先进、实用的能源技术走向国际市场,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学技术的整体发展,促进各国先进技术的融合。
3.通过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技术人才,提高中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基础研究水平,解决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
4.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规模化利用程度,有效降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使用成本。
5.建立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机制。
“计划”坚持的五个原则
1.合作互利共赢。结合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优势和特点,按照国际惯例,在科技领域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保护知识产权。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科技合作中,要加强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3.先进技术共享。在保护各自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加强各国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先进新能源技术进入国际交流平台,促进先进技术和科技资源共享。
4.集成优势资源。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和其他新的资源组织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为国际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作出贡献。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专业基础课;提高教学质量
作者简介:徐谦(1981-),男,江苏苏州人,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讲师;张红(1979-),女,江苏沭阳人,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讲师。(江苏 镇江 212013)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中之重课题(课题编号:2011JSJG006)、江苏大学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JGZD2009025)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5-0097-02
一、开设“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的背景
能源短缺与环境污染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两大基本问题。自工业革命以来的大规模化石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恶化,导致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对于中国这样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这些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具有清洁、低碳、可持续利用等优势,正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家层面上,我国在相关政策中都增加了可再生能源的元素,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也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起步较晚,总体发展程度不高。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限制因素是缺少成熟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我国主要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完全依赖于进口,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培养可再生能源相关内容的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是一个关键的突破口。为此,江苏大学从2006年起为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的本科生开设了“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生在开阔视野、了解基础知识的同时也提升了深入学习的兴趣。为了进一步顺应时展和社会需求,201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江苏大学等11所高校首次设立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该专业的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可再生能源概论”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二、“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的特点
“可再生能源概论”是新能源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自2012年起教育部调整为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目前已有多本相关的书籍可作为教材备选。[1-4]该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多,学时少
可再生能源覆盖面较大,课程内容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以及新能源与可持续发展。而作为一门先导课,它主要起着引人入门的作用,所以教学时间通常只有32学时。[5]如何在较少的学时内把大量的内容涉及到、连接好,对教学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
2.课程内容发展更新快
可再生能源研究是目前最迫切也是最热门的研究领域,大量的研究成果被国内外的学术期刊广泛而持续地报道出来。这一点反映到课程内容上,几年前还称之为“待解决的问题”到现在可能已经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在每次确定课程内容时,需要紧跟学科的发展把这些新的内容包括进去。
3.与后续课程衔接紧密
“可再生能源概论”是一门专业基础课,负责把学生引进本学科的大门。到了专业课学习阶段,学生还要深入地学习“生物质能源转化原理”、“太阳能光伏技术”、“风力发电原理与控制”等课程。本课程与后续课程衔接紧密,在学习本课程时树立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方法对学好后续课程具有重大的影响。
三、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1.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在32学时的教学时间内不可能对所有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全面深入的介绍。笔者结合自身的科研方向,重点对太阳能、燃料电池(其中有与生物质能关联的“直接醇类燃料电池”和与氢能关联的“质子交换膜氢氧燃料电池”)相关内容进行介绍。除了讲述教材上的知识,还加入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最新的科研成果。例如在讲到直接高浓度醇类燃料电池时,笔者就加入自己近两年的科研成果,讲述流场和膜电极结构优化对电池性能的影响。学生反响热烈,对此部分知识的理解得以加深。其余的可再生能源类别则讲述其基本原理,以便与后续的专业课程衔接。
除了上述理论知识之外,在教学过程中加入实验教学也是一个提升质量的有效途径。结合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身的特点和实验条件,在教学过程中尝试为学生增加了包括太阳能房和地源热泵等实验内容。以太阳能房为例,作为一种节能减排建筑,左然教授在2005年建立的30m2的太阳能平房具有冬暖夏凉(不依赖于空调或加热器)的特性。覆盖于屋顶的太阳能集热板能调节安放角度与暴露面积,连接到屋内的管道末端装有风机调节气流速度。联系传热学和本课程中关于太阳能知识的介绍,学生可自己动手调节相关参数获得直接的感性认识,结合课后的理性思考,可进一步加深对太阳能利用的掌握。
通过相关实验的演示、观摩和操作,使学生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所达到的效果有了更直观深入的认识,并对教学内容中所涉及的一些相关内容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2.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
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学生不必要也不可能在课上学到所有的知识点。为此,笔者尝试采用了设疑、研讨、引导式的教学方式。一是通过课堂提问让学生参与针对设疑问题解决思路的研讨,扩展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二是对解决设疑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新意的想法给予肯定,对学生的努力当众予以表扬,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逐步形成并确立独立思考、获取、研究和创造知识信息的习惯;三是充分利用每堂课的最后5分钟,除了总结本次课程的主要内容之外,还给学生设置一些疑问来引导学生预习下一次课的主要内容。
3.增强课堂互动
除了课堂提问之外,笔者还借鉴研究生研讨课的形式与学生形成大量的互动。上课时,学生可随时打断老师的授课就正在讲解的内容进行发问或点评。学生之间也可相互点评。讲到某一处,若有学生对此处内容了解较多,老师就把讲台让出坐在台下,由该生在台上进行讲解。经过数次尝试,学生逐渐适应并喜欢上这种无拘无束的互动,学习的兴趣得到激发,对教学内容也会自发地去找资料扩充及深化。必须要指出的是,笔者的教学班级人数少于50人,这种互动是良性的、可控的;若是授课班级人数过多,则不适用这种互动形式。
4.优化考核方式
考核环节作为教学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教学质量有重要影响。长期的实践证明,此环节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复习和巩固所学内容,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方法和技能的理解、掌握及运用情况,既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有效手段,也是检验教学效果、取得反馈信息、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的主要途径。[6]传统的主要课程考核方式——考试,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实际上束缚了学生的发散思维,忽视了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对于“可再生能源概论”这样的专业基础课,有必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笔者采取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包括平时的考勤、回答教师提问的质量和课上讨论发言的质量;期末考试占60%,避免繁琐的运算与对零碎知识点的机械式记忆,试题以开放的论述题为主,不设标准答案。学生根据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进行解答,解答过程中学生可以针对当今能源领域的一些重要或敏感问题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与思考,可充分发挥自身的创新意识。通过这样的考核方式,学生不仅掌握了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基础知识,而且提高了分析问题、整合资源、文字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考核方式得到了几届学生的普遍认可。同时,通过这种考核方式,笔者了解到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所在,从而为第八学期的毕业设计题目设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教学的连续性和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提供帮助。
四、结语
笔者通过课堂教学的不断摸索,针对“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的特点和“90后”大学生的特性,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进行了改革尝试。通过激发学生自学潜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了独立思考、获取、研究和创造知识信息的习惯,提高了“可再生能源概论”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然而,“可再生能源概论”的课程教学是一门系统工程,从教学内容的选取到教学主题的把握,从教案的准备到课堂设计,从作业的选取到考核形式的改革,各个环节都会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在这些方面,尚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空间。另外,本课程与后续专业课程的衔接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左然,施明恒,王希麟.可再生能源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索伦森.可再生能源的转换、传输与存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3]S.Singer.Sustainable Energy Sources,Uses and Technologies[M].New York:Webster's Publisher,2011.
[4]保罗·克留格尔.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