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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vertical specialization of whole world, the equity of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has been questioned.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embodied carb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s an urgent need for controlling the carbon emissions transferred by trade and mitigate climate change. Using data from WIOD database, this divided the countries into four divisions, namely, EU-27, OECD, BRIC and other countries. By building a 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RIO) model of global carbon emissions, this paper calculates the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from 1995 to 2009 based on producer principle and consumer principle. Then, analyzing the interregional difference between producer and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carbon accounting based on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of the EU-27, OECD during 1995-2009 remained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producer principle and for BRIC, other countries, the opposite. The difference of carbon emissions between two accounting method is growing, this trend is not conducive to global carbon reduction and may lead to an increase in global carbon emissions. Consumption-based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 had significant impact on defining countries' responsibilities for carbon emission and strengthening of international low-carbon cooperation.
P键词:贸易隐含碳;MRIO模型;消费碳排放;碳排放责任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consumption-based carbon emissions;carbon emission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007-06
0 引言
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碳排放责任的公平界定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际社会现行的生产责任原则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仅考虑了被研究国家界内相关的污染排放,忽视了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影响,难以准确的评估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真实情况,且易导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碳泄漏”的发生[1]。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真正实现碳排放的降低,也为了体现发展的公平性,有必要对国际贸易中产生的隐含碳和碳排放责任问题展开研究。
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研究视角和数据来源对贸易隐含碳测算、隐含碳的研究对象和碳排放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隐含碳排放的测算是不同碳排放核算原则比较的基础。对隐含碳排放的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基于技术同质性假设的单区域投入产出分析(SRIO)模型。该方法没有考虑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其他中间产品,导致最终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二是采用多区域投入产出分析(MRIO)模型对国际贸易隐含碳及排放责任进行测算。MRIO模型将进口产品进一步分为中间投入和最终消费并可以将产品排放追溯到原产地,很好地克服了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技术同一性假设带来的偏差[2]。近年来,众多学者采用了MRIO模型对国际贸易隐含碳进行了大量的研究[3-5]。因此,为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有效,本文采用MRIO模型对全球各区域的贸易隐含碳进行分析。
目前,国内外学者采用投入产出法对贸易隐含碳的研究归结为三类:单边研究、双边研究和多区域研究。单国研究即研究某一国家或区域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主要多集中于对贸易发展较快的国家或发达国家的贸易隐含碳研究。目前,对单国的贸易隐含碳及排放责任的研究比较成熟。Erickson et al[6]对美国俄勒冈州的碳排放和消费碳排放进行了测算和对比,认为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核算原则只能补充而不能代替基于生产者负责的碳排放原则。闫云凤[7]测算了1995-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并比较了其生产和消费碳排放,发现中国CO2排放的很大一部分是隐含在出口中由国外消费者引起的。关于双边研究则主要针对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的两个国家或地区间的隐含碳排放。曹彩虹[8]通过外贸碳量指标体系的引入对中美两国的国际贸易对本国环境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分析了两国国际贸易中的碳交换特征,结果表明,美国在国际贸易的碳交换中是较大的收益国,而中国只是略微收益。陈楠[9]核算了1995-2009年中日两国“生产原则”、“消费原则”、“共担原则”下的碳排放总量及行业碳排放量,发现三种原则分担的碳排放量,中国均高于日本。多区域研究即研究多国或区域技术水平的差异及国际贸易引发的隐含碳流动。Zsofia Vetone Mozner[10]对比分析了德国、英国、荷兰和匈牙利四个欧洲国家国际贸易中的生产和消费碳排放,指出国际贸易模糊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原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相比于生产者负责原则而言,消费者负责原则更加合理。Chen[11]构建多区域投入产出分析模型分析了2004年的G7、BRIC和其他国家的贸易隐含碳结构,发现G7、BRIC存在显著的碳贸易不平衡,其他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隐含碳基本平衡。从以上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单个国家或贸易往来密切国家的隐含碳研究较多,从全球角度出发,对多国或多区域间的贸易隐含碳差异和环境责任划分的关注不多。同时,对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研究多集中于从单一时点进行分析,缺乏从时间序列角度进行全面的动态趋势分析。
针对上述问题,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WIOD(World Input Output Database)数据库中的数据,按照国家发达程度将全球划分为EU-27、OECD、BRIC和其他国家四个区域,建立多区域投入产出(MRIO)模型对1995-2009年各区域的贸易隐含碳排放量从生产和消费两个角度进行了全面的核算和对比,为从商品和服务消费角度来重新界定碳排放责任和保证国际气候谈判的公平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1.1 模型构建
1.1.1 贸易隐含碳核算模型
MRIO模型的行平衡关系可表示为:
若ω>1,说明单位出口碳排放量要大于单位进口碳排放量,表明该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不利于该国整体的节能减排,其在对外贸易中处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若ω
1.2 数据说明
1.2.1 数据来源
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由欧盟11个机构联合编制,于2012年正式。WIOD数据库包含40个国家、35个产业和59种产品从1995-2011年的投入产出表、世界投入产出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在内的卫星账户。
1.2.2 数据处理
本文采用WIOD数据库对区域隐含碳排放进行测算,将40个国家汇总到4个区域:EU27、OECD、BRIC、ROW。其中,EU27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OECD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墨西哥、韩国、土耳其、美国;BRIC包括:巴西、中国、印度、俄罗斯;ROW:印度尼西亚、台湾、其他国家。为得到各区域协调一致的CO2排放数据,本文利用各国分部门的CO2排放数据分别对4大区域的碳排放进行汇总。
2 计算结果和讨论
2.1 贸易隐含碳的时间趋势分析
根据构建的投入产出模型及相关数据,测算了1995-2009年的全球贸易隐含碳量和4个区域贸易中的进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及隐含碳净出口排放量。
全球碳排放量从1995年的22042.2Mt增加到2008年的29627.6Mt,增加了34.4%,由于受到2009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下降到31.01%(28877.5Mt)。全球贸易隐含碳从1995年的4150.7Mt增加到2008年的7857.4Mt,增加了89.3%,年均增加6.4%,2009下降到58.8%(28877.5Mt)。可见,1995-2009年期间,贸易隐含碳和全球碳排放总量均处于增长状态但贸易隐含碳的增长速度明显要快于全球碳排放,且在时间序列上贸易隐含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逐u增大,这一比重在2008年达到了27%。这也表明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贸易隐含碳对全球碳排放的增长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贸易隐含碳细致准确的计算与研究,对合理界定碳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2.2 各区域贸易隐含碳时间序列变化与分析
根据式(8)至式(14),计算出各区域1995-2009年的生产碳、消费碳、进出口隐含碳,并各区域的时间变化趋势和各区域间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从图1-图4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基于生产原则还是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计算结果均反映出属于发达地区的EU-27和OECD地区的碳排放相比于BRIC地区和ROW地区较多。1995-2009年,BRIC地区和ROW地区生产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均高于消费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而发达地区的EU-27和OECD则反之。若不考虑2009年经济危机的影响,EU-27地区的净隐含碳率从1995年的11%增加到2009年的24%,OECD地区的净隐含碳率从1995年的7%增加到2009年的14%,而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BRIC地区和ROW地区的净隐含碳率均为负值。在碳排放份额的长期趋势上,EU-27地区和OECD地区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相比生产原则的增速较大,而BRIC地区和ROW地区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则小于基于生产原则碳排放的增长速度。其中BRIC地区的生产碳排放从1995年的5719Mt增加到2009年的10254Mt,增加了79.3%;消费碳排放从1995年的4736Mt增加到2009年的8368Mt,增加了76.7%,体现出两种核算原则下碳排放量差异加大的变化趋势。基于生产原则与消费原则碳排放的计算结果差异反映了国际贸易过程中的“碳泄漏”问题。
1995-2009年期间,BRIC地区的出口隐含碳从1995年的1237.2Mt(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26.12%)增加到2008年的3210.4Mt(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41.57%),受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下降到2773.3Mt(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33.14%)。进口隐含碳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比例从1995年的5.37%(254.3Mt)增加到2008年的12.70%(980.5Mt),2009年下降到10.61%(887.9Mt)。
净出口隐含碳,可视为区域接受的碳排放净转移。若其值为负,说明该地区将碳排放转移到区域外的其他地区。1995-2009年,EU-27地区和OECD地区的净碳转移始终均是负值且总体上呈现转移量逐年递增的趋势。OECD地区的净出口隐含碳从1995年的541Mt增加到2008年的1203Mt,增加了122.4%,反映了发达地区搭乘国际贸易使得消费与生产在地理位置上分离的“便车”将碳密集型产品转移到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地区,从而减少了本地区的碳排放。而BRIC地区和ROW地区则一直以来都是发达地区碳排放转移的目的地,BRIC地区接受的隐含碳从1995年的983Mt增加到2008年的2230Mt,增加了126.9%,是发达地区主要的碳排放目的地。
2.3 各区域碳排放贸易条件分析
表2展示了4个区域1995-2009年的碳排放贸易条件情况。
由表2可知,从总体趋势上看,1995-2009年期间,发达地区(EU-27、OECD)的进口碳排放强度均大于出口碳排放强度且碳排放贸易条件始终处于1以下,这说明EU-27地区和OECD地区的进口碳密集度大于出口碳密集度,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处于碳排放收益者地位。
BRIC的出口平均碳排放强度一直趋向于减小,从1995年的0.267kgCO2/US$下降到2009年的0.122kgCO2/US$,说明BRIC出口产品每单位含碳量降低,出口产品更加绿色节能。进口隐含碳强度同样是呈下降趋势,进口平均碳排放强度从1995年的0.057kgCO2/US$下降到2009年的0.039kgCO2/US$,明BRIC的贸易往来国的产品同样更趋向于低碳环保。但出口平均碳排放强度要明显大于进口平均碳排放强度,这与BRIC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较低的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高CO2排放密集度有很大关系。从表3还可以看出:BRIC地区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均大于3,这说明BRIC地区在全球贸易中担任贸易净出口国的角色,其出口碳密集度远大于进口碳密集度,处于国际贸易中的受害者地位。
除1997和2009年,Row地区的出口碳排放强度略小于进口碳排放强度外,其余年份的单位出口隐含碳始终大于单位进口隐含碳。1995-2009年间,Row地区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几乎全大于1,说明Row地区在对外贸易中也是处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
2.4 各区域碳排放责任分析
由于贸易活动引起了碳排放在不同国家之间流转,故在“生产负责制”下核算的碳排放责任与在“消费负责制”下核算的碳排放责任必然有一定差额,差额为正,我们称之为碳损失,反之成为碳收益。表3、表4、表5、表6分别表示EU-27、OECD、BRIC、ROW四个区域在两种责任制下的隐含碳排放情况。
由表3、表4可以看出:发达地区(EU-27、OECD)的实际碳排放责任大于实际的碳排放量,说明传统的基于生产者负责的核算原则导致了“碳泄漏”,使得发达国家借助国际贸易的便利条件将碳将排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在“消费负责制”原则下,1995-2009年间,EU-27进口隐含碳量占我国实际碳排放责任的30%-40%之间,OECD进口隐含碳量占我国实际碳排放责任的18%-25%之间,比重^大。OECD的进口隐含碳排放量在1995-2005的十年间增加了65%,碳收益量占实际碳排放比重基本为10%以上。显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EU-27、OECD)处于碳收益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则是其“污染避难所”。
由表5可以看出:BRIC的实际碳排放责任(消费者角度)要小于BRIC的实际碳排放量(生产者角度),BRIC在现行“生产负责制”原则下承担了过多的碳排放责任。
在“消费负责制”原则下,1995-2009年间,BRIC进口隐含碳量占BRIC实际碳排放责任的5%-15%之间,比重较小。尽管在此期间BRIC的进口贸易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但是由于BRIC进口产品多数来源于技术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或地区,故进口产品产生的隐含碳量并不显著。同样时间段内,在“生产负责制”原则下,BRIC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占BRIC实际碳排放量的比重一直很高,1995年BRIC有22%的碳排放是为国外消费者提品而排放的,2005年这一比例达到了28%,2009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到国内碳排放总量的24%。该部分碳排放是为了满足国外消费者的需求而产生的,理应由消费国承担。但在现行“生产负责制”原则下,由于这部分出口碳排放发生在BRIC境内,故仍计为BRIC的碳排放责任。
BRIC的碳损失量从1995年的983Mt增加到2009年的1886Mt,增长了92%。在2005年BRIC的碳损失量占实际碳排放的比重高达25%。生产和消费碳排放的差异加大说明BRIC有很大一部分隐含碳排放责任是替境外消费国承担,而生产者责任原则掩盖了其隐含碳责任转移问题。因此,应考虑以“消费负责制”原则为基础来核算各国的碳排放量,并且重新界定碳排放责任,减少BRIC等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和压力。
3 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的结论和相应的政策建议如下:
①国际贸易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减具有很大影响。1995-2009年期间,贸易隐含碳和全球碳排放总量均处于增长状态但贸易隐含碳的增长速度明显要快于全球碳排放,且在时间序列上贸易隐含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逐渐增大,这一比重在2008年达到了27%。这也表明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贸易隐含碳对全球碳排放的增长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了解认识国际贸易与全球碳排放间的密切关系,把握国际贸易隐含碳的发展,为在全球范围内碳排放责任的公平界定和减排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
②从时间序列的变化趋势上看,1995-2009年期间,在生产和消费两种核算原则下,EU-27、OECD的碳排放都要高于BRIC、ROW。但BRIC、ROW生产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均高于消费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而发达地区(EU-27、OECD)反之。两种碳排放核算原则下的碳排放量差额在时间序列上呈现加大趋势,这也反映出传统的生产者负责原则掩盖了发达国家实际应承担的碳排放责任,虽然减少了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总量,但却把碳排放转移到能源利用效率低且碳排放强度高的发展中国家,这不仅不利于全球碳减排,而且可能引起全球碳排放总量的增加。发达国家(EU-27、OECD)和发展中国家(BRIC、ROW)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形成明显对比,EU-27、OECD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始终小于1,而BRIC、ROW的碳排放贸易条件一直大于1,且BRIC的出口碳排放平均强度几乎一直是进口碳排放强度的3-5倍,说明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处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鉴于此,发达国家在国内进行减排的同时也要帮助碳密集程度较高且技术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提高技术水平,这不仅可以降低自身的消费碳排放量,而且可以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碳减排。
③从碳排放责任的角度看,按照生产和消费两种原则核算的各区域碳排放责任差异较大。EU-27、OECD的实际应负碳排放责任小于实际碳排放量,碳收益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BRIC、ROW反之。在消费原则下,BRIC进口隐含碳量占实际碳排放责任的5%-15%之间。而在生产原则下,BRIC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占BRIC实际碳排放量的比重在2005年达到了28%。说明生产原则下的碳排放核算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因此,应采取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重新调整各国的碳排放责任,将本国消费的碳排放和通过国际贸易转移的碳排放考虑在内,保证碳排放责任界定的公平性,从而促进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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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IPCC明确指出近百年来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所引发的温室效应造成的。长期以来,碳排放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部门、商业部门、交通部门等,这种“部门”的碳排放研究忽视了个人消费行为对碳排放的影响,也忽视了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生产活动终端需求的家庭的生活消费。目前,从研究成果来看,家庭的碳排放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如比娜(Bina)等运用CLA模型对美国居民消费行为和环境影响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索研究,发现超过80%的能源使用和CO2排放是由居民的消费行为和满足其需求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根据社会学基本理论,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居民消费多以家庭消费方式展开。美国研究人员发现,1997年家庭消费行为占全美能源消耗的28%,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美排放量的41%;王彦等研究中国家庭碳排放,结果表明,家庭消费引起的碳排放量占碳排放总量的比例由1995的19%上升到2004年的30%。由此可见,家庭碳排放对全社会碳排放的影响不容忽视。与此同时,“部门”碳排放研究不能解释家庭活动的碳排放结构特征、影响因素,也无法解释同一个城市或社区家庭特征(包括家庭人口数、文化特征、经济特征等)差异而产生的碳排放的差异。因此,基于家庭消费视角的碳排放研究对低碳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外关于城市家庭碳排放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庭基本特征和家庭能源消费方式对碳排放的影响。国外学者帕乔里(Pachauri)借助家庭微观调查的研究,结果表明,家庭收入是家庭碳排放的重要影响因素;杰克逊(Jackson)的研究表明,家庭规模、住房面积、成员结构、消费水平等家庭特征是家庭碳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弗林格尔(Vringer)等发现,户主年龄在40-50岁的高收入群体,其家庭能源消耗最大。杨选梅等以南京为例认为常住人口、交通出行、住宅面积是影响家庭碳排放的显著因子。杨瑞华等对全国不同地域9个城市的家庭碳排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城市家庭碳排放特点和不同地域城市碳排放差异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家庭碳排放量与家庭经济文化水平和家庭常住人口数呈正相关,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家庭的碳排放量高于内陆城市和经济欠发达城市。威尔森(Wilson)等研究了家庭成员的环境认知、能源消费行为对家庭碳排放的影响。二是家庭碳排放的空间分布差异研究。阿尔蒙德(Almond)等研究发现,在中国,秦岭-淮河以北地区由于需要家庭集中供暖,其碳排放量特别高。卡恩(Kahn)通过使用1993年美国居住能源消费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居住郊区化对能源消费的显著影响以及其环境后果。黄茹等通过广州市3个不同区位类型社区家庭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郊区社区家庭碳排放量最高,市区社区家庭碳排放量居中,城乡结合部家庭碳排放最低。张馨等研究了城乡居民家庭能源消费的碳排放,结果表明,从2000-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的直接能耗和间接能耗碳排放都呈上升趋势,农村居民家庭的直接能耗碳排放逐年增加而间接能耗碳排放有所下降。三是从时间序列分析家庭规模的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蒋耒文等认为,相对于个人而言,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在人口总量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家庭规模变化导致的家庭户总量的变化有可能对碳排放产生明显的影响。陈佳瑛等就中国1978-2007年家庭模式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家庭规模与总户数对于碳排放具有较大影响力,家庭户单位体现出对人均单位未能包括的家庭消费行为模式的包容,因而可能成为更合适的居民能源消费产生碳排放的分析单位。王钦池认为根据边际效应递减规律,在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应该存在一个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家庭规模,称之为最优家庭规模。当家庭规模大于或者小于最优规模时,都会导致能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和碳排放量的增加。总体说来,家庭碳排放的研究视角从开始较多地集中在宏观层面逐渐转向家庭微观层面。随着我国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加速推进,人们生活方式将发生巨大变化,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将不断提高,城市生活能耗消费量将不断增长,导致城市家庭能耗碳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更加明显。因此,有必要对某一区域或省域的家庭碳排放特点及变化特征做详细调查研究,这样可以针对不同研究区域的家庭特征、低碳消费行为分别研究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从而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区域、社区及微观家庭成员的减排政策。本文将以微观家庭调查数据为基础,以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江苏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江苏城市家庭碳排放的结构特征和区域差异性,并分别对调查城市家庭的基本特征、家庭成员低碳消费行为与家庭碳排放的相关性作回归分析,最后得出江苏城市家庭碳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
研究采用2013年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江苏城市家庭碳排放调查”研究小组对江苏省城市家庭活动的调查数据。该调查按照江苏南北区域经济发达与不发达等特点选取了苏南的南京市、苏中的南通市以及苏北的连云港市,由于三个城市2012年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与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最接近,且南京市是江苏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南通市是苏中地区三个市中人口最多的城市,连云港市2012年人均GDP排在江苏13个地级市的倒数第二位,因此,选取这三个城市体现了江苏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典型代表性,可以代表不同区域的城市家庭碳排放基本情况。研究在每个城市选择三个社区(市区社区),为了使数据收集更具广泛性和灵活性,并且提高问卷收集速度,在每个社区选择150户家庭采用入户随机发放和现场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要求每个家庭18周岁以上成员填写调查问卷。研究共发放问卷1350份,收回有效问卷1288份,问卷有效率为95.4%。调查问卷包括三个部分:家庭基本特征、家庭低碳消费行为和家庭碳排放结构。家庭基本特征包括家庭的人口统计特征、消费特征(居住面积)、出行特征、文化特征、经济特征(家庭收入)五个方面,其中人口统计特征包括:家庭常住人口数、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家庭低碳消费行为包括家庭成员的每周购物频率、在外就餐频率、垃圾分类情况、空调温度调控、自备购物袋以及“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六项内容。家庭碳排放结构包括家庭能耗(家庭用电、水、天然气或罐装液化气)、交通出行(飞机、火车(动车)、长途汽车、地铁、公交车、小汽车、电动车)、家庭生活垃圾三个方面。
2.研究方法
比娜等提出了消费者生活方式方法(ConsumerLifestyleApproach,CLA),该方法是从家庭外部环境、个人决策因素、家庭基本特征、消费者行为以及消费行为产生的后果五个方面研究家庭碳排放。该模型首先被用于美国家庭碳排放研究中,随后该模型被众多学者引用。此模型中消费者是指为满足其生活需要购买产品和服务的个人或家庭的实体;生活方式影响并决定了消费者的个体消费行为。该模型的目的是通过理解消费者的个体行为以便制定出更好的公共政策。由于各种影响因素的相互交织,并且其中一些因素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了解“消费者”变得很复杂。本文在此方法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和补充,绘制了基于家庭消费行为特征的家庭碳排放影响因素技术路线图。
四、结论及政策含义
【关键词】“碳减排” 新闻报道 误区
随着2009年11月25日中国宣布了“碳减排”目标,“低碳经济”的提法在2009年年底迅速兴起,“碳减排”也在2010年年初渐渐成为了最热的新闻关键词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媒体“碳减排”的相关报道存在若干误区。笔者择其较为典型的部分,试辨析如下。
一、二氧化碳不是大气污染物
在媒体报道中不难见到这样的新闻标题:《商用车二氧化碳污染严重》、《“清洁煤炭”技术可减少二氧化碳污染》、《降低污染,把二氧化碳埋藏在海底》……这些文章中都把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作为大气污染物来看待。实际上,从法律角度分析,目前在我国二氧化碳还并不是大气污染物。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列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按照该法第七条规定,我国法定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实际是由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以及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碳”并不在其列。而其他标准虽有的与规定略有不同,也都没有列入“二氧化碳”。如《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规定了37种大气污染物,把“一氧化碳”列入其中,但是也没有把二氧化碳作为大气污染物加以限制。其实,二氧化碳是否应列入大气污染物名单,在法学理论界依然有争议。作为自然界不可或缺的物质,把二氧化碳简单地看成是一种污染物,也确实是值得商榷的。
二、“节能减排”中的“减排”,其实并不是“碳减排”
“节能减排”几乎成为有关“低碳”新闻报道中最常见的词语之一。实际上,作为我国一项政策的“节能减排”,现阶段是指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节能减排”中的“减排”一词根本不是指“碳减排”,而是指“主要污染物减排”。“节能减排”作为政策名称出现时,“减排”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如2007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的“减排”对象,就专门是指“十一五规划”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虽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两者具有一定的同源性,其控制手段也有一定的一致性”、“以二氧化硫为主的污染物减排对温室气体减排有明显协同作用”①。但是,把法律上不是大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碳,当成了着眼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节能减排”政策中的“减排”对象,无疑是一种误读。
三、节能未必减排、减排未必节能
现在,很多“碳减排”新闻报道默认了这样一个前提:“碳减排”是“节约能源”的必然结果。甚至认为“节约能源”和“碳减排”是一体的。于是,不少报道也就专注于《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将之视为实现“碳减排”的“不二法门”。实际上,消耗的能源较少,不代表二氧化碳排放较少。以中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比较为例:美国2008年能源消费总量为2299.0百万吨标准油当量,中国为2002.52百万吨标准油当量②,美国消耗的能源远多于中国。但是,2008年 “中国和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体相当”③。中国能源消耗少于美国的情况下,碳排放却与美国“大体相当”,主要原因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煤炭的“单位热量二氧化碳碳排放量”高于石油和天然气),低碳能源使用偏少。通过比较也揭示了这样的事实:节约能源只是实现“碳减排”的途径之一。能源结构不调整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节能不减排”的情况;而扩大能源结构中低碳能源的比例之后,消耗能源增多,碳排放未必增多。寻求“碳减排”的政策路径,不能视野单一,只在节约能源方面下功夫。
值得注意的是,其实存在“减排不节能”的情况――把排放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的“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是现阶段公认的短期实现“碳减排”最重要的技术之一。但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却是“一项高耗能、高成本的技术”,按我国目前火电厂的情况,使用这项技术“增加了1/4的耗电量、耗煤量”,“发一度电几乎要增加30%~50%的能耗”④。为了实现“碳减排”,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和“节约能源”背道而驰了。■
参考文献
①《中国污染物减排显著带动二氧化碳减排》,新华网,09年12月15日
②《气候变暖变冷对中国都是巨大挑战》,中国能源网,2010年1月25日
③《中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体相当》,《中国经济导报》,2008年10月30日
④《科学时报》2010年2月8日B3版
关键词:碳排放;经济增长;贡献率;能源消耗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3-0027-02
一、引 言
新疆是全国资源富集的西部省份之一,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碳减排目标的实现以及本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张庆红(2010)研究了新疆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库兹涅茨关系,表明新疆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程度之间不符合典型的EKC 特征,工业“三废”的环境质量改善转折点尚未到来。因此,应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治污力度,实现地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1]赵霄伟,高志刚(2011)的研究结果显示:从协整分析来看,新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不仅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而且当期能源消费量受当期经济增长量和前一期能源消费量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新疆依托资源、能源,以“高耗能、高污染”为特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2]本文将用碳排放量代替劳动力投入量,构造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研究新疆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二、指标的选取与模型的设定
(一)指标的选取
1.新疆生产总值
本文以1978年为不变价的生产总值来表示新疆的经济发展状况。数据是在《新疆统计年鉴2010年》公布的按当年价统计的历年生产总值换算的,单位为万元,样本区间为1978—2009年。
2.碳排放量
本文中所指的碳排放为二氧化碳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及各省份没有碳排放量的直接监测数据,而且关于碳排放量的计算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文将借鉴王礼刚(2010)的测算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基于对能源消费的基础上来估计新疆地区的碳排放量。[3]
其中,C表示新疆总的碳排放量;ci表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量;i表示所消费能源的种类;ei表示对第i种能源的消费量;fi表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数据,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核电的碳排放系数分别为0.7476、0.5825、0.4435、0.0碳/万吨标准煤);λ表示碳完全燃烧转化为二氧化碳的系数为2. 67。
3.资本存量
本文采用Goldsmith在1951年开创的永续盘存法来估算新疆的资本存量,计算公式如下:
Kt = Kt-1(1-Rt) + It / PIFt
其中,Kt表示第t年的资本存量;Kt-1表示上一年的资本存量;Rt为资本折旧率,本文采用的是张军(2004)设定的折旧率9.6%;It为第t年的名义投资即固定资本形成总额;PIFt表示固定资本投资价格指数,这里用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数来代替。
关于基期即1978年资本存量的取值,本文借用张军等(2004)采用的方法,把1978年的固定资形成总额除以10%最为基期资本存量。[4]
(二)模型的设定
经济增长因素的分析一般采用索洛的增长方程,它的基本原理是从生产函数出发,建立经济增长与各因素增长之间的数量关系,基本公式是:
Y = At LαKβ (α> 0,β> 0)
式中,At为随时间t变化的技术进步;α、β分别为劳动和资本的边际产出系数。本文为了研究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因此把变量L替换为碳排放量C。故本文采用的生产函数形式为:Y = AtCαKβ (α> 0,β> 0),此时α表示碳排放的边际产出系数,其他指标含义不变。
鉴于选取指标的经济意义、可对比性以及在计量分析中可能出现的异方差等因素,对各个变量分别取自然对数,根据以上的经济理论分析,设定计量模型如下:
lnGDP=C+a1lnC+a2lnK+ε
其中,lnGDP表示新疆生产总值的对数值;lnC、lnK分别表示新疆碳排放、资本的对数值;a1、a2分别表示经济增长对碳排放和资本的弹性系数;C为常数项;ε为随机误差项。
三、实证分析
采用Eviews6. 0软件对新疆的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及资本投入之间的关系进行最小二乘估计。为了消除序列相关对回归有效性的影响,本文采用广义差分法来消除自相关,消除自相关后的回归结果为:
lnGDP = -2.422614 +1.212871lnC + 0.490950lnK
(-2.187313) (19.74678) (4.459465)
DW = 1.287784,R2 = 0.995533。
从回归结果不难看出,各个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且模型的模拟效果较好, R2 高达99%以上,DW 值接近2,说明已经不存在自相关。因此可以得到碳排放、资本的产出弹性系数分别为1.213、0.491,两者之和大于1,这说明现阶段新疆的经济增长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碳排放的产出弹性系数1.213,表明碳排放量每增长1%就会带动经济增长1.213个百分点,而资本投入每增加1%只会带动0.491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长。由碳排放带动的经济增长比重是资本拉动的近3倍,显示能源消耗对新疆经济的巨大拉动作用。
四、优化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疆经济高速增长的必要支撑条件之一是能源消耗的巨幅增长,并且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能源需求仍将持续增长,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碳排放也会相应增加。因此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的任务主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实现。
(一)加快调整工业内部结构
随着新疆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内部产业结构仍将处于相对较快的变动中。通过运用适当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引导和促进工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提高低耗能行业比重,对于那些单位GDP碳排放量大,并且碳排放减少速度比较慢的工业行业,应该限制其发展,优化发展质量的努力方向。
(二) 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技术创新,加大科研投入
要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离不开高科技的支持。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和要求是发展高新技术,利用先进的科技来解决碳排放增加的问题。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应该是加速发展第三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对能源消耗较高的工业要积极调整其内部的行业结构,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低能耗、低污染、技术密集型行业。同时,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此来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能源投入强度,从而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碳排放,走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张庆红.新疆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库兹涅茨关系验证及成因分析[J]. 区域研究,2010(2).
[2] 赵霄伟,高志刚.新疆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的实证研究-基于协整分析和状态空间模型的估计[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1(2).
【关键词】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发展现状;建议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和特征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的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型,包括两层含义:意识低碳经济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二是低碳经济的发展不应导致人们生活条件和福利水平明显下降。
(2)技术性,即通过技术进步,在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时,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
(3)目标性,发展体坛经济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是气候变化不至于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低碳经济模式的表现形态大致可以分为3种:第一种形态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小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第二种形态是零排放;第三种形态是绝对排放量的减少。实现以上3种低碳形态的条件是经济的正增长(GDP增长率大于零)。要实现低碳经济,必须抓住两个基本点:其一,要抓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低碳化,把二氧化碳排放量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乃至零排放,获得最大的生态经济效益;其二,要抓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能源消费生态化,形成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的国民经济体系,保证生态经济社会有机整体的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低碳经济的重点在低碳,目的在发展,是要寻求全球水平、长时间尺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低碳经济的发展现状
自从2003年英国首先提出低碳经济发展目标以来, 欧盟各国、 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响应, 制定出本地区、本国低碳化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抢占低碳经济发展的先机。目前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开发可再生能源、 清洁能源,降低化石能源比重, 改变能源结构;2、提高能源效率, 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量, 促进低碳技术创新; 3、降低碳产业的比例, 优化产业结构;4、建立绿色消费模式, 改变生活方式。
各国的低碳经济政策有以下几个着重点:(1)低碳能源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政策、节约能源政策、能源技术政策等;(2)低碳技术政策,包括碳减排技术研发、应用和转让政策, 碳封存技术政策, 低碳技术标准等;(3)低碳产业政策, 包括鼓励低碳产业发展、低碳产品生产、限制高碳产品生产与进口等政策;(4)低碳消费政策, 包括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 绿色社区等政策。发达国家的低碳政策中以鼓励新能源开发和提高能效为重点, 尤其是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转让更是重中之重。低碳技术包括四大领域: 对现有能源技术的改造;太阳能、风力、水力、生物质能、海洋温差、潮汐、海浪、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及其电力转换技术; 能源效率技术; 碳捕获技术等。尽管国际低碳经济有了巨大发展,但我国的低碳经济还处在起步阶段, 没有系统的低碳经济政策, 也没有专门以低碳为目标的政策工具, 这对低碳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首先,低碳经济作为各国争先发展的要点与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我国仍然是以煤炭、石油和天然等化石燃料为主体的国家,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的比重一般为2/3。这种典型的碳基能源经济,使我国经济和能源结构的“高碳”特征十分突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增长,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阶段,传统粗放式增长方式使得碳排放总量却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在过去二三十年,我国能源消费产生的 CO2占我国 CO2排放问题的 75 %,中国 CO2排放量的增长速度一直居世界前列,在 1990至2001年, 我国CO2排放量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 27 %, 目前, 我国与能源相关的 CO2排放已位居世界第二预计到 2030年, 我国 CO2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 居世界第一位。这种现状是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增长的一个体现, 过去 30年年均10%的经济增长率是以牺牲巨大的资源环境为代价的。
其次,发展低碳经济能够形成许多新兴行业和新的增长点,发展低碳经济要求开发太阳能、光能、风能等二次能源,可以形成许多新兴产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从而扩大就业面。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能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
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建议
虽然发展低碳经济刻不容缓,但是“低碳经济”是与开发利用新型多样的能源形式,提高现有“碳”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技术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发展低碳经济还需谨慎调查研究。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两个重要的关系。首先是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关系。我国许多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新经济发展模式,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种最佳模式。其实,低碳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是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发展。发展低碳经济的根本方向是可持续发展。其次是低碳经济与绿色经济的关系。发展绿色经济要求人们经济活动从高耗资源能源、高污染环境与高损生态的非持续发展经济到资源能源消耗最少化、环境污染最轻化与生态损害最小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根本转变。因此,两者在本质上完全一致,可以说,低碳经济是绿色经济发展的理想模式。
第二、“低碳经济”不可一蹴而就。“低碳经济”的内在含义就是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最终是为了节约经济发展的总成本。 “高碳”为主“低碳”为辅是在我国当前形势下所有走的道路。“低碳经济”的发展应该是长期的,有规划的,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应该是坚持不懈,有条不紊的进行,既要避免影响发展,又要最终改变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在我国,各地区发展还不平衡,有相当广大的地区生产方式落后,能源利用效率底,从而造成巨大的浪费和高碳排放。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监督不严,如果国家还大量存在煤炭浪费消耗,那么无论怎么推行“低碳”都将是徒劳的。“低碳经济”在我国应该加上一层禁止浪费煤炭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