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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碳排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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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碳排放的方式

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第1篇

随着全球气候环境的不断变化,人类为了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试图在经济发展中寻找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传统的经济发展注重增长,在新世纪技术发展的前提下,低碳经济能够推动生态文明的不断发展,积极的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旅游是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产物,是人类在物质发展中进行精神发展的体现,响应低碳经济,发展低碳旅游,势必成为未来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形式。旅游业具有很好的低碳发展优势,可以作为低碳经济的前言方向,可以说低碳经济会成为现阶段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支撑,并且低碳旅游还可以带动低碳交通、住宿、观光等相关联的低碳化发展行业,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旅游的含义

低碳旅游指的是在旅游的过程中,通过倡导低碳理念和运用低碳技术等,提升旅游的质量,从而更好的提升旅游带来的经济,提升社会效益,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旅游方式。低碳旅游发展的核心思想就是使用更少的碳排放来获得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现代社会倡导低碳经济发展,因此低碳旅游是依靠生态文明思想来进行一种响应发展模式,通过在旅游中构建相关的旅游设施、旅游环境、旅游方式等,将低碳技术运用在其中,从而实现全方位的低碳发展。积极的构建旅游相关产物,利用低碳技术来形成可吸引游客的方式,采用现代化技术将产品包装成为旅游产物,在各种旅游服务设施中加入节能技术,从根本上实现低碳技术的应用,从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对旅游环境体验的培育中,需要提升环境的生态化,增加绿色环境,减少碳的排放,并且通过提升碳汇的机制,从而提升旅游的体验质量,实现更大的旅游发展效益。在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中,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提升,在进行消费选择的时候就会有多样的选择,这都会对低碳旅游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消费者在旅游中,要减少个人碳的排放,积极影响生态文明。在新时期全球生态经济文明的建设下,社会发展需要寻找可持续发展路线,低碳旅游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路线,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创建了一个新的发展路线。低碳旅游强调了低碳技术在旅游中的应用,努力构建出低碳的旅游风景区,向消费者倡导低碳的消费方式,打造出低碳的旅游吸引物,让更多人参与到低碳旅游中,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低碳旅游的意义

低碳旅游中的低碳指的是更少的碳排放量,这其中蕴含着一种更加深远的意义,就是往“零碳”的目标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清洁发展。在现阶段的旅游发展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非常大,低碳旅游的重点就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发展低碳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相关产业,从而减少各种低碳活动,减少碳的排放量,使得旅游中的温室气体得到更好的控制。低碳旅游的这种发展定位对于促进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在08年的旅游发展中,碳的排放量在13亿吨,大约占据了同年总碳排放量的48%,并且旅游碳排放主要就来源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相关产业,间接导致了全球气候的变暖。对北京、天津等大城市来说,减少碳排放量对于城市的发展非常重要,虽然现阶段旅游业造成的温室效益并不严重,但是根据现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速度,未来几年旅游业造成的碳排放将成倍的增长,对于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就会更加严重。因此控制旅游业的碳排放量,积极的发展低碳旅游,是生态发展的必要选择,是关系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低碳旅游是一种可持续的旅游方式,与生态旅游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可持续旅游强调的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在保持原有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人类对于精神文明、物质审美追求的需要,为后代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生态旅游更加重视对旅游景区环境的保护,而低碳旅游更加注意的是在旅游景区产生的碳排放。低碳旅游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中的整体性控制,通过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变差等相关的现象,来改善现有旅游产业的一种方式,每个人都会有碳排放的权利,因此每个人也具有减少碳排放的义务。因此从这角度上看,低碳旅游更多的是人类行为的一种改变,通过约束、自觉等行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碳排放的控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自己的一份力量,从而实现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三、低碳旅游的发展措施

低碳旅游是一种可以看见的旅游方式,在实现低碳旅游的时候必须要依靠政府政策的支持,构建低碳企业,向消费者倡导低碳消费观念,各个旅游的受益者需要仅仅的围绕旅游产物、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旅游发展中的要素,加入低碳技术,通过打造出低碳系列的旅游产物,从而构建出更加完善的低碳旅游路线。

(一)构建出低碳旅游吸引物

旅游吸引物指的是在旅游过程中,能够吸引游客来观光旅游的有形、无形、物质、非物质、人工、自然等旅游产物,可以是自然资源,也可以是人工打造出的旅游景点设施,低碳旅游吸引物指的是在原有吸引物中加入低碳技术,形成能够吸引游客的旅游产物。打造低碳吸引物主要有两种途径,首先是科学化的开发旅游景点,比如建设国家公园(森林、湿地、地质、生态旅游区等),充分的挖掘本国家所包含的自然资源,提升自然高碳旅游资源的价值,提升自然旅游区的观赏价值,其次是策划低耗损的旅游产品,实现碳的少排放,将低碳产业转化为低碳产业的支柱产业,最后是将生态化的技术手段融入到低碳旅游汇总,将一些受损的土地和人工技术相结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低碳旅游景区。

(二)低碳的旅游设施

依靠低碳的技术直接或是间接的使用低碳产品来建设出旅游设施,在低碳旅游设施中主要包括叫交通运输、环境卫生、资源供应等方面,为旅游提供的专项服务主要有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旅游相关设施,建设低碳交通主要包括生态停车场,加大力度使用电瓶车、清洁能源车等交通工具,避免使用私家车,尽力发展低碳的交通工具。在对低碳旅游区设施的建设中,需要积极的使用低碳技术,使用可循环的水处理系统,建立生态垃圾桶等,加强景区的环境保护建设,完善旅游区的生态卫生设施建设;利用太阳能、水能等可更新技术来建立新型的能源供应系统;使用低碳建筑来为旅游区提供餐饮等设施,比如低碳酒店等,在酒店中建立低碳娱乐设施,比如健身房等,为游客提供多元化的低碳服务。

(三)宣传低碳的消费方式

低碳消费指的是在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来减少碳的使用,或是减少个人的碳排放足迹。在同一个旅游过程中,不同的消费方式产生了碳排放量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这就产生了不同的碳排放足迹,比如旅游中的交通运输,以同样的距离作为衡量点,选择飞机这种航空出行的方式,虽然航空占据总旅游的时间短,但是却占据了总旅游碳排放的30%,而汽车、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虽然时间上占据旅游总运输量的比重大,但是仅仅占据了旅游总碳排放的1%左右。从这个计算上看,倡导合理的出行方式,对于减少旅游中的碳排放就有重要的意义。倡导低碳的消费方式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首先是倡导低碳的旅游出行方式,根据路线和距离来选择低碳的交通方式,比如徒步、自行车、公交车等相对低碳的出行方式,尽量减少自驾游、航空游等高碳的出行方式,在选择同一个类型的旅游景点时,要尽量选择个人碳足迹少的路线,从而为低碳旅游贡献自己的力量;其次是选择旅游中的住宿餐饮,尽量选择带有绿色环保标志的酒店或是饭店,采用绿色食物,杜绝一次性的餐具,积极的保护生态。最后是旅游活动方式的选择,可以优先选择运动、体育等低碳的旅游活动,从而更好的实现低碳消费。

(四)构建低碳旅游体验

构建低碳旅游体验指的是在自然碳排放环境中形成的一种和谐的旅游环境,在碳排放这一过程中,旅游者是最主要的碳排放发起者,游客排放出的碳最好能够对旅游景点中的碳汇总机制进行回收或是存储,从而实现碳排放平衡,最终目标就是实现“零碳”的旅游风景区。碳汇旅游体验能够将自然因素和人为社会因素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将各种可能影响碳排放和影响低碳旅游汇结在一起,分析导致碳排放的原因,最大程度的减少风景区碳的排放强度。构建低碳旅游体验需要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共同努力实现,政府要推行碳汇机制,从制度上为碳汇实行提供宏观的扶持环境,提供监督机构,制定碳汇指标的评价标准和监督机制,从而从基层上实现碳汇的机制主体。旅游企业要积极的宣传低碳旅游观念,培育碳汇旅游机制的理念,注重旅游企业的生态文明发展,从实施设备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来实现旅游业的转型,打造出低碳旅游模型。旅游景点社区要积极的影响政府制度,构建出和谐的低碳社区,从社区行动开始,为游客提供低碳的旅游社区环境。消费者要提升自我的旅游素质,规范旅游行为,树立低碳的消费观念,拒绝高碳出行,并且在旅游景点注意保护环境,最大限度的提升个人的碳汇能力,从而更好的减少旅游景点的碳排放。

四、结语

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第2篇

提交人:晏路辉(中国北京)

方案热度:

概述: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中国对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的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这是一个强制性的碳减排指标。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阶段性的减排目标。随后,共计43个省市被纳为第一批和第二批低碳试点,7个省市被纳为碳交易试点。

碳交易的第一步就是对试点企业进行碳排放的核算,继而为其分配每年的碳排放配额,根据企业节能减碳表现,如果企业需要更多的碳减排配额,则需要购买;反之,如果企业节能减碳表现优异,则企业可以将其剩余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出售,为企业带来利润。国家发改委的说法是,预计到2015年形成全国碳交易市场,这样就将有更多的企业将被纳入碳管理和披露范畴。

方案点点看:

在这个过程中,碳阻迹公司主要为企业机构提供碳排放计算的培训、咨询、软件等产品和服务,使企业有能力对碳排放信息进行披露,同时也能了解到自身的碳排放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据介绍,计算碳足迹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国际标准ISO-14064,找到合适的方法学和排放因子对碳排放进行计算。在量化的基础之上软件能自动分析出企业减排潜力,促进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同时减少企业成本。还可以生成一份符合ISO-14064的报告。

对此,碳阻迹团队于2011年底研发成功中国第一款碳排放管理软件——企业碳排放计量管理平台(英文名CAMP:Carbon Account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已经取得三项软件著作权,通过软件的模式取代传统手工Excel计算碳排放的方式,实现企业碳排放管理的高效性与标准化。

受阿拉善基金会委托,碳阻迹公司作为碳排放核算以及低碳策划方案提供商,为2012年11月4日举行的阿拉善绿色契约活动提供碳排放的量化以及碳中和方案,到场的嘉宾和企业家包括吴敬琏、冯仑、黄鸣、任志强等。碳阻迹公司根据活动性质,制定了碳排放计算的整体方案,为每位企业家计算了由于参加本次活动个人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并且通过种树的形式抵消其个人碳排放,实现企业家个人和活动的碳中和。

核心竞争力:

碳阻迹公司创始人晏路辉(牛津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联合国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专家组成员,CDP技术组成员,ISO-14064碳核算师、顾问师)拥有IT和环境咨询领域的双重背景。公司其他团队成员包括IT界资深精英以及环境咨询专家。

碳阻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创立时建立的商业模式:软件+咨询。这比起单一的软件或咨询公司有着明显的专业化优势。在碳排放管理领域,传统的软件企业也开始涉足此领域,但由于其缺乏对碳排放管理业务的深刻理解,无法在业务层面和用户体验上与碳阻迹抗衡。而比起碳管理咨询公司通过传统的excel手工计算方式模式,碳阻迹倡导的通过软件来计算和管理碳排放的模式,体现出明显的高效性与规范化。同时,碳阻迹能提供一套以碳排放为核心的解决方案,包括培训、咨询、软件以及碳中和的产品服务。

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个人碳交易 成本效益 社会认可

一、引言

根据2008年签署的《气候变化法》(Climate Change Act)的规定,到2050年英国应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80%碳排放量的长期目标,其中到2020年应当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6%。要完成长期目标意味着英国每年要减少大约4%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近年来英国采取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手段来减少能源利用以努力减少碳排放,包括采用欧盟能源标识(EU energy labels)、加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等,尽管如此,根据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the 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2008年报告称,从1990年到2007年英国净CO2排放量只减少了8.2%。由此,英国许多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机构开始探索新的政策领域,以有效减少碳排放,完成既定目标。2004年至2005年,英国许多学者都致力于研究个人碳交易,有些研究还取得了政府支持。2006年至2007年,英国环境部国务大臣David Miliband对于在减少英国碳排放上引入个人碳交易表达了浓厚兴趣,从而助推了更多学者和组织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热情,到2008年来自于英国更多大学的专家、智囊团以及政策制定机构广泛地对个人碳交易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英国下议院环境审计委员会(EAC,The Environmental Audit Committee)在2007年至2008年度报告中指出,英国政府如果要完成至2050年的碳排放目标,仅减少工商企业的碳排放量将毫无意义,必须考虑减少来自于家庭和个人的减排问题。个人碳交易能促使人们在行为方式上变得更低碳化,且其在促成更大幅度的减排上比征收碳税更有潜力。对于个人碳交易也有不同声音。作为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的2008年中期研究报告,在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后,认为目前个人碳交易缺乏社会认可而且实施起来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就当前而言,个人碳交易只是一种超前的观点(An idea currently ahead of its time)。通过笔者查阅英国近年来关于个人碳交易的研究文献发现,专家学者以及英国下议院环境审计委员会(EAC,Environmental Audit Committee)的研究结论与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截然不同。本文分别从个人碳交易的内涵及具体形式、来自政府的关注、引入方式、成本与收益、社会认可等方面来概述英国学者及政府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为我国寻求更多缓解减排压力措施提供有益的政策参考。

二、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概述

( 一 )个人碳交易的内涵及具体形式 2006年,Simon Roberts和Joshua Thumim在向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提交的名为《个人碳交易概要――思想、问题与接下来的步骤》研究报告认为,个人碳交易是一个有吸引力而又简单的概念,包括个人碳排放津贴(Personal carbon allowances)、个人碳排放配给(Personal carbon rations)、碳排放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s)等。Tina Fawcett(2010)认为,个人碳交易是一个包含了大量特殊政策建议的概念集合,旨在以更有效、更公平方式来改变人们行动以减少碳排放。尽管个人碳交易有不同的版本,而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给予每个人免费的可交易碳津贴,涵盖了直接源于其家庭能源利用以及个人交通排放的碳,而不包括体现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中的碳排放;且这种津贴将逐年减少以与国家长期的碳减排目标相一致。在个人碳交易的整体概念框架下,有多种不同的具体政策建议。其中两个经常被学者们提及的是个人碳排放津贴(PCA,personal carbon allowances)和可交易能源配额(TEQs, Tradable energy quotas)。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分别由两位独立研究人首先提出(Hillman, 1998;Fleming, 1997),后来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完善(Hillman and Fawcett,2004;Fawcett,2005; Starkey and Anderson, 2005)。个人碳排放津贴的主要内容:每个成年人都分得数量一致的可交易碳津贴,这包括来自于他们家庭能源利用以及个人交通(含飞机旅行)所排放的碳量;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津贴较成年人少,且由其家长负责管理。个人碳交易的另一种实施形式是,由Fleming1997年首先提出的可交易能源配额,其所涵盖的范围比个人碳排放津贴更广,包括了整个经济社会的碳排放量。对于个人部分,除了不包括飞机旅行的碳排放外,其他与个人碳排放津贴完全一致。可交易能源配额由许多碳单位(Carbon units)组成,每个碳单位代表了排放一吨CO2的权利。在这种体系下,任何组织必须通过全国性的拍卖来购买碳排放许可,这种形式将取代当前实施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Fleming认为可交易能源配额为人们对气候的担忧和飞涨的油价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答案。

( 二 )个人碳交易的政府关注 英国政府对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关注始于2004年,国会议员Anon在提交的个人提案中建议,引进家庭碳排放交易机制,设置国家碳排放最高限额。尽管经过讨论该提议没有被作为法规,而从此掀起了政府关注个人碳交易的序幕。英国环境部国务大臣David Miliband在2006年至2007年报告中呼吁,需要全社会为减少碳排放作出贡献,因为和工商企业一样,个人在减少碳排放中也能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个人碳交易能帮助人们认识到他们是如何通过自身行为的变化来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Miliband对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关注,直接导致DEFRA授权对个人碳交易问题进行研究的计划。2008年DEFRA和EAC分别了它们关于个人碳交易的研究报告。DEFRA主要担心的是个人碳交易的社会认可与成本问题,怀疑这两个问题是否能被满意解决,故得出结论,认为个人碳交易就目前而言有些超前。政府部门应当继续参与到个人碳交易问题的讨论,而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应当由学术、研究机构而不是由政府来进行。与DEFRA得出的结论不同,EAC在一个月后其研究报告,对实施个人碳交易给予了更大支持,并对DEFRA搁置对个人碳交易的进一步研究表示深切遗憾。其研究结论认为,个人碳交易在帮助减少国家碳足迹上必不可少。尽管尚有进一步工作要做,而个人碳交易一定是一个可行的政策选择,应当立即、认真地施行。

三、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目前经济发展仍是严重依赖导致大量碳排放的化石燃料,单位产出的能耗过高,能源消耗量大。2009年,根据英国风险评估公司Maplecroft公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中国每年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超过60亿吨,位居世界各国之首。据《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要求,2012年之前发展中国家无需承担全球碳减排,而在2012年之后中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中国在1990年至2005年单位GDP的能耗下降了47%,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2009年中国政府公开承诺到2020年比2005年单位GDP碳排放下降40%-45%,显示了我国政府在节能减排、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决心。而需要关注的是,“提高能效、节能,越往后越难。”为实现“十一五”目标,中国已经关闭了很多钢铁、焦炭、火电、水泥、造纸等高污染企业,把容易减排的、容易提高能效的都减排了,以后提高能效、减少排放困难程度会更大。同时,我国政府下了很大功夫完成了“十一五”的节能减排目标,主要是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手段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社会接受难、政企不分、易产生社会矛盾等缺点。所以必须需要寻求新的碳减排领域。据Maplecroft公司在2009年公布的涵盖185个国家和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数报告,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人均碳排放排在前两位,分别为20.58吨和19.58吨。中国排在第44位,人均碳排放为4.6吨。而不容忽视的是,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大,中国公民个人碳排放量正在迅速增加。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2010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4.19万亿千瓦时,经计算较上年增长14.56%,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城乡居民生活51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2%,增幅与上年基本持平。另外,据统计,2009年全国车市销量增长最快的是豪华车,其中高档大排量的宝马进口车同比增长82%以上,大排量的多功能运动车SUV同比增长48.8%。与此相对照,不少发达国家都愿意使用小型汽车、小排量汽车。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并不一概反对小汽车进入家庭,而是提倡有节制地使用私家车。日本私家车普及率达80%,但出行并不完全依赖私家车。在东京地区私家车一般年行使3000至5000公里,而上海私家车一般年行使1.8万公里。长期以来,大多数人已经形成了高碳排放的消费习惯及从众消费心理,要想改变现状,而仅仅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不断提升公民职业道德素质来减少个人碳排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想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干预措施,积极寻求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碳排放问题。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深刻认识到,要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不只是依靠制造业、建筑业等工商企业的节能减排,也应当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习惯中许多节能细节。对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来说,每个人生活习惯中浪费能源和碳排放的数量看似微小,一旦以众多人口乘数计算,就是巨大的数量。据中国科技部《全民节能减排手册》计算,全国减少10%的塑料袋,可节省生产塑料袋的能耗约1.2万吨标煤,减排31万吨二氧化碳。

效仿英国在个人碳交易方面的研究及尝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限制个人碳排放中的作用,实施个人碳排放交易,完全大有作为,况且个人碳排放量已具备测定及实施条件。现时主要任务应当是积极进行个人碳排放交易的前期研究工作,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领域,为政府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当然,在个人碳减排方面不能盲目照搬国外个人碳交易的成果,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应探讨适合中国自身情况的减少个人碳排放的办法,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加大政策宣传之余,充分认识到碳交易对个人自觉形成低碳、绿色环保意识,低碳行为养成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的财政激励措施,如对那些低排放者给予补贴等,引导低碳生活。学术界必须着手去探讨引入市场机制解决个人碳排放问题,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2-QN-22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Tina Fawcett, Personal carbon trading: A policy ahead of its time? /locate/enpol,2010.

[2]Bird, J., Lockwood, M. Plan B The Prospects for Personal Carbon Trading,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London.2009.

[3]DEFRA, A Framework for 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s,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London. 2008d.

[4]DTI, Meeting the Energy Challenge: A White Paper on Energy. The Stationery Office, Norwich.2007.

[5]Fleming, D.. Tradable Quotas: Setting Limits to Carbon Emissions. Elm Farm Research Centre, Newbury,1997.

[6]Miliband, D.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House of Commons Debate 14 December 2006. Hansard, London.,2006.

[7]Prescott, M. A Persuasive Climate: Personal Trading and Changing Lifestyles.RSA, London.,2008.

[8]Simon Roberts and Joshua Thumim, A Rough Guide to Individual Carbon Trading:The ideas, the issues and the next steps,Report to DEFRA。DEFRA.gov.uk,2006.

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第4篇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

摘要:采用武汉市1996-2010年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能源数据以及相关经济数据,通过构建碳排放、碳足迹模型,测算近15年来武汉市土地利用的碳排放量和碳足迹,并分析其碳排放量、碳足迹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武汉市建设用地碳排放量占碳排放总量的98%以上,在1996-2010年处于逐年增加的状态,2010年已达到1996年的1.4倍;武汉市的总碳足迹和人均碳足迹也在逐年增加,碳赤字较为严重。碳排放总量的不断增加主要是由武汉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大以及经济增长方式和能源结构不合理造成。为此,武汉市不仅要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同时还应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关键词 :碳排放;碳足迹;建设用地;能源结构;武汉市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2-0313-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15

气候变暖是全世界公认的环境问题,造成气候变暖的原因主要是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大幅增加。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给CO2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的中国带来了严峻和现实的压力与挑战[1],掀起学术界有关碳排放研究的热潮。有学者对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彭佳雯等[2]利用脱钩模型探讨了中国经济增长与能源碳排放的脱钩关系及程度;杜婷婷等[3]则以库茨涅兹环境曲线及衍生曲线为依据,对中国CO2排放量与人均收入增长时序资料进行统计拟合得出中国经济发展与CO2排放的函数关系。也有学者对土地利用类型转变引起的碳排放效应变化进行了研究。如苏雅丽等[4]对陕西省土地利用变化的碳排放效益进行了研究。对于土地利用碳排放影响因素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成果,主要是利用指数分解法对影响土地利用碳排放效应的因素进行分解分析,如蒋金荷[5]运用对数平均Divisia指数法(LMDI法)定量分析了中国1995-2007年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及贡献率。对于碳足迹的研究,赵荣钦等[6]计算和分析了江苏省不同土地利用方式能源消费碳排放与碳足迹。还有其他学者通过碳足迹计算模型,从碳足迹核算和碳足迹评价的角度进行了有意的探讨[7-9]。研究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效应,有助于从土地利用调控的角度控制碳排放。本研究以武汉市为例,分析武汉市土地利用碳排放和碳足迹,探讨武汉市碳排放变化的影响因素,为武汉市调控土地利用以减少碳排放提供科学依据,对武汉市构建“两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 研究区域概况

武汉市位于中国的中部地区、江汉平原的东部,地处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地形以平原为主,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截至2010年,全市土地面积为8 494.41 km2,农用地面积为4 270.45 km2,其中耕地面积为3 174.05 km2,林地面积为975.81 km2, 建设用地1 596.51 km2,未利用地面积2 627.45 km2。本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到6 762.20亿元,同比增长12.5%,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五位。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为198.70亿、3 254.02亿、3 303.48亿元,比重为2.94%、48.12%、48.94%。人均GDP为68 286.2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 738.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 813.59元。全市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 959.04亿元。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碳排放测算模型

根据李颖等[10]、苏雅丽等[4]的研究,本研究基于各种用地类型的碳排放/碳吸收系数计算碳排放量,主要涉及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具有碳源效应,耕地上的农作物虽然能够吸收二氧化碳,但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又会被分解释放到空气中,因此将耕地视为碳源[11],林地和草地为碳汇。

碳排放测算公式[10]:

CL=∑Si·Qi (1)

其中,CL为碳排放总量;Si为第i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Qi为第i种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吸收)系数,吸收为负,其中耕地、林地、草地的碳排放系数分别为0.422、-0.644、-0.02 tC/hm2[12]。

建设用地的碳排放主要通过计算其建设过程消耗能源所产生的碳排放间接得到。这里的能源主要是指煤炭、石油和天然气。

建设用地碳排放估算公式[10]:

CP=∑ni=∑Mi·Qi (2)

其中,CP为碳排放量;ni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量;Mi为第i种能源消耗标准煤;Qi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其中煤、石油、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分别为0.747 6 tC/t标准煤、0.582 5 tC/t标准煤、0.443 4 tC/t标准煤[12]。

2.2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碳足迹

碳足迹是指吸收碳排放所需的生产性土地(植被)面积,即碳排放的生态足迹[13]。净生态系统生产力即NEP是指1 hm2植被一年的碳吸收量,用来反映植被的固碳能力[13],采用NEP指标反映不同植被的碳吸收量,并以此计算出消纳碳排放所需的生产性土地的面积(碳足迹)。森林和草原是主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因此本文主要考察这两种植被类型的碳吸收[13]。根据赵荣钦等[6]、谢鸿宇等[13]的方法,首先计算出化石能源碳排放量,再根据森林和草地的碳吸收量计算出各自的碳吸收比例,最后由各自的NEP计算出吸收化石能源消耗碳排放所需的森林和草地的面积。化石能源碳足迹计算公式为:

其中,A为总的化石能源碳足迹,Ai为第i类能源的碳足迹,Ci为第i种能源的消耗量(万吨标准煤),Qi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Perf与Perf分别为森林与草原吸收碳的比例;NEPerf与NEPerf分别为森林和草地的净积累量。吸收1 t的CO2所需的相应生产用地土地面积计算结果见表1。

2.3 数据来源

能源数据与经济数据来源于《武汉市统计年鉴(1996-2010)》,武汉市土地利用结构数据来源于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3 结果与分析

3.1 武汉市碳排放量

根据公式(1)、(2)和《武汉市统计年鉴》所查询的武汉市能源消耗量,以及武汉市历年土地变更数据,计算武汉市1996-2010年的碳排放量见表2。

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量来看(表2),建设用地的碳排放量占碳排放总量的98%以上, 由此可以说明建设用地为主要的碳源。同时可以看到,武汉市的建设用地碳排放量增加较快, 1996到2010年间,武汉市建设用地碳排放量增加了1 091.6万t,增幅为88.58%,碳排放总量也增加了87.21%。通过SPSS 19对建设用地面积与碳排放总量进行双侧检验,结果表明,在0.01水平下显著相关,可见武汉市的碳排放总量与建设用地的碳排放量走势保持同步。

在建设用地面积增加的同时,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但是耕地面积的减少对碳排放总量并没有起到明显的影响,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耕地的碳排放量相对于建设用地来讲数量太小,最高也只占碳源排放总量的1.6%;二是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不仅没有降低碳排放量,反而会增加碳排放量。

另一方面,武汉市的碳吸收总量也在不断增加,1996到2010年间增加了2.09万t,增幅为49.76%,其中占碳汇吸收比例较小的草地碳吸收量在逐年下降,但是林地的碳吸收量占总吸收量的90%以上,甚至有些年份达到了99%以上,且林地面积在不断扩大,林地的固碳量在增加,从而使得武汉市碳吸收量15年间不断增加。

3.2 武汉市建设用地碳足迹分析

由公式(3)计算武汉市1996-2010年的能源消耗碳足迹间接得到建设用地碳足迹,如表3所示。由表3中可以看出,武汉市的建设用地碳足迹逐年增加,在此期间,虽然武汉市的林地与草地的总面积有所增加,但是远远不足总碳足迹的增加速度,同时人均碳足迹由0.63 hm2增加为0.74 hm2,由此表明武汉市的生态系统不足以弥补能源消费的碳足迹。不同能源的碳足迹表明,煤炭的消费是引起总碳足迹增加的主要原因。表3也表明,森林的碳吸收能力比草地要强,碳足迹以森林为主。

3.3 影响因素分析

3.3.1 土地利用结构 不同的土地利用结构对碳排放量与碳吸收量都会产生影响。1996-2010年武汉市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见表4。由表4可以看出,武汉市的林地面积不断增加,草地面积在减少,但是由于林地是主要的碳汇,因此武汉市的碳汇量随林地面积的增加而增加。耕地面积在减少,建设用地面积不断增加,且增加速度较快,一部分面积的增加是由于耕地的非农化,即耕地转为了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是主要碳源,因此,武汉市的碳排放量随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而增加。

3.3.2 经济增长方式 现有的研究表明[10],国家工业化,能源消费碳排放是最主要的排放类型,可占二氧化碳排放的90%以上。从上述武汉市碳排放量测算结果来看,能源碳排放占碳排放总量的98%以上。由此,应分析经济发展中能源消费带来的碳排放变化。

碳排放强度是碳排放量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是衡量温室气体排放的指标,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承认和反映其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指标[14]。计算可知,1996-2010年武汉市碳排放强度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由1996年的1.88 t/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53 t/万元,下降了71.81%,年平均下降4.79%。根据何建坤等[14]的研究,要实现二氧化碳的绝对减排,碳排放强度的下降率要大于GDP的增长率。而武汉市1996-2010年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远小于14.54%的GDP增长率,这远远不能实现碳减排。

经济增长既需要资本的投入,也需要土地、能源等物资投入,若经济增长使得土地、能源等物资消耗加剧,碳排放量加大,则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剧,显然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不可取。为评判经济增长对碳排放变化的影响,可选用能源碳排放系数,即能源碳排放增长速度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来反映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其与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具有同样的测量意义[15]。已有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一般都大于或接近于1,而发达国家则小于或接近0.5[15]。其值越大,说明能源碳排放增长快于经济增长速度。计算发现,武汉市能源碳排放系数达到了0.76,远远大于0.5。由此说明,武汉市的经济增长促进了碳排放量的增加。

3.3.3 能源结构 不同的能源其碳排放系数不同,三大能源中,煤炭的碳排放系数最大,天然气最小,石油居中。因此,煤炭的消耗量越大,则能源碳排放量越大。根据公式(2)可测算各种能源碳排放量,并得出三大能源碳排放量趋势图(见图1)。由于各能源的碳排放量与能源消费量之间呈正比,因此,能源碳排放量的趋势与能源消费量的趋势一致。由图1可知,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费量在1996-2010年间较为平稳,煤炭的消费量在1996-2002年间保持稳定,2002-2006年快速上升,2006-2009出现微小下降,2010年又开始上升,与武汉市碳源排放总量变化走势一致,煤炭消耗量占总能源的67%以上。可以看出,武汉市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

平均碳排放系数是指能源碳排放总量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其变化能够反映能源结构变动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当低碳能源比例的增加时,平均碳排放系数将会变小。从图1来看,武汉市1996-2010年的平均碳排放系数较为平稳,在0.707~0.717之间浮动。以上分析表明,武汉市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3.3.4 碳足迹影响因素分析 武汉市能源消耗总量在15年间由1 790.13万t增长到了3 352.96万t,与此同时,其碳足迹也由328.13万hm2增长到了618.78万hm2。能源消耗总量与碳足迹走势图(图2)表明,碳足迹随着能源消耗总量的变动而变动,两者呈现出高度一致的走势。

采用回归分析可以定量分析能源消耗总量与碳足迹的关系。本文以95%的置信度通过有关检验,其相关性如表5所示,能源消耗量与碳足迹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999 5,说明碳足迹受能源消耗总量影响较大。

4 小结与讨论

1)建设用地是主要的碳源,其碳排放量占总碳排放总量的98%以上。建设用地面积的增加是武汉碳排放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两型社会”,武汉需控制建设用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同时,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通过集约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求矛盾,实现低碳集约利用。

2)武汉市的总碳足迹和人均碳足迹在不断增加,虽然武汉市的林地与草地的总面积有所增加,但是远远不足总碳足迹的增加速度,表明武汉市碳赤字较为严重。其中,森林碳足迹和煤炭碳足迹为碳足迹的主要“碳汇”和“碳源”,煤炭的消耗是引起总碳足迹增加的主要原因。因此,增强生产性土地,特别是森林的固碳能力,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消费量,提高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消费比例,可以较好地降低碳排放水平。

3)1996-2010年,武汉市碳排放量总体上升。主要原因除了建设用地面积不断增加外,还受经济增长方式与能源结构的影响。较高的能源碳排放系数反映出武汉市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建立低碳的能源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发展低碳经济社会的关键。

4)通过土地利用变化以及能源消费量的变化分析了武汉市的碳排放以及碳足迹的变化,但是在计算能源消费碳排放时,因数据的限制,仅考虑了化石能源消费所带来的碳排放,未计算农村生物质能燃烧带来的碳排放。同时,由于目前对碳足迹的概念和计算边界缺乏统一的定义,计算数据获取难度较大,碳足迹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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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碳排放的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碳税;碳排放权交易;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21-03-03

在过去的几百年中,“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营造了如今发达国家的工业模式和现代化,另一方面给环境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创伤。之后,发达国家开始治理环境,发展中国家却由于薄弱的经济和落后的技术,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污染环境,延续了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1997年12月,为了人类避免气候变暖的威胁,在日本京都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2009年12月7日,被誉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哥本哈根会议,共同商讨如何共担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2006年的《特恩斯报告》指出,若全球不对气候问题作出相应的对策,每年将造成GDP的5%~20%的损失[1]。

发展低碳经济势在必行,政府可以运用相应的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减少碳排放。一是税收政策工具,征收碳税,碳减排补贴;二是市场调节的政策工具,碳排放权交易。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的两项最重要的减少碳排放的政策手段,如今已在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进行实施,发展中国家则大多考虑了碳税征收。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处于起步阶段,为了探索建立适合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深圳等7个城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除此以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对我国社会、经济等进行深入的研究,旨在探索建立合适的碳税制度。但在未确定我国政策之前,我国进行碳税征收与碳排放权交易之策略及方法与措施仍需要深入研究。

1 碳税

1.1 碳税机制 碳税是依据化石燃料燃烧后所产生的CO2排放而征收的一种产品消费税。征收碳税主要起到控制和激励两方面的作用[2]。一方面,碳税征收相当于提高了化石燃料的价格,有助于达到刺激减排的目标。另一方面,征收碳税激励使用化石燃料的企业和消费者转向发展低碳经济,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刺激技术创新。

碳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和消费者,根据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计税。碳税给予了企业和消费者较大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能力进行碳减排。企业会寻找最低碳排放成本来使自己的利润达到最大化,从而刺激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1) (2)

图1 碳税的作用机制

图1(1)中,由MAC1曲线和MD曲线确定有效碳排放水平e所对应的边际成本t,企业所确定的碳排放量为e,企业的治理污染成本为a的面积,碳税成本为b+c的面积,根据上述所得企业治理成本为a+b+c的面积,使企业的治理成本达到最小值。图1(2)中,刺激企业进行技术设备的更新,来减少碳排放,边际治理成本MAC1下移转变为MAC2;再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先进的治理技术,相同的碳排放量所需的边际治理成本下降。假设企业在既定的碳税税率t下,企业所对应的边际治理成本也相应的为t,在此情况下,企业的碳排放量为e1;经过技术创新之后,碳排放量减至e2,碳排放成本为d+e+f,小于技术创新之前的碳排放成本[3]。由此可以看出,碳税对企业减排的激励效果,企业会自发地进行碳减排相关的技术创新。

1.2 国外碳税征收情况 目前,有许多国家实施或曾实施了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如芬兰、丹麦、荷兰、挪威、瑞典、德国和加拿大等国家。1990年,芬兰先建立一个完整的碳税政策来取代收入税和服务税;1991年,挪威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65%征收碳税;同年,瑞典开始征收碳税,在1987年至1994年期间,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600万t~800万t,同比下降整体的13%。1993年,丹麦开始征收碳税,主体为企业和家庭;1999年,德国开始征收碳税,对象为汽车燃料、天然气和电力,税收用于支付退休金;2008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成为全区率先征收碳税的北美城市[5]。

1.3 碳关税的影响 其一,贸易保护色彩明显。奥巴马上台后,美国将考虑向未加入碳排放体系的国家征收“边界调节税”,以保护自身商品的竞争性。其二,国家间利益较量加剧。一是增加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筹码。发达国家通过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已经逐步将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毫无疑问,受碳关税影响最大的是发展中出口大国。舆论认为,美国提出碳关税反映了其在国内反击传统产业势力、国际上为气候谈判增加筹码以迫使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让步的气候变化战略。二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之策。联合国报告评价,碳税对二氧化碳减排起积极作用。三是转移国内减排成本。一些发达国家担心,先减排会导致本国企业竞争力受损,而高排放产业的重新分布会使发展中国家从中得益。如果能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相当于以关税方式让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并增强本国产品竞争力。

美欧开征碳关税,将增大我国减排压力,影响我国产业竞争力,可能成为我国商品出口的最大壁垒。碳关税的开征,也促进碳税的开展。

2 碳排放权交易

2.1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是政府限定一个碳排放量的上限,根据这个上限额度,颁发碳排放许可证,碳排放权交易给企业保留了一定的自,一方面减少碳排放量,另一方面根据碳排放许可证的价格,进行购买碳排放许可,进一步选择自身的碳排放水平。

(1) (2)

图2 碳排放权交易的作用机制

图2(1)中,由MAC1曲线和MD曲线确定有效碳排放水平e所对应的边际成本t,企业所确定的碳排放量为e,企业的治理污染成本为a的面积,碳税成本为b+c的面积,根据上述所得企业治理成本为a+b+c的面积,使企业的治理成本达到最小值。图2(2)中,企业使用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从而使碳排放量减少,在恒定的碳排放量e的情况下,边际治理成本从t减少为t’,企业的碳排放成本为d+e+f,小于技术创新前的a+b+c,所以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也具有激励作用。

从图1和图2看出,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是两种不同的手段,具有不同的影响结果,但共同的作用是减少碳排放,以及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2.2 碳排放权实施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成立于2005年,2008年进入第二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起,进入其实施的第三阶段。作为第一次大规模的国际温室气体(GHG)的交易计划,欧盟ETS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环保政策。迄今为止,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涵盖超过12,000,安装在27个欧盟国家的6个主要工业行业[6]。每个欧盟国家必须分区,其根据欧盟ETS和行业之间的国家排放预算以及其他经济领域内的所谓的国家分配计划(NAPS)。事实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性能可能是一个全球性的温室气体交易系统的关键:世界各地的环境政策制定者作为一个独特的机会以获得欧盟ETS以市场为基础的环保计划的设计和实施。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政策的针对性也解释了学术界可行的经验教训。

2012年9月,国家发改委确定于2013年在7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说,“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是做好试点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十三五”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7]。

3 综合分析

3.1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分析 为了对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进行比较,将图1(2)与图2(2)放入同一个坐标中,如图3所示。

图3 技术创新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比较

技术创新后的边际治理成本曲线MAC2与边际损害曲线MD相交于C,此时为企业有效的碳排放水平及其成本价格,在碳税制度下,假定碳税税率仍为t1,那么企业边际治理成本仍为t1,那么P=t1与曲线MAC2相交于A(e2,t1);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假定碳排放量限额仍为e1保持没变,那么q=e1与MAC2相交于B(e1,t2)。假设在该碳减排机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碳税制度下的碳排放量高于有效率的碳排放量,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碳排放量则低于有效率的碳排放量。在图3中,可以得出,碳税制度下企业的治理成本为Ot1Ae2的面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企业的治理成本为Ot2Be1的面积,显然可以得出Ot2Be1的面积小于(下转9页)(上接4页)Ot1Ae2的面积,也就是说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治理成本比碳税制度下的少,企业在技术创新后,碳排放权交易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3.2 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因素分析 实施成本,短期来看,碳税作为一种税种,可以直接加入国家既定的税收制度,选择环境税、能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子税目,碳税的税基、税率、征税对象以及税收流,可以根据母税种来设定。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需要一个完整的交易平台来支撑整个交易的过程,同时还需要相对应的配套机制来辅助碳排放权交易。从短期实施成本来看,碳税的成本较小。

长期来看,碳税制度具有稳定性和公平性。现实中,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环境观念不同,对低碳的认识不同,则需要对各个地区设置不同的碳税税率。若使用统一的税率,则会导致各地的税收不均,政府的宏观调控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碳排放权交易则恰恰相反,政府仅需要确定一个碳排放额度,市场会通过自身的调节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消费者和企业会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来确定买入还是卖出碳排放权,从长期实施成本来看,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较小。

社会成本,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企业治理污染成本比碳税制度少,社会总生产成本也较少。但是,由于碳排放权交易是由市场控制,有着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这将会导致社会成本波动较大。碳税则具有税收的稳定性和固定性的特征,社会成本也相对稳定。

减排效果,碳排放权交易通过对碳排放的限额,来控制碳排放量。碳排放额度的设定对于很多国家来说都很难,难以准确限额。为了国家经济免受碳排放量减少的限制,往往超额设定额度,导致了碳排放量往往超出预估值。碳税制度,作为价格限制的一种手段,不同的税率导致不同的碳减排量,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政府无法准确地制定税率来减少碳排放量。如今许多专家学者,利用一般均衡模型(CGE模型),根据不同的环境情况,确定碳税税率和征收方式,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碳税的缺陷。

激励效果,碳税对企业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进行计税,企业为了减少碳排放所造成的税收,自主进行技术创新,减少边际治理成本。碳税补贴和碳税转移支付,以及碳税税收会再投入到技术创新中,相应地增加了技术创新能力。碳排放权交易,大部分企业则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所需的碳排放量进行购买碳排放许可,一定程度上会刺激企业技术创新,但是激励效果往往没有碳税效果明显。

政治可行性,碳税依附于各大税种进行计税,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碳税作为一种累退性的税种,企业增加的税负将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社会上的低收入者将承受更大的压力,这种现象并不严重。由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企业不能任意的改变价格来转嫁自身的税负,碳税补贴政策也能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为产权理论和科斯定理,温室气体的排放,往往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政府的碳排放额度分配往往有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免费分配占极小的份额,并不能造成太大的影响;拍卖分配,则容易导致供给大于需求,使部分企业廉价收购许可证,在供给小于需求的情况,高价抛售,造成市场紊乱。相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碳税制度则更容易控制和实施。就目前而言,发展中国家仍适合碳税制度,发达国家则适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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