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减少碳排放的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在成本最低的情况下降至设定目标,具有明显的优势。众所周知,工业革命的发动是建立在市场运行机制基础之上的,而市场机制是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即资源在市场上通过白由竞争与白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市场机制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而成。价格机制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市场上某种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与市场上该商品供求关系变动之间的有机联系的运动,它通过市场价格信息来反映供求关系,并通过这种市场价格信息来调节生产和流通,从而达到资源配置。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市场机制通过价格等市场手段间接调控,使得排放碳排放权交易本质。
1国内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践
早在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和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合作,确立了在江苏南通与辽宁本溪展开SOZ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之后相继又在山西、山东等7省市促成推动中国SOZ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2012年1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天津、深圳、上海、重庆、广东省和湖北省7个省市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7个试点碳排放交易所涵盖了如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水泥、钢铁、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陶瓷、塑料、交通等工业以及航空、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服务行业,将近2 000家企业,为2016年的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统一提供了基础。通过7个试点城市的建设,国家发改委收集了近三年的碳排放数据,未来计划用2-3年的时间完成全国统一碳市的设计工作,除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还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登记系统、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等。
凭借国内巨人的温室气体减排市场,及国际组织、国内政府的引导扶持,2005年中国正式加入CDM市场以来,CDM项目目前己稳居世界第一。截至2014年2月,己获CERs签发的CDM项目共计1 374个,支持全国90多个气候变化项目的融资,带来气候资金积累达到140亿。但CDM机制是京都时期妥协的产物,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到期,加之欧盟明确从2013年起新注册CDM项目的CER只有来白LDC地区(指最不发达国家)进入,因此,全球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逐步替代CDM机制己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
2市场机制与命令与控制的行政机制
无论是节能资金的补贴还是碳税的开征,都是通过行政的手段来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从市场资源分配角度来看,并不能作为长期唯一的手段,就中国目前而言,从环保和经济结构调整角度出发,短期的实现可以利用命令与控制的方式得以实现的,但是由政府主导所制定的强制企业减排、淘汰落后技术的政策往往缺乏灵活性和弹性,不能把排放额度安排在最有效率的行业和企业中去,不利于有效分配温室气体排放额度,也未必符合经济规律,难免导致低效率,因此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实现碳排放强度降低的目标。但是,在现实世界中,科斯定理所要求的前提往往是不存在的,财产权的明确是很困难的,交易成本也不可能为零,有时甚至是比较人的,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矫正外部性也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结合当前我国的现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碳减排应是以发展市场运行机制为主导,利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量对产业结构变动产生影响的传导机制,适当施以行政手段,配合强制减排政策,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节能减排的深化。
3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法学思考
尽管国家及各省市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开展节能减排制定了诸多的行政法规,但是没有系统的国家级的立法,无法从根本上规范并有效有依据地制定长远经济发展计划。而且,从完善有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体系目标来看,有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体系应该具备两人功能:其一平衡各方利益,即公平。因为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最重要的一个矛盾是各方利益冲突,如果环境利益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在保护者、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不能得到公平分配,导致受益者无偿占有环境利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同报,则低碳经济的发展就会缺乏动力。其二有效地实施,即执行。法律、政策制定出来却不能落实、执行,法就毫无意义。
目前,中国各试点在开通碳交易市场时,依据各省市产业、经济等因素,借鉴国际碳市场交易制度、定价规律,政府制定了相关碳排放交易试行办法,规范其流程,统一其标准。但与国际相对成熟的碳市场相比,国内试点仍需第一注重制度和规则的全而、预先公开,包括管理办法、配套细则,具体细化到碳排放权如何拍卖,配额如何同购,拍卖资金如何使用等问题;其次要注重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借鉴国际碳披露计划,制定国家碳披露办法。信息是市场流动的基础,也是投资、交易的决策依据,这些信息的提前公开和披露,有利于改变参与主体和投资机构心理不稳的状态,同时,通过披露企业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相关投资信息,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和公众中的声乏绞。
4结论及建议
1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抵消机制设计
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自2005年1月启动,是欧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政策工具,该体系目前覆盖了31个国家,是世界上最早也是最大的国际性排放交易体系,该体系的运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年,2005年~2007年),可无限制的使用清洁发展机制框架下各类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抵消实际碳排放量。第二阶段(5年,2008年~2012年),可使用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约机制下的大多数项目类别产生的减排量,但根据国别不同,其应用程度不尽相同。但不可使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核能以及大型水电项目的减排量。第三阶段(8年,2013~2020年),与第二阶段类似,但纳入更多定性化与定量化排放限制———仅接受最不发达国家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排除了特定类型的项目如三氟甲烷和氧化亚氮气体分解的项目,抵消量最多只能占排放交易体系总减排量的50%。
2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抵消机制设计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各试点抵消机制的设计逐步完善,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均了针对抵消机制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可用于履约的抵消机制类型、来源和流程等做出了规定:
2.1北京市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园林局于2014年9月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号),规定用于抵消的核证减排量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用于抵消的核证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配额的5%;(2)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3)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不得超过其当年配额的2.5%;(4)非来自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气体的项目及水电项目的减排量;(5)非来自本市行政辖区内控排主体的减排量。
2.2天津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5月印发《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15〕443号),规定用于抵消的核证减排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核证减排量的使用比例不超过当年实际碳排放量的10%;(2)核证减排量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和登记;(3)核证减排量所属的自愿减排项目,其全部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4)不得使用控排主体边界范围内的核证减排量;(5)核证减排量仅来自二氧化碳气体项目,且不包括来自水电项目的减排量。
2.3上海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5年1月、4月印发《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期间有关抵消机制使用规定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3号)、《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期间进一步规范使用抵消机制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53号),其中规定(1)核证减排量抵消比例不超过该年配额的5%;(2)本市控排主体排放边界范围内的核证减排量不得用于本市的配额清缴;(3)核证减排量为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且用于抵消的自愿减排项目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
2.4重庆市重庆市发改委于2014年5月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规定核证减排量使用数量不得超过排放量的8%,减排项目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后投入运行(碳汇项目不受此限),且属于以下类型之一:(1)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2)清洁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3)碳汇;(4)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减排。
2.5湖北省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4月印发《关于2015年湖北省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办〔2015〕154号),规定核证减排量抵消比例不超过该年度配额的10%,应满足以下条件:(1)国家发改委已备案项目产生,其中已备案减排量100%可用于抵消,未备案项目减排量按不高于项目有效计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内减排量60%的比例用于抵消;(2)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控排主体边界范围外产生,或与本省签署碳市场合作协议的省市的核证减排量最多使用5×104t;(3)非大中型水电类项目;(4)在本省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6广东省《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1)用于清缴的核证减排量,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应当是本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2)控排主体和单位在其排放边界范围内产生的核证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本省控排主体的碳排放。
2.7深圳市《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控排主体使用核证减排量最高抵消比例不高于年度碳排放量的10%,控排主体在本市核查边界范围内产生的核证减排量不得用于本市配额履约。2015年6月,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信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深发改〔2015〕628号),对核证减排量的项目类型作出了规定,核证减排量应当由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类型中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村户用沼气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清洁交通减排项目,海洋固碳减排项目,林业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等。
3展望
2012年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我国北京、上海等七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事实上,为了规范各地交易行为,早在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就颁布实施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来推出经国家认可的自愿减排的项目、交易产品、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审核认定机构,促进市场公开公平。此外,还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指南》,用于规范审定与核证工作,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有些地方已经就碳交易建立了相关制度和交易的核查机构、认证机构,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基本上已经准备就绪。”解振华说。他还透露,澳大利亚、欧盟以及美国都希望与中国展开合作,建立全球碳市场。
然而,在各地争抢碳交易头把交椅趋势猛烈之际,业内人士却给市场的高度期待浇上了一盆足以降温的冷水:自2005年兴起后,碳交易价格在最近大半年里加速下行,目前已处于低谷期,CER(经核证的减排)的现货价格在6.5欧元/吨左右,仅为几年前的1/4,这样的现状,给中国碳排放交易的未来蒙上了一层看不清楚的迷雾。事实上,廉价的碳交易价格已经使欧盟的碳排放交易系统深陷麻烦,而改革的方向仍暧昧不明。
欧盟碳交易危机
欧洲的碳交易市场深陷麻烦,这不仅是环保主义者的看法。今年4月,壳牌石油公司首席执行官称,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系统“陷入危机”。在官僚的世界中,这算是最直接的警告了。大多数人会更委婉地提到“价格薄弱”(意思是排放许可的价格低到荒谬)、“需要稳定政策”(意思是制度需要修改!)、“必须恢复信心”(意思是必须尽快改革!)。
问题出在哪里?时间回溯到2005年,欧洲开始实行碳交易,目的是让污染的代价变得昂贵。因为根据1997年12月在日本拟定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来说,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
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2002年12月,欧盟建立了一个排放交易系统,交易配额包括六种关键行业:能源、钢铁、水泥、玻璃、制砖和造纸,这一交易系统可以帮助那些难以达标的国家最终达标。2008年夏,欧盟排放一吨二氧化碳的价格一度高达30欧元,而交易价格从2005年的40欧元每吨涨到2008年的100欧元每吨,实现了2008年减少4.7%的排放,超过总目标的一倍多。
可惜好景不长,全球金融危机和接踵而至的欧洲经济衰退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碳排放价格也一路下跌,如今排放一吨二氧化碳的价格跌至8欧元。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由于经济低迷时期,很多公司的产量在减少,污染也相应降低,导致大量的碳汇剩余,此前很多碳汇被免费派送,而排放许可价格如此低廉,对于抑制碳排放几乎毫无作用。
显然,欧洲对抗气候变化最重要的工具到了需要大刀阔斧地改革的时候了。然而,在遭遇工业强烈反对的情况下,要修补这一破损的体制并不容易。
迫在眉睫的改革
“碳排放交易系统并不是很可靠,”欧洲议会德国社会议员乔·列伦在最近一次接受采访时说,“在可以预计的将来,它都不太可能具有太高的信用。因此,我们应该让它恢复原有的功能——鼓励公司和企业投资低碳和低碳技术。”
欧洲排放交易系统(ETS)即将进入第三阶段,计划开始削减碳排放许可(又称“碳汇”、“碳权”),从而迫使价格上涨、污染下降。此外,更多的碳排放许可将被拍卖,而不是像从前那样白白地送出去。
欧盟委员会已经意识到问题存在。在10月底一份被泄露给媒体的报告草案中,委员会制定了修改ETS的短期和长期方案。改革迫在眉睫。据布隆伯格新闻网报道,报告草案提到,“应该立刻开始讨论实施ETS结构改革的各种方案”。
然而,任何改革方案实施起来都不会容易,甚至短期改革建议也遭遇反对。依然忙于应对债务危机的欧盟是否具有足够的政治意愿来解决问题?依然需要拭目以待。然而,如果不尽快采取行动,那么对抗气候变化最为有效的政府工具将变得毫无意义。
根据10月24日公布的气候变化行动委员会报告,欧盟依然有可能达到2020年碳排放减少20%(相对于1990年)的目标。一些人指出,这足以成为ETS成功的例证。捍卫环境基金会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就表明了这一立场。但更多人认为,迄今为止,碳排放的减少更多要归功于政府减排政策和目前的经济危机。
ETS的蓝图倡议说,在进入第三阶段后(2013年至2020年),将实施更严苛措施,对排放大户实施更重的经济惩罚,通过碳汇拍卖为成员国创造更多收入。然而,计划实施之初免费派送的大量多余碳排放权却是个大问题,会让第三阶段的强硬政策变成纸上谈兵。短期的解决方案是在第三阶段开始之初取消部分流通的排放权,到后期再补充回去,这一做法被称为“回装”。
欧洲气候变化行动委员会专员康妮·赫奇加德在最近的一次电话采访中称这一方案为“行政决策”,但事实上,它更具争议性,部分反对者称之为某种形式的市场操纵。
德意志银行的碳市场分析者马克·刘易斯说,市场认为“回装”必然会发生,问题是,到底有多少碳排放权会被收回。刘易斯估计,如果没有“回装”计划,今天的碳排放许可的价格最多只有2-3欧元。“目前这些许可的唯一价值,”刘易斯说,“在于政治选择的价值。”
今年7月,赫奇加德制定了一方案,提议未来三年,在碳汇拍卖时,从市场上收回4亿、9亿或12亿张碳排放许可。目前,欧盟碳排放许可在ICE欧洲期货交易所的价格为每吨7.94欧元。德意志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如果只收回4亿张许可,这个价格将维持稳定甚至下跌,如果收回9亿至12亿张许可,那么价格将在18个月内上涨到每吨15欧元。
“是否实施回装政策,选择实在再简单不过,”赫奇加德说,“这是一个碳交易权泛滥的市场,继续让它泛滥,这样做明智吗?”
碳交易市场中的各色玩家已经提议收回一整年的排放许可——2011年,欧盟共计发放了20.8亿张碳排放许可。按照预计,进入第三阶段后,碳交易将会给成员国创汇,用于投资低碳技术。但目前,该计划的实际收入只有几年前预计收入的一半。要找到导致这一现状的罪魁祸首很困难。设计这套系统的时候,专家们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形势来预测经济增长。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彻底改变了欧洲的经济状况,多余的碳排放权开始累积。
按其目前立场,欧盟委员并不期望碳汇盈余在2020年自然消失。一份欧盟委员会草案不久前预计,到第三阶段末期,账面上依然会有15亿张多余排放许可。之后泄露的ETS改革草案将多余许可的数量提高到20亿张。
“低廉的碳价格并不能说明碳排放的成本变得低廉,”壳牌石油公司高级气候变化顾问大卫·侯恩说,“它可能意味着,ETS还没有实现它的预期目标,这就是找到解决碳排放问题的成本最低廉的道路。”
短期减少交易系统中的碳汇的简单做法可能并不足够。在泄露的报告草案中,欧盟委员会提议对ETS进行多项更深层的结构调整,赫奇加德称这些改动为政治炸药。她说,“我们将在一个月后提出更多的结构改革方案,势必引起更大争议。”这类更伤筋动骨的改革方案包括对排放实施更严格限制;完全取消排放许可,或是减少发放碳排放许可的总量。事实上,最近,英国政府就呼吁,从市场上永远收回18亿张许可,从而刺激碳汇升值。
这类来自金融和学术界的建议似乎并不在考虑范围内:比如创建一家ETS中央银行,用于在经济萧条时期调整碳汇数量;又比如为碳汇设定一个最低拍卖价格。
这一切听上去似乎并不陌生。早在2006年媒体就预测,ETS在第二阶段运行将会更加顺畅。但事与愿违,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众多公司靠出售没有使用的排放许可大赚了一笔,这都是一开始免费派送太多许可造成的。一些研究者将一、二阶段委婉地称为痛苦的“长牙时期”。然而,这一切并不说明碳交易体制本身毫无用处。欧洲碳排放成本已经成为各公司董事会经常讨论的话题。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均已加入交易体制,到2013年,50%的欧盟碳排放将加入进来。
阻力重重的未来
但正如很多必要的改革提案一样,ETS改革计划同样遭遇巨大阻碍。讽刺的是,最大的反对来自那些曾经在碳交易中得到好处,或是被赋予排放特权的公司。比如,制造行业在经济危机期间获得了数百万的多余排放许可,它们转而将其卖给电力公司。不难想象,强大的制造行业和商业游说团体BusinessEurope强烈反对“回装”计划。据2010年一份报告,出售多余排放许可的累计盈利已经高达190亿欧元。英国沙袋气候活动组织的高级政策顾问达米安·莫里斯说,“在经济萧条时期,出售碳排放许可成了很多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
ETS改革的另一大阻力是严重依赖煤炭的波兰。今年4月,波兰环境部长马尔钦·科罗莱克告诉路透新闻社,ETS改革可能让波兰的能源行业破产。有10个欧盟成员国被特许在碳交易实施的头7年之内免于购买碳排放许可,波兰也是其中之一。但前提是,波兰必须同意投资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源多样化,但这个国家一直拒绝这样做。
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逐渐流行并成为了一种时尚,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人们已经将宠物当做了自己的朋友,当做自己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宠物对我们带来的却不仅仅是生活中的乐趣,接踵而来的还有全球二氧化碳的增多。很多人认为宠物的碳排放量只是冰山一角,并没有太大的影响。的确,单个宠物每天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对于地球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可全世界有多少人在饲养宠物?仅中国,养宠物的人数就达到了六分之一,将这两亿多宠物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聚集起来,又将会是多少?
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建筑学教授布伦达・瓦特和罗伯特・瓦特通过测算得出结论,一条体型中等的宠物狗一年的碳排放量是一辆排量4。6升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行驶1万公里碳排放量的两倍。也就是说,一条宠物狗的碳排放量相当于两辆汽车。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在这个充满温室气体的世界里,每天还有如此多的宠物在排放着二氧化碳,而我们却忽视了他们的存在,这样长久下去,低碳生活如何实现?那些大量饲养宠物的人有没有想过,全球气候变暖也与他们的宠物有一些关系?而那些无时无刻不在关心低碳的人们,他们是否重视自己身边的这些小型的“碳排放机”?
“低碳”是一个新名词,但它继承的是老的概念,它的本意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所有人创造出一个低碳环保的环境。有的人认为,实行低碳是政府的责任,与自己没有关系。其实不然,实行低碳生活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想要做到低碳,我们除了要从那些大型的“碳排放机”做起,还要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让宠物做太多激烈运动,减少它们的碳足迹;或者在家中适量种植一些植物,使人和宠物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得到吸收;科学饲养宠物等等。但最好的办法是,每个人能尽量不养或少养宠物。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提醒了我们:全球气温正在升高,南极冰川正在融化。如果冰川全部融化,海平面将上升近70米,沿海地区将大部分被淹没,这样一来,人类的居住地会逐渐缩小,人口密度会增大,地球上真正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将所剩无几,电影《2012》中所描述的世界末日也离我们不远了。
一、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现实性分析
(一)取得的初步成效近几年来,江西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碳强度目标,启动了一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林业碳汇和自愿性碳交易项目,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始起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取得了初步成效。1.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效推进。尽管江西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起步较晚,但政府和企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大型工业企业已经开始挖掘CDM项目市场潜力,项目已基本覆盖了污染较大的钢铁、冶金、电力、水泥和化工等行业。截至2013年12月17日,全省已获得经核证减排量签发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23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项目53个,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84个。位于南昌市麦园的垃圾填埋气发电工程,是江西省第一个在联合国注册的填埋气CDM项目,该项目年减排二氧化碳量约12万吨,依靠卖沼气碳一年可赚取近百万欧元。2012年,全省首个自主开发的乐平矿务局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在联合国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预计每年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3万吨,年收益约为117万欧元,计入期为10年。2013年,江西省在联合国成功注册了规模最大的CDM减排项目———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标志着该省温室气体减排和碳交易迈上新水平,该项目预计每年可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约11.42亿千瓦时,将带来3.5亿元碳交易收益。2.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始起步。江西省赣州市作为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2013年组建了集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咨询等各类能源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成为该省第一家环境权益类交易所。同时,江西省新余市在2013年正式启动全省首个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主要开展以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等为标的的电子交易,以促进减排成本较低的技术创新及其推广应用。此外,江西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组建省级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水权及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代表的节能减排技术等的环境能源权益交易。目前,江西省环境能源交易所筹备组建工作方案已经上报江西省政府,即将启动挂牌运营。3.交易模式及交易方式不断创新。一是自愿性碳交易实现零突破。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推动国内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2013年1月,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以50元/吨的价格购买了南康市元龙水电站1600吨碳排放权,完成了全省首笔自愿性碳排放权交易。二是林业碳汇项目稳步推进。经过多年努力,乐安县林业碳汇项目于2013年10月30日在国际VCS平成注册,该项目是国内首个基于VCS国际标准开发并成功注册的森林管理类林业碳汇项目,预计30年内可固碳约2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产出的碳减排量将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三是探索建立节能自愿协议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在工业领域推广节能自愿协议的同时,江西省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与政府节能管理部门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国内最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江西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20万千瓦机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项目落户新余市,每年可节约标准煤7万多吨、减排二氧化碳17万多吨。四是积极参与发电权交易,即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在不影响电力消费者的前提下,采取双边交易或集中交易方式完成电量指标买卖。2013年,全省全年累计完成发电权交易电量57.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3%,共节约标准煤44.4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15.46万吨。4.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2008年,江西省政府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处,明确了工作职责,组建了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2007年成立了江西省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2009年成立了江西省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2010年成立了江西省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及政策。在促进资源能源合理利用方面,出台了《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方面,出台了《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归口管理的通知》、《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等。(二)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不断尝试,江西省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该项工作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目前,江西省仅组建了赣州市1家环境权益类交易所,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尚在筹建中,且赣州环境交易所交易的碳排放权主要是以商谈方式确定交易价格,难以发挥市场自动调节价格和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深入推进。与此同时,由于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主要由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交易市场也主要设置在国外,江西省企业只能通过与国外机构合作来开发CDM项目,间接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并将CDM项目下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在一级市场上出售给国际买家,无法将CER在二级市场上直接出售,在整个碳交易链中,扮演着“卖炭翁”的角色,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体系中缺乏话语权和定价权。2.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与生态环境地位不匹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经作为“十二五”期间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并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目的是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与核算体系等,为全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经验。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2013年全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3.1%,位列全国第二,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80.8%,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10个设区市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Ⅱ标准,但由于各方面准备不足,全省碳排放权交易仍未纳入到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整体工作较为滞后。3.自愿减排体系的发展处于萌芽阶段。从全球碳交易市场看,自愿减排是一种自愿参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形式。2010年,世界碳排放权交易量约为6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而自愿碳减排市场交易量仅为1.31亿吨,面临着严重的需求不足问题。从全国碳交易市场看,尽管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推出了自愿碳减排交易服务,但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整体起步较晚,市场尚不成熟。就江西省而言,自愿减排的碳排放权交易量非常有限,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成交的自愿减排项目仅为1个,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数量偏少。4.相关配套管理机制和统计监测能力缺失。主要表现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评估体系未建立、交易规则未制定、中介体系不成熟,与碳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备;碳排放源核算、核查等基础工作十分薄弱,温室气体清单数据获取难度较大;交易方式、模式和流程等亟需优化,缺乏碳排放定价权和交易主动权;金融机构尚未介入碳交易方面业务,碳金融与碳资本发展落后。此外,独立第三方核证也缺乏统一标准,对企业核算和报告的排放数据核证、认定程序不规范,政府对减排结果的奖惩力度不一,导致纳入碳交易的企业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转移排放和过度投机交易。
二、江西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及监测体系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及监测体系是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无论是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都应加快实施碳排放量的统计核查与排放监测等基础工作,为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台提供有力支撑。1.逐步扩大碳排放行业统计范围。从全省能源消费结构来看,2012年,工业能源消费约占73.8%,其中能源消费量排名前六位的行业分别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综合考虑能耗情况,根据碳排放权交易需要,应将黑色金属、建筑材料(水泥、玻璃、陶瓷)、火电、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煤炭开采等重点排放行业纳入前期统计体系中,建立相关碳排放和能源消费台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调查范围,建立健全涵盖工业生产、农业活动、能源消耗、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碳排放统计体系。2.加强碳排放的核算与核查。通过一定核查制度对排放实体的碳排放量进行有效核算和核查,是碳排放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应加快建立集注册查询、配额分配、配额管理、配额追踪、数据交互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信息系统,以及集企业碳排放报告、数据交互、第三方核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碳排放报告平台,用于注册配额账户和登记配额,详细记录配额发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为有关部门开展碳排放权核算、核查及管理提供便利。加强与周边省份的交流合作,借鉴其先进经验,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积极推进清单编制过程中活动水平数据收集、排放因子数据确定等工作,确保排放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此外,为了确保碳交易的规范、公开和公正,应委托若干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核证机构,对企业核算和报告的排放数据进行核证,规范排放数据认证程序。3.实行对二氧化碳浓度的监测。可以考虑在全省11个设区市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设立一批监测站点,开展二氧化碳监测,重点监测城市、郊区和大气本底的二氧化碳浓度情况,及时掌握二氧化碳浓度动态变化和时空分布。通过监测网站的建设,逐步建立城市温室气体、气溶胶等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大气成分数据库,为政府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依据。(二)合理确定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及其交易价格目前,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流程是:国家获得配额国家将配额分给企业企业使用配额(超出配额使用的)企业向拥有超额配额的企业购买配额。因此,科学合理分配碳排放权配额和确定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1.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应在综合权衡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情况和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设定最优碳减排总量。根据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的目标,通过科学的核算和预测,确定江西省2015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分行业碳排放总量。可借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价格双轨制”的成功做法,采取“数量双轨制”,先设定碳排放增量控制指标,再适时逐步设定一定比例的碳排放存量控制指标,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环境状况以及排放权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合理分配碳排放权配额。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应该采取无偿分配方式,对纳入全省碳排放权交易框架的企业,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制定相应规则,合理确定政府可监管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指标,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超额排放的企业必须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与核证减排量,以完成减排任务。3.科学确定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在碳排放权定价过程中,对碳排放权的价值估计必不可少。首先,应借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建立的EPPA模型(EmissionsPredictionandPolicyAnalysis)、布莱克-斯科尔斯提出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等典型估计方法,利用碳排放核算数据,对碳排放成本进行估价,并估计碳排放价值量大小。结合估计的碳排放权价值,按照市场主导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市场定价原则,采取定价转让和协商议价等方式确定碳排放权交易,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调节,防止非正常的价格异常波动。(三)探索建立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及期货市场在方兴未艾的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江西省应积极参与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碳排放权交易期货品种,推动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碳排放交易平台。1.加快组建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所。在借鉴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等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情,尽快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统筹规划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碳排放权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碳交易市场平台奠定基础。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探索建立碳排放权的储存和预支机制,对碳排放权资源进行战略储备和跨期分配,保持碳交易价格稳定。2.适时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国内实践表明,在碳市场价格波动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引入碳排放期权机制,企业或经济体可以根据碳排放权在未来的实际价格和执行价格关系,自主选择行使碳排放期权的权利或放弃行使权利,进而有效规避碳排放权交易风险。应积极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规律,加强对碳排放权期货及衍生品的研究论证,待条件具备后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期货市场建设,形成现货和期货、场内与场外相结合的多层次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3.加大碳金融产品开发力度。重点发展以下碳金融产品:一是碳排放权抵押。江西省金融机构可以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行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以解决相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和担保难问题。二是碳保理。银行保险业应抓住机遇,不断创新,大力推出碳保理业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碳基金。商业银行通过开发销售碳基金理财产品,将闲散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专门的碳基金,为有潜质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提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四是碳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具有开发潜力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出售或抵押给商业银行来获得流动性。(四)大力开展森林碳汇、林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森林碳汇交易、林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三者关系密切,其本质都是推行环境有偿使用和资源高效利用。应发挥江西优良的生态环境优势,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省为契机,大力开展森林碳汇、林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进而助推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1.推进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有利于林业建设筹集大量资金,并加快林业生态效益商品化进程,促进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为此,应着手建立包括森林碳汇计量、碳汇交易条件、碳汇交易审定、碳汇交易规则在内的森林碳汇交易制度,同时在全省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探索森林碳汇交易的办法和途径,争取国家在江西省设立中国南方森林碳汇基金,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森林碳汇工作,同时缓解江西省造林资金不足的难题。2.加快林权交易体系建设。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将江西省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应依托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优势,继续深化林权配套改革,加快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运营步伐,将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辐射南方的区域性林权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和非公有制林权的流转登记制度及市场交易制度,落实和稳定农村林地家庭承包制度,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促进全省林业资源资产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3.有序开展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应在赣州市、新余市碳排放权交易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广东、上海、天津、深圳等省市的试点经验,推动省内其他地区开展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并争取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范围。同时,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和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动省内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开发碳交易产品,促进碳减排指标流转,建立科学规范的自愿碳减排量核发和监管制度,激活市场自愿碳减排需求,促进自愿碳交易市场发展。(五)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制定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指南、碳排放核查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范围、配额发放、报告核证、监管责任等,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依据,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和持续发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激励与约束机制,支持企业自主节能减碳,约束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并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活动。积极争取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及技术研发,并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安排中,加大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支持力度。此外,应加快碳排放权交易专业化人才培育,强化报告、交易、核查、监管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人才储备工作。
作者:季凯文 单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研究中心 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