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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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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看法

新农村建设的看法范文第1篇

关键字:改进;新农村建设;宣传;报道

中图分类号:G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8-0225-01

一、“三点”结合“三贴近”,突出地方特色

把新农村建设的要点、工作的重点和群众的关注点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地方特色,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意愿。

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个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新闻报道,从理性思维上帮助群众加深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使农民朋友了解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思路、措施和意义,以此激励和引导他们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那么,想通过电视报道的形式引导农民朋友了解和认识新农村建设,我们的报道内容首先要让他们看得懂,看得进去,然后才能谈到看后受到了哪方面的启发。简单罗列介绍新农村建设中相关条文的报道,是不会引发任何人观看兴趣的。只有将报道内容转移为农民朋友在新农村建设中密切关注的“大事小情”上,才会吸引他们的眼球。同时,这样的选材方式,更容易将新农村建设中的理论政策通过节目说透说清楚,因为他们关注的事,大多会涉及到新农村建设中的某个工作重点。如果把这叫“大事小情”报道到位,那么隐含在其中的,相关的新农村建设理论政策的宣传也就不难把握了。

在节目具体的制作方法上,要变训导式为诱导式,变灌输式为启发式,解说词尽量通俗易懂,多采访基层群众,让农民朋友们针对自己关注的问题,谈对新农村建设的看法和认识,使观众在收看节目后更易产生共鸣,引发思考。

我台制作《聚焦三农乡村行》的专题报道时,初期策划中,我们只想简单介绍农村近几年借新农村建设的春风快速发展的情况。伴随着采访的深入,我们发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各个乡镇、村不仅都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而且还有自己的发展经验、致富经和宏伟的设想。因此,这个专题报道就以新、旧对比为切入点,以“农村为什么变了”为主线,层层剖析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特种种植业、畜牧养殖的经验,介绍生态环境改变、思想观念转变、服务观念转变经验,农民实现了增收致富、村两委带领村民致富的过程,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历和经验。采访中,我们大量运用在田间地头和村民、村干部们进行交谈的方式,让他们谈通过实践取得的发展经验,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其中尽量避免用数字和书面性较强的语言说明。节目播出后,社会反响强烈,新闻部电话不时响起。通过这档节目的制作,我们获得了一个信息:节目只有把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点紧密结合起来,大家才愿意看,看后才能引起思考。

二 、把握两个重点,加强和改进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报道

(一)加强、改进新农村建设中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及时地报道这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是我们在宣传报道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宣传典型时,我们做到选得准、报得实、报得活,用身边的人教育周围的人,让人在观看节目后觉得典型具有时代本质特征和精神风貌。

以我台制作的《新农村建设领头雁》为例,这个系列报道的主人公是基层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者等。比如带领刘二堡镇前杜村改变落后面貌,跨入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行列的村党支部书记王绍浦;加强环境治理、打造宜居环境的兰家镇石灰村党支部书记寇有国;热心村里公益事业,放下手头生意,回乡投身新农村建设,被马伊屯村人亲切地称为新农村建设领头雁的王福波……

这样一些典型,如何报得实、报得活,让收看者觉得报道内容可信、可学,成为节目制作的重点和难点。于是,在前期策划中,记者都能深入实地,进村入户,和主人公一起工作劳动,向村民、当地党委政府了解情况和看法。通过面对面的接触,我们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为家乡新农村建设甘愿奉献的典型,使节目的主人公在屏幕前更立体、更饱满。整个采制过程中,我们本着把“典型”生活化的态度,用镜头真实地记录下了他们的工作场面,坚持用这样的镜头说话:解说词中尽量少用或不用“崇高”、“伟大”这样的形容词,避免观众看后感觉是先入为主;片子中他们不是典型,只是一个对家乡富有纯朴感情的人,一个想通过投身新农村建设使父老乡亲早日致富的人;生活化了的他们,我们没有去强调他作为“典型”笼罩在头上的光环,而是通过点滴小事折射出了他们的人性光芒。

新农村建设的看法范文第2篇

农民话语权是一种公民权利

这里所说的话语权,主要是指农民在政策的知情权、发展的决策权、管理的参与权、利益分配的监督权和公平的诉求权等五个方面,充分、真实、公开地表达自己意志和想法的权利。其中在政策的知情权上,是指农民有知道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有关涉农政策法规,并充分表达自己对政府决策的看法和建议的权利。在发展的决策权上,是指农民作为村集体的主体,有了解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参与农村集体重大事务的决策,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行使否决权的权利。而在管理的参与权和利益分配的监督权上,是指在一项决策的执行和利益的分配过程中,通过农民的参与监督,对不合理、不公正的行为和事件农民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并向上一级政府或组织反映的权利。公平的诉求权是指农民的公民权力和正当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农民有诉求的权利。

农民话语权作为一种公民权利,应该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但由于诸多原因,目前中国农民的这种话语权还处于一种不充分的状态。这种不充分主要表现在:改革中的既得利益群体为维护自身利益,一定程度上压缩农民参与空间,侵蚀农民正当利益。

正是由于农民话语权缺乏保障,使得下情上达存在一定的偏差或走样,政府部门的政令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打折扣。例如,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由于不注重征求农民的意见,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诉求,使得新农村建设偏离了中央要求,甚至有的地方通过非法圈占土地搞开发,滥建示范园区,结果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资金,造成不少农民失去土地,失去生活依靠。由于农民的话语权没有得到充分地表达,在个别地方引发了,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要努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作用。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作用,就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话语权。

保障农民话语权媒体应当有所作为

目前,中国农民约占国内总人口的70%左右。中国的城市已经进入工业化、后工业化时代和信息时代并存的新时代,与之相比,广大的农村还显得很落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在争取自身权益方面,农民几乎没有一个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平台。

首先,在农村,一定程度上存在言路不通,实情难以上达的情况。例如,个别地方领导听说农民增收就高兴,汇报农民减产就批评人。基层干部察颜观色,投领导所好,报喜不报忧。其次,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都在城市,无论是报纸的版面还是广播电视的节目,大多数的内容都是面向城市居民的,媒介内容的城市化、都市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较少听到穷乡僻壤的声音。以对农村受众影响最大的电视媒介而言,目前我国开办对农节目的电视台只有总数的1%,而且节目播出时间长、分布时段都无法和都市节目相比。如果放任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利因素。

新农村建设的看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环境影响评估 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农村基础设施健全大力推进,但这些项目的建设都必然会对环境保护带来影响,并进而给农村居民带来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探讨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问题不仅有利于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而且也可以规范新农村建设,实现社会和谐。

一、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估的必然性

无论是从立法上看,还是从国外的经验以及国内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来看,积极吸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具有必然性。

(一)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环境影响评估具有现实依据。

我国立法对工作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早在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对此做出了规定,而2006年环保总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此外,其他相关法律也有相关条款,表明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环境影响评估具有现实依据。

(二)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环境影响评估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当前,国家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特别是对于农村公路改造、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力度空前,而各地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发各类产业项目。所有这些投入都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而且应该吸纳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估过程中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估存在参与主动性不够、参与的渠道不畅通,参与的管理有待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的主动性不够。

首先,社会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估主动参与的较少,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维权意识特别是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或者认为环境保护主要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与自身的相关性不大,从而很少主动参与到评估当中去。其次,项目建设方主动吸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主动性不够,项目建设方的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烈,在服务过程中缺乏对公众本身的关注,甚至认为一旦让群众知道了环境危害则“后患无穷”,因而不敢也不愿意让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估过程中来。

(二)公众参与的渠道不畅通。

首先,从信息公开来看,虽然我国村级政务公开等新农村信息公开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由于农村居住分散,这些信息无法及时、有效的传递给社会公众,让公众参与则更无从谈起。其次,从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渠道来看,我国农村听证制度等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除部分特大型的项目会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让公众反应自身对环境影响的意见外,大多数项目建设中居民都无法将自身对环境影响的看法顺畅的给予表达。

(三)政府对公众参与的管理还有待规范。

首先,政府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在现行的管理体系下,基层政府部门注重招商引资工作,注重通过投资来拉动地方那估计发展,因而只要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基层政府部门都会积极的给予支持,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估的意见则可能被置之不理。其次,政府对公众参与评估事件本身的管理还不规范,何种新农村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如何选择参与评估的对象或者至少确定有多少公众参与评估,这些管理都缺乏具体、量化的指标,从而不利于深入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三、对策建议

新农村建设事关重大,而环境问题又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因此,让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并发表意见和建议是一种必然选择,要达到这种目标,可以从加强宣传激发公众环保意识,创新渠道方便公众参与评估,强化管理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一)加强宣传,激发公众环保意识。

积极组织对环境保护重要性进行宣传,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村一级组织的重要作用,利用村干部熟悉当地风俗,具有深厚的人脉关系这一优势,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使宣传真正深入到农村群众中去。其次,要科学的策划宣传的内容和宣传的强度,政府部门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项目建设情况,合理的分析当前经济建设过程中各种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因素,潜在的环境风险等,以此为基础合理的编排宣传内容,使公众对环境保护有更深刻的认识,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提供了基础。

(二)创新渠道方便公众参与评估。

首先,要根据农村居民的特性组织公众参与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除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外,还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辅助公众参与评估,收集评估信息。如根据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分门别类的进行整理,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评估报告。其次,要创新性的组织公众参与评估,根据当前农村网络建设的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来开展评估,这样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评估的真实性,避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

(三)强化管理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首先,政府部门要构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制度框架体系,要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细化、实化相关内容,制定确实可行的公众参与方法、管理模式、参与评估结果运用的操作方案,使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政府部门要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进行全过程监督,避免外部力量干预评估结果,从而真实准确地反映公众意愿。

参考文献:

新农村建设的看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休闲农业;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经济效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伟大的目标,国家要求加大对农村建设的力度,农村围绕着城市发展,逐步形成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休闲农业逐渐被人们接受和看中,这种新型的农业形式对新农村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加快新农村的建设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休闲农业逐步发展的今天,城市的文明发展和农村文明的发展相互结合,使农村居民的素质得到了提高,休闲农业对于生态环境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农村内部结构的发展起到了调整的作用,休闲农业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

1 我国休闲农业的发展情况

我国休闲农业的发展相对来说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才初步发展起来。台湾发展较早,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经验也给我国大陆发展休闲农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虽然我国大陆休闲农业的起步较晚,但是发展比较迅速。中国公民的法定假日越来越多,使城市居民有更多的时间可以进行休闲娱乐,放松心态,因此休闲农业得到了城市居民的支持;对于农民来讲,休闲农业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不用再去城市务工,必然得到农民的大力支持。目前休闲农业也被叫做旅游农业,因为休闲农业把农业和旅游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使农业和旅游业都得到了发展。

2 城郊休闲农业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2.1 城郊休闲农业改善了经济状况

休闲农业是一种综合性较强的农业形式,可以供人们旅游、度假、娱乐、聚会、体验、放松等等。由于城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这种形式的农业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接受和认可,使得农业除了本身的农作物产生的经济效益,还产生了额外的提供场所和服务的经济效益。那么为提供这种休闲农业的农村就带来了经济效益,对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2 城市和农村相互融合

原本村民一直生活在传统的农村环境中,城市居民也奔波在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休闲农业最大的特点就是有城市里没有的环境、空气、放松的心情,所以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来到农村体验这种愉快的休闲方式,也使农民和城市居民有更多的机会加以了解和沟通,促进了彼此的人际关系,更加大了城乡之间的文化交流,使文化相互传播,让农村与城市得到了充分的融合。

2.3解决了部分农村劳动力

现在每年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就业的压力大,让农民为了家庭的生活而四处奔波,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很大的原因是农村并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过剩的劳动力使农村发展的速度较慢,不能很好地利用劳动力,浪费了人力资源,然而休闲农业的发展给农村增加了产业,使农民有了更多的经济来源,更多的就业机会,大大缓解了劳动力剩余的问题。

2.4 改善城郊的生态环境

目前我国的城市用地比较紧张,使得大量的工业产业移居到城郊和农村。工业产业的污染相对较大,近年来城郊和农村的环境越来越差,面对这样的问题,休闲农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起到了改善的作用,休闲农业的特性就是具有良好的环境,需要保留原有的农作物、农产品和山水等等,因此就必须改善城郊农村的生态环境,也使人们大大提高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使自然生态得到平衡发展。

2.5 充分利用资源

休闲农业是一项多功能的农业,农村的环境以及农业作物在农民的眼中并不是特别的东西,但是他们却不知道,其实这都是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宝贝,因为在城市居民的眼中这些都是难以买到的绿色无污染产品,更是一种生活的放松,休闲农业就能够使农作物和农产品得到充分的利用,大大提高了它们的经济价值。既满足了城市居民放松娱乐的需要,也满足了农民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环境的需要。

2.6 乡村设施的改善

为了发展城郊休闲农业,对城郊乡村的生活设施必须加以改善,这不仅是休闲农业发展的需要,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这样会减少城乡之间的差别,缩短城乡之间的距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铺垫的作用。

3城郊休闲农业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城郊农业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发展城郊休闲农业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任何产业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如果不能合理地开发,利用,就会给农村建设带来负面的影响。城郊休闲农业的发展对新农村建设产生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城郊休闲农业发展不能因地制宜

休闲农业的发展兴起于大中型城市,虽然发展休闲农业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来源,并且能够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但是有些乡村并不适合发展休闲农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的乡村还要保持自己原本的特色,保护原有的生态环境,不要和城市生活过分融合,太接近于城市化建设,如果大肆发展休闲农业就会造成相应的负担,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3.2市场竞争恶性循环

对于政府而言,如果不能给予正确的指导和严格的控制,就会导致盲目发展休闲农业,使休闲农业的数量增多,超过了城市居民的需求,出现休闲农业旅游景点过剩,景点大致相同,没有新鲜感和创新性等问题,一旦这些问题出现,休闲农业的经营者就会互相攀比,采用降价的模式进行经营,造成市场竞争的恶性循环。还有在开发休闲农业的过程中,政府如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就会出现急于投入使用经营,而忽视质量和环境的问题,这些都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

3.3 过度建设,浪费资源

发展休闲农业必定要对基础设施加以改造,但是如果改造过度,太过于城市化,缺少了乡村的本来具有的特色,使生态平衡遭到了破坏,使资源过度浪费,就会改变休闲农业本身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对此需要经营者和当地政府部门对于休闲农业的本质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能够真正理解发展休闲农业的意义,不仅要发展,还要可持续发展,达到一个长远发展的目标。

4 总结

社会主义一直是我国长远而伟大的目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其中重要的一项任务,建设新农村就要改善农村环境与基础设施,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城市和农村的文化交流,改善人们的生活状态,使农业得到可持续发展。城郊休闲农业的兴起有效地解决了这样的问题,休闲农业的发展不仅使农业成为我们生活的基本需要,而且还使农业产生了更大的经济价值,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但是在发展休闲农业的同时也要注意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要因地制宜,建立管理和开发部门,科学地开展休闲农业,不要盲目开发,过度浪费,造成市场竞争和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城郊休闲农业得到快速、稳定、持久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加志.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经验对新农村建设的启示[J]. 中国农学

通报,2007(1)

2牛明明,岳耀智.休闲农业对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基于共生

理论的分析[J].大众商务,2009(24)

3潘国亮.休闲农业在福建省沿海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J].科技和产业,

2009(12)

4 马海潮.城郊休闲农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D].湖南师范大学,

新农村建设的看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新农村现状建设原则

根据长期在农村的经历和对国家建设新农村的理解,关于新农村住房建设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新农村住房建设提出的背景

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因此规划好农村住房问题是建设新农村的重中之重。

二、我省新农村住房建设的基本现状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但长期以来,河南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不能令人满意,住宅质量普遍不高。在河南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看待农村民居的现状,如何解决农村民居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民居住环境的质量,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村住宅建设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住房建设分散没有规律

农村住房几乎完全是由农民自己筹资建设,很少有外界力量参与。许多农户寻觅坡地,山地及村头、村尾建房,形成布局分散的自然式农宅。随着近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建房日益增多,但由于农村建房的分散性,建房时没有做长远的打算,当人口增加或功能不合理时又扩建或重建,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

2、部分农民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新农村住房建设总的来说还是很受农民欢迎的,但还有小部分农民并不是很支持新农村住房建设。在纳雍县龙场镇寨乐乡调研的时候发现,虽然国家对新农村住房改建有一定补助,农民自己修建一楼,修建二楼以上就会得到政府的补助,但是该村是典型的贫困村,部分农民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修建两层以上的新居遥不可及,所以并不支持甚至抵制新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3、民居改造难度大,许多农民不愿意拆除旧宅

在贵州的大部分地区,民居分散,改造难度大,这是由贵州独特的地形地貌条件造成的。贵州山多地少,农居散布在山地间,交通和通信都不方便,民居呈点状分布,总体上很散,没有规律,不利于集中规划和建设。此外,由于部分住宅的结构不适合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翻新,只能拆除。而这些农民不愿意拆除旧宅。因为拆除后建设新居农民还要承担购买建筑材料、搬迁、装修楼房等费用,许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缺少其他收入来源,必须靠借贷才能完成新居改建,这样他们很难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产生抗拒心理。

4、新农村住房建设总体规划不合理

首先,绝大部分农村没有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总体规划,造成了有的地方存在村庄布局分散、规模小、交通不便、社会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其次,有的村民自行建造住宅,缺全局意识,导致住宅分布不规律。有些村民修建新房,并不在旧房上翻新,而是从新选址,一户多宅,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此外,村民单户独立式住宅比较多,住房面积偏大;有些村民相信风水迷信,认为自家西边邻居的房顶不能高过自家的房顶,迫使有些农民建造了“假三层”楼房,从外观上看是三层,实际上只有两层,浪费了许多的建筑材料。

为消除农民心里疑虑我们在建设中对新农村住房建设的性质和原则做了详细说明:

三、新农村住宅建设的性质和原则

1、新农村住宅建设,不能改变农民住宅的权属,不能改变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其仅是有权进行规划,并且规制将要发生的住宅建设行为。将要发生的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否则不能获得建设许可。农民之间,可以通过权利的流转,平衡农民间的住宅供需。纵使某一地块上的已有房屋不符合规划要求,也不能在没有农民许可的情形下处分,只能在农民许可前提下或者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偿后,才能依法处分。新农村住宅建设,是依靠法治重新分配和调整农村住宅的行为。

2、新农村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

我国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没有固定原则指导的新农村住宅建设,是随意性的新农村建设,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我国新农村住宅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保持农村性质不变原则

新农村住宅建设是使农村换上新颜,不是要改变农村为非农村。新农村住宅建设,是在原来农村住宅基础上的建设。新农村住宅建设,是区别于小城镇建设、城镇化和城市化的建设行为。

(2)保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原则

我国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根本目标是要改善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不断地增进农民利益。是否有利于增进农民的合法权益,是衡量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只要是不能增进农民权益的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叫停。新农村住宅建设过程中,必须保障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3)生态规划先行原则

新农村住宅建设规划,应以保护农村原生态为标准,规划不伤害农村原生态。新农村住宅建设规划,必须遵从保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原则。新农村住宅建设规划,不能改变农民正在使用的房屋的现状,其

规划的范围仅是农民不使用的房屋、破旧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闲置的宅基地。农民正在居住和为生活所需的房屋,是农民生活的基础。新农村住宅建设,在没有为农民提供已有的替代房屋前,不能处分农民的这些房屋。

四、新农村住宅建设与农村生态保护

新农村住宅建设,是在统一规划下的住宅建设。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保持农村的生态环境不变,保持农村的田园风光不变。新农村住宅建设,是生态住宅建设。

1. 新农村住宅建设与农田保护

农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国家政策。新农村建设,不能违背这一政策,侵害农田。农田是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资源,侵犯农田就是侵犯农民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2. 新农村住宅建设与田园风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