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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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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

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范文第1篇

从指导方针上看,欧盟和德国认为,为履行防止全球气候变暖义务,并且要为全球其他经济体做出榜样,欧盟和德国有必要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一直发言高调、姿态积极,并以提议和先锋者自居。2007年6月,由德国主持的G8峰会原则同意,到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相比1990年将下降50%。由于《京都议定书》于2012年到期,欧盟2009年一直在积极呼吁,国际会一定要在哥本哈根会议上达成延续《京都议定书》的实质协议;欧盟愿意适度承担高于其他发达国家的义务。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国,德国认为,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均能减少室气体排放,但只有发展可再生能源才是长久之策。另外,欧盟和德国在指导思想上还认为,除减少室气体排放之外,可再生能源产业还能增加就业、促进关联高技术产业发展。

欧盟为各成员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设定目标和规划路线图,并持续开展各种支持计划。欧洲议会2007年3月规定,将202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在全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目标设定为20%;将所有成员国生物燃料占全部欧盟运输用汽、柴油消费的最低比率设定为10%。欧盟根据全欧总体目标为各成员国设置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202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费中占比设定为18%。按照欧委会(2007年10月)《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在欧盟层面,将从法规建设、工作框架和促进措施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欧盟法规建设。将主要着眼于协调成员国策,改善可再生能源入网条件;推动公共采购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一体化。

(二)欧盟工作框架。包括(信息讨论平台)“阿姆斯特丹论坛”、欧盟战略能源技术规划(SET- Plan)、生物质规划(Biomass Action Plan)、欧洲智能能源(Intelligent Energy for Europe)以及多项欧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都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支持。根据2008年9月欧委会欧洲智能能源工作报告《可再生能源:转变》(Renewable:Make theswitch),2005年以来,仅在“欧洲智能能源”工作框架下,就有诸如“清洁欧洲能源网(CLEAN-E)”等22个与可再生能源有关的工作项目得到开展,每个工作项目资金投入约100万欧元,其中来自欧盟预算资金占50%。

(三)欧盟促进措施。欧盟将充分利用欧盟的融资策工具,包括体制与团结基金、农村发展基金和各项欧盟国际合作项目所能提供的融资机会;欧盟还将通过征收能源税,使传统化石能源的室气体排放成本内部化;同时,欧盟还会督促成员国在费率补贴、奖励制度、绿色证书、税收减免、公共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拓展政策手段。

二、德国以《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为核心,形成联邦促进法规体系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优先法》,在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而优惠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则是所有与能源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遍原则。

德国《可再生能源优先法》(EEG)最早于2000年4月生效,曾经两次修订并分别于2004年8月、2009年1月生效。其前身是1991年生效的《强制输电法案》(StrEG)。2009年新EEG设定,202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为30%。德国《可再生能源优先法》的基本政策方针是可再生能源优先以固定费率入网,即电网运营商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固定费率,收购可再生能源供应商的电力。同时,供电商再根据全部入网的可再生能源、传统能源成本状况,厘定电价。这样,尽管可再生能源目前成本还高于传统能源,但EEG为可再生能源提供和传统能源一道“吃大锅饭”的机会;再加上可再生能源还有其他方面优惠,其发展风险得以大大降低。

2009年EEG所修订重要内容包括:1、以提升价格为主,调整可再生能源补贴性价格标准。如将最低档可再生能源入网价格由每千瓦时7 87欧分提高到9.30欧分,其他重要调整包括,陆地风电价从每千瓦时8.03欧分上调至9.2欧分,海洋风电价从每千瓦时8.92欧分上调至13至15欧分,以后每年调低5%;光伏(PV)能电价调降至33~43欧分,2010年下降8%至10%,以后每年降低9%。2、调低对新项目入网价格每年递减速度。新项目入网价格之所以每年递减,其原因是随着生产量增加、技术进步和学习效应取得,可再生能源供应成本会下降。2009年,德国将大部分新项目价格入网每年递减的速度由原来每年规定的2%降低为1%(做出特别规定的除外)。3、对供电质量和技术要求规定奖惩机制。

2007、2008年,德国依照《可再生能源优先法》补贴电量分别为670、720亿度,补贴电销售总额分别约76亿和90亿欧元。补贴负担最终落在消费者身上。

除《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之外,德国主要促进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联邦法规包括:(1)《生物质发电条例(BiomasseV)》,2001年6月生效,2005年8月修订。(2)《能源投资补贴清单2009》,该法规于每年初修订,用于说明在府“能源投资补贴(EIA)”安排下,每年可获补贴的投资项目清单及其补贴金额。(3)《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StromNZV)》、《能源行业法(EnWG)》,都是2005年7月颁布,2008年10月修订,前者规范供电市场参与者行为,后者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做出相关补充规定。(4)《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SDE)》(2008年4月生效,2009年3月修订),《可再生能源分类规则2009(RAC 2009)》(2009年3月生效)。前者规定规范联邦府对可再生能源生产的补贴;后者提供可再生能源产品分类信息,并规范依SDE法开展府补贴时,金额计算方法。(5)《能源补贴分配总规则no.1313/2007》(2008年1月生效),该法规相关条款规定对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和科研项目予以资助,以促进技术提升;《太阳能电池府补贴规则no.2009:689》(2008年7月生效),规定在太阳能光伏系统投资将部分获得政府补贴。

另外,德国所有和能源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近年的立法或修订中,都设立相关优惠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条款。比如,德国早在1999年4月1日开始征收生态税;税费标准在2002年曾经调整;征收对象是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产品;这实际也有利于提升可再生能源产品竞争力。再如,德国近年修订和推出《建筑节能法(EnEG)》、《德国可再生能源取暖法》等,都有优惠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条款。

三、联邦府开展研究课题和工作计划

(一)研究课题。从1977年至今,德国联邦府先后出台5期能源研究计划,最近一期计划从2005年开始

实施。据德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BMU,简称德国环境部)所《德国可再生能源研究资金报告2008》,2008年,通过联邦环境部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研究资金总额9740万欧元;通过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拨付资金总额1940万欧元;通过联邦教研部拨款1400万欧元,通过联邦教研部和联邦经济和技术部联合拨款3040万欧元;所有来自德联邦府部门资金总额为1.612亿欧元;当年,德所有(来自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可再生能源研究资金支出总额为9.7358亿欧元,联邦政府部门资金占16.6%。

(二)工作计划和项目。以下是若干项相对典型的政府工作计划或工作项目。

1、10万太阳能屋顶计划。在欧盟1998年9月推出的欧洲“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战略框架下,德国政府宣布从1999年1月起实施“10万太阳能屋顶计划”。德国经济部为“10万太阳能屋顶计划”提供总计约4.6亿欧元的财政预算。该计划于2004年结束。此后,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体系和促进措施渐趋稳定。

2、生物质能计划。2005年12月,欧委会宣布在全欧盟范围实施生物质能计划,并要求各成员国制定本国计划。德国生物质能计划的基本目标是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持续提高生物质能在能源供应中的比率。所采取具体措施依托现有法规体系和促进措施而展开,具体举措涵盖产量、农地、供热、发电、燃油和其他方面。

3、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可再生能源贷款项目。作为银行,KfW在贷款项目号270、271、281、272和282下,为光伏产品、生物质能、沼气、风能、水能、地热和可再生能源提供优惠贷款。

(三)倡议

1、“可再生能源出口倡议”(Renewalbe Energy Export Initiative)。德国经济技术部于2002年规划,2003年发起该倡议,目的在于帮助德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扩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出口,并对全球气候保护做出贡献。该倡议具体促进主要依托现有机构部门、法规框架而展开;德经济部每年提供约500万欧元预算资金,通过举办专业报告会、组织企业参加专业展会、赴国外商业考察、对口洽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与国外企业建立联系。具体执行单位是德海外商会或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与对方发展援助项目相结合。

2、国际气候(International Climate Initiative)。由德国环境部于2008年初发起,基本操作方式是通过德国政府(环境部)出售CO2排放许可权所筹集资金,为全球范围气候变化应对项目提供资金,以推动提高能源效率、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降低碳排放。2008年,该动用资金总额1.12亿欧元,在全球范围发起近百个改善项目,涉及49个合作国家。有些项目的开展,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在配套资金和联络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这些项目绝大部分都是由德国公司执行,采用的是德国技术和产品,因此。该实际上促进了德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出口。

四、专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促进相关,以下专门机构和各级政府都起到重要作用。

(一)联邦政府部门。联邦环境部(BMU)和联邦经济部(BMWi)在推动立法和发起项目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包括其子公司德国投资开发公司(DEG)在内,KfW为起步阶段的德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KfW大部分面向可再生能源企业发放的利率优惠程度一般在50%左右。据KfW数据,1998年至2002年间,KfW和DEG总共向可再生能源提供资金总额6.5亿欧元,这大致相当于所有德国能源项目融资总额的60%、占KfW融资业务的27%。从2003至2006年,KfW和DEG面向可再生部门融资年均总额约1.3亿欧元。2008年,KfW在全球范围可再生能源部门融资总额3.4亿欧元(还不包括对大型水电站融资),远超过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2.8亿美元的融资总额,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融资机构。

(三)德国能源署(dena)。是联邦政府、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安联股份公司、德意志银行和德国联邦银行共同控股的一家公司,公司在操作上通过公共私人伙伴关系,为项目提供咨询和资金。在组织架构上分为通讯和服务两个板块,业务活动是围绕能源有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策划和组织宣传活动;为能源项目提供咨询和支持;通过创新、明智的理念,前瞻性地推动企业项目规划。德国能源署网站还提供欧盟和德国可再生能源政府信息。

(四)地方政府。德国州政府可能出台在本州范围使用的优惠性法规或政策,同时也会根据需要,发起某一领域可再生能源促进。如图林根州政府2007年4月颁布《2007年出租房屋现代化和维修补贴条例》;北威州2008年9月开始对住房使用太阳能实施补贴,并在2008年以法规形式颁布《合理使用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计划》;巴符州于2008年9月发起“环境保护和节能促进计划”。

五、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一)可再生能源占比不断提升。如表1所示,2008年,德国可再生能源生产总量在全部能源消费总量的占比9.5%;其中,来源于水电、风电、生物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比率分别占0.9%、1.6%、6.6%、0.4%。这一占比是1998年的3倍多,已相当于2020年目标的一半多。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最终热能、最终燃料消费中占比情况类似,都是2008年比率相比1998年有大幅提升。

(二)近年部分可再生能源产品和设施总量高速增长。如表2选取若干近年产量增长速度较快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列举其产量在2000~2008年的变化情况,2000~2008年,风能、生物质、(太阳能)光伏发电总量的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23.3%、33.2%、67.7%,地热发电则在2004年之后,实现从无到有、迅速发展的飞跃。同时,生物质、太阳能供热总量也分别实现7.7%、16.1%的高速增长。当然,支持产量高速增长的是可再生能源设施数量的高速增长。比如,(德环境部数据)1990年年末已安装风电装机容量为56兆瓦,到2000年末增加到6112兆瓦,截至2008年末达到了23895兆瓦;而德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则从1990年的2兆瓦增加到2000年的100兆瓦,2008到达5311兆瓦。

(三)部分可再生能源产品形成强势国际竞争力。在风电和光伏太阳能领域,德国不论在产量还是在技术水平上,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从风电装机总容量上看,据《全球风能协会》所《全球风能报告2008》,到2008年底,全球总计风电装机容量120798兆瓦,德国为23903兆瓦,占19.8%,居全球第二位,

稍低于美国(占20.8%);在2008年新装容量中,德国以1665兆瓦位居第四,占6.2%;排在美国、中国、印度之后。再看2008年全球光伏太阳能新装机总容量,据欧洲光伏太阳能行业协会(EPIA)数据,德国以1500兆瓦排名第二,仅次于西班牙(2511兆瓦),远高于位居第三的美国(342兆瓦),占当年全球光伏太阳能装机总容量的27.4%。德国光伏产业和光伏技术的优势竞争力还体现在单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国际化发展上。比如,德国SMA太阳能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逆变器生产商;公司逆变器全球市场份额达到40%;年销售收入约12亿美元;2009年,该公司已开始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

(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实现室气体减排。据德国环境部计算,2008年,德国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二氧化碳减排总量7160万吨,通过可再生能源取暖实现二氧化碳减排总量2910万吨,通过可再生能源燃料实现减排总量830万吨,总计实现二氧化碳减排总量1.09亿吨,相当于德当年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1.5%。如果按可再生能源方式分类减排总量,则生物质、风能、水电、生物燃油、光伏太阳能、太阳能供热、地热分别占到44.6%、27.9%、16.6%、7.6%、2.2%、0.8%、0.2%。2008年,德国室气体排放总量9.45亿吨,已提前实现《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可再生能源发展对此做出重要贡献。

(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新经济增长点,促进了内需和就业。据计算,2008年德国各类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工程实际投资总额131亿欧元,相当于德国GDP的0.54%;其中光伏、风电、生物质取暖、太阳能取暖、地热、生物质发电、水电分别在工程总量中分别占47.3%、17.5%、11.4%、11.1%、8.4%、3.8%、0.5%。而各类可再生能源设施营业(能源销售)总额为157亿欧元,相当于德GDP的0.65%。其中,生物燃油、生物质发电、风电、光伏太阳能、生物固体燃料取暖、水电分别占到营业总额的22.3%、22.2%、20.4%、13.4%、13.4%、8.3%。所有由可再生能源部门运营和投资产生的营业总额为288亿欧元,相当于当年德国GDP的1.2%。2004年德国可再生能源部门雇员总数为16.05万人,2008年上升到27.80万人。

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 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是指相对于常规能源,在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基础上,通过系统地开发利用而获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规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据联合国1981年会议的定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发电、风能、生物质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热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页岩和重质油砂共14种。1981年8月,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之后,各国对新能源的称谓有所不同,但达成的共识是,除常规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称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储量丰富,而且可以循环利用。相对于化石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但利用难度和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都很大,分布比较分散,目前有很多关键技术还亟待解决。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从根本上克服了常规能源存量有限、污染严重的特点,所以有利于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会(WEC)经过历时5年的研究,于2000年发表了《世界能源评价》(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报告,报告根据对未来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确定了21世纪全球能源发展的战略方向。该报告认为,到21世纪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世界能源系统的主角(王革华,2010)。

根据初步资源评价,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中,可开发水能资源约4亿千瓦,小水电资源蕴藏量在1.6亿千瓦左右;5万千瓦(含5万千瓦)装机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达到1.3亿千瓦,这说明小型水电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风能资源合计可开发量有10亿千瓦,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风能资源储量约为32.3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为2.5亿千瓦,近海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储量有7.5亿千瓦。如果陆上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按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5,000亿千瓦时,海上风电年等效满负荷按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1.8万亿千瓦时,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风能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未来必将在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全国2/3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太阳能光热应用可以达到17,000亿吨标准煤;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因此生物质能资源十分丰富。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每年可作为能源使用的数量相当于5亿吨标准煤。根据中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未来50年内年可供开发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将超过2亿吨。中国的地热资源以中低温为主,储量十分丰富,其资源储量占世界的7,9%,总资源潜力有2,000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千瓦和33亿吨标准煤。中国有32,000公里的海岸线,其中大陆海岸线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其中可供开发利用量约5,000万千瓦(林伯强,2010)。

一 我国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能源与环境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能源供应、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石油价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国实现GDP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能源需求量将达到25-33亿吨标准煤(倪维斗,2009)。届时,中国能源供应不仅总量上面临更大压力,而且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超过6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世界范围而言,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已开始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4,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当前不可能承担绝对地、强制性地减少碳排放义务,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中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能源供应、经济发展、环境制约的形势下,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约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环境压力,是保障国家能源与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罗汉武,2010)。

“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定,重点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减排两个目标展开。到2015年,来自天然气、水电与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风能)的电力消费比重将从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与此同时,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气消费占比将从目前的3.9%提高至8.3%。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达到15%的目标,我国将重点发展三类非化石能源,即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据测算,届时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而根据目前规划,2015年中国天然气利用规模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利用规模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水电和核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1.5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规划,我国将在2020年前投入5万亿元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除了资金的投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调将重点推广257项技术;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正紧张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正在加速。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十二五”与“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背景下,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无疑是“十二五”能源规划的

关键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减缓温室气体增长、保护环境的同时,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的挑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柱。随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中国而言,加强促进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

二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已有近50个国家颁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实施以来,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反映了从2005-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要求。根据这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入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规划还对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出了分类发展目标;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

国家发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三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传统化石燃料资源一直是当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来,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国普遍的关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传统能源储量有限,能源价格波动剧烈。3次石油危机迫使西方发达国家转向国家能源安全的建设上来,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获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传统化石能源不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这使许多发达国家致力于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仅清洁而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3)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的产生,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逐渐降低。

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种类多,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因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差异。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市场需求,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时间和速度很重要,政府应当以丰厚的补贴和有效的税收以及价格支持政策,尽快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陈元,2007)。考虑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政府如何鼓励,都不过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开创初期风险较大,赢利能力不强,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运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资高,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投融资渠道予以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与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其环保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难以体现出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了运行风险。(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尚未确立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5)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体系,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关键的设备仍需进口,一些相对成熟的技术缺乏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已经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发展目标。但距离大范围普及利用,还面临着高投入、高成本、技术瓶颈和商用化周期长等诸多难题。(7)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公众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义认知程度低,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因此,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四 加快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般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瓶颈,但是忽视了一个被经验所证明的规律:一个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是本国新能源技术、产业链对接以及政策驱动的结果。中国之所以还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步履蹒跚,其主要障碍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战略和体制上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明确了美国国家战略的几大目标,其中第一目标是重新夺回新能源的领导权。美国迫切需要寻找替代传统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新能源无疑是承担这一重任的最好选择。我们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形成同时考虑所有能源利用和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的新能源战略,几乎所有影响了中国新能源发展过程的重要决策都是从行业的局部出发。一方面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截至2008年底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不包括大水电)才7,600万千瓦,与可开发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量相比,目前已开发利用的资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挥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应该更大一些,发展速度应该更快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主要有:

1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技术造价昂贵,与常规能源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则发现不是技术不行,而是主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整。这些障碍的本质,是没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考虑和规划之中。从立法层面到技术应用层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数条款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的迟滞。为此,我们的新能源战略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将各类新能源全部纳入,统一考虑,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和践行。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把强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实处。

2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

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不能形成适度经济规模的时候,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增强其在我国乃至世界能源市场的竞争力。经济鼓励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准执行的各种经济鼓励措施,如税收减免、价格优惠、投资补贴等经济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部件引进实行减免税收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高电价收购;为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和投资补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政策性贷款范围,发放专项贷款;建立公共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拉动和引导全社会增加投资,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持续发展态势;建立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资。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

3 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协调的管理机制

总结国内外经验,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确保市场规模和效益的逐步实现。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并且将目标进行年度分解。规划目标不仅要通过省级规划和产业规划,具体落实到每个省、每项技术和每个项目,而且要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表,统筹安排,分阶段实施,保证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未来长期战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气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设置职能明确、管理有效的机构,建立以战略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要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逐步发展到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创新体系,推进产业化体系建设

今后20年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我国的总体目标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应该达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实现商业化运作,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洁化使用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同时还要形成和完善产业标准和产业服务体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随着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而不断发展,同时又面临着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平台、产业知识基础与关键技术、创新投入机制、产业化政策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形成市场竞争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设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整合现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运用适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行业和产品制造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开创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实施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力争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产业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树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中国未来主体能源的观念。各级政府应该率先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积极购买和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带动全社会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励国家级大型企业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引导其积极投入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中去。对企业和个人自愿认购高价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行为予以鼓励。

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范文第3篇

我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工作。

(一)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能源结构,保证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是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实施国家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得到快速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表明,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

(三)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满足能源需求日益增长,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现实要求。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群众生活改善,建筑用能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依靠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新增用能需求,不仅能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而且也能有效缓解我市能源供需矛盾。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为契机,以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绿色转型为主线,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社会需求机制,做好示范引导和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和普及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步伐,带动相关材料、产品的技术进步及产业化,切实转变建筑能源增长方式,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与建筑结合的可再生能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材料、产品体系;2009-2010年间,实现城镇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十二五”期间,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到2020年,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实施示范工程

2009年开始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451万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的5所学校约112万平方米、12项医院、商场、住宅小区约281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2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约8万平方米的地源热泵建筑等应用示范,5项约50万平方米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

(二)加强配套能力建设

1.由市建委负责,对我市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评估报告》。

2.由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专项规划,《*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由市财政局、建委负责,组织编写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2009-2010)。

(三)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市建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的技术力量,建立以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等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研究、技术推广、能效监测评估的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完善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市民用建筑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和《*市民用建筑地源热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工作。

(二)落实保障资金

对于获得财政部、建设部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县(市)示范的项目,市、县(市)财政安排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的奖励。对于获得财政部、建设部批准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市、县(市)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三)加大政策扶持

设立*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产品和技术集成研究、标准规范制定、能源服务市场培育、能效检测评价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健康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范文第4篇

作者简介:刘贞,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可再生能源与气候变化。

基金项目:国家973发展计划(编号:2010CB95560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1073095);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编号:10YJC630161)。

(1.重庆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54;2.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84;

3.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北京 100038)

摘要 通过对当前主要的情景设计及评价方法的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初期的部分基本工作尚未完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供给潜力及其经济可开发性评价。基于此,提出一种基于动态成本曲线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情景仿真模型。动态成本曲线生成的基本原理是在静态成本曲线基础上,考虑技术进步、可再生能源外部价值对静态成本曲线的影响,从而生成不同时期的可再生能源成本曲线,进而构成可再生能源动态成本曲线。考虑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水平、外部环境价值的变化,设计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基于可再生能源动态成本曲线,并对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下的投资成本、能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最后通过一个案例,分四种情景,即不考虑技术进步,低环境方案情景;不考虑技术进步,高环境方案情景;考虑技术进步,低环境方案情景;考虑技术进步,高环境方案情景;分别给出了四种情景下的装机总量、投资总额、创造就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量。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动态成本曲线;技术进步;环境外部价值

中图分类号 F01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7-0028-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7.005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之一。2005年国家《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之后,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于2007年出台。作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逐步提上日程。

用于帮助制定能源政策的模型有情景优化模型和情景模拟模型两大类,最近出现了基于agent的能源政策情景仿真模型[1-6]。情景优化模型考虑一定的约束条件,通过线性规划确定最小成本的能源系统,其主要的代表模型有MARKAL[7-9]、EFOM和AIM/能源排放模型[10-12]等。情景模拟模型是以情景分析为基础,描述整体能源系统,其主要代表模型有LEAP[13-15]、MESSAGE[16-18]等。基于agent的政策情景仿真模型,观察能源系统的集聚演化过程,常见的平台主要有Swarm[19], ASPEN[20]等。本研究属于情景优化模型范畴。

通过对国内外区域可再生能源情景分析的相关理论、方法及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考虑的内容不同:①在发展初期,可再生能源份额较小,对能源市场的影响非常小,技术水平较低,此时,主要研究的是由政府推动的供给侧市场;②随着技术的相对成熟,可再生能源开始参与能源供需平衡,此时的研究侧重于如何把可再生能源推向市场的政策研究;③技术发展已经达到可以与传统能源相竞争的程度,此时,重点研究能源市场机制、能源均衡及空间协调。

研究借鉴美国加州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法、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分解方法、加拿大RETs模型,以及世行提出的RESCREEM模型,提出一种基于动态成本曲线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分析方法,并把它应用到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分析与评价中。

1 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设计基本方法

可再生能源情景设计的基本原理是不同政策、不同时期的项目成本和环境外部价值对成本曲线产生影响,其交叉点为不同时期的可再生能源规划模型的成本最优量。

1.1 静态成本曲线的构建方法

可再生能源发电静态成本曲线需要考虑不同项目的单位成本及其开采量。

假设该地区共有m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第i种发电技术有ni个可再生能源发电厂。

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的装机容量为Hi,j,第k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负荷小时数为ti,j,k,第i种发电技术的项目生命周期为Ti年。则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为:

Qi,j∑Tik1Hi,j×ti,j,k

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第k年的设备费用为cei,j,k,原材料总量为qri,j,k,原材料价格为pi,j,k,平均维护费用为cfi,j,k,工作人员数量qsi,j,k、人均工资wsi,j,k,则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为:

Ci,j,k∑Tik1cei,j,k+qri,j,k×pi,j,k+cfi,j,k+qsi,j,k×wsi,j,k

假定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的网络约束成本为ci,t,第i种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税率为ri,t,行业的边际收益率为Ri。则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的净现值为:

NPVi,j∑Tik1

假定NPVi,j0,则其单位发电成本为pi,j。依据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单位发电成本,及其发电量Qi,j可以构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静态成本曲线。

1.2 技术进步对静态成本曲线的影响

技术学习曲线是影响行业成本曲线模型变化的重要因素。不同时期,不同技术的投资成本是不同的。需要预测未来哪些项目是值得开发的,采用什么措施,可以把具有较高成本的项目降低到符合市场开发的价值区域内。

学习曲线的简单模型假设,每个时期的平均成本以一个不变的百分比下降。设qt表示t时期产出,Qt指累计至t时期的产量(自该产品投放开始);Ct表示在t时期内所负担的总成本,通常为可变成本。不变百分比学习曲线假设平均可变成本(或平均成本),即Ct/Qt以一个不变速率即指数下降,

Ct/QtAQ-bt-1

其中b为参数,其的绝对值越大,说明平均投入的成本下降的就越快。A表示生产第一个单位产品所需的平均成本,可由Q1时,AC/q 求得。

1.3 外部环境价值对静态成本曲线的影响

传统能源的外部环境成本主要包括直接环境成本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成本。即:外部环境成本直接环境成本+温室气体排放环境成本。其中,直接环境成本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产生的成本。目前,常用两种方法来量化燃煤发电的直接环境成本,一种是减排成本加排污费法,是通过加总各类污染物的减排成本和排污费来衡量的;另一种是价值评估法,是通过计算各种污染物排放所造成的实际价值损失(比如污染治理,对人体健康损害等)来衡量的。国内外很多机构和学者[21-22] 均采用过以上方法做相关的研究计算,结果具有一定的差异。总的来说,第一种方法的研究结果较第二种方法的研究结果偏小。温室气体减排成本是指由燃煤发电厂运行过程中对产生的温室气体进行减排行动而产生的成本。

2 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设计及评价

2.1 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设计

对于直接环境成本,低环境方案主要采用世界银行和我国相关研究机构于2005年合作开展中国地区大气排放环境损害的一项研究[23]。高环境方案则参考了欧盟国家2006年对欧盟地区大气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研究成果,通过欧盟与中国各省的人均GDP、人口密度的对比,将欧盟直接环境成本调整为中国各省的直接环境成本。

对于温室气体排放成本,参考目前全球碳市场中的碳交易价格。按照规定,我国可再生能源项目一般最低交易价格为10欧元/t。因此,在模型中,温室气体排放成本高环境方案为30美元/t CO2,低环境方案为15美元/t CO2。

在运算过程中,模型选取姜子英,程建平等[24]对燃煤电厂外部成本的分析结果,取典型燃煤电厂每千瓦时排放7.58 g SO2,3.6 g氮氧化物,3.19 g烟尘。CO2排放方面,借鉴IEA(2009)报告结果:我国每度煤电的CO2排放约为893 g。因此,模型环境成本内容如表1。

在对环境效应进行评价时,低环境情景和高环境情景的分别选用国内和欧盟的研究成果进行预测,其预测结果在表2中给出。

表1 单位电量环境成本

Tab.1 Environment cost per unit electricity(元/kWh)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计算所得。

表2 燃煤发电环境成本预测

Tab.2 Environmental costs of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prediction(元/kWh)

2.2 各种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分析评价

依据供电量动态成本曲线和供电装机容量动态成本曲线,结合供电外部成本预测可得不同年份的发电装机容量。

图2给出了四种情景下,对应规划年份的可再生能源总投资。其中:NT-LE:表示不考虑技术进步,低环境方案情景;NT-HE:表示不考虑技术进步,高环境方案情景;YT-LE:表示考虑技术进步,低环境方案情景;YT-HE: 表示考虑技术进步,高环境方案情景。

在四种情景下,到2015年的累计总投资分别是413亿、678亿、444亿和331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累计总投资分别是474亿、1 180亿、637亿、1 320亿人民币;到2025年累计总投资分别为669亿、1 180亿、851亿、2 640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累计总投资分别为708亿、1 180亿、1 010亿和2 640亿元人民币。

图3给出了不同情景下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所带来的就业总量。四种情景下,2015年的累计创造的就业分别为1.9万、2.2万、2万和1.9万个岗位,2020年累计创造的就业分别为2.1万、2.4万、2.3万和2.5万个岗位,

2025年累计创造2.2万、2.4万、2.3万、4.1万个岗位;2030年累计创造2.3万、2.4万、2.4万和4.1万个岗位。

图4给出不同情景下各个规划年份的可再生能源所带来的SO2减排总量。在四种情景下,2015年的SO2减排量分别为14.5万t,18.5万t,15.2万t和12.7万t;2020年的SO2减排量分别为15.9亿t,25.4万t,18.4万t,27.1万t;2025年的减排量分别为19.4万t,25.5万t,22.1万t和40.9万t;2030年的减排量分别为20.3亿t,25.95万t,25.24万t和40.9万t。

图5给出了不同方案减排CO2总量,四种情景下,2015年的减排量分别为1 302万t,1 665万t,1 364万t,1 145万t;2020年的减排量分别为1 438万t,2 288万t,1 656万t和2 443万t;2025年的减排量分别为1 743万t,2 297万t,1 988万t和3 680万t;2030年的减排量分别为1 831万t,2 336万t,2 272万t和3 680万t。

3 结 论

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处于发展的第二阶段,然而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有部分第一阶段的基础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政府采取了政府推动和市场推动两种手段。此阶段,在进行具体战略情景设计时,应重点考虑供给侧技术,同时考虑政策创造市场对能源供给的影响。

本文借鉴美国加州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法、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分解方法、加拿大RETs模型,以及世行提出的RESCREEM模型,提出一种基于动态成本曲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情景设计及分析评价方法,并给出了一个情景分析评价案例。验证了该方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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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Design and Eval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Scenarios ofRenewable Energy

LIU Zhen1,2 ZHANG Xi-liang2 GAO Hu3

(1.The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ongqing 400054,China;

2. Institute of Energy,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China;

3. NDRC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Beijing 100038,China)

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绿色建筑;能源;可再生

建筑节能设计是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当前资源能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在建筑节能设计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是促进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提升的必经之路。建筑的节能设计也是为了带来相对的经济效益,体现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目前,绿色建筑已经成为一个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当代社会的冲突提醒我们,人类显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矛盾制造者。城市无限扩张后,巨大的隐患埋在人类的未来。问题不在于丰富现代城市,而在于如何规范它。这引出了一个问题,人类如何用自己的双手来对待世界。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以来,在著名的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再到目前的“低碳”的理念,我们逐渐意识到,人类必须学会克制自己的无限无尽的欲望在发展过程中,否则他们将承受来自大自然的无情消解。于是,绿色建筑理念开始萌芽,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城市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也开始流行起来[1]。被广泛引用的可持续性定义是从1987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题为“人类的未来”的报告开始的。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利益破坏未来的基础。”这一长期来看是非常有意义和值得进一步考虑的。为建筑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要是指,在考虑环境、城市与建筑问题,它应当是整个人类当代和长远利益的短期利益;应该考虑一个地区的局部利益与整个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在一个公平、合理的方式对这颗星球的未来人的有限的地球资源共享。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应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劳伦斯在“可持续发展的西雅图”说,“这意味着可持续性是使幸福生活比生存,所以如果我们真的要可持续发展,必须减少消费。”在资源和环境的消耗相当于做有害于人类自己。

1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概述

建筑节能就是合理的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的建设,包括建筑本身,保温功能,建筑材料在能源消耗和建筑采暖能耗的生产等等。在确保建筑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采暖和空调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自然能源的水平到标准。一言以蔽之,建筑节能是指减少采光照明、空调制冷、采暖供热、改善室内环境质量、调节室内湿度的能源消耗,以及地热能源、太阳能的应用,是一门综合性的技术。

2可再生能源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实现“人文-建筑-环境”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建筑于20世纪率先在发达国家兴起,发展绿色建筑是从建筑节能起步的,在建筑节能取得进展的同时,又将其扩展到建筑全过程的资源节约、提高居住舒适度等领域。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时间较晚,但目前已经获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分析,目前社区的绿化率达到38%,平均节能率达到58%,节水率达到15.2%以上,可循环材料达到了7.7%。人们相信,二十一世纪的城市必须更环保、更有科技感;因此,促进可持续城市的建设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关键问题。可持续性概念是一个广泛的全球性问题,包括有关人、环境和社会的各种相互关联的研究。可持续城市的重要性可以通过确定可持续性的作用加以阐明。事实上,这种可持续性代表了一种新的方法,它包含了“绿色基础设施”的概念,基于重新思考的过程,旨在将当前城市的整体实施与环境、技术、经济、社会和人民联系起来。由于建筑施工和运行所需的能源消耗增加了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目前国际公认的做法是采用创新的方法减缓这一问题。鉴于此,绿色建筑的能源性能对建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可持续发展是与能源的性能高度交织在一起。因此,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力和波浪等)不但对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可持续能源(包括废物能源)在可持续性的增强方面具有很大影响力[2]。回顾以往的研究,在绿色建筑方面的研究材料表明,绿色建筑(包括低能耗、超低能耗和零能耗建筑)有明显的交叉在一起的节能设计,以先进的集成技术来减少能源需求和消费(加热、冷却和电力等)。针对绿色建筑的可持续能源效率,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是一个基本的准则。在这方面,太阳能可持续系统一直是发展绿色建筑的关键因素。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可利用的最丰富的能源,且在转换过程中不会产生危及环境的污染。在太阳能建筑设计中,建筑师设计起着统领作用,协调各专业,发挥自身特长,将建筑设计与太阳能应用技术巧妙而有机地结合起来。太阳能系统一般包括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连接器已被利用作为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冷剂充电的家用热水系统不但制造简单,包括一般平板太阳能集热器,而且同时能提供充足的能耗。因此,建议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进一步设计和开发中利用各自的成果,冷却和加热系统是最近研究绿色建筑的一个主要热点[3]。建议考虑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未来生态城市发展中的应用。这表明,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方面,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可能是相当有益的。回顾近年来的学术尝试,主要集中在风力发电的利用、以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系统、太阳能的利用。但是,它仍然是研究开发新的可再生能源的关键。绿色建筑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集成绿色配置、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可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和资源消耗,降低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让城市功能朝着美好人居环境的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绿色建筑的重要技术之一,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等特点,是自然界中可以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

3结语

人们居住环境既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绿色建筑是实现“人文-建筑-环境”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技术是绿色建筑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时,也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1)因地制宜。可再生能源在不同地区应用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能源状况和气候条件,有选择、有侧重的利用可再生能源;(2)新技术开发。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技术研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特别是加大相变储能技术与可再生能源联合利用的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3)可再生能源耦合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的耦合技术,将分项技术整合,以改善单一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形式效率低、无法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节能优势等缺陷,同时,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常慧.可再生能源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J].建筑节能,2013(04):39-41.

[2]杨光.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的设计[J].节能,2013(02):48-51,3.

[3]蔺兵练.浅谈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J].科技展望,2017(01):146.

[4]谢国丽,杨军.中国发展绿色建筑的意义及建议[J].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2012(04).

[5]孟宪建.浅析可再生能源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应用[J].能源与节能,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