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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尚法理念 职业道德 结合培育
高职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是高素质的实用人才,而高素质包含众多内容,其中基础素质是其中基本的构成素质,而基础素质中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应属于底线型的基础素质。高职教育阶段,教育者除了向学生传授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传授辅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与人沟通的技能,适应环境的技能等,而维持一个实用人才生存的基本素养中理应包括维持其正常生存的尚法理念和保持其事业发展可持续性的职业道德。
尚法理念是指人们基于对法律的理想、精神深刻理解而形成的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心悦诚服地认同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态度。职业道德是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阶级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一、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高职教育共有三年时间,而在校教育一般不超过两年半时间,在这么有限的时间里,教育者不可能包办所有教育的职能,必须有选择地布局学习内容、分配学习时间。因此,把培育学生法意识的尚法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为一门课程,有利于压缩课程数量,节约教育时间,而且这两项内容都属于基础和长期形成的内容,仅仅依靠课堂教授难以取得实际效果,还要和大量专业课实践、课外实践等结合,在活动中体验、领会,才能真正取得良好培育效果。
2.可行性
一是两种教育内容具有结合的先天基础,均带有底线教育、基础教育的特点;二是实践中,过去和目前多数院校开展的“两课”课程的基础模式既包括了法律内容,也包括了德育内容,虽有一定不足,但也有一些成功运用的实证,只要略加调整就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三是两种教育内容都要围绕高职教育的培育目标展开,尚法理念作为公民基础素质在高职教育中体现职业法理念特点,与学生职业道德虽同为职业行为基础素质,但尚法理念为最底线素质,职业道德作为职业行为持续性底线素质,分属两个层级,共同构成高职实用人才的就业、发展的基础素质体系,违法则往往意味着职业行为立即中断或终结,职业道德缺失则意味着职业行为难以持续或发展高度、空间受限。
二、科学开展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的培育方式
1.合理界定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边界
目前很多院校的法律基础课、品德课等,但就一门课程而言似乎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一个共同的问题是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不强,与高职学生面临的就业、发展目标缺乏直接的联系,往往是搬到本科院校、成人院校,甚至公众教育中都能通用。要提高高职学生的基础素质,简单说起码应包括把学生培养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一个具有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规范的专业人士,只要符合这两个基本标准,高职教育的基础素质教育就达到了教育目标。而目前多数院校的法律、品德教育实际仅将学生的基础素质教育定位在培养一个有一定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的人,这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之间出现了一个高度差,这直接导致这两种内容教育的目标泛化,模糊了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边界。因此,应首先明确界定高职教育阶段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合理边界,要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一致,使基础素质培养成为专业素质培养的合理助力部分,共同构成高职教育培养实用专业人才的整体。法律教育应着重进行尚法理念培育,努力使学生形成崇尚法律、自觉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和行为模式,同时侧重传授与职业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道德教育则应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明晰的界限,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本内容,结合职业习惯、职场环境的适应、职业纪律、职业交往的技能等内容。
2.明确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方向和主要内容
(1)结合培育的主要方向
一是采用目前比较普遍的“两课”模式,在课程内容方面加以改进,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将职业行为必须的法律内容与职业道德内容与职业行为加以有机融合;二是在毕业前的就业教育阶段将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列为必要内容,强化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的培育;三是开设专门的职业技能、就业技巧方面的课程,将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作为课程内容进行结合培育;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或开展各种相关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结合培育。
(2)培育的主要内容
要突出高职学生培养目标,突出实践性、实用性、实效性,课程内容应涵盖尚法理念的主要内容和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同时要有所侧重和选择,重点是要通过学习培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尊法意识、守法习惯和职业法律底线意识,对职业法律边界有敏锐的警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习惯、职业精神。
(3)积极探索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有效形式
①改进课堂教学
首先要改进课程内容,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增强课程内容本身的吸引力,要改变单纯的理论为主的模式,要理论与实践结合,更加注重实践价值。要在课程内容中加入大量实践案例。其次,要改进教学方式方法,要把以讲授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学生领会、体验、操作为主的模式,要根据学生的组成结构、兴趣爱好、职业取向等进行科学分析,并设计使用相应的教学方法。
②丰富课内外实践
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和要求,采取主题实践活动、对抗性竞赛、生存体验、职业体验、社会调查、职业环境、职场人物模拟等多种形式的课内外实践活动。
③加强就业教育
要将就业教育作为专门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要在充分分析当前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指导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了解社会需求、建立合理就业预期,要通过聘请有经验的职场人士和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生求职的成功率和就业的质量,在这项教育过程中要包含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但可以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④规范实习期间的结合培育
很多学校的学生实习流于形式,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效果难以评估。要提高教育质量,实习是很重要的内容,因此首先要重视实习的作用,要规范实习行为。
(4)科学建立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体系
一是形成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方案;二是组成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组织;三是明确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内容;四是根据评价情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并评价结果合理运用到教育活动中。
参考文献:
[1]邓立强.法律基础与公民道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李树青.《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用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一、遇到的问题
1.与临床用药联系不紧密。
药理学为药学、护理、临床等专业的主干课程,对学生进入相关岗位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任务。药理学教材上所列的药品一般都是具有代表性的药物,并不是临床常用药物,且临床所用新药很难在教材中体现,因教材更新需要一定周期,跟不上临床新药的发展。医药专业学生进入工作岗位之后,所学药理知识相对滞后,不能满足临床用药及护理需求。药理学知识与临床紧密联系,而目前各大院校药理学教师大多在教学一线工作,没有深入临床实践,没有信手拈来的临床用药经验,仅仅依靠课本上的内容,教学内容与临床脱节。
2.教学方法内容“一刀切”。
高等院校的药理学教师往往不是给一个专业上课,很有可能会给不同专业讲授药理学知识,而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能力要求对药理学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多数药理学教师针对不同专业没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与内容,课程定位不够准确,针对不同专业的教学往往“一刀切”。比如,在给高职护理专业学生授课时,多数教师比较重视药理学学科的系统性,重点讲授药动学特点、药理作用、临床应用,而忽视护理岗位对课程要求的特殊性,对药物的配伍禁忌、不良反应、用药护理等知识讲授较少。
3.理论知识枯燥,学生学习兴趣普遍不浓厚。
药理学涉及生理学、内科学、病理学等学科知识,需要扎实的知识基础,以及分散与联系各学科知识的能力,基础较差的学生学起来会比较吃力。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为理论教学,必须在熟记的基础上进行下一知识点的学习。比如,学习M受体激动药和M受体阻断药,必须在熟记M受体的分布与作用之后学习效果才好,如果学生没有及时复习及熟记相关知识,新内容的学习难点就会加大,这毫无疑问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主要靠记忆的学习方式、必须及时巩固新学知识等特点,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浓厚,必须靠督促来学习,学生掌握情况不好。
4.教学功底不够深厚。
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大多数是从各大院校招聘的专业相关的毕业生。以医学类为例,青年教师大都从中医药院校或者医学院校毕业,他们专业基础知识牢靠,但是没有受过系统的师范类教育,导致专业知识够用,但教学内容的组织、板书等教学基本功差,降低了教学质量。
二、解决方法
1.结合临床实践。
药理学教材建设必须以临床用药为依据,加快教材建设,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调整和修改教材。比如,护理专业的教材应该加入临床用药护理须知,紧密联系学生就业岗位所需能力要求。药理学教师应该利用寒暑假到医院、药房进行假期实践,更新理论知识,了解目前临床常用药物,以便在教学过程中有所侧重。同时,经过实践积累了一些临床用药病例,上课时可随时举例,使上课气氛更活跃,强化学习效果。
2.根据专业特点教学。
医学各专业就业方向岗位有很大差异,对于医学基础课药理学的讲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岗位特点进行教学。护理专业要加强用药护理须知、药物的不良反应等内容的讲授。对于口腔专业,针对口腔专业要重点加强局麻药和抗菌药物如甲硝唑等内容的讲授,药物的作用机制、体内过程可以结合课时适当缩减。
3.加强学习理论知识,增加实验课时。
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理论知识的学习,不仅包括药学知识,还要加强相关课程理论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内科学,是药理学教师必须学习的内容。药理学教师在上学期间接受的药学专业教育中没有内科学,但是药理学的临床应用中涉及大量疾病的症状及机制。如果对各类疾病不清楚,那么讲课只能照本宣科,上课内容枯燥,激发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增加实验课时,在做实验的过程中,学生对药物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有更形象更深刻的认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在条件、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可借助多媒体,播放实验视频。
4.加强教学基本功、导师制的培养。
【关键词】新课程;高中英语;改变观念;阅读理解
一、理性思考:
在新课程标准的理念中,教师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而服务。我们在英语教学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对学生进行语言教学,而高中英语教学中阅读理解则是重头戏。而我们地处边困山区,班里多数学生有阅读障碍,尤其是在班额不小的情况下,如何指导学生提高阅读理解能力,是摆在我们每个教师面前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内容
我们使用外语的能力主要不是通过“学习”(learning)而获得的,而是通过“习得”(acquisition)获得的。学习语言知识(语音、词汇、语法)对遣词造句是有帮助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不能直接演化成语言能力。习得是在自然的交际环境中使用语言的潜意识过程。而阅读理解在英语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我们边困地区的英语教师如何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呢?我认为应该逐步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让学生从苦学变成乐学。
三、新课改指导下的高中英语教师如何提高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
1、教师自身首先必须转变观念,以培养阅读兴趣为教学目标。《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中提出教师要改变传统得教师灌输、学生听、记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明确的任务和目的引导学生自身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让学生始终在兴奋状态下主动感知、学习、合作和总结。我们要避免阅读教学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做法。要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灌输的局面,去重视实践,使学生的语言知识和技能通过自然的语言环境加以培养,而不是人为地把语言知识和技能分割开来,独立进行培养。现在的教师应该以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为教学的主要目标,增加阅读愉悦,这是改革阅读教学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把兴趣变成阅读的内驱动力,学生就会挤时间去读,并从中吸取知识。因此,我们教师要在点燃学生阅读热情上狠下功夫。我们可以向学生推荐难度适宜,题材广泛且又能使他们感兴趣地阅读材料,也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各种阅读材料等。这些工作乍一看似乎是课外的阅读,但它们却可以为增强学生的阅读兴趣和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2、利用教材中的阅读抓好整体教学。英语阅读整体教学法与传统教学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授人以渔”而后者注重“授人以鱼”。教师在教学中把语篇看作是情景、思想和结构的一个整体,并以主题为中心,用主题、主线和结构互动观点与方法来组织语言信息输入,变教学过程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结构认知过程,便于学生形成完整知识系统,从而系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篇章结构,以使整个阅读教学过程完整,这种方法十分有利于学生阅读理解能力的形成,使学生能主动、有效、持久地思考性学习,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在课堂上填充式地直接讲解,记忆一些零碎的“词句”。我国著名教育学家陶行之先生曾说:“先生教书的法子应该是学生读书的法子。”可见教学合一的思想在阅读理解整体教学法中的现实意义。以下是个人的几点实践方法:
(1)引导学生对课文进行整体预习。培养他们从整体上来理解文章,抓主体信息的习惯。每次教阅读新课前,我总是预先布置几个思考题供学生预习课文时思考。而这几个问题的设置,往往有意突出文章内容的有关特征。这些明显的特征有利于学生对概念的提取。同时,这些思考题还能起到串联文章的作用,既能暗示文章各段落的主题,又能帮助学生在头脑中形成全文的印象,从而为以后的划分段落和归纳文章打下伏笔。
(2)课前我针对文章的重要部分,编写10个左右的句子,有对有错,采用是非判断(True or False)。碰到错误的陈述,要求学生给予纠正,并说出正确答案。这种形式简洁、方便且能扣住中心,排除无关特征的干扰,加深了学生对课文某些细节的了解和对课文的整体印象,并逐渐向文章的中心靠拢。
(3)引导学生把课文分成若干部分形成一个主框架,在此基础上让学生划分段落层次,归纳主题,或提出全文提纲。
3、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和讲授提高阅读理解能力的技巧。学生有了阅读兴趣,教师有了课堂教学方法,还应该介绍一些提高阅读能力的方法:
(1)要求学生不断扩大词汇量,教师应用构词法形成上下文语境关系,以及结合社会习俗,常识来在对文章句子的理解基础上猜测词义,提高英语阅读理解的能力。
(2)要求和帮助学生扩大知识面。要求不分题材、体裁、范围、内容的广泛摄取知识、了解英语文章不同体裁的结构特点和表达习惯,从而提高阅读速度。
(3)要求学生掌握阅读技巧,抓住题干,带着阅读材料后的问题读文章。
(4)分析好不同题型的解题技巧。主旨大意题、推理判断题、细节理解题、词义猜测题等几类题型的具体方法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以上从教师的方法和学生的心理方面探讨了高中英语阅读理解能力的提高方法。我想,只要肯做教学中的有心人,就一定会有收获。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2009《英语课程标准》[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观点一
严格责任
赵惜兵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以来,各方面对该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理解,争议不断。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加之有些媒体不确当报道,使许多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对第七十六条产生了误解,甚至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进而对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民意基础、立法机关的工作提出质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确认民事责任归属的规定。这一规定适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是指对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均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可以免除无过错加害方的责任。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但这仅对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有意义,并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严格责任的核心就是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一是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违法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二是我国道路通行条件尚不够完备,即使在大中城市,道路交通信号、道路通行设施都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小城市的问题就更加突出。这给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严格守法带来一些困难因素,如有些地方非机动车的流量很大,但非机动车道设置过窄,很难保证非机动车按道行驶;又如许多地方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相隔距离太远甚至根本没有,很难要求行人严格按规则都走人行横道。在这样的道路通行条件下,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轻微违法有时很难避免。三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的交通法律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再加上客观条件的限制,轻微违反交通法规和规则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设定各方责任时,必须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法治精神。
第三,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可以设想,如果第七十六条适用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行人有轻微违法就可以“撞了白撞”,则会偏离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有人提出,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一般道路上可以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但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和隔离设施好的城市道路上则应该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这个意见确有一定道理,立法中也曾慎重研究过,但考虑这类事件属于个别情况,法律不宜对个别问题作一般规定。
法律的规定是否会鼓励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有人担心严格责任的适用可能助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规行为。有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认为,违规不要紧,“撞了不白撞”。这是不对的。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人的法定义务,应尽而不尽法定义务,都要承担违法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依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根据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并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的部分责任,要由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己承担。二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观点二
客观过错责任
李然深徐小鹏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免除”,这是否意味着机动车方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关于无过错责任的阐述虽然在概念上有不一致之处,但都强调了无过错并不是免责的事由。然而翻遍了所有的著述,却看不到“应当承担责任”到底应当是到什么程度,是全部责任还是大部分责任,还是仅仅10%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能不能算作无过错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经济损失,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是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多少并不明确。但无论如何,还是考虑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问题。笔者认为,在同一个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应当使用统一的归责标准,即事故双方的责任相加应当是100%。在同一个事故中,对双方当事人在认定责任时适用不同的标准如何操作才能够使责任相加成为一个整体?显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都考虑了行人的过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明确了是在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由机动车方承担10%的损失。
违章行为应当与损害的过错行为相区别。客观地讲,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非常常见,违章行为影响了交通秩序,相对来说行人的违章现象更普遍。行人的违章行为的普遍性的解决方法,可以用加重处罚的方式来预防,也可以用自行承担损害后果的方式来预防,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已经区分了违章行为与损害过错行为,没有交通违章的行为,不一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机动车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机动车的广泛使用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但是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数量的增加,因此造成的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是触目惊心的,因此遏制交通事故已经成了世界性的话题。当然机动车一般是事故的核心,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行人来说速度快、质量大,是强者,对非机动车、行人有较强危险性,一旦行驶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有接触,非机动车、行人往往是受害者,发生事故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害往往是严重的、无可挽回的。因此驾驶人对其驾驶行为应尽到特别谨慎的驾驶义务,不但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而且还要时刻提防违反交通规则者,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不能说明其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为非机动车、行人的行动相对于机动车来说缓慢的多,即使有违章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一般是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的。一旦发生事故就应当推定其没有尽到特别谨慎的驾驶义务,因此在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令其承担部分责任并不是因为没有过错,而是推定其肯定有过错。当然过错的程度要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章程度来定,但底线是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违章行为,也对损害后果有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这是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经验总结,也应该说是立法者的心理状态。属于过错推定,其实质仍然是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向来有主观过错和客观过错之争议,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应当是客观过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对事故的发生的心理状态,一律按客观行驶的情况(交通警察勘验现场就是例证)与事故的关系确定责任的大小,而不是根据其故意违章还是过失违章、是违章还是因机械故障。例如,一机动车因突然爆胎而撞了另一辆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交警肯定认定该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考察其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轮胎已经陈旧,也不考察其是否存在别的原因。因为导致事故的因素是单方的,不至于因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认定对方有责任吧?因此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是客观过错的归责原则,而不管是发生在什么主体之间。
观点三
无过错责任
尹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更为妥当。理由在于:
机动车致人损害这一特别法上的侵权责任类型,其民事基本法上的依据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条,包括高速运输工具在内的各种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其惟一的免责事由在于受害人的故意。但后来的行政法规改变了这一规定,而是单纯地依据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责任的承担。这一原本用来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演变为侵权责任的确定规则,从而实际上改变了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做法则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将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重新纳入了民法通则的轨道。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采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危险责任理论。现代各国民法普遍对高度危险作业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现代各国广泛存在的无过错责任,用过错是根本无法解释其承担责任的依据的。德国学者提出的“危险责任”理论为各国学者乃至立法广泛接受。所谓危险责任,是指以特定危险的实现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就是说,在民事主体进行危险活动,或者其所有、占有以及管理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场所,致使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责任主体是否有过失,则无须考虑。
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各种构造极其精密、复杂的新技术、新机器、新工艺、新产品相继投入社会生活。这些产品在极大地方便人们生产生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蕴涵着不可测的危险。因此,一方面不能因噎废食,拒绝使用这些新技术、新机器、新工艺,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这些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品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一旦损害发生,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是很难的,甚至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对损害发生可能根本就没有过错。如果因此否认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则对其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在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考虑到:1.危险是由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的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所造成的,而这些危险又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2.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从其所支配的物或进行的危险活动中获利,其既然为自己利益而进行这些活动或者持有这些物品,就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风险;3.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往往是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借助保险制度将投保的费用纳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酬金之中,从而将该风险由社会来承担。所以,才有必要令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如果损害是在两个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之间而发生的,则无过错责任就失去了上述理论基础,而只能依据过错来分别确定各自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也正是基于此种考虑。
关键词:初中政治;政治教材;改革;课堂教学;思想
随着近年来教育改革形势的不断发展,给义务阶段小学和初中教育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在各年级的课程设置上做出了科学合理的规划,更加符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和认知水平。初中政治作为一门初中生的必修课,不仅在教学内容上做出了调整,对政治教材也进行了整合。教材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更加符合青少年发展的需求,将道德与法律有机融合,在教学案例和课堂活动的设计上更具有人文性的特点。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修订新课程标准,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些改变都为初中政治新教材的改革保驾护航。那么,如何发挥初中政治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政治新教材的知识讲得更加透彻和明了,引导初中生在思考和探索中学习,丰富初中生的精神世界,进而提高政治课堂教学效率,就成为了初中政治教师应该深思的问题。下面,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初中政治教学经验,主要探讨对初中政治新教材改革的看法和应对策略,为政治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深入挖掘新教材,创新教学方式
初中政治教师必须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善于及时转变教学方式,调动初中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还要深入挖掘政治新教材,按照实际学情进行教学,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提高初中生的学习效率。传统的初中政治教材注重学生品德的养成,而初中政治新教材《道德与法治》更侧重于法治教育,在教材中增加了法治教育版块。那么,如何向初中生讲解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呢?需要初中政治教师多与学生沟通,选择学生喜爱的教学形式,创设高效的课堂教学情境,逐步的向初中生渗透法律知识。比如七年级下册《走进法治天地》的教学中,教师必须要改变传统单一枯燥的教学方式,注重师生双向的交流与互动,通过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拓宽初中生的学习视野,增强初中生对法治的重视程度,使初中生能够形成基本的法治意识,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紧贴学生的生活,开展德育教育
初中政治新教材《道德与法治》的改革并不是对人教版原教材的修编完善,而是在框架、结构、编排、立意上全部重新设计,旨在为初中生提供一套有价值、有内涵的学习资料。初中政治教师在教学中应该紧贴学生的生活实际,提高课堂的开放性,引导初中生积极参与课堂实践,将德育教育、心理教育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促进初中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在本质上是对生活实践知识、实用知识的学习,与日常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比如七年级上册《生命的思考》的教学中,为了让初中生学会珍惜生命、敬畏生命、守护生命,政治教师应该适当选取生活中的案例,结合初中生的生活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激发初中生内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教师还可以通过讨论的方式,加深学生对生活的理解。由于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初中生易感染不良嗜好。对此,政治教师应该以初中生在生活中的真实困惑为突破口,将“讲授道理”转变为“探寻道路”,规范初中生的行为和思想。
三、多渠道讲解法律,渗透法治教育
作为一门对初中生进行道德与法治教育的专设课程,教师需要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重新规划教学方案,遵循初中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使初中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更具有活力。初中政治新教材《道德与法治》每一课内容的展开都包含着一条引领生活经验的线索,这样的设计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思维方式,便于初中生之间进行经验的交流和分享,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增强课堂教学有效性。新教材中包含“运用你的经验”“探究与分享”“相关链接”“阅读感悟”“方法与技能”“拓展空间”等环节,给初中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法律的知识在新教材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初中政治教师要多渠道讲解法律,创造性地使用新教材,带动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的转变,循序渐进的向初中生渗透法治教育。久而久之,学生就会自觉地去学习法律,观看法制节目,听法律讲座,阅读相关书籍等。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初中生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没什么大不了的。初中生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必须要严于律己,学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当代中学生。
四、围绕新课标教学,注重互动探究
初中政治新教材《道德与法治》彻底改变了传统政治教材作为学生应付考试的工具的现状,更加注重整合不同领域的知识,为初中生的思想道德发展服务。政治教师必须要围绕新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活动,积极组织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将我国的法治更加鲜活地表述出来,帮助初中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引领初中生养成健全的人格。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初中生必须要掌握法律知识,将权利意识和现代法治理念植入心中,为使初中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新青年奠定基础。初中政治新课程标准提出:政治课程要引导初中生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公共精神和全球意识。还要教会初中生继承革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认同中华文化。因此,我在教学时会着眼于初中生学习的全过程,加强对学习技巧的指导,设计有思维含量的探究问题,提高初中生的课堂参与度。还要营造轻松的学习氛围,减少初中生的畏难情绪,使初中生乐于上政治课。综上所述,初中政治新教材《道德与法治》改革对于初中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提升初中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初中生的创新意识,使初中生学会运用多元化的视角分析问题。初中政治教师必须要清晰的了解新教材改革的内容,提高对新教材的认识,结合一线实际教学实际,对新教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开展师生互动活动,促进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王宏生.从新教材把脉初中思品课教学过程的改革[J]吉林教育,2010(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