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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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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1篇

Xiao Suili

(Shangluo University,Shangluo 726000,China)

摘要: 为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其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课程,笔者就商洛学院学生对这门课的期待进行了实际调查,并根据教学规律及学生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生沟通、课程评价等方面的期待,提出了扩充法律内容、采用研究性学习、多元评价等改进措施。

Abstrac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appropriateness and effectiveness of Moral and Legal Basics class, and make the students really like the course and benefit from it for life-long, the author makes a survey among the students of Shangluo University to get som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tudents' expectations to this course. Then she proposes reform measures for the course, such as adding some information of legal contents, adopting research teaching method, and using multivariate evaluation way according to the students' expectations on the aspects of the changing on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methods, and teacher-student communication, and curriculum evaluation.

关键词: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学生期待 教学改革

Key words: Moral and Legal Basics;students' expectations;teaching reform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6-0222-03

0引言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弘扬时代精神,最终在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行为规范。

为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教学实效性,使教学更能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笔者在商洛学院特地做了一次问卷调查。这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87份,其中有效问卷385份,有效率达96.3%,调查对象分别涉及大学本专科各年级学生、20多个专业。调查范围较广,对象多样,调查结果有一定的可信度。

1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现行的教材内容、传统的教学方法及评价方式等和学生目前的期待(需要)之间有很大差距。现行教材内容主要强调个人的社会价值,没有注重学生的个人价值;过多注重社会对个人的规范和要求,忽视学生个性化的需求;过多地强调了学生对社会规范的适从,忽视了社会对学生个体存在的需要和满足。因此,我们应改革教材内容,使我们的教育既能实现社会对学生的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学生自身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人的全面发展即人的需要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实现过程就是人的需要的不断产生并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人的需要是人从事一切活动的原初动因[1]。同时,“一些专家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出发,认为幸福不仅仅是获得快乐,而且还包含了由于自身潜能的充分展现而获得的完美的体验”[2]。那么,我们教学必须了解学生的实际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有的放矢的进行放学,使学生渴望我们所教并快乐地接受我们的所教。

古人云:“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更新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我们《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在知、情、意、念、行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以达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法律的要求。因此,我们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不仅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从中获得快乐,而且让学生能充分展现自己的潜能;让学生在收获幸福的同时,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法律意识等方面得到提升。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学应尽量符合学生的合理期待(需要),使教学过程中的教材方向的指引力、教师的教学感召力、学生的学习动力达到完美的结合,形成一股强大的同向合力。

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我们的教学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主要途径就是“以学生为本”,教学应以学生的利益和需要(期待)为出发点,这也是实现教学活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2改革建议

为了使我们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评价方法等能尽量和学生的期待(需要)相一致,以期提高我们这门课的教学效果,同时实现课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2.1 教材内容改革由内容期待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更为强烈,这和客观现实的需要是一致的,“法制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每个公民必须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学生对法律的需求既反映了自身的需求也反映了社会的需求。

首先,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民主和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反之亦然。要依法治国就是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各种事务的管理,今天的大学生就是明天群众的主体,没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参与国事,无法实现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对大学生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是社会主义建设需要。

其次,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是当代大学生做一位合格公民的要求。

据西部网讯报道,2010年10月20日晚上,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肇事后,持刀连刺被害者8刀,致其死亡;同年12月7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名学生在宿舍内被外校学生刺死,一名学生在阻拦中也被刺成重伤。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给他人、社会、自己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当代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做合格乃至优秀公民。

而现行教材《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版),总共八章内容,而法律仅占两章,而且法律部分的内容很浅泛,难以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期待,也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加大课本法律内容的比例。教学中需要主讲教师讲授道德和法律两部分内容,部分教师由于专业所限很难讲透彻法律部分知识,往往只是照本宣科,学生不但难以从中学到丰富的法律知识,反而冲淡了对法律的兴趣。因此,这门课程除应加大法律内容的比重外,还应让法律专业的教师专门给学生讲授法律部分内容,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愿望。

在调查中32.3%的学生把获得“人际交往知识”放在了第一,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渴望融入群体,又不知如何去做的矛盾心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灵活增添专题讲座,如说话艺术、交往礼节和技巧、沟通能力等等。以解决学生在现实生活和学习中的困惑,是我们的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实用。

2.2 教法改革

2.2.1 积极使用案例教学法和研究性学习法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一个具体的教学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种典型、特殊事情的情景和情况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4]。调查显示,42.5%的学生最喜欢教师采用案例分析法授课。它充分体现了启发式教学理念,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有利于教师与学生沟通思想,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可以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向学生展现生动真实社会现象,呈现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让学生表明对这些现象的态度,讨论、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在讨论中能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好的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能更有效地的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我们还可以用“双向案例教学法[5]”。

在学习过程中指导学生使用“研究性学习法”, “研究性学习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载体,创设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和途径,让学生通过自己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来实际感受和体验知识的生产过程,有效的参与教学过程,进而了解社会,学会学习,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4]。

总之,我们应不断地更新我们的教学理念,创新教法,改变传统的教师“一言堂”的教学模式,以提高教学实效性。

2.2.2 积极使用多媒体授课方式现代科学研究证明:记忆信息有85%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3%或4%靠触觉和嗅觉等。单位时间内接收的信息量,单凭视觉是听觉的一倍,而视觉、听觉协同起来效率则是单纯使用听觉的十倍多[6]。调查显示,35.4%的学生最喜欢观看和教学内容有关的视频。在授课时应同时调动学生的视觉和听觉,以达到最优的教学效果。

据调查,许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都是在多媒体教室大班授课(100多人/班),教师应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通过视频给学生呈现与教学相关的鲜活案例,新闻以增强教学效果。比如在课堂上给学生播放CCTV1《第二届道德模范颁奖晚会》,学生们看着感动中国的楷模,听着他们的感人事迹,潸然泪下。我相信每个学生无论在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会有所触动。相反如果只是老师口头讲述一下,学生甚至以为那是老师虚构的,两种教学效果不可相提并论。讲到法律部分时播放CCTV1举办的《法治的力量》实况,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使学生深切体会到法律对生活在法治社会中的每个人重要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不仅为了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需让学生产生思想共鸣和价值认同,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生理想、人生态度” [7]。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易于实现此目标。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设备,精心准备一些和教学有关的视频内容,激发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兴趣,进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2.3 改善师生关系调查结果显示62%的学生愿意和老师交流自己的思想。“道德是被感染的,不是被教导的”[8]。在学校对学生发展影响最大的是教师,作为教师我们就应该充分发挥为人师表作用,和学生多交流自己人生体会、生活体验,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我坚信,常常以教育上的巨大不幸和失败而告终的学校内许许多多的冲突,其根源在于教师不善于与学生交往。”

然而,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指标是教师科研成果,教师主要忙于申报课题、撰写论文。所以教师们大部分精力用于搞科研,投入到教学的时间和精力大大缩水,无暇顾及与学生之间的思想交流。

由此可见,要改善师生的关系首先应调整对教师的评价机制,改变高校普遍重科研轻教学的状况。评价导向应回归学校的本职――教书育人。评价一所高校的发展应以学生的发展为标志,而影响学生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教师,而教师要影响学生就必须和学生进行广泛地交流。把教师育人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指标。国外大学的一些教学模式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在日本的岩手县立大学中,学生和教师建立起师徒关系,在四年的大学学习中,由基本固定教师指导学生。促进学生和教师的交流、了解,制订和实施学生培养计划,提高培养效果。这种培养模式有利于师生的亲密接触,有利于师生的情感交流和学术交流。实现亲其师信其道,教师的言行有春风花雨的效果[9]。

其次,还可通过网络聊天、师生联谊会和一些师生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来加强师生沟通,在师生沟通中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2.4 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评价方式据调查,目前部分高校该课程考核的主要方式还是笔试,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到课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期末成绩主要是期末考试的笔试成绩。这种考核方式很难反映学生实际的道德情况或政治思想状况。失实的评价会适得其反,学生将会产生巨大的逆反心理,从而使我们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教学评价是教学过程中不容忽视的环节。对调查结果分析可知(表1),课程评价一定要注重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表现,道德行为是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归宿,而这些表现,学生们之间了解得最清楚,因此要注重在教师引导下的学生民主评议结果。民主评议的方式也利于在学生中形成良好舆论导向,良好舆论导向对学生起到熏陶作用是我们课堂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同时也要加强师生之间交流及教师之间的沟通,使教师也能更客观地评价学生。通过师生交流、师师交流树立道德模范,对思想上有具体问题的学生可以单独进行谈话,以达到思想品德教学的真正目的――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及法律觉悟,矫正学生的道德行为,最终做一名社会主义合格或优秀公民。另外要注重考查每个学生道德的纵向提高过程,了解每个学生各个方面的进步,尽量客观全面的评价每位学生。使评价结果达到教育和激励学生的效果。

3《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发展展望

建立在对学生实际调查基础上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改革,无疑会提高教学的实用性和实效性,会有效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文提出的以上几方面的改革措施,只是对这门课教学改革的初步探讨,以期加快这门课程教学改革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赵长太.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内涵的新解读――人的需要的一个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09,(11).[2]邢占军,黄立清.西方哲学史上的两种主要幸福观与当代主观幸福感研究[J].理论探讨,2004,(1).

[3]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M].2010:182.

[4]刘强.思想政治课学科教学新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123-253.

[5]肖岁利.浅谈“双向案例教学法”在“两课”教学中的应用[J].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6]杨安俊.新课程呼唤多元智能英语教学法[N].新课程报,2007,(11).

[7]张卫良,彭升,彭平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体性教学研究[J].大学教育科学,2010,(3).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2篇

如何理解德法互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协调合作,其中道德与法律以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和谐、互补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应该承认,作为两种调节手段,道德与法律具有明显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从作用机制来说,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道德主内,法律主外;从操作方式来说,道德扬善抑恶,法律惩恶扬善。其实,早在二千多年前孔子就对道德和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行为的不同作用有过精辟的论述,那就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道德与法律,不可相互替代或混淆。法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政治建设,道德建设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建构来说,“依法治国”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避免随意性和任意性,以此保证国家社会生活秩序和人们的合法权益:“以德治国”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在社会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

其次,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不仅不表明两者的对立,反而决定了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具体地说,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在这方面,儒家与法家的有关论述是典型的例子。儒家推崇德治,法家力主法治,为此拉开了旷日持久的儒法之争。尽管如此,双方都没有绝对否认道德或法律的作用,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承认道德与法律的互补:一方面,孔子在幻想德治的同时并不排斥法律的作用,还将树立法律观念视为君子必备的修养,于是《论语》中才有“君子怀刑,小人怀惠”的说法;另一方面,韩非在奉法而治的过程中,也肯定道德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社会发展到今天,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建构中,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更是一个都不能少。不仅如此,只有协调两者的关系,才能确保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建构。这是因为:一方面,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为由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就目前的社会环境而言,道德要靠法律的保证做后盾。而道德作为一种自律,一种习惯,其影响和效果要深远和持久得多。这就决定了当代的社会主义和谐建构应先用法律树立权利和义务观念——法律规定“不应该做的”,就坚决不去做。另一方面,法律又需要道德的支持。违法一定与道德相连,但违背道德的不一定违法。失德与违法、犯罪之间有一片断层带,这个断层地带显然要靠道德自觉来规范。法律必须以社会上公认的道德为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道德基础,法律不仅会失去自身的权威甚至会法不责众。究其原因,是因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的落实程度,与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密切相关。人的素质不同,对法的理解也就不同,执行的结果就会大不相同。于是,经常会出现这种的情形,同样的法规,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中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再次证明,法律离不开人的素质,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法律规范是一种外在力量,对人类来说只是一种外律或他律。基于这种情况,法律的实施和贯彻只有借助于道德才可能使它内在化,变他律为自律,把外在规范提升为内在的自律准则。这也决定了实施法律应该“以教为先”,首先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荀子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

众所周知,中国具有德法合一的传统,儒家崇尚的礼,是集道德与法律于一身的。从魏晋时代起开始以礼入法,使礼拥有了与法同等的意义,道德审判与法律审判往往合一。中国古代的德法合一传统,无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历史借鉴。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超级秘书网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4篇

1 公民教育在理工院校德育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公民教育由公民责任教育和公民权利教育组成。回溯历史,在西方国家公民责任教育先于公民权利教育,这跟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关。在民族国家构建时期,欧洲学校注重对学生的公民责任教育,培育他们对国家与民族的忠诚。资产阶级革命后,公民教育逐渐强调个人权利,这不利于增强国家的凝聚力。西方公民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对我国公民教育具有借鉴意义。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的重心正由公民义务向公民权利转移,但加强公民责任教育依然十分重要,这是我国理工院校大学生公民教育展开的时代背景与约束条件。

大学阶段是学生公民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一旦形成比较稳定的公民德性,就很难改变。因而,加强公民教育、尤其是公民责任教育在理工院校德育教学中的渗透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理工类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近年来,一些科技干部的个人欲望膨胀,逐渐走上了违法乱纪的不归之路;一些科技人员为谋个人私利,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从事高科技犯罪,危害社会。科技干部、科技人员的违法犯罪跟其放弃对自己公民观的改造有着直接关联,跟他们在大学期间未能牢固地树立公民责任意识和法律义务观念有着间接联系。其次是理工类大学生树立起坚定的社会责任意识的需要。科技人员利用科技知识发财致富,这本无可厚非,但一些科技人员回报社会的意识淡薄,淡忘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或多或少地跟他们在大学期间没能树立起坚定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关。最后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先后推出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科技人员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这需要科技人员具有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而无私奋斗的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理工类大学生是我国科技人员的后备军,加强对他们的公民责任教育刻不容缓,让他们在大学阶段就牢固树立起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

公民德性包含“德”与“法”两个方面,道德观教育侧重于公民责任意识的培养,而法治观教育倾向于公民权利意识的养成。“基础课”从两个路径对大学生展开公民教育: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观教育。从“基础课“内容安排来看,“法律基础”课要比“思想道德修养”课所占的分量要小得多。可见,“基础课”注重的是培养大学生的道德义务和公民责任,道德观教育优先于法治观教育,公民责任教育高于公民权利教育,这对开展理工院校大学生的德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在理工院校德育课的理论教学中我们应坚持公民责任教育与公民权利教育的结合,但公民责任教育优先于公民权利教育的原则,从而培养出优秀的公民德性,生产出大量的好公民。

2 道德观教育渗透于理工院校的德育理论教学过程

“思想道德修养”课融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于一体,在理论教学中应兼顾灌输意识形态与培育好公民的双重需要,并用先进的意识形态引领公民教育,从而彰显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和灵魂铸造功能。理论教学过程是老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过程,涉及到教师的知识结构与水平、教学时数的多少、教学内容的编排和学生的兴趣,以及课堂教学与课后教学等环节。加强对理工院校大学生的道德观教育应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在多元化的课堂教学中渗透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涉及到所有的人文社科门类,它与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关系较为密切。“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具体内容涉及到多学科的专业知识。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涉及到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和政治学;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涉及到哲学、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涉及到伦理学、历史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涉及到伦理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涉及到伦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不可否认,我国高校现采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在理论分析上显得比较肤浅,说服力不够。任课教师要全面吃透教材,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伦理学、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以便弥补教材理论分析的不足。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整合

大学生道德教育,是指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对大学生进行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指对大学生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教育,主要包括法学、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宪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教育。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整合,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以多种手段进行的有机结合。这种整合的教育是教育的一种新模式,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道德的法制化和法制的道德化。但是在实现两种教育的整合中还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探讨。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改革的目的是改变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分割的局面,将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充分结合起来,但在整合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整合的内容不到位

首先,在章节设置上,第四章、第五章介绍道德与道德规范内容;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介绍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①,并没有将道德与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喜欢照本宣科的教师来说,这样的章节设置,在讲授过程中,内容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其次,在内容安排上,并不是首先介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然后再扩展到公共生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所以学生从理论上都不清楚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就更谈不上将其融入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了。

(二)师资素质不适应《基础》课的变化

大学生对系统理论知识的学习,目前主要依赖于教师。教师素质的欠缺,直接影响了授课的效果。首先,从师资的组成看,现在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或者是注重思想教育的“两课”教师,或者是原来从事法律基础课的教师。教师自身都没有进行知识的整合,在教学中,也就很难做到融会贯通了。其次,教师对课程性质认识不清。很多教师看到的变化是:《基础》课将两本书变成了一本书,两门课变成了一门课,课时少了,内容有了一些删减。既然如此,一切可以照旧。在这种认识指导下,又怎能做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第三,高校对此种变化没有给予重视,没有对教师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没有为实现“整合”搭建平台。于是导致现在高校的《基础》课,德育教师还是单纯地进行道德教育,法律基础课的教师也是简单地传授法制知识,“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

(三)整合的方式不理想

要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必然需要有好的方式,但现在的问题是欠缺理想的整合方式。现在的教学模式主要依赖于课堂,依赖于教师。整合的方式靠教师的自觉,整合知识的传授靠课堂。所以,在教师未对知识进行整合的前提下,又单纯依靠“坐而论道”为主的传统理论灌输方式,很难让学生接触到整合后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更不要说将两者结合后指导自己的日常生活了。方式的单一,使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整合的效果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二、《基础》课在整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影响

儒家认为,道德的作用是“禁于将然之前”,法制的作用是“禁于已然之后”,因此道德比法制更为重要。此种思想从《基础》课教材内容的编排中可以看出。在章节设置的顺序上,前半部分讲道德,后半部分讲法制,体现了儒家思想中道德比法律更重要的观点。同时,大多数《基础》课的教师是原来讲思想道德课的教师,容易受儒家思想影响,所以习惯用大部分学时进行道德教育,对法制教育部分一带而过。在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一般也是道德说教多,相应的行为规范少。

(二)绝对化思维方式的影响

绝对化思维方式的基本公式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①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在对待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问题上,自然而然地就会割裂它们之间的联系,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唯法治论倾向,即认为法制教育才是根本,忽略道德教育对法律的指引;一是唯道德论倾向,即推崇道德至上,认为只有德治才是社会的根本。这两种倾向在《基础》课上的表现是:要么只重视对“法律基础”部分的讲授和特别宣传,要么过分看中“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而轻视“法律基础”部分。在此种思维模式的影响下,永远无法实现道德的法制化和法制的道德化,也做不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滞后的影响《基础》课的目的是培养具备全面素质的大学生,或者说合格的大学生。合格的大学生首先要有德行,因此要进行道德教育;合格的大学生还要遵守法律,所以要进行法制教育。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直偏重于思想道德教育,没有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放在同等的位置,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素质当然是不全面的。同时,社会在进步,大学生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应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其内容设置上要贴近大学生的需求,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仍然存在“新瓶装旧酒”的现象,导致了内容与现实需要脱节,各学科之间相互分割,缺乏完整的教育体系和内容。再有,《基础》课在大学生需要素质教育时,过多地进行的却是基本常识教育,这样的结果是既浪费了教育资源又影响了课程教学效果。

三、完善《基础》课整合的措施

(一)增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意识

《基础》课教师要深刻领会课程整合的目的,增强合力意识,不要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作为一项任务,要把整合的意识变成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自觉,同时把这种自觉的意识转化为行为。如在讲授法律知识时,要善于挖掘其中蕴含的道德根源,坚持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德育性质。绝不能机械地就法律而教授法律,将大学生法制教育搞成法学教育;更不能带着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因为这样不但不利于大学生道德素质的提高,而且还会误导学生去做那些看似不违法,其实是为法律精神和道德规范所不容的事。在讲授道德知识时,要讲清道德是靠人们自觉遵守的,但是任何一个社会,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都要将社会所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列入法律范畴,以保证社会成员的认可与遵守。

(二)完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内容

调整教材的结构,完善《基础》课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四部分进行编排:即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这样编排,让学生在整体上就可以看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两部分,而且同等重要。但这两部分又不是割裂的,需要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效能。久而久之,这种观念就会转化为一种习惯,无论处理任何问题,都会用一种整合的态度去对待,真正实现德中有法、法中有德。

(三)完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方式

1.用典型案例带动整合。在讲授《基础》课时,要学会使用融道德与法律于一体的案例分析,带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如讲“职业道德”时,可以用学生勤工俭学时的亲身经历作为例子,分析其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以便在今后的就业中,避免机械地割裂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正确运用道德与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围绕大学生恋爱、结婚现象,分析其中涵盖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使大学生建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充分理解法律要有道德的依托才能成为人们愿意遵守的法律,道德要有法律的约束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通过这些典型的案例,让学生真正理解道德与法制不是两个毫无关系的存在,而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2.采用“边缘渗透方式”实现两种教育的整合。“边缘渗透方式”①,即“德中有法、法中有德”。道德与法律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道德要通过法制教育外化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法律意识要通过道德教育内化为学生的道德信念。所以,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要多开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融合的活动,如情景模拟、课堂辩论形式,让学生体会情与法的交融,领悟“德中有法,法中有德”的道理,成长为不仅懂法、守法,更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高素质人才。

(四)提高《基础》课师资整合的素质

学生知识的获取目前主要依靠的是教师讲授。《基础》课是在大学生刚刚进入大学校园时开设的课程,教师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而教师的综合素质,决定着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基础》课开设成功的关键,在于教师具有适应整合的素质。1.《基础》课教师应建立统整的思维模式②。正确的思维才能正确地引导行为。所以,教师要正确理解《基础》课是由两门课变成的一门课,不是简单地相加,也不是简单地进行内容调整,而是一种教学方式的改革,是教学目标的提升。此外,也要抛弃单纯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改变以往割裂的思维模式,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融合,建立整合教育观。只有统整的思维模式,才能尽快实现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中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时,教师要将这种思维模式带进课堂,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让学生学会全面看问题、处理问题,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思维模式。2.《基础》课教师应具备知识整合的能力。既然目前学生的知识主要来源于教师,教师就应该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所以,教师应首先提高自己对知识进行整合的能力。如同挖井,要想挖得深,井口就要宽。宽指的就是知识的广度。所以,为了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更好地整合,教师就要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加强这两部分知识的学习,提高寓法制教育于道德教育、寓道德教育于法制教育的能力,真正做到课程知识体系的整合,也给予学生以崭新的知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用整合的知识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3.《基础》课教师要善于运用多种教授方式。学习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但我们一直坚持的是先学后用,这样的结果是学了后面忘了前面,等需要用时没知识可用。我们为什么不尝试边学边用呢?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都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可以多采用问答式、情景模拟、案例讨论、课堂辩论等互动式的教学方式。而且要多以学生身边发生或亲身经历的事情为切入点,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实践中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经过长时间的渗透,学生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并很好地运用到日常生活中。这样的教学模式,可以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不会再让学生感到课堂只是老师的世界,由此取得较好的效果。化的大学英语教学。在大学英语资源库建设中,我们还结合教材建设积极引进大学英语自主学习平台。将其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结合学习平台的优势与特点,研究探索一种新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即学生课下利用网络自主学习平成语言信息及课文背景文化知识的输入,课上在老师的引导下完成自己所学内容的语言输出。这种模式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与调整学生的语言输出方式,并且针对不同水平的学生设计不同的语言输出练习。同时,还制定出了一套完善的考核评估方法,以督促学生在平台上完成课程的自主学习。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