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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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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体制;对策思考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资源税费体系虽然在形式上基本完善,但在某些层面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理论概念不确切,资源税费征收缺乏可操作性;资源税费的级差调节能力不足,不利于对资源的合理开采;税率总体偏低,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等三个方面。

(一)理论概念不清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和补偿费制度从名称和性质规定来看,均存在一定的理论概念不清的问题。第一,资源税是国家以牺牲非再生能源资源为代价征收的税,体现的是对国家非再生能源资源的有偿使用。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性,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因而,资源税不符合税收的性质。第二,在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费制度中,资源补偿费被解释为“对地勘费的补偿”,其存在的问题更为明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实施后,采矿权申请者必须向探矿权人支付探矿权价款,才能获得供采矿使用的地质勘查资料,地质勘探费能够通过采矿权的流转来获得补偿。此时,地质勘探费用已构成采矿权价值的一部分,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无疑是重复征收。

(二)级差调节不足

各国现行的非再生能源资源税费体系中,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都考虑了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经济学理论证明,征收级差地租不会扭转资源开采者的开采行为,是比绝对地租更有效分配经济租金的方式。

在世界各国的资源税费体系中,权利金等构成了绝对地租,资源租金税、累进利润税等构成了级差地租。但在中国目前的资源税费制度中,属于级差地租的资源税费只有资源税一个项目。调节级差收入,维护资源的合理开采是开征资源税的初衷。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的税额确定不合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公平,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间的不平等亦在所难免。更为关键的是,由于资源税被列为地方税,调节级差收入的目标落空。另外,由于资源税未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等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指标相挂钩,未能起到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的作用,背离了设立资源税的初衷。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为减少亏损,在资源开发上,常常采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不合理行为,加重了维护和保护资源的难度。

(三)资源税税率总体偏低

我国的资源税费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制定沿用至今,一直采取维持低税率的政策,且在这20多年中未能随着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对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造成现行税率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过低的资源税率亦使资源价格不能反映其价值,使资源开采业变成了一个暴利行业,助长了开采企业的乱采乱挖之风,损失了国家的收益。税率如此的低,导致我国资源税的税收收入总体增长缓慢,总量太低。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的税种以及税率设置进行改革已经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

二、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体制问题总结分析

第一,目前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税费负担过重。通过对比分析其它行业的税费负担,发现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税费负担最重,其中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负担过重,并没有考虑到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特殊性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我国目前针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所设置的特殊税费不合理,其中资源税的征税原则就与事实相违背,并没有很好的起到级差调节作用;其次资源税税率过低,相比国外我国的资源水平很低;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设置重复。

第三,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税费分配不公,目前的税费分配政策明显不利于资源开采地,造成资源开采地的财政收入不足,对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影响资源开采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改革的对策思考

(一)减轻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总体税费负担、调整所得税和增值税

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行业的税费负担明显高于其它行业,过重的税费负担不利于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抑制了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投资,不利于非再生能源资源行业效率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限制了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自身对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所造成的外部性的补偿,持续恶化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地的环境。矿上企业税费负担中最重的是增值税,国外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几乎为零,减轻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应当从增值税入手。虽然我国对增值税由生产型变成消费型,但是由于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特殊性,设备并不是主要投入,这种改革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负担没有实质性改变。所以目前增值税的改革应当进一步深入,可以给予矿上企业的扣税项更多优惠,或者直接降低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增值税税率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更进一步可以学习国外税费体系,直接取消增值税。虽然目前我国增值税在税费中的主体地位无法改变,但改革方向是应当朝着增值税负担降低,甚至最终取消增值税。

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中另一个主要的税费是企业所得税,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税与其它工业部门一样,但是由于非再生能源资源的不可再生特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需要不断对非再生能源的勘探进行投入,才能矿业企业的持续发展,所以相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存在着不公,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在整体的负担要高过于其它企业。另外根据国外所得税的经验,国外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普遍采取优惠政策,如加速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允许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将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投入从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中扣除。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负担明显要高于国外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不利于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不利于整个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所以应当给予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税一定的优惠政策,可以直接学习国外的经验,扩大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应税所得扣除项,比如将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投入从所得税应税所得中扣除。

(二)完善我国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调整分配关系

应当撤销资源税和非再生能源资源费中的一种,单独设立矿产资源补偿费或者借鉴国外的权利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税和非再生能源资源费重复的问题。新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或权利金要体现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国家所有,是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向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者收取的费用,体现的是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的财产收益,所以权利金制度能很好的体现国家作为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而向开采者收取费用,这就为权利金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保证。

对于新设权利金的收入归属问题,应当和目前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相当。根据对目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这两者的收入主要集中在省级财政,地方所占比重超过80%。根据我国目前税制的分配比例,中央政府的收入明显高于地方政府,并且权利金的收入较少,对中央政府而言微不足道。另外从权利金的使用上来说,权利金主要用作于地方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和环境保护,所以权利金大部分归属地方政府是顺理成章的事,保证了事权和财权的整体统一。

(三)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耗竭补偿专项基金制度

为了保证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地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外相关的税费制度,建立耕地复垦基金制度和可持续发展基金制度。在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申请矿业开采权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土地复垦计划和环境保护措施,管理部门对此进行审批,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能够完成土地复垦计划。并且对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地的各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以督促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环境治理。如果环境指标监测不合格,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进行一定的惩罚性措施,如果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不执行上述措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政府可以用来完成环境保护。

另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资源枯竭时开采地的经济发展就会遇到严重问题。目前我国东北很多资源型城市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为了保证资源枯竭时资源所在地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应当设立资源耗竭补贴制度,目前我国根本没有建立起合理有效的耗竭补贴制度。应当从非再生能源资源的收益中提取部门,对耗竭补贴的补偿,支持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设施。

(四)建议开征资源租金税

我国的现行资源税费体系中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资源税费实质上就是国外的权利金,但我们却将简单事项复杂化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将属于权利金的税费项目合并,统一成权利金。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等收费项目都由资源开采企业缴纳,依照国际惯例合并成权利金后,纳税主体没有发生变动。带来的好处是缴纳环节和征收部门减少,既符合简化税制、公平赋税的原则,又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双赢”的便利。

其次,用资源租金税来代替石油特别收益金,并用于其他非再生能源资源。建议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石油特别收益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开征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非再生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租金税,以此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级差收入,扩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实现以形成“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良性机制。

参考文献:

[1]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Mineral Revenues 2000[Z].U.S.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2000.

[2]蒲志仲,沈承梅.现代税收视角下的矿产资源税[J].资源产业经济.2008,(7):43-46.

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第2篇

根据哈佛大学和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ARPA)报道,ARPA能源部已授予哈佛大学工程与应用科学(SEAS)学院的一个研究小组60万美元创新资金,用以研发一种液流电池,其存的储能量可来源于风力涡轮机、太阳能电池板。

他们说,研究人员正在与一个从事电化学商业系统开发的可持续创新公司合作,共同开发,以提高电池的实用性,并希望这种改善能够取代石油化学能源。

哈佛大学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的材料和能源技术学教授迈克尔·阿齐兹说,虽然自动化系统、机器人以及其它类型的新技术使用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等由可再生能源产生的能量比使用传统电力更具竞争力,但是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因素,因为目前没有更好的实际的方式来存储大量的可再生能源。

“如果我们的电力主要是从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如风力涡轮机和太阳能光伏,非常大量的能量储存是必需的”,他在一个新闻会上说,“这种大规模的存储问题目前不存在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

阿齐兹和他的团队认为液流电池——一种以液态化学品存储电能的可高度充电的燃料电池,可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研究人员称,电池的得名,是由于液态化学品在电化学转换器件中流动,并存储在低成本的大小不等的电池槽中。电池槽的容量是非常大的,由设计者来决定。峰值功率大小可由电化学转换器件的型号设置,电池能量大小由电池槽的存储容量来决定。

阿齐兹称,与这种电池相比,那些用在汽车和移动设备上的固体电极电池,其能量转换硬件和储能能力是捆绑式的关系,这意味着固体电极电池的放电功率峰值只能维持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然而,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电池通过电网进行峰值放电需要一两天的时间,这使得这些类型的电池的使用成本高昂。

单单液流电池本身也不是答案,因为那些目前正在开发的,在价格方面也有局限性,阿齐兹说:“液流电池中储能的化学品非常昂贵,也难以维持良好的工作性能”。

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第3篇

循环农业是在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和体现。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环境污染不断加重,自然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经济可持续发展受到极大挑战。经过不断地反思和探索,人们发现循环经济有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人类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构建的经济系统,能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去,它以实现使用的减量化(Reduce)、产品的反复使用(Reuse)和废弃物的资源化(Recycle)为目的(简称3R原则),强调清洁的持续性生产。目前,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已经在我国工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地开发和应用。但是,在农业生产中,循环经济的引用才开始不久,换句话说,即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农业才刚刚起步。从农业发展的历程看,人类已经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石油农业三种发展型态,目前正在向可持续的现代循环农业型态发展。我国的传统农业是典型的循环农业,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循环经济型态,它存在了数千年的历史,是一种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模式,可称之为传统农业循环经济。但从20世纪中叶(发达国家从19世纪中叶)开始,由于传统农业不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被石油农业所代替。然而,石油农业虽然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能够与现代社会经济条件相匹配,但它与传统工业一样是一种线性经济,是不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模式。我国发展石油农业的时间不算长,但造成的危害却十分严重,有目共睹。①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非自然物质和农业废弃物直接向环境排放,已逐渐形成了水体、土壤、生物到大气的立体污染。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每年因过量、不合理施肥造成1000多万吨的氮流失到农田之外,污染地下水,使湖泊、河流和浅海水域生态系统富营养化,导致水藻生长过盛、水体缺氧、水生生物死亡;同时,施用的氮肥中有很多以温室气体形式逸失到大气当中。大量使用化学农药等造成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万~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污染减产粮食1000万吨,农业经济损失每年达200亿元。②秸秆、垃圾污染。每逢春秋之际,农田产生大约6.5亿吨秸秆,其中有30%焚烧,10%丢弃沟渠。畜禽养殖,尤其是规模化养殖产生的大量垃圾与粪便,未经处理便弃于农田和排入沟渠,污染了农田和水体,导致人畜共患疾病20多种。同时,秸秆和畜禽粪便的不合理处置都要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③白色垃圾污染。我国每年农用薄膜用量达120万吨,覆盖面积967.4万公顷,白色污染随处可见。④食品安全。由于生产、养殖过程中各种农药和含有激素的饲料添加剂、各种重金属微量元素侵入土壤和水体中,通过食物链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食品安全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因此,树立资源忧患意识,科学利用有限资源,发展循环农业经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成为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农村能源消费状况分析

(一)商品能源消费

农村商品能源消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农业生产用能和农民生活用能。农业生产用能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包括农业机械、喷灌等方面的用能。从统计数据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也快速增加,2007年达到76589.6万千瓦,比2006年增长5.6%;2007年农村用电量5509.9亿千瓦小时,比2006年增加11%。农民生活用能方面,在煤炭、电力、液化气、煤气等为代表的商品能源消费上,近年来人均生活用能增长较快(如图1),从2000年77千克标准煤增加到2006年131千克标准煤,平均每年增长约9.26%,超过城市增长速度5.08%(城市为4.18%)。

(二)非商品能源消费

目前,农村生活消费非商品用能主要是沼气、秸秆和薪柴(如表1)。从三者的构成比例看,秸秆和薪柴占绝大部分,只有极小部分(不到2%)的比例为沼气。从近年的发展趋势看,沼气尽管占有比例很少,但在国家政策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较快;秸秆占比有所增加,其原因是商品能源价格的上涨,使农民商品能源消费减少;在政府大力提倡环境保护与封山育林的号召下,薪柴比例有所下降。可以预见,在现有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结构下,随着农村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长,必然会增加秸秆和薪柴的消费。这种过度依赖秸秆和薪柴低效的用能消费方式,不仅容易造成空气污染,更会加大林草植被资源的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农业是最大限度依赖于自然又是人为强度控制的特殊生产部门,既是生态环境的受害者又是最主要的“贡献者”之一。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改变石油农业生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破坏,并不断“贡献”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显然,转变农村传统低效的用能方式与循环农业发展目的是一致的。在这种转变中,需要有优质高效的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的能源,而被替代下来的秸秆、薪柴又必须作为资源进入到循环农业的循环流中去,实现3R原则下的可持续清洁生产。

三、可再生能源在循环农业中的利用:以沼气为例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可再生能源的清洁、无污染、可循环的特点,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这注定它在循环农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沼气作为最贴近农村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在循环农业中担当着主角地位。

(一)沼气的优点

第一,沼气能源在我国农村分布广泛,便宜实惠。可以说,凡是有生物的地方都有可能获得制取沼气的原料,所以沼气在农村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再生能源。第二,我国地广人多,生物质能资源丰富。研究表明,在21世纪,无论在农村还是城镇,都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就地利用粪便、秸秆、杂草、废渣、废料等生产沼气用来做饭、加热、取暖和发电。第三,可以就地取材,节省开支。在农村建设沼气电站,发酵原料就地取材,同时,设备和技术都比较简单,管理和维修也很方便,大多数农村都能办到。据调查对比,小型沼气电站每千瓦投资只要400元左右,仅为小型水电站的1/2至1/3,更比风力、太阳能发电低得多。第四,小型沼气电站的建设周期短,只要几个月时间就能投产使用,基本上不受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采用沼气与柴油混合燃烧,还可以节省17%的柴油。一个3~4口之家,修建一个10立方米的沼气池,只要发酵原料充足、管理得好,就能解决照明、煮饭和洗澡等的燃料问题。

(二)利用模式

目前我国有南北两种典型的沼气综合利用模式。1.在北方地区,由于气候寒冷,年平均气温在5~14℃,尤其冬、春两季雨雪冰冻,对沼气池的正常运行威胁很大,针对这种气候条件,北方广泛应用的是“四位一体”生态农业工程模式。“四位一体”模式是将半地下或全地下式沼气池、猪舍、厕所组合在一起,设立在蔬菜简易温室中,不仅解决了沼气池的运转和牲畜生长对温度的要求,就地解决了人、牲畜粪便等沼气池原料的供应,还利用沼渣、沼液对蔬菜施肥,生产有机蔬菜。2.在南方地区,分布着大量的丘陵和山地,土壤贫瘠,但气候条件却可以满足沼气池在露天情况下常年运转。针对这种特点,当地农民创造了“猪—沼—果”生态农业工程模式。将养猪、建沼气池和发展柑橘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后又发展了“一池带四小”(四小指小猪圈、小果园、小菜园、小鱼塘)等庭院经济模式。

(三)沼气的作用

沼气在循环农业中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据测算,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可处理4口之家、3~6头生猪的人畜粪便和部分生活垃圾,全年可得沼气385立方米、沼肥30立方米,替代薪材相当于3.5亩左右林地的蓄积量,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一,大量有机肥料的产生。建立沼气池后,大量畜禽粪便送进沼气池发酵,不仅可生产沼气,还可沤制出大量优质的有机肥料,扩大了有机肥料的来源,而且由于腐熟程度高使肥效更好。沼液及沼渣总称为沼肥,是生物质经沼气池厌氧发酵的产物。沼液中含有丰富的氮、磷、钾、钠、钙等营养元素;沼渣中除含上述成分外,还含有有机质、腐植酸等。沼肥中的全氮含量比堆沤肥高40%~60%,全磷比堆沤肥高40%~50%,全钾比堆沤肥高80%~90%,作物利用率比堆沤肥提高10%~20%。此外,沼液和沼渣中还含有微量元素和17种氨基酸以及多种微生物和酶类,对促进作物和畜、禽、鱼的新陈代谢,以及防治某些作物病虫害有显著作用。在农业生产中,沼液及沼渣常用于浸种、叶面施肥、防虫、盆栽、柑橘、梨、西瓜、蔬菜、水稻、烤烟、花生等的种植,以及栽培蘑菇、养殖蚯蚓等。凡是施用沼肥的作物不仅增强了抗旱防冻的能力,而且提高了秧苗的成活率。施用沼肥不但节省化肥、农药的喷施量,也有利于生产绿色无公害食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另外,在畜牧业的发展中,沼气可以解决“三料”(燃料、饲料和肥料)矛盾,促进畜牧业发展。第二,净化环境,保护生态。沼气主要是对废物进行再利用,动物粪便(如猪粪、牛粪)、剩菜、垃圾等,都可以作为沼气的原料,并随着这些原料进入沼气池,其所带的病菌、寄生虫卵等,因密闭发酵而被杀死,从而改善了农村的环境卫生条件,减少疾病的传染,对人畜健康都有好处。利用沼气当燃料,无烟无尘,清洁方便,可以改变农村长期以来柴草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蚊蝇乱飞的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利用沼气作生活燃料后,可以减少生活用柴、用煤,节约秸秆和煤炭,减少森林砍伐和破坏,有利于保护林草资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同时,可以避免直接燃烧秸秆和木柴,降低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排放,有利于保护大气环境,提高空气质量。

四、构筑以可再生能源为支撑的循环农业生态系统

根据农业和农村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循环农业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构筑以可再生能源为支撑的循环型农业生态系统。其思路是在“3R”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工程与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以及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基础和动力,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减少资源投入;强化农业生态系统中各环节的协调,实现物质能量的优化配置和梯级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农业废弃物,提高利用效率。总之,这种运行模式将以最少的资源,最小的费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一)深入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根据农村地区地域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优势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加以开发利用,并尽量辅之以其他种类,做到优势互补。1.利用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推广应用太阳热水器、太阳灶、被动式太阳房和户用太阳光伏发电系统。2.利用当地的风力资源推广应用小型离网风力发电系统。3.利用当地的微水能资源推广微水电技术与产品。4.利用当地的生物质资源以及气化、固化和液化转化技术,推广应用生物质气化、致密成型、生物质乙醇和生物质柴油燃料及其配套设备。5.利用当地的农作物秸秆资源,推广应用高效低排放的省柴节煤灶以及商品化节能炉。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可以增加农村能源供给,并最大程度地替代传统的化石燃料,减少环境污染,净化农村室内空气,降低地方疾病发病率等,使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并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机会和脱贫致富条件,走向共同富裕。

(二)积极推动乡村清洁工程

重点以村或镇为单位,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等“三废”向清洁燃料、有机肥料、高效饲料等“三料”的资源转化,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1.通过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等实用技术和工程措施,净化水源、净化田园、净化庭院,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三生”目标。2.在适宜或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传统养殖业发展粗放且具备规模地区,推广以农村户用沼气、污水净化、垃圾秸秆堆肥、物业化服务为重点的“四结合”型模式。3.在养殖小区、大中型养殖场集中的地区,突出建设规模化的粪便和污水处理、沼气和有机肥生产及企业化运作、物业化管理结合为主体的“集约型”模式。4.对各种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可以根据条件因地制宜地用作沼气、食用菌、商品有机肥料、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等的生产原料,或直接机械粉碎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肥料。

(三)扩大推广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以沼气为纽带,整合利用高效生态农业技术,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能源生态模式,促进高效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形成能流和物流的良性循环,达到家居温暖、庭院清洁、经济高效和农业生产无公害的目标。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在北方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重点是建设包括沼气池、猪圈、厕所和日光温室在内的“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在南方建设包括沼气池、猪圈、厕所和果园(或粮田、菜地、鱼池等)在内的“猪—沼—果(粮、菜、鱼)”能源生态模式;在西北适宜地区建设包括沼气池、猪圈、厕所、果园和水窖在内的“五配套”能源生态模式;另外,在居住点、甚至小乡镇居民区中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在有条件的养殖小区和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四)推动沼气产业化发展

沼气是发展循环农业生态模式的重要支撑点,与诸多农村产业、项目、领域相关联,互为因果,相互影响,重复循环。可以说,发展沼气业是未来农村产业的一场革命,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产业,将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所以,应将沼气列为农村重要产业的范畴,把“沼气循环经济”做大做强。目前,我国沼气建设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国债投资,今后,要尝试沼气建设的市场化运作,例如可以采用BOT投资方式。通过组建乡村沼气开发公司,先由其自筹资金进行设计、购料、施工、安装、装料发酵产气,整个过程均达到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再由政府进行投资补贴或购买,公司从政府投资中按标准支取报酬,其后政府可以委托公司继续经营,或公司经营期满后移交给政府,这样就可逐步形成国家、农民、社会共同办沼气的投资机制。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沼气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果。

五、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科学规划管理,保障发展健康有序

可再生能源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有必要纳入农村整体发展规划中,通过科学规划管理,保障发展健康有序。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后15年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并注意与循环农业发展的结合与联动,做到方向正确、目标明确、计划科学、措施得力,从而有序、快速、持久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早日实现。另外,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存在的管理多头、开发混乱、竞争无序、技术质量标准不系统等情况,政府还应加强和完善对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管理,理顺农业、水利、电力、林业、贸易、计划等部门的关系,制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办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以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切实有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着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增加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降低传统能源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农村居民经济状况改善程度及收入增加幅度。如果农民收入难有实质性的大幅度提高,那么农村居民在进行能源消费选择时就会选择价格相对便宜的煤或干脆使用传统的薪柴、稻草、秸秆,从而导致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甚至传统能源的使用开始出现大幅度反弹。近年来,由于能源价格的大幅度全面上涨,致使农村居民无法承受价格上涨的负担而重新选择使用传统能源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此,要想加快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确保农村能源消费环境安全,关键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这是确保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基础。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从世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来看,均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目前,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推广的主要因素,因为,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以及设备的购置与安装等均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在目前农民收入有限的条件下,如果仅靠农民单方面的资金投入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农户各方面的积极性。自2003年我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被列入国债项目后,至2007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国债资金80亿元。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户用沼气已经形成了规模市场和产业化雏形。至2006年底,全国农村户用沼气总数已达到2200万户,年产沼气约85亿立方米,相当于1330万吨标准煤,7500万农民可以直接受益。在政府直接支持的同时,还应加大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利用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在农村信贷方面,实行国家补助一点,银行贷款一点,地方各有关部门支持一点,集体和个人自筹一点的政策,并以地方政府和个人投人为主,国家补助为辅为基本原则,尽量筹集更多资金。同时,国家农村能源的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将已有的扶贫专项基金、农村生态专项基金、水保林建设专项基金、生态家园富民计划资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能源项目资金、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资金和农村能源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等进行统筹安排,协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能源开发;法制建设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续发展:中国能源发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183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签署了五个实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文件,其中《21世纪议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但是,《21世纪议程》并未直接对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确的义务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环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纪议程》第7.5段建议“在人类居住的地方促进可持续性能源和交通系统”。)。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通过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实施计划》(又称《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规定了《21世纪议程》遗漏的能源建议,将能源政策作为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以充分增进人们获得可靠廉价能源服务的机会以及实现在2015年前使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为此,各国一致赞同以下六项优先性建议:①“加强使用可靠、廉价、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且无害环境的能源服务和资源”。这就要求加速研究氢燃料电池技术,广泛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或在山区建设适宜的小水电设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各国必须“加强地区和国家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财政和技术援助支持各国的努力”。②“进一步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此项目承认将现存的农业或林业废料用做能源财富的机会,使生物质利用商业化,并在农村地区加以使用。③“支持转向使用较洁净的液态和气态燃料,这种使用被视为更加无害环境,社会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较高”。④“为了实现第一个建议目标,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帮助创造能源部门所需的经济、社会和体制条件”。⑤“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便实现上述目标并再次“特别注意农村和偏远地区”。⑥“加紧协助和促使贫穷人口获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统”(注:《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第8(a)(b)(c)(d)(e)(f)段,参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页。)。《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及《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为世界各国的能源发展及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经济目标;应该实行能源与环境、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应该利用经济和技术资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进步实则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现代社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重视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寻。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会将是无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开发利用尽管可以为人们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造成诸多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损害。事实上,任何一种能源包括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恶化等。

对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燃烧、耗用等,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煤的开采会污染水质,其燃烧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在石油的开发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会导致地面沉降;采炼中“放天灯”燃烧的废气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储运中的燃爆与泄漏可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烧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与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气中的NOx几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为污染源所产生的。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电力、化学、国防等工业以及锅炉和内燃机等设备所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之一。),还有使用与传输中甲烷的损失与泄漏,其中还有一些氡随之进入室内。水力发电尽管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发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气候等)、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质燃料在较差的炉灶中燃烧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烟及有机化合物;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能源来源之一,但风力发电中使用旋转的涡轮会杀死候鸟和本地鸟类;太阳能是一种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阳能电池在制造中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在地热利用中,温泉水中会溶有石头中的有害物质,地热发电目前效率不高而且仅限于一些特殊地点,其使用也会带出地下有害物质;而核能虽然具有比较清洁、产生温室气体数量少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比较小等优点,但却存在核辐射的潜在风险以及对核废料处理的担忧。高技术能源的研究及生产会有助于气候环境的改良,但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20亿左右至今仍无法获得可以负担得起现代能源的人们帮助甚微,相反,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会要求一种经济上可行、满足需要、自力更生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注:有关能源的利弊两面,可以参见王革华等编著的《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页;[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页。)。

可见,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会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向度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能源的开发利用趋利避害,无疑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层面上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能源,并同时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层面上强化管理质量,提高开发利用质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环境、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开发利用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和损害。因此,兴利除弊、趋利避害,必须要有因势利导、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与兴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切合我国现实的能源法制系统。换言之,我们只有建立了先进、完备的能源法制系统,才可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能源发展的现实问题,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源现实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考量,我们应将能源法制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而不能仅从立法层面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当前的能源法制建设,除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与修订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能源法律系统的完善以及与相关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并应考虑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人们的能源法制观念以及能源法制价值导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专就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则确立、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制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能源的发展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们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可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上的原则。在笔者看来,可持续发展不应仅仅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也不应只作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一项原则,而应该作为一国国内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得到确立。这是因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解释法律、运用法律和发展法律的基调,是所有国家的关键性标准[5]。这一基准对于能源法制亦同样适用,因而,有关能源的法制亦应贯彻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确立其为一项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原则而不能作为国内能源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得到确立的话,那么,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种“软约束”,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的支撑,可持续发展就会呈现出一种“脆弱的可持续性”,最终就会演变为不可持续发展。为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让政府和相关企业一起遵循,就必须将可持续发展从伦理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

可持续能源的伦理原则有三个: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或称种际正义原则)。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二是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或称代内正义原则)。个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按适当的标准获取能源,并应允许其满足能源需要。三是对后代负责的原则(或称代际正义原则)。人们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5]。为避免这三项原则仅局限于一种道义或停留在纸面,就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通过这些具体化的规定,诸如:能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的使用应友好于环境;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能源,减少浪费;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建立若干激励机制;应提高公众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应设置能源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机制,等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伦理原则向法制原则的嬗变。

2.能源法制保障架构

为保障能源的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系统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趋利避害机制:

①在能源结构方面,应实行能源多元化机制。基于中国能源储备状况和资源禀赋、现有产业与技术基础,中国能源应建立能源结构调整法制,在法制的层面上落实结构调整的方向、步骤和时段,明确各种能源开采使用的数量与程度,特别是应明确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从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术方面,应建立技术创新和保护机制。能源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是关键。因而,在技术法制方面,应充分支持先进技术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在这方面,我国技术法制的完善还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技术研发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强制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的资助与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与采购、技术成果的保护、技术开发的合作与商业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建立能源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给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给安全方面,尽管是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考虑,但尚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机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给面临的不稳定性和消除不可预期的风险。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给,法制应倡行:第一,节能,大力发展节能产品,降低能耗;第二,储能,实行能源储备制度;第三,开能,即开发替代能源,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则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立各类主体的安全义务,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预方面,应建立政府适当作为机制。由于能源不仅仅是一个使个人获益的私物,它还同时涉及公众事务,而且还与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或称非干预主义),就可能产生“公共地悲剧”,能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将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进行过多干预,则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就会扭曲能源市场,同样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须建立一种适当干预的机制,政府应在适当的领域以适当的方式干预能源产业和市场,诸如采取行政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政府补贴、税收激励、优先采购等措施。

⑤在市场调节方面,应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源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并最终应依靠市场。在有序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在市场机制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制,明晰能源产品的产权、确立公平的交易机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推广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无法与常规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而为了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场的举措,如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限制交易许可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49.

[2]阙光辉.全景中国——中国能源:可持续战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第5篇

(接上期)

3 电力

3.1 购买绿色电力:可再生能源配额和绿色电力调度

政策描述

可再生能源配额(RPS)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措施,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电力公司和其他电力供应商必须满足在其发电量或供电量中有一定量(绝对量或比例)的可再生能源。 RPS指定能够获得可再生能源电量证书(REC)的主体和对未满足这一目标的主体采取的处罚措施。RPS通常不会尝试直接为可再生能源设定价格。通过设置电力结构中可再生能源的定量目标,RPS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和技术的发展,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在传统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在美国,RPS已在21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施行,自愿的RPS已在8个州和2个地区落地。此外,RPS政策也已落实在瑞典、意大利、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

环境友好型调度,通常也被称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调度,是一个配套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调度系统中放在优先调度的地位。这将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和销售。这一措施能够确保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入电网,可以在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与传统发电电源竞争。采用这种方法可以进一步满足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通常的调度顺序是首先满足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然后是化石燃料的清洁发电。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已在欧盟,包括英国,德国,西班牙等国,以及秘鲁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实施。

实施条件

RPS政策成功实施所必需的关键条件包括:充足的可再生资源、足够的传输能力、并网和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有效和适当的惩罚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跨区域协调,以确保RPS的实施更具成本效益,以促进现有电网的连接,跨地区、跨国界的消纳可再生能源。如果地区性的经济体能够协调一致,建立一个符合RPS要求的统一的监测体系和REC的使用和交易机制,就能够更好的促进RPS的实施。为了使可再生能源调度得以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综合的配套措施(比如上网电价)并提高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的选择效率。此外,对于电能质量和供电安全的约束和赔偿,特别是针对如风电等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也同样重要。

对节能减排的贡献

RPS和环境友好调度的主要目标是,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取代化石燃料发电,同时降低发电成本。成功的RPS的主要影响将通过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而不是直接的节能减排)和减少化石燃料发电产生的CO2排放量。美国的研究表明,实施RPS的15个州,其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化石燃料发电量的减少,均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在德克萨斯州,在2002年首次采用PRS的5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5.5万千瓦,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从2001年的0.6%提高到2007年的2.3%。45 对于环境友好调度,虽然其影响难以量化,但是其作用与RPS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它有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后替代化石燃料的并网和消纳问题。

成本效益

作为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措施,RPS能够以经济的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目标。对于美国先期采用RPS的州进行的评估显示,RPS对成本的影响微乎其微,仅仅会根据不同地区增加0.5%到1%的成本,对于住宅用户而言,每年增加的成本只有几美元。46 同样,也需要对全国范围的RPS进行整体和一致性评估,以确保没有设置过高的目标而导致成本的显著提高。由于环境友好调度往往是与其它政策措施相结合(如上网电价),其成本效益难以确定,在不同的电网结构和电力系统环境中,其成本可能会有所不同。

障碍和挑战

能源价格波动和新能源的成本变化削弱RPS目标的可行性;缺乏REC交易的市场基础和支持;激励补偿机制难以建立。

案例

德克萨斯州实施的RPS和REC 47

美国德克萨斯州是美国建立RPS的第一批州,至今已成功开发出RPS以及与之配套的配额交易系统REC。德克萨斯州在1999年到2009年的10年间,通过RPS规定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000 兆瓦并且将这一目标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全州的电力零售商,2005年德克萨斯州出台新的RPS,规定到201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5880 兆瓦(相当于州电力需求的5%),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0,000 兆瓦。得克萨斯州还于2001年建立了REC交易系统,对于不遵守RPS的企业给予337人民币/兆瓦时的罚款。得克萨斯州的RPS成功的促进了超过67.32亿人民币的风电投资,并且将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前了4年实现。德克萨斯州的计划成功的因素包括能够推动市场增长的高目标,使用RECS以保证目标的实现,对所有电力供应商一视同仁的违规处罚。

3.2 价格信号: 分时电价、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

政策描述

动态电价机制不同于传统的固定电价,电力零售企业可以更加及时的把电力成本和成本的波动通过价格信号传递给用户(住宅,商业,工业)。通过动态的、可变的价格调整,能够更好地反映真实的发电成本,促进提高电力系统整体的经济效率、并维持可靠的电力供应和消费。三类可变电价包括:

1. 分时电价(TOU):分时电价给出的是一个具体的时间表,规定在不同时间段内的电价水平,包括高峰、部分非高峰期和非高峰期的不同电价。高峰期电价较高、非高峰期的电价较低。不同于实时定价,TOU的电价设计是通过对不同时间段内的发电成本进行计算和评估后给出的电价水平。 TOU的关键目标是影响客户的长期消费模式,有助于降低系统的峰值需求,并避免建立新的峰值功率。

2. 阶梯电价:由基本(固定)用电量和固定的价格以及超出基本电量后阶梯上涨的较高电价构成。例如,在加州北部,对于基本用电量之内的电力,给予每千瓦时0.86人民币的基本电价,当用电量处于基本用电量的101%到130%、131%到200%的范围内,分别给予1.01人民币/千瓦时、2.02人民币/每千瓦的电价。通过对超出基本用电量的电价收取阶梯累进的高电价激励用户节能。

3. 差别电价: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设置不同的价格水平。在中国,差别电价已成为遏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的政策工具。从2004年起一直适用于高耗能的工业用户,对于能效水平高的企业则收取较低的电价,有助于激励用户节省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以享受较低的电价水平。

实施条件

教育和提高认识的努力是必要的,不仅是为了帮助客户了解这些非传统的定价机制,更是为了促使他们有意识的减少需求、接纳自动调温器和智能电表等新技术。同样,对于较大的工业和商业用户,需要提供技术援助,以帮助他们适应和应对新的定价机制。在设计渐进式定价方案时需要考虑和解决对低收入居民的公平性。

对节能减排的贡献

可变价格所传递的价格信号可以影响消费者,改变他们的能源消费模式,并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虽然降低系统的峰值电力需求可以通过不同的电价方案,但峰谷分时电价在纽约被证明能够成功降低系统的峰值需求10%~16%。48 2004至2009年中国通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高耗能行业中的四个行业减少用电量115 TWh,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8,230万吨。49

成本效益

虽然难以量化,但是可变电价能够带来多方面的好处,包括降低峰值需求与建设新的峰值功率的成本,降低燃油成本和输配电投资,为客户降低电费。可变电价政策的主要成本为技术更新和计量设备的更新,以实现消费者和电力供应商之间的双向计量,增加的成本从每平方米673人民币到3,366人民币不等,取决于使用双向电表等设备后产生的效果。50 因此,可变电价的成本效益依赖于技术的可用性、低成本实现技术的功能、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帮助客户更有效的应对价格的变化。

障碍和挑战

可能面临的障碍包括:电价改革面临阻碍、电力企业运行成本增加;基于社会公平考虑的合理阶梯电价和电量设计是个挑战。

案例

中国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 51

2004年年中国出台了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10月1日起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文,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继续对上述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2008年的0.05元/千瓦时提高至0.1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2008年的0.2元/千瓦时提高到0.3元/千瓦时。各地也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自该政策实施以来,节电减排作用显著,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非黑色金属冶炼及轧制和化学工业。一项研究估计,2004至2009年行业中的四个行业在实施差别电价后,减少用电量115 TWh,减少CO2排放量8,230万吨。

福建省从2007年6月开始在水泥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截止到2009年6月,全省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6万吨,比全省“十一五”目标任务1668万吨增加了17.4%,超额完成了290.6万吨。这些行动为该节省178万吨的煤用量,和减少426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3 需求侧节能:需求侧管理和公益基金

政策描述

需求侧管理(DSM)是一类常见的措施,改变消费者的电力消费活动以达到提高能效的目标。具体而言,需求侧管理可以通过对提高能效的宣传活动、技术支持、财政补贴、免费安装节能设备、合同管理等形式展开。在美国,DSM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实施,州和联邦监管机构开始制定鼓励或强制措施,为节能项目或实现节能目标提供资金和补贴。 DSM包括能源审计、高效的融资安排、安装有效的技术或措施等。DSM也被引入到不同的欧洲国家,包括奥地利、丹麦、英国、法国、爱尔兰、荷兰、西班牙和瑞典。

除了需求侧管理,公益基金(PBFs),也被称为系统或公益收费,是另一个重要的政策选项,能够为节能项目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PBF对每一位客户收取附加电费,幅度可能从每千瓦时0.002人民币到0.20人民币不等,该笔资金收入用于提高能效的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已经在19个州通过了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PBFs,类似的PBFs也存在于比利时、巴西、丹麦、荷兰、澳大利亚、挪威、泰国和英国。

相关方

政府和政策制定者

电力和天然气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公用事业委员会)

消费用户(住宅,商业,工业)

高效节能技术/措施的制造商、零售商、安装机构

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能源效率的服务商

能源、环境、消费者相关的政策团体

实施条件

DSM的实施必须解决来自供电企业的阻碍,在传统的电力销售模式下,供电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电力的销售,进行用户侧管理必然减少这些企业的电力销售从而降低其收入和利润。解决问题的办法包括把这些供电企业作为DSM的执行主体,为这些企业实现相应的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激励机制或者将这些企业的利润与电力销售分开。此外,还需要有一定的方法,评估DSM的实际效果。

建立PBF需要政府赋予相应的部门以征收电力附加的权利。为使PBF有效运作,管理机构还需要明确PBF的筹资机制、持续时间、分配方法(如竞争性招标等),项目评估方法等。

节能减排的贡献对

DSM包含的各种提高效率的措施能够带来显着的节能效果,在1994年至2005年间,在美国估计每年节约50至59 吉瓦时的电力。在2000年以后,美国的DSM节约的电力接近美国全年电力消费量的2%。52 在州一级, DSM政策在加利福尼亚州和佛蒙特州分别节约州电力消费的1.2%和2.5%。在英国,通过DSM在从2002年中期到2005年中期的3年间累计节约能源91百万兆瓦时,主要措施包括增加建筑保温和高效的供暖设施。53

美国的能效附加PBFs计划为能效的改进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资金平台,其对能效项目的补贴从2003年的91亿人民币增加到2010年的303亿人民币。54 在2002-2003年间,州政府每年通过PBFs对能效项目的总投资为58.56亿人民币,节约用电2.8百万兆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0万吨。55

成本效益

虽然DSM的成本效益取决于实际操作的情况以及计算成本效益的方法,但DSM一般都被认为是极具经济性的。在1996年美国对DMS的评估显示其成本为0.283人民币/千瓦时,而针对1992年到2006年的DMS效果评估显示其成本为0.337人民币/千瓦时。56

通过PBFs取得的节能效果被认为是非常具有经济性,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显着减少电力需求和排放。在对12个州在2002-2003年间实施的PBF方案研究得到,平均的节能成本是0.202人民币/千瓦时,远低于新能源电力的价格和绝大多数国际电力的平均零售价格。57

障碍和挑战

实施需求侧政策可能面临的障碍包括:缺乏需求侧节能的技术和信息;需要系统协调;建立合理的价格激励机制;消费者的教育和认识不足;公益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上面临的挑战。

案例

纽约的用户侧管理计划 58

纽约州从1996年开始建立能效附加方案,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减少峰值需求、提高用户的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有关的环境影响、促进竞争的电力市场并使终端用户收益。2011年,纽约州立能源研究和发展局(NYSERDA)为该措施提供的预算为33.58亿人民币,其中一半的预算用于商业和工业能效项目,18%用于住宅能效项目,13%用于低收入群体的能效项目,剩余用于公众宣传和管理成本。从2003年开始,到2011年,每年节约电力约5.615 百万兆瓦时,减少高峰负荷2.01 吉瓦,相当于每年节能68.33亿人民币,减少排放266万吨。

4、消费和废弃物管理

4.1 减量化:废弃物的减量和再利用

政策描述

来源减量化是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战略措施。实现减量化的关键步骤是推动产品用料减量战略,延长产品和材料的使用期,在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产品和材料的过程中全程减少废物产生。同时,鼓励公众购买使用期更长、质量更好的产品,鼓励产品和材料的再利用。目前实施的一些废物来源减量化的例子:

在当地政府内部的设施和运营中执行废物减量和再利用

在收集和处置环节采取政策对一个特定材料进行减量化或禁止某类材料的使用

对制定减量化战略目标的公司和消费者进行教育或经济激励

实施废弃物减量化和再利用计划,比如建立废物收集或再利用中心、交换和贸易中心

在美国,50个州中有47个州已经发起了不同形式的减量化计划和行动,31个州制定了减量化规划,27个州针对州政府内部开展废弃物减量化行动,23个州针对居民住宅、39个州针对商用建筑开展减量化行动。

从传统的废弃物管理关注末端治理转向聚焦废弃物产生前的预防和减量化是减量化措施的重要基础。此外,行为方式转变是减量化发挥效益的关键,因此,减量化和再利用的成功实施取决于目标参与者(企业或消费者等)如何被告知和其积极参与的程度。也需要持续的监督和定期的评估,通过记录行为转变和取得的节约效果来确保该措施的持续性。

对节能减排的贡献

来源减量化的首要目标是减少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减量化和再利用战略能够对节能减排产生重要影响。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可以直接减少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能源需求,再利用有利于减少提取新材料、制造和运输新产品的能源需求。减少制造和运输新产品的能源需求以及减少废弃物处理的能源需求能够直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例如纽约市以废弃的电话目录印刷新目录,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8吨。60

成本效益

研究表明,废弃物的真实成本大约是实际处理成本的15倍,因此建议通过减量化战略避免废弃物产生,减量化和再利用的成本效益非常好。 61 推广消费和再利用更持久、使用期更长的产品,与一次性或用完即可丢弃的物品相比,可以降低或消除替换成本,从而节约大量投入。在华盛顿的King County地区,政府颁布措施要求采购可循环的、环境有益的商品,包括再制造墨盒、再精炼防冻剂和机油,2003年这个措施总计节约390万人民币。 62

障碍和挑战

减量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包括:缺乏关于废弃物减量的环境效益方面的信息和知识,对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的激励机制不匹配,废弃物定价不合理。

案例 63

在北卡罗莱纳州,Chatham County将交易商店(Swap Shop)整合到固体废弃物和循环收集中心计划,推广废弃物的再利用,并从废弃物中发现出尽可能多的有用物品。早在1993年,该地区就开始经营第一个交易商店。目前这样的商店在区域内的每一个固废收集中心都有设置。居民可以将不需要的但是有用的物品放到交易商店,供其他居民来选择,那些两周内没有被交易的物品会被转运到当地的慈善商店或救济机构。这些交易商店建立、运行和管理的成本均较低。交易商店的设立相当大的减少了废弃物产生。工作人员要清点所有放来交易商店的物品。通过统计发现,60%的物品是都可以被再利用,30%的转运到旧货店和其他批发商店来进行再利用,只有10%最终进入废弃物收运渠道。

4.2 回收利用和堆肥

政策描述

能够有效避免废弃物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并回收有价值的材料的两个重要政策选择是废弃物的回收和垃圾堆肥。制定和实施废弃物利用目标有利于垃圾回收和堆肥产业的发展。

回收涉及的废弃材料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张材料等,相关材料被分类、清洁和再加工形成新的再生产品,可以取代通过原材料制成的产品。促进回收和循环利用的政策包括设置回收的目标和要求、回收补贴、税收优惠、饮料容器押金法、垃圾处置费、垃圾附加费和弃置禁令等。这些政策已经在美国的一些州和城市以及部分欧盟国家实施。

有机废弃物(如庭院枝桠废弃物、厨余垃圾等)的堆肥利用(适当加入催化剂以加快有机材料的分解和转化)能够生产肥料和地膜。政策推动能够创造很高的市场需求。相关的政策包括地方政府和大型机构的采购政策、园林绿化和绿色建筑政策、税收返还和肥料的免费使用政策等。在美国,庭院枝桠废弃物的堆肥率已由1990年的12%上升到57.5%,但是食品废弃物的堆肥率却仍然只有2.8%,主要原因在于食品废弃物的分类和回收成本较高。 64

相关方

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环境,废弃物管理)

企业、消费者、社区团体

农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团体

废弃物物管理公司、回收和堆肥资源的提供商

提供回收和堆肥相关服务的企业:运输企业、处理器制造企业、回收的经纪人、回收材料再生的制造商和垃圾堆肥企业

实施条件

与源头减量类似,回收和堆肥政策的成功也取决于公众意识的提高和在资源回收和堆肥等方面做出的实际行动。这往往需要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进行教育和宣传,对于住户和多户住宅的居民对于回收的态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回收和堆肥的实施还依赖于回收和堆肥服务的提供商。

对节能减排的贡献

回收和堆肥有助于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虽然具体的节能和减排潜力由于材料本身特性和回收、堆肥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回收的节能效果由利用回收材料和原生材料生产的能量之间的差值决定。以回收铝为例,可以节省95%的生产原铝所需的能量。总体而言,2005年,原材料的回收保守估计能够为美国节约22百万吨标煤的能量,减少48百万吨的碳排放。65 有机废弃物的堆肥能够避免有机物在垃圾填埋场产生甲烷,从而显著降低有机垃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林业和采矿业的有机废弃物在严格控制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用于堆肥。

成本效益

回收的收益能够支付回收的费用,也有利于避免建设新的处理能力的成本。回收也被认为能够在创造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正面效益。研究结果显示回收能够比直接处置提供10倍以上的就业机会。研究还表明,回收利用1吨废弃物比直接送到垃圾填埋场要多支付680人民币的工资,产生1,851人民币的额外商品和服务,产生909人民币的额外销售。66 堆肥的经济性,特别是食品的堆肥还不十分清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堆肥系统的类型都影响成本。

障碍和挑战

回收和堆肥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包括:缺乏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基础设施,废弃物定价不合理,环保教育普及不足,消费者和生产者未能意识到堆肥的终端用途导致缺乏堆肥市场。

案例

旧金山零垃圾目标和强制性回收和堆肥条例 67

4.3 填埋气甲烷回收

在2001年完成州政府强制的50%垃圾填埋场废物转化目标后,旧金山于2003年3月出台了地方性的更为严格的废弃物转化目标,提出到2010年75%的废弃物采用多样性处理方式,到2020年实现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的垃圾零进入。2009年6月,该市还通过了强制回收和堆肥条例,要求所有城市的企业和居民按照堆肥和填埋的处理要求将废弃物分类并放入相应的回收容器。该条例规定,企业、小区业主和租房者将免费获得回收和堆肥的容器、工具包、相关教材和培训,也规定了强制执行的要求和必要的惩罚措施。除了这两个主要的回收和堆肥政策外,旧金山也采取了多种其他配套政策,重点包括强化垃圾生产者的责任、减少塑料袋、食品服务的废弃物减量化、减少建材的包装材料、碎小材料的回收、户内垃圾的回收和收购政策等。

政策描述

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甲烷占全球甲烷排放的14%。甲烷是仅次于CO2的第二个重要的温室气体。68 垃圾填埋场和露天堆场的甲烷是由于细菌分解有机废物产生,以垃圾填埋气(LFG)的方式释放出来。除了释放到大气中,LFG可以被捕获并转化成一种优质的能源。垃圾填埋气中的甲烷捕获和回收的主要方法是提取和收集垃圾堆场竖井和真空系统的气体,收集的气体能够直接燃烧使用,特别是用于发电或热电联产。

除了扩大回收和堆肥,甲烷捕获和回收的监管目标,已经在一些国家开始实施,如美国和加拿大都对甲烷的排放量进行了限制并减缓未来排放量的增长。其他实施了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政策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卢森堡和韩国,涉及的具体政策包括甲烷回收和利用、垃圾填埋气发电纳入可再生能源配额或上网电价政策、规范发电并网要求、为小型垃圾填埋气回收项目提供并网支持、技术开发和示范等政策。

相关方

当地政府

垃圾填埋气能源项目的开发商和承包商

执法和规划部门(环境、土地规划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固体废弃物规划机构等)

金融合作伙伴

能源终端用户(商业、工业)和公用事业部门

实施条件

垃圾填埋场甲烷回收项目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对各相关方的利益有充分的考虑。政府应积极努力促进并对项目进展给予持续的支持承诺。此外,垃圾填埋气项目开发商能够通过政府补贴获得资金支持,如可再生能源基金、税收及其他融资机制也是LFG能源项目的启动和维持至关重要的因素。同样,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技术和体制机制的建设,也是这类项目的必要条件。最后,配套的政策和法规,如购买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强制并网等,都在推动垃圾填埋场甲烷回收和填埋气体能源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节能减排的贡献

垃圾填埋气的能源化利用项目对节能减排有直接的贡献,回收的甲烷通过天然气发电和热电联产系统,或直接在锅炉、干燥器、窑炉中使用,能够替代传统燃料。此外,垃圾填埋气回收项目还可以大量减少甲烷的排放。设计有效的LFG能源项目能够减少垃圾填埋场的甲烷排放量60%至90%。从垃圾填埋场的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一个典型的3兆瓦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一年能减排34,700吨碳当量的甲烷,而一个典型的直接利用垃圾填埋气的项目能够减排32,300吨碳当量的甲烷。69 美国现有520个 LFG能源项目,能够有助于减少垃圾填埋场的甲烷排放4,400万吨碳当量。

成本效益

通过对甲烷回收垃圾填埋气能源项目的主要成本进行评估显示,购买和安装填埋气体回收及发电设备,运行操作和维护成本是该类项目的主要投资。但是,垃圾填埋气能源项目已被证明是非常符合成本效益的项目,电力和能源的收入能够抵消项目的前期投资。极具经济性的LFG能源项目的例子包括: 70

格鲁吉亚3.2兆瓦的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LFG系统耗资3,370万人民币,但通过不到5年的电力销售收入预计可以全部收回成本;

北卡罗莱纳州以社区为基础的直接填埋气收集利用项目,为终端用于直接避免燃烧化石能源,直接节省的额外燃料成本远远超过了该项目670万人民币的投资。

此外,垃圾填埋场甲烷回收和垃圾填埋气能源项目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新堆填区附近的企业收集并利用填埋气,减少环境治理的合规成本并使垃圾填埋场符合减排的要求。

障碍和挑战

垃圾填埋气回收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包括:缺乏对垃圾填埋气的合理定价,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项目开发商和承包商。

案例

韩国蔚山填埋气直接利用项目 71

韩国蔚山的垃圾填埋场甲烷气体回收系统开始运行于2002年,是韩国最早的LFG能源直接利用项目。该项目收集和运输垃圾填埋气,作为毗邻的化工厂的燃料。与使用天然气的类似化工厂相比,该项目能够节约能源费用 38,931人民币/天,而且天然气的价格还在不断上涨。该 LFG能源项目每年还减排温室气体101,475吨二氧化碳当量。除了经济和环境效益,蔚山项目的成功也体现了政府和项目开发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性,政府为项目的融资提供便利,提供能力建设和培训,这些都是项目成功的主要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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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U.S. EPA. 2011. “Reduc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hrough Recycling and Composting.” EPA 910-R-11-003. Seattle, Washington: U.S. EPA Region 10. http://epa.gov/region10/pdf/climate/wccmmf/Reducing_GHGs_through_Recycling_and_Composting.pdf.

[33] U.S. EPA. 2012a. “Composting: Basic Information.” http://epa.gov/osw/conserve/rrr/composting/basic.htm .

[34] U.S. EPA. 2012b. “Communicating the Benefits of Recycling.” http://epa.gov/osw/conserve/tools/localgov/benefits/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