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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职能优势,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2016年以来,通化市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前,全市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48万人。一是建立帮扶台账,夯实转移就业基础。完善市、县、乡(镇)、行政村四级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摸清就业贫困劳动力对象的数量、年龄、培训、就业需求等各类基本信息,建立健全8552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台账,实行按月跟踪服务、适时更新信息的动态管理。通过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2628人;二是开展专场招聘,拓宽转移就业空间。针对贫困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通过收集企业用工信息,结合贫困人口的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因素,沟通企业尽全力为贫困劳动力提供相关待遇和适合岗位,召开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共计12场,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22000份、提供各类政策咨询1230人次,为634名贫困劳动力通过岗位对接实现就业。
二、开展精准培训,实施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扶贫行动。针对农村劳动力季节特点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通化市调整培训内容,推出以“短、平、快”为主的灵活培训项目。一是选配创业致富带头人。为全市73个贫困村各选配一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建立了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档案,涉及食用菌种植、甜玉米种植等25个致富项目,有效带动贫困户284户。其中,人社与妇联系统联合开展的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效果尤为突出,选拔出项目发展前景好、带富效果明显的优秀女农产品经纪人、致富女状元16人带动作用明显;二是开展精准培训。全面实施“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常态化的分类订单式培训。免费为591名贫困劳动者有针对性的开设了家政服务、面点、厨师、按摩技师等课程和免费技工教育,对具备创业条件的128名贫困劳动力开展了创业促就业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部门协作联动,实施选点突破扶贫行动。一是借力造血,延伸脱贫工作触角。着力加强精准扶贫责任单位之间的联系,充分整合资源,将就业政策发出去、信息需求收回来,定向制定帮扶措施让贫困户能从中享受政策、转移就业、参与创业,实现政策能落实、就业有收入、创业能带动的就业扶贫工作效果。发挥678名行政村就业辅导员和妇联37个农村巾帼电商信息服务站功能,为农村贫困人员掌握技能、增收致富提供了智力支持;二是打造“劳务品牌”,发挥家庭服务业安置就业作用。通化市坚持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安置贫困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通过典型引路、选树品牌、组织技能大赛等措施,推进家政服务业向规范化、职业化发展。重点打造了“通化日盛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通化巾帼家政用工规范诚信企业”,陆续培树了“北京保安”、“北京朝鲜族大嫂”、“东安赴韩劳务”、“通化绿环物业”和“通化日盛保洁工”等劳务品牌。其中,“通化日盛保洁工”劳务品牌获吉林省优秀劳务品牌称号。这些品牌的培树,极大地带动了农村诙力的就业,同时为缺乏技能的贫困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创造了就业岗位和平台。
四、搭建服务平台,实施助力返乡创业扶贫行动。通过完善服务体系、营造创业氛围、打造创业基地等举措,在政策上鼓励、资金上扶持、环境上优化,将农村就业创业脱贫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充分发挥精准扶贫的倍增效应。全市共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18个,其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5个。扶持农民工企业2386户,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10213人,其中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10人;二是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贷款。全市共计为245名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了1700万元创业贷款,其中为29名贫困人员提供190万元创业贷款。通化县果松镇南岔村居民韩文明,因为家境贫困,多年在外打工,收益并不多,至今生活依然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当地人社部门帮助其承包了南岔村的十亩地用于种植黄烟,又由站所出面帮助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就业创业证》,就贷款发放问题与银行进行了沟通,通过实地考查,确定了项目的可行性。在与烟草收购商进行协商后,签订了有保底价格的买卖协议,在人社内部职工进行担保的前提下,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顺利发放到韩文明名下,及时解决了他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在发展黄烟种植事业中,不仅让韩文明的就业稳定了,还脱离了贫困,同时间接带动周边6个人就业,成为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的示范典型。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会前,县委、县政府就此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有关具体事项作了详细安排。下面,我就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深刻领会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是当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两项基本制度,“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根本目的就是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出兜底性制度安排,通过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新的政策支持,通过扶持促进其脱贫致富,以形成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新的扶贫开发工作格局。做好这项工作,对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关注民生、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是今年全县扶贫开发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努力改善农村民生,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
(二)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建立贫困瞄准机制、解决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问题的现实需要。我县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贫困人口比例较大,解决好这个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就是要通过对贫困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客观真实地反映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形成一套信息量相对全面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情况数据库,分门别类地实施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轮驱动”政策,对于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于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开发式扶贫促进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特别是在国家惠农政策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农村扶贫工作的着眼点要更多转向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温饱、脱贫致富的基础性工作。
(三)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的基础工作。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可分为三种情况,即丧失劳动能力的纯低保对象,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还有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论是研究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还是研究制订新十年扶贫规划、“十二五”扶贫政策等,都需要对全县农村贫困状况进行全面科学的研判。通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对上述三种贫困人口的规模、特点、分布、需求等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农村贫困户信息系统,可以为扶贫和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提供依据,也可以为教育、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提供一个通用的工作平台,各部门根据贫困人口状况实施分类扶持,必将提高政府扶贫资源的使用效能,减少扶贫资源配置的重复或遗漏。
二、明确任务,扎实有序地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明确责任,在目标上进行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都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措施,但各有侧重,目标责任不尽相同。农村低保主要着眼于维持生存,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扶贫开发主要着眼于促进发展,通过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低保的责任在于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解决困难群众的生存问题,扶贫的责任在于对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新的支持,通过扶持促进其脱贫致富。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主要目标任务是建立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为我县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把握政策,在规模上进行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按政策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贷款贴息、产业扶持、转移培训、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扶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标准,我县1196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和1196-1500元低收入人口总规模为7万人,各乡镇一定要按照县上分解下达的对象规模,结合各自实际,合理确定本辖区内贫困人口数量,绝不能图简单省事搞平均分摊。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公开。要严把政策关,对符合政策的对象一视同仁,做到符合政策对象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政策对象的一户不扶,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关系户”、“人情户”,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切实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三)分类扶持,在对象上进行衔接。搞好扶贫和低保对象的识别,是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性工作。由于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都是贫困人口,覆盖对象难免有所交叉重叠,两项制度对象的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界定识别上,各乡镇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细做实工作,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上审批、逐级公示的程序进行。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扶贫开发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简单地说,对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对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金的同时,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扶贫开发政策扶持。只有对农村困难群众实行分类扶助,才能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各乡镇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和低保对象,一定要按照分类扶持的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真正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四)动态管理,在操作上进行衔接。随着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和扶贫标准的提高,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要在操作上加强衔接,实行动态管理。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时,要对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家庭进行分类,并把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适时纳入扶贫部门的扶贫开发计划;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复核,对于通过扶贫开发,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照程序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返贫,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村家庭,要及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保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有进有出,及时进出。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农村低保一定要兑现政府的承诺,在保障基本生活上切实发挥好“兜底”作用,给困难群众吃“定心丸”;同时农村低保还要弘扬自强、自立的劳动精神,鼓励低保对象通过扶贫开发走出低保,减少对低保的依赖。
(五)资源共享,在信息上进行衔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既可以减轻农村低保制度的压力,又可以使更多的农村贫困人口受益。这是一项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的新举措,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利用现有资源,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实现数据共享、互通互补,真正做到民政和扶贫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利用双方资源、协调相关政策方面有新的进展。
(六)制订规划,在措施上进行衔接。扶持措施是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落脚点,是有效衔接是否到位的核心标准。“十二五”期间,我县扶贫开发的基本对象就是这次认定的贫困户,重点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各乡镇要将帮扶措施的落实作为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想方设法抓好抓实。对于每个贫困户,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帮扶规划,明确产业项目、帮扶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增收目标,确保扶贫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扶持。
三、加强领导,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全县当前乃至今后十年扶贫开发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性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开拓创新,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乡镇长要具体抓,分管副职直接抓,驻村干部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主要责任人,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研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工作,落实扶贫对象到户帮扶措施。民政部门要确定低保范围和标准,落实低保户的救助措施,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工作经费,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要搞好贫困监测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分析,确定贫困发生率及贫困人口识别规模。残联要及时核对残疾人的有关情况,对残疾人中的低保和扶贫对象提供重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肩负起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信息、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把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共同促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和掌握具体方法、步骤和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强化督查检查。县委、政府将把此项工作作为督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督查、推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乡镇要经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督查力度,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各乡镇在工作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对存在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实行目标管理。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要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各乡镇要与县委、县政府签订责任书。各村也要与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各项内容要量化到村、到人,使人人有压力,个个有担子。要实行属地负责制,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规范操作,确保准确识别,确保农户不上访。
1.做法与成效
(1)分类帮扶,因病因残重点抓一是落实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干部、村干部、广大党员等结对帮扶作用,以“四因”“四缺”找准贫困根源,重点以“因病因残”进行重点救助帮扶,做到分类指导、分户决策、帮扶到户、责任到人。二是实施各类救助。如医疗、企业帮扶,规范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重点加大对五保三无、低保对象、重度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帮扶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12家福利企业资质管理机制,安置残疾职工488人,保障残疾职工各项待遇,实现残疾职工年人均工资23908元。开展教育关爱工程,深化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学生等群众的关心照顾,坚决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2013年以来,对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金额301.98万元,减免课本作业本费金额达747.22万元。三是深化民政兜底。适当扩大低保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救助兜底作用。全区共有低保对象2521户3866人,其中农村2340户3583人,共计发放低保补助金1645.8万元。重度残疾人525人,补助金额达428.5万元。(2)措施精准,低收农户全面抓一是区分对象科学扶。对全区低收入农户进行分类,除有劳动能力,且明显不符合低保的以外,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转变其观念,切实解决“等要靠”思想,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生产,积极就业创业,依靠自身努力提高收入和改善生活水平。二是尊重意愿按需扶。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劳动技能或者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采取思想上扶志、技能上扶高、资金上扶持等针对性措施,以增强其“造血”功能。区内涉及农业方面,其中股份合作农场60家,带动低收入农户500户;家庭农场146家,带动低收入农户220户;农业龙头企业35家,带动低收入农户1650户;农民合作社120家,带动低收入农户550户;种养殖基地8个,带动45户。另外,路桥有规模上企业397家,来料加工点71个,各类中小企业、市场有10000多家,通过各类基地、场所等平台实现低收入农户增收。三是抓产业帮扶。坚持特色产业发展,并号召企业家、农村专业大户、各类合作社结对低收入农户,以强扶弱,带领他们增收致富。(3)示范引领,村居建设深入抓一是开展扶贫示范村创建。以“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文化村建设、农村生态公园、农家乐特色村建设等项目为载体推动相对薄弱村建设。按照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工作规划三落实主动开展示范村建设,配备优秀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到示范村工作,为示范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打造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培育一批特色村、专业村,使这些村都有明显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以点带面,树立示范效应。二是结对村居发展。深化“强基惠民村村帮”活动,全区共选派79名区派农村工作指导员、10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反哺美丽乡村”和14名到村任第一书记等人员深入村居开展帮扶工作,落实帮扶措施和资金,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帮助村“两委”领导搞好村居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4)专项补助,资源整合精准抓一是坚持公开透明。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补助,采取“村级申报、乡镇预审、部门审核、对外公示、资金拨付”的管理程序。严格制度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到位。二是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补助:对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年可支配常规性稳定收入在5万元以下,人口规模在1500人以下的村(居)补足5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年可支配常规性稳定收入在10万元以下、人口规模在1500人以上的村(居)补足10万元。三是突出整合发展。加强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的整合力度,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实施阳光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方面部分镇村结对干部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主动性、大局观不强,对低收入农户认识有偏差,帮扶力度不够精准到位。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不了解,对精准扶贫的目标和要求不明确,造成有些农户对入户调查工作不支持,严重影响精准扶贫工作推进。(2)沟通协调能力有待加强一是部门之间仍存在自成一套系统,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项目分散缺乏整合、统筹协调能力弱等现象。此外,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村其它建设项目缺乏有效衔接,工作联系、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相互之间协调不够,社会帮扶体系还不够完善。二是扶贫机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乡镇未配备专职扶贫工作人员,具体工作人员都存在混岗现象。(3)扶贫重点尚需更清晰精准扶贫要求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差别到人,而帮扶过程中部分镇(街道)未根据低收入农户实际情况“量身定做”帮扶措施,扶贫到重点人群不够到位,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另外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政策倾斜力度不够,部门之间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相关配套政策。
3.主要对策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1.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策宣讲、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和时代意义,坚持以上率下、联系实际学,真正把学习当做工作开展的第一道工序贯穿到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指导工作落实。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坚持不懈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努力降低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影响,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确保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全面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
3.完成剩余人口脱贫。聚焦613户1645名剩余人口脱贫,摸清底数,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低保兜底保障,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少一人。
4.继续坚持“四个不摘”。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切实防松劲、防懈怠。持续强化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库动态管理,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和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精准施策,开展精准帮扶,切实做到精力不散、靶心不变、力度不减。
5.防范返贫和新增贫困。进一步巩固60个贫困村出列成果,确保87135名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对前期摸底的1373名脱贫监测户和3184名边缘户,及时提供精细帮扶,防范返贫和新增贫困。继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非贫困村和边缘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6.努力降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积极开展肺炎疫情防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作用,开展宣传引导、生产指导、帮扶督导和民意疏导工作,摸清底数,分类开展精准帮扶,解决好贫困群众外出务工、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扶贫项目复产复工等问题,切实将疫情对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影响因素降到最低。
三、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
7.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围绕实现“三保障”、落实“三精准”、抓好“三落实”,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全面排查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6月底之前切实整改到位。
8.开展“动态清零”工作。狠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应补尽补”。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常态化机制,实行“应改尽改”。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建后管养。3月底前完成“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再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全力补缺补差。6月底前,全面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新增问题。
四、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9.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目标,继续对8个深度贫困村在政策、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
10.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对剩余贫困人口较多的5个乡镇及贫困发生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倍以上的14个村进行挂牌督战,督促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帮助解决问题。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动态清零、扶贫小额信贷清收等重点工作挂牌督战,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判形势,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
五、精准落实帮扶举措
11.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继续深化“四带一自”“三有一网”扶贫模式,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结合疫情防治工作,推动各乡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带贫机制。大力解决产业扶贫中出现的滞销等各类影响稳定脱贫的问题。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确保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费用等必要支出后80%用于贫困人口,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电商扶贫和旅游扶贫。
12.持续推进就业扶贫。继续深化“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程,降低疫情对贫困户家庭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加大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加强扶贫车间建设,提升带贫能力,给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优先使用贫困家庭劳动力,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稳定就业。开发并规范管理扶贫公益性岗位。
13.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原则,对贫困群众因疫情影响的春季生产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做到“能贷尽贷”,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加大“户贷企用”清收力度,做好实时跟踪监测,继续执行提醒、通报、预警、约谈、司法到期回收等机制,确保完成3.66亿元到期贷款回收任务,强化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防范。
14.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原则,深入实施产业带动、就业扶持、“两基”提升、社区融入“四大工程”,增强搬迁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目标。
15.扎实推进资产收益扶贫。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和“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折股量化和收益分配向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倾斜。指导乡镇、村结合实际,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带动贫困户增收。
16.深入实施消费扶贫。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试点先行县为契机,以消费扶贫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为目的,积极创新扶贫方式。持续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进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八进”行动,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多措并举解决好产业扶贫中的“卖难”问题。积极争取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参与消费扶贫。
六、加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弱项
17.扎实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300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计划任务。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剩余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不落一人”。持续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问题。重点做好水电供区电网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光纤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夯实农村信息基础设施。
18.扎实补齐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9.扎实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和“三大行动”。加快推进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五清一改”和“四净两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启动实施2020年度省市中心村规划建设,继续抓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创建。
七、提升脱贫攻坚管理水平
20.持续深化综合问题整改。继续推行“清单管理、专班督战、四季攻势、闭环调度”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反馈的各类问题整改,扎实开展“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坚持全面排查、一体整改、一体推进,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
21.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按照省扶贫办统一部署安排,及时开展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清洗工作。强化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加强数据比对与分析。开展数据摸排,提高数据质量,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做好贫困监测和建档立卡两套数据的衔接。
22.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面掌握资金安排、拨付、支付进度。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压实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多措并举推动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3.强化扶贫项目规范管理。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围绕“补短板、强基础”,加大对产业就业补贴、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运维管护机制,完善扶贫资产登记制度,突出项目后期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扶贫功效。
24.扎实开展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试点工作,对先行试点的3个乡镇6个村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为完善省普查方案提出建议。认真细致做好全市普查工作,摸清贫困现状,精准掌握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全面普查。
八、加大精准帮扶工作力度
25.做好精准帮扶工作。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力度。继续做好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防疫期间,帮扶责任人要适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精准帮扶,因村因户因人制定并落实好“一村一计划、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扎实做好县域结对帮扶,进一步加强与贵池区和桐城市对接合作,推动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继续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推动需求对接,助力脱贫攻坚。
九、强化脱贫攻坚总结宣传
26.做好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工作。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工作总结。县级重点总结以脱贫攻坚统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来的巨大变化、历史成就、经验启示等。乡镇重点总结具有特殊性、典型性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等。村级重点总结产业发展、村容村貌、治理能力、内生动力等方面的显著变化和经验启示等。做好2014年以来脱贫攻坚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启动“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弘扬正能量,讲好故事,展现我市良好形象,表彰一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参加“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
十、进一步强化攻坚责任
27.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乡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坚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问题和挂牌督战相结合,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各级干部的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8.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本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确保清理回收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的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抓好涉农资金整合。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持。
一、导言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郑功成,2005)。最低生活保障被喻为社会的“稳定器”和最后一道“安全网”。扶贫开发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包括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就业等方面的外部投入,对贫困地区的经济运行进行调整、优化,在此基础上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的良性增长,进而缓解贫困地区的贫困,促使贫困对象逐渐摆脱贫困的政策体系(陈良瑾,2009)。我国农村扶贫工作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标志着我国农村扶贫工作进入了开发扶贫和生活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两项制度(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于两项制度实施的时间较短,加之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的严峻性,诸多政策和措施还处于探索阶段,两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难免会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中,如何有效地对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成为影响制度公平和制约其顺利实施的一大难题。鉴于此,国务院于2009年了《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2010年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12年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先后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尤其强调要加强对贫困对象的动态管理,实现贫困对象的有进、有出,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目标。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从法律上确立了社会救助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制度安排、基本程序等,明确了社会救助行为规范,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也为实现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提供了更权威、更可靠的制度保障。
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最大的特点是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城市较发达而农村普遍落后,农村贫困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到目前尚有14个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市14个国家贫困县包括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万州区、秀山县、黔江区、酉阳县、彭水县、石柱县、武隆县、丰都县(参见http://cpad.gov.cn.)。 。重庆市政府于2006年颁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市民政局于2009年颁布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试行)》,市扶贫办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先后就如何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以及抓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出了具体规定,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低保和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关于如何做好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重庆市在制度和措施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部分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具体情况,出台了贫困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加强部门联动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协同配合,效果较好。但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两项制度由于衔接不够缺乏对贫困对象的同步调整,一些地方对贫困对象的定期考核还流于形式,受助人口退出保障难致使“贫困陷阱”和“福利依赖”现象难以根除,等等。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就会削弱制度的公平性,降低两项制度的运行效率。因此需要深入探讨,找到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
本课题组以重庆市农村居民为调查对象,于2013年至2014年深入重庆各区县开展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在实地调研前,课题组成员经过多次会议讨论,研究确定调查思路,对调查员进行了培训,并在正式调查之前对问卷进行了试调查。本次问卷调查采取配额抽样方法,在重庆市各区县共发放问卷1300份,主要覆盖渝东北和渝东南贫困地区,问卷发放比例为渝东北40%、渝东南35%、其他地区25%。回收有效问卷1215份,有效率为93.5%。问卷共38个题目,由被调查者基本信息、家庭收支情况、农村贫困现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实施情况、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现状等部分组成。对回收问卷使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此外,课题组还对部分区县扶贫办和民政局以及乡镇基层低保和扶贫工作人员进行了个案访谈。
杜毅,肖云: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研究
二、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贫困对象识别存在偏差,瞄准精度不够
准确识别与瞄准需要帮扶的贫困对象是两项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确保两项制度公平和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两项制度对象的识别过程包括提出申请、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民主公示等环节。课题组在深入重庆市各区县的调查和访谈中了解到,目前贫困对象识别的各个环节运行基本顺畅,相对而言,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及民主公示是较为薄弱的环节。
(1)农村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在我国农村,家庭收入一个显著的特征是来源多样化,西部地区农村尤其如此;同时收入缺乏稳定性且难以货币化,入户调查时家庭支出往往被忽略,与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城镇家庭相比,农村家庭的收入难以准确核算(邓大松 等,2008)。在核算方法上也不够科学,可操作性较差,普遍采用一些土办法,如“进村上门看房子,进屋看谷子,吃饭看盘子,穿着看身子,银行看折子”,有的区县则参照家庭电话费、用电量、衣着服饰等生活形态来确定贫困对象。
(2)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往往被忽略。“民主选穷”是确保贫困对象瞄准效率和精度的有效方法,民主评议和公示是确保贫困对象认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民主评议和公示往往被忽略,如:有的地方在确定两项制度对象时,民主评议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有的乡镇贫困户的产生甚至直接由基层干部指定,贫困户产生的结果及相关信息也没有及时公示;有的地方不严格执行政策,随意性较大,或出于工作难度大而采取“轮流坐庄”的办法;有的地方基层干部则存在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导致该扶持的贫困户没得到扶持,该救助的没得到救助。因此,贫困对象认定不规范、不公平的现象仍比较突出。调查了解到,农民在申请低保和扶贫资格时,70.7%的被调查者认为存在“走后门(找关系)”现象;33.7%的人认为所在地在确定低保和扶贫对象时没有公开征求过群众意见;30.7%的人认为所在地在确定低保和扶贫对象时没有举行听证评议会;32.2%的人觉得所在地在确定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不公平;73.2%的人认为当地存在应该享受低保和扶贫待遇的但却没有享受到的情况。
2.贫困对象分类不够明确,扶持措施缺乏针对性
低保制度是一种传统的“输血式”扶贫,重在关注贫困对象的生存权;扶贫开发则是一种“造血式”扶贫,重在提高贫困对象的发展能力。两项制度相辅相成,前者是后者的有效补充,后者则是前者的提升和发展。因此,二者既要各尽职能,又要相互促进。然而,课题组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两项制度在实践中协调和衔接不够,产生了两个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
(1)贫困对象分类不够明确。一方面,两项制度对象的识别存在盲区。在贫困对象识别过程中,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大多局限于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扶贫部门确定的扶持对象主要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生产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贫困对象。然而,对那些因偶然遭遇疾病、自然灾害或教育负担过重而陷入暂时性贫困的人口却没有明确界定,即属于两项制度的盲区,从而得不到相应的帮扶。另一方面,两项制度对象的识别又存在错位。即一些地方将部分无劳动能力、本属于低保对象的贫困人口列为扶贫开发对象,同时又将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列为低保救助对象,彼此占有对方的资源,使得两项制度各自有限的资金得不到高效利用。
(2)扶持措施缺乏针对性。调查中了解到,对于上述处于盲区的贫困对象,有的地方将其列入低保户,发放低保金,但缺乏基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扶持,使得这部分人口发展潜力得不到改善从而始终徘徊于贫困线上;有的地方则将其列为扶贫对象,但扶持措施缺乏针对性,没有考虑到贫困户的差异性脱贫需求。调查表明,导致农村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贫困户脱贫需要的条件也是多方面且具有差异性的。但由于缺乏个性化的扶持措施,一些贫困户由于居住分散、劳动力缺乏、土地不集中、技能缺乏等原因,难以融入整齐划一的扶贫项目中,特别是难以从片区开发或整村推进等扶贫模式中受益。此外,即使一部分贫困户暂时脱贫,也因为各种原因而返贫(参见表2)。
3.“福利依赖”和“贫困陷阱”现象突出,受助人口退出难
目前,两项制度还存在不合理的激励机制,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考核措施,贫困对象存在“福利依赖”心理(陈元刚 等,2013),一些地方的贫困对象长期沉淀下来,形成“贫困陷阱”,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受助人口的家庭收入状况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测。家庭收入状况是衡量其是否具备受助资格和享受何种程度救助的主要尺度。调查了解到,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对贫困对象缺乏监督考核;缺乏科学规范的标准来衡量受助人口的家庭经济状况,退出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基层政府与受助人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受助人口提供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难以准确核实;对受助人口的就业机会难以全面掌控,对瞒报收入现象也难以有效监控;等等。调查显示,仍有30.6%的被调查者所在地政府对低保和扶贫对象没有进行监督考核,35.0%的被调查者所在地乡镇和村干部没有对低保和扶贫对象进行家访(参见表3)。
(2)受助人口主动退出难。当贫困对象得到政府的低保或扶贫政策帮扶摆脱困境后,就应逐步退出低保或扶贫救助,但贫困对象退出难一直是制约两项制度顺利实施的一大难题。课题组在调查中了解到,贫困对象申请低保或扶贫资格时是积极主动的,但在退出时几乎没有主动提出的,大多数贫困户对低保和扶贫持有很强的依赖心理,甚至有少数人认为低保和扶贫是“终身制”。调查显示,585%的被调查者所在地的贫困户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一些贫困户对基层政府的动态管理持有抵触情绪,甚至采取隐瞒收入、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保留贫困户资格,有53.4%的被调查者所在地存在贫困户实际已脱贫但仍长时间享受着低保或扶贫待遇的现象(参见表3)。
(3)低保和扶贫资金的扶持功能有限。农村低保被喻为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旨在保障贫困对象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因而保障水平很低;扶贫方面,由于贫困人口众多,尤其是2011年底中央提高了贫困线以后,需要扶持的人口大幅增加,但同时政府扶贫资金又十分有限,扶贫开发仍然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因此,由于低保和扶贫资金的扶持功能有限,使得贫困户的收益状况难以促使其尽快摆脱贫困,贫困户要真正脱贫从而退出低保和扶贫救助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4)贫困对象自身的“造血”功能薄弱。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由于城乡分治所导致的一系列显失公平的城乡医疗卫生保障等社会福利制度,加上农村贫困地区大多资源匮乏、交通不便等原因,致使贫困对象长期挣扎于贫困线。同时,由于外部输入的资源(各级政府投入及社会帮扶)明显不足,使得贫困对象“造血”功能薄弱,发展潜力不足,很难在短期内退出低保和扶贫救助。
4.部门之间缺乏协作与联动,扶贫资源供给分散
农村社会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充分整合扶贫资源,形成扶贫合力。但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不够,缺乏有效沟通。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贫困对象识别环节缺乏联动,信息难以共享。我国尚未建立起与现实需要相适应的金融信用体系和居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收入和金融资产不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收入监控和调查统计手段。在贫困对象家庭收入核查过程中,由于农村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需要从多个部门了解和掌握其收入状况。但由于目前还没有从法律上规定交通、房产、银行、证券等部门在贫困对象认定过程中应承担准确提供信息的义务,一些地方虽然通过行政手段要求这些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但并不具有法理性。因此,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缺乏协调与联动,部门之间的信息难以共享,使得民政和扶贫部门难以准确掌握贫困对象的信息,导致贫困对象识别与瞄准偏离“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目标。
(2)扶贫资金供给分散,难以形成扶贫合力。目前我国扶贫资金除了主要由民政和扶贫两部门掌管之外,还分散在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多个部门,通过公路建设、水利设施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作用于贫困对象。调查了解到,重庆市农村现有的扶贫项目多达十余项(参见表4)。然而,这些项目大多分散实施,缺乏一个牵头部门进行主导,彼此之间缺乏协作和联动,使得有限的扶贫资金缺乏有效整合,扶贫资源难以产生聚集效应(韩广富,2007)。由于扶贫资金分散,单项资金数量有限,一些扶贫项目和扶持措施难以持续跟进,导致对贫困对象的帮扶难以可持续进行,从而使得他们长时间地滞留于贫困线。
三、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的构建
当前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难点在于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所谓机制是指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则可定义为: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管理过程中的制度、措施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与方式,是有关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制度化、系统化了的方法体系。笔者认为,这个动态管理机制应包括五个子机制:贫困对象识别机制、贫困对象分类救助机制、贫困对象自身“造血”机制、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和部门联动与资源整合机制(参见图1)。通过这五个机制的相互作用,对低保和扶贫对象进行科学、规范管理,不能局限于动态进入和退出机制,还包括信息及时更新和互联互通,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目标。
1.贫困对象识别机制
贫困对象识别是实现动态管理的起点。贫困对象识别机制具体包括提出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民主公示等步骤。政策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识别贫困对象。目前应着重加强和完善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民主公示这几个环节。
(1)完善家计调查系统,准确核算贫困对象家庭收入。要改变目前过分依赖生活形态这种随意性较大的贫困对象识别方法的状况,而应以精确核算家庭收入为基础,建立完善的家计调查系统。例如:要明确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作为家计调查的主体,并要求同步识别和瞄准贫困对象;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调查权限及职责以及对骗保行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权利;要建立和完善贫困对象信息数据系统等。通过不断完善家计调查系统,确保家计调查有序进行,以破解收入核算难题。
(2)强化民主评议和民主公示,确保贫困对象识别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应让民众充分参与到贫困对象产生的过程中,通过民主评议,增加公平性和客观性,减少民愤(李合伟 等,2012)。建立由村支两委会人员、民政联络员、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会,对贫困对象的进入和退出都应进行评议。同时应加强公示,听取村民反映,对大多数村民不认可的贫困对象应进行重新评定和公示。在各乡镇、村委会建立永久性公示栏,设立举报箱和热线电话,使低保和扶贫工作始终处于阳光操作之中。
2.贫困对象分类救助机制
(1)加强对贫困对象的分类管理。在贫困对象识别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和掌握每一户家庭的收入、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和就业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贫困户进行科学归类。在贫困对象分类管理过程中,可探索“红绿卡”管理制度,对于老、弱、病、残等无劳动力和不具有发展潜力的贫困对象,应列入低保救助范围,实行“绿卡”的长远管理;对于因临时性灾害带来生活困难的对象、子女就学但不久可成为主要劳动力的困难家庭等具有发展潜力的,应列入扶贫对象,实行“红卡”予以重点管理。同时做好档案分类管理工作,建立低保户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库,根据贫困对象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等的变化及时更新数据信息。
(2)完善分类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于“绿卡”贫困对象,应提供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而对于“红卡”贫困对象,扶持的重点应放在培育其自我发展能力上,使其逐步摆脱贫困。如:加强劳动技能和转移就业培训和支持,为其种植、养殖等创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通过异地搬迁扶贫使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对象实现脱贫,通过加大财政扶贫资金贴息贷款、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等为他们参与产业开发和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3.贫困对象自身“造血”机制
增强贫困对象自身的“造血”功能,提高其发展潜力,是从源头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逐步退出相应社会救助的根本。特别是对于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要引导其自力更生,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援助,创造条件提高其发展潜力和能力。
(1)确保农村贫困对象的基本权利得到实现。确保贫困对象享有基本的医疗健康服务、接受义务教育、参与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尽快缓解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逐步消除农村居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加大农村教育财政支出和教育专项救助,使教育负担过重的家庭能得到及时援助。只有基本的权利得到保障,他们的发展和脱贫才具有坚实的基础。
(2)加大外部扶贫资源的输入。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新农村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农村脱贫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实行重点扶持。增加财政扶贫贴息资金额度,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信贷扶贫资金投入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因地制宜地实施产业化扶贫,引导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增强他们持续脱贫致富的能力。
(3)加强对农村贫困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完善农村教育体系,通过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贫困对象的人力资本储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防止贫困的代际传递,使贫困对象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获得可持续的发展能力,逐步摆脱贫困。
4.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
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目标是“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即: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应将其纳入低保对象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的贫困对象,应将其列为扶贫开发对象进行扶持;对年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的对象,应按规定逐步退出低保和扶贫救助。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定期核查制度,加强对贫困对象的动态考核。对农村贫困对象至少每半年要核查一次,及时准确地掌握贫困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并依据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贫困对象“二次识别”,从而及时调整保障标准及扶持措施。对核查结果要及时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退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受助对象。
(2)更新群众观念,引导其主动退出。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自强自立的高尚品质,摈除一些低保和扶贫对象长期存在的“等、靠、要”思想,消除他们对救助政策的依赖心理。在贫困对象领取低保和享受扶贫政策期间,引导他们积极劳动,艰苦奋斗;一旦收入发生变化或超过保障线,引导他们主动要求降低救助金或逐渐退出扶贫救助。
(3)采取保障渐退制度,确保受助对象稳步脱贫。贫困对象往往由于发展基础较差、收入不稳定,脱贫后返贫几率较高。因此,在享受低保和扶贫政策期间,当收入高于保障线时,应采取渐退制度,给予一定的“收入豁免期”,即贫困户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享有低保或扶贫政策,等其收入稳定后再退出低保或扶贫救助。这种“扶上马送一程”式的渐退制度,不仅可以解决低保和扶贫对象的后顾之忧,更有利于保障他们掌握生存本领,激发劳动热情,稳步脱贫(乔世东,2009)。
5.部门联动与资源整合机制
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环节及众多部门,需要整合行政资源,建立各部门、各系统的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及信息共享,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