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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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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德国;可再生能源;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D951.6; D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154-02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及其法律发展现状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德国新能源技术在世界新能源产业中处于比较领先地位。德国在太阳能、沼气、风能、生物质能、电动汽车等方面都拥有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可称得上是新能源技术领域的先驱。

自德国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以来,其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构成中的比例逐年增长。如在2009年德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总额为2 380亿千瓦时,占能源发电总量的10.1%。生物质能成为新能源供给主力,风能、太阳能引领新能源增长迅速。同时,在2009年最终能源消费构成中,电力消费的16.1%、热力分配的8.4%、交通领域的5.5%来自可再生能源 [1]。德国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 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例达到20%,2050年达到50% [2]。

(二)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发展现状

1.电力领域的可再生能源立法

在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的立法主要是《电力输送法》和《可再生能源优先法》。德国于1991年制定了《电力输送法》,以确保可再生能源电能够顺利入网。《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于2000年2月颁布,并分别于2004年和2008年进行了大的修订,最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优先法(2008)》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它是德国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主要立法。

2.供热领域的可再生能源立法

供热所消费的能源占德国最终能源消费的50%,但到2005年仅有不到6%的供热能源来自于可再生能源。为提高供热领域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2008年德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热促进法》,该法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3.交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立法

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利用主要是向化石燃料中添加生物质燃料。为此,德国的相关立法主要有《引入生态税改革法》(1999)、《进一步发展生态税改革法》(2003)和《生物燃料配额法》(2006)。

二、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主要内容

德国可再生能源的三大应用领域为电力、交通和供热供冷。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模式是为不同应用领域分别立法。

(一)可再生能源电力立法

1.《电力输送法》

《电力输送法》制定于1990年12月7日,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1999年底失效。该法的宗旨是将固定电价制引入德国(该制度首创于美国)。其主要内容是:电网运营商不仅有义务接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而且按固定电价收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 [3]。固定电价制在德国施行后,实施效果十分显著。20世纪90年代,德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尤其是风电发展迅猛,一举超过美国,领先全球。

2.《可再生能源优先法》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保护气候和环境。

(2)明确规定德国到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目标为在总电力供应中的比例不少于30%。

(3)明确了电网营运商和发电商在可再生能电力生产和入网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发电商有义务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符合特定要求;发电商有权要求电网运营商将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离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直线距离最近的电网运营商有义务优先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经济技术合理的前提下,电网运营商有义务优化、提高和扩展其电网及其附属设施以确保收购、传输和配送可再生能源电力;将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链接到电网连接点所产生的费用由发电商承担;因电网优化、提高和扩展的费用由电网运营商承担。

(4)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价格和成本负担进行了规定,包括: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地点、装机容量和所采用的技术,不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适用不同的且逐年递减的电价;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电价应在各电网运营商间平衡和均摊;高耗电制造企业和轨道交通企业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限额。

(5)规定了告知义务,即发电商、电网运营商和公用事业公司等负有提交和公布相关信息的义务。

(二)可再生能源供热立法

受欧盟2009年《可再生能源指令》推动,2008年8月7日德国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供热法》。该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了可再生供热用能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供热用能的比例不少于14%。(2)提出了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热要求,规定今后所有新建建筑都有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的义务,如果选择不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必须采取其他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3)出台财政支持措施,德国政府将在2009—2012年每年拨出5亿欧元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热。

(三)可再生能源交通立法

根据《引入生态税改革法》(1999),德国政府多次提高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的生态税,而生物质燃料则免收生态税,这有力地促进了生物质燃料的发展。德国为持续推进生态税改革出台《进一步发展生态税改革法》(2003),将生态税改革扩展至“生态财政”,规定了各种能源的生态税税率以及对高耗能企业、公共交通企业和低收入家庭所采取的补偿措施。德国逐渐减少对生物质燃料的税收减免,将促进生物质燃料发展的手段从税收减免调整为比例配额,以免使生物质燃料受到过度补贴。2007年1月1日生效的《生物燃料配额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修订《能源税收法》,为第二代生物燃料、纯生物柴油和E85提供免税;第二,修订《联邦排放控制法》,规定必须按时间表提高生物燃料在燃料中的含量。

此外,为了保证更多的生物质燃气通过燃气供应网被应用于发电、供热和交通领域,2007年12月德国修改了《燃气供应网准入条例》、《燃气供应网支付条例》和《激励措施条例》。这些条例设定了到2020年和2030年生物甲烷在德国燃气需求中的比例分别是6%和10%的发展目标 [4]。

三、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必须制定覆盖电力、供热和交通三大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目标

同德国一样,电力、供热和交通运输也是我国主要的用能部门。虽然《可再生能源法》已经兼顾到了这三大部门,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经营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的企业应接受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利用生物能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石油销售企业应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但其并未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做出强制性的配额要求。应该知道,明确具体的法律目标是可再生能源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内容和前提。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最重要的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电价、补贴率、资金额度等。这些重要的指标都在《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明确指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引导行为人的决策。我国也应该明确规定电力、供热和交通等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

(二)扩大履行可再生能源义务主体的范围,并注重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负有法定义务的企业包括:电网企业、经营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的企业、石油销售企业,并对它们若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应负何等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虽然说这些规定为可再生能源进入电力、供热、燃料消费三大领域创造了必要的市场条件,但这只涉及可再生能源生产的部分环节,尚须对电力生产企业、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供热企业等主要用能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义务作出强制性要求,并对其在未完成法定的可再生能源义务要求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另外,必须重视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尚显操作性不强,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应该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以真正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目前化石燃料的耗用量及其产生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目标,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鼓励可再生资源的发展,可再生资源得到迅速发展。现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我国建筑中均有一定的可利用性。当前主要有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以及浅层地能几种应用形式。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实现了在一定数量上对我国的常规能源替代并起到了减排的作用,同时加强了人们对于可再生资源的进一步认识。

一、我国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情况

目前我国对于太阳能光伏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和浅层地能在建设中的应用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2000年的装机容量为30Mwp至2010年提升为430Mwp左右,而太阳能光热也在稳步增长。

1.太阳能主要是以光电利用和光热利用两种形式存在建筑应用中,主要是太阳能热水设备技术,太阳能制暖、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相关的太阳能发电技术等。光电技术主要是解决世界缺失的动力资源问题,节能建筑中的能源消耗问题由光热技术完成。

太阳能光热技术现在在我国得到较多应用,其中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最为广泛且技术最为成熟。在全天候供热,高效集热,人性化电脑模块自动控制功能均取得了较大的成果。而热泵技术的发展又进一步提高了太阳能热能应用技术的效能。同时太阳能地板采暖系统的使用把太阳能光-热技术推向了一个更广泛的发展领域。

2.通过做功来达到建筑空调系统的供热与制冷的热泵技术包含地下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再生水源热泵技术将成为21世纪最有效的供热和制冷技术,可常年方便、经济、效益的调节建筑内的温度。同时,地源热泵系统将实现综合利用低品位热能、简单化、一体化的技术前景。

3.相对于太阳能和热泵领域的研发与应用较薄弱的生物质能建筑应用技术最具发展空间与潜力,世界几大知名能源机构把其作为首选的发展可再生资源。生物质能是以土地中生产的能源植物和有机废弃物为原材料的能源,可分为固体、气体、液体生物质燃料且分布较为广泛。生物质能具有污染小,易于转化为高质量的燃料并以得到研发与利用如:沼气池、节柴炕灶,大中型沼气工程,气化与气化发电等将对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产生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多个省市和地区已对抬眼能光伏产业有了相应的分布并取得较好的发展现象。如山东省且近年来不断发展改进,现已成为全国太阳能技术应用的大省,还有北京市现已有26加企业的40多项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产品已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国现已有多个可再生能源建设示范项目得到了实施,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行业标准与规范来促进可利用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展。

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发展方向

随着资源环境问题的制约以及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建筑节能减排问题现已破在眉睫,在2011年的相关会议中提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争达到能源替代量为3000万吨标准煤。

1.需在建筑能耗上做出相应的控制,根据我国现有建筑能耗的特征可从几个方面入手:

(1)对新建筑的标准做出相应的提高。

(2)对现有建筑根据其节能情况进行改造。以投入少,效益高为改造方针。

(3)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的使用必须由试验区逐步扩散至较大的范围包含城市和乡村的建设当中。另外,在加强和推广新技术的转化与推广的同时还要挖掘传统建筑节能技术与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结合。相关机构也必须积极引导各生产企业主动提高可再生资源应用效能。

(4)对于不同区域住宅与办公区域的室内热环境控制与解决方案。通过技术的创新和政策的引领下研发出大众易接受且舒适的室内热环境控制方式。

2.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研发首先要推广此技术的应用,在使用过程中要使此技术与产业内容结合并且鼓励使用污染少,成本低,效能好的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发展适合我国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并提高其使用效率,还可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转化与应用。另外还可借助政府相关的法律、行政与经济方式来鼓励使用此技术。

3.在研究和推广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时相应的福利补贴与完善的经济激励政策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风能发电系统等实行奖励,税收的减免,产品技术的使用补助等。同时,新技术需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完善。因此,应有专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以加强对此技术研发的重视度。

三、总结

综上所述,按我国目前的发展基础上到2015年要达到可再生能源替代3000万吨的标准煤除了按以上所述方式节能控制的顺利开展,增加覆盖范围把太阳能推广至农村,对于适合的区域建筑进行适宜的改造,对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改善与创新外,还需各方面的全面配合与技术研发的顺力实施。

参考文献

[1]张英魁,张正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其发展前景[J].现代城市研究,2010.4-5

[2]郝斌,刘幼农,刘珊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现状与展望[J].建设科技,2012.6-7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建筑能耗;潜力分析;情景分析法

1. 序言

根据2008年3月同志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分析,中国的人平均煤炭量只有世界平均煤炭量的32.8%,清楚展示了我国能源的紧张状态。再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建筑能耗在过去十年的剧增,中国的建筑能耗已经占据了中国主要能源消费总量的27.6%。尽管《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 2012》,我国城镇人口人均建筑能耗仅为美国全国人均建筑能耗的1/5,但由于人口基数大的原因,总建筑能耗量非常大。

2.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主要应用形式

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质能、太阳能、水力能、风能、潮汐能、海浪能和地热能。目前的开发技术,能将建筑设计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结合起来的可再生能源有以下几种技术类型: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地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生物质能沼气利用等。

2.1 太阳能

2.1.1 太阳能光热

太阳能光热技术作为当今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应用形式。由集热器来分,太阳能供热系统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平板型集热器,一种是真空管集热器。平板型集热器常常采用倾斜式的安装,从而更大限度地吸收太阳能。其加热的温度最高能达到35℃,能作为住宅热水器的热水预热。真空管集热器加热的温度比平板式集热器的高,可以不需要辅助加热,直接供应建筑热水系统或是连接到蓄热系统,用夏天的热量补充冬天的供热需求。太阳能光热技术主要应用于建筑的生活热水系统和采暖制冷系统,现今我国在农村和城镇大力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

2.1.2 太阳能光电

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的也广泛应用。我国的光伏发电制造产业已具有相对的国际竞争力,大大缓解了这个人口基数较大的国家的用电紧张状况。光伏发电工程形式之一,在偏远的地区建设较大规模的太阳能热发电电站和太阳能光伏电站,或者是在公共设施配套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装置,储备好能量,供应于建筑需求。与独立发电站不同的是,屋顶光伏发电是建筑用电自供自给的体现,该光伏发电系统直接连入建筑的变电所,发电量优先自给,多余量还可以连入公共电网并网发电。有效利用屋顶,不需要占用宝贵的土壤资源。系统在阳光照射下发电,并储能起来用于舒缓建筑的用电高峰期。系统运作噪声少,无污染,是一种“绿色”发电项目。

2.2 浅层地热能

地热能的开发成本较低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同时也不受制约于日昼和季节的变化,其产能利用率更达90%,成熟的热泵技术使浅层地热能得以采取和利用。

地源热泵是一项相对成熟且广泛应用的技术,能有效地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大地像一个天然的“能源库”,通过热泵系统可以开发地热能对建筑物进行预热或预冷,对建筑物供热(冷)时,地下管循环水从大地抽取热(冷)量,大大减少了常规能源的消耗。夏季,地源埋管系统抽取得到的冷量供应冷却水,建筑用能高峰时加入辅助冷却塔共同供应;冬季,地源埋管运送的热能与太阳能系统共同承担建筑的生活热水热负荷。

其次,地下水源热泵也是很好地利用地下水的能量,为建筑物供能。夏季时,将室内的热量转移到地下水带走或者利用地下水预冷、冷却。冬季时,与锅炉供热比较,节能率达60%以上。再者,空气源热泵也变得越来越有效率。以空气作为室外能源资源,在制冷时,空气吸收建筑室内的热量,然后被吹送到有制冷剂蒸发的盘管中带走热量,得到凉爽的空气再次吹到建筑室内。在供暖时,室内的盘管相当于冷凝器;室外的是蒸发器,从室外的空气抽取热量。

2.3 生物质能

与建筑一体化的生物质能利用主要代表是以沼气供应燃气,沼气是有机物质在厌氧条件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而生成的一种可燃气体。为建筑物建设完善的沼气供气管网体系,以满足建筑物的生活、取暖、炊事的供能需求。特别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农村秸秆、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发酵提炼沼气,沼气经处理后用于输气管网,推动沼气工程的件数。

3.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节能潜力预测分析

3.1 2010-2030年建筑能耗情景预测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 2008》,了从2000年~2010年的建筑能源消耗量的具体数据,整理数据(如表1)。中国的建筑能耗逐年递增,按照已统计的数据,可以计算出从2001~2010年间中国建筑能耗的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2.64%,这是近几年现实的建筑能耗增长状态。

《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 2012》提及到,按照我国能源的中长期规划,2020年全国总能耗量应控制在42亿tce以内,建筑能耗大约可维持在全国总能耗的20%~25%,也就是8~10亿。若按照2020年建筑能耗约达10亿吨标煤来计算2010~2030年间的建筑能耗年增长率,得出值为0.9%,这是一种理想的建筑能耗增长状态。

随着社会机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2010~2030年期间,国家开始越来越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激励机制;政府有关部门也加大力度控制公共建筑面积;科学技术的提高,使建筑设备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社会上形成了成熟的节约型能源消费生活方式等因素,使得建筑能耗的增长速度有所缓慢,年平均增长率有所下降。综合考虑以上影响,设定年平均增长率为4.00%,预测到2010~2030年建筑能耗发展的情景(见表2)。

3.2 2010~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可替代量计算(以此作为基准情景)

根据已的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可替代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2020年计划达到的开发利用主要指标,计算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可替代量增长趋势,预测2010~2030年的可替代量数据。由于这个情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得到的数据预测出来的,所以这个情景是与中国经济、政治、技术、社会等多方面匹配的,以此为基准情景是合理的。运用情景分析法,通过改变假设条件,得到不同因素影响下的情景,并与基准情景作比较分析。

3.2.1 2010年可替代量

在过去的“十一五”时期(2005~2010年),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动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体系不断完善,重大工程示范项目的快速建设起来,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中的得以规模化、快速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发展现状分析,到2010年底,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总量达到16800万平方米,年替代化石能源约2000万吨标准煤;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达44亿千瓦时,折算为年替代量为142万吨标准煤;地源热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1.4亿平方米,地热等年替代能源量为460万吨标准煤;2010年沼气利用量约140亿立方米,年替代能源量为1114万吨标准煤。合计2010年可再生能源年替代量为3716万吨标准煤(如表3),占建筑能耗的4.44%。

3.2.2 2010~2030年可替代量预测

在2010年,太阳能热水器面积是16800万平方米,到2020年,计划面积为80000万平方米。参考2010~2020年间的可再生能源产量的增长速度,计算获得年平均增长率为16.89%,按照此增长率计算,从而预测到2015年和2030年太阳能热水器的年替代量。同理,按照此计算方法,分别对屋顶光伏发电、浅层地热能、沼气预测其在2010~2030年的可替代量,并将相关数据换算成统一单位:万吨标煤/年,计算结果如表4。由表可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发展规划进行,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可以节省达50289万吨标煤,是2010年的13.5倍,占当年建筑总能耗的22.18%。发展前景相当可观,减少常规能源在建筑中的消耗量,大大缓和了常规能源用能紧缺的状况,使常规能源用于更多的其他领域上,促进社会高速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

3.3 2010~2030年不同情景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可替代量分析

情景设计: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的制约因素,本文设定了三个层面情景,包括认识层面,政策法规体系层面,技术体系层面。认识层面主要是考虑政府,建筑行业以及人民群众对可再生能源建筑本身及其重要性的认识深入程度;政策法规体系层面主要是考虑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标准体系以及激励政策完善程度;技术体系层面主要是调查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基础制造业是否成熟,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施工成本是否过高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投资回收期是否过长等因素。

根据以上三个因素的影响,对于2010~2030年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年替代量进行3个步骤的分析:首先,分别考虑三个因素单独作用下的年替代量情景;其次,分别考虑三个因素两两作用下的年替代量情景;最后,综合三个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最佳情景(如表5)。

到2030年,当人们的认识深入,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标准体系以及激励政策较为完善,且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很成熟,使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普及利用,即最佳情景,其可替代量高达62861万吨标煤,占建筑能耗的27.72%,比基准情景的多12572万吨标煤。

2030年不同情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可替代量

4.结论

本研究以2010年为基准年,预测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潜力分析,并且使用了情景分析法,预测在不同情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年替代量。从而使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节能方向和重点领域,提高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结合的技术,完善一体化的设计规范,规模化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1)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 2012[M].北京:中国建筑 工业出版社,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M].北京: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M].北京:中国北京出版社,2011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力市场;绿色营销;必要性

电力是保证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产业,由于电力产品的特色性以及其网络供给与资本密集的要求,电力工业一直都是采取的发电、熟点与配电垂直一体化的垄断体制。

一、我国电力市场绿色营销形式

一直以来,大量能源的消耗已经对环境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气候变暖、大气污染、过度的开采造成的能源储量的耗竭。这一切都会严重制约着人类社会以及经济活动的发展。因此,全球在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国政府也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侧重于资助相关的技术与研究与开发。但是因为缺乏市场化机制以及电力的生产环境的成本不能有效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缺乏与常规电力竞争的又是,对新能源商业化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考验。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的深化,用户在此可以选择不同供电商和电力产品的权利,同时,绿色电力是其中对环境最优的选择,因此绿色电力市场营销在多国逐渐发展起来。

(一)电力绿色营销的必要性

绿色电力营销的产生与发展也遵循同样的规律,但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绿色电力的绿色属性不易为消费者理解。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集中体现在生产过程与所使用的资源,对于终端用户而言,不同类型的电力在使用上没有任何区别。电力绿色营销主要是通过节能与采用新能源在不造成生态环境改编的同时对供电企业带来可持续发展。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状,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但还远远跟不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技术开发水平同国际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政策环境也滞后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要。

(二)电力绿色营销的可行性

消费者的绿色电力需求是直接动力,大多数电力公司在启动绿色电价项目之前都会做一个详细的市场调查,以了解用户对绿色电力的态度。绿色电力营销使得可再生电力与普通电力的差价部分由自愿购买的用户承担,而避免每上马一个可再生能源项目,都需要调整全网的价格,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因为差价的确定也取决于用户的支付意愿,差价越低,用户的支付意愿越高,市场越大;差价越高,支付意愿越低,市场越小,有利于形成竞争局面,促使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商降低发电成本。而且绿色电力营销可以在原有的电力体制框架内以较为灵活的形式开展,在不触动原有电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为可再生电力所独具的环境属性创造一个细分市场。在这一细分市场可再生电力与普通电力的差价由用户对绿色电力的支付意愿与可再生能源的供给共同决定。

良好的产品设计、富有成效的市场营销以及与环境社团、媒体、政府之间的合作是电力公司绿色电价项目成功的关键。良好的产品设计主要体现在有吸引力的绿色电力类型或不同绿色电力的组合、合理的差价、简单的协议和方便的购买途径。人们往往担心电力公司是否会以销售绿色电力为名欺骗用户赚取高额利润,因为用户无法分辨电力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伪,由一个有信誉的独立机构实施的绿色电力认证或是对电力公司绿色电力业务的定期审计将为绿色电力市场的正常发展提供极为重要的信心和保障。

二、我国绿色电力营销的动力发展

这些国家绿色电力市场成长的经验给我们提供了极好的借鉴,而且绿色电力营销有的连锁放大效应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是鼓励电力公司尽快启动绿色电力计划,从小规模逐渐发展。根据中国的国情,可率先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开始绿色电力营销,并为绿色电力营销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绿色电力营销是连接绿色电力需求与供给的中间环节,是否存在潜在的需求与供给成为能否成功开展绿色电力营销的关键。前面关于中国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分布及发展现状的论述已表明中国有足够的绿色电力供给的潜力。而绿色电力营销可以突破省际壁垒,使得不发达地区的绿色电力能够输送到发达地区。

从需求的角度来看,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二是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就支付能力而言,显然在东部地区率先启动绿色电力营销较具可行性。由于绿色电力营销诉求的是环境的价值,因而愿意为之支付更高价格的消费者应该是对环境或相关问题比较关注的群体,包括个人,也包括企业、国际组织、政府部门等组织。环境问题困扰着中国许多的大城市,如北京的空气污染、沙尘暴、水资源短缺等。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成为自然,因此这些问题也逐步为公众所关注。

参考文献:

[1]罗国民,彭雷清绿色营销――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2]张正敏,李京京,李俊峰.中美可再生能源政策比较与分析及其建议[J].中国能,1999

作者简介: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吉林省;新能源;太阳能

作者简介:程腊梅(1962-),女,长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1-03-03

一、吉林省太阳能产业发展现状

(一)吉林省太阳能资源现状

吉林省处于北半球的中纬地带,欧亚大陆的东部,相当于我国温带的最北部,接近亚寒带。东部距黄海、日本海较近。气候湿润多雨:西部远离海洋而接近干燥的蒙古高原,气候干燥,全省形成了显著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有明显的四季更替,春季干燥风大,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漫长。全省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为2~6℃,年活动积温平均在2700~3200℃。全省年降水量一般在400~900毫米,自东部向西部有明显的湿润、半湿润和半干旱的差异。吉林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00~30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051.7兆焦耳/平方米。太阳能资源总体属三类地区,局部接近二类。由于省内各地区间天气条件差异较大,日照时数的地理分布不均匀,总趋势由西向东递减,山地低于平原,东部低于西部。西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年日照时数为2800~30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达到5200兆焦耳/平方米以上:中部的长春、四平地区次之,年日照时数为2600~28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达到5000~5200兆焦耳/平方米:东部山区最少,年日照时数为2150~25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达到4672~4800兆焦耳/平方米。

(二)吉林省太阳能产业发展现状

1.太阳能热利用情况

吉林省太阳能仍主要以热利用为主,截止到2010年底,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70万平方米,农村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太阳能房22160户,太阳灶630台,太阳能路灯逐步在市政道路等方面进行应用。

2.光伏发电产业现状

太阳能光伏发电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有4个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金太阳示范工程),均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总规模3万千瓦。目前,洮南金匮光电有限公司0.5万千瓦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和吉林庆达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双辽0.5万千瓦非晶硅太阳能薄膜光伏电站项目已核准,正在编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大安天威集团0.5万千瓦多晶硅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和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洮南0.5万千瓦多晶硅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正在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在长春市开工建设集风光电一体的天威新能源产业园,建设产能1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组件项目、300套逆变器项目。洮南金匮光电3000吨多晶硅开发生产项目和双辽四平吉林庆达新能源5万千瓦非晶硅薄膜和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都正在前期准备中。

二、吉林省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虽然随着多晶硅材料价格的大幅下降,以及电池生产技术的进步和效率提高,光伏发电成本已大幅下降。但发电成本仍大大高于常规电力,短期内难以与常规能源竞争,成为其短期内大规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国家近年优先发展风电等技术相对成熟的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此阶段国家重点发展太阳能资源一类地区,而吉林省太阳能资源属于三类地区,尚不具备大规模开发的成本优势。造成吉林省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缓慢。此外,吉林省尚未出台支持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土地、电价补贴等配套政策。局限了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

三、吉林省发展太阳能产业的条件

(一)中央政策大力支持太阳能产业发展

1.2006~2008年已的与光伏发电有关的《可再生能源法》等政策

《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政府给出合理上网电价(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对超出常规电价部分在全国电网分摊。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必须通过招标确定。2008年发改委能源办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2.2009年出台的太阳能产业政策

2009年可谓是太阳能产业在中国高速发展的时期。国家的补贴扶持政策陆续推出。2009年3月财政部和住建部出台《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城市农村的建筑光电利用;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金太阳工程”中规定全国在3年时间里,光伏系统安装总量达642MW(平均每个省20MV)。总金额约达100~120亿元。“金太阳工程”的补贴范围也扩展到了原材料、光伏系统辅助设施等多个层面。国家2009年修改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经营商需购买所有由再生能源所生产的电力。这次修订希望能够提升再生能源发电所占的比重,达到2020年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的15%。2010年初,由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文件,对“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有关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涉及设备招标、项目调整、补贴标准、项目并网等多个关键环节,2010年新增了272兆瓦的项目。此外,还宣布在全国建立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园区,以此为依托推动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应用,并公开表示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光伏产品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

(二)太阳能发电成本的降低为太阳能发电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

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由光伏电池组、光伏系统电池控制器、交直流逆变器3个部分组成。光伏电池组主要材料是单晶硅或多晶硅。目前,单晶硅光电转换的效率是13%~15%。多晶硅是11%~13%。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光伏薄膜电池效率8%~10%。自2005年以来。国内外太阳能电池行业的发展呈爆炸式增长,造成全球多晶硅原料紧缺,价格随之暴涨,每公斤达到400美元以上,结果也造成国内多晶硅原料生产企业遍地开花。到2008年经

国家核准通过的多晶硅生产企业计划生产规模如果全部投产将达到全球的37%,发展速度十分惊人。自2008年以来,国际市场光伏电池组件及多晶硅的需求明显减少,国内市场光伏产业发展速度相对不快,市场萎缩和同业竞争等因素迫使多晶硅价格从300多美元/公斤下挫到100美元/公斤左右,太阳能电池价格也随之下调,因而太阳能发电成本也大幅降低。同时,这也为国内太阳能发电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空间。

(三)吉林光热及土地资源条件好

1.吉林省光热条件

吉林省西部地区太阳能光照资源最为丰富,而且地表植被以草原、沙化草原、盐碱地为主,适宜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以白城市为例,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嫩江平原西部。科尔沁草原东部,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积温累计达276.5℃,年均日照时数达2915.3小时,人均光热资源为吉林省之最。全市年均气温4.4℃,年均总云量4.3成,天气多以晴朗为主。有条件利用光电转化。

2.吉林省太阳能热利用的土地资源

吉林省土地总面积逾18万平方公里,按综合自然因素可将全省土地资源划分为4个类型:东部长白山地宜林类型、东部低山丘陵宜林宜农类型、中部台地平原宜农类型、西部平原宜牧宜农类型。该部分约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21%,该区除西北角为大兴安岭东麓低山丘陵外。绝大部分地区海拔200米以下,地势平坦,是全省热量最高的地区。可供太阳能发电的土地资源将近101.37万公顷。洮北区占10%就是10.1万公顷。土地平坦,地理坡度为千分之三左右,是太阳能发电的理想选址。目前国内规划的10兆瓦规模的太阳能发电站,一般需要占土地面积30万平方米,这些可用于太阳能发电的土地资源如果全部用于太阳能发电,可以形成3370兆瓦的规模容量:洮北区的草原和荒地如果按全市的5%计,用于太阳能发电厂建设,可以形成170兆瓦的发电容量。

(四)吉林西部输变电网配套条件较好

吉林白城电网是东北电网重要组成部分,现有和正在建设的输变电设施,能充分满足太阳能发电项目接入。东北电网以500KV和220KV电压等级为骨干网架。其中500KV主网架已经覆盖了东北地区的绝大部分电源基地和负荷中心;黑吉、吉辽省间的500KV网络线均已达到三回;东北和华北电网实现了跨大区交流联网,东北地区电力流向呈“西电东送,北电南送”格局。有利于太阳能光电项目的电力能源输送,总体电网电力负荷承载力会更强、各类型发电厂电力并网会更容易。

四、发展吉林省太阳能产业对策建议

从长远来看,随着太阳能光伏产业技术的提升、各个环节成本的持续下降以及其他传统能源的逐渐饱和,太阳能将在未来成为主流的能源之一。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太阳能热利用科技研究和开发体系

建立太阳能热利用开放实验室,吸收国内人才,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研究和试验:选择并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研究开发中心,使吉林省的太阳热利用的科学技术达到国际前沿水平。

(二)进一步鼓励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能源利用方式。

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建筑上的应用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吉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达1400多万平方米,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已达到8个。示范面积达55.5万平方米。是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之一。开发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集成技术,包括工程规划、设计与工艺技术、与常规能源互补技术、控制技术,使之成为安全、稳定、可靠的在建筑上应用的低温供热能源。太阳能与建筑结合,建筑也必须是节能建筑。主、被动式太阳房就是节能效果极为显著的节能建筑,特别是在我省广大农村应予以大力推广。

(三)制定太阳能产业的相关政策

吉林省虽然了一些支持太阳能产业的相关政策,但在政策层面上,支持文件较多。实际操作性差。政府应尽快确立太阳能光伏发展的战略定位。在制定规划、科研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应组织人员切实研究世界及国内先进省份光伏发电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吉林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使规划符合我省能源发展的实际。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完善投资、价格、税收、补贴、加速折旧等方面的经济激励政策,对太阳能产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轻装上阵。鼓励和培育本省企业参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